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工程管理人員安全培訓 培訓什麼
施工現場安全員的工作內容要從培訓和職責來說,具體的執行就是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側重管理)、標准規范(側重技術)。
一、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監總局3號令),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二、依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2)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於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②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有哪些安全培訓要求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要求為,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繼續教育,每年不得少於24小時。
根據《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標准、規范和規程進行作業,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並按規定對作業工具和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繼續教育,每年不得少於24小時。
(2)工程增加安全要求安全培訓擴展閱讀: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第八條 申請從事建築施工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符合相關工種規定的年齡要求;
(二)經醫院體檢合格且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學歷;
(四)符合相應特種作業需要的其他條件。
③ 建築施工企業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如何規定的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 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具體內容:
公司(項目部)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公司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④ 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內容
安全生產,是建築施工企業永恆不變的主題,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也是蒸蒸日上,但是,隨之而來的是建築施工帶來的安全生產問題,目前,建築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建築施工的安全生產問題始終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控制的三大重點是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據統計分析,全國建築業傷亡事故80%以上都是由於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缺陷造成的,因此如何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操作技能,規范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最終實現安全標准化作業,規范化施工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問題,而這些又都可以通過對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來實現。
目前,我國建築業企業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主要針對兩個部分人群:建築企業職工和農民工。作為建築企業的職工,一方面由於知識水平較高,接受能力較強,另一方面由於人員較為固定,多為具有豐富施工經驗的施工管理人員,且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均能按時接受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進行考核,所以,他們的安全生產意識較高,且能夠自覺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紀律,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力量。但是作為施工現場的另一部分人群:農民工,是我國目前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的薄弱環節,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農民工的文化知識水平低,接受能力較差;其次是農民工流動性較大;第三是有些建築施工企業和專業(勞務)承包隊伍,受利益驅動,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安全意識淡薄,放鬆了安全管理,特別是在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在經濟上和時間上不舍的投入,導致作業工人安全技術水平低下,特別是對新進場或轉換工種的農民工沒有接受過任何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不懂本工種操作規程,不掌握安全技術規范標准。這些人完全沒有安全防護意識,缺乏自我保護能力,有的農民工上班沒幾天就死於工傷事故。由於以上這些現狀的存在,導致建築業企業傷亡事故時有發生。針對這些現狀,結合自己的工作經驗,在這里談談我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教育的一些看法。
1依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我國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就是說在一切生產活動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預防為主,是指在一切生產活動開始之前針對生產活動的特點,對生產要素採取科學管理手段和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發展和擴大,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建立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礎上,這樣才能使對工人進行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培訓落到實處。《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建築法》第46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為加強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設部印發了《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對建築業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提出了具體實施辦法。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內容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同時各級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執法,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特別是對農民工的培訓進行監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才能確保建築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效性,才能夠實現安全生產。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的執行力度
2.1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責任制,明確安全教育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首先要明確施工現場各級教育培訓的責任,確立安全教育培訓的實施責任人,同時明確現場安全教育接受者的主體——施工現場全體人員;其次要加強對責任主體的監督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責任人進行換崗或清退;第三要注意培養安全教育實施責任人的職業素養和責任感。
2.2建立健全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明確安全教育內容、學時,加強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在每一位新工人入場(或轉換工種)後嚴格按照《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中相關要求做好每一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真正做到先培訓、後上崗。
2.3實行安全教育登記制度和考核制度,對每一位工人建立安全教育培訓資料卡,實施一人一卡制度,主要包括需要培訓內容、學時、培訓人、時間、地點以及考核成績等。對每一位經過培訓的工人進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自我保護意識。
2.4建立安全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制度,在安全生產措施費中將安全教育培訓費單獨列項,並對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張榜公布,做到專款專用,為安全教育培訓提供資金保障,確保安全教育培訓教材等培訓費用的資金投入。
3完善安全生產培訓知識的內容,增強培訓內容的針對性
新工人入場後,要嚴格按照《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中相關要求做好各級培訓教育工作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同時,也要在施工過程中對工人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在教育的過程中,必須確保教育內容的針對性,真正達到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的目的。
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第一級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准、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第二級項目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第三級班組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
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安全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是施工項目的作業特點和危險點、 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准、發生事故後應及時採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等。
施工過程中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不同的施工階段具有各自顯著的不安全因素,如鋼筋工,在圍護結構施工和主體結構施工需要注意的安全隱患大不相同;圍護結構施工的鋼筋制安主要在施工現場專用鋼筋加工場完成製作並安裝,但在主體施工階段,由於安裝主要在支架、模板上進行,隨之而來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安全隱患必須作為安全防範工作的重點;
2、因季節或氣溫變化而產生的新的不安全因素,在施工現場,雨季施工中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類型要遠遠大於平時,高溫條件下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類型要遠遠大於常溫條件下的施工,比如因雨季施工產生的基坑邊坡的不穩定甚至坍塌,高溫下施工產生的中暑等;
3、不同工種之間交叉作業帶來的安全隱患各不相同,各工種相互間的交叉作業在施工現場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安全生產管理中必須重視交叉作業帶來的安全隱患,在日常安全生產教育中必須對各種交叉作業存在的安全隱患向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告知,提醒工人在作業中注意力集中,認真做到 「四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不被物體傷害);
4、其他方面如消防、施工用電以及一些相同工種的事故案例等同樣必須作為日常安全教育工作的重點內容,時刻提醒工人作業環境中可能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提高作業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
4運用多樣化的形式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做到時刻提醒注意安全,時刻不忘安全
安全生產教育的方式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安全活動日、班前班後安全會、安全會議、安全知識考核、安全技術交流、事故現場會、安全教育陳列室、安全衛生展覽、安全教育電影、幻燈、宣傳欄、警示牌、橫幅標語、宣傳畫、安全操作規程牌等都是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的方法,以上教育方法可以分為課堂教育、現場觀摩、影像教育、正反面對比教育、現場宣傳教育五種類型。
在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中,我們要靈活運用各種方式方法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特別是要在加強施工管理人員在現場對工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等的整改,在整改過程中對工人進行現場對比教育,加深工人對教育內容的印象,提高工人對安全隱患危害性的認識,進而達到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生產意識,最終實現安全生產。
5注重安全培訓教育的效果,加強對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考核
目前,許多建築企業安全教育工作往往忽視了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知識考核,結果造成作業人員對施工現場、本工種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項一知半解,達不到安全教育培訓的目的,導致工人由於安全生產技能、知識的貧乏而釀成事故。
安全培訓教育的目標是使工人充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忙而不亂,最終達到「我懂安全、我要安全、從我做起、保證安全」的根本目的。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考核十分重要,進場的每一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後,嚴格執行考核上崗制度,根據工種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方面的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作業,提高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技術水平、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做到規范化施工、標准化作業,確保最終實現安全生產。
⑤ 工程建設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包含哪些內容
1、項目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編制依據為公司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計劃,項目部安全保證計劃、國家有關規定。
2、項目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由項目部安全員編制,項目經理審批,施工員負責實施。
3、項目部安全員負責建立《專兼職安全員名冊》、《特種人員名冊》、《管理人員安全教育計劃》。
制定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計劃,經項目經理審批後由項目部辦_公室實施。
4、項目部安全員負責對新工人進行項目部級、班組級入場安全教育,教育內容為:《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教育卡相關內容。
5、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項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項目部安全員負責組織現場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職工日常安全教育、季節性施工安全教育。
6、職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7、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取得崗位合格證書持上崗證,每年還必須根據長春市有關部門安排接受安全專業技術培訓。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指定部門技術和安全培訓,取得上崗證後, 方可上崗。
必須按規定進行復訓、年審。
9、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知識教育。
10、採用新技術、新工藝和使用新設備的工人,必須進行新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方准上崗作業。
ll、新進場的工人必須接受公司、項目部、班組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A.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准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
B.項目部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C.班組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
三級安全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於50學時。
三級安全教育的資料要收集歸檔,職工要進行書面考試,試卷編號存檔。
12、隨著季節的變換,要根據施工季節的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防凍防滑,防署防雷,防風防汛等教育。
13、隨著施工的進程,要根據不同施工階段的特點,進行階段性的安全教育。
14、節假日前後,要針對思想麻痹和不穩定,紀律鬆懈而易發事故的特點,進行思想和紀律教育。
15、要做到集中時間教育與日常教育相結合,特別是要堅持日常教育,搞好現場教育。
16、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要根據企業的發展和形勢拓展內容,要包括文明、衛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內容。
17、要通過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事故急救知識教育,以防發生事故後,由於搶救不當,造成擴大事故的後果。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⑥ 安全生產培訓需要包括哪些內容
廠(礦)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勞動紀律;
4、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
5、車間(工段,區,隊)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內容:
6、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
7、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竄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拓展資料:
安全生產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了避免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而採取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使生產過程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進行,以保證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設備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相關活動。
對職工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是讓職工了解和掌握安全法律法規,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增強職工安全意識的主要途徑,是保證安全生產,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
《健築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健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