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淺談如何做好礦井防治水工作
如何做好整合煤礦的防治水工作,結合自己的工作經驗,認為要做好一下幾點:
1、健全防治水機構,充實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落實煤礦防治水安全責任制。防治水人員配置不全或技術力量薄弱,就沒有能力實施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基礎工作做不到位也就談不上開展防治水工作,所以一定要健全防治水機構,引進或招聘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另外要建立和完善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水害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專業探放水制度、水患停產撤人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隊伍。
2、做好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的編制和落實。整合礦井要根據礦區水文地質特徵和歷年來發生的水害事故特點,綜合分析水害威脅程度與防治難度,編制礦井防治水規劃,在此基礎上,結合自身礦井水害特徵,編制年度防治水計劃。礦井負責人要依照防治水規劃和計劃做好工作安排,確保人財物到位。技術負責人要根據礦井實際水害程度,提出具體的防治水實施方案,完善各級崗位責任制,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為保證,抓好環節控制,嚴禁不探測行為,防止誤探現象。
3、加強培訓和教育,提高水害防治意識和技能。通過培訓樹立煤礦防治水理念,增強防治水安全意識,掌握和識別水害預兆和治理措施等基本知識。凡涉及防治水工作的所有人員都必須參加培訓,未培訓以及培訓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對井下職工要進行防治水知識的全員培訓,確保職工掌握必要的防治水知識,具備抵禦水災和緊急避險能力。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分析判斷能力,做到水害綜合分析、提前預測預報。要加強煤礦事故警示教育作用,認真分析每一起事故,深刻接受教訓,舉一反,要汲取煤礦水害事故的教訓,開展警示教育活動,普及防治水知識、水害辨識知識和應急避險知識,讓職工「用眼睛去觀察、用心靈去感受、用頭腦去思考、用行動去改變」,推動防治水工作,有效防範同類水害事故的發生。
4、加強「雨季三防」工作。要成立雨季「三防」組織領導機構,組建搶險隊伍,編制搶險預案,組織搶險演習,編排實施雨季「三防」工程計劃,制定並嚴格落實雨季防治水措施,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做到雨季「三防」領導機構、搶險隊伍、搶險物資、搶險預案、工程計劃、防治措施「六到位」。對礦井排水設備和供電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修和聯合排水試驗。對礦區河流、溝渠、積水坑、地面塌陷區、古井井口等滲漏水地段,採取堵漏或溝渠、河床改道等措施,嚴禁擅自提高煤層開采上限。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脅時,必須定時排查防洪堤壩、泄洪渠等措施,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加強與當地氣象部門的聯系,及時防範、科學果斷處理汛期險情。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後,礦井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地面有無裂縫,老窯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現象。如發現漏水情況,跟班領導幹部和調度員要發出指令,立即停產撤人。
5、加強現場管理和專項整治,認真落實探放水有關規定。整合煤礦要認真貫徹落實《煤礦防治水規定》,對受水害威脅的區域,要及時編制探放水設計,嚴格按設計進行探放水。必須堅決貫徹落實「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嚴禁在水文地質條件不清和掘前采前不探的情況下生產作業。通過建立探放水激勵機制、驗收制度和探放水鑽孔工程量計件制度,充分調動區隊職工的積極性,真正做到「物探先行、鑽探驗證、有掘必探、不探不進」,保證探放水鑽孔質量滿足防治水有關規定。堅持檢查制度,對開掘區隊不按設計和規程、措施進行探放水的,探水鑽孔深度不符合要求的或探水超前距離小於規定的,跟班安監員有權要求停止作業並向上級報告;對已發現突水跡象或有可能發生突水的,要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撤人指令,並向上級報告,由礦總工程師委派專門的防治水技術人員和隊伍處理。在井下工作的掘進、採煤區隊,沒有跟班幹部、安監員的當班工人有權不開工,壓風、排水管路不到位的不能往前開掘,嚴禁「三違」現象的發生。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水規定》有關要求留足防隔水煤柱,嚴禁在各類防隔水煤柱中進行採掘活動。井下探放水必須使用專用探放水鑽機,嚴禁使用煤電鑽探放水。礦井要及時開展礦井水害隱患排查和治理,根據礦井充水條件分析,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措施。
6、加強礦井水文地質資料管理,嚴格地質報告審查。整合煤礦按照《防治水規定》有關要求完善各類防治水基礎地質資料,編制礦井充水性圖等有關圖件,圖件內容要真實可靠並實現數字化。建立礦井涌水量觀測成果、氣象資料等有關基礎台帳,為防治水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煤礦水患防治具有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我們堅信,只要高度重視,科學管理,嚴格落實各項防治水規章制度,煤礦防治水安全一定能實現。
㈡ 煤礦方面的書
煤炭工業出版社和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的煤礦技術、安全、管理的書籍非常專業,種類也齊全。
四川煤礦地質條件非常復雜,瓦斯賦存較高,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眾多,建議你到原重慶煤校(現重慶工程職業技能學院)網站上查詢一下,可以到該校購買一些專業書籍,可能更加切合你的四川地域煤礦特點。入門級別的應該特多,因為煤炭院校就是從入門級別培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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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新煤礦圖書目錄
名 稱 價 格 冊數 出 版 社
1、《煤礦安全規程》2011年修訂版(修訂39條) 22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2、《煤礦安全規程》專家解讀—井工部分2011年修訂 100元 1冊 中國礦業大學出版
3、《煤礦安全規程》釋義(防治水部分)2011年修訂 16元 1冊 中國礦業大學出版
4、《煤礦三大規程及相關法規500問》 58元 1冊 中國礦業大學出版
5、《煤礦物資手冊》平裝版 732元 10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6、《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宣貫教育片光碟 320元 一張 煤炭音像出版社
7、《選礦知識600問》 89元 1冊 冶金工業出版社
8、《最新煤質分析應用技術指南》 298元 1冊 中國標准出版社
9、《煤礦總工程師技術手冊》(2010新版) 780元 3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10、《2010年煤礦調度工作應用指南》 298元 1冊 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
11、《2011現代采礦手冊》 290元 1冊 冶金工業出版社
12、《最新礦井災害防治技術手冊》 19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13、《冶金工業礦山建設工程預算定額》(2010版) 845元 10冊 冶金工業出版社
14、《礦井反風技術與反風演習及礦井反風案例分析應用手冊》 19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15、《煤炭建設工程定額》 1080元 13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16、《煤礦綜采放頂煤工作面岩層控制與工藝參數優選》 298元 1冊 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
17、《煤礦通風安全量化分析與分區安全管理》 9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18、《煤礦瓦斯防治理論與工程應用》 350元 1冊 礦業大學出版社
19、《煤礦機械檢修工藝手冊》 260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20、《煤礦安全生產技術規范與違法責任》 198元 1冊 礦業大學出版社
21、《新編煤礦礦井設計手冊》 190元 1冊 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
22、《采礦工程設計手冊》 580元 3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23、《礦山井巷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手冊》 148元 1冊 冶金工業出版社
24、《礦山固定設備選型手冊》 400元 1冊 冶金工業出版社
25、《選煤工藝設計實用技術手冊》 320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26、《新編礦山采礦設計手冊》 2680元 10冊 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
27、《液壓支架控制技術》 65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28、《綜采技術手冊》 490元 2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29、《土建工程造價(工程量清單與基礎定額第二版)》 320元 1冊 中國建築出版社
30、《采礦手冊》 927元 7冊 冶金工業出版社
31、《露天采礦技術手冊》 280元 1冊 冶金工業出版社
32、《最新采礦工程案例》 280元 1冊 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
33、《煤礦安全規程》修改條款對照及專家解讀2011版 10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34、《鑽井施工手冊》 29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35、《高效綜合機械化採煤成套裝備技術》 9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36、《煤礦瓦斯防治技術與工程實踐》 15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37、《煤礦瓦斯地質技術手冊》 280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38、《現行建築施工規范大全》 398元 2冊 中國建築出版社
39、《煤礦放頂煤液壓支架與綜采放頂煤技術手冊》 19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40、《最新中國煤炭性質分類和利用(第二版)》 286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41、《礦山采礦實用技術手冊》 398元 9冊 冶金工業出版社
42、《煤礦液壓支架控制技術手冊》 19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43、《露天礦開采新技術與設備選型維修保養技術手冊》 600元 2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名 稱 定 價 冊數 出 版 社
44、《煤礦通風綜合技術手冊》 980元 4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45、《煤礦防治水綜合技術手冊》 980元 4冊 煤礦技術出版社
46、《煤礦機電工程師技術手冊》 698元 2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47、《中國采礦設備手冊》 560元 2冊 科學出版社
48、《煤礦電工實用手冊》 980元 4冊 煤礦科技出版社
49、《爆破手冊》 656元 2冊 冶金工業出版社
50、《新編煤礦安全管理實務全書》 698元 2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51、《煤巷錨桿支護理論與成套技術》 286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52、《綜采工作面搬家安裝手冊》 110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43、《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技術手冊》 19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54、《最新采礦工程案例》 280元 1冊 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
55、《煤礦企業會計核算(第二版)》 260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56、《注冊安全工程師手冊》 385元 1冊 化學工業出版社
57、《煤炭建設工法匯編》 120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58、爆破工程師手冊 188元 1冊 冶金工業出版社
59、通風瓦斯常用數據測量手冊 9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60、《凍結法鑿井施工技術應用與管理(精)》 360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61、《最新公文寫作規范技巧與範例大全》 360元 1冊 人民日報出版社
62、《煤炭標准匯編》 176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63、《選礦工程師手冊》 498 2冊
64、《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技術資料表格對照及圖解》 567元 2冊
65、《煤礦建設完善六大系統標准化技術規范》 780元 3冊 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
66、《礦井通風系統設計原理、方法、與實例》 98元 1冊
67、《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技術手冊》 198元 1冊
68、《煤礦監控技術裝備與標准》 350元 3冊
69、《煤礦企業會計核算(第二版)》 260元 1冊
70、《煤礦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手冊》 198元 1冊
71、《礦井測量技術手冊》 198元 1冊
72、《岩巷工程施工—掘進工程》 380元 1冊
73、《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強制規范與工作指南》 278元 1冊
74、《礦井熱動力災害防治技術手冊》 298元 1冊
75、《新編煤礦支護手冊》 720元 2冊
煤礦單行本圖書目錄
1、《煤礦工人一二三四安全規約》 26元 1冊 礦業大學出版社
2、《煤礦質量標准化標准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執行說明》 30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3、《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釋義 25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4、《煤礦井巷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13-2010》 29元 1冊 中國計劃出版社
5、《礦井採掘作業規程編制》 32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6、《煤礦企業應急預案編制指南》 5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7、《礦井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實用措施》 21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8、《煤炭礦井制圖標准》 13元 1冊 中國計劃出版社
9、《煤炭工業礦井監測監控系統裝備配置標准》 12元 1冊 中國計劃出版社
10、《礦井通風安全裝備標准》 12元 1冊 中國計劃出版社
11、《煤炭礦井工程基本術語標准》 29元 1冊 中國計劃出版社
12、《煤炭工業礦井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標准》 38元 1冊 中國計劃出版社
13、《煤礦礦井建築結構設計規范》GB50592--2010 26元 1冊 中國計劃出版社
14、《煤礦井巷工程施工規范》GB50511—2010 25元 1冊 中國計劃出版社
15、《通風瓦斯常用數據測量手冊》 9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16、《煤礦新工人崗位安全培訓讀本》 26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17、《煤礦崗位作業安全風險預控》 80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18、《煤礦班組建設與管理》 9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19、《煤質及化驗知識問答(第二版)》 38元 1冊 化學工業出版社
20、《采礦知識500問》 98元 1冊 冶金工業出版社
21、《煤礦水害防治技術》 4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22、《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准》 46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23、《煤礦安全生產和個體防護培訓實用手冊》 36元 1冊 煤炭出版社
24、《水文地球物理測井方法與應用》 50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25、《煤礦安全人性化管理》 20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26、《煤炭企業班組管理實踐》 48元 1冊 中國經濟出版社
27、《選煤廠機電設備完好標准》 15.8元 1冊
28、《煤礦安全規程》修改條款專家解讀(2011) 18元 1冊
29、《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讀本 36元 1冊
30、《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學習與執行100問》 12元 1冊
31、《煤礦防治水規定》 12元 1冊
32、《煤礦防治水知識培訓教材 》 19 元 1冊
33、《礦井水害防治實用措施》 2011版 12元 1冊
34、《白國周班組管理六法十八解》 22.8元 1冊
35、《白國周班組管理六法實踐應用學習讀本》 28元 1冊
36、《煤礦「一通三防」知識1000問》 28元 1冊
37、《煤質及化驗知識問答(第二版)》 32元 1冊
38、《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准(試行)》 25.8元 1冊
39、《煤礦職工安全教育手冊》 28元 1冊
40、《煤礦工人安全生產培訓讀本》 12元 1冊
41、《煤礦工人反習慣性蚊帳學習必讀》 15元 1冊
42、《煤礦工人入井安全作業必讀》 10元 1冊
43、《礦長和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必讀》 28元 1冊
44、《煤礦井下常見不安全行為圖冊》 12元 1冊
45、《礦工井下避險與救護訓練》 15元 1冊
46、《煤礦建設安全規定》 20元 1冊
47、《班組安全管理百問百答》 10元 1冊
48、《班組安全建設100法》 15元 1冊
49、《班組長安全文化手冊》 10元 1冊
50、《煤礦現場創傷急救技術》 20元 1冊
51、《班前會一日一題學習必讀 》 18元 1冊
52、《手指口述安全確認示範操作必讀》 10元 1冊
53、《「手指口述」工作法與形象化工藝流程》 48元 1冊
54、《煤礦生產一線崗位安全必知必會必禁知識》 18元 1冊
55、《班前會一周一案學習必讀——52起煤礦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18元 1冊
《煤炭建設工程費用定額及煤炭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規定(修訂)》 1冊 25元
《煤炭建設工程定額》 13冊 1080元
《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技術資料表格對照及圖解》 2冊 567元
《現行建築施工規范大全》 2冊 398元
《煤炭建設工法匯編》 1冊 120元
《煤礦建設完善六大系統標准化技術規范》 3冊 780元
《煤礦井巷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13-2010》 1冊 29元
《煤礦井巷工程施工規范GB50511—2010》 1冊 25元
《煤炭設備工程監理規程》 1冊 20元
《煤炭地質工程監理規程》 1冊 20元
《煤炭建設地面建築工程概算指標NB/T51 001-2011》 1冊 25元
《沖擊地壓理論與技術》 1冊 31元
《高可靠性帶式輸送、提升及控制》 1冊 40元
《高效綜合機械化採煤成套裝備技術》 1冊 98元
《綜合機械化掘進成套設備》 1冊 39元
《礦井通風、排水及壓風設備》 1冊 46元
《煤礦通信與信息化》 1冊 36元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強制規范與工作指南》 1冊 278元
《煤炭資源勘查評價規范》 1冊 18元
《煤礦床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及環境地質勘查評價標准》 1冊 30元
《煤炭地質勘查鑽孔質量標准 》 1冊 30元
《煤炭地質勘查報告編寫規范》 1冊 18元
《工程地質鑽探標准 》 1冊 20元
《測量工程師技術手冊》 1冊 298元
《礦井測量技術手冊》 1冊 198元
《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培訓考核教材(新大綱 新考標版》 1冊 58元
《煤礦職工防治水專項培訓教材(2011新編版》 1冊 22元
㈢ 防治水規定
煤礦防治水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煤礦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減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礦職工生命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煤礦企業(礦井)、有關單位的防治水工作,適用本規定。
現行煤礦安全規程、規范、標准等有關防治水的內容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採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
第四條煤礦企業、礦井的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下同)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下同)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
第五條煤礦企業、礦井應當按照本單位的水害情況,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企業、礦井,除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外,還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
第六條煤礦企業、礦井應當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和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條煤礦企業、礦井應當編制本單位的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八條煤礦企業、礦井的井田范圍內及周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楚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況。在水害情況查明前,嚴禁進行採掘活動。
發現礦井有透水徵兆時,應當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脅區域內的採掘作業,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採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條煤礦企業、礦井應當對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防治水知識,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禦水災的能力。
第十條煤礦企業、礦井應當加強防治水技術研究和科技攻關,推廣使用防治水的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企業、礦井,應當裝備必要的防治水搶險救災設備。
㈣ 煤礦機電技術員年度工作總結怎麼寫
這一年以來,在礦、科室領導的指導、關懷與幫助下,我堅決學習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提高一個黨員的政治素養,時刻以「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作為導向,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遵紀守法,勤勤懇懇,緊緊圍繞我礦全年「安全事故為零」的安全生產目標,認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為了總結過去的經驗教訓,更好的開展今後各項工作,現將具體情況匯報如下:
一、提高個人思想道德修養,端正做人、做事良好態度。
跨出了校園的大門,就得融入社會這個大家庭,為了能夠在生活、工作過程中,與同事建立一種和-諧的人際關系,我始終堅持「干工作先做人」的原則,不斷學習成功人士的先進經驗,戒驕戒躁,虛心謹慎,接受前輩的教導,不斷加強自身思想道德修養,端正做人、做事應有的正確態度,為自己各項業務工作的開展作好鋪墊。同時,積極認真地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學習集團公司的各項政策和會議精神,與上級黨組織保持高度一致,時刻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
二、加強業務及專業知識學習,提高處理技術業務工作能力。
1、認真學習煤礦相關的規程措施,明確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參加工作以來,我始終不忘「活到老、學到老」的精神,先後多次學習了各採煤及掘進工作面的作業規程,了解並熟悉了各種作業的工藝流程。通過對各類針對性強的安全措施的學習,初步了解了在特定作業過程中容易引發事故而值得高度重視的環節。通過對我礦《崗位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編制,也對部分工種的作業內容及責任有了初步的認識,比如安檢員、瓦檢員、爆破工、檢身工等等。當然,煤礦「三大規程」之一的《煤礦安全規程》,作為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准繩、衡量標准,我更不敢絲毫的懈怠,經常學習熟悉掌握,努力為今後工作的開展提供強有力的依據。在「三大規程」的學習之餘,我仍就密切關注國家、省及其他各大安全相關網站,及時了解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與煤炭行業動態,不斷開拓自己的視野。
2、高度重視礦井防突工作,不斷充實防突知識。我礦瓦斯等級在2005年末升級為煤與瓦斯突出,升級後的安全管理工作難度加大,防突任務重,突出治理措施的探索和應用是安全生產的重點。因此,可以說礦井防突知識掌握的多少、理解的深淺,將很大程度上反映一個人的現場突出防治的能力與水平。今年隨著8月1日起《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頒布施行,我對《防突規定》進行了系統的學習,進一步看到國家對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重視,更加清晰的了解了兩個「四位一體」的真實內含(即: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區域防突措施、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區域驗證;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明確了法律法規對突出礦井的要求:不掘突出頭、不採突出面;區域防突措施不到位,嚴禁採掘活動;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必須始終堅持「以風定產、先抽後采、監測監控」十二字方針,必須嚴格執行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
3、繼續學習專業理論知識,不斷延伸拓展知識結構。堅持走「活到老,學到老」、「終身學習」的學習路線,工作以來我先後購買了《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輔導教材》、《礦山壓力顯現及岩層控制技術》、《煤礦瓦斯突出災害防治技術》、《煤礦防治水技術》等相關專業書籍,時刻不忘多看、多記、多了解,努力為日後工作的開展打下堅實的基矗
4、認真完成好領導安排的「五優」資料收集、質量標准化、精細化管理等工作,逐步熟悉科室相關業務。2009年我礦順利通過了省煤炭工業管理局的「五優」礦井驗收,為了斷續保持「五優」水平不降低、不滑坡,礦高度重視「五優」礦井保持工作,為了迎接省局對「五優」礦井的復驗,我積極按照標准要求對所需資料進行收集整理,以迎接省局驗收。嚴格按照礦、科領導的要求繼續加大對基層單位精細化管理的考核力度,一如既往的堅持旬報表向企管科通報制度,不斷提高精細化管理工作在安全工作中的現實意義。
5、了解現場薄弱環節之所在,明確安全管理之重點。做任何事情總會有出發點,而安全監管也不例外。只有抓住了事物發展的主要矛盾,才能控制好事物發展的主要方向。通過日常接觸質量標准化、精細化、各級監察監管部門查出的各類存在的問題,使我對礦井的安全狀況有了更清楚的認識,對現場作業中易出現違章違規操作環節也有了進一步了解。比如對我礦安全生產威脅較大(也即管理重點)的幾個方面有煤與瓦斯突出防治、防治水、頂板管理等。
6、按照集團公司及礦安排,我積極參加了集團公司第三季度安全質量大檢查工作,通過對集團中部五個礦井為期兩個星期的檢查,讓我對質量標准化工作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要想安全無事故,必須工程質量無缺陷。
7、按照礦關於後兩個月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我負責對後兩月中層幹部風險抵押的考核統計工作,並始終堅持客觀公平、實事求是的原則,努力將此項工作落在實處,為礦安全生產工作做出應有的貢獻。
8、加強對各單位規程措施的歸檔管理,及時掌握各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應重視的安全問題,發現不按措施作業的,堅決制止並要求整改。
9、經常深入生產現場,了解掌握各基層單位施工進度及存在的主要安全問題。作為煤礦安全的一名工作人員,沒有豐富的現場實踐經驗,何談管理。通過在地面經常翻閱我礦諸如巷道布置圖、通風系統圖、採掘工程平面圖等圖紙,讓我對井下整個生產布局有了一個更清楚的認識。但為了能夠真正到現場到工作面、作業頭去學習,我堅持每月下井12班以上,與科室領導們一同下井去檢查監督。通過他們在檢查中對現場人員的詢問、指導及不安隱患的填寫,讓我知道了很多現場管理規范、薄弱需要重點監護的環節,如工作面超前支護規定的單雙抬棚打設要求,機頭機尾端著特殊支護方法,工作面、上下端頭、超前支護單體液壓支柱的壓力監測,老塘懸頂管理措施(強制放頂、切頂柱、叢柱、木垛等)。
10、按照科里的安排,我認真執行值班制度,值班期間詳細了解井下生產現場的安全狀況,在進班會上逐一向安檢員進行安排部署,確保全面,不留死角。值班期間認真處理井下存在的安全問題,完成領導交待的各項工作任務,保證礦井實現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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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防治水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煤礦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減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礦職工生命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煤礦企業(礦井)、有關單位的防治水工作,適用本規定。
現行煤礦安全規程、規范、標准等有關防治水的內容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採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
第四條 煤礦企業、礦井的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下同)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下同)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
第五條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按照本單位的水害情況,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企業、礦井,除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外,還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
第六條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和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條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編制本單位的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八條 煤礦企業、礦井的井田范圍內及周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楚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況。在水害情況查明前,嚴禁進行採掘活動。
發現礦井有透水徵兆時,應當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脅區域內的採掘作業,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採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條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對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防治水知識,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禦水災的能力。
第十條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加強防治水技術研究和科技攻關,推廣使用防治水的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企業、礦井,應當裝備必要的防治水搶險救災設備。
第二章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
第一節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
第十一條 根據礦井受採掘破壞或者影響的含水層及水體、礦井及周邊老空水分布狀況、礦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規律、礦井開采受水害影響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為簡單、中等、復雜、極復雜等4種(見表2-1)。
第十二條 礦井應當對本單位的水文地質情況進行研究,編制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並確定本單位的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審定。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礦井所在位置、范圍及四鄰關系,自然地理等情況;
(二)以往地質和水文地質工作評述;
(三)井田水文地質條件及含水層和隔水層分布規律和特徵;
(四)礦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邊老空區分布狀況;
(五)礦井涌水量的構成分析,主要突水點位置、突水量及處理情況;
(六)對礦井開采受水害影響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評價;
(七)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防治水工作建議。
第十三條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應當每3年進行重新確定。當發生重大突水事故後,礦井應當在1年內重新確定本單位的水文地質類型。
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達到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第二節 礦井防治水基礎資料
第十四條 礦井應當編制井田地質報告、建井設計和建井地質報告。井田地質報告、建井設計和建井地質報告應當有相應的防治水內容。
第十五條 礦井應當按照規定編制下列防治水圖件:
(一)礦井充水性圖;
(二)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
(三)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
(四)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
(五)礦井水文地質剖面圖。
其他有關防治水圖件由礦井根據實際需要編制。
礦井應當建立數字化圖件,內容真實可靠,並每半年對圖紙內容進行修正完善。
礦井水文地質主要圖件內容及要求見附錄一。
第十六條 礦井應當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礎台賬:
(一)礦井涌水量觀測成果台賬;
(二)氣象資料台賬;
(三)地表水文觀測成果台賬;
(四)鑽孔水位、井泉動態觀測成果及河流滲漏台賬;
(五)抽(放)水試驗成果台賬;
(六)礦井突水點台賬;
(七)井田地質鑽孔綜合成果台賬;
(八)井下水文地質鑽孔成果台賬;
(九)水質分析成果台賬;
(十)水源水質受污染觀測資料台賬;
(十一)水源井(孔)資料台賬;
(十二)封孔不良鑽孔資料台賬;
(十三)礦井和周邊煤礦采空區相關資料台賬;
(十四)水閘門(牆)觀測資料台賬;
(十五)其他專門項目的資料台賬。
礦井防治水基礎台賬,應當認真收集、整理,實行計算機資料庫管理,長期保存,並每半年修正1次。
第十七條 新建礦井應當按照礦井建井的有關規定,在建井期間收集、整理、分析有關礦井水文地質資料,並在建井完成後將資料全部移交給生產單位。
新建礦井應當編制下列主要圖件:
(一)水文地質觀測台賬和成果;
(二)突水點台賬、記錄和有關防治水的技術總結,以及注漿堵水記錄和有關資料;
(三)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質實測剖面;
(四)建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成果;
(五)建井水文地質報告(可與建井地質報告合在一起)。
第十八條 礦井在廢棄關閉之前,應當編寫閉坑報告。閉坑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閉坑前的礦井採掘空間分布情況,對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積水量和水位等情況的分析評價;
(二)閉坑對鄰近生產礦井安全的影響和採取的防治水措施。
閉坑報告(包括圖紙資料)應當報所在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礦井應當建立水文地質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礦井水文地質文字資料收集、數據採集、圖件繪制、計算評價和礦井防治水預測預報一體化。
第三章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
第一節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
第二十條 當礦區或者礦井現有水文地質資料不能滿足生產建設的需要時,應當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項水文地質補充調查。礦區或者礦井未進行過水文地質調查或者水文地質工作程度較低的,應當進行補充水文地質調查。
第二十一條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范圍應當覆蓋一個具有相對獨立補給、徑流、排泄條件的地下水系統。
第二十二條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除採用傳統方法外,還可採用遙感、全球衛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統等新技術、新方法。
第二十三條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資料收集。收集降水量、蒸發量、氣溫、氣壓、相對濕度、風向、風速及其歷年月平均值和兩極值等氣象資料。收集調查區內以往勘查研究成果,動態觀測資料,勘探鑽孔、供水井鑽探及抽水試驗資料;
(二)地貌地質的情況。調查收集由開采或地下水活動誘發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貌變化、岩溶發育礦區的各種岩溶地貌形態。對第四系鬆散覆蓋層和基岩露頭,查明其時代、岩性、厚度、富水性及地下水的補排方式等情況,並劃分含水層或相對隔水層。查明地質構造的形態、產狀、性質、規模、破碎帶(范圍、充填物、膠結程度、導水性)及有無泉水出露等情況,初步分析研究其對礦井開採的影響;
(三)地表水體的情況。調查與收集礦區河流、水渠、湖泊、積水區、山塘和水庫等地表水體的歷年水位、流量、積水量、最大洪水淹沒范圍、含泥砂量、水質和地表水體與下伏含水層的水力關系等。對可能滲漏補給地下水的地段應當進行詳細調查,並進行滲漏量監測;
(四)井泉的情況。調查井泉的位置、標高、深度、出水層位、涌水量、水位、水質、水溫、有無氣體溢出、溢出類型、流量(濃度)及其補給水源,並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質平面圖和剖面圖;
(五)古井老窯的情況。調查古井老窯的位置及開采、充水、排水的資料及老窯停采原因等情況,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區,並估算積水量;
(六)生產礦井的情況。調查研究礦區內生產礦井的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層位、突水點的位置與突水量,礦井涌水量的動態變化與開采水平、開采面積的關系,以往發生水害的觀測研究資料和防治水措施及效果;
(七)周邊礦井的情況。調查周邊礦井的位置、范圍、開采層位、充水情況、地質構造、採煤方法、采出煤量、隔離煤柱以及與相鄰礦井的空間關系,以往發生水害的觀測研究資料,並收集系統完整的採掘工程平面圖及有關資料;
(八)地面岩溶的情況。調查岩溶發育的形態、分布范圍。詳細調查對地下水運動有明顯影響的補給和排泄通道,必要時可進行連通試驗和暗河測繪工作。分析岩溶發育規律和地下水徑流方向,圈定補給區,測定補給區內的滲漏情況,估算地下水徑流量。對有岩溶塌陷的區域,進行岩溶塌陷的測繪工作。
第二節 地面水文地質觀測
第二十四條 礦區、礦井地面水文地質觀測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進行氣象觀測。距離氣象台(站)大於30 km的礦區(井),設立氣象觀測站。站址的選擇和氣象觀測項目,符合氣象台(站)的要求。距氣象台(站)小於30 km的礦區(井),可以不設立氣象觀測站,僅建立雨量觀測站;
(二)進行地表水觀測。地表水觀測項目與地表水調查內容相同。一般情況下,每月進行1次地表水觀測;雨季或暴雨後,根據工作需要,增加相應的觀測次數;
(三)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觀測點應當布置在下列地段和層位:
1.對礦井生產建設有影響的主要含水層;
2.影響礦井充水的地下水強徑流帶(構造破碎帶);
3.可能與地表水有水力聯系的含水層;
4.礦井先期開採的地段;
5.在開采過程中水文地質條件可能發生變化的地段;
6.人為因素可能對礦井充水有影響的地段;
7.井下主要突水點附近,或者具有突水威脅的地段;
8.疏干邊界或隔水邊界處。
觀測點的布置,應當盡量利用現有鑽孔、井、泉等。觀測內容包括水位、水溫和水質等。對泉水的觀測,還應當觀測其流量。
觀測點應當統一編號,設置固定觀測標志,測定坐標和標高,並標繪在綜合水文地質圖上。觀測點的標高應當每年復測1次;如有變動,應當隨時補測。
第二十五條 礦井應當在開采前的1個水文年內進行地面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在採掘過程中,應當堅持日常觀測工作;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動態規律前,應當每7-10日觀測1次;待掌握地下水的動態規律後,應當每月觀測1-3次;當雨季或者遇有異常情況時,應當適當增加觀測次數。水質監測每年不少於2次,豐、枯水期各1次。
技術人員進行觀測工作時,應當按照固定的時間和順序進行,並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測完,並注意觀測的連續性和精度。鑽孔水位觀測每回應當有2次讀數,其差值不得大於2 cm,取值可用平均數。測量工具使用前應當校驗。水文地質類型屬於復雜、極復雜的礦井,應當盡量使用智能自動水位儀觀測、記錄和傳輸數據。
第三節 井下水文地質觀測
第二十六條 對新開鑿的井筒、主要穿層石門及開拓巷道,應當及時進行水文地質觀測和編錄,並繪制井筒、石門、巷道的實測水文地質剖面圖或展開圖。
當井巷穿過含水層時,應當詳細描述其產狀、厚度、岩性、構造、裂隙或者岩溶的發育與充填情況,揭露點的位置及標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和水溫等,並採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
遇含水層裂隙時,應當測定其產狀、長度、寬度、數量、形狀、尖滅情況、充填程度及充填物等,觀察地下水活動的痕跡,繪制裂隙玫瑰圖,並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測定岩石的裂隙率。測定的面積:較密集裂隙,可取1-2 m2;稀疏裂隙,可取4-10 m2。其計算公式為
式中 KT--裂隙率,%;
A--測定面積,m2;
l--裂隙長度,m;
b--裂隙寬度,m。
遇岩溶時,應當觀測其形態、發育情況、分布狀況、有無充填物和充填物成分及充水狀況等,並繪制岩溶素描圖。
遇斷裂構造時,應當測定其斷距、產狀、斷層帶寬度,觀測斷裂帶充填物成分、膠結程度及導水性等。
遇褶曲時,應當觀測其形態、產狀及破碎情況等。
遇陷落柱時,應當觀測陷落柱內外地層岩性與產狀、裂隙與岩溶發育程度及涌水等情況,判定陷落柱發育高度,並編制卡片、附平面圖、剖面圖和素描圖。
遇突水點時,應當詳細觀測記錄突水的時間、地點、確切位置,出水層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圍岩破壞情況等,並測定涌水量、水溫、水質和含砂量等。同時,應當觀測附近的出水點和觀測孔涌水量和水位的變化,並分析突水原因。各主要突水點可以作為動態觀測點進行系統觀測,並應當編制卡片,附平面圖和素描圖。
對於大中型煤礦發生300 m3/h以上的突水、小型煤礦發生60 m3/h以上的突水,或者因突水造成採掘區域和礦井被淹的,應當將突水情況及時上報所在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按照突水點每小時突水量的大小,將突水點劃分為小突水點、中等突水點、大突水點、特大突水點等4個等級:
(一)小突水點:Q≤60 m3/h;
(二)中等突水點:60 m3/h<Q≤600 m3/h;
(三)大突水點:600 m3/h<Q≤1800 m3/h;
(四)特大突水點:Q>1800 m3/h。
第二十七條 礦井應當加強礦井涌水量的觀測工作和水質的監測工作。
礦井應當分井、分水平設觀測站進行涌水量的觀測,每月觀測次數不少於3次。對於出水較大的斷裂破碎帶、陷落柱,應當單獨設立觀測站進行觀測,每月觀測1-3次。對於水質的監測每年不少於2次,豐、枯水期各1次。涌水量出現異常、井下發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響礦井的雨季時段,觀測頻率應當適當增加。
對於井下新揭露的出水點,在涌水量尚未穩定或尚未掌握其變化規律前,一般應當每日觀測1次。對潰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應當每隔1-2 h觀測1次,以後可適當延長觀測間隔時間,並採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涌水量穩定後,可按井下正常觀測時間觀測。
當採掘工作面上方影響范圍內有地表水體、富水性強的含水層、穿過與富水性強的含水層相連通的構造斷裂帶或接近老空積水區時,應當每日觀測涌水情況,掌握水量變化。含水層富水性的等級標准見附錄二。
對於新鑿立井、斜井,垂深每延深10 m,應當觀測1次涌水量。掘進至新的含水層時,如果不到規定的距離,也應當在含水層的頂底板各測1次涌水量。
當進行礦井涌水量觀測時,應當注重觀測的連續性和精度,採用容積法、堰測法、浮標法、流速儀法或者其他先進的測水方法。測量工具和儀表應當定期校驗,以減少人為誤差。
第二十八條 當井下對含水層進行疏水降壓時,在涌水量、水壓穩定前,應當每小時觀測1-2次鑽孔涌水量和水壓;待涌水量、水壓基本穩定後,按照正常觀測的要求進行。疏放老空水的,應當每日進行觀測。
第四節 水文地質補充勘探
第二十九條 礦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一)礦井主要勘探目的層未開展過水文地質勘探工作的;
(二)礦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質條件尚未查清的;
(三)礦井經採掘揭露煤岩層後,水文地質條件比原勘探報告復雜的;
(四)礦井經長期開采,水文地質條件已發生較大變化,原勘探報告不能滿足生產要求的;
(五)礦井開拓延深、開采新煤系(組)或者擴大井田范圍設計需要的;
(六)礦井巷道頂板處於特殊地質條件部位或者深部煤層下伏強充水含水層,煤層底板帶壓,專門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的;
(七)各種井巷工程穿越強富水性含水層時,施工需要的。
第三十條 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程量布置,應當滿足相應的工作程度,並達到防治水工作的要求。
礦井進行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時,應當對包括勘探礦區在內的區域地下水系統進行整體分析研究;在礦井井田以外區域,應當以水文地質測繪調查為主;在礦井井田以內區域,應當以水文地質物探、鑽探和抽(放)水試驗等為主。
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應當根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和具體條件,綜合運用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地球物理勘探、水文地質鑽探、抽(放)水試驗、水化學和同位素分析、地下水動態觀測、采樣測試等各種勘查技術手段,積極採用新技術、新方法。
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應當編制補充勘探設計,經煤礦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後實施。補充勘探設計應當依據充分、目的明確、工程布置針對性強,並充分利用礦井現有條件,做到井上、井下相結合。
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完成後,應當及時提交成果報告或者資料,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查、驗收。
第五節 地面水文地質補充勘探
第三十一條 礦井進行水文地質鑽探時,每個鑽孔都應當按照勘探設計要求進行單孔設計,包括鑽孔結構、孔斜、岩芯採取率、封孔止水要求、終孔直徑、終孔層位、簡易水文觀測、抽水試驗、地球物理測井及采樣測試、封孔質量、孔口裝置和測量標志要求等。
鑽孔施工主要技術指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以煤層底板水害為主的礦井,其水文地質補充勘探鑽孔的終孔深度,以揭露下伏主要含水層段為原則;
(二)所有勘探鑽孔均進行水文測井工作。對有條件的,可以進行流量測井、超聲成像、鑽孔電視探測等,配合鑽探取芯劃分含、隔水層,為取得有關參數提供依據;
(三)主要含水層或試驗段(觀測段)採用清水鑽進。遇特殊情況需改用泥漿鑽進時,經鑽孔施工單位地質部門同意後,可以採用低固相優質泥漿,並採取有效的洗孔措施;
(四)鑽孔孔徑視鑽孔目的確定。抽水試驗孔試驗段孔徑,以滿足設計的抽水量和安裝抽水設備為原則;水位觀測孔觀測段孔徑,應當滿足止水和水位觀測的要求;
(五)抽水試驗鑽孔的孔斜,滿足選用抽水設備和水位觀測儀器的工藝要求;
(六)鑽孔取芯鑽進,並進行岩芯描述。岩芯採取率:岩石大於70%;破碎帶大於50%;黏土大於70%;砂和砂礫層大於30%。當採用水文物探測井,能夠正確劃分地層和含(隔)水層位置及厚度時,可以適當減少取芯;
(七)在鑽孔分層(段)隔離止水時,通過提水、注水和水文測井等不同方法,檢查止水效果,並作正式記錄;不合格的,重新止水;
(八)除長期動態觀測鑽孔外,其餘鑽孔都使用高標號水泥漿封孔,並取樣檢查封孔質量;
(九)觀測孔竣工後,進行抽水洗孔,以確保觀測層(段)不被淤塞。
水文地質鑽孔應當做好簡易水文地質觀測,其技術要求參照相關規程、規范進行。對沒有簡易水文地質觀測資料的鑽孔,應當降低其質量等級或者不予驗收。
水文地質觀測孔,應當安裝孔口裝置和長期觀測測量標志,並採取有效措施予以保護,保證堅固耐用、觀測方便;遇有損壞或堵塞時,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 生產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的抽水試驗質量,應當達到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規定。
抽水試驗的水位降深,應當根據設備能力達到最大降深,降深次數不少於3次,降距合理分布。當受開采影響導致鑽孔水位較深時,可以僅做1次最大降深抽水試驗。在降深過程的觀測中,應當考慮非穩定流計算的要求,並適當延長時間。
對水文地質復雜型或者極復雜型的礦井,如果採用小口徑抽水不能查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地面岩溶塌陷)條件時,可以進行井下放水試驗;如果井下條件不具備的,應當進行大口徑、大流量群孔抽水試驗。採取群孔抽水試驗,應當單獨編制設計,經煤礦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同意後實施。
大口徑群孔抽水試驗的延續時間,應當根據水位流量過程曲線穩定趨勢而確定,一般不少於10 日;當受開采疏水干擾,導致水位無法穩定時,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
為查明受採掘破壞影響的含水層與其他含水層或者地表水體等之間有無水力聯系,可以結合抽(放)水進行連通(示蹤)試驗。
抽水前,應當對試驗孔、觀測孔及井上、井下有關的水文地質點,進行水位(壓)、流量觀測。必要時,可以另外施工專門鑽孔測定大口徑群孔的中心水位。
第三十三條 對於因礦井防滲漏研究岩石滲透性,或者因含水層水位很深致使無法進行抽水試驗的,可以進行注水試驗。
注水試驗應當編制試驗設計。試驗設計包括試驗層段的起、止深度;孔徑及套管下入層位、深度及止水方法;採用的注水設備、注水試驗方法,以及注水試驗質量要求等內容。
注水試驗施工主要技術指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據岩層的岩性和孔隙、裂隙發育深度,確定試驗孔段,並嚴格做好止水工作;
(二)注水試驗前,徹底洗孔,以保證疏通含水層,並測定鑽孔水溫和注入水的溫度;
(三)注水試驗正式注水前及正式注水結束後,進行靜止水位和恢復水位的觀測。
第三十四條 物探工作布置、參數確定、檢查點數量和重復測量誤差、資料處理等,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規定。
進行物探作業前,應當根據勘探區的水文地質條件、被探測地質體的地球物理特徵和不同的工作目的等因素確定勘探方案。進行物探作業時,可以採用多種物探方法進行綜合探測。
物探工作結束後,應當提交相應的綜合成果圖件。物探成果應當與其他勘探成果相結合,經相互驗證後,可以作為礦井採掘設計的依據。
第六節 井下水文地質勘探
第三十五條 井下水文地質勘探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採用井下物探、鑽探、監測、測試等手段;
(二)採用井下與地面相結合的綜合勘探方法;
(三)井下勘探施工作業時,保證礦井安全生產,並採取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
第三十六條 礦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井下進行水文地質勘探:
(一)採用地面水文地質勘探難以查清問題,需在井下進行放水試驗或者連通(示蹤)試驗的;
(二)煤層頂、底板有含水(流)砂層或者岩溶含水層,需進行疏水開采試驗的;
(三)受地表水體和地形限制或者受開采塌陷影響,地面沒有施工條件的;
(四)孔深或者地下水位埋深過大,地面無法進行水文地質試驗的。
第三十七條 井下水文地質勘探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鑽孔的各項技術要求、安全措施等鑽孔施工設計,經礦井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實施;
(二)施工並加固鑽機硐室,保證正常的工作條件;
(三)鑽機安裝牢固。鑽孔首先下好孔口管,並進行耐壓試驗。在正式施工前,安裝孔口安全閘閥,以保證控制放水。安全閘閥的抗壓能力大於最大水壓。在揭露含水層前,安裝好孔口防噴裝置;
(四)按照設計進行施工,並嚴格執行施工安全措施;
(五)進行連通試驗,不得選用污染水源的示蹤劑;
(六)對於停用或者報廢的鑽孔,及時封堵,並提交封孔報告。
第三十八條 放水試驗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編制放水試驗設計,確定試驗方法、各次降深值和放水量。放水量視礦井現有最大排水能力而確定,原則上放水試驗能影響到的觀測孔應當有明顯的水位降深。其設計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查批准;
(二)做好放水試驗前的准備工作,固定人員,檢驗校正觀測儀器和工具,檢查排水設備能力和排水線路;
(三)放水前,在同一時間對井上下觀測孔和出水點的水位、水壓、涌水量、水溫和水質進行一次統測;
(四)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放水試驗的延續時間。當涌水量、水位難以穩定時,試驗延續時間一般不少於10-15 日。選取觀測時間間隔,應當考慮到非穩定流計算的需要。中心水位或者水壓與涌水量進行同步觀測;
(五)觀測數據及時登入台賬,並繪制涌水量--水位歷時曲線;
(六)放水試驗結束後,及時進行資料整理,提交放水試驗總結報告。
第三十九條 對於受水害威脅的礦井,採用常規水文地質勘探方法難以進行開采評價時,可以根據條件採用穿層石門或者專門鑿井進行疏水降壓開采試驗。
進行疏水降壓開采試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有專門的施工設計,其設計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查批准;
(二)預計最大涌水量;
(三)建立能保證排出最大涌水量的排水系統;
(四)選擇適當位置建築防水閘門;
(五)做好鑽孔超前探水和放水降壓工作;
(六)做好井上下水位、水壓、涌水量的觀測工作。
第四十條 礦井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採用直流電法(電阻率法)、音頻電穿透法、瞬變電磁法、電磁頻率測深法、無線電波透視法、地質雷達法、淺層地震勘探、瑞利波勘探、槽波地震勘探方法等物探方法,並結合鑽探方法對資料進行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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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成員構成及職責
水害事故發生後,及時成立搶險救災指揮部是處理事故的關鍵所在,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當總指揮不在時,當天值班的礦領導為臨時總指揮,組織搶險救災。
4.3.1 組織機構
總 指 揮: 副 總 指 揮:辦公室成員: 下設六個搶險小組:
工程組 組長: 組員:工程科全體人員
機電組 組長: 組員:機電科人員
供應組 組長: 組員:供應科全體人員
保衛組 組長: 組員:武裝部全體人員
救護組 組長: 組員:保健站全體人員
汽運組 組長: 組員:汽車隊全體人員
斜井安監組 組長: 組員:斜井安監處人員
通訊組 組長: 組員:通訊班全體人員
礦井防治水辦公室主任:電 話:成 員:
4.3.2 處理事故過程中有關人員職責
1.礦長:是處理水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總工程師、鐵煤集團公司董事長、鐵煤集團公司總經理、鐵煤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地測處長和礦山救護隊隊長的協助下,制定並實施營救受災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2.礦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水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總工程師在職責范圍內組織制定並實施營救受災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3.各有關副礦長:根據營救受災人員和處理作戰計劃,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須的工人待命,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並由指定的副礦長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別許可證。
4.礦副總工程師: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某一方面的搶救工作。
5.礦山救護隊隊長:對礦山救護隊的具體行動負責,全面指揮、領導礦山救護隊,根據營救受災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所規定的任務,並嚴格執行《礦山救護規程》,完成對災區受災人員的援助和事故處理。如果與外集團公司救護隊聯合作戰時,應成立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部,由本集團公司救護隊長擔任指揮,協調各救護隊的作戰行動。
6.駐礦安全監察處處長:根據批準的營救受災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以及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對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員的控制實行有效監督。
7.保安區區長:按照礦長的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系統,注意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況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
8.調度主任:按礦長的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面的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搶救和災害處理。
9.有關的區、隊、班長:負責查對留在本區內的人數,並採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地帶領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將在現場所見到的事故性質、范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如實詳細報告給礦調度,並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害處理任務。
10.礦值班調度員: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情況,並立即將情況報告給礦山救護隊、礦長、礦總工程師、集團公司調度室以及礦其他領導及有關單位,及時向下傳達礦長的命令,通知並召集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隨時調度井下救災情況,統計掌握出入井人數和留在井下各地區的人數。
11.礦燈、井口信息站負責人:應根據入井人員的打卡、礦燈的號碼和單位入井名單查清在井下人員的數量和姓名,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對無入井特別許可證的,不得發給礦燈,井口信息站嚴格檢查,制止入井。
12.供應科科長:及時准備好必需的搶救器材,並根據礦長的命令,迅速運送到指定地點。
13.機電科長:根據礦長的命令,負責改變主要通風機的工作制度,並保證正常運轉,掌握礦井內的停送電工作,及時搶救和安裝機電設備,完成其它有關任務。
14.運輸一隊隊長:負責將受災人員及時運送到井上,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運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15.工程地測大隊隊長:負責准備好必要的圖紙和資料,並根據礦長命令完成測量設計工作。
16.保健站站長:負責組織對傷員的急救治療、護理和葯物供應以及轉院工作。
17.後勤科長:保證對受災人員的妥善安置和救災人員的食宿及其它生活事宜。
18.武裝保衛處駐大明煤礦保衛科科長: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並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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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中國煤炭工業網路全書:地質·測量卷
├—_中國煤礦水害預防及治理
├—_主提升機操作工
├—_光爆錨噴施工技術
├—_圍岩危石預測理論與應用
├—_掘進區(隊)長
├—_注漿堵水加固技術及其應用:中國注漿技術43年論文集
├—_混凝土外加劑及其在工程中的應用
├—_煤層(群)上行開采技術
├—_煤礦井下工作面突水與圍岩溫度場的關系
├—_煤礦安全爆破
├—_煤礦安全知識叢書 入井須知
├—_煤礦總工程師工作指南 上冊
├—_煤礦總工程師工作指南 中冊
├—_煤礦總工程師工作指南 (下冊)
├—_煤礦支護手冊
├—_爆破工程
├—_現場礦山壓力信息分析及預測模型
├—_瓦斯地質概論
├—_礦井開采方法最優化
├—_礦井施工准備工作指南
├—_礦井輔助運輸
├—_礦工井下避災系列 礦工井下避災
├—_礦用炸葯
├—_窄軌電機車安全運行
├—_軟岩巷道底臌的機理及防治
├—_錨噴支護工程質量檢測
├—_錨桿支護手冊
├—中國煤炭工業網路全書:機電卷
├—中國煤炭工業網路全書:煤礦建設卷
├—中國煤礦防治水技術經驗匯編
├—井巷施工五十項經驗
├—兗州礦區煤炭生產技術
├—鑿井工程圖冊 第二分冊 立井鑿井專用設備
├—鑿井工程圖冊 第五分冊 鑿井專用設備設計計算示例
├—實用非金屬材料手冊 (上、下冊)_10958152
├—巷道圍岩結構穩定性與控制設計
├—常用金屬材料手冊
│ ├—常用金屬材料手冊 (上冊)_10940717
│ └—常用金屬材料手冊 (下冊)_10940718
├—快速掘進論文集
├—機械工程師手冊 第二版_10479266
├—深立井開鑿技術新發展——1996-1999年學術論文精_11002878
├—煤炭工業設備手冊
│ ├—煤炭工業設備手冊 (上冊)_10979919
│ ├—煤炭工業設備手冊 (下冊)_10979921
│ └—煤炭工業設備手冊 (中冊)_10979920
├—煤礦專用設備圖冊
├—煤礦鑿井專用設備施工圖冊
│ ├—煤礦鑿井專用設備施工圖冊 第一冊 立井鑿井金屬井架_10995838
│ ├—煤礦鑿井專用設備施工圖冊 第三冊 立井鑿井設備布置及示範設計_10995836
│ ├—煤礦鑿井專用設備施工圖冊 第二冊 立井鑿井專用設備_10995835
│ ├—煤礦鑿井專用設備施工圖冊 第四冊 斜井鑿井專用設備_10995837
│ └—煤礦鑿井專用設備施工圖冊 (第5冊) 鑿井專用設備設計計算示例_11002835
├—煤礦電工手冊
│ ├—煤礦電工手冊(修訂本) 第三分冊:煤礦固定設備電力拖動_10450541
│ ├—煤礦電工手冊(修訂本) 第二分冊 礦井供電(上)_10450868
│ ├—煤礦電工手冊(修訂本) 第二分冊:礦井供電(下)_10450641
│ └—煤礦電工手冊(修訂本):第一分冊 電機與電器(下)_10451336
├—立井井筒施工技術:中國鑿井技術50年論文集
└—簡明建井工程手冊 (上、下冊)_11038882
㈧ 歷年煤礦新工人安全培訓考試
防治水培訓考試試題帶答案
一、填空題:
1、巷道主動支護:錨桿支護、噴漿支護、錨噴支護;被動支護:砌碹支護、棚式支架支護、架棚噴支護。
2、礦井主要生產系統:運輸、提升系統;通風系統;供電系統;供排水系統;其他系統(瓦斯監控、通信、灌漿防滅火系統)。
3、 瞞報 人身事故、列級非傷亡事故、 蓄意 破壞事故現場或調查時隱瞞事故真相的相關責任者;
4、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採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
5、煤礦企業、礦井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
6、煤礦企業、礦井應當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和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7、煤礦企業、礦井應當編制本單位的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8、煤礦企業、礦井的井田范圍內及周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楚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況。在水害情況查明前,嚴禁進行採掘活動。
9、發現礦井有透水徵兆時,應當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脅區域內的採掘作業,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採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10、煤礦企業、礦井應當對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防治水知識,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禦水災的能力。
11、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企業、礦井,應當裝備必要的防治水搶險救災設備。
12、上山探水時,一般進行雙巷掘進,其中一條超前探水和匯水,另一條用來安全撤人。雙巷間每隔30-50 m掘1個聯絡巷,並設擋水牆。
13、礦井應當設置安全出口,規定避水災路線,設置貼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標,並讓全體職工熟知,以便一旦突水,能夠安全撤離,避免意外傷亡事故。
14、鑽屑指標法參考臨界值鑽屑瓦斯解吸指標Δh2:200Pa,鑽屑量S:6(Kg/m);如果實測得到的S和△h2的值均小於臨界值,並且未發現其他異常動力現象,則該區域仍為無突出危險區域;否則,為突出危險區域。
15、安全防護措施:避難硐室、壓風自救、正反向風門、遠距離爆破、隔離式自救器;
16、壓風自救:在以下每個地點都應設置至少一組壓風自救裝置:距回採工作面25~40m的巷道內安設一組可供 20 人使用,回風道有人固定作業處安設一組可供5~8 人使用壓風自救裝置,平均每人的壓縮空氣供給量不得少於0.1m3/min。
二、判斷題
1、地下水按含水岩層空隙的性質可分為孔隙水、裂隙水和岩溶水。( √ )
2、耙裝機工作時,在耙手運行范圍內可以進行工作和行人。 ( × )
3、噴射混凝土為了保證質量,速凝劑應占水泥重的5%~10%。( × )
4、在獨頭巷道維護支護時,必須由外向里逐架進行,並嚴禁人員進入裡面工作。 ( √ )
5、圍岩的穩定性主要取決於岩體的結構和岩體強度。(√)
6、傾斜巷道維修支架和處理冒頂時,一般應由下到上進行。(×)
7、由於我礦是立井深部開采,因此礦井防治水只需考慮井下防治水,地面無需再考慮水害防治。( × )
8、煤礦企業、礦井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 ( √ )
9、煤礦企業、礦井的井田范圍內及周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楚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況。在水害情況查明前,可以進行採掘活動。( × )
10、地質構造是底板灰岩突水的主控因素,因此構造是底板灰岩水防治的重點。( √ )
11、發現礦井有透水徵兆時,應當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脅區域內的採掘作業,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採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 √ )
12、生產礦井延深水平,無需建立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統便可以開拓掘進。( × )
13、礦井管理人員和調度室人員應當熟悉水害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 )
14、對於正在使用的鑽孔,應當按照規定安裝孔口蓋。對於報廢的鑽孔,應當及時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層的水流入井下。(√)
15、採掘工作面探水前,應當編制探放水設計,確定探水警戒線,但無需考慮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的危害。( × )
三、選擇題:
1、石門揭穿突出煤層進行震動放炮時,風筒末端距工作面不得超過( B )m,要有足夠的風量。
A、3 B、5 C、7
2、炮深度為1m~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 B )m。
A、0.3m B、0.5m C、1m
3、軟岩使用錨桿支護時,必須( B )。
A、邊掘邊錨 B、全長錨固 C、先支護後錨固
4、1煤首采面的掘進巷道,該巷道沿( A )煤層上山掘進。
A、1上煤 B、6-1煤 C、8煤
5、發生水害,在未確定地點空氣成分時,任何人不得 ( A )
A. 摘掉自救器 B. 打開礦燈
C. 人員走動
6、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達到 以上或者造成死亡 以上的突水事故。( D )
A. 500m3/h,2人 B. 500m3/h,3人
C. 300m3/h,2人 D. 300m3/h,3人
7、按照突水點每小時突水量的大小,中等突水點的涌水量為 。( A )
A.60 m3/h<Q≤600 m3/h B.80 m3/h<Q≤600 m3/h
C.60 m3/h<Q≤800 m3/h D.80 m3/h<Q≤800 m3/h
6、發生水災事故,被堵人員應 ( C )
A.驚慌失措,亂喊亂跑 B. 盲目潛水,施行自救
C.迅速撤退到安全地點,等待救援
7、水災區有遇險人員時應p; ( B )
A.保持水災區供電 B.停止水災區供電
C.終止水災區供風
8、人員避水災撤離的原則( C )
A.哪近從哪走 B.往高處跑
C.避開水頭,望高處撤離,就近選擇撤離路線
9、當發生水災,副、主井無法提絞時,井下人員應如何升井( A )
A.從風井、副井梯子間升井 B.往井下標高高的巷道跑
C.靜靜等待副井或主井恢復提絞
10、煤層內,原則上禁止探放水壓高於 的充水斷層水、含水層水及陷落柱水等。( B )
A.0.5 MPa B. 1.0 MPa C. 1.5 MPa D. 2.0 MPa
11、鑽孔內水壓大於 時,採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並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C )
A.0.5 MPa B. 1.0 MPa C. 1.5 MPa D. 2.0 MPa
12、探水鑽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鑽孔外,終孔孔徑一般不得大於 。( B )
A.58 mm B. 75 mm C. 91 mm D. 108 mm
13、工作面出現突水預兆時,作業人員應 ( B )
A.撒腿就跑,秩序混亂 B.立即有序撤離至安全地點,並及時匯報礦調度
C. 繼續施工,不予理睬
14、以下不屬於防治水綜合治理措施的是(D)
A.防 B.疏 C.堵 D.隔
15、底板灰岩水突水的典型徵兆為 ( C )
A.頂板掛紅、掛汗 B. 有臭味
C.底板鼓起、產生裂隙
16、所有突出煤層外的掘進巷道(包括鑽場等)距離突出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小於( A )m,在地質構造破壞帶為小於20m時,必須邊探邊掘,確保最小法向距離不小於( A )m。
A 10 2 B 51 C 10 5
17、壓風自救裝置安設高度在( B )m。
A、1.8~2.0 B、1.5~1.8 C、1.0~1.5
18、石門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預測應當選用綜合指標法、( A )或其他經試驗證實有效的方法進行。
A 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 B 鑽屑指標法 C 復合指標法
19、煤體固化向煤體注入固化材料的鑽孔應施工至煤層頂板0.5m以上,一般鑽孔間距不大於( C )m,鑽孔位於巷道輪廓線外( C )m的范圍內,根據需要也可在巷道輪廓線外布置多排環狀鑽孔。
A、0.8 0.5~2.0 B、0.8 0.8~2.0 C、0.5 0.5~2.0
四、問答題
1、什麼叫失爆?
答:指的是井下的防爆設備失去了它的防爆性能,同時又規定失去了它的防爆性能的電器設備嚴禁入井。
2、礦井突水(透水)前有哪些預兆?
答:礦井突水前預兆有以下幾種:(1)煤壁掛紅,(2)煤壁掛汗,(3)空氣變冷,(4)發生霧氣,(5)在採掘面中,若在煤壁、岩層內聽到「吱吱」的水呼聲時,表明因水壓大水向裂隙中擠壓發出的響聲,說明離水體不遠即將突水,這時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6)底板鼓起。有兩種原因:一種是礦山壓力單方面作用而產生底鼓,一般不突水;另一種是底板承壓含水體靜水壓力和礦山壓力共同作用的結果,這是突水預兆。
3、冒頂前有哪些預兆?
答:響聲、掉碴、片幫、裂縫、脫層、漏頂。
4、採掘工作面遇有哪些情況時應當進行探放水?
答:(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鄰煤礦;(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暗河、溶洞和導水陷落柱;(3)打開防隔水煤(岩)柱進行放水前;(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6)接近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區域;(7)採掘破壞影響范圍內有承壓含水層或者含水構造、煤層與含水層間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發生突水;(8)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區。
5、井下發生煤與瓦斯突出時應如何避難?
答:要立即將現場人員按避災路線圖撤離。並迅速准確戴好隔離式自救器,並立即將發生突出的地點、預兆情況、人員撤離情況向礦調度室匯報。在撤離現場時要通知電工立即停止突出地點及回風流的一切電氣設備。撤離現場後要關閉反向風門,並在突出區域或瓦斯流經區域內設置柵欄,防止人員進入,避免瓦斯窒息造成人員傷亡。當人員不能撤離突出的災區時,要在就近的避難所,關好向外開啟的隔離門,打開帶有減壓裝置的手動閥門的壓風自救裝置,做到自救。
6、煤與瓦斯突出預兆有哪些?
答:有聲預兆:
響煤炮:在煤體深出發出的響聲,有劈裂聲、放炮聲、悶雷聲、機槍聲、沙沙聲嗡嗡聲以及氣體穿過含水裂縫時的吱吱聲等;
壓力突然增大:突出發生前,因壓力突然增支架被壓會出現嘎嘎響、劈裂折斷聲,煤壁開裂、打鑽時噴煤噴瓦斯等也會出現響聲,這些都是突出前的預兆;
無聲預兆:煤層結構構造方面表現為煤層層理紊亂,煤變軟,變暗淡,無光澤,煤層乾燥、變粉碎和煤塵增大;
地壓顯現方面表現為壓力增大使支架變形,煤壁外鼓、片幫、掉渣,頂底板出現凸起台階、斷層、波狀鼓起,手扶煤壁感到震動和沖擊,炮眼變形裝不進葯,打鑽時垮孔、頂鑽等。
其他方面的預兆:表現為瓦斯湧出異常、忽大忽小,空氣氣味異常、悶人,煤或氣溫變冷、有時變熱。
7. 假設-650m1煤東翼截水巷聯巷發生突水預兆和發生水災時避災線路是:
答:假想事故點→-650m1煤東翼截水巷聯巷→2101采區回風上山→二水平1煤東翼總回風巷→-450m風井南門→-450m副井口→副井→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