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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負責人培訓表

發布時間:2021-02-19 01:41:58

Ⅰ 安全生產培訓負責人,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軟體。

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進行

Ⅱ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記錄怎麼寫

安全生產培訓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使廣大職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技能,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從而有效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的提高和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特組織此次的安全生產管理培訓

安全生產,這個問題看來是老生常談,卻是公司日常管理中不容忽視的問題,若出現工傷事故,一方面員工需承受生理和心理上的巨大痛苦,另一方面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給公司造成無法估量的經濟損失,可謂是有百害而無一利,所以必須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視。

安全生產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通過安全教育,技能培訓,嚴格操作規程來保證員工的人身安全;二是通過設備保障,事故預警系統來確保生產的安全。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公司員工在生產作業中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安全生產是公司里的一件大事,作為公司的一員,應該明白,如果不注意這個問題將會給與你相關的部門,與你相關的工作帶來什麼不良的影響,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工傷事故只是一瞬間的事,必須高度重視。

2.落實責任,緊密配合。
班組長作為公司最基層的管理幹部,應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承擔管理責任,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排出,若有員工違反操作規程一定要嚴加懲處,絕不給不安全因素留一絲漏洞。對於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公司將進行獎勵,對於安全工作做得不夠好的班組將進行限期整改並作適當處罰。班組出現工傷事故,班組長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必須接受行政及經濟處罰。

3.發現問題,持續改進。
對於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種不安全的因素一定要分析原因,針對具體問題提出可行方案,選擇最佳方案。(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具體講解)

什麼是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是指企事業單位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設備和產品安全,以及交通運輸安全等。也就是說,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勞動過程的正常進行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它既包括對勞動者的保護,也包括對生產、財物、環境的保護,使生產活動正常進行。

安全生產是安全與生產的統一,其宗旨是安全促進生產,生產必須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勞動條件,可以調動職工的生產積極性;減少職工傷亡,可以減少勞動力的損失;減少財產損失,可以增加企業效益,無疑會促進生產的發展;而生產必須安全,則是因為安全是生產的前提條件,沒有安全就無法生產。

什麼是勞動保護?
勞動保護也稱職業安全衛生。它是指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也就是依靠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採取組織的、技術的措施,消除勞動過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條件和行動,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問題。

安全教育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安全教育的內容一般包括: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安全管理理論及方法教育。企業應根據不同的教育對象,側重於不同的教育內容,提出不同的教育要求。

1、 全生產思想教育
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典型經驗及事故案例教育。通過學習方針、政策,提高企業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對安全生產重要意義的認識,使其在日常工作中堅定地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關系,確保企業安全生產。

通過安全生產法制教育,使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了解和懂得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使企業各級領導能夠依法組織企業的經營管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使全體職工依法進行安全生產,依法保護自身安全與健康權益。

通過典型經驗和事故案例教育,可以使人們了解安全生產對企業發展、個人和家庭幸福的促進作用;發生事故對企業、對個人、對家庭帶來的巨大損失和不幸。從而堅定安全生產的信念。

2、 安全生產知識教育
主要包括一般生產技術知識教育、一般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就是說,通過教育,提高生產技能,防止誤操作;掌握一般職工必須具備的、最起碼的安全技術知識,以適應對工廠通常危險因素的識別、預防和處理;而對於特殊工種的工人,則是進一步掌握專門的安全技術知識,防止受特殊危險因素的危害。

3、安全管理理論和方法的教育
通過教育提高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水平。總結以往安全管理的經驗,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的應用。

怎樣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1、廠級安全教育
廠級安全教育由廠安全技術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組織進行。主要教育內容是: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主要法規標准;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企業危險作業場所安全要求及有關防災救護知識;典型事故案例介紹,吸取教訓;傷亡事故報考處理要求;個體防護用品的作用和使用要求及其它有關應知應會的內容。時間應不少於8學時。

2、車間安全教育
車間安全教育應由車間主任會同安技人員進行。主要教育內容是:本車間生產性質、特點及基本安全要求;生產工藝流程、危險部位及有關防災救護知識;車間安全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同類車間工傷事故介紹,吸取教訓。時間應不少於4學時。

3、班組安全教育班組安全教育應由班組長會問安全員及帶班師傅進行。
主要教育內容是:班組工作任務、性質及基本安全要求;有關設備、設施的性能、安全特點及防護裝置的作用與完好要求;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事故苗頭或發生事故時的緊急處置措施;同類崗位工傷事故介紹,吸取教訓;有關個體防護用品使用要求及保管知識;工場場所清潔衛生要求;其它應知應會的安全內容。教育時間應不少於4學時。

三級安全教育的過程是:新職工入廠向勞資部門報到,領取三級安全教育卡,接受安全技術部問組織的廠級安全教育,考試(核)合格後,攜帶教育卡去接受車間主任或安全員的車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攜帶教育卡去接受班組長及安全員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向廠安全技術部問交回三級教督卡,存檔,並領取勞動防護用品,由安全技術部門發給安全操作合格證。這樣,這個新職工才允許持證上崗操作。

什麼是三級安全教育?
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是企業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教育對象是新進廠人員,包括新調入的工人、幹部、學徒工、臨時工、合同工、季節工、代培人員和實習人員。三級安全教育是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和班組教育。

安全檢查的工具是什麼?
實踐證明,安全檢查的最有效工具是安全檢查表。它是為檢查某一系統的安全狀況而事先擬好的問題清單。根據安全檢查的需要,可以編制各種類型的安全檢查表,其中有針對企業綜合安全管理狀況的檢查表,針對廠內主要危險設備設施的檢查表,針對各不問專業類型的檢查表,還有面向車間、工段、崗位不同層次的安全檢查表。對於新設計的工藝設備,還可以制訂設計審查用檢查表。制訂檢查表的主要依據是國家的法規和技術標准,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同時,還應考慮企業安全生產的實際。制訂檢查表的人員應當是熟悉系統或該專業工作的安全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按照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可以提高檢查質量,不致漏掉重要的危險因素。安全檢查表的制訂、使用、修改完善過程,實際是對安全工作的不斷總結提高的過程。通過多年實踐,可以形成一整套安全檢查表標准,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如何處理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

檢查是手段,目的在於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應該在檢查過程中或以後,本著自力更生的精神,發動群眾及時整改。整改應實行「三定」(定措施、定時間、定負責人),「四不推」(班組能解決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解決的,不推到車間;車間能解決的,不推到廠;廠能解決的,不推到上級)。對於一些長期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隱患,整改措施應件件有交待,條條有著落。為了督促各單位搞好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常用《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指定被查單位限期整改。對於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監察意見和監察指令,必須嚴肅對待,認真研究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分別情況處理。對領導違章指揮、工人違章操作等,應當場勸阻,情況危急時可制止其作業,並通知現場負責人嚴肅處理;對生產工藝、勞動組織、設備、場地、操作方法、原料、工具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危及職工安全健康時,可通知責任單位限期改進;對嚴重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隨時有可能造成嚴重人身傷亡的裝備設施,可立即查封,並通知責任單位處理。

安全檢查的內容是什麼?
安全檢查是依據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准,以及企業的規章制度,通過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和查隱患,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做出正確評價,督促企業及被檢查單位做好安全工作。

查領導,就是在檢查一個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時,首先要檢查領導對安全生產是否有正確的認識,是否真正關心職工的安全健康,是否重視安全工作,並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是否能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效益的關系;能否堅持「三同時」、「五同時」、「三不放過」的原則辦事;企業有無長期安全規劃和年度計劃;安措經費有無保證等。

查思想,就是查企業全體職工是否牢固樹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各有關部問及人員能否做到,當生產、效益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查制度,就是查企業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否建立健全,內容是否正確、完善,並能否嚴治執行。

查管理,就是檢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狀況,即查安全組織管理網路,全員管理、目標管理和生產全過程管理的工作。

查隱患,就是深入生產作業現場,查管理上的漏洞,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安全檢查有哪幾種形式?

企業安全檢查主要有:

綜合性安全大檢查,是慢的規定,由廠領導負責據企業的生產特點和安全檢查組織發動廣大職工群眾進行檢查,同時組織各有關職能部門及工會組織的專業人員,以五查為內容,進行認真細致全面地檢查。

專業性安全檢查,是對易發生事故的設備、場所或操作工序,除在綜合性大檢查時檢查外,還要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委託有關專業檢查單位,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時應有方案,有明確的檢查重點和具體的檢查手段和方法。

季節性安全檢查,是根據季節特點和對企業安全工作的影響,由安技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如雨季以防雷、防靜電、防觸電、防洪、防建築物倒塌為內容的檢查;夏季以防暑降溫為內容的檢查;冬季以防凍保暖為內容的檢查。

日常安全檢查,是按檢查制度規定的,每天都進行的,貫穿於生產過程的檢查。主要有安全值班領導和安技人員巡迴檢查;班組長、操作者的現場檢查,以辨別生產過程中一切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並加以控制。

鉛、汞對女職工生理機能和下一代健康有哪些危害?

鉛是一種藍灰色金屬,加熱後會產生大量的鉛蒸氣。它是神經性毒物,可作用於中樞神經和周圍神經系統,影響神經系統、消化系統和造血系統。

鉛的神經毒物作用可以引起子宮肌肉興奮性增高,使血管痙攣等,導致鉛作業女工月經紊亂、自然流產、妊娠高血壓症、早產和影響胎兒神經系統的發育。

Ⅲ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培訓內容有哪些

根據《生產經營抄單位安襲全培訓規定》有以下內容: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Ⅳ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的是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已經2005年12月28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長李毅中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編輯本段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範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全國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國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導監督本行業安全培訓工作,並按照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指導監督檢查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必須依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實施。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准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准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制定。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必須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第十二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合格,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發給安全資格證書。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後,由培訓機構發給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
編輯本段第三章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十三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加工、製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六條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第十七條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八條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九條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和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編輯本段第四章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總公司(集團公司、總廠)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指導和監督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省屬生產經營單位及所轄區域內中央管理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組織、指導和監督所轄區域內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市級、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除中央企業、省屬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詳細、准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編輯本段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開展安全培訓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培訓制度、計劃的制定及其實施的情況; (二)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持證上崗的情況;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的情況; (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的情況; (四)建立安全培訓檔案的情況; (五)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本規定嚴格考核和頒發安全資格證書。考核不得收費。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責考核、發證的有關人員不得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
編輯本段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並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的; (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未支付工資並承擔安全培訓費用的。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按本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規定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 (三)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未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發現煤礦未按照本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吊銷安全資格證書,並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編造安全培訓記錄、檔案的; (二)騙取安全資格證書的。 第三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有關人員在考核、發證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由上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編輯本段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務局)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等。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的人員。 第三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Ⅳ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再培訓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內
(一)國家安全生產容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Ⅵ 管理層接受安全生產職責與許可權培訓記錄

管理層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記錄
培訓內容、主講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回 部門 培訓對答象 生產部 公司管理人員 時間 地點 會議室
安全生產組織管理體系;
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重要組織形式領導小組由企業主要負責人、主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工會代表組成。主任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的負責人擔任。
②領導小組的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安全主管部門的指示及重安全工作任務,研究解決企業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③安全領導小組的工作方式:
定期召開會議,遇到有重大事項需要解決時,召開臨時會議。檢查工作現場的安全情況及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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