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整治校外培訓機構有何意義
據報道,近日復,教育部辦公廳、民政部制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為迅速遏制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和國家課程方案、課程標准,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依法維護學生權益,堅決治理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推動解決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問題,確保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希望該行動可以早日取得成效!
2. 如何從根本上治理校外培訓亂象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從明確設置標准、依法審批登記、規范培訓行為、強化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措施。同時,提出要提高中小學育人能力,提升教學質量,嚴明入學紀律,做好課後服務,促進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從根本上治理校外培訓亂象。
薛二勇認為,校外培訓機構不是「洪水猛獸」,規范化的校外培訓機構是教育事業的有益補充。治理校外培訓亂象需打出一套「組合拳」,學校、家長、政府相關部門都承擔起各自的責任,多方合力才能使校外培訓有序開展。「政府部門可以嘗試購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老師的課後服務,這樣老師以額外的勞動獲取額外的報酬,學生也得到了課後輔導。家長們也要通過家長委員會等組織聯合起來,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杜絕相互之間在成績上或其他方面盲目攀比,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圍。」薛二勇說。
3. 教育部為什麼治理校外培訓機構
近年來,校外培訓機構發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中小學生對學習的補充性需求。然而,校外培訓現狀卻不容樂觀,一些培訓機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
為迅速遏制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和國家課程方案、課程標准,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依法維護學生權益,堅決治理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推動解決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問題,確保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專項治理行動聚焦六類不規范行為,辦學隱患和辦學內涵兼治,校外培訓和校內教育教學行為兼治,通過打「組合拳」系統解決問題。可以概括為3個方面:
一是治理無資質和有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把確保學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安置參加培訓的學生。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
二是治理數學語文等學科類超綱教超前學等「應試」培訓行為,把減輕學生校外負擔放在最突出位置。
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登記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依法追究有關機構和有關人員責任。
三是治理學校和教師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學行為,把強化學校和教師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
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存在的「非零起點教學」行為,嚴厲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堅決查處個別在職中小學校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一律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4. 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時間上怎麼安排的
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總局四部門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專外負擔開展校外培屬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全面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堅決治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無證無照、『應試』傾向、超綱教學」等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6類突出問題。
據教育部等四部門有關負責人的解讀,此次治理旨在迅速遏制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法維護學生權益,推動解決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問題,確保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5. 校外培訓機構如何進行規范和治理
據報道,目前目前校外培訓機構水平參差不齊,同行惡性競爭搶生源,大部分培訓機構沒有辦版學資質,絕權大多數代課老師沒有教師資格證,培訓機構水平參差不齊,需要規范和治理。
從長遠來看,規范培訓機構只是第一步,要讓全社會認可,孩子的學習成績只是眼前的直接價值,而孩子的思想品德、科學素養、學習能力則是伴隨一生的長遠價值。
6. 校外培訓機構整治有哪些規定
8月23日報道,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針對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證照不全、超前培訓、超標培訓等突出問題,從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關鍵環節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措施。
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出《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部署全面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堅決治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無證無照、『應試』傾向、超綱教學」等群眾反映最強烈的突出問題。在已經有四部門部署專項治理的情況下,現在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出台《意見》,其重要意義在於切實構建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發展的長效機制,落實專項治理的成果,避免專項治理變成「一陣風」。
這次國務院辦公廳出台《意見》,力圖解決專項治理發現的問題。比如,明確由省級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准,省域內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制定,並從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這對規范培訓市場的供給十分重要,因為如果標准設置過高,很多機構難以達到設置標准,培訓供給就有限,這就可能推高正規培訓機構的價格,而價格低的非正規培訓機構也會借機滋長,且游離在監管之外。
規范教育培訓機構,只是從供給端進行治理,這對緩解培訓熱會有一定作用,比如禁止培訓機構開展提前教學、超綱教學,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家長的焦慮。針對禁止提前教學、超綱教學,《意見》明確提出建立教育培訓機構備案制,有助於教育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培訓內容,糾正提前教學、超前教學等問題。
應當看到,我國家庭的校外培訓需求,主要源於升學競爭之下家長對提高孩子競爭能力的渴求,而且這種需求普遍存在。成績好的學生在校內可能吃不飽,並想保持競爭優勢,因此要選擇校外培訓;成績差的學生在校內可能跟不上,也要選擇校外培訓。比如,每個假期都被學生作為「趕超」「逆襲」的機會,名義上是假期,但有的學生比上學時還累,很多學生的暑假生活都在培訓班度過。
7. 教育部將如何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治理行動
「孩子要成長、要成才,不付出努力、沒有負擔是不可能的。這個世界上沒有舒舒服服、輕輕鬆鬆就成才成功的事情。」近日,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回應了「減負」這個教育熱。
陳寶生說,治理以階梯式推進。第一階段就是出台《通知》,已經干起來了。第二階段是在此基礎上開展全面治理整頓。這個階段大體上在今年年底完成任務,我們要對各地逐項地提出要求。第三階段是在前兩步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對培訓機構列出「黑名單」「白名單」,向全社會公布,贏得全社會的支持,同時爭取全社會的監督,我們共同把這件事辦好。第一步要乾的就是治理。第二步就是要出台一個全面建設規范發展的意見,這個意見正在研究制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