⑴ 小學生預防和應對意外傷害事故教育內容的重點是什麼
孩子事大,參照教育部《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重點注意學校和監護人兩部分責任內容。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葯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准、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准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第十一條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⑵ 什麼是意外傷害的防護與處理
想讓孩子不受到傷害,就要告訴孩子一些獨自生存的技巧.意外傷害的防範與處理是每個家長都要教給孩子的。
警方抓獲一名已拐賣了12名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時,他坦白說:
「這些孩子實在太好騙了。」從這12宗案例中也可看出,10歲左右的孩子竟會被他的幾句謊言所蒙蔽,僅是一句「我是你家的親戚,你媽讓我來接你」的話,就使4名孩子上當。
克拉瑪依小學生重大傷亡案以及杭州1999年年初的幾起未成年人被火災嚴重燒傷的事件等,便是實例。
一名眼科醫生曾經痛心地說,僅僅是異物入眼這種小事,孩子們也未能掌握緊急處理法。有一次,一名9歲男童因飛屑飄入眼中,競拚命亂揉亂擦,導致角膜受傷。可見,缺乏自護知識,會造成怎樣的悲劇。
其實,何止是孩子,許多父母也同樣缺乏自護意識。在一次父母培訓班上,老師提了一個問題:「你家著火了怎麼辦?」大家都愣了,誰也沒想到自己家會著火。然後有人答:「用水呀。」「水在有些情況下是不能滅火的。誰家自備有滅火器?」聽課的大約有二三百名家長,只有兩個人舉手。
常用的家用滅火器,市場上賣70元一個,按現在的生活條件來講,父母帶孩子看場戲、買雙鞋之類的東西會毫不猶豫地花70元錢,但卻沒想過為自己的生活買一個「保險」。
一位曾在德國生活過的朋友講:德國的一些居民,當搬到一個新的住處時,首先要做的事兒就是帶領自己的孩子到樓上樓下、房前屋後走一走、看一看,告訴孩子有哪些安全問題需要注意,一旦發生什麼意外情況,該向誰、什麼機構求救,該從何處逃離,有什麼物品或地勢可以利用等等。我們的家長們有多少人這么做過? (1)教給孩子一些常識
讓孩子牢記自己及父母和班主任的姓名,家庭和學校的地址、電話及郵政編碼;懂得匪警、火警、急救等重要電話的號碼;知道轄區內或學校附近的派出所的位置,等等。學校還應給年少的男孩掛上標有基本情況的胸卡,發現遺失及時補上;父母亦可在家中顯眼處貼上寫有基本情況和事項的大紙片,以便獨處的男孩在遇上危險時及時獲得幫助。
(2)告訴孩子一些安全方面的知識
如在交通安全方面:上街要走人行道,橫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線,不在馬路上玩耍等。在體育安全方面:體育鍛煉時要穿膠底鞋和運動衣,口袋裡不要裝尖銳的物品,不要在空腹或身體極度疲勞的情況下進行體育鍛煉等。在家用電器使用的安全方面:在使用電器前,要先看使用說明,搞清楚操作順序,不輕舉妄動,不能用濕布擦電線或接觸電源等。在游泳安全方面:教育孩子不要到水流湍急處游泳,也不要在飢餓、疲勞狀態下游泳,游泳前要做好充分准備,要有人陪伴,不要讓孩子單獨一人在不明水情的高處跳水等。另外,還有防止被狗等動物咬傷,防止中暑、凍傷等。
(3)用情境模擬的方式訓練孩子
在面對危險情況時冷靜、鎮定,採取正確的自救措施。比如:家裡發生火災怎麼辦?被汽車撞傷怎麼辦?在游泳時腿抽筋怎麼辦?在野外迷路怎麼辦?等等。孩子最有可能遇到的情況要經常進行模擬練習。
(4)告訴孩子不要輕易相信別人
最重要的是,絕對不要單獨和陌生人呆在一起,如不可跟隨別人走開,單獨在家時不可給除父母及親人以外的人開門等等。對於陌生人問路或請求協助尋找丟失的寵物之類的事應保持警惕,這是犯罪分子誘拐孩子的兩種普遍手法。如:有的罪犯裝作認識孩子,叫出孩子的名字(其實他可能是看到了綉在孩子衣服上的名字或跟蹤你孩子聽到有人這么稱呼過);有的罪犯自稱是消防人員,編造你家房子著火的緊急情況,等等。父母應告訴孩子,任何人——即使是警察或消防員,在未得到監護人允許的情況下,都不能將他帶走。
(5)遇到麻煩找警察叔叔
遇到麻煩找警察叔叔是最基本的常識,但僅此還不夠。假如警察不在附近,孩子就不會求助於任何人。還應讓孩子知道,公園、商場、電影院等地方的工作人員都可以求助,多一個機遇就多了一分生存的希望。
⑶ 安全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什麼
安全教育的內容一般包括:
1、安全生產思想教育。
從思想上、理論上認識到專搞好安全生產的重大意屬義,以增強關心人、保護人的責任感。三是通過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教育,提高各級員工的思想水平,使之更好地貫徹安全生方針、政策和法規。
2、安全生產知識教育。
接受安全知識教育和參加每年按規定學時進行的安全培訓。安全基本知識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3、安全管理理論及方法教育。
每個職工都要熟悉本工種、崗位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技術知識是比較專門、細致和深入的知識。它包括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教育亦稱安全生產教育,是一項為提高職工安全技術水平和防範事故能力而進行的教育培訓工作。
1996年,國家教委、勞動部、公安部、交通部、鐵道部、國家體委、衛生部聯合發布關於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的通知,確定每年3月最後一周的星期一為全國中小學生的安全教育日。
設立這一制度是為全面深入地推動中小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大力降低傷亡事故的發生率,切實做好中小學生的安全保護工作,促進他們健康成長。著名演員李冰冰應邀擔任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形象大使。
⑷ 如何防止意外傷害——學校安全教育之一
1、學慣用電常識,不要用硬物品或金屬物品接觸電源,也不要用人體某個部位接觸電源,以防內觸電。容
2、不要玩火、玩水,遠離火源與河道,以免發生火災及溺水事故。
3、不吃不潔食物及變質食物,不買無衛生、安全保障的食物,以防引起食物中毒。
4、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亂穿馬路,騎車的同學不與機動車搶道。
5、在放學、上學的路上,特別注意路邊的電線是否有脫落,見到一定要躲開。
6、遇到暴風雨或雷雨天要找安全地地方躲避,不要貿然在暴風雨或雷雨天中騎車或行走。要學習避震、防震的技能技巧。
7、嚴禁在樓道內追逐奔跑,踩空或撞人都可能造成嚴重傷害。
8、不要爬高或在陽台護欄上探取東西,特別是擦窗戶時不要將身體探到窗戶外面。
9、不要與陌生人交往接觸,更不要吃陌生人送給你的食物或接受陌生人饋贈的禮物19、穿戴適宜,盡量使自己活動方便。
10、萬一被騙、被搶、被敲詐後,要記住對方相貌特徵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在校門口應立即到門崗尋求保安幫助。
⑸ 如何對小學生進行意外傷害教育
「安全第一」,這是大家的共識,一切漠視生命的態度和做法都是極端錯誤的,學校教育把安全放在頭等位置也是必要的。據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近幾年,全國中小學生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數達1.6萬之多,平均每天就要有40名中小學生死於非命。
春天是個播種的季節,孕育著希望的開端,預示著未來的收獲。青少年正值人生的春天,對中小學生開展安全教育,無疑如同在生命中播下了平安的種子。俗話說,春種一粒籽,秋收萬顆糧。要切實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質,抓好青少年的安全教育就顯得尤為重要。
要抓好學生的安全教育,重要的是開展好班級安全教育。班級安全教育要從小事做起,對學生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導之以行,從而做到潤物細無聲。
首先,曉之以理,從小事中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
當班主任已有六個年頭,總有這樣的體會:現在的學生難教。是的,現在的學生接觸的事物並不比成人少,並易受社會習氣的影響,導致學校教育常常在社會不良氣氛中顯得蒼白無力。如何抵制這些消極影響呢?必須注重從學生的日常小事入手,潤物細無聲,在小事中挖掘安全教育的材料。
1)從聽到的小事提高學生的防範意識。
我們在日常生活、教育過程中總會聽到這樣那樣的事兒,其中不少是進行安全教育的好材料,如果我們善於發現、挖掘,學生會很容易接受教育。如:教師組織學生平時注意收集廣播、電視、生活中聽到的安全事故,然後談談自己的體會和看法。對學生收集的材料和體會,教師進行必要的點評,並張貼宣傳,以提高安全警示教育。如前面鏡頭二的例子,收集學生在體會中寫到:我也曾經有爬上電桿拿風箏的想法,今天我聽到了這件事,回想當時的想法是多麼的可怕。
2)從看到的小事進行安全防範教育。
眼睛是我們接受信息的重要途徑,生活中看到的許多小事同樣是很好的安全教育材料。安全隱患不可根除,也時時在我們身邊,我們要做的就是防範於未然。鏡頭一的情況就經常在我們學校、影劇院、集會時出現,嚴重的發展為鏡頭三。利用發生在學生身邊的鏡頭一,我在班隊活動課上讓學生討論:假如有同學不小心把這位女同學踩去了,後果會怎樣?假如那時是全校集會(人多5倍),這位女同學會怎樣? 假如你當時就在這位女同學的身邊,你會怎樣做?假如你是這位女同學,你會怎麼辦?學生通過充分的討論後積極發言,認識到位,提高了類似安全事故發生的防範意識。
組織學生尋找發生在身邊的安全事故及藏於身邊的安全隱患,把自己的所見所聞編成小報張貼於班級或學校的公告欄,讓學生得到警示教育,並提高安全防範意識。教育家第斯多惠說過,教育藝術的本質不在於傳授,而在於喚醒、激勵、鼓舞。我們通過學生身邊的小事喚醒了學生對安全事故的重視與防範。
其次,動之以情,在小事中提高學生自我保護能力。
有研究表明,體驗是學生發展能力、形成技能的最好途徑。教師只是一味地反復叮囑或是訓斥,而沒有真正讓學生去體驗、去感受,那麼學生是無法形成良好的技能的。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是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學生自我保護能力的培養,也要從小事入手,在小事中讓學生體驗自我保護的重要性及自我保護的過程,從而形成技能。
1)在小事中利用各種機會去豐富學生的自我保護體驗。
「有同學在削鉛筆時不小心把手割去,捏著傷口,哭著,跑進教師辦公室請求教師的幫助;有同學上體育課,不小心腳上擦破了皮,哭著……」各種各樣的大小問題全部找老師,學生已沒有自己處理的意識。針對這一點,我班召開了班會,倡議大家自己能解決的小傷小問題自己解決。同時在班中准備了一些傷口消毒葯水及一些包紮傷口用的物品,教學生嘗試包紮一些輕微的小傷口。從此,班中學生在校園中發生的一些小意外,能自行簡單的處理,並在處理時同學們互相幫助、相互協作,共同體驗了自救、互救的過程,感受了自救、互救體驗。
2)在小事中創設各種情境培養學生自我保護的能力。
教會學生自我保護的方法,培養學生自我保護的能力,使之有足夠的能力和勇氣沉著對付突發事件,這是安全教育的目的,也可說是現代素質教育的一項內容。在創設的情境中,通過體驗讓學生學習自我保護的方法,是一種捷徑,能取到事半功倍之效。一日,我發現一位學生違反班規,帶了一盒火柴到學校里玩。我就利用這一次機會創設了教室里著火的情境(燒報紙,製造濃煙),這時大家慌了,紛紛利用已學的火災逃生方法逃生。事後,我進行了說明,肯定了利用逃生知識逃生的同學,批評了玩火柴的同學。在這件小事中,學生體驗了火場的緊張場面,提高了火場逃生能力,懲罰了違反紀律的學生,真是一舉多得。
再次,導之以行,引導學生遠離安全事故。
安全教育的最終目標是促使學生形成安全行為,從而在學習生活中遠離安全事故。學校是公共場所,學習是集體性生活,學生是未成年、缺乏責任感的人群,安全隱患不可避免,我們要做好的就是防範於未然。防範於未然,重中之重是規范學生的不良行為習慣,引導學生以安全的行為在安全的環境中學習、生活、成長。導之以行,注重引導與規范,引導學生積極開展豐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課外活動;規范學生不參與不科學的活動,不到有安全隱患的區域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使之遠離安全事故。
大地蘇醒,春風又綠。我們要把平安的種子撒播進青少年的心田。當它發芽開花、長成參天大樹,我們必將收獲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寧。
⑹ 安全教育
:《談談學校安全問題》
近年來,學校事故頻頻發生,意外傷害己成為影響兒童健康成長的第一殺手,這不能不引起社會和廣大教育工作者的焦慮和關注。
所謂學校事故,一般是指入校兒童在學校期間和兒童在校集體活動而處於學校管理范圍內,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它主要是兒童在學校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也包括雖不在校內,但屬於學校組織的活動(如春遊、秋遊、節假日的慶祝活動等)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學校事故發生的范圍、種類是及其復雜的,有的與兒童設備、設施有關有的與教職工的保育、教育有關。
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兒童游戲時受傷。
這種情況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便教師在現場,兒童的傷害也是不可避免的。兒童在活動中很難對自己的行為進行有效的控制,兒童活動時不小心絆倒,相互之間的碰撞以及其他的傷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教師如沒有盡自己職業「謹慎」的義務,就很難證明自己是沒有過錯的。
2、因教學設施原因引起。
如攀登架等大型的活動器具年久失修,存在著安全的隱患,一旦發生事故,學校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如未及時更換已經陳舊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隱患,而教師又未盡注意義務,就很容易發生事故。此外,學校校舍中樓房佔大多數,兒童在教室、樓道、走廊內的安全,兒童上下樓梯的安全,也是學校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3、接送和門衛制度不完善。
首先從值班老師的角度看有很多因素可以影響值班老師在接送時的准確性和責任標准,
如:疾病,身體狀況,心情等等,值班老師可能因為某些情況(病假,事假)而不能上課,則可能會由另一個不熟悉這個班的老師替課,那麼兒童的安全性降到很低。其次接送人也存在很多客觀的誤差和漏洞:譬如當兒童的接送人比較多的情況下,會增加值班老師的確認難度;當兒童的接送人因為某些原因(病假,事假,更換保姆等)而經常更換(或增加或刪除)接送人,同樣會增加值班老師的確認難度(尤其是由保姆接送兒童的案例)。另外,接送制度不完善還有可能造成兒童走失。兒童走失說明學校管理的失誤,教師未盡看管之職,所以兒童離校必須經過教師的同意,或者兒童家長的允許方可。而門衛制度的不完善可能導致不法人員侵入,造成嚴重後果。
4、學校組織校外活動引發的事故。外出活動,如果組織不夠嚴密,教師思想上麻痹大意,偶發事件將會不期而遇。
5、兒童自身原因所致。
由於兒童處在生長發育的過程中,身體各種機能水平較低,在發生的事故中,很多因為身體的狀況而產生的,如摔傷頭、磕掉牙、骨折、墜落、溺水、車禍等。瑞典和日本的有關研究表明:兒童面對迎面而來的汽車常常不知道躲閃,過馬路只注意一個方向的車輛而不顧另外一個方向,對汽車車速的快慢缺乏正確的判斷力,誤認為噪音小的汽車沒有危險,等等。由此可見出兒童是容易出現問題的一個群體。此外,兒童安全知識存在空白區,缺乏一定的防範能力。兒童意外事故發生率的高低與學校、家庭的教育方式有密切的關系。在應試教育影響下,成人只重視對孩子的
「知識
」教育,認為孩子只要學習好,其他方面的知識學不學都無所謂。據有關調查發現,在低齡兒童中有近一半的孩子沒有一定的安全意識,有一成多的孩子安全意識極其薄弱,對生活中可能出現的危險缺少應有的防範識,不知道躲避風險。
6、監護人防範意識薄弱,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
許多家長安全意識薄弱(相對而言,教師較好),根本想不到孩子會發生意外。兒童意外傷害的發生大多是因為家長、教師和其他監護人缺乏防止兒童意外傷害的意識和知識。例如,1999年6月,北京一名5歲半的兒童下午從學校回家後,在家裡哭鬧,家長為了哄他,逗他開心,將一粒日本豆塞進他嘴裡,結果日本豆誤入氣管,家長迅速將孩子送往附近的醫院,但孩子因窒息已死亡。又如,1998年6月的一天中午,某學校一年級的小朋友等待著吃午飯,保育員將剛燒好的飯菜從食堂拿到教室,隨手將盛滿熱湯的鋁桶放在教室進門處,桶上沒有加蓋,兩位老師給小朋友們分飯菜時,在湯桶邊與小朋友一起排隊領飯菜的某某突然被身後的小朋友碰撞了一下,跌進滾燙的湯桶里,造成深度燙傷。類似的悲劇不勝枚舉,這說明家長、教師的安全意識淡薄,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
正是由於兒童事故的原因復雜,在責任判斷的准確度上矛盾很大,所以出現了兒童事故後,就學校、兒童家長之間各應承擔哪些責任存在困擾。
首先,從實際情況來看,雖然有些事故是由於老師的責任心不強或是老師事先沒有考慮周全造成的,但更多的是防不勝防的意外事故。例如:上體育課時,盡管老師讓孩子們把鞋帶系好,衣服穿整齊,並注意安全,但偶爾仍會有個別小朋友在活動中出現摔傷、碰傷等事故。許多老師都有類似的體會:「最怕帶孩子去效遊了,走在稍滑的路面上或是小土坡上,無論老師怎樣提醒,但有時還是會有小朋友摔倒,不小心就會被小樹枝、小石頭刮破臉皮或身體。
」因此老師常說在效游、上體育課或參加劇烈活動時,真恨不得多長出十隻眼睛、十隻手來照看孩子們。
所以對於學校事故的責任界定必須有一個公平和公正的法律底線,不能以主觀的感覺來判斷。然而,目前雖然很多學校對事故發生後要求學校承擔不盡合理的法律責任感到困惑、不公,但在處理此類事件時則常常抱著息事寧人的心態,盡量滿足家長的索賠要求,在學校能夠負擔的前提下,往往以
「私了」的方式解決糾紛。其結果不僅不利於雙方法律責任的劃分,而且往往損害了學校的合法權益。究其原因,主要是當事人不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缺乏法律意識,更不會自覺運用法律手段處理有關糾紛。
作為學校,應該以法律為准繩,熟悉必要的法律知識,譬如《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學校管理條例》;《學校工作規程》;《民法通則》等,制定合理的安全工作規章制度,明確教師安全職責、監護措施,戶外活動組織安全制度,家長接送孩子安全須知等等。以提高教師、家長安全責任意識。如果學校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則認定學校有過錯,反之則認為學校沒有過錯。
其次,監護人應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加強安全方面的知識學習,為兒童創設安全、良好的生活環境。兒童意外傷害多發生於家長、教師和其他監護人麻痹大意的情況下,因此兒童的監護人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加強有關知識的學習,重視對兒童的保護,時刻把兒童的安危放在心上。特別是家長,對生命的態度以及生存安全意識直接影響孩子能力的形成,另外,社會大環境的文明程度高低,社會道德規范、法紀意識的強弱也是孩子安全自護意識形成的因素。這就要求家長要切實轉變教育觀念,提高自身素質,形成良好的生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社會道德法規,為孩子樹立良好的榜樣,避免教育過程中孩子的知行脫節現象。為此,學校可以通過培訓會、座談會、觀摩典型活動參與主題活動等形式轉變家長教育觀念,實現家校共育目標,引導家長積極參與課題實驗。通過家長學校理論培訓,提升了家長生命意識與生存價值水平。家校實現教育資源共享、雙向溝通渠道暢通,從而為兒童生存自護教育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
第三,結合兒童的學習生活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兒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1)開展特色情景摸擬活動:「陽台上的故事」、「冬天的故事 」、「陌生人的故事
」、「超市裡走失了」等等,讓孩子們去體驗、了解初步的安全知識,懂得求救方法;觀摩「消防中隊」活動更是讓孩子們身臨其境學習防、救火災的安全知識,將消防知識從娃娃抓起落到了實處;參觀「骨傷科醫院
」孩子們感知了病人的痛苦,對生命的歡樂和痛苦有了初步的了解,同情心、愛心的情感得以培養,從而能懂得生命、尊重生命。
(2)讓兒童自己參與安全管理,讓兒童在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監督中受益非淺,既維護了秩序,保證了安全,又鍛煉了能力,培養了品質。為他們提供交流、交往的機會和環境,滿足他們的成就感,充分體驗生命的意義。在實踐中感知、操作、領悟、建構生存安全能力。比如師生共建安全規則:
「出教室的安全規則」、 「遠足活動安全規則」、
「玩大型玩具的安全規則」均可以是孩子們自己制定的並配有他們設計的標識。這樣,孩子在享有充分尊重與自由時也面臨困難與挑戰,他們堅強、勇敢、不怕困難的意志品質也因此而逐漸形成。
第四、外出活動注意義務。《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2條規定,學校組織兒童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要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按民法原理而言,這也是由於當事人的先行行為所產生的義務。組織外出活動的時候,一定要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組織者要配備足夠的教師,出發、集合、分散活動都事先要有計劃,確定好詳細的活動方案,確定具體的責任人。
第五,了解兒童健康狀況,調查兒童的身體狀況,建立兒童健康檢查制度和兒童健康檔案,以防事故的發生。同時,教師要根據兒童的身體狀況安排具體的教育教學活動,加強兒童的體能訓練,提高其自我保護能力。在實際生活中可以看到,平時很少跑動的孩子相對來講容易受傷,那些活潑好動的孩子奔跑蹦跳靈活,鑽爬攀登熟練,反應敏捷,相對來講磕碰就少一些。為此,學校、家庭應給兒童提供足夠的時間和空間,合理地組織有一定強度和密度的體育活動,另外對體質特殊或有疾病的兒童給予適當的照顧。
第六,定期檢查教育活動場所、安全設施,提供安全衛生的學習環境。《教育法》第26條、第73條,《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6條、第52條明確規定,學校建築物和其他設施要符合標准,保證兒童在校內的人身安全,如果明知校舍或其他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人員中大傷亡的,將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教育法》第44條,《未年人保護法》第32條都要求學校給兒童提供安全的體育活動設施和衛生的校校環境。學校要保證兒童的飲水、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預防各種疾病在校內傳播、流行。教師發現學校的教學設施存在安全的隱患時,要及時匯報,讓兒童遠離危險設施,避免兒童在危險的條件下活動。
以上所述,是本人對於學校安全事故的一些粗淺體會,實際上學校安全事故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本文希望作為引玉之磚,得到大家的批評指正。
⑺ 安全知識
隨著經濟的日益發展,平湖已變得越來越美麗,馬路上車輛川流不息的景象隨處可見。然而由於有些人交通 安全意識的淡薄,在車水馬龍的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劇。當你看到一個個鮮活的生命消失於車輪之下,當你發現一陣陣歡聲笑語湮沒在尖銳的汽笛聲中,當你面對那些觸目驚心的場景時,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種事故領域的「頭號殺手」。 而導致悲劇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們欠缺安全防衛知識,自我保護能力差,因此對少年兒童進行安全教育的形勢相當緊迫。有專家指出,通過安全教育,提高我們小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80%的意外傷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為加強對中小學生的安全教育,1996年2月,國家教委、公安部等六部委聯合發出通知,把每年3月最後一周的星期一定為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建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制度,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開展。
紅燈短暫而生命長久,為了更好地宣傳交通安全法規,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教育部將今年3月28日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主題定為「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為了更好地宣傳交通安全知識,更好地珍視我們生命,在此,學校向全體師生發出倡議:
1、我們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遵守交通規則,加強安全意識,樹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當我們徒步行走於人來車往的馬路時,請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不在馬路上嬉戲打鬧;
3、當我們時馬路時,多一份謙讓與耐心,不闖紅燈,走人行橫道,絕不能為貪一時之快,橫穿馬路;
4、嚴禁12周歲以下的學生騎自行車。放學回家一定要排好路隊。
記得有一個故事。幾個學者與一個老者同船共渡。學者們問老者是否懂得什麼是哲學,老者連連搖頭。學者們紛紛嘆息:那你已經失去了一半的生命。這時一個巨浪打來,小船被掀翻了,老者問:「你們會不會游泳啊?」學者們異口同聲地說不會。老者嘆口氣說:「那你們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雖然這只是一個故事,但其中蘊含的哲理卻耐人尋味。災難的發生對每個人來說,不分貧富貴賤,不論性別年齡。孩子、學子、工人、知識分子,人民公僕……無論咿呀學語,還是學富五車,無論幼小纖弱,還是身強力壯,如果缺少應有的警惕,不懂起碼的安全常識,那麼,危險一旦降臨,本可能逃離的厄運,卻都會在意料之外、客觀之中發生了。
遵章守紀,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當我們能做到這一切的時候,我們的社會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視交通安全,是我們每個人的義務,更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讓我們攜起手來呵護這文明之花,讓我們遠離傷痛,珍愛彼此的生命吧。
今天是第十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我們希望這個日子能夠再次喚醒同學們對交通安全的重視。大地蘇醒,春風又綠。我們要把平安的種子撒播進自己的心田。當它發芽開花、長成參天大樹,我們必將收獲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寧。
(一)、防止觸電
1、不要用濕手、濕布觸摸、擦拭電器外殼,更不要在電線上晾衣服或懸掛物體,或將電線直接掛在鐵釘上。
2、發現絕緣層損壞的電線、燈頭、開關、插座要及時報告,請專人檢修,切勿亂動。
3、萬一遇有電氣設備引起的火災,要迅速切斷電源,然後再滅火。
4、發現有人觸電時,要先使觸電者盡快脫離電源,再採取其他搶救措施。
遠離高壓帶電體。
(二)、防止落物傷害
1、進入建築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道路行走,必須戴安全帽。
2、起重裝卸、吊運物品的下面嚴禁站立、通行。
二、校外集體活動應注意
1、組織學生參加集體校外活動,一定要事先經學校負責人研究,做出周密計劃,嚴格組織,並有學校負責人或教師帶隊。要事先派人勘查活動場地、環境。要建立大型集體外出活動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制度。
2、活動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時,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超員運載,不得乘坐沒有駕駛執照的人員駕駛的車、船。
3、參加校外集體活動的場所、建築物和各項設施必須堅固安全,出入道口暢通,場內消防設備齊全有效,放置得當。
4、到瀏覽區和游樂場所活動,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不要組織學生到超容量的地方或場所活動。
5、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勤工儉學和社會公益勞動,必須堅持安全、無毒、無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則。要加強勞動組織,重視勞動保護,教育學生遵守勞動規則。
6、組織學生參加有關單位舉辦的集體活動,必須有安全保障措施。在沒有嚴密的組織工作和切實的安全措施情況下,無論是何單位組織的活動,學校都可以拒絕參加。
第四部分 體育活動安全常識(學校自查,略)
第五部分 飲食衛生常識
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飯前、便後要洗手。
不購買三無食品飲品(無產地、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
學校要做好食品的采購、運輸、貯存等過程的衛生工作,防止食品源染及食品中毒事故發生。
學生食堂必須保持環境整潔,消除蒼蠅、老鼠、等有害昆蟲及其櫱生條件。
學生食堂工作人員炊事管理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體檢。
第六部分 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
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報告、早期隔離、早期治療。
對病人污染的教室、宿舍、廁所等地方要進行消毒。
加強衛生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建立必要的衛生制度,加強經常性的衛生管理。
提高易感者的免疫能力。加強體育鍛煉,保證必要的營養供給,合理安排生活作息制度。有計劃地進行預防接種。安全是生存的根本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
維明路小學小學生安全知識常識
(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一、消防防火類
1、基本要求:小學生不得玩火。一是不得帶火柴或打火機等火種;二是不得隨意點火,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處用火;三是不得在公共場所燃放鞭炮,更不允許將點燃的鞭炮亂扔。在火災現場,小學生等未成年人要堅持先逃生的原則。
2、火災的處理辦法
家中起火,不要慌張,應根據火情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如果炒菜時油鍋起火,迅速將鍋蓋緊緊蓋上,使鍋里的油火因缺氧而熄滅,不可用水撲救。
房間內起火時,不能輕易打開門窗,以免空氣對流,形成大面積火災。
紙張、木頭或布起火時,可用水來撲救,而電器、汽油、酒精、食用油著火時,則用土、沙泥、乾粉滅火器等滅火。
若火勢已大,必須立即報火警。被火圍困時,應視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方法脫離險境。如俯下身體,用濕布捂鼻。
3、發生火災應如何報警?
如果發現火災發生,最重要的是報警,這樣才能及時撲救,控制火勢,減輕火災造成損失。火警電話的號碼是 119。這個號碼應當牢記,在全國任何地區,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火警的電話號碼都是一樣的。格根據這個號碼,每年的11月9日,被確定為消防安全日。不能隨意撥打火警電話,假報火警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在沒有電話的情況下,應大聲呼喊或採取其他方法引起鄰居、行人注意,協助滅火或報警。
4、遭遇火災如何正確脫險?
遭遇火災,應採取正確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減少人身傷亡損失:
1)一旦身受火災危脅,千萬不要驚慌失措,要冷靜地確定自己所處位置,根據周圍的煙、火光、溫度等分析判斷火勢,不要盲目採取行動。
2)身處平房的,如果門的周圍火勢不大,應迅速離開火場。反之,則必須另行選擇出口脫身(如從窗口跳出),或者採取保護措施(如用水淋濕衣服、用溫濕的棉被包住頭部和上身等)以後再離開火場。
3)身處樓房的,發現火情不要盲目打開門窗,否則有可能引火入室。
4)身處樓房的,不要盲目亂跑、更不要跳樓逃生,這樣會造成不應有的傷亡。可以躲到居室里或者陽台上。緊閉門窗,隔斷火路,等待救援。有條件的,可以不斷向門窗上澆水降溫,以延緩火勢蔓延。
5)在失火的樓房內,逃生不可使用電梯,應通過防火通道走樓梯脫險。因為失火後電梯豎井往往成為煙火的通道。並且電梯隨時可能發生故障。
6)因火勢太猛,必須從樓房內逃生的,可以從二層處跳下,但要選擇不堅硬的地面,同時應從樓上先扔下被褥等增加地面的緩沖,然後再順窗滑下,要盡量縮小下落高度,做到雙腳先落地。
7)在有把握的情況下、可以將繩索(也可用床單等撕開連接起來)一頭系在窗框上,然後順繩索滑落到地面。
8)逃生時。盡量採取保護措施,如用濕毛巾捂住口鼻、用濕衣物包裹身體。
二、交通安全類
我國《交通法》規定,我國在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機動車司機和前排座位乘客必須系安全帶。
1、行走時怎樣注意交通安全?
同學們上學和放學的時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擁擠的時候,人多車輛多,必須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要*路邊行走。
2)集體外出時,最好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4)小學生在放學排路隊時要頭戴小黃帽,在霧、雨、雪天,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於機動車司機盡早發現目標,提前採取安全措施。
2、橫穿馬路應該注意什麼?
橫穿馬路,可能遇到的危險因素會大大增加,應特別注意安全。
1)穿越馬路,要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要遵守交通規則,做到 「 綠燈行,紅燈停 」 。
2)穿越馬路,要走人行橫道線;在有過街天橋和過街地道的路段,應自覺走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
3)穿越馬路時,要走直線,不可迂迴穿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以穿越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更不能在馬路上滑滑板。
5)不要突然橫穿馬路,特別是馬路對面有熟人、朋友呼喚,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車已經進站,千萬不能貿然行事,以免發生意外。
3、怎樣認識交通信號燈?
交通信號燈分為兩種,一種是用於指揮車輛的紅、黃、綠三色信號燈,設置在交*路口顯眼的地方,叫做車輛交通指揮燈;另一種是用於指揮行人橫過馬路的紅、綠兩色信號燈,設置在人行橫道的兩端,叫做人行橫道燈。我國交通法規也對交通指揮信號燈做出了規定: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4)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5)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可以通行。
4、騎自行車安全知識
我國被稱為「自行車王國」,是世界上擁有自行車最多的國家。但是,自行車結構簡單、一碰就倒、穩定性差,因此它是交通工具中的弱者。在交通傷亡事故中,非機動車(主要是自行車)受傷人數居第一,傷亡人數居第二。在我國,少年兒童年滿 12周歲,方能在道路上起自行車,並要遵守交通規則在慢車道上騎車。
5、乘坐公共汽車應該注意什麼?
1)乘坐公共汽(電)車,要排隊候車,按先後順序上車,不要擁擠。上下車均應等車停穩以後,先下後上,不要爭搶。
2)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帶入車內。
3)乘車時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被對面來車或路邊樹木等刮傷;也不要向車窗外亂扔雜物,以免傷及他人。
4)乘車時要坐穩扶好,沒有座位時,要雙腳自然分開,側向站立,手應握緊扶手,以免車輛緊急剎車時摔倒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