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對鄉鎮食品安全協管員進行培訓
印發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組織月、季度、半年、年度培訓,具體頻率視你地區的具體情況自定,培訓內容按照你們自己對協管員有哪些工作安排和文件傳達來制定,同時做好培訓記錄和簽到工作。
㈡ 鄉鎮食品安全實施方案
XX鎮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為了扎實開展今年創建食品安全示範鄉鎮,根據區衛生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製訂本方案。
一、統一思想,明確目標,充分認識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
加強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增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具體體現,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內在要求,是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食品安全工作的長期性、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失信懲戒與正面引導相結合的工作原則,進一步落實"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全面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力爭通過努力,使我鎮食品生產經營秩序得到明顯好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以農村現代流通網、監管責任網、群眾監督網為主要內容的食品安全長效機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更加完善,標准體系、檢驗檢測體系、信用體系更加科學有效;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作用進一步發揮,企業的安全責任和意識明顯增強;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防範水平和監督能力顯著提高;食品產業基本實現持續健康快速發展,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費需求不斷得到滿足。
二、突出重點,強化整治,切實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以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為切入點,緊緊圍繞糧油、肉、蔬菜、水果、奶製品、豆製品、水產品等七大類食品,狠抓源頭、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等四個環節的專項整治,深入持久開展食品放心工程。
(一)強化食品源頭污染的整治。繼續推進"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嚴格農業投入品管理,開展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加大對蔬菜農葯殘留和生豬"瘦肉精"的例行監測力度,深入開展對種植業產品農葯殘留超標、畜產品違禁葯物濫用的專項整治。向農民宣傳普及安全使用化肥、農葯、獸葯、飼料添加劑和動植物生長激素等知識,推廣使用低毒、低殘留高效農葯、獸葯和無污染添加劑、規范種植、養殖行為。大力推進農產品標准化示範區、養殖小區、無公害農產品基地、示範農場、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和出口產口生產基地的建設,推進產地環境污染監測工作,加快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產品的認定和申報認證工作。
(二)強化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整治。高度重視區域性食品質量問題的整治,切實提高食品工業水平。嚴格食品生產許可制度,嚴厲查處無衛生許可證、無生產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的生產加工行為。嚴格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抓緊對肉製品、乳製品、飲料、調味品、冷凍飲品、方便麵、餅干、罐頭、速凍米麵食品、膨化食品等10類食品實施市場准入,盡早啟動其餘13類食品市場准入工作。加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監管,實行生產企業巡查、回訪、年審、監督抽查等監管制度。加強對生豬屠宰監管,整頓和規范肉品流通秩序。繼續開展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嚴厲查處濫用添加劑、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加大集貿市場"肉菜糧三放心工程"、"放心豆製品工程"、"放心早餐工程"的推進力度,積極推進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產流程,扶持誠信守法的生產企業,倡導市民放心滿意的品牌食品。
(三)強化食品流通、消費環節的監管。落實市場主辦單位對進場經營者的資格審查、食品質量管理和教育引導責任,嚴把市場准入關。全面落實市場巡查制度,完善監督抽和食品衛生例行監測制度,督促經營企業落實食品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嚴格實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銷毀、公布制度。加強對餐飲業、學校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強化食品安全標識和包裝管理,開展學校食品、散裝食品專項檢查。
(四)強化農村食品市場整治。將監管的重點和工作重點下移,加強農村食品市場監管。加大對社區、城鄉結合部和村建的各類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商店超市、個體廳點、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館的監管力度。加強對校園及其周邊地區(特點是農村學校)食品銷售網點的檢查整治,取締無照經營食品和銷售無質量合格證明、不符合食品質量標准、過期變質兒童食品的行為。對兒童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普查,嚴格兒童食品的市場准入,堅決取締未經許可生產兒童食品的加工點,切實維護未成年人、農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五)依法嚴厲查處食品違法犯罪行為。按照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各食品安全監管執法部門要加強同公安機關聯系,及時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不可以罰代刑。凡是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特別是要集中力量及時查處一批大案要案,以起到震懾作用。重大典型案件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六)加大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力度。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與宣傳、教育、新聞等部門和單位的密切配合,廣泛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基本常識,積極引導廣大生產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自我保護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識,營造人人關注、人人重視食品安全監管的社會氛圍。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報道各部門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果以及優質食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曝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典型案件。
三、標本兼治,著力治本,認真落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項措施
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項長期、艱巨而緊迫的任務,必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建立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
(一)切實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為切實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成立"射陽縣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由鎮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政府辦、衛生院、工商所、公安派出所、財政所、經貿所、農林所、教育辦、糧管所、城管所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是:研究、草擬全鎮食品安全工作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機制、及時報告制度以及日常監管信息溝通機制,處理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協調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和檢查全鎮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進一步理順食品安全監管職能。按照一個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進一步理順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職能,明確監管責任。射陽葯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縣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並承擔由衛生部門劃入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監管職責,實行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查處生產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質量違法行為;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承擔食品生產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注冊、上市食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取締無照生產經營食品行為,衛生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管,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許可,查處上述范圍內的違法行為;經貿部門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整頓和規范肉品、酒類流通秩序;農林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和畜禽產品檢疫檢驗;海洋與漁業部門負責水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經貿、農林、海洋漁業、糧食、教育等有關行為主管部門要加強種植養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費環節的行業管理工作,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作用,引導、監督各單位模範遵守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生產經營使用安全食品。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調整,盡快清理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促進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同時,要積極研究加強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和日常監管的機制與措施,落實內部和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三)強化對食品安全監管的責任。鎮政府要對當地食品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和協調本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組織協調機制,統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全面整頓食品生產加工業;成立相應工作機構,狠抓各項措施的落實;建立並完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特別是強化企業法人代表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食品安全責任體制體系。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是本地區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對因工作失職、監管不力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甚至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政府及單位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對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農村村委會等基層,也要落實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充實食品安全基層執法人員力量,加強執法隊伍的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強化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各部門要加大對食品安全監管的財政投入,切實改善執法裝備和檢驗監測技術條件,保證辦公、辦案和監督抽查等經費。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標准和檢驗檢測體系。質監、農林等部門要積極推行有關食品質量安全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積極制定修訂我縣配套實施標准。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現有檢測機構的作用,完善檢驗檢測體系,嚴格資質審核,並使其逐步面向社會,實現資源共享;實行檢測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測。
(六)加強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設為核心,按照"政府推動、部門聯動、市場化運作、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原則,積極探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方法和途徑,逐步建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檔案和食品安全監管信用檔案。
(七)加快食品安全信息體系建設。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部門間信息溝通平台,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農林部門負責發布有關初級農產品農葯、獸葯殘留等檢測信息。質監、工商、衛生和葯品監管4個部門聯合發布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葯品監管部門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綜合信息的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及定期發布。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除發布日常監管信息外,要及時將綜合監管信息報送射陽葯品監督管理局。要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及通報網路,逐步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同時,建立相應的控制體系,健全作增強快速反應系統和能力,採取針對性措施,提高我縣食品安全的預警和控制能力,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八)強化食品安全工作效能監察。監察部門組織對全縣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施監察,採取日常監管與定期檢查相結合、專項檢查與全面檢查相結合、一般性檢查與重點典型剖析相結合、查處案件與責任追究相結合。同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交通監察例會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地對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關鍵事項開展效能監察,督促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切實履行職能,嚴肅工作紀律,協調解決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突出矛盾,查糾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存在問題。
(九)建立農村現代流通網、群眾監督網和舉報獎勵制度。加快改造和規范農村基層流通網路體系,引導和支持商貿流通龍頭企業,向農村發展連鎖經營網點,建立商品配送和供應網路。廣泛發動群眾,拓寬信息渠道,構築及時有效的"群眾監督網",充分發揮各級消費者協會及其基層組織的作用,在農村和社區抓緊建立一支群眾性的消費維權監督員隊伍,做好監督員的培訓工作,提高其法制水平和監督能力。探索在各鎮(區)的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舉報獎勵辦法,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建立方便、暢通的舉報渠道,廣辟執法監管部門的信息來源,增強市場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全縣統一的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制度。
㈢ 安全教育議程
由建設單位組織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組織人員參加培訓。
㈣ 農產品安全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 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第九條 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並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二條 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准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託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服務。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五條 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三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依照前款規定委託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考核不得收費。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淼牟棵嘔嵬??裨河泄夭棵湃范ā?/DIV>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二十五條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 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 第二十七條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驗收部門及其驗收人員對驗收結果負責。 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 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審批並實施監督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於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 第四十條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
㈤ 如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宣傳教育工作
可以通過一些新型職業農民培訓中嵌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行宣傳教育,也可以通過一些農資經銷商和農資電商平台到農村去進行宣傳教育,在購買農資的同時,提供農技服務。
㈥ 如何開展好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一、強化屬地管理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在規劃制訂、力量配備、條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縣、鄉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范圍,明確考核評價、督查督辦等措施。要結合當地實際,統籌建立食品葯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銜接機制,細化部門職責,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環節工作分工,避免出現監管職責不清、重復監管和監管盲區。要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產地環境管理、生產過程管控、包裝標識、准入准出等制度。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的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等問題,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進行查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落實監管任務 要加強對農產品生產經營的服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者認真執行安全間隔期(休葯期)、生產檔案記錄等制度。加強檢驗檢測和行政執法,推動農產品收購、儲存、運輸企業建立健全農產品進貨查驗、質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強農業投入品使用指導,統籌推進審批、生產、經營管理,提高准入門檻,暢通經營主渠道。加強宣傳和科普教育,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提高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切實擔負起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三、推進農業標准化生產 要堅持綠色生產理念,加快制訂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規范和標准,加大質量控制技術的推廣力度,推進標准化生產。繼續推進園藝作物標准園、畜禽養殖標准化示範場、水產標准化健康養殖示範場和農業標准化示範縣建設,加強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充分發揮其開展標准化生產的示範引領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安全優質農產品生產、綠色防控技術推廣等給予支持。強化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的認證後監管,堅決打擊假冒行為。
四、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監管 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的要求,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工作,涉及的職能等要及時劃轉到位,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認真落實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強化畜禽屠宰廠(場)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督促其落實進廠(場)檢查登記、檢驗等制度,嚴格巡查抽檢,堅決杜絕屠宰病死動物、注水等行為。切實做好畜禽屠宰檢疫工作,加強對畜禽防疫條件的動態監管,健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長效機制,嚴格執行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有關規定,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深入開展專項治理 要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實解決違法違規使用高毒農葯、「瘦肉精」、禁用獸葯等突出問題。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執法,加大案件查辦和懲處力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曝光有關案件,營造打假維權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監督抽查,深入排查風險隱患,提高風險防範、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範縣創建活動,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和模式。
六、提高監管能力 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執法等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切實加大投入力度,加強工作力量,盡快配齊必要的檢驗檢測、執法取證、樣品採集、質量追溯等設施設備。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整合各方資源,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實現各環節檢測的相互銜接與工作協同,防止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特別要加強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確保監管工作落到實處。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以及承擔相應職責的農業、畜牧、水產技術推廣機構要落實責任,做好農民培訓、質量安全技術推廣、督導巡查、監管措施落實等工作。
㈦ 鄉鎮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根據市食安辦(2011)30號《關於加強元旦、春節期間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為切實保障我鎮春節期間的食品安全,確保廣大人民群眾過上歡樂、祥和、喜慶的節日,結合本鎮的實際情況,制訂如下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視,加強落實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要求,鎮政府下文《關於加強昌化鎮春節期間食品安全工作通知》發放各行政村、機關單位,要求各行政村、機關單位進一步提高對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做到思想重視、工作落實、措施到位。根據各自的職能,明確工作重點,確保節日期間不發生食品安全中毒事件,促進本鎮經濟更加和諧發展。
二、開展食品安全各環節的排查
1、鎮農辦開展做好生產源頭的食品安全工作,做好蔬菜、禽產品、水產品等食品生產源頭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特別要做好禽畜、水產品等養殖戶的飼料、飼料添加劑、防腐用葯等指導工作,嚴把農產品源頭質量關,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
2、會同工商、市場場所管理部門加強農貿市場、副食品商店、超市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重點檢查進貨渠道、質量和保質期。強化食品經營活動中采購索證、零售、進貨、驗收等制度,杜絕不合格食品進村入戶。
3、鎮安全生產監察大隊要做好進一步強化食品生產加工領域的監督檢查工作。重點加強奶製品、豆製品、兒童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小作坊的檢查,達不到有關要求的,依法予以處置。
4、會同衛生監督所、中心衛生院做好餐飲業、學校、企業食堂等地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重點對飯店、農村家庭聚餐等的檢查工作。做好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准備工作,確保我鎮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
5、鎮城管辦做好對流動飲食攤點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重點對學校、幼兒園、市場、車站周邊的巡查力度。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費環境。
三、加強宣傳,提高群眾的食品安全知識知曉率
要通過廣播、黑板報,開展宣傳咨詢,發放宣傳資料等活動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繼續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提高廣大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廣大群眾識別假冒偽劣食品的能力,增強公眾食品安全消費信心,通過宣傳,促進春節期間食品市場的繁榮和發展。
四、加強應急值守,做好防範應對
本鎮在春節長假期間,落實安排值班人員,保證聯絡暢通,確保群眾舉報和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做到及時處理。
㈧ 食品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內容
要看你培訓的是那類企業:食品安全法、條例及配套法規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各類涉及食品行政許可辦法各類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各類企業食品安全生產經營規范消費者保護法行政處罰、復議、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