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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樓棟長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發布時間:2021-02-19 08:22:00

Ⅰ 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多久一次

員工消防安全培訓包含火災基本知識、滅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火警電話及報警版方法權、火場逃生與自救、消防設施與設備、初起火災的特點及撲救方法和消防安全標志等方面。

需要針對實際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消防安全問題進行分析講解,針對操作不當的地方,適時給予講解、糾正。以增強參訓人員處理和控制初起火災的能力,提高他們的消防安全意識。

還應對政府職能部門的消防職責進行詳細說明,強調法律賦予公務人員的消防工作職責和任務,結合行業部門落實行業主管機構消防安全職責,落實各級政府領導責任,行業監管責任,社會單位主體責任的基本要求。

Ⅱ 出租房消防要求有哪些

出租屋常見的消防安全問題
1、耐火等級低。出租房建造時間大多較長,「房齡」較高,木結構或磚木結構較多,發生火災時燃燒蔓延速度快。
2、疏散條件差。大部分出租房可以用作人員疏散的通道只有一部室內樓梯,緊急情況時,樓梯往往被煙火封堵。
3、房屋功能混亂。有些出租房被用來經營小飯店、小浴室、小網吧等,更改房屋使用功能後,增加了火災隱患程度。
4、安全隱患嚴重。一間房子既當卧室又當廚房,加之使用一些大功率電器,安全隱患十分嚴重。
5、消防設施缺乏。大多數出租房處於城郊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的「城中村」,這些地區消防設施比較缺乏,往往發生初起火災時,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控制。
出租屋消防安全事項
1、自覺遵守消防法規規定,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接受出租方的消防安全管理,維護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環境。
2、注意用電防火安全,不亂拉接電線,不超負荷使用電器,要做到人走電斷。
3、安全使用民用燃氣,不傾倒液化石油氣殘液,每次使用後要切斷氣源,經常檢查燃氣軟管是否漏氣。
4、房間內不存放汽油、酒精、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要堆放雜志,不要躺在床上吸煙。
5、自覺維護樓道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不佔用或封堵樓梯走道或出口,不在消防車通道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6、室內裝修要盡量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防盜窗要留出逃生口,有條件的租戶宜配置手提滅火器。
7、平時要想好逃生路線,發現火災要迅速報警,起火後要第一時間逃生,不要貪戀財物。

Ⅲ 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內容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1.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2.撲救初期火災能力

3.組織引導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能力

六、初期火災現場處置程序:

1.撥打:「119」

2.組織人員疏散。

3.火場警惕。

4.初期火災撲救

5.協助消防滅火

七、消防安全:「五懂」:

1「懂」消防安全法律法規,

2「懂」本單位,本崗位火災危險性,

3「懂」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預防火災措施,

4「懂滅火和應急疏散及火災撲救,

5「懂」火場逃生方法

Ⅳ 出租房消防安全規定是怎樣的

依北京市為例:

為進一步規范北京市房屋租賃消防安全管理,北京市公安局根據《北京市消防條例》、《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制定《北京市房屋租賃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本規定自2014年11月20日起施行。

北京市房屋租賃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屋租賃的消防安全管理,維護房屋租賃各方合法權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北京市消防條例》、《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房屋租賃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動。

第三條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責任由出租人負責。禁止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標准和要求的房屋。

建築物由所有權人以出租、委託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的,所有權人應當與管理使用人簽訂消防安全協議,監督管理使用人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出租人應當事先告知承租人相關的消防安全要求,並在房屋租賃期間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房屋安全隱患,及時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第四條承租人、管理使用人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應當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屬消防設施、設備,自覺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及出租人的監督檢查,杜絕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單位承租房屋作為集體宿舍供本單位職工居住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第五條出租房屋所在地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一)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示火災隱患,組織居民進行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二)組織安全巡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採取措施;

(三)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管理,確保完好有效;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劃定和設置停車泊位及設施時不得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

(五)對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行為予以勸阻並督促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六)對初起火災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

第六條本市出租的居住房屋應當符合以下消防安全條件:

(一)本市同一房屋內出租房間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達到15人以上的,每間房間及公共部位應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每一承租戶應至少配備1具滅火器(每具滅火器的規格為2公斤以上的ABC型及相應滅火級別水系滅火器);鼓勵本市其他出租房屋按照上述標准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並配備滅火器;

(二)室內電器產品的安裝、線路敷設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

(三)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標准和要求。

第七條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屬設施內嚴禁實施以下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一)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二)堆放物品、停放車輛等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四)超負荷用電,安裝不合規格的保險絲、保險片;

(五)擅自拆改、安裝燃氣設施和用具;

(六)在公共通道、樓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堆料或者搭設棚屋;

(七)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第八條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九條本規定自2014年11月20日起施行。


(4)出租屋樓棟長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七條規定:

1、適用范圍

本規定所稱出租房屋,是指出租用於居住的住宅建築、村民自建住房等房屋。

2、消防安全責任

出租方、承租方應當共同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負責,以合約的形式明確雙方消防安全責任。

3、出租方責任

出租方應當提供符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准要求的出租房屋,並告知承租方相關的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方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對承租方影響房屋消防安全的行為進行監督和制止。

4、集中出租形式

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應當以原設計的居住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

居住使用人數達到10人(含)以上的,出租方應當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並明確一名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開展防火檢查和消防宣傳培訓。

單位承租房屋作為集體宿舍供本單位職工居住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5、承租方責任

承租方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接受出租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自行或者通知出租方消除,保護配備的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完好有效。

承租方應當掌握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常識和承租房屋的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6、屬地管理責任

出租房屋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其他管理單位應當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一)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進行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二)組織防火巡查、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三)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管理,確保完好有效;

(四)對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行為予以勸阻並督促改正;

(五)對初起火災採取有效的處置措施。

7、禁止行為

嚴禁下列行為:

(一)將違法建設或者其它依法依規不得出租的房屋用於出租;

(二)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質和功能結構;

(三)生產、經營、儲存和違規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四)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五)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六)私拉亂接電線,超負荷用電,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絲;

(七)擅自拆改、安裝燃氣設施和用具;

(八)電動車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停放或充電。

Ⅳ 出租屋的消防安全都有哪些,遇到火災怎麼自

出租房大多是市民的閑置房,部分房子建造年代較久,個別甚至是危房,房屋的承重結構和屋面大多以木質為主,耐火等級較低,一旦發生火災,蔓延速度快,且這些建築經常成片相連。加之這些房屋所處地區的消防設施和水源不充足,火災發生後水源和道路交通成了控制和撲滅火災的最大障礙房東、租住戶消防安全意識差。房東對出租房進行改造時,根本不考慮房屋的裝修是否安全,大量採用可燃材料裝修,且為了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將一個出租屋隔成幾個甚至十幾個小房間,分別租給租住戶居住。租住戶在選出租屋時,往往只注重房子的租金、地段,而不考慮房屋的滅火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方面的問題。他們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防火安全意識差,火災發生後疏散逃生能力差。不僅如此,由於租住地方小,租住戶只能將液化氣罐及爐灶等放置室內,採用明火煮飯煮菜,使一間房子既當廚房又當卧室,容易發生火災事故。電器線路私拉亂接。出租屋內的電器線路比較陳舊,且私拉亂接現象比較普遍,違章使用大功率電器,這些經常會造成短路、超負荷等情況從而直接導致發生火災。出租屋基本都未配備基本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缺乏初起火災的自救能力。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比較少,一般就前後門兩個出口,有相當一部分出租屋前後門都有租住戶居住,為了自身的隱私和財產安全,租住戶將通道從中間隔斷,實際上每個租住戶就只有一個出口能用於逃生。

眾所周知,出租屋原是居民住房,通常都安裝防盜門窗、鐵欄柵等防盜設施,這些給火災發生後的疏散逃生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對出租屋消防安全的防護措施加強對出租屋的管控。我們可以將出租屋的消防管理工作和轄區派出所的外來人口管理工作相結合,利用派出所給外來人口辦證的機會,對轄區出租屋消防情況進行摸底建檔,對存在的隱患情況進行反饋,由市、鎮、村各級相關部門聯合對出租屋進行管控。加強對房東和租住戶的消防宣傳。我們要結合近期出租屋火災的典型例子,通過媒體或主動上門等形式對房東和租住戶進行消防教育,宣傳講解消防法律法規,普及消防安全常識,提高消防安全意識,使房東和租住戶能主動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不做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主動消除火災隱患,營造安全的居住環境。加強對出租屋的監督檢查。我們要發動派出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定期對出租屋進行消防檢查,及時消除重大火災隱患,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出租房存在的常見消防安全問題有:耐火等級低。出租房建造時間大多較長,「房齡」較高,木結構或磚木結構較多,發生火災時燃燒蔓延速度快。疏散條件差。大部分出租房可以用作人員疏散的通道只有一部室內樓梯,緊急情況時,樓梯往往被煙火封堵。房屋功能混亂。有些出租房被用來經營小飯店、小浴室、小網吧等,更改房屋使用功能後,增加了火災隱患程度。安全隱患嚴重。一間房子既當卧室又當廚房,加之使用一些大功率電器,安全隱患十分嚴重。消防設施缺乏。大多數出租房處於城郊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的「城中村」,這些地區消防設施比較缺乏,往往發生初起火災時,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控制。

Ⅵ 消防安全培訓知識內容有什麼

員工消防安抄全培訓包含火災基本襲知識、滅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火警電話及報警方法、火場逃生與自救、消防設施與設備、初起火災的特點及撲救方法和消防安全標志等方面。

需要針對實際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消防安全問題進行分析講解,針對操作不當的地方,適時給予講解、糾正。以增強參訓人員處理和控制初起火災的能力,提高他們的消防安全意識。

還應對政府職能部門的消防職責進行詳細說明,強調法律賦予公務人員的消防工作職責和任務,結合行業部門落實行業主管機構消防安全職責,落實各級政府領導責任,行業監管責任,社會單位主體責任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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