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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

發布時間:2021-02-17 15:20:22

1. 囯務院安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要求 要樹立什麼意識

囯務院安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要求 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
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總體要求(一)重要意義。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安全培訓工作,安全培訓力度不斷加大,企業職工安全素質和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執法能力明顯提高。但一些地區和單位安全培訓工作仍然存在著思想認識不到位、責任落實不到位、實效性不強、投入不足、基礎工作薄弱、執法偏輕偏軟等問題,給安全生產帶來較大壓力。實踐表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是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實施安全發展戰略的內在要求;是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建設,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提升安全監管監察效能的重要途徑;是防止「三違」行為,不斷降低事故總量,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的源頭性、根本性舉措。(二)總體思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意識,堅持依法培訓、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實持證上崗和先培訓後上崗制度為核心,以落實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提高企業安全培訓質量為著力點,全面加強安全培訓基礎建設,嚴格安全培訓監察執法和責任追究,扎實推進安全培訓內容規范化、方式多樣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現代化和監督日常化,努力實施全覆蓋、多手段、高質量的安全培訓,切實減少「三違」行為,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三)工作目標。到「十二五」時期末,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危行業企業(以下簡稱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以下簡稱「三項崗位」人員)100%持證上崗,以班組長、新工人、農民工為重點的企業從業人員100%培訓合格後上崗,各級安全監管監察人員100%持行政執法證上崗,承擔安全培訓的教師100%參加知識更新培訓,安全培訓基礎保障能力和安全培訓質量得到明顯提高。

2.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工作的決定 指出要努力構建什麼樣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工作的決定中指出要努力構建「政府統一內領導、部門依法容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工作的決定》:

第二十二條 構建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充分發揮各類協會、學會、中心等中介機構和社團組織的作用,構建信息、法律、技術裝備、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支撐體系。

強化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新聞媒體監督,豐富全國「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等活動內容,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2)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工作的決定》中規定:

第七條 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制。

對《安全生產法》確立的各項法律制度,要抓緊制定配套法規規章。認真做好各項安全生產技術規范、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

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法》配套實施辦法和措施。加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力度,普及安全生產法律知識,增強全民安全生產法制觀念。

3. 求學習《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心得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是指導我國今後一段時期搞好安全生產的綱領性文件,明確提出了我國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生產管理的重大舉措。當前,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嚴峻,事故多發、基礎差的問題仍很突出。筆者通過學習國務院《決定》,結合工作實際,就如何搞好安全生產有以下幾點思考。
1.切實落實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
國務院《決定》分析了我國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要求「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安全工作必須納入各級黨委、政府執政為民的一項重要工作,要抓緊、抓好。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是企業健康發展的保障,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安全出了問題,不僅僅是生命的毀滅、家庭的破碎、財產的損失,還會引發一系列政治問題和社會問題。在經濟轉軌時期,各級黨委、政府必須站在貫徹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發揮黨委、政府統攬各方的作用,確保一方平安。將安全生產工作真正作為黨政主要領導執政為民和事關全局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大力推進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安全生產法制,強化執法隊伍「三項建設」;形成各級黨委、政府牽頭負總責,各相關部門協調聯動、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積極推行重特大責任事故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制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配套的實施辦法,使各級領導充分履行員工的法律所賦予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法律義務。
2.安全生產必須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在處理經濟增長與安全生產的關系方面,既不能以放慢經濟增長速度來保安全,也不能以犧牲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來換取一時的發展,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從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高度,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安全發展觀。努力使經濟和安全生產工作協調發展。在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必須搞好安全生產、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發展是第一要務,安全生產也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目標,是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要按照科學發展觀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以及以人為本的要求,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中,與經濟和社會發展同時規劃、同步實施,實現協調的可持續發展。
3.建立和完善覆蓋全社會的安全監管網路
安全生產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個系統工程,靠一個或幾個部門都難以做到安全生產管理不留空白、不遺死角。要建立和完善市、縣、鄉(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委會)、生產經營單位五級縱向監管網路和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參加的覆蓋各領域的橫向監管網路,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使安全生產工作從省、市到縣(區)、鄉鎮村組,再到生產經營單位,每個地方、每個環節、每時每刻都有人管,加快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的步伐。
4.建立和完善預防為主的安全保障體系
安全生產只有圍繞預防抓管理,關口前移嚴把關,才能防患於未然,才能使安全工作走向良性循環。要以安全生產條件為標准,努力建立一套市場准入、監管和退出制度。當前要認真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各省市要及時制定實施細則,重點從「預防為主」人手,全面建立和完善預防性准入條件、預防性制度、預防性硬體、預防性措施、預防性演練等強有力的預防保障體系,提升人、機、環境「三要素」,提高本質化安全程度,徹底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5.強化「兩基」、夯實基礎
企業是市場的主體,也是安全生產的主體,必須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只有企業各個層面、各個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位,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才能落實到位,實現安全生產才有最堅實的基礎。要強化對企業決策層、管理層的責任監督、監察,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管理,加大投入、改善設備、革新技術、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為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強有力的安全保障。要把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引導各類企業建立健全各環節、各崗位的安全質量工作標准,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的長冶久安。要突出小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小企業這個重點。當前,小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薄弱,70%以上的事故都發生在小企業。因此,要積極探索加強小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小企業安全管理的辦法和措施,努力減少和遏制事故的發生。要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制度,擴大補償范圍,並從工傷保險資金中拿出一部分來建立安全生產保險基金,專門用於促進企業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對生產安全事故的防範。人的不安全行為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因素,為此,要積極培育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素質,進一步強化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定期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的正規培訓,積極開展技術練兵比武活動,評選安全生產「明星」和標兵等,鼓勵職工勤奮自學,使職工系統地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規程和安全技能。高等院校和職業技術院校,要開辦安全工程、管理專業,培養安全管理和技術人才。全面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職工隊伍素質是企業發展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實現安全生產、提升企業競爭力和具有安全保障生產能力的戰略措施之一。
6.利用信息技術,建立和完善職業健康知識管理系統(平台)
利用計算機技術,建立職業安全在線服務的網路,並逐漸擴展在線服務的范圍,使安全管理人員和僱主能及時從網站提供的信息服務中獲取政策和法律信息、技術信息和事故案例信息,指導和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7.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制體系,大力推進安全生產法治化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法制體系,是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重要內容,是實現安全生產長期穩定好轉的重要保證。一方面,對《安全生產法》確立的各項法律制度,要抓緊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規,各省、區(市)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法》的配套實施辦法和措施,認真做好各項安全生產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制定及修訂工作。另一方面,要按照《決定》確定的關於「產業政策引導」、「加大政府對安全投入」、「建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加強安全生產科技開發」、「依法加強和改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 「開展安全質量標准化活動」、「加強安全生產技術培訓」、「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制度」、「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建立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強化安全監管執法」等制度和要求;要把它們逐一提升和細化為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標准、規范等,這樣,就能從法制層面上推進安全生產的基礎性建設,最終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治久安。

4. 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的主要內容

《決定》共分為7個部分、27條,架構嚴謹、內容豐富、規定具體、措施有力。其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一個樹立」、「兩個堅持」、「三個細化」、「五個落實」。具體來說就是,樹立一個工作意識,即「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堅持兩個工作理念,即依法培訓、按需施教;完善細化三個責任體系,即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培訓監管和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培訓職責,安全培訓和考試的機構培訓質量保障責任;落實五項法律制度,即高危企業從業人員准入制度、「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企業職工先培訓後上崗制度、師傅帶徒弟制度、安全監管監察人員持證上崗和繼續教育制度。

5. 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的出台背景

近年來,特別是「十一五」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下,通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共同努力,安全培訓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和成效。法規、標准和制度不斷完善,管理體制基本理順,考核體系初步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基本形成,基地、教材、師資等基礎工作進一步加強。「十一五」以來,全國年均培訓2000萬人次左右,《安全生產法》等20餘部法規對安全培訓作出規定,總局出台了4部部門規章、42個規范性文件、104個培訓大綱和考核標准,實施了全員培訓、持證上崗、從業人員准入、培訓機構准入、教考分離、經費保障、責任追究7項法律制度。截至2011年底,全國已建成各級安全培訓機構4051家,有專職教師2.1萬人。但是,當前我國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安全培訓工作還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現在:思想認識不夠到位,企業責任不夠落實,培訓針對性不夠強,培訓基礎相對薄弱,處罰和問責少,沒有起到很好的震懾作用。
我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進程中,生產力水平還比較低。人是生產力中最具有決定性的力量和最活躍因素,代表生產力的發展要求,要充分發揮人的作用就必須加強培訓、提高素質。在這個意義上講,搞好安全培訓就是保護和發展生產力。從另一個角度說,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包含對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更包含對生命安全的要求。建成小康社會首先要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實現我國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必須致力於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質。安全培訓工作作為安全生產的「三件大事」之一,即是保障人的生命安全重要的基礎工作。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12年9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7個調研組,赴各地開展了安全培訓工作專題調研,專題研究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對策措施。在此基礎上,研究起草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徵求了國務院安委會成員單位、各省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和部分直屬事業單位、中央企業、一級安全培訓機構意見,並進一步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決定》的送審稿,提交國務院安委會研究決定後下發。

6. 聽說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安全教育的學時問題,工人不少於30學時,管理人員不少於20學時,請問是哪個文件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第三號局長令)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7. 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的文件簡介

國務院安委會印發了《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號)。

8.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作為安全培訓主體有哪些責任務

二、全面落實安全培訓工作責任
(四)認真落實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企業是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責任主體,要把安全培訓納入企業發展規劃,健全落實以「一把手」負總責、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培訓責任體系,建立健全機構並配備充足人員,保障經費需求,嚴格落實「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和從業人員先培訓後上崗制度,健全安全培訓檔案。勞務派遣單位要加強勞務派遣工基本安全知識培訓,勞務使用單位要確保勞務派遣工與本企業職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訓。境內投資主體要指導督促境外中資企業依法加強安全培訓工作。安全生產技術研發、裝備製造單位要與使用單位共同承擔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培訓責任。
(五)切實履行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培訓監管和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培訓職責。地方各級政府要統籌指導相關部門加強本地區安全培訓工作。有關主管部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培訓工作,完善安全培訓法規制度,統一培訓大綱、考試標准,加強教材建設,嚴格管理培訓機構,做好證件發放和復審工作,避免多頭管理、重復發證;要強化安全培訓監督檢查,依法嚴懲不培訓就上崗和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行為;要組織培訓安全監管監察人員。要將安全生產知識作為領導幹部培訓、義務教育、職業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等的重要內容。要減少對培訓班的直接參與,由辦培訓向管培訓、管考試、監督培訓轉變。
(六)強化承擔安全培訓和考試的機構培訓質量保障責任。承擔安全培訓的機構是安全培訓施教主體,擔負保證安全培訓質量的主要責任,要健全落實安全培訓質量控制制度,嚴格按培訓大綱培訓,嚴格學員、培訓檔案和培訓收費管理,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資金投入,持續改善培訓條件。承擔安全培訓考試的機構要嚴格教考分離制度,健全考務管理體系,建立考試檔案,切實做到考試不合格不發證。
三、全面落實持證上崗和先培訓後上崗制度
(七)實施高危企業從業人員准入制度。有關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業領域從業人員准入制度。礦山和危險物品生產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至少具備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以上技能等級,或者具備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各類特種作業人員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要具有高中或者相當於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礦山井下、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從業人員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安全技術服務時,要對企業安全培訓情況進行審核。高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延期和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時,有關主管部門要審核企業安全培訓情況。
(八)嚴格落實「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企業新任用或者招錄「三項崗位」人員,要組織其參加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後上崗。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並經注冊的,可以直接申領礦山、危險物品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對發生人員死亡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要重新參加安全培訓考試。要嚴格證書延期繼續教育制度。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定期開展本行業領域「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登記普查,建立信息庫。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范圍修訂機制。
(九)嚴格落實企業職工先培訓後上崗制度。礦山、危險物品等高危企業要對新職工進行至少72學時的安全培訓,建築企業要對新職工進行至少32學時的安全培訓,每年進行至少20學時的再培訓;非高危企業新職工上崗前要經過至少24學時的安全培訓,每年進行至少8學時的再培訓。企業調整職工崗位或者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要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礦山和危險物品生產企業逐步實現從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相關專業畢業生中錄用新職工。政府有關部門要實施「中小企業安全培訓援助」工程,推動大型企業和培訓機構與中小企業簽訂培訓服務協議;組織講師團,開展培訓下基層進企業活動。
(十)完善和落實師傅帶徒弟制度。高危企業新職工安全培訓合格後,要在經驗豐富的工人師傅帶領下,實習至少2個月後方可獨立上崗。工人師傅一般應當具備中級工以上技能等級,3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成績突出,善於「傳、幫、帶」,沒有發生過「三違」行為等條件。要組織簽訂師徒協議,建立師傅帶徒弟激勵約束機制。
(十一)嚴格落實安全監管監察人員持證上崗和繼續教育制度。市(地)及以下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同志要在明確分工後半年內參加專題安全培訓。各級安全監管監察人員要經執法資格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行政執法證上崗;新上崗人員要在上崗一年內參加執法資格培訓考試;執法證有效期滿的,要參加延期換證繼續教育和考試。鼓勵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報考注冊安全工程師等職業資格,在職攻讀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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