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化工安全教育的內容是什麼
1、介紹車間防火知識:包括防火的方針,車間易燃易爆品的情況,防火的要害部位及防火的特殊需要,消防用品放置地點,滅火器的性能、使用方法,車間消防組織情況,遇到火險如何處理等。
2、介紹安全技術基礎知識:比如,在裝夾、檢查、拆卸、搬運工件特別是大件時,要防止碰傷、壓傷、割傷;調整工夾刀具、測量工件、加油以及調整機床速度均須停車進行。
3、車間的概況:如車間生產的產品、工藝流程及其特點,車間人員結構、安全生產組織狀況及活動情況,車間危險區域、有毒有害工種情況,車間勞動保護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對勞動保護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項。
(1)化工大檢修安全培訓擴展閱讀:
報警聯鎖系統是規范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降低安全風險、保證裝置的平穩運行、安全生產的有效手段,是防止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也是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徑。未經審批、隨意停用報警聯鎖系統會給安全生產造成極大的隱患。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泄漏等報警系統是可燃有毒氣體泄漏的重要預警手段。可燃和有毒氣體含量超出安全規定要求但不能被檢測出時,極易發生事故。
❷ 化工廠安全員給員工培訓的內容有哪些
化工廠安全員給員工培訓的內容有基本的化工常識,該化工廠的化學物品的安全操作和防治,基本的消防器材的應用,還有空氣呼吸機的佩戴和使用,逃生的基本知識,大概就這些吧
❸ 化工廠安全培訓內容整合
化工廠安全培訓內容整合:
一、油漆使用
1. 嚴禁帶煙火進入工作場所。
2. 嚴禁穿帶鐵釘的鞋子進入工作場所。
3. 禁止穿戴化纖衣服,以防產生靜電積聚產生火花。
4. 噴塗設備以及配套的風機、泵、電動機、過濾器等部件,應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
5. 調配塗料應在專用調漆室進行。
6. 輸送塗料、溶劑、稀釋劑和管道應連接完好,嚴禁滴漏。
7. 無集中供料系統時,工作結束後應將剩餘的塗料及輔料送回調漆室或倒入密閉容器中。
8. 液體塗料和輔料嚴禁倒入下水道。
9. 塗漆作業開始,應先開風機,後啟動噴塗設備。作業結束時,應先關閉噴塗設備,後關風機。當通風系統停止運轉或失靈時,自動控制裝置應立即切斷電源,並向操作人員發出信號。
10. 沾有塗料等易燃物質的棉紗、抹布等物應放入帶蓋的金屬箱(桶)內,當班清除處理,嚴禁亂拋。
二、安全防護
1.嚴格遵守噴塗設備的操作規程。
2.嚴格按規定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如:防護手套,防護口罩等。
3.噴漆操作中使用的物料不得與皮膚接觸,尤其是操作中所用稀釋劑,不得當作皮膚清潔劑使用。
三、油漆的防火和泄露
1.防火:存放在陰涼乾燥處,遠離火種,保持良好的通風,避免與強酸、強鹼和氧化劑接觸;輕搬輕放,避免碰撞,嚴禁與明火接觸。
2.泄漏:對泄漏區進行通風,排除火種。避免吸入蒸氣,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置於容器內密閉,按環保部門的要求處置。不要排入下水道。宜使用洗滌劑清洗,不要使用溶劑。
❹ 化工廠安全教育
首先要進行國家相關安全法規教育,然後根據自己企業的特點進行相應的教育。這里是某個工廠安全制度的目錄,並隨附一個制度樣板供參考。要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先建立健全相應制度,這安全教育必不可少的步驟。然後根據不同崗位的不同要求分別進行教育。
1.安全管理總則
2.安全防護守則
3.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4.安全生產職責
5.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6.安全例會制度.doc
7.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8.安全作業票證
9.安全生產確認制度
10.廠區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11.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12.廠區動土作業安全規程
13.廠區斷路作業安全規程
14.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15.廠區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程
16.廠區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程
17.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
18.防塵防毒管理規定
19.各種燒傷的現場急救處理
20.勞保用品穿戴和使用辦法
21.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22.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暫行)
23.臨時工及外來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24.清潔安全規程
25.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26.事故管理規定
27.特殊工種管理制度
28.危險點源控制管理制度
29.危險品,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30.要害崗位安全管理制度
31.有毒有害崗位補助標准
32.職業性健康檢查制度
33.生產區四十一條禁令
34.安全生產四字歌謠
35.電氣設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36.電氣安全工作規程
37.電氣工作票管理制度
38.安全生產事故應緊預案
39.電焊安全規程
40.警示標志管理辦法
41.觸電急救辦法
42.安全規程
43.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的救護辦法
44.輻射放護辦法
45.級安全教育試卷
附一個制度:
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動火作業分類、安全防火要求、動火分析及合格標准、《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等。
本標准適用於化工企業生產區域易燃易爆場所的動火作業。
本標准不適用於化工企業生產區域的固定動火電廠區作業和固定用火作業。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HG23012—1999 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
HG23014—1999 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3 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3.1 動火作業
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鑽、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3.2 易燃易爆場所
生產和儲存物品的場所符合GBJ16—87中火災危險分類為甲、乙類的區域。
4 動火作業分類
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危險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三類。
4.1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
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
4.2 一級動火作業
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
4.3 二級動火作業
除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
4.4 凡廠、車間、或單獨廠房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並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後,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廠安全防火部門批准,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4.5 遇節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5 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5.1 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
5.1.1 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進入設備內、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還應執行HG23012、HG23014的規定。
5.1.2 廠區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管理。
5.1.3 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作業。
5.1.4 凡在處於GBJ16-87規定的甲、乙類區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產設施上動火作業時,必須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並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作業。
5.1.5 高空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並採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5.1.6 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並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採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分析,並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 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0%。
5.1.8 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5.1.9 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採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5.1.10 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
5.1.11 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應不小於5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均應不小於10m,並不準在烈日下曝曬。
5.1.12 在鐵路沿線(25m以內)的動火作業,如遇裝有化學危險物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5.1.13 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涼水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採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5.1.14 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5.2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在符合5.1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5.2.1 在下列情況下不準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5.2.1.1 生產不穩定。
5.2.1.2 設備、管道等腐蝕嚴重。
5.2.2 必須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動火作業時,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與被動火作業單位的安全員、廠主管安全防火部門人員、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必須到現場,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5.2.3 動火作業前,生產單位要通知工廠生產調度部門及有關單位,使之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5.2.4 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負責監視生產系統內壓力變化情況,使系統保持不低於980.665Pa(100mm水柱)正壓。低於980.665Pa(100mm水柱)壓力應停止動火作業,查明原因並採取措施後方可繼續動火作業,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5.2.5 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6 動火分析及合格標准
6.1 動火分析應由動火分析人進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裝置、管道、儲罐、陰井等部位及其他認為應進行分析的部位動火時,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
6.2 動火分析的取樣點,均應由動火所在單位的專(兼)職安全員或當班班長負責提出。
6.3 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應保留到動火結束。
6.4 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min,如超過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時,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如現場分析手段無法實現上述要求者,應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簽字同意,另做具體處理。
6.5 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設備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准氣體樣品標定合格。
6.6 動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 如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於或等於爆炸下限的20%。
6.6.2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於等於4%時,其被測濃度小於等於0.5%;當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於4%時,其被測濃度小於等於0.2%。
7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7.1 《動火安全作業證》
《動火安全作業證》為兩聯,特殊危險動火、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安全作業證分別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紅杠加以區分。《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格式見附錄A。
7.2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 《動火安全作業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辦證人應按《動火安全作業證》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然後根據動火等級,按7.4規定的審批許可權辦理審批手續,最後將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交動火項目負責人。
7.2.2 動火負責人持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並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後,將《動火安全作業證》交給動火人。
7.2.3 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只准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動火後,由動火人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但參加動火作業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
7.2.4 《動火安全作業證》不準轉讓、塗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
7.2.5 《動火安全作業證》一式兩份,終審批准人和動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險《動火安全作業證》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存查。
7.3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限
7.3.1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和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為24h。
7.3.2 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為120h。
7.3.3 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7.4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審批
7.4.1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經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復檢簽字後,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准。
7.4.2 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後,報主管安全防火部門終審批准。
7.4.3 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的主管領導終審批准。
8 職責要求
8.1 動火項目負責人
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必須在動火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完成後,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8.2 動火人
獨立承擔動火作業的動火人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並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若帶徒作業時,動火人必須在場監護。動火人接到《動火安全作業證》後,應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並向單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必須隨身攜帶《動火安全作業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作業。動火前(包括動火停歇期超過30min再次動火),動火人應主動向動火點所在單位當班班長呈驗《動火安全作業證》,經其簽字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8.3 監火人
監火人應由動火點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消防知識的人員擔任,必要時,也可由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共同指派。新項目施工動火,由施工單位指派監火人。監火人所在位置應便於觀察動火和火花濺落,必要時可增設監火人。
監火人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隨時撲滅動火飛濺的火花;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採取措施。監火人必須堅守崗位,不準脫崗。在動火期間,不準兼作其他工作,在動火作業完成後,要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8.4 動火部門負責人
被動火單位班組長(值班長、工段長)為動火部位的負責人,應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並參與制定、負責落實動火安全措施,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檢查《動火安全作業證》。對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安全作業證》有制止動火作業的權力。在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8.5 動火分析人
動火分析人應對動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地點所在單位的要求,親自到現場取樣分析,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數據並簽字。
8.6 安全員
執行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的安全員應負責檢查本標准執行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作業,特殊危險動火、一級動火,安全員必須到現場。
8.7 動火作業的審查批准人
各級動火作業的審查批准人審批動火作業時必須親自到現場,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確定是否需作動火分析,審查並明確動火等級,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確認准確無誤後,方可簽字批准動火作業。
附 錄 A
(標準的附錄)
動火安全作業證
動火地點:
動火方式:
動火執行人: 動火負責人:
動火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始----- 至 年 月 日 時 分止
安全措施:
動火安全措施編制人: 組織實施人:
監火人:
動火審批人:
特殊動火會簽:
動火前,崗位當班班長驗票簽字:
❺ 化工裝置檢修動火作業安全要點有哪些
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審批,作業內容、安全防護措施等與申請不符時應立即通知動火內人停止作業。容
動火作業中涉及到對使用或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品設備、管道、容器進行動火作業時,需對其清洗,委託有資質的業者對可燃氣體濃度進行檢測,經評價達到安全要求後方可作業。
動火作業部門或施工單位負責作業前的安全培訓,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安全措施,發現違章或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時,需立即終止動火作業。動火作業後應清理作業現場,解除相關的隔離設施。
❻ 化工檢修人員應掌握哪些安全技術
一、化工廠安全技術員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負責生產工藝技術和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各項技術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負責編制車隊(室)安全技術、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在編制設備維護檢修、保養制度和開停工、技術改造方案時,要有可靠的安全衛生技術措施,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3、對本隊(室)職工進行生產、設備安全操作技術與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組織安全生產及設備技術練兵和考核;
4、每天深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和設備運行情況,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作業,並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5、參加新擴建、改建工程項目設計審查,竣工三同時驗收,參加設備工藝改造,操作工藝條件變更方案的審查,使之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6、負責產品的質量檢驗,及時發現並解決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問題;
7、發生安全和設備事故,及時向安全主管部門報告,並參加事故調查、分析;
8、負責安全生產和設備管理工作記錄、資料的管理、分析、匯報。
二、化工廠安全技術員崗位要求如下:
1、具有國家統招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所學專業為化工工藝類、化工機械類等相關專業;
3、年齡在5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4、在應聘崗位上有5年以上專業工作經歷;
5、有氯鹼相關崗位8年以上工作經歷者,可適當降低學歷、年齡要求。
❼ 化工檢修安全注意事項
1.檢修前污水井沖洗不徹底,而井蓋上僅蓋一層石棉布,檢修中污水井蓋石棉布被施工人員拖物件時拖開,以致電焊火花掉入污水井發生瓦斯爆炸,井蓋(7個)被炸的飛起一米多高,好在沒傷到人。
2.施工隊圖省事,違規使用助劑桶(空)頂替支架進行高處電焊作業,由於該助劑是以酒精做溶劑的,殘留的溶液揮發成易爆易燃氣體,當電焊機地線(絕緣皮破裂嚴重)碰到助劑桶時,發生爆炸,把站在桶上的施工人員拋起跌落地面摔暈了,幸好傷的不重!
3、催化裝置剛開始開工過程中,由於氣壓機中間冷卻器試壓完畢後,一盲板忘記抽出,造成在開工過程中反應壓力一直超高,影響開工,後停氣壓機,將盲板抽出,開工正常。
4、在換熱器檢修過程中,一同事在拆卸封頭時,手放在殼體法蘭面,封頭松動最後一個螺栓時,在空中晃動碰到手指與殼體法蘭面,手指被砸斷。
在檢修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四不傷害原則」(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傷害,保護別人不受傷害),同時工作中要相互配合,特別是交叉作業時更應注意安全。
四不傷害中「保護別人不受傷害」有新意,力求方案完整,不給人犯錯誤的機會。
在檢修過程中碰到的事故太多,總之,工作中一定要細心,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盡量減少事故的發生。
5.壓縮機搶修後急著開車,生產主任好大喜功,指示不按升速曲線的要求做停留,直接把轉速拉到調速器動作轉速,結果發生「空爆」!!!
6.分餾塔打人孔,打人孔前觀察液位計失靈已無液位,底部放空因堵無液體放出,但打開時油水混合物嚴重燙傷3人,住院半年,其他人跑的快無大恙。
7.廢油罐氣割造成人孔蓋飛上天跑出500米之多,還好砸在空地,水泥地面都砸出一個大孔,未傷人和設備。
8.催化建成第一次開車未成功,原因內部再生立管有一團鐵絲。
9.停電檢修誤操作造成裝置停車。裝置機泵一般是一開一備,檢修備機需要停電,操作票已辦理,電工拿著操作票到配電室停電,結果誤操作,把正在運行的機泵給停了,造成裝置停車,而且部分設備超壓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