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衛生監督協管知識
①定期進行衛生巡查,發現或懷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健康事件;發現農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學校供水異常情況,以及可疑傳染病患者和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液等相關信息,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協助調查。
②發現從事接觸或可能接觸危害因素的服務對象,對其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咨詢、指導。
③開展食品安全、飲水安全、職業病防治等法律法規與衛生知識宣傳,協助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貳』 關於衛生許可證、健康證、衛生知識培訓證的問題
你好,我在天津市從事衛生監督工作,以下是幾條建議: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條的相關規定,你需要辦理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健康證明,如果只是批發或零售,辦證的成本會很少,時間也短,加工行業需要收取委託檢驗費等等的各項費用,審證時間相應延長。
2、你需要先去工商局申請一份「單位名稱核准書」簡稱「查名」,然後帶去衛生監督所辦理衛生許可證,取證後再回工商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3、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每個市、區都設有「行政許可中心」簡稱「辦證大廳」,具體情況可以去那裡咨詢。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_^
『叄』 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試題答案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 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採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准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 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 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 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後,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 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並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十條 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並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 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 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並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 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 罰 則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肆』 衛生知識培訓證有什麼用
在我國,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商販,必須先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衛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衛生許可證的發放適用對象,包括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衛生許可證可適用的行為,包括一切事物的生產(不包括種植業和養殖業)、採集、收購、加工、儲存、運輸、陳列、供應、銷售等活動。衛生許可證的使用主體,包括一切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或者個人,其中也包括職工食堂、食品商販等。
(4)衛生計生監督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衛生知識培訓證辦證流程:
1、 申請報告;
2、 《XX市衛生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3、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4、 衛生管理組織(架構)名單;
5、 各類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6、 主要生產設備清單;
7、 建設項目四置圖、平面布局圖(空調系統生產車間、生產設備、給排水系統、衛生設施布局、通風排氣),要求提供藍圖或電腦列印圖(標明尺寸、面積和經營單位名稱)。(已在我所辦理建設項目衛生驗收合格的單位可免提供);
8、從業人員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申報時可不需要提供,但領證前必須提供)。
『伍』 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是干什麼
(一)依照國家和地方公共衛生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本轄區的衛生監督計劃,開內展預防性和容經常性衛生監督工作;
(二)受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委託,承擔對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傳染病防治、醫療執業活動等各項衛生監督,受理相關衛生許可和執業許可的申請以及健康衛生產品、醫療廣告內容的審核;參與重大活動的衛生保障;
(三)受理群眾來信來訪、投訴、舉報的衛生違法案件以及對衛生行政處罰案件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罰建議、執行處罰決定,承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衛生稽查工作;
(四)參與對危害公共衛生的中毒事故、院內感染事故、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五)負責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管理和統計工作;
(六)對全民開展衛生法制宣傳和培訓以及對行政相對人進行相關衛生知識的培訓;
(七)對衛生監督執法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
(八)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付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