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下發給各部門培訓安全操作規程的通知怎麼寫是讓各部門負責培訓下屬員工
關於開展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通知
公司各項目部: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精神, 深刻吸取 11.15 特大火災事故的教訓,進一步提高各項目部負責人安全生產的責 任意識,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減少一般事故,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總公 司決定利用春季恢復施工前的淡季對各項目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 全教育培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靈丘縣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下屬各分公司經理,項目經理、技術員、安全 員、材料員、質檢員及特種作業人員。 二、培訓時間: 2011 年 3 月 5 日——2011 年 3 月 6 日 三、培訓地點 中小企業局六樓會議室 四、培訓內容 公司特聘期大同市建委安監站專家前來授課。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施 工企業長效安全機制、文明施工管理規定、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管理、起重機械及 臨時用電管理、安全事故預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技能培訓等。 五、培訓目的 為了進一步提升我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不斷提高我公司安全從業人員的 安全文化意識、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知識技能,總公司特組織此次培訓,希望各 分公司接到通知,要高度重視,精心配合,周密部署,要確保參會人員按培訓時 間要求准時到會。
❷ 公司對員工節能培訓內容
1、關於本公司的形象、質量方針、節能理念,經營范圍等;
2、關於本公司的節能規章制度、員工守則;
3、關於本公司的具體崗位的節能責任要點。
❸ 安全生產培訓需要包括哪些內容
廠(礦)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勞動紀律;
4、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
5、車間(工段,區,隊)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內容:
6、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
7、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竄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拓展資料:
安全生產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了避免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而採取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使生產過程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進行,以保證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設備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相關活動。
對職工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是讓職工了解和掌握安全法律法規,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增強職工安全意識的主要途徑,是保證安全生產,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
《健築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健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❹ 國家第一期節能減排評估師培訓通知是真是假圈錢哪個信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委員會國際合作中心 發文
隸屬國家發改委 是個事業單位 詳細的可以看我空間
❺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有什麼區別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二條 安全培訓機構、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培訓(以下簡稱安全培訓)活動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的部門對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就是說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如何開展培訓活動等適用《辦法》。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條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適用本規定。
即從業人員要經過什麼樣的安全培訓等適用《規定》。
❻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有哪些要求
1、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與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制定。
2、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培訓工作。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市級、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的培訓工作。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
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培訓管理制度,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所需經費,對從業人員進行與其所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者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當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安全生產與節能培訓通知擴展閱讀:
安全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1、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
2、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的;
3、未建立培訓檔案或者培訓檔案管理不規范的。
安全培訓機構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故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培訓機構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❼ 節能環保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1、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為主,對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有如下規定: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2、《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培訓管理制度,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所需經費,對從業人員進行與其所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者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當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檔備查。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應當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和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十二條 中央企業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重新參加安全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對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應當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重新參加安全培訓。
另外,還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行業標准管理規定》 、《 安全生產監督罰款管理暫行辦法》及《勞動法》中都是有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