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空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內容有哪些
(1)高空作復業工人須經過身體制檢查合格後,方可施工作業;
(2)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防滑鞋,掛好掛鉤,並有安全防護欄和安全網等防護設施;
(3)在高空作業條件較差時,避免單人單獨操作;
(4)高空作業時,對施工工具和材料要有保護措施,避免掉落,嚴禁向下方丟棄廢物
(5)在搭設電動吊籃時,要統一指揮、協調作業,嚴禁使用材質、規格和缺陷不符合要求的配件;
(6)拆除腳手架時,要按搭設時相反的順序拆除;
(7)嚴禁操作人員以繩索及起重機作為梯子上下,嚴禁在未固定的腳手架上工作;
(8)夜間進行高處作業時,配足照明設備,有塌陷、空洞地區要設有明顯的標志;
(9)高空作業附近有高壓線時,應先拆除或採取防護措施。
2. 高處作業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紀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二、患有下列疾病不能從事高處作業及架設作業:如心臟病、高血壓、貧血、癲癇病等。
三、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正確佩帶和懸掛安全帶,必要時設置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四、懸空作業所用的操作平台需經過設計計算,並驗收後方可使用。
五、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高處作業,驗收也可分段、分層進行。
六、高處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衣著靈便。
七、嚴禁酒後作業。
八、在作業中如發現有安全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九、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平穩堆放,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應隨時清掃干凈,不得向下拋擲物件。
十、遇有六級以上的大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十一、台風及暴雨後,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十二、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十三、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
十四、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台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
3. 高空作業安全培訓內容有哪些
高空作業安全培訓內容有:
1、離地面2米以上,包括2米均屬於高空作業。
2、高空作業從業人員要定期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或貧血等其他不適合高空作業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3、施工中對高空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4、高空作業所用的物料工具,均應堆放平穩,有可能墜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嚴禁拋擲傳遞物件。
5、雨天或雪天進行高空作業時,採取可靠防滑、防寒或防凍的措施,水、冰、霜等及時清除。
6、遇有6級以上的大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和懸空高空作業。
7、作業人員從規定的通道上下,穿防滑鞋,佩帶安全帽、安全帶等。
8、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如拆模板),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位置,必須處於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以外。
9、拆除的鋼模板、腳手桿等隨拆隨運走,不得堆放高處。高空作業走行用的腳手板,厚度不小於5厘米,且兩端用8號鐵線綁牢固定,嚴禁探頭板。
10、雙層作業或靠近交通要道作業設隔離設施。
11、進行高空作業根據具體情況,使用符合要求的腳手架、腳手桿、吊架、梯子、跳板、安全帶,臨空處應設置欄桿及安全網。
12、高空作業必須戴安全帶和安全帽,穿防滑鞋。
13、腳手架牢固、穩定、應經常清除雜物,冬季應及時清除冰雪,在過道上應有防護設施。
14、嚴禁操作人員以繩索、起重機作為梯子上下,不應在未固定腳手架上工作。
15、夜間高空作業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16、當梯子在2米以上,舉放時應採用安全梯,斜放時,應採用踏步梯加設扶手。
17、高處作業配帶工具袋,小型材料裝入袋內。
18、懸掛的梯子應掛在牢固處。
19、安全帶應拴在操作人員垂直上方牢固處。
20、安全網使用前應進行試驗,合格後方能使用。
21、高空作業有高壓電線應先拆除或採取防護措施。
4. 高處作業有哪些安全規定
凡在離地面2m以上的地點進行工作為高處作業。進人高空作業現場,應戴安全帽。高處作業人員必須使用安全皮帶。高處工作傳遞物件,不得上下拋擲,應使用工具袋。
在進行高處作業時,除有關人員外,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設置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以防落物傷人。
(4)高處作業安全作業培訓PPT擴展閱讀:
高處作業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高處作業要求承載時建築物或支承處應承住吊籃的載荷,理論上來說高處作業有一定的風險。
建築施工中的高處作業主要包括臨邊、洞口、攀登、懸空、交叉等五種基本類型,這些類型的高處作業是高處作業傷亡事故可能發生的主要地點。
要求
1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的製作與使用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安全帽》(GB2811)的有關規定。
2 懸空高處作業人員應掛牢安全帶,安全帶的選用與佩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安全帶》(GB6095)的有關規定。
3 建築施工過程中,應採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對建築物進行封閉(或採取臨邊防護措施)。
4 建築施工期間,應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和建築物的各種孔洞蓋嚴並固定牢固。
5 對人員活動集中和出入口處的上方應搭設防護棚。
6 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並在施工前完成,最後經驗收確認符合要求。
7 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等疾病及其他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施工。
8 高處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定期進行體檢。
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預防、控制,是依據不同類型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有針對性的提出了對每類高處墜落事故進行具體預防、控制要點。
(1) 洞口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預防留口、通道口、樓梯口、電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須設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蓋板、圍欄、安全網);洞口防護設施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繕;洞口防護設施嚴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應背朝洞口作業;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鬧或跨越洞口及從洞口蓋板上行走;同時洞口還必須掛設醒目的警示標志等。
(2) 腳手架上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要按規定搭設腳手架、鋪平腳手板,不準有探頭板;防護欄桿要綁扎牢固,掛好安全網;腳手架載荷不得超過270kg/m2;腳手架離牆面過寬應加設安全防護;並要實行腳手架搭設驗收和使用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 高空作業安全培訓,高空作業安全注意事項有哪些
第1.0.1條 為了在建築施工高處作業中,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做到防護要求明確,技術合理和經濟適用,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於工業與民用房屋建築及一般構築物施工時,高處作業中臨邊、洞口、攀登、懸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項作業。
第1.0.3條 本規范所稱的高處作業,應符合國家標准《高處作業分級》GB 3608—83規定的「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第1.0.4條 進行高處作業時,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高空作業的安全事項
第二章 基本規定
第2.0.1條 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第2.0.2條 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並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第2.0.3條 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條 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並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第20.5條 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第2.0.6條 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