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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1-02-24 10:36:42

⑴ 2015液化石油氣庫站工訓練試題

現發展情況看十要干行要加辦充電系統備策

⑵ 如何做好液化石油氣的安全管理工作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制度

  1. 液化石油氣站進出管理制度
    ①非本站工作人員禁止進入生產區內。確因工作需要進入生產區時,須經站長(經理)批准,並由本站工作人員陪同,經門衛檢查登記後方可進入。
    ②進入生產區的工作人員、外來人員不得攜帶火種(火柴、打火機、煙頭等),不得穿著化纖衣物和帶釘鞋,操作人員上崗應穿戴防靜電工作服和防靜電鞋。
    ③酒後人員不得進入生產區,嚴禁孩童或領小孩進入生產區。經批准進入生產區內的非工作人員,要服從站內安全管理人員的安排。
    ④汽車罐車和本站的運瓶汽車進入生產區,必須配裝可靠的防火帽和滅火器等有關的消防器材,並經門衛檢查合格後方准進出。
    ⑤電瓶車、拖拉機、畜力車及外來車輛不得進入生產區。
    ⑥門衛及安全檢查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做好對進出站人員和車輛的檢查登記工作,如實記錄液化石油氣站進出檢查登記表(見表2-1-1)中的內容,不得擅離職守或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宜。

  2.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①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保護財產和公民的安全。根據本單位工作特點和實際情況,特製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②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站長(經理)為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各車間、班組負責人為相應部門、崗位安全生產的責任人。安全消防員協助站長做好全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並具體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③安全消防員和從事液化石油氣操作的人員要經消防安全培訓,並取得公安消防機構頒發的合格證後,方准上崗作業。安全消防員應結合本站具體情況和上級的有關規定,每年對全站人員進行4次安全消防和知識培訓教育,並將考核情況記人職工個人技術檔案。
    ④本單位建立由站長和安全消防員任正隊長、副隊長,全站40歲以下男職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安全消防員要針對本單位特點,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要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兩次消防滅火演練。
    ⑤站內所有的消防設施、器材和安全裝置,均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齊全,並應選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器材和設置,裝置在便於使用的指定位置。值班巡查員在每日安全巡查中,應將對消防設施器材的檢查和防火檢查作為一項主要的內容。
    ⑥安全消防員要會同有關人員定期做好消防設施和器材檢驗與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其完好、有效。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滅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和消防通道。
    ⑦站內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立「進站須知」、「嚴禁煙火」和「危險場所,閑人免進」 等消防安全標志。嚴禁攜明火或穿戴化纖衣物和帶釘鞋進入生產區內。因特殊情況確需動用明火作業時,要事先按規定程序辦理動火許可審批手續,並嚴格履行科學的隔離、置換和分析化驗方法,做好動火准備工作。動火現場要有監護人,動火作業結束後要及時將動火設備撤離生產區。
    ⑧當站內出現火災時,現場工作人員中最高職務者要擔負起領導責任,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疏散無關人員、車輛和氣瓶,任何人都有撥打「119」電話報告火警的義務。火災撲滅後,要保護好事故現場,接受事故調查。
    3.生產區巡迴檢查制度
    ①為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管理,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杜絕違章行為的發生,特製定生產區巡迴檢查制度。
    ②巡迴檢查分為單位值班領導組織的每日安全巡查和操作人員對本崗位的操作巡查。站內領導實行輪班制,每日應有一名站領導負責做好當日的安全巡查工作。
    ③值班領導每4小時應帶領消防員、設備員和維修人員對生產設備、工藝管路的運行狀況;操作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各安全裝置和設施的完好等情況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和防火巡查,並將巡查結果填入液化石油氣站安全巡查記錄表。

    ④機、泵操作員每1小時對運轉設備的電機溫度、電流、聲音和機器的溫度、聲音、壓力、液位、油位、油壓與振動情況,以及與機器相關的系統設備和附件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巡查,巡查結果如實填入機、烴泵操作記錄表。

    ⑤儲罐操作人員每小時對罐區內儲罐的壓力、液位、溫度和安全裝置,及主要操作控制閥門進行一次安全巡查。夏季要根據儲罐溫度變化,及時開啟噴淋冷卻裝置,冬季要注意排水防凍,並按時填寫儲罐運行記錄表。

    ⑥裝卸作業過程中,操作人員應按裝卸操作規程的規定,做好對裝卸罐車的安全巡查,並加強與機、泵和儲罐操作人員的聯系配合,嚴防罐車或儲罐超裝。
    ⑦鋼瓶充灌作業前,操作人員要對待裝瓶、充槍、計量秤和系統壓力進行檢查核驗,並定期對操作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對已裝瓶、待裝瓶的清驗盤點。
    ⑧安全巡查中發現的異常情況和問題,有關人員要及時查明原因,並作出處理。對需要檢修或動火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嚴禁設備和系統帶故障使用與運行。
    4.設備儀器管理制度
    ①為加強設備儀器的購置、使用、維護保養、修理、檢驗等管理工作,使設備儀器保持完好狀態,特製定設備儀器管理制度。
    ②設備儀器實行站級管理和崗位管理。設備技術員負責全站設備儀器的更新、修理、檢驗和資料檔案的管理,操作人員負責所使用設備儀器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工作。
    ③站內壓縮機、烴泵、自動灌裝秤、鍋爐、儲罐及其他壓力容器應建立安全操作規程,其中鍋爐和壓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應按有關規定向安全監察機構申報並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④操作人員對所操作的設備要做到「四懂、三會」(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設備的啟動使用和停車,並按規定做好設備潤滑加油、防銹工作,認真落實巡迴檢查制度,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⑤操作人員對本崗位的設備、管線、閥門、儀表等裝置實行責任制,要保持設備整潔,及時消除冒、滴、漏,並做好防塵、防潮、防凍、防腐蝕工作。維護人員要對設備的修理質量負責,保證檢修後設備的完好使用。設備技術員會同安全員每周對設備按「完好、不完好、修理、停用」4個檔次進行一次檢查評定,每月將4次檢查結果作為對設備的評定依據掛牌公示。
    ⑥全站生產設備每年進行一次大修,每月進行一次小修。設備技術員要預先提出設備儀器的檢修內容和備品配件計劃,制定合理的檢修定額,嚴格控制修理費用。
    ⑦設備技術員要按規定做好對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的安排和落實。鍋爐每年進行一次運行檢驗,每2年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每6 年進行一次檢驗,3級的每3年進行一次檢驗。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壓力表每年要校驗一次;接地裝置每年在雷雨季節前檢測一次。
    ⑧設備儀器應建立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a.設備、儀器的隨機技術文件、產品合格證、監制證書、裝箱清單等資料;
    b.安裝施工技術資料和安裝檢測驗收資料文件;
    c.修理、改造記錄及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d.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有關檢驗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e.壓力表、安全閥、接地電阻等安全附件的校驗、修理、更換記錄和資料;
    f.有關事故的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以及報廢報告資料。
    ⑨外購設備、儀器(包括備品配件)先由需用班組提出申請,經設備技術員審核、分析,並提出購置的型號參數和數量等具體計劃,報站長審批。購置計劃經批准後,由有關專業人員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選購。所購進的設備、儀器必須是國家定點企業生產的相應產品,並附有產品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書,壓力容器還需附監檢證書。設備儀器到貨後,由設備技術員、使用班組、購置經辦人和財務人員共同開箱驗收,對質量、數量和技術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由經辦人負責落實。
    ⑩由於人為過失造成的設備儀器(包括零部件)丟失、報廢,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者處罰。對需報廢和淘汰的設備儀器,按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由站長批准後,在設備檔案和財務固定資產台賬上注銷。
    5.汽車罐車使用管理制度
    ①為加強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的管理,保障其安全使用,根據有關法規的要求和本單位實際,制定汽車罐車使用管理制度。
    ②本單位汽車罐車的使用管理除執行本制度外,還應執行《設備儀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③汽車罐車投入使用前,應到有關部門辦理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使用、危險物品准運和汽車罐車行駛牌照等使用登記手續。並將核發的液化氣體汽車罐車使用證、准運證、行車證等證件隨車攜帶。
    ④汽車罐車的駕駛員、押運員需經專業技術培訓和考核合格,並取得相應的《汽車罐車准駕證》和《汽車罐車押運員證》後,方可從事汽車罐車的駕駛和行車押運工作。未具有相應資格的不得隨意駕駛罐車和承擔押運工作。
    ⑤汽車罐車的駕駛員應按汽車日常檢查和保養要求每天對汽車發動機、底盤和運行部分進行一次檢查與維護。押運員要對罐體及安全閥、爆破片、壓力表、液面計、溫度計、緊急切斷裝置、管接頭、人孔、管道閥、導靜電裝置及滅火器材等附件的性能與完好狀況每天進行一次檢查維護。發現故障和異常情況要及時查明原因,並予以排除。保證汽車罐車性能完好,同時應保持罐車的清潔衛生和漆色完好。
    ⑥每次出車前,駕駛員和押運員應按第5條檢查內容對罐車進行全面檢查,並帶齊各種證件資料和維修工器具。行車中,要做好對罐車和安全附件的經常性檢查保養,嚴禁罐車帶故障行駛。
    ⑦新汽車罐車或經檢修後的汽車罐車,在首次充裝液化石油氣前,必須經抽真空或充氮氣置換處理合格[真空度不小於86.7kPa(650mmHg)或含氧量小於3%],並有處理單位的證明文件,方可進行充液。
    ⑧汽車罐車返回單位要及時卸液,不得帶液入庫停放。罐車不得兼作儲罐使用,禁止直接向鋼瓶灌裝。卸液時不準採用空氣加壓或蒸汽加熱等提高卸液速度的辦法。卸液罐車應留有不低於0.4MPa的剩餘壓力。
    ⑨遇有雷雨天或附近有明火,周圍有易燃易爆介質泄漏,罐體內壓力異常或其他不安全的情況時,要立即停止裝卸作業,並由作業現場負責人做出相應的處理措施。
    ⑩汽車罐車的裝卸作業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罐車或儲罐超裝。裝卸作業完畢後,要及時填寫裝卸作業記錄表。

    ⑾汽車罐車行駛中,應遵守交通規則,聽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a.按汽車罐車的設計限速行駛,保持與前車距離,嚴禁違章超車。要按指定時間和路線行駛。
    b.押運員必須隨車押運。
    c.不準拖帶掛車,不得攜帶其他危險品,嚴禁其他人員搭乘。
    d.車上禁止吸煙。
    e.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時,必須注意標高並減速行駛。
    f.當罐內液溫達到40℃時,應及時採取遮陽或罐外水冷等降溫措施。
    ⑿汽車罐車途中停放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a.不得停靠在機關、學校、廠礦、橋梁、倉庫和人員稠密等地方。
    b.停車位置應通風良好,停車地點10m內不得有明火和建築物。
    c.停車檢修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業。
    d.途中停車若超過6h,應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系,按其指定的安全地點停放。
    e.途中發生故障,若檢修時間長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時,應將汽車罐車轉移到安全場地,並由專人看管,方可進行維修。
    f.重新行車前應對全車進行認真檢查,遇有異常情況應妥善處理,達到要求後方可行車。
    g.停車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離開車輛。
    ⒀罐車罐體及其安全附件應按《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察規程》的相關規定,定期報送檢驗機構檢驗。凡超檢驗周期未檢驗的,不應繼續使用。
    ⒁汽車罐車的外借使用應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並由該車駕駛員、押運員隨同操作。液化石油氣罐車不得用於充裝其他介質。
    6.鋼瓶充裝管理制度
    ①為加強鋼瓶充裝的檢查管理,杜絕不合格鋼瓶充裝和鋼瓶超裝,特製定鋼瓶充裝管理制度。
    ②凡需充裝液化石油氣的鋼瓶,實行灌前檢查、充灌過程檢查和灌後復檢責任制。檢查員和充裝員應嚴格把關,並做好檢查記錄和充裝記錄等工作見證。
    ③鋼瓶充裝前,由質量檢查員逐只進行檢查登記,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進行充裝。
    a.無製造許可證單位製造的鋼瓶和未經安全監察機構批准認可的進口鋼瓶,以及經檢驗單位判定報廢的鋼瓶。
    b.鋼瓶鋼印標志、顏色標記不符合液化石油氣鋼瓶規定及無法判定瓶內氣體的。
    c.用戶自行改裝或塗敷漆色的鋼瓶。
    d.瓶內無剩餘壓力的。
    e.鋼瓶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f.超過檢驗周期的鋼瓶。
    g.經外觀檢查,存在明顯損傷,需進一步進行檢查的鋼瓶。
    h.首次充裝的鋼瓶,事先未經置換和抽真空的。
    ④對經檢查不予充裝的鋼瓶,檢查員要及時通知用戶作相應的處理。需抽真空或抽殘液的鋼瓶,先進行抽空、抽殘處理。符合充裝條件的鋼瓶,質量檢查員作空瓶稱重和核定充裝量,並填好檢查登記表後,將鋼瓶轉送充裝崗位。
    ⑤充裝崗位的待裝瓶應按不同質量、型號分類存放,並與已裝瓶區用標志相互分開放置。充裝員要按該鋼瓶核定的充裝量和充裝操作規程認真進行充裝操作,如實填寫充裝記錄,嚴禁過量充裝。YSP-10、YSP-15型鋼瓶允許充裝誤差不大於±0.5kg,YSP -50型鋼瓶允許充裝誤差不大於1kg。
    ⑥充裝計量衡器要設有超裝警報和自動切斷氣源的裝置。稱重衡器的最大稱量值應為常用稱量的1.5~3.0倍。為保證稱重衡器的准確可靠,每2個月應校驗一次,校驗報告要記錄存檔。
    ⑦充灌過程中,充裝員隨時注意對充裝鋼瓶的角閥、瓶底、焊縫等部位的檢查,並做好稱重衡器量稱的調整檢查。若發現鋼瓶出現泄漏,要立即停止灌氣,並將瓶內氣體回收。對超允許充裝量的,要及時將超出量回收。
    ⑧充裝後的鋼瓶,由質量檢查員逐只進行重量復驗稱檢,復檢結果和檢查員姓名等內容要如實記錄到鋼瓶檢查登記表中。復檢合格的已裝瓶,轉運工要及時發放給用戶或送瓶庫暫存。
    ⑨檢查員、充裝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嚴禁外來人員動用充裝設備和工具。非充裝員、檢查員不得從事鋼瓶的充裝檢查工作。
    ⑩鋼瓶檢查記錄表(見表2-1-7)和鋼瓶充裝操作記錄表(見表2-1-8)每天由站技術負責人收集並存檔備查。

⑶ 液化石油氣瓶組站需要有哪些安全措施

1.瓶組氣化站的設置、燃氣管道的安裝和防雷防靜電、燃氣泄漏報警監控措施應當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和《城鎮燃氣技術規范》(GB50494-2009)要求。
2.用氣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並由具備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資格的單位嚴格按照《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和《城鎮燃氣技術規范》(GB50494-2009)要求安裝,用氣設備、排風系統、排煙設施應保持工況良好。
3.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氣瓶應直立擺放,使用和備用氣瓶應當分開放置或者用防火牆隔開,放瓶場所室溫不得超過45℃並通風乾燥。
(2)2瓶或2瓶以上氣瓶構成瓶組供氣時,應設置瓶組間,其設置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要求。
(3)備用氣瓶存放不得超過2瓶,超過2瓶時,應設置專用氣瓶間,最大存瓶量不得超過1立方米,其設置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要求。
(4)瓶組間、氣瓶間內照明等電氣設備應為防爆型,開關應設置在室外。瓶組間、氣瓶間應按規定配備乾粉滅火器,外部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5)瓶組間、氣瓶間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6)同一房間內液化石油氣不得和其他燃料同時使用。
(7)用氣設備應固定牢靠,多台用氣器具之間應用硬管連接,氣瓶連接軟管應為燃氣專用軟管,並用卡箍緊固,軟管長度不得超過2米,且沒有介面;軟管不得穿越牆壁、窗戶和門;軟管應當每2年更換一次,若軟管出現老化、腐蝕等問題,應當立即更換。
(8)公共娛樂場所、公共高層建築和地下建築內嚴禁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4.應向具有燃氣經營許可資格的單位購氣,瓶裝燃氣氣瓶應有條形碼標識、警示標簽、充裝標識、和角閥塑封。
5.用氣場所應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配備乾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6.用氣單位應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和燃氣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並明確專人負責。用氣單位負責人、從業人員要定期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掌握安全用氣知識。
7.應定期進行用氣安全檢查,並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或應急處置方案,保證從業人員掌握相關應急內容。
8.瓶裝燃氣用戶應建立用氣台帳,每次購氣後應及時准確記錄氣瓶條形碼編號。

⑷ 求助液化石油氣的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時效性】有效
【頒布單位】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
【頒布日期】950118
【實施日期】950701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綜合
【名稱】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規定
【標准號】SY5985-94
【章名】全文

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規定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建設,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鋼瓶的灌裝、運輸、貯
存、使用及定期檢驗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所有石油企(事)業單位及用戶。

2 引用標准
GBJ 16-87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 11174-89 液化石油氣
GB 8334-87 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GB 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J 140-90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SY 5984-94 油(氣)田容器、管道和裝卸設施接地裝置安全檢查規定
SY 5858-93 石油企業工業動火安全規程

3 貯灌廠(站)的建設及使用
3.1新建、改建、擴建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前,應辦理建站申請,申請資料包括:
a.建站設計規劃報告;
b.建站地址平面圖;
c.液化石油氣來源。
以上資料備齊經石油企業局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報當地城建、勞動、公安部門審批。
3.2貯灌廠(站)的設計應由省、部級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專業設計單位承擔,並嚴格按
GBJ 16和GB 50183進行設計。
3.3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必須交付完整的竣工和設備資料,由局級建
設部門組織設計、安全、公安、消防、環保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
行。
3.4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投產前應建立的各項管理制度:
a.設備的操作規程;
b.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c.交接班制;
d.安全防火制;
e.巡迴檢查制;
f.設備運行記錄;
g.設備的技術檢驗和維修制度;
h.安全管理制度。
3.5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應配齊熟悉液化石油氣灌裝技術的管理人員和經過專業培訓的操作
人員,做到持證上崗,並保持相對穩定。
3.6貯罐區、灌裝間應按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頒發的《油氣田生產設施選用與安裝可燃氣體報
警器暫行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
3.7貯罐廠(站)壓力容器投用前必須辦理壓力容器注冊登記手續。
3.8貯灌上的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等安全附件應符合國家勞動部以勞鍋字[1990]8號文發布的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要求。
3.9加強對各類閥門的日常檢查和維修工作,保證閥門嚴密。
3.10殘液必須密閉回收,嚴禁任意排放,罐區排水口處應設置水封井。
3.11液化石油氣貯罐應按設計要求設置噴淋降溫或其他降溫隔熱設施,並加強定期檢查和維修
,隨時保持完好的工作狀態。
3.12液化石油氣貯灌廠(站)的事故緊急放空管線直接與火炬相連通,火炬應設置可靠的點火
設施。
3.13除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以下簡稱槽車)和專用運瓶車外,其他機動車輛一律不準進入貯
存灌裝區。進入貯存灌裝區的機動車,排氣管出口必須裝有消火裝置,車速不得超過5km/h。
3.14設在地面上的貯罐、設備和管道應按SY 5984的規定,採取可靠的防雷、防靜電接地措施,
其防雷接地電阻不大於10歐。防感應雷接地電阻不大於30歐,防靜電接地電阻小於100歐。
3.15操作和維修應採用防爆工具,動火作業按SY 5858規定。
3.16貯灌廠(站)內消防水源應可靠,能確保事故狀態斷電時具有一定壓力的消防水量的充分
供應,消防系統應能隨時投入正常使用,消防通道暢通無阻,總控制水閥應設置在罐區以外的
安全地區。
3.17貯灌廠(站)及瓶庫消防器材配置應符合GBJ 140規定,各種消防用品和器材專人負責,每
季檢查一次。
3.18貯灌廠(站)內人員,應懂得液化石油氣的特性和消防知識,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特性和
緊急事故狀態的處置方法。
3.19貯灌廠(站)應設專職門衛,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警示標志,站內工作人員應穿防靜
電工作服,嚴禁攜帶火種和穿釘子鞋出入貯灌廠(站)。

4 液化石油氣的灌裝
4.1貯罐
貯罐在首次投入使用前,要求罐內含氧量小於3%。首次灌裝液化石油氣時,應先開啟氣相閥
門待兩罐壓力平衡後,緩慢進行灌裝。
4.2鋼瓶
4.2.1灌裝前的檢查
液化石油氣鋼瓶(以下簡稱鋼瓶),灌裝單位在灌裝前必須設專人對鋼瓶逐只進行檢查,並
填好檢查記錄,當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進行灌裝:
a.首次灌裝的鋼瓶,事先未經抽真空的;
b.未經省級勞動部門批準的生產廠家生產的鋼瓶;
c.鋼印標記、顏色標記不符合規定及無法判定瓶內氣體的;
d.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e.鋼瓶內無剩餘壓力的;
f.超過檢驗期限的;
g.外觀檢查中發現有明顯損傷或有懷疑而需進一步進行檢查的;
h.沒有帶橡膠圈的;
I.發現有火燒痕跡的。
4.2.2 灌裝
4.2.2.1 YSP-10型和YSP-15型鋼瓶灌裝誤差為0~ 0.5kg;YSP型鋼瓶灌裝誤差為0~1.0kg。應實
行嚴格的鋼瓶復檢制度,嚴禁過量灌裝。
4.2.2.2稱重衡器應保持准確,稱重衡器的最大稱量值,應為常用稱量的1.5~3.0倍,稱重衡器的
校驗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每天灌裝前要對稱重衡器進行一次校準,稱得衡器宜設有超裝警報
和自動切斷氣源裝置。
4.2.2.3嚴禁用槽車直接向鋼瓶灌裝。
4.2.2.4對灌裝後的鋼瓶應逐只檢查,發現有泄漏或其他異常現象應妥善處理。
4.2.2.5灌裝接頭應保證可靠的嚴密性。
4.3槽車
4.3.1灌裝檢查
槽車的灌裝單位必須有專人在灌裝前對槽車進行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屬下列情況之一的
,嚴禁灌裝:
a.槽車超過有效檢驗期的;
b.槽車的漆色、銘牌和標志不符合規定,或與所裝介質不符,或脫落不易識別的;
c.滅火裝置及安全附件不全、損壞、失靈或不符合規定的;
d.未判明裝過何種介質或罐內沒有餘壓的;
e.罐體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附件有泄漏的;
f.槽車無使用證,駕駛員或押運員無有效證件的;
g.槽車罐體號碼與車輛號碼不符的;
h.罐體與車輛之間的固定裝置不牢靠或已損壞的。
4.3.2裝卸作業
4.3.2.1槽車應停靠在指定位置,手閘制動,並熄滅發動機。
4.3.2.2作業現場嚴禁煙火,且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3.2.3作業前應接好接地線,管道和管接頭連接必須牢靠。
4.3.2.4裝卸作業時,操作人員和槽車押運員均不得離開現場,不得隨意起動車輛。
4.3.2.5新槽車或檢修後首次灌裝的槽車,灌裝前應做抽真空或進行氮氣置換處理,嚴禁直接灌
裝。處理後罐內真空度應不小於0.0866MPa,或氣體含氧量不大於3%。
4.3.2.6槽車的灌裝量不應超過設計所允許的最大灌裝量,嚴禁超裝。灌裝完畢,應復檢重量或
液位,如有超裝,應立即處理。
4.3.2.7槽車灌裝應認真填寫灌裝記錄,其內容包括:槽車使用單位、車型、車號、灌裝日期、
實際灌裝量及灌裝者、復檢者和押運員的簽名等。
4.3.2.8槽車到廠(站)後,應及時往貯罐卸液,固定式槽車不得兼作貯罐用。
4.3.2.9禁止採用蒸氣直接注入槽車罐體升壓,或直接加熱槽車罐體卸液。
4.3.2.10槽車卸液後,罐內應留有0.05 MPa以上的剩餘壓力。
4.3.2.11凡有以下情況之一時,槽車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並作妥善處理:
a.雷擊天氣;
b.附近發生火災;
c.檢測出液化氣體泄漏;
d.液壓異常;
e.其他不安全因素。

5 液化石油氣貯罐、槽車和鋼瓶的定期檢驗
5.1貯罐的定期檢驗
液化石油氣貯罐的定期檢驗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國家勞動部以勞鍋字[1990]3
號文發布的《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要求執行。
5.2槽車的定期檢驗
5.2.1槽車的定期檢驗分為年度檢驗和全面檢驗兩種,年度檢驗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驗每5年進
行一次,但新槽車在投入使用後的第二年必須進行首次全面檢驗;年度檢驗時如發現嚴重缺陷
,應提前進行全面檢驗。
5.2.2槽車的年度檢驗由企業檢驗所進行,槽車的全面檢驗由具有相應資格的檢驗單位承擔。
5.3鋼瓶的定期檢驗
5.3.1承擔鋼瓶定期檢驗的單位,應取得檢驗資格證書。從事鋼瓶檢驗工作的人員,應取得氣瓶
檢驗員資格證書。
5.3.2鋼瓶使用未超過20年,每5年檢驗一次;超過20年的,每2年檢驗一次。
5.3.3新購鋼瓶應進行抽檢,經編號、建卡後方准投入使用。
5.3.4鋼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及時進行檢驗。
5.3.5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鋼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5.3.6鋼瓶定期檢驗,應符合GB 8334的要求,經檢驗合格的鋼瓶,檢驗單位應出具《鋼瓶檢驗
合格證》。
5.3.7經檢驗報廢的鋼瓶,檢驗單位要及時進行破壞性處理,並填寫《鋼瓶判廢通知書》,通知
鋼瓶使用單位,同時上報局級安全部門。

6 鋼瓶的貯存與管理
6.1鋼瓶庫建築應符合GBJ 16和GB 50183的規定。
6.2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並有明顯標志,庫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6.3液化石油氣鋼瓶庫總貯量不宜超過10m3。
6.4鋼瓶庫內地面應為不發生火花的地面,且能導除靜電。
6.5鋼瓶庫必須裝設可燃氣體濃度泄漏報警器,所有電氣設備一律採用防爆型,電器開關的熔斷
器應裝在室外。
6.6鋼瓶擺放時,實瓶單層,空瓶不得超過兩層,實瓶擺放不宜超過6排,並留有不小於800mm
的通道。
6.7局廠兩級安全部門要加強對鋼瓶的運輸、貯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明確專人負責鋼瓶的安全
監督檢查和有關人員培訓工作。
6.8所購鋼瓶應是國家定點廠產品,購新鋼瓶時應徵得局級安全部門同意。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
鋼瓶的各項資料台帳,並負責安排定期檢驗。
6.9鋼瓶貯存站和用戶應遵守下列規定:
a.不得用火源試漏,如發現漏氣,應及時通知供氣單位(或直接送到供氣單位)檢查處理;
b. 嚴禁私自修理角閥和調壓閥;
c.嚴禁私自倒出瓶內液化石油氣和處理殘液;
d.鋼瓶應放在陰涼處,夏季防止爆曬;
e.嚴禁敲擊、碰撞及在地面上拖拉;
f.嚴禁用火、蒸汽、熱水和其他熱源對鋼瓶加熱;
g.鋼瓶與灶具、燃氣取暖爐等用氣設備的距離不小於1m;
h.禁止將鋼瓶倒置使用,嚴禁鋼瓶互相導氣;
I.鋼瓶應保持清潔完好,所有附件保持完整。
6.10運輸鋼瓶的車輛應固定,駕駛員和押運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安全部門對司機和押運員要定
期進行安全教育。
6.11運輸車輛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
6.12車裝YSP型和YSP型鋼瓶應正置豎放,且不應超過兩層,層間應有非金屬隔板。YSP型鋼瓶
只准單層碼放,鋼瓶露出車箱高度部分不應大於瓶高的1/3。
6.13運輸鋼瓶車輛嚴禁與其他物品混裝,車內嚴禁吸煙。
6.14鋼瓶要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6.15所有客運車輛,一律不準捎帶鋼瓶。

7 槽車運輸
7.1槽車運輸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按指定路線行駛。運輸途中,不準其他人員搭乘,不
准隨車拖運其他貨物。
7.2槽車停放應有專用車庫,駕駛員不得以任何借口駕駛槽車辦其他事情。
7.3槽車及運瓶車的每側至少應有一隻5kg以上的乾粉滅火器或4kg以上的1211滅火器。
7.4槽車駕駛員和押運員應固定,並熟悉本規定和下述安全技術知識:
a.液化石油氣體的物理、化學特性;
b.城市和公路運輸安全知識;
c.槽車的技術性能、裝卸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防火滅火知識、發生事故的處理辦法,能熟練
使用車上的滅火器材和緊急切斷裝置。
7.5槽車應按規定的位置單獨停放,充液的槽車不得進入車庫。
7.6槽車途中停放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遠離車輛,不得停靠在機關、學校、廠礦、橋梁
、倉庫及人員稠密的地方,停車位置應通風良好,10m以內不應有建築物,途中停車檢修時,
要使用防爆工具,嚴禁明火作業。
7.7槽車不得攜帶其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車上嚴禁吸煙。行駛途中應注意觀察貯罐的壓力和
溫度,當液溫達到40度時,應採取遮陽降溫措施,夏季白天氣溫較高時,可改在夜間運輸。
7.8槽車在惡劣路面上行駛時,應減速前進,減輕震動和沖擊,槽車運輸途中,如發現各種異常
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妥善處理。

⑸ 液化氣船培訓地點在哪

液化氣船 liquefied gas carrier 專門裝來運液化自氣的液貨船。又可分為液化天然氣船(LNG船)和液化石油氣船(LPG船)
液化天然氣船船型按液貨艙的結構有獨立貯罐式和膜式兩種。早期的液化天然氣船為獨立貯罐式,是將柱形、筒形、球形等形狀的貯罐置於船內。貯罐本身有一定的強度和剛度。船體構件對貯罐僅起支持和固定作用。60年代後期,出現了膜式液化天然氣船。這種船採用雙殼結構,船體內殼就是液貨艙的承載殼體。在液貨艙里襯有一種由鎳合金鋼薄板製成的膜。它和低溫液貨直接接觸,但僅起阻止液貨泄漏的屏障作用,液貨施於膜上的載荷均通過膜與船體內殼之間的絕熱層直接傳到主船體。同獨立貯罐式相比,膜式的優點是容積利用率高,結構重量輕,因此目前新建液化天然氣船,尤其是大型的,多數採用膜式結構。這種結構對材料和工藝的要求高。此外,日本還發展出一種構造介於兩者之間的半膜式船。
液化天然氣船設備復雜,技術要求高,體積和載重噸位相同的油船相比較大,因此造價也大得多。液化天然氣船一般都設有氣體再液化裝置,也可運送液化石油氣。

⑹ 2009年加氣站安全管理培訓內容

LPG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目 錄
1.氣瓶內殘液(殘氣)處理操作規程
2.氣瓶充裝前、後檢查操作規程
3.氣瓶充裝操作規程
4.液化石油氣壓縮機安全操作規程
5.液化石油氣泵安全操作規程
6.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卸車安全操作規程
7.儲罐安全操作規程
氣瓶內殘液(殘氣)處理操作規程
一、准備工作
1、檢查殘液罐的液位、壓力及有關管路閥門的開關位置。氣相系統:開通殘液罐氣相出口至壓縮機進口管路的閥門,開通壓縮機出口至另一貯罐氣相進口管路的閥門。殘液系統:開通倒殘液裝置至殘液罐殘液進口管路的閥門。
2、通知運行工啟動液化石油氣壓縮機,當殘液罐壓力比貯罐壓力低0.2MPa後, 停壓縮機。
3、關閉殘液罐氣相出口至壓縮機進口管路的閥門,關閉壓縮機出口至已升壓的貯罐氣相進口管路的閥門。
二、氣瓶倒殘液
1、開啟已升壓的貯罐氣相出口閥及倒殘液裝置氣相總閥。
2、將待倒殘液氣瓶角閥與倒殘接嘴連接,開啟氣瓶角閥和倒殘液裝置氣相管支路閥,給氣瓶升壓。
3、當進氣響聲很小時關氣相管支路閥,輕輕將氣瓶倒置,開殘液管支路閥,使瓶內殘液在壓力差作用下,流入殘液罐。
4、待瓶內殘液倒盡後,關殘液管支路閥,正立氣瓶,然後瞬間打開氣相管支路閥吹掃角閥後立即關閉。
5、關閉氣瓶角閥。卸下倒殘接嘴,移出氣瓶。
三、結束
1、關倒殘液裝置殘液總閥和殘液罐殘液進口閥。
2、關倒殘液裝置氣相總閥和已升壓的貯罐氣相出口閥。
3、做好倒殘氣瓶的情況記錄。
四、注意事項
1、必須閉路回收,嚴禁亂倒。
2、一次充氣倒不盡,再次充氣倒殘循環,直到倒盡為止。
3、搬運氣瓶應輕拿輕放,禁止撞擊氣瓶。
氣瓶充裝前、後檢查操作規程
一、檢查工作:
充裝前的氣瓶由專人負責,逐只進行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禁止充裝:
1、無「氣瓶製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氣瓶和未經安全監察機構批准認可的進口氣瓶,以及有報廢標記的氣瓶;
2、原始標記不符合規定,或鋼印標記模糊不清,無法辯認的氣瓶;
3、氣瓶外表面的顏色標記不符合GB 7144氣瓶顏色標記的規定,或嚴重污損脫落,難以辯認的氣瓶;
4、超過檢驗期限的氣瓶;
5、氣瓶外表面有裂紋、嚴重腐蝕、明顯變形及其它嚴重外部損傷缺陷的氣瓶;
6、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氣瓶;
7、氣瓶瓶體或附件的材料與所裝介質的性質不相容的氣瓶;
8、氣瓶的首次充裝或定期檢驗後首次充裝,未經置換或抽真空處理的氣瓶;
9、氣瓶內無剩餘壓力的氣瓶;
10、非自有產權或檔案不在本單位氣瓶:
①氣瓶鋼印標志為非本單位的氣瓶;
②氣瓶鋼印標志與氣瓶標識不一致的氣瓶;
③氣瓶鋼印位置有打磨痕跡的氣瓶;
④在氣瓶上有重復或多個鋼印的氣瓶;
⑤沒有打上本單位鋼印的氣瓶。
二、經檢查合格的氣瓶,放到可充瓶區;不合格的氣瓶,放到不可充瓶區。
三、充裝後的氣瓶,應有專人負責,逐只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時,應進行妥善處理,檢查內容應符合下表規定:
氣瓶型號 充裝重量及
允許偏差 瓶體、瓶閥及與瓶體的連接 氣瓶有否
鼓包變形 瓶體的溫度
YSP-50 49±1.0kg 不漏 無 正常
YSP-15 14.5±0.5kg 不漏 無 正常
YSP-10 9.5±0.3kg 不漏 無 正常
YSP-5 4.8±0.2kg 不漏 無 正常
YSP-2 1.9±0.1kg 不漏 無 正常
四、填寫充裝前、後檢查記錄表。
五、注意事項
1、復檢秤必須在校驗周期內使用,先校準「0」位,然後逐瓶進行復稱檢查。
2、復稱不合格氣瓶的處理:超重的送往殘液處理崗位倒回超出部分,欠裝的由充裝崗位補足,並且及時調校失準的充裝秤。
3、採用肥皂液進行檢漏,發現有漏氣瓶,必須立即處理。

氣瓶充裝操作規程
(適用於氣控自動灌裝秤)
一、准備工作
1、每班充裝前,首先校正充裝秤的「0」位,檢查增鉈、游砣;
2、檢查充裝秤的校驗有效期及其靜電接地導線連接是否良好;
3、檢查氣控裝置和空氣壓力;
4、檢查充裝軟管和充裝閥是否密封良好。
5、應關閥門:各支路充裝閥;應開閥門:充裝總閥。
6、通知運行工啟動液化石油氣泵。
二、充裝操作
1、將檢查合格的氣瓶放在充裝秤台板中央。
2、根據氣瓶自身的重量及充裝量,調整增砣值和游砣刻度值。
3、將氣瓶角閥與充裝槍連接,先開氣瓶角閥,檢查連接處應密封良好,再開充裝閥,進行充裝。
4、充裝中檢查角閥閥桿處應不漏氣,否則停止充裝。
5、當充裝達到規定重量時,充裝秤自動關閉液化石油氣氣源後,先關充裝閥後關氣瓶角閥。
6、卸下充裝槍,移出氣瓶,再進行下一個氣瓶充裝。
三、結束
1、充裝結束時,及時通知運行工停液化石油氣泵。
2、填寫充裝記錄,關閉充裝系統的支路充裝閥。
3、關灌裝管主閥,將灌裝管內的液化石油氣充放進待裝氣瓶內。
4、清潔充裝秤及充裝台地面。
5、關閉空氣壓縮機及空氣主管各支路閥。
四、注意事項
1、上崗作業人員應戴好充裝作業人員證,穿棉布工作服和不帶釘的鞋,以及工作手套,充裝作業時,不許在台上穿、脫衣服。
2、不許就地弛放液化石油氣。充裝過程中,如發現鋼瓶出現泄漏,要立即停止灌裝,並及時回收將瓶內液體。對超量充裝的,要及時將超出量回收。
3、禁止在充裝台上敲打氣瓶、鐵器、檢修角閥、,搬運氣瓶不許拖、滾、碰撞。
4、充裝後經檢查合格的氣瓶,應粘貼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
5、在下班前,應檢查各有關管路閥門開關狀態是否正確。
液化石油氣壓縮機操作規程
一、准備工作
1、檢查氣液分離器的液位,並排盡氣液分離器內的液體。
2、檢查潤滑油油位是否在油標尺上下刻度之間。
3、檢查啟動器、電源顯示。
4、檢查壓縮機各部件螺栓的連接有無松動、泄漏,安全裝置是否可靠,各壓力表、溫度計是否靈敏完好,電氣設施是否正常,接地是否完好。
5、開旁通閥,關進、出口閥,人工盤車2~3圈,確認無雜音、卡機、泄漏等不正常情況。
6、點動電機,確認轉向正確,否則要調正。
二、啟動運行
1、按下啟動鍵,啟動壓縮機,檢查油泵壓力表指示讀數。
2、壓縮機運轉正常後,油泵壓力升至0.15MPa時,先緩慢打開壓縮機出口閥門,稍開入口閥,關閉旁通閥後,再全開壓縮機進、出口閥。
3、填寫壓縮機運行記錄。
三、操作技術指標
1、油泵壓力:0.15MPa<P0≤0.3MPa
2、油箱油位:下刻線<H≤上刻線
3、進氣壓力:0.1 MPa<P進≤1.0MPa
4、排氣壓力:0.2 MPa<P進≤1.5MPa
5、排氣溫度:0℃<t排≤100℃
6、進氣溫度:0℃<t進≤50℃
四、巡迴檢查
1、壓縮機運行後,每15-30分鍾,巡查一次。
2、巡查「操作技術指標」各項內容。
3、巡查中認真看、聽、摸、聞,辨別運行是否正常。
4、填寫巡迴檢查記錄。
五、注意事項
1、分離器進入液體,必須立即停車。
2、啟動運行,油泵無壓力,應即停車。
3、聽到氣缸和運動件的動作聲音異常,立即停車檢查。
4、各儀表指示如超出規定范圍內,應即停車。
5、聞到機器有焦糊臭味時,應停車檢查。
6、檢查電機,壓縮機各部溫度、振動情況,如有異常應停車。
7、安全閥失效,停機檢修。
六、正常停機程序
1、作業結束,開啟旁通閥。
2、按下停止鍵,切斷電源。
3、關閉壓縮機進、出口閥及旁通閥。
4、填寫壓縮機運行記錄。
七、異常情況緊急處理方法
1、液化石油氣壓縮機進液、頂缸,破壞及液化石油氣大量泄漏。
⑴迅速按停止鍵停車;
⑵迅速關斷壓縮機進、出口閥門,切斷液化石油氣來源;
⑶禁止作業,熄滅一切火種,待液化石油氣散盡後,進行修復。
2、液化石油氣壓縮機進液、頂缸破壞,大量泄漏液化石油氣,引起火災。
⑴迅速撤離機房,免遭火燒,關斷總路電源;
⑵迅速關閉貯罐區各路緊急切斷閥,切斷氣源;迅速關閉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緊急切斷閥和站內裝卸口氣、液相閥門,拆除軟管和接地線,迅速將罐車開出站。
⑶用滅火器撲滅火災,用消防水槍射水軀散液化石油氣及冷卻機器。
⑷同時報「119」火警。

液化石油氣泵操作規程
一、准備工作
1、檢查確認泵體地腳螺栓無松動,電機接地線良好,傳動皮帶極其護罩完好,軸承潤滑良好,安全閥、壓力表靈敏可靠。
2、人工盤車3~5圈,確認無雜音、卡機、泄漏等不正常情況。
3、啟動前,打開泵前排氣閥,排出泵體內氣體,使其充滿液體。
4、檢查用於供液的貯罐液位,以保證有液吸入。
5、檢查液相安全迴流閥前、後的閥門是否已開啟。
6、打開泵進口管路的閥門和泵出口管上的旁通閥,關閉泵出口閥。
二、正常開車程序
1、按下泵啟動鍵。
2、當泵運轉平穩時,緩慢關旁通閥,觀察泵出口壓力達到 0.3MPa以上時,開泵出口閥,同時逐漸調節旁通閥開度,使泵進、出口壓差控制在0.3~0.5MPa之間。
3、按時填寫運行記錄。
三、操作技術指標
1、 P出-P進≤0.5MPa;
2、 泵出口液化石油氣溫度≤50℃
3、 電機溫度≤60℃。
四、巡迴檢查
1、泵運行後,每15-30分鍾,巡查一次。
2、看壓力表指示數值,應在操作技術指標范圍內。
3、聽電動機、烴泵運行聲音是否正常。
4、檢查皮帶有無損壞,三根皮帶運行中應一致。
五、正常停車程序
1、作業將結束,應看出口壓力表,緩慢開啟旁通閥調節壓力,直至作業結束,全開旁通閥,關閉泵出口閥。
2、按停止鍵停車。
3、填寫泵運行記錄。
六、注意事項
1、每次開車運行前要注意先排泵體內氣體,使泵內充滿液體。
2、運行中,發現泵進出口壓差大於0.5MPa時,立即調節旁通閥的開度。
3、運行中,聽到運行聲音異常,應立即停車。
4、泵出口壓力波動大,振動大,應立即停機,檢查供液貯罐液位。排除泵體內氣體。
5、運行中,烴泵突然卡住不轉,應立即停車檢修。
6、烴泵軸端蓋泄漏液化石油氣,應立即停車檢修。
7、烴泵不允許空轉。
七、異常情況緊急停車處理程序
1、運行中發生異常情況,應立即按停止鍵停車。
2、關閉泵進、出口管上的控制閥,切斷液化石油氣氣源。
3、開啟泵前排氣閥,放散液化石油氣。
4、檢修烴泵。

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裝卸車操作規程
一、准備工作
1、引導罐車對准裝卸台位置停車,待司機拉上制動手閘,關閉汽車發動機後,給車輪墊上防滑塊。
2、檢查液化石油氣檢驗單,檢查罐車和接收貯罐的液位、壓力和溫度,檢查裝卸閥和法蘭連接處有無泄漏。
3、接好靜電接地線,拆卸快裝接頭蓋,將裝卸台氣、液相軟管分別與罐車的氣、液相管接合牢固後,開啟放散閥,用站內液化石油氣排盡軟管中空氣,關閉放散閥。
4、使用手動油壓泵打開罐車緊急切斷閥,聽到開啟響聲後,緩慢開啟球閥。
二、正常裝卸車程序
1、液化石油氣壓縮機卸車作業
①氣相系統:開通接收儲罐的氣相出口管至壓縮機進口管路的閥門;開通壓縮機出口管至罐車的氣相管閥門。
②液相系統:開通罐車液相管至接收儲罐的進液管閥門。
③通知運行工啟動壓縮機。
④待罐車氣相壓力高於接收儲罐0.2MPa~0.3MPa後,液體由罐車流向接收儲罐。當罐車液位接近零位時,及時通知壓縮機運行工停車,關閉罐車液相管至接收儲罐的進液管閥門,關閉接收儲罐氣相出口管至壓縮機進口管路的閥門,關閉壓縮機出口管至罐車的氣相管閥門。
⑤將罐車氣相出口管至壓縮機進口管路的閥門接通,將壓縮機出口至接收儲罐氣相進口管路的閥門接通,通知運行工啟動壓縮機回收罐車內氣體,回收至罐車壓力為~0.2MPa停車,並關閉上述有關閥門。
⑥關閉罐車緊急切斷閥。泄壓後拆卸軟管和靜電接地線,蓋上快裝接頭蓋,取出防滑塊。開走罐車,卸車作業結束。
⑦按規定填好操作記錄表。
2、液化石油氣壓縮機裝車作業
①氣相系統:開通罐車氣相管至壓縮機入口管路的閥門;開通壓縮機出口管至出液儲罐氣相入口管路的閥門。
②液相系統:開通罐車液相管至出液儲罐的出液管路的閥門。
③通知運行工啟動壓縮機。
④待出液儲罐氣相壓力高於罐車0.2MPa~0.3MPa後,液體由出液儲罐流向罐車。當罐車液位達到最高允許充裝液位時,及時通知壓縮機運行工停車,關閉罐車液相閥門和出液儲罐的出液管閥門。
⑤關閉罐車氣相管至壓縮機入口管閥門,關閉壓縮機出口管至出液儲罐氣相入口管路的閥門。關閉罐車緊急切斷閥。泄壓後拆卸軟管和靜電接地線,蓋上快裝接頭蓋,取出防滑塊。開走罐車,裝車作業結束。
⑥按規定填好操作記錄表。
3、液化石油氣泵卸車作業
①氣相系統:開通罐車氣相閥至接收儲罐氣相管路的閥門。
②液相系統:開通罐車液相閥至泵進口管路的閥門;開通泵出口至接收儲罐進液管路的閥門。
③通知運行工啟動液化石油氣泵。
④液體由罐車流出經泵加壓後流向接收儲罐,當罐車液位將近回到零位時,通知運行工停泵,關閉罐車氣相閥門至接收儲罐氣相管路的閥門,關閉罐車液相閥門至泵進口管閥門,關閉泵出口至接收儲罐的進液管閥門。關閉罐車緊急切斷閥,泄壓後拆卸軟管和靜電接地線,蓋上快裝接頭蓋,取出防滑塊。開走罐車,卸車作業結束。
⑤按規定填好操作記錄表。
4、液化石油氣泵裝車作業
①氣相系統:開通罐車氣相閥至出液儲罐氣相管路的閥門。
②液相系統:開通出液儲罐液相出口至泵進口管路的閥門;開通泵出口至罐車液相管路的閥門。
③通知運行工啟動液化石油氣泵。
④液體由出液儲罐流出經泵加壓後流向罐車。當罐車液位達到最高允許充裝液位時,通知運行工停泵,關閉罐車氣相閥門至出液儲罐的氣相管路的閥門,關閉出液儲罐液相出口至泵進口管路的閥門,關閉泵出口至罐車液相管閥門。關閉罐車緊急切斷閥,泄壓後拆卸軟管和靜電接地線,蓋上快裝接頭蓋,取出防滑塊。開走罐車,卸車作業結束。
⑤按規定填好操作記錄表。
三、巡迴檢查:
1、檢查卸車作業和裝車作業的液流方向是否正確。
2、觀察罐車和儲罐的壓力、液位和溫度有否異常。
3、檢查壓縮機氣液分離器,應無液或液位在安全位置以下。
五、注意事項
1、檢查壓縮機氣液分離器的液位,如有積液應及時排盡液體。
2、罐車在裝、卸過程中,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在場配合機泵、儲罐操作人員共同做好裝卸操作工作,同時應注意罐車的穩固情況和管路有無泄漏等異常現象。
3、作業時和軟管泄壓時,不許發動汽車和鳴電喇叭。
4、運行工操作時戴好手套,裝卸軟管時必須關好閥門,而且管口不許對人,以防被液化石油氣凍傷。
5、遇到雷雨天氣,附近有明火、火災,卸車壓力異常,壓力差大而無液流或液面不降低,設備、軟管發生故障及安全附件失靈時,應立即停止卸車作業。
6、罐車卸車後的余壓應不低於0.1MPa,且罐內余液量應不少於最大充裝量的5%。
7、司機必須檢查罐車裝卸操作箱內閥門已關好,且所有與罐車連接件徹底分離後方可駛離卸車台。
六、異常情況緊急停車處理程序
1、發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止裝卸車作業。
2、必須立即關斷罐車氣、液相緊急切斷閥和氣站的有關閥門,切斷氣源。
3、如果發現大量泄漏液化石油氣,應立即報警「119」和切斷一切火源、熱源。
4、如果因泄漏液化石油氣發生火災,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應設法切斷液化石油氣氣源,用滅火器撲火,用消防水冷卻罐車和儲罐,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大。

儲罐安全操作規程
一、儲罐入液操作程序
1、准備工作
①檢查入液儲罐的液位、壓力和溫度並填寫巡迴檢查記錄。
②確定使用液化石油氣泵或液化石油氣壓縮機運行入液。

2、用液化石油氣泵入液操作程序
①開通入液儲罐氣相出口至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氣相管路的閥門。
②開通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液相出口至液化石油氣泵進口管路的閥門。開通液化石油氣泵出口至入液儲罐液相進口管路的閥門。
③通知運行工啟動液化石油氣泵。
④待罐車的液位指示接近零位時,入液結束,通知運行工停泵。
⑤關閉本作業上述的氣、液相閥門。
⑥按規定填好操作記錄表。
3、用液化石油氣壓縮機入液操作程序
①開通入液儲罐氣相出口至液化石油氣壓縮機進口管路的閥門,開通液化石油氣壓縮機出口至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氣相管路的閥門。
②開通入液儲罐液相進口至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液相管路的閥門。
③通知運行工啟動壓縮機,使罐車內的液化石油氣輸入入液儲罐。
④待罐車的液位指示接近零位時,入液結束,通知運行工停機。
⑤關閉本作業上述的氣、液相閥門。
⑥按規定填好操作記錄表。
4、注意事項
①充液嚴禁超裝,液位計無變化顯示時,停止充液作業,排除故障。
②充裝壓力應≤1.5MPa。液溫應≤50℃,當液溫達40℃時,應噴淋冷卻水降溫。
③不許同時對兩個貯罐進行充液。
二、儲罐出液操作程序
1、准備工作
①檢查儲罐的液位、壓力和溫度並填寫巡迴檢查記錄。
②確定使用液化石油氣泵或液化石油氣壓縮機運行供液。
2、用液化石油氣泵出液操作程序
⑴出液儲罐供液至充裝氣瓶
①開通出液儲罐至另一儲罐的氣相管路閥門。
②開通出液儲罐液相出口至液化石油氣泵進口管路閥門。開通液化石油氣泵出口至灌瓶總管的閥門。
③通知運行工按規程啟動液化石油氣泵。
④充裝氣瓶結束,通知運行工停泵。
⑤關閉本作業上述的氣、液相閥門。
⑥按規定填好操作記錄表。
⑵出液儲罐供液至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
①開通出液儲罐氣相出口至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氣相管路的閥門。
②開通出液儲罐液相出口至液化石油氣泵進口管路的閥門。開通液化石油氣泵出口至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液相管路的閥門。
③通知運行工啟動液化石油氣泵,將液化石油氣供給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
④當罐車液位達到最高允許充裝液位時,裝車結束,通知運行工停泵。
⑤關閉本作業上述的氣、液相閥門。
⑥按規定填好操作記錄表。
3、用液化石油氣壓縮機出液操作程序
⑴出液儲罐供液至充裝氣瓶
①開通供氣儲罐氣相出口至液化石油氣壓縮機進口管路的閥門。開通液化石油氣壓縮機出口至出液儲罐氣相進口管路的閥門。
②開通出液儲罐液相出口至灌瓶總管的閥門。
③通知運行工啟動壓縮機。
④充裝氣瓶結束,通知運行工停機。
⑤關閉本作業有關的氣、液相閥門。
⑥按規定填好操作記錄表。
⑵出液儲罐供液至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
①開通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氣相口至液化石油氣壓縮機進口管路的閥門,開通液化石油氣壓縮機出口至出液儲罐氣相進口管路的閥門。
②開通出液儲罐液相出口至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液相管路的閥門。
③通知運行工啟動壓縮機,。
④當罐車液位達到最高允許充裝液位時,出液儲罐出液結束,通知運行工停機。
⑤關閉本作業有關的氣、液相閥門。
⑥按規定填好操作記錄表。
4、注意事項
①檢查液位的變化情況,發現出液儲罐液位不升降,應停車檢查。
②檢查壓力的變化,用壓縮機作業時,出液儲罐壓力應高於供氣罐0.2 MPa ~0.5MPa,否則停機檢查.
③使用液化石油氣泵,應特別注意出液貯罐液位下降接近罐底高5cm處,可能無法供液應及時停泵換出液儲罐.。
三、儲罐之間互倒液體操作程序
1、使用液化石油氣泵操作
①開通出液儲罐至進液儲罐之間的氣相管路閥門。
②開通出液儲罐液相出口至泵進口管路的閥門,開通泵出口至進液儲罐液相進口管路的閥門。
③通知運行工啟動液化石油氣泵。
④當出液儲罐達最低液位或進液儲罐達最高允許液位時,通知運行工立即停泵。
⑤關閉本作業有關的氣、液相閥門。
⑥按規定填好操作記錄表。
2、用液化石油氣壓縮機操作
①開通出液儲罐液相出口至進液儲罐液相進口管路的閥門。
②開通進液儲罐氣相出口至壓縮機進口管路的閥門,開通壓縮機出口至出液儲罐氣相進口管路的閥門。
③通知運行工啟動壓縮機進行倒罐作業,當出液儲罐液位降至零位或進液儲罐達最高允許液位時,通知運行工立即停機。
④關閉本作業有關的氣、液相閥門。
⑤按規定填好操作記錄表。
3、注意事項
①操作人員注意控制出液儲罐和進液儲罐的液位變化情況。
②出液儲罐剩餘壓力應在0.1MPa以上。
③進液儲罐的液位必須在限裝紅線以下,壓力表指示在1.76MPa以下,液溫在40℃以下。
四、異常情況緊急處理程序
1、運行操作人員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停止作業。
2、關閉液化石油氣泄漏點前、後閥門,切斷液化石油氣氣源。
3、一旦發生火災或其他事故,應立即採取安全措施,報告領導,聽從指揮。

山東淄博徐工2012.2.3

⑺ 液化氣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怎麼寫

隨著石油化學工業的發展,液化石油氣作為一種化工基本原料和新型燃料,已愈來愈受到人們的重視。在化工生產方面,液化石油氣是煉油廠在進行原油催化裂解與熱裂解時所得到的副產品。 催化裂解氣的主要成份如下(%):氫氣5~6、甲烷10、乙烷3~5、乙烯3、丙烷16~20、丙烯6~11、丁烷42~46、丁烯5~6,含5個碳原子以上烴類5~12。,用來生產合成塑料、合成橡膠、合成纖維及生產醫騰訊葯、炸葯、染料等產品。用液化石油氣作燃料,由於其熱值高、無煙塵、無炭渣,操作使用眾創方便,已廣泛地進入人們的生活領域。此外,液化石油氣還用於切割金屬,用於農產品的烘烤和工空間業窯爐的焙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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