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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組織勞動執法人員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1-02-19 08:19:19

❶ 鄉鎮勞動保障所是啥性質

鄉鎮社保所全名是鄉鎮社會勞動保障服務所,是勞動社會保險局的最基層的對公服務機構單位。

(1)勞動保障組織勞動執法人員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鄉鎮社保所主要辦理轄區內的社會勞動保險業務和失業救濟登記。

社會保險參保范圍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村辦集體企業和其它城鎮企業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城鎮自由職業者均應當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萊山區已開展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除個體工商戶和城鎮自由職業者按照規定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外,其他各類企業均應參加以上五種保險且不具有可選擇性。

社會保險登記及繳費申報須知

一、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在領取《營業執照》或批准成立後30天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辦理登記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證件及其復印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及其復印件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公章

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

用人單位自獲准社會保險登記後,應按下列規定按時足額申報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1、繳費基數:企業從業人員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本年度繳費基數。職工月平均收入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比例繳費,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繳納。

2、申報、繳費時間:用人單位應每月依法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本單位當月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人數和金額。經社會保險機構機構核准後,在每月1-10號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逾期不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的,除應依法補繳欠繳數額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從其欠繳之日起加收利息。

3、增加、減少繳費人員:按照勞動關系決定社會保險關系的原則,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或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應及時辦理增減員手續。

辦理增員手續時應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增加表》(見附錄一)一式兩份和新參保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減員時應提供加蓋公章的《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減少表》(見附錄二)一式兩份和其他減員證明材料,包括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調動)的人員,應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停保職工解除終止合同證明書;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③死亡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❷ 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有用嗎

你是單純想要培訓呢?還是想最後獲得證書呢?

❸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勞動監察大隊是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是勞動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和糾正違法行為,並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
勞動監察大隊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2、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具體承辦局各執法單位提請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
3、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各種用工手續。
4、負責勞動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認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6、協助做好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調解工作或移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7、對立案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
8、妥善處理企業職工罷工、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協調勞動關系,維護社會穩定。
9、做好勞動力市場、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
10、負責報送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信訪等情況報表。
11、對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培訓和監督。
12、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和上級布置的其他工作。
勞動保障監察的基本屬性:
(1)法定性。勞動保障監察的規則都是直接由法律規定的。勞動保障監察的主體必須嚴格依據法律進行監察執法活動。接受監督檢查的單位,根據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征繳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工商戶。
(2)行政性。勞動保障監察是行使行政權力的具體行政行為。其做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被監察主體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3)專門性。勞動保障監察是由法定的專門機關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
(4)強制性。勞動保障監察是代表政府實施的,具有國家強制力,被監察主體不得拒絕。

❹ 增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1、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各科室、局屬單位業務工作;綜合性文件起草;辦理市人大議案、市政協提案;文秘、檔案、保密、會議組織、接待、安全保衛、財產管理;擬訂本局系統幹部、職工考核、獎懲、任免、晉升、調動、錄用、迴避、交流、培訓等辦法並組織實施;系統黨務、群團、人事、工資福利、離退休人員管理、計劃生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管理,發布統計公報及發展預測報告;對各項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實施行政監督;綜合平衡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資金;對本局系統財務綜合平衡、監督管理;編制、審理本局系統各項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實施;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和統計等工作。
2、勞動關系科
負責勞動關系協調工作;擬訂勞動合同管理和勞動爭議仲裁調仲裁工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爭議仲裁的規范規則,指導和參與重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仲裁;協助市仲裁辦開展工作。
3、勞動監察科
依據國家勞動監察規定,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的規定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勞動保障執法大檢查和企業勞動保障年審;依法行使勞動保障監督檢查職權,組織查處重大勞動違法案件和處理勞動關系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建立勞動保障監察網路,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信訪舉報案件查處、協調工作。
4、社會保障科
負責擬訂全市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執行上級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擬訂符合本市包括社會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改革方案、征繳費率、社會保險待遇的給付標准,擬訂符合本市實際的補充養老保險、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農村養老保險的政策及辦法(實施細則);擬訂開展社會保險工作事務性管理的有關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政策收集、調研工作;全市有關單位傷病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受理,組織相關專家對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病職工以及非財政核撥單位(企業)工傷職工勞動能力以及醫療期鑒定工作。負責職工退休審批、工傷事故處理、指導工傷職工開展工傷康復、職工連續繳費年限審批、以及工傷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核定。
5、勞動工資福利科
負責擬訂企業職工工資和收入分配辦法,進行指導和宏觀調控;擬訂最低工資標准及其政策,審核市屬國有資產經營和國有獨資企業工資總額及主要負責人工資標准,監控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統計並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擬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及實施辦法。
6、培訓就業科(掛職業技能鑒定所牌子)
負責擬訂職業技能培訓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資格證書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擬訂職業技能鑒定的政策,核發職業技能各種等級《職業資格證書》;擬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規劃;擬訂職業技能人才培訓、表彰和技能競賽的規則和措施;指導職業技能培訓教材和師資隊伍的建設;擬訂農村剩餘勞動力就業、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省、市以外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計劃、組織以及全市貧困學生招讀廣州市及我市職業技校組織審核工作。
7、人事工資福利科
負責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和標准,擬訂並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劃,審核機關事業單位增減工資指標,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負責財政供養人員統發工資的審核報送;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或越級晉升工資檔次和工資級別的工作,審定新錄用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及期滿轉正定級的工資待遇,審核軍轉幹部和調動、職務(職稱)晉升、受處分等人員的工資待遇;組織實施地區性津貼和年度一次性獎金的審核;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費的管理;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傷亡待遇,死亡撫恤金與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審核;對機關事業單位出國(境)定居、自費出國留學人員離、退職待遇進行審核和政策指導;負責工齡審核工作;審定專業技術人員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增資指標;審定國家、省、廣州市勞動模範的榮譽津貼。
8、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科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管理和建設,組織選拔和管理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及學科、技術帶頭人的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稱的評審和認定工作;負責各專業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組建、調整和組織評審工作;負責組織全國統一的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審核及核發資格證書;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和聘後考核工作;負責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家屬「農轉非」審批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三資」、「私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調研,擬定管理和發展規劃。
9、培訓教育科
負責制訂本市公務員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人員的離崗培訓工作;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指導和組織應屆畢業生崗前培訓和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組織軍隊轉業幹部崗前培訓;負責培訓教育證書的發放和驗證工作。

❺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應履行哪些職責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第十二條 勞動保障監察員依法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職責,受法律保護。
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勞動保障監察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有關機關檢舉、控告。

❻ 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的工作職責: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十條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容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6)勞動保障組織勞動執法人員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採取下列調查:

(一)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二)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並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詢問書;

(四)採取記錄、錄音、錄像、照相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

(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採取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❼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內設機構怎麼設

內設機構及職責
(1)舉報投訴與案件審理科
科室職責:
(一)負責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落實舉報投訴登記台帳制度;
(二)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舉報案件,要及時報送支隊負責人審閱,並移交相應有管轄權的監察業務科立案調查;
(三)對於上級交辦的或情節嚴重,影響較大的信訪案件及群體性上訪事件,要及時向支隊領導匯報,並協助有關科室緊急處理;
(四)督促舉報投訴案件的查處落實情況,及時將處理結果反饋舉報投訴人;
(五)接待群眾舉報投訴,要使用文明用語,熱情服務,不得與舉報投訴人發生推諉、扯皮、爭執現象;
(六)保持舉報投訴接待環境整潔、干凈。
(2)監察一科
科室職責:
(一)對管轄區域內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勞動政策法規宣傳;
(二)認真開展轄區內日常巡查,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政策法規情況。檢查轄區各類職介組織、職業培訓機構執行勞動政策法規情況;
(三)負責受理本轄區內的舉報案件查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
(四)根據支隊統一部署,開展轄區內各專項執法檢查;
(五)負責調查處理轄區內因勞動糾紛引起的職工集體上訪、罷工、怠工等勞動突發事件
(六)督促轄區內用人單位檢查招用工登記,辦理勞動保障年檢與勞動者辦理各項勞動社會保障等用工手續;
(七)具體分管開發區文匯街辦,市區渡江路、國慶路、史可法路以西,南至江陽路,北到邗溝路區域內和城北鄉邗溝路以北、西湖鎮內市轄用人單位的監察工作。
(3)監察二科
科室職責:
(一)對管轄區域內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勞動政策法規宣傳;
(二)認真開展轄區內日常巡查,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政策法規情況。檢查轄區各類職介組織、職業培訓機構執行勞動政策法規情況;
(三)負責受理本轄區內的舉報案件查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
(四)根據支隊統一部署,開展轄區內各專項執法檢查;
(五)負責調查處理轄區內因勞動糾紛引起的職工集體上訪、罷工、怠工等勞動突發事件;
(六)督促轄區內用人單位檢查對用工登記,辦理勞動保障年檢與勞動者辦理各項勞動社會保險等用工手續;
(七)具體分管開發區施橋鎮,市區渡江路、國慶路、史可法路以東,南至江陽路,北到邗溝路區域內和湯汪鄉、城東鄉、灣頭鎮內市轄用人單位的監察工作。
(4)監察三科
科室職責:
(一)對管轄區域內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勞動政策法規宣傳;
(二)認真開展轄區內日常巡查,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政策法規情況。檢查轄區各類職介組織、職業培訓機構執行勞動政策法規情況;
(三)負責受理本轄區內的舉報案件查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
(四)根據支隊統一部署,開展轄區內各專項執法檢查;
(五)負責調查處理轄區內因勞動糾紛引起的職工集體上訪、罷工、怠工等勞動突發事件;
(六)督促轄區內用人單位檢查招用工登記,辦理勞動保障年檢與勞動者辦理各項勞動社會保障等用工手續;
(七)具體分管開發區八里鎮、揚子津街辦和市區江陽路以南區域內市轄用人單位企業的監察工作。
(5)綜合科
科室職責:
(一)協助支隊領導安排工作,負責監察機構內部管理工作,建立辦公、值班、會議等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做好行政經費調撥和使用統一規劃工作,執行財務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三)負責統計數字上報和新聞宣傳等工作;
(四)負責文件制定、審核、列印、傳遞、歸檔等工作;
(五)負責微機管理、車輛管理、卷宗檔案管理等工作;
(六)負責支隊日常考勤、考核工作,做好會議紀要;
(七)負責組織實施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工作;
(八)負責監察人員法律監督員資格、業務培訓工作;
(九)做好對外接待與協調有關部門工作。

❽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培訓就業司是什麼機構

為貫徹落實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精神,根據《2006年勞動保障工作要點》,我司制定了《2006年培訓就業司工作安排》,現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對培訓就業工作做出相應安排,並抓好落實。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培訓就業司
二〇〇
六年二月

五日
2006年培訓就業司工作安排

2006年培訓就業工作的總體思路是:貫徹落實勞動保障工作要點,圍繞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在重點解決體制轉軌遺留問題的同時,加快建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圍繞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和企業競爭力,實施"5+1"計劃行動;圍繞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完善就業服務,改善就業環境,推動城鄉統籌就業。

2006年培訓就業工作的目標任務是:全年城鎮新增就業人員900萬,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500萬,其中"4050"等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100萬,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6%以內。全國組織400萬下崗失業人員參加再就業培訓,40萬人參加創業培訓;培養新技師25萬人;組織800萬農村勞動力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參加職業技能鑒定人數達到1000萬人。

一、全面落實就業再就業政策,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

(一)分解目標任務,落實目標責任,增加就業崗位。分解2006年就業再就業工作目標任務,指導和督促各地逐級建立目標責任體系,完善目標責任監督、考核和評價機制。採取措施增加就業崗位,開發公益性崗位,規范引導靈活就業發展。調整就業再就業統計報表制度,對各地就業再就業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按月調度,及時了解各地、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加強信息交流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按期完成。

(二)加大資金投入,加強資金管理,建立跟蹤問效機制。積極協調財政部,制定資金分配辦法,做好中央財政就業再就業補助資金分配下撥工作,並於二季度將資金撥付到位。會同財政部督促各地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資金投入,落實各項資金補貼政策。以加強資金管理使用工作為重點,交流資金管理使用的經驗。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嚴厲查處擠占挪用資金行為。

(三)推動政策落實,切實解決難點問題。健全完善國務院就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調整完善聯席會議成員組成和部門職能,制定實施全年工作計劃。督促各地、各部門制訂出台貫徹落實國務院36號文件實施意見及配套文件。一季度,組織開展就業再就業政策宣傳活動,開展政策業務培訓。開展就業再就業政策專題交流與座談活動,推動落實就業再就業政策。年中,組織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開展聯合調研,檢查推動政策落實,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實行政策落實情況按季通報制度,及時掌握並研究解決政策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並軌遺留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東北地區廠辦大集體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地總結推廣經驗,建立失業保險、低保與就業的聯動機制。

(四)充分發揮社會團體在促進就業再就業中的積極作用。一季度。會同工會、工商聯開展民營企業招聘周活動。二季度,對在就業再就業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非公有制企業進行聯合表彰,調動民營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積極性。與工青婦等人民團體聯合制定並實施促進就業再就業專項計劃,充分發揮社會團體開展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的作用,落實相應的補貼政策。

二、積極推進"以人為本"的就業服務,加強勞動力市場"三化"建設

(五)組織實施三項活動,推動就業服務項目化。一是在元旦、春節期間組織實施以"實現就業,穩定就業,我們共同努力"為主題的"2006再就業援助月活動",通過"送政策、送服務、送崗位、送補貼",促進各項政策落實,切實幫助一批困難群體人員實觀再就業。二是春節後繼續在全國開展以"進城求職,幫您解難"為主題的"春風行動",通過發放一批"春風卡"、開放一批免費服務場所、推薦一批民辦服務機構、提供一批進城就業崗位,完善農民工就業服務,為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者提供一個誠信、開放的就業環境。三是在二、三季度組織實施以"滿足企業急需,服務技能人才"為主題的"技能崗位對接行動",開展信息溝通、崗位匹配、職業指導、組織見習、對口培訓、配套服務等工作。通過專題調研、組織暗訪、檢查等措施,促進各項措施落實。

(六)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全面實施人本服務,推進就業服務"新三化"。
一是落實面向城鄉勞動者提供免費就業服務政策。完善職業介紹補貼辦法,落實免費服務資金,建立政府購買服務成果的機制。二是收集匯總人本服務合理化建議,提出改進服務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召開人本服務經驗交流會或觀摩活動,及時總結和認真推廣各地人本服務的經驗。三是廣泛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強化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的功能,充分發揮其在促進就業再就業方面的基礎作用。四是研究制定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功能方案和公共就業服務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提高就業服務質量和效率。五是進一步完善就業服務業務流程和工作標准,整合信息資源,實現工作便捷通暢和信息共享。完善職業供求信息分析制度,落實登記失業人員和失業保險監測制度,完善勞動力市場網站平台功能。

(七)加強勞動力市場管理,規范各類職業中介行為。一是繼續組織開展勞動力市場清理整頓專項活動,加強對各類職業中介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勞動力市場中的違法亂紀行為,鼓勵引導誠信經營。二是研究制定勞務派遣相關管理規定,規范勞務派遣行為。三是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研究防止就業歧視問題,促進勞動者平等就業。四是做好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管理和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工作。

(八)做好各類群體的就業工作。協助做好大學生就業工作,指導各地加強高校畢業生失業登記和就業服務,推動青年見習工作的開展。協調做好殘疾人失業登記和就業服務。開展婦女發展綱要勞動保障部分中期評估,協調做好婦女就業工作。配合做好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等工作。

三、全面落實高技能人才工作各項政策措施,開創高技能人才工作新局面

(九)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細化高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等主要工作環節的操作辦法。開展第八屆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評選表彰活動。

(十)實施"新技師培養帶動計劃",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指導意見。規范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辦學方向和培養標准。組織實施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工程和東部地區培訓工程。發揮勞動保障部高技能培訓聯合委員會示範引領作用。指導行業企業開展技能培訓,完善企業培訓制度,廣泛開展名師帶徒、技師研修等活動。

(十一)實施"城鎮技能再就業計劃",深入推動再就業培訓,以培訓促進就業。進一步加大職業培訓和鑒定補貼政策的實施力度,完善經費補貼與培訓質量和促進就業效果掛鉤機制和辦法。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會參與、緊貼市場、靈活開放的職業培訓新格局。加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切實提高下崗失業人員轉崗轉業所需技能水平,提供相應的技能鑒定和技能崗位對接服務。

(十二)實施"能力促創業計劃",以能力促創業,以創業促就業。面向城鄉創業者,加大創業培訓工作力度,推廣國際勞工組織"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SIYB)先進培訓技術,提高勞動者的創業意識和創業基本能力。建立完善開業指導、創業孵化、融資服務、跟蹤扶持"一條龍"創業服務體系,不斷提高創業者經營能力,提高創業成功率。

(十三)推進技工學校等職業培訓機構改革與發展。實施技能人才培養機構就業導向評價工作。利用國家財政經費支持和國家金融機構政策性貸款,加強技工學校基礎設施和實訓設備建設,增強學校辦學實力。結合國家扶貧政策,實施"技工學校技能扶貧計劃"。切實做好民辦職業培訓工作,研究制定促進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發展的激勵政策,做好技術支持和教學服務。開展誠信民辦職業培訓學校信用等級評估工作。

四、實施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技能導航計劃,全面推進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十四)實施國家職業資格技能導航計劃,加強技師考評工作。結合高技能人才成長需要,加強技師、高級技師評價工作,在社會重點做好200個左右從業人員多、技術要求高的職業(工種)的技師、高級技師考核工作,在企業重點結合生產服務過程做好業績評價工作。結合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需要,指導地方落實下崗失業人員鑒定補貼政策。結合新成長勞動力就業需要,在職業院校全面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探索開展預備技師考核試點。結合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需要,加快推動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試點。

(十五)全面加強鑒定質量管理,落實就業准入制度。加強鑒定質量管理,研究制定鑒定違規處理辦法。推動執行就業准入制度,落實持證上崗規定。建立鑒定質量每月通報制度,公開鑒定質量信息。組建國家鑒定質量督導員隊伍,全面開展質量督導工作。規范鑒定所(站)管理,推動開展鑒定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工作。在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職業培訓機構、鑒定機構公開鑒定機構資質及工作流程、收費標准。總結推廣加強鑒定質量管理工作典型經驗。

(十六)做好職業資格管理各項基礎工作。建立職業分類和標准動態調整機制,做好《職業分類大典》增補修訂工作。完善新職業信息定期發布制度,規范和推進新職業的資格認證工作。依託社會各方面力量,加快職業標准開發,加強國家題庫運行管理。研究制定鑒定質量技術標准和技術方法,做好標准、題庫等基礎工作,保證鑒定質量。依託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東部地區培訓工程,做好新職業、新標準的研發工作和知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

(十七)推動開展技能人才選拔激勵工作,開發技能培訓精品教材。制定職業技能競賽規劃,完善競賽激勵政策,組織推動
2006全國職業技能競賽活動。舉辦高技能人才論壇。加快職業培訓教材建設,做好教材需求調查,制定開發規劃,完善開發機制。重點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農民工培訓、再就業和在職崗位培訓、創業培訓教材開發。創新教材開發方法,豐富教材品種。建立教材質量多元評價反饋機制,提高教材質量。

五、加強農村勞動者培訓就業工作,推進城鄉統籌

(十八)完善農村勞動者培訓就業政策。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和工作安排,完善農村勞動者培訓就業政策,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相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政策培訓和業務交流活動。

(十九)組織開展城鄉一體化勞動力市場試點。召開城鄉統籌就業座談會,研究制訂試點工作方案,組織指導有條件的城市開展城鄉一體化勞動力市場試點。完成部重點課題,提出城鄉統籌就業政策建議。

(二十)組織實施"農村勞動者技能就業計劃"。制訂年度工作計劃,抓好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合作,綜合運用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貧困地區勞動力培訓補貼等政策,組織動員社會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和就業服務機構為農村勞動者提供培訓和就業服務。加強對"訂單培訓"、"定向培訓"、"培訓、就業、維權三位一體"等工作模式的總結和推廣。組織開發適合農村勞動者的培訓就業服務項目。推動各地建立培訓、就業、維權緊密結合的工作機制。

(二十一)組織實施"農民工培訓示範基地建設工程"。建立工程的組織實施管理平台,開展工程試點工作。制定《關於支持農民工培訓示範基地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組織編制農民工培訓示範基地建設規劃。制定工程的項目標准、工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制訂工程項目開發指南,指導各地做好工程項目開發、遴選、推薦工作。組織協調專家做好工程項目的行業評審工作。組織編制工程實施計劃。

(二十二)組織推動勞務輸出輸入對接工作。組織農民工主要輸入地開展用工需求調查,組織勞務輸出示範縣開展外出務工人員就業需求調查,分析調查信息並向社會發布。以勞務輸出示範縣和農民工主要輸入地為重點,組織開展勞務輸出輸入對接活動。以服務勞務輸出(派遣)機構和勞務用工企業為目的,籌建勞務供求網路對接平台。組織各地開展勞務品牌推薦、評選活動,樹立一批勞務品牌。

六、加強培訓就業基礎工作和宣傳工作

(二十三)加強培訓就業法規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修改、完善《就業促進法(草案)》,指導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推進就業法制化進程。會同有關部門修改《殘疾人就業條例》,修訂《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抓緊制定上報《職業技能培訓考核條例(草案)》。制定《國外職業資格證書注冊審批管理辦法》、《職業技能鑒定違規處理辦法》和《中外合作職業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二十四)做好培訓就業的規劃與統計。進一步規范培訓就業統計報表工作,完善失業登記統計制度。配合做好全國勞動力抽樣調查工作。實施勞動保障事業"十一五"規劃和高技能人才培養"十一五"專項規劃。三季度,組織召開全國培訓就業工作座談會。

(二十五)做好培訓就業宣傳工作。廣泛開展就業再就業政策宣傳,會同部宣傳中心制定宣傳工作方案,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為政策實施創造良好輿論環境。聯合有關部門制定加強高技能人才宣傳工作的意見,在全社會樹立10名高技能人才楷模,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的良好社會氛圍。

❾ 對勞動保障監察協會組織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培訓有何意見和建議

《勞動法》對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和福利作了下列規定: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版險事業,權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❿ 請問各地勞動保障所是如何組織本地居民參加國家免費的職業技能培訓的

一般都會在固定的地方張貼培訓通知,比如勞動局,各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共場所的告示欄之類的。如果你想參加,最好是直接去勞動保障局咨詢,那樣既快捷省事又准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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