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道路運輸單位安全生產知識試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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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交通安全教育問答題
一、判斷題1、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2、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3、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4、乘坐出租汽車和公交車時,可以攜帶少量鞭炮。5、不得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6、行人在道路上通行不得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7、人行橫道信號燈綠燈閃爍時,准許行人進入人行橫道。8、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9、轉彎的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過。10、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11、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12、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不得駕駛機動車。 13、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14、機動車上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15、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16、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17、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18、在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減速靠右行駛,並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19、在居民居住區內,機動車應當低速行駛,避讓行人。20、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不系安全帶。21、行車中遇到盲人行進時應該用喇叭示意讓其躲開。22、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23、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下車。24、駕駛人在駕駛機動車時可以撥打接聽手持電話。25、駕駛機動車下陡坡時可以空擋滑行。26、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27、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遇鬧市及人口稠密地區應繞行。28、在高速公路上可以進行試車和學習駕駛機動車。29、除執行緊急公務的人民警察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30、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準倒車、逆行,不準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31、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可以在緊急停車帶和路肩上低速行車。32、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33、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除按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外,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34、國家設有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35、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36、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37、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應當立即報警。38、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應當立即報警。39、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40、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41、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撤離事故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42、當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車輛不能自行移動的,當事人可以自行處置。43、因收集證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的,應該將事故車輛存放在當事人要求存放的地點。44、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4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必須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46、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法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47、在交通事故處理中,交通警察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應當迴避。48、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49、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50、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51、一年內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機動車。5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3、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54、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55、道路上的交通設施都是用來限制交通參與者通行的。56、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57、道路交通標線的中心黃色實線表示禁止車輛跨線超車或壓線行駛。5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佔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59、該標志為禁止某兩種車輛通行標志。 60、該標志為兩側通行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