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一份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或者承諾書
縣(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責任書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工作,以實現杜絕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防止嚴重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的目標,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特簽訂**縣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責任書。
一、責任主體
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責任的主體。各主體的法定代表人是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特種設備的負責人是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二、責任內容
嚴格執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作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持證上崗;
2、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制度,組織開展經常性、實用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3、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落實和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
4、落實在用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的定期檢驗、校驗和維修計劃,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5、制訂並實施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和救援預案;
6、執行《**市鍋容管特重特大事故危險源排查監控方案》的規定。
7、氣瓶充裝單位還必須嚴格執行《氣瓶安全監察規定》,不得充裝非自有產權氣瓶和超期未檢鋼瓶等。
三、責任追究
對違反責任內容的行為,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和責任追究。
四、其他事項
1、凡屬重特大危險源的新增設備,應同時按重特大危險源設備的規定進行管理;
2、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與監察機構各一份,以備監督檢查和考核。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負 責 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簽名 : 簽名:
蓋 章 蓋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不知道是不是你要的東西,你拿去改改。
B. 冷庫壓力容器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固容規,低溫容器,立項規定
C. 壓力容器培訓心得
安全生產、和諧發展!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科學技術的不斷更新和發展。壓力容器逐漸進入生產的各個行業和領域,成為工業企業所必備的生產資料。但在其強大作用的驅動下,隨之而來便是各種各樣的安全問題。
石油化工行業更是重點監察的對象。所以在社會和諧發展的領域下,更要加強員工職業技能的培 訓、提升員工工作效率和端正良好的心理素質。為了引導和幫助員工樹立高度的思想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我公司儲運車間、氣分車間、聚丙烯車間和公用車間的員工,在公司人力資源部與珠海市質安 技術職業培訓學校的精心組織和協調下針對所有車間操作人員進行壓力容器操 作證培訓。使每一位操作人員和車間管理人員都能持證上崗。以熟練的技術和高 度的責任心投入到工作中!
經過十一天的培訓使我們深入的了解了有關於壓力容器的相關法律法規。對製造、 使用和管理壓力容器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次培訓內容涉及到安全知識、壓 力容器的應用、從壓力容器的設計、製造、選購、安裝到管理、修理、改造、檢 驗及其安全附件等各個環節進行講解。 針對我們公司屬於石油化工行業高危化學 品生產企業,生產特性具有易燃易爆、高溫高壓、有毒有害、易腐蝕等。為實現 安全生產知識普及的前提下,針對不同車間、不同崗位因材施教,例舉多起安全 責任事故進行剖析,使學習受訓的員工能夠結合工作實際來吸收培訓知識,並對單位日後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也起到了很大的指導作用。壓力容器因其特殊的使用價值和功能,備受各行各業廣泛使用。在使用過程 中難免會出現難以想像的故障或問題,甚至會發生無法挽回的人員傷亡事故和設 備損毀,給社會和家庭造成不可估量經濟損失,並會引起生態和環境的污染。導致出現事故的因素有:物質因素、人為因素、管理因素。所以對使用壓力容器的企業,要加強監督和管理。對操作和管理壓力容器的人員必須要求考試合格持證 上崗。有效的預防和控制生產出現的風險,從被動防範事故向控制事故源頭發展, 因地制宜的加強設備選用,把職業安全健康工作作為以人為本、珍惜生命、保護大眾的精神應用到實踐工作中。
此次考證培訓,既增長了廣大員工對壓力容器的認識、使用、維護、管理和對壓力容器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又提高了大家對自身崗位重要性的認識。從安全大計所需,提高和穩定公司員工的安全防患意識
D. 如何寫學習壓力容器的心得體會
學習壓力容復器體會就是從制這台壓力容器的工藝、設計參數、強度計算、符合標准、保證安全性、並詳細分析製造、驗收、使用、檢修需要注意的情況等等。我是做壓力容器的,你的心得體會總體應該顯出你對這個行業的了解,並能抓住重點。
E. 壓力容器操作的內容簡介
本書由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及考核標准》起草小組專家編寫,是壓版力容權器操作工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復審用書。
本書系統地介紹了壓力容器操作工在復審時應學習掌握的安全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全書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壓力容器操作工安全技術復審培訓內容,包括壓力容器基本知識、壓力容器安全操作、典型生產工藝的安全操作要點、壓力容器事故與應急預案。第二部分是壓力容器操作工安全技術復審考核復習題及試卷實例。
本書可作為壓力容器操作工安全技術復審培訓考核教材,還可作為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幹部及相關技術人員的參考用書。
F. 壓力容器培訓是哪個文件要求的
來由《特種設備安全監源察條例》和TSG R6001-2008《壓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考核大綱》要求的。
先要熟悉《固容規》和GB150-2011,GB151,《卧式容器》、《塔式容器》等標准。然後最後在製造廠實習下,最後參加個壓力容器設計的培訓班,這樣效果比較好。全國化工設備中心站有舉辦的學習班,一年兩次。
最好是工科有材料力學的基礎的專業畢業,然後:
方案1:直接參加全國化工設備技術中心站的設計人員培訓班,獲得設計人員培訓合格證——有資格的設計人員;
方案2:直接進設計單位,跟著老師傅邊學習邊設計,工作中得到培訓和學習——無資格的設計人員;
方案3:到有設計資質的製造企業,跟著老師傅邊學習邊設計,同時了解產品的製造工藝——無資格有較強實力的設計人員;
方案4:到有設計、製造資質的化工集團公司,在學習設計,了解製造工藝的同時,能夠知曉化工工藝和設備使用、管理的知識——實力雄厚的設計人員。
要取得設計審批人員資質可直接按鍋容標委的要求報考取證——有審批資質的設計人員。
G. 壓力容器生產企業車間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壓力容器的管理,確保壓力容器安全、穩定、長周期生產,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設備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壓力容器的設計、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更新和報廢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中所指壓力容器是《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適用范圍內的壓力容器。
第四條 各部門應積極採用國內外先進的設備管理方法和維修技術,不斷提高壓力容器管理和維修技術水平。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壓力容器管理是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加強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的領導下,依據總部、公司有關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壓力容器管理網路和管理責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職責,不斷提高壓力容器的運行和管理水平。
第六條 公司設備管理部是壓力容器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及總部相關制度。
(二)組織或參與壓力容器的設計、采購、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更新等全過程管理。
(三)負責或參與對從事壓力容器、受壓元件及安全附件及安全附件設計、製造、安裝、修理、改造、檢驗單位資質的審查。
(四)負責壓力容器檢驗隊伍的安排及專業協調工作。
(五)監督、檢查各廠及二級單位編制壓力容器和安全附件定期檢驗計劃及實施情況。
(六)負責壓力容器注冊登記和領(換)證前的技術性審查工作。
(七)組織或參與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壓力容器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 公司生產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編制壓力容器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
(二)負責壓力容器的運行管理,確保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符合壓力容器使用登記時的參數。
(三)組織需全面檢驗的壓力容器的倒空、置換或提出延期檢驗的書面申請。
(四)參與組織制定壓力容器延期檢驗的監控使用措施。
(五)負責組織編制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參與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八條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應嚴格執行總部《壓力容器管理制度(試行)》和本制度的相關規定,確保壓力容器安全運行。負責組織審定安全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負責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九條 物資裝備部主要職責:
應嚴格執行總部《壓力容器管理制度(試行)》和本制度的相關規定,負責組織對壓力容器、受壓元件及安全附件供應商的資質審查,做好采購工作,並及時交付相關技術資料。
第十條 人力資源部主要職責:
應嚴格執行總部《壓力容器管理制度(試行)》和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做好壓力容器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和考核並取得相應資質。
第十一條 工程建設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工程建設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總部《壓力容器管理制度(試行)》及本制度的相關規定,確保壓力容器安裝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保證壓力容器現場安裝施工質量。
第十二條 壓力容器使用單位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規范、規章及本制度。
(二)編寫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
(三)負責編制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並於每年年底前報公司設備管理部,經審批後組織實施。
(四)負責按規定提出修理、改造計劃、使用登記、報停、報廢申請,經公司設備管理部審批同意後組織實施。
(五)參加壓力容器采購、安裝驗收及試車工作。
(六)每月定期向公司設備管理部報送壓力容器數量、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統計表,並對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進行說明等。對於到期不能定檢的容器、安全附件,需按規定辦理延期檢驗手續,並經公司設備管理部審批同意後,送相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七)執行公司HSE有關管理規定,編寫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八)壓力容器發生事故時,立即組織處置並按規定程序報告相關部門,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九)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壓力容器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十)負責建立壓力容器台帳和技術檔案及管理技術資料。
(十一)負責建立安全閥、爆破片等安全附件台帳,做好管理工作。
第三章 設計、製造、安裝
第十三條 壓力容器的設計必須由具有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承擔。
第十四條 設計單位應確保所提供的設計文件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法規要求。
第十五條 所有進口壓力容器,製造企業必須獲得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進口鍋爐壓力容器產品質量許可證書後,其產品方能訂購,進口壓力容器必須經過商檢,具有商檢合格證書方可驗收。
第十六條 從事壓力容器安裝的單位必須取得安裝單位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批準的安裝資格。從事壓力容器安裝監理的監理工程師應具備壓力容器專業知識,並通過國家安全監察機構認可的培訓和考核,持證上崗。壓力容器安裝前,安裝單位應按照《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114條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申報,辦理報裝手續。
第十七條 新安裝的壓力容器,如果存在設計、製造和安裝方面的問題,其安全狀況等級達不到1級或2級,不得投用。
第十八條 對重要的壓力容器或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壓力容器,建設單位應指定專業人員或委託專業單位入廠監造。
第十九條 現場組裝的壓力容器,應在製造廠進行預組裝驗收,或根據製造廠提供的預組裝檢驗報告在現場進行組裝和驗收。工程建設管理部門應派質量檢查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監造,並填寫現場組裝中間質量檢查記錄。
第二十條 當新安裝容器運到安裝現場時,物資裝備部應組織使用單位和施工單位等有關部門參加的壓力容器到貨驗收。
第二十一條 所有新安裝壓力容器辦理使用證前必須履行嚴格的驗收手續,由建設項目負責單位主持並組織有關部門按設計圖紙和有關技術文件規定的要求,對容器安裝工程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包括保溫、防腐、靜電接地等。驗收必須有建設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參加,所提交驗收的文件、資料應符合辦理使用證的要求方可驗收。驗收合格後30日內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將下列資料移交給使用單位,並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移交資料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的壓力容器設計文件。
(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的壓力容器製造、現場組焊技術文件和資料。
(三)壓力容器安裝告知書。
(四)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驗收記錄。
(五)設備安裝記錄。
(六)基礎檢查記錄。
(七)隱蔽工程記錄。
(八)設計變更通知書。
(九)壓力試驗記錄。
(十)壓力容器安裝監督檢驗證書。
第四章 使用、修理與改造
第二十二條 經驗收合格的壓力容器在投用前,均應按規定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和領取使用證手續,無使用證的壓力容器不得投用。
第二十三條 新壓力容器辦理使用登記,必須具備以下資料和條件:
(一)產品合格證;
(二)產品質量證明書;
(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單位簽發的產品製造安全監督檢驗證書;
(四)進口壓力容器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第二十四條 新安裝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由檢驗機構根據《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附件六的規定進行評定。
不具備注冊條件的壓力容器不發給使用證,經妥善處理,安全狀況等級達到2級以上後再發給使用證。
第二十五條 壓力容器的使用登記按《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執行。新安裝壓力容器在辦證注冊登記、領取使用證前,在用壓力容器經定期檢驗辦理換證之前,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應備齊技術資料(在用壓力容器還需攜帶定期檢驗報告),送公司設備管理部進行技術審查,經審查同意後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I、II類壓力容器注冊登記及使用證由使用單位所在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辦理,III類壓力容器、液態氣體汽車罐車、鐵路罐車、超高壓容器由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辦理。
第二十六條 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變更、過戶變更、使用變更、判廢,均按《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執行。壓力容器更新後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未注冊的在用壓力容器,不得繼續使用。判廢的壓力容器由使用單位做出處理。按報廢處理的,不得再作承壓容器使用,並不得轉讓銷售。
在用壓力容器超過檢驗期限既不按有關規定檢驗又不申報辦理緩檢手續的不得繼續使用。該《壓力容器使用證》或《液化氣罐車使用證》即行失效。
危及安全的在用壓力容器,在規定期限內不修復、不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應停止使用,並注銷《壓力容器使用證》或《液化氣罐車使用證》。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應使用安全狀況等級在3級以上的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固定式壓力容器,要求各單位必須制定廠級監控措施,監控措施應包括應急事故的處理方案,使用單位車間、生產、安全、設備管理部門會簽,使用單位主管設備副經理批准,建立專門巡檢記錄或在交接班記錄中單獨註明巡檢情況。現場掛牌並標注「4級容器,監控使用」字樣。其累積監控使用的時間不得超過3年,在監控使用期間,應當對缺陷進行處理,提高其安全狀況等級,否則不得繼續使用。安全狀況等級為4、5級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或安全狀況等級為5級的固定式壓力容器,不得繼續使用。壓力容器報廢後應將《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予以注銷。
第二十九條 安全狀況等級為4、5級的壓力容器或者使用時間超過20年的壓力容器不得轉讓、銷售或異地安裝仍作壓力容器使用。報廢壓力容器作廢舊設備材料銷售時,應先進行破壞性解體。
第三十條 盛裝介質為液化石油氣,材質為16MnR的球罐,要求介質中硫化氫含量不得超過50PPm ,材質為高強鋼(一般指相應標准中抗拉強度бb規定值下限大於等於540 MPa 的壓力容器用鋼)的球罐介質中硫化氫含量不得超過20PPm,濃度超標的設備管理部門應禁止充裝。因生產需要必須充裝的,充裝單位必須由使用單位相關主管部門制定完善的書面監控措施,並應包括應急事故的處理方案,車間、生產、安全、設備管理部門會簽,使用單位主管設備副經理批准。
第三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建立壓力容器台帳,逐台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並由使用單位的設備管理部門統一保管。技術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資料目錄。
(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三)壓力容器登記卡。
(四)《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的壓力容器設計文件及設計變更通知書。
(五)《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的壓力容器製造、現場組焊技術文件和資料。
(六)壓力容器安裝記錄(一般包括壓力容器安裝告知書、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驗收記錄、設備安裝記錄、基礎檢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壓力試驗記錄、壓力容器安裝監督檢驗證書)。
(七)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報告。
(八)修理改造記錄(一般包括修理改造方案或圖樣及施工方案、壓力容器修理改造告知書、實際修理改造情況記錄、材料質量證明書、施工質量檢驗技術文件和資料、壓力容器重大修理和改造監督檢驗證書)。
(九)檢查、檢修記錄。
(十)安全附件核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十一)異常工況記錄。
(十二)有關事故的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
第三十二條 使用單位生產部門在壓力容器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應明確提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一)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工作介質、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液位控制等)。
(二)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三)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處置和報告程序。
(四)壓力容器停用時的封存和保養方法。
第三十三條 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當地安全監察機構考核合格,並取得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獨立從事壓力容器操作。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工藝操作規程、崗位操作規程及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發現壓力容器有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應立即採取有效的緊急措施,並及時上報設備管理部門:
(一)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規定值,採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二)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
(三)安全附件失效。
(四)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五)發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六)過量充裝。
(七)壓力容器液位超過規定值,採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八)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九)其他異常情況。
第三十四條 使用單位壓力容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當地安全監察機構考核合格,並取得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壓力容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條 對不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規定或已發現存在嚴重缺陷並危及安全運行的壓力容器,壓力容器作業人員應及時向主管領導提出停止使用的意見,並有權越級上報。
第三十六條 嚴禁壓力容器使用單位任意修改壓力容器使用登記時的參數,如確需修改,應以書面形式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進行校核,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向設計單位提供全面檢驗報告和相關文件,經設計單位同意並辦理有關手續後方能修改操作參數。
第三十七條 儲存液化氣和易燃介質的容器必須做好保溫、保冷、夏季防曬、冬季防凍。保溫、保冷層應牢靠、整齊。容器防腐措施應經濟合理,安全可靠,外壁防腐層完整美觀。
第三十八條 對備用的壓力容器應妥善維護和處理,防止壓力容器內的剩餘介質引起不良反應或腐蝕。對擬停用1年以上的壓力容器應採取安全封存措施。
第三十九條 擬進行重大修理或改造的壓力容器,其修理或改造方案(包括施工方案)應報公司設備管理部審查,並經市、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壓力容器重大改造方案應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制定。
第四十條 壓力容器修理和改造應委託已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承擔,並督促其按規定將擬進行的壓力容器修理或改造情況書面告知市、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
第四十一條 壓力容器重大改造工程完工後,工程建設管理部門應組織施工單位、使用單位等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用。驗收合格後30日內,工程管理部門應將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該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移交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修理改造方案或圖樣及施工方案。
(二)壓力容器修理改造告知書。
(三)實際修理改造情況記錄。
(四)材料質量證明書。
(五)施工質量檢驗技術文件和資料。
(六)壓力容器重大修理和改造監督檢驗證書。
第四十二條 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一般不得進行任何修理和緊固工作。對於特殊生產過程,在開(停)車升(降)溫過程中要帶溫帶壓緊固螺栓時,使用單位必須按設計要求制訂嚴格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有效的防護措施,經設備管理部門主管領導批准,有關部門現場監督實施。
第四十三條 壓力容器事故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執行。
第五章 定期檢驗
第四十四條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執行。下列情況之一的壓力容器投用前須進行全面檢驗和耐壓試驗:
(一)停用兩年以上需要恢復使用的壓力容器。
(二)從外單位移裝的已經使用過的壓力容器。
(三)改變使用介質並且可能造成腐蝕現象惡化的,或超過原設計參數並且經過強度校核合格的舊壓力容器。
(四)使用單位對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有懷疑的。
第四十五條 固定式壓力容器的年度檢查可以由安全監察機構認可的使用單位的壓力容器管理人員進行,也可以由具有相應資格的檢驗單位持資格證的壓力容器檢驗人員進行。固定式壓力容器全面檢驗、移動式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各檢驗項目必須由具有相應資格的檢驗單位進行。
第四十六條 使用單位設備主管部門應組織對檢驗單位制定的檢驗方案進行審查。
第四十七條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內容及要求、安全狀況等級的規定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執行。換熱壓力容器耐壓試驗程序按GB151的有關規定執行,夾套壓力容器的夾套耐壓試驗時,夾套與內筒的壓力差應符合設計圖樣。
第四十八條 壓力容器經全面檢驗達到符合繼續使用的安全狀況等級後方可投入使用,檢驗單位應及時將檢驗結論告知壓力容器使用單位。一般設備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大型設備可以在3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因設備使用需要,檢驗單位應在報告出具前,先出具《特種設備檢驗意見書》,將檢驗初步結論書面通知使用單位。檢驗報告一式三份,檢驗單位一份,使用單位二份。使用登記證上應標註定期檢驗合格標記和下次檢驗日期。移動式壓力容器除在使用登記證上標注檢驗合格標志外,還應將檢驗數據寫入IC卡中。
第四十九條 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應根據生產的實際情況,提前書面告知生產部門,協調和安排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時間,確保在用壓力容器按定期檢驗期限的要求進行全面檢驗。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全面檢驗時,應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本制度的規定辦理延期手續,填報延期檢驗報告書,並制定壓力容器延期檢驗監控使用措施,並認真執行,確保安全運行。
第六十條 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在每年年底編制好下年度壓力容器全面檢驗計劃,經公司設備管理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第六章 安全附件、密封件與緊固件
第六十一條 壓力容器應分別裝設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的安全閥、爆破片、壓力表、液面計、溫度計及切斷閥等安全附件,並保持齊全、靈敏、可靠。為加強安全管理,壓力表的分級一般不低於B級。
第六十二條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應建立安全閥、爆破片台帳。
第六十三條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閥的整定壓力、爆破片的設計爆破壓力、安全聯鎖裝置的設定值除有特殊要求外,按壓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壓力的1.05-1.1倍設定,但不得高於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閥的整定壓力按罐體設計壓力的1.05-1.1倍設定(低溫深冷型罐車安全閥整定壓力不得超過罐體的設計壓力)。安全閥的整定壓力必須在安全閥的整定壓力范圍內。
第六十四條 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認真核定安全閥的開啟壓力,由使用單位的技術、設備等部門共同確認(蓋章)並經使用單位主管領導批准。經核對的開啟壓力為安全閥定壓的依據,不得隨意變動,如因工藝或設備等原因需要調整時,應提前辦理必要手續,即上述部門共同確認後經使用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必要時應先由壓力容器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校核。
第六十五條 安全閥校驗周期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等有關法規的規定執行。延期校驗的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應符合延期校驗的規定,並辦理規定手續,報公司設備管理部備案。
第六十六條 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的定期校驗原則上應該在校驗室進行,進行拆卸校驗有困難時,可在每兩個校驗周期內進行一次校驗室校驗和一次在線校驗。但安裝在介質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不允許進行在線校驗。在線校驗必須在保證人員和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校驗時應有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的人員在場。杠桿式安全閥和靜重式安全閥一般不宜在校驗室進行校驗。
第六十七條 安全閥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閥校驗單位進行校驗,安全閥經校驗後,必須加鉛封。鉛封的正面上部列印校驗單位的代號,下部列印校驗年份的後兩位數,鉛封的反面列印校驗的月份。鉛封處還應該掛有標牌,標牌上應該有校驗機構名稱,校驗編號,安裝的設備編號,整定壓力和下次校驗日期。
第六十八條 新安全閥或備用安全閥在安裝之前,應根據使用情況進行調試後,才准安裝使用。已開啟或壓力超過整定壓力與允許誤差上限值之和未開啟的安全閥、經修理或更換部件的安全閥,都必須重新校驗。爆破片超過最大設計爆破壓力未爆破必須更換。
第六十九條 當爆破片和安全閥串聯使用時,爆破片與安全閥之間應裝壓力表和排氣閥。當爆破片裝在安全閥的進口側,正常使用時,壓力表應無壓力顯示,當爆破片裝在安全閥的出口側,正常使用時,應定期檢查排氣閥能否順利排氣、排液,檢查周期由使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
第七十條 當壓力容器與安全泄放裝置(安全閥或爆破片裝置)之間或安全泄放裝置出口管線上裝有閥門時,在壓力容器正常運行狀態下閥門必須全開,並加鉛封且定期檢查,閥門的結構與通徑應不妨礙安全泄放裝置的正常運行。
第七十一條 壓力表的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壓力表(含新啟用的壓力表)由使用單位劃定警戒紅線並送到有相應資格的校驗單位校驗,壓力表校驗合格後應加鉛封。校驗單位應及時將校驗合格證交使用單位,並註明下次校驗日期。壓力表的選用要求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執行。
第七十二條 液面計應實行定期檢修制度,檢修周期由使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不應超過壓力容器全面檢驗周期。壓力容器上的玻璃管(板)等液面計應以能看清液位為准,並劃有警戒紅線,如有模糊不清或異常情況應及時清洗或修理,自動控制液面計應靈敏可靠。液面計的選用要求、耐壓試驗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執行。
第七十三條 現場溫度計、自動控制溫度計應靈敏可靠。測溫儀表應定期校驗,校驗周期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十四條 快開門式壓力容器安全聯鎖裝置應選用具有相應製造資格的單位生產的產品,安全聯鎖裝置應當動作靈敏、可靠,應定期檢修,檢修周期由使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不超過壓力容器全面檢驗周期。
第七十五條 緊急切斷裝置在壓力容器全面檢驗時應當從壓力容器上拆下,進行解體、檢驗、維修和調整,做耐壓、密封、緊急切斷等性能試驗。檢驗合格並且重新鉛封方准使用。
第七十六條 壓力容器及其接管所用緊固件、密封件應符合相應標准。採用有特殊要求的緊固件、密封件規格表和更換記錄,並定期更換。
第七十七條 應加強腐蝕嚴重的壓力容器接管的檢查。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八條 公司將定期進行壓力容器管理情況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限期進行整改。
第七十九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條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相抵觸時,以國家規定為准。各使用單位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總部和本制度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壓力容器管理細則。
附錄
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質技監局鍋發[1999]154號
《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國質檢鍋[2003]207號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TSG R7001-2004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國質總局令第2 號
《鋼制壓力容器》GB 150 -1998
《管殼式換熱器》GB 151―1999
H. 我管理壓力容器需有學習那些內容
首先要學習國家關於壓力容器的管理規定,如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檢察規程、特專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壓屬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等。
其次要從相關資料上了解相關壓力容器的工作原理和注意事項;
再從工作上注意以下事項:
1.從圖紙和資料了解這些壓力容器的特性;
2.了解現壓力容器的運行狀態;
3.了解現有壓力容器的維修記錄和檔案;
4.了解、准備現有壓力容器的維護、維修計劃;
現場多檢查,查漏點、找隱患。
解決現存壓力容器的問題,尋找改善途徑。等等。
個人見解,供參考。
I. 壓力容器學習什麼壓力容器這一塊主要學習什麼內容
你好,如果是做壓力容器的設計,那麼首先要學習壓力容器的相關法規回,標准,規范等。比答如gb150,比如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比如承壓設備焊接工藝評定。如果是製造,生產,則需要取得壓力容器的相關操作證。比如焊接工則按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細則進行取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