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安全簡報和安全總結有什麼區別
防火牆與安全組來
安全組很像防自火牆參考實現,它們都是使用IPTables規則來做包過濾。他們之間的區別在於:
1. 安全組由L2 Agent來實現,也就是說L2 Agent,比如neutron-openvswitch-agent和neutron-linuxbridge-agent,會將安全組規則轉換成IPTables規則,而且一般發生在所有計算節點上。防火牆由L3 Agent來實現,它的規則會在租戶的Router所在的L3 Agent節點上轉化成IPTables規則。
2. 防火牆保護只能作用於跨網段的網路流量,而安全組則可以作用於任何進出虛擬機的流量。
3.防火牆作為高級網路服務,將被用於服務鏈中,而安全組則不能。
在Neutron中同時部署防火牆和安全組可以達到雙重防護。外部惡意訪問可以被防火牆過濾掉,避免了計算節點的安全組去處理惡意訪問所造成的資源損失。即使防火牆被突破,安全組作為下一到防線還可以保護虛擬機。最重要的是,安全組可以過濾掉來自內部的惡意訪問。
❷ 森林公安局推動森林防火瞭望塔工程建設的簡報怎麼寫啊
z這個不是很清楚 富航鐵塔
❸ 消防大隊內勤具體是做什麼工作的有什麼要求啊要寫報道不面試需要做什麼准備
1、內勤負責宣傳、檔案、打掃衛生、勤雜事務,也有可能是財務等
2、目前消防招的迴文員差不多都要答大學本科,至少是專科吧,相關專業,比如文秘、建築、電子、計算機、化學、法律、財會等
3、有的是招進來寫稿件的,這就要求寫了,如果不是應聘這個崗位,那就不寫
4、面試和其他一樣,主要是體現自己的水平吧,做過什麼,有什麼能力和特長,有什麼經驗,表現自然點,把自己的水平發揮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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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消防招專的文員差不多都要大學本科屬,至少是專科吧,相關專業,比如文秘、建築、電子、計算機、化學、法律、財會等
3、有的是招進來寫稿件的,這就要求寫了,如果不是應聘這個崗位,那就不寫
4、面試和其他一樣,主要是體現自己的水平吧,做過什麼,有什麼能力和特長,有什麼經驗,表現自然點,把自己的水平發揮出來
❺ 消防演練簡報 火災逃生自救方法有哪些
您好!
1、發現火災,及時報警,牢記火警電話「119」。報火警時的主要要點:⑴說清著火單位的具體地址;(2)說清是什麼東西著火和火勢大小,以便調配相應的消防車輛;(3)說清報警人的姓名和使用的電話號碼;(4)注意聽清消防隊的詢問,正確簡潔地予以回答,待對方明確說明可以掛斷電話時,方可掛斷電話;(5)報警後要到路口等候消防車,指示消防車去火場的道路。
2、當周圍發生火災時,一定要保持鎮定,以免在慌亂中做出錯誤的判斷或採取錯誤的行動,受到不應有的傷害。
3、受到火勢威脅時,要當機立斷,披上浸濕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沖出去;不要往櫃子里或床底下鑽,也不要躲藏在角落裡;更不要貪戀財物,盲目地往火場里跑。
4、當發生火災的樓層在自己所處的樓層之上時,應迅速向樓下跑,因為火是向上蔓延的。千萬不要盲目跳樓,可利用疏散樓梯、陽台、落水管等逃生自救。
5、燃燒時會散發出大量的煙霧和有毒氣體,它們的蔓延速度是人奔跑速度的4-8倍。當煙霧嗆人時,要用濕毛巾、浸濕的衣服等捂住口、鼻並屏住呼吸,不要大聲呼叫。要盡量使身體貼近地面,靠牆邊爬行逃離火場。
6、不論是位於起火房間還是未著火房間,逃到室外後,要隨手關閉通道上的門窗,以減緩煙霧沿人們逃離的通道蔓延。
7、在被煙氣窒息失去自救能力時,應努力滾到牆邊,便於消防人員尋找、營救,因為消防人員進入室內都是沿牆壁摸索著行進。此外,滾到牆邊也可以防止房屋塌落砸傷自己。
8、當自己所在的地方被大火封閉時,可以暫時退入居室。要關閉所有通向火區的門窗,用浸濕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門窗縫,並潑水降溫。同時,要積極向外尋找救援,用打手電筒、揮舞色彩明亮的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發送求救信號,以引起救援者的注意,等待救援。
9、一旦被火勢困住,要積極採取緊急避難。一些大型綜合性多功能建築物,一般在常用的電梯、樓梯、公共廁所附近以及走廊末端設置避難間。發生家庭火災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如利用陽台等可燃物少、方便同外界接觸的空間,自創避難小空間避難。
10、若被困在二層以下的樓層內,被煙火威脅,時間緊迫無條件採取任何自救辦法時,也可以跳樓逃生。在跳樓前,應先向地面拋一些棉被、床墊等柔軟物品,然後用手扒住窗檯或陽台,身體下垂,自然下滑,使雙腳著落在柔軟物上。
11、在商場、賓館、歌廳等公眾場所時要注意觀察並記住場所的進出口、太平門、樓道、緊急疏散口的方位及走向;一旦在公共場所遇到火災,要聽從現場工作人員指揮;裹挾在人流中逃生時,可一隻手放胸前保護自己,用肩和背承受外部壓力,用另一隻手拿濕毛巾捂住口鼻,防止吸入有毒氣體。
12、火場不可乘坐普通電梯。因為發生火災後,往往容易斷電而造成電梯故障,給救援工作增加難度;另,火場上煙氣湧入電梯通道極易形成煙囪效應,人在電梯里隨時會被濃煙毒氣熏嗆而窒息。
如有疑問,歡迎提問。
❻ 求公安局消防安全、治安執法培訓的新聞報道和相關法律條文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和內容
第三章 消防監督檢查的程序
第四章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第五章 執法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對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消防監督檢查。
第三條 直轄市、市(地區、州、盟)、縣(市轄區、縣級市、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確定本轄區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由所屬公安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確定的單位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的單位范圍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門共同研究擬定,報省級公安機關確定。
第四條 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的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與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轄區消防監督工作,並對公安派出所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指導,定期對公安派出所民警進行消防監督業務培訓。
第五條 對消防監督檢查的結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告;對檢查發現的影響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應當定期公布,提示公眾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和內容
第六條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有:
(一)對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三)對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核查;
(四)對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五)根據需要進行的其他消防監督檢查。
第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本地區火災規律、特點等消防安全需要組織監督抽查;在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前或者期間,應當組織監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作為監督抽查的重點,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必須在監督抽查的單位數量中佔有一定比例。對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監督檢查一次。
第八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其他依法應當申報的材料。
對依法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且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
第九條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合格;依法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且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場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三)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並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六)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第十條 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應當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建築物或者場所的使用情況是否與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時確定的使用性質相符;
(三)單位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四)建築消防設施是否定期進行全面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分區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
(七)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八)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
(九)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檢查的內容。
對人員密集場所還應當抽查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第十一條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除檢查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開展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三)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四)是否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對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還應當檢查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承擔滅火和組織疏散任務的人員是否確定。
第十二條 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一)室內活動使用的建築物(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
(四)是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五)活動現場消防設施、器材是否配備齊全並完好有效;
(六)活動現場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七)活動現場的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並完好有效。
第十三條 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的施工工地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重點檢查施工單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
(一)是否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對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是否有相應的消防安全防護措施;
(三)是否設置與施工進度相適應的臨時消防水源、安裝消火栓並配備水帶水槍,消防器材是否配備並完好有效;
(四)是否設有消防車通道並暢通;
(五)是否組織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
(六)員工集體宿舍是否與施工作業區分開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是否存在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第三章 消防監督檢查的程序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如實記錄檢查情況。
第十五條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營業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第十六條 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現場在舉辦前進行的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接到本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並將檢查記錄移交本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接到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應當及時受理、登記,並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時限,對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進行實地核查:
(一)對舉報投訴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設施的,應當在接到舉報投訴後二十四小時內進行核查;
(二)對舉報投訴本款第一項以外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在接到舉報投訴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
核查後,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處理。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告知舉報投訴人;無法告知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中註明。
第十九條 在消防監督檢查中,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發現的依法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責令改正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當場製作責令改正通知書,並依法予以處罰。
對違法行為輕微並當場改正完畢,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可以口頭責令改正,並在檢查記錄上註明。
第二十條 對依法責令限期改正的,應當根據改正違法行為的難易程度合理確定改正期限。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責令改正期限屆滿或者收到當事人的復查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對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 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發現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組織集體研究確定,自檢查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由所屬公安機關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解決;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還應當在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進行整改。
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涉及復雜或者疑難技術問題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確定前組織專家論證。組織專家論證的,前款規定的期限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時消除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應當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者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
(二)建築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
(三)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四)公眾聚集場所違反消防技術標准,採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的;
(五)其他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
臨時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災隱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條 臨時查封應當按照下列程序決定和實施:
(一)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臨時查封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聽取並記錄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集體研究決定是否實施臨時查封。決定臨時查封的,應當明確臨時查封危險部位或者場所的范圍、期限和實施方法,並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製作和送達臨時查封決定。
(三)實施臨時查封的,應當在被查封的單位或者場所的醒目位置張貼臨時查封決定,並在危險部位或者場所及其有關設施、設備上加貼封條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使危險部位或者場所停止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四)對實施臨時查封情況製作筆錄。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照相或者錄音錄像。
情況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可以在口頭報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同意後立即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實施臨時查封,並在臨時查封後二十四小時內按照前款第二項規定作出臨時查封決定,送達當事人。
臨時查封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組織實施。需要公安機關其他部門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報請所屬公安機關組織實施。
實施臨時查封後,當事人請求進入被查封的危險部位或者場所整改火災隱患的,應當允許。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險部位或者場所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條 火災隱患消除後,當事人應當向作出臨時查封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解除臨時查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解除臨時查封的決定,並送達當事人。
對檢查確認火災隱患已消除的,應當作出解除臨時查封的決定。
第二十五條 對當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組織強制清除或者拆除相關障礙物、妨礙物,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當事人逾期不執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作出的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有關場所、部位、設施或者設備予以查封,使被處罰的單位或者場所停止生產、經營、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條 強制執行應當按照下列程序決定和實施:
(一)告知當事人擬作出強制執行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並記錄。
(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集體研究強制執行方案,在當事人拒不改正或者處罰決定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製作並送達強制執行決定。
(三)實施強制執行的,應當在被強制執行的單位或者場所的醒目位置張貼強制執行決定,並按照強制執行決定載明的強制執行方法執行。
(四)對實施強制執行過程製作筆錄。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照相或者錄音錄像。
強制執行應當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組織實施。需要公安機關其他部門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報請所屬公安機關組織實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門配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提出意見,並由所屬公安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 對被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處罰的當事人申請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送達當事人。
對當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同意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對違法行為尚未改正、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不同意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並說明理由。
第四章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公安派出所對其日常監督檢查范圍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公安派出所對群眾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受理,依法處理;對屬於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管轄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在受理後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理。
第二十九條 公安派出所對單位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室內消火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滅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
對設有消防設施的單位,公安派出所還應當檢查單位是否每年對建築消防設施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除檢查本條第一款第(二)至(四)項內容外,還應當檢查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是否進行維護管理。
第三十條 公安派出所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確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約是否制定;
(三)是否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防火安全檢查;
(四)是否對社區、村莊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車通道、消防器材進行維護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消防組織。
第三十一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被檢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組織防火檢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演練的;
(二)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室內消火栓、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八)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九)生產、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
(十)未對建築消防設施定期進行全面檢測的。
公安派出所發現被檢查單位的建築物未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眾聚集場所未依法通過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擅自使用、營業的,應當在檢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移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記錄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的情況。
第三十二條 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責令改正的同時書面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五章 執法監督
第三十三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健全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建立執法檔案,定期進行執法質量考評,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自覺接受單位和公民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消防監督檢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製作、送達法律文書,不按照本規定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責,拒不改正的;
(二)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公眾聚集場所准予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
(三)無故拖延消防安全檢查,不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職責的;
(四)未按照本規定組織開展消防監督抽查的;
(五)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監督檢查職權為用戶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維修保養單位的;
(七)接受被檢查單位、個人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八)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嚴禁在其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經營消防公司、承攬消防工程、推銷消防產品。
違反前款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予以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確定為火災隱患:
(一)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者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四)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響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災實質危險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災隱患按照國家有關標准認定。
第三十七條 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應當納入消防監督檢查范圍。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並公告。
第三十八條 鐵路、交通運輸、民航、森林公安機關在管轄范圍內實施消防監督檢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執行本規定所需要的法律文書式樣,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9日發布的《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73號)同時廢止。
❼ 化工廠春季防火簡報
給樓主參考啊
防火安全情況簡報
第34期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員會
辦 公 室 編 2008年11月10日
編者按:11月4日,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召開第三次聯席會議。市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副市長趙鳳桐對今冬明春全市消防工作做了重點強調。會議以現場會形式總結推廣了部分區縣的農村消防工作經驗,啟動了全市消防志願者行動,對全市開展2008至2009年度冬春季火災防控專項行動進行了部署。
本期目錄
●趙鳳桐副市長強調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推進首都消防工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北京市召開進一步貫徹落實市政府196號令全面加強農村消防工作現場會
●北京市消防志願者行動全面啟動
●北京市全面部署開展冬春季火災防控專項行動
趙鳳桐副市長強調深入學習實踐
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推進首都消防工作
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1月4日,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召開2008年第三次聯席會議。市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副市長趙鳳桐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會議由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副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李偉主持。
趙鳳桐副市長重點強調了三點意見:一是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推進首都消防工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他指出,從消防工作來看,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就是要不斷滿足廣大市民對消防安全的新期待、新要求,進一步推進全市消防工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各區縣、各地區、各系統一定要將維護消防安全作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實、抓好。一定要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和大局意識,把握火災防控規律,在預防上狠下功夫,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保持全市火災形勢穩定。二是認真貫徹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切實加強全市農村防災減災能力建設。他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抓住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歷史機遇,將消防工作納入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農村平安建設范疇,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狠抓措施落實。要深入宣傳貫徹《農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加快編制、完善和落實《農村及小城鎮消防規劃》,全面推進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構建農村消防宣傳體系,建立鄉鎮和村辦義務消防隊伍,提升農村火災防控整體水平。三是完善固化奧運消防安保成功經驗,進一步提升全市火災防控能力和水平。他強調,奧運消防安全保衛有許多經驗、做法值得總結,應該在今後的工作中大力推廣和運用。當前全市正在開展的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行動,各區縣、各地區、各系統要借鑒奧運消防保衛成功經驗,切實履行消防安全綜合或行業監管職責,組織全面、系統、持久排查,分門別類建立台帳,嚴整火災隱患、嚴防火災事故、嚴格責任追究,確保消防安全。
趙鳳桐副市長特別指出,冬季歷來是火災易發、高發時期。各區縣、各部門、各系統要結合各自實際,細化冬防方案措施,確定重點難點,確保組織領導到位;要以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緊緊抓住地下空間、城鄉結合部、易燃易爆單位等薄弱環節,開展消防安全聯合執法檢查,確保督促檢查到位;要切實加大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力度,全力落實燃放煙花爆竹安全防範措施,全面啟動消防志願者行動,深入開展「119」消防宣傳活動,確保宣傳教育到位;要加大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和火災事故查處力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確保責任追究到位。
市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以及中直機關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屬相關委、辦、局主管領導,各區縣(地區)主管區縣長、公安分(縣)局長、消防支(大)隊長,各地區消防監督處(科)長等共計100餘人參加會議。
北京市召開進一步貫徹落實市政府196號令
全面加強農村消防工作現場會
為進一步總結和推廣農村消防工作經驗,全面推動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確立的農村改革發展、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基本目標,11月4日,北京市在房山區城關鎮召開「進一步貫徹落實市政府196號令,全面加強農村消防工作現場會」。市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副市長趙鳳桐,副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李偉出席會議並實地參觀了農村消防安全建設現場,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全體成員單位主管領導,各區縣(地區)公安分(縣)局長、消防支(大)隊長,各地區消防監督處(科)長等共計100餘人參加會議。
會議首先播放了《北京市農村地區火災形勢分析》和《房山區推進新農村消防工作發展紀實》電視片,向與會人員發放了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員會《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入貫徹<北京市農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全面加強農村地區消防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和《現場會材料匯編》,豐台、大興、昌平、懷柔、密雲等區縣分別就城鄉結合部地區消防管理、農村地區消防水源建設、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公安派出所發揮消防監督職能、民俗旅遊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經驗做法進行了書面交流。會後,與會人員前往房山區城關鎮田各庄村進行了實地參觀。
與會人員在田各庄村黨支部高書記的陪同下,實地觀看了田各庄村按照196號令確定的「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原則,結合本村實際開展消防工作的情況。村支書詳細介紹了本村的基本情況,並匯報了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根據196號令所進行的消防道路、消火栓、消防檔案、消防組織、消防裝備等各項建設情況。隨後,趙鳳桐副市長等領導深入村民家庭,了解村民消防常識掌握情況,發放了部分滅火器材。最後,與會人員觀看了村民、村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的家庭廚房火災、油槽火災撲救演練,房山區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森林消防隊聯合進行了農村草木火災實際滅火演練和器材裝備展示。
為落實2006年、2007年中央 「一號文件」提出的「加強農村消防工作」和「做好農村消防工作」的總要求。2007年11月9日,北京市政府頒布了《北京市農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市政府196號令),對北京市農村消防工作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和部門工作職責、村民委員會的工作標准、農村地區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義務、消防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196號令自今年1月1日施行以來,全市各地區、各部門依法履行農村消防工作職責,認真落實火災防控措施,持續推進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較好地保持了農村地區火災形勢的穩定,特別是在實施平安奧運社會面火災防控、圓滿完成奧運消防平安工作目標上,發揮了重要作用。此次現場會的召開,進一步促進了農村消防工作典型經驗交流,也為北京市農村消防工作不斷邁上新台階奠定了基礎。
北京市消防志願者行動全面啟動
11月4日下午,北京市消防志願者行動啟動儀式在北京市房山區城關鎮隆重舉行,全市24個區(縣)、地區政府代表從主席台領導手中接過隊旗,這標志著北京市消防志願者行動全面啟動。
市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副市長趙鳳桐,副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李偉出席啟動儀式,市屬各委辦局、各區縣(地區)政府、公安部門主管領導,各區縣(地區)共青團委負責人, 各區縣(地區)消防機構領導等共計100餘人參加啟動儀式。
趙鳳桐副市長在啟動儀式上強調指出,全市各部門要立即行動起來,動員和組織群眾參加消防志願者行動,積極開展消防公益宣傳,普及消防知識,增強群眾消防意識,為首都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共青團北京市委副書記於慶豐對全市消防志願者行動進行了部署。他指出,北京消防志願者行動是通過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以注冊、自願、有組織服務為主要形式,吸納所有熱愛消防公益事業的社會成員,參加消防知識、技能學習和培訓;發揮消防志願服務的專業優勢,深入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街道、鄉鎮、社區,開展以消防宣傳教育為主,預防和整改火災隱患、消防安全救助為輔的系列公益行動。
「北京消防志願者行動」的總體目標是通過開展消防志願服務活動,引導廣大社會成員關注消防安全,參與消防工作,增強市民消防安全素質,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持首都火災形勢平穩,為首都經濟建設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北京消防志願者行動」按照有關規定,分別建立北京消防志願者行動指導委員會、消防志願服務大隊、消防志願服務隊等組織。自2008年11月開始,在全市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街道、鄉鎮、社區開展消防志願者招募、消防志願服務隊組建、培訓和表彰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志願者組織體系並規范相關的管理、服務活動。志願者將不定期開展宣傳教育、預防和整改火災隱患、消防安全救助等活動。
根據北京消防志願者行動三年計劃,北京消防志願者行動將分為四個階段進行,即動員部署階段(2008年10月1日—11月1日);啟動建隊階段(2008年11月1日—2009年3月5 日);推動完善階段(2009年3月5日—2011年6月1日);總結評比階段(2011年6月1日—12月5日)。
全國統一的「中國消防志願者」標識及證章、服裝式樣,消防志願者網上培訓、知識測試、注冊和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可以登陸中國志願者網(www.zgzyz.org.cn)和「中國消防在線」網(www .119.cn)查閱或下載。
北京市全面部署開展
冬春季火災防控專項行動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鞏固奧運消防安保成果,全力打造優良消防安全環境,11月4日,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專門召開會議,對冬春季火災防控工作進行部署,並針對奧運會後和冬春季火災形勢特點,專門制定印發了《北京市2008至2009年度冬春季火災防控專項行動方案》,決定從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在全市集中開展冬春季火災防控專項行動。
此次專項行動成立了以市政府趙鳳桐副市長任組長,各區縣、地區政府主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主管領導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要求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結合實際,成立本地區、本系統冬春季火災防控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組織開展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冬春季火災防控專項行動。
此次專項行動要求以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主旨,緊緊圍繞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的戰略部署,強化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全面提高市民消防安全素質,深入排查整治各類火災隱患,努力保持全市火災形勢穩定,堅決防止發生重特大火災和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確保元旦、春節和全國「兩會」期間的消防安全,為構建和諧首都創造優良消防安全環境。
此次專項行動明確提出了四個方面的工作重點,一是深化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進一步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眾積極參與」消防工作新格局。二是全面提高市民消防安全素質。完善社會化消防宣傳長效機制,開展全方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全面提高市民整體消防安全素質。三是深入排查整改火災隱患。重點排查整治公共娛樂場所及其它人員聚集的室內場所,地下空間、「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區域人員居住相對集中的出租房屋和場所,「三合一、多合一」建築存在的火災隱患。四是全面提升滅火救援水平。深入開展實兵、實戰、實裝演練,提高實戰能力;進一步加大投入,整合力量,加強公安消防隊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協同演練,提高整體戰鬥力。
此次專項行動分為三個階段組織實施:第一階段是動員部署階段。主要是層層制定印發冬春季火災防控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組織召開冬春季火災防控工作動員會議,明確冬春季火災防控的職責任務。第二階段是組織實施階段:一是在全市組織開展以「關注消防、珍愛生命、共享平安」為主題的第18屆「119」消防宣傳周活動。二是組織開展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行動。三是組織開展元旦、春節消防安全保衛。四是組織開展全國「兩會」消防安全保衛。第三階段是總結考評階段。要求各區縣、各地區、各系統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本區縣、本地區、本系統開展冬春季火災防控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總結和考評。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將組成專門督察組,對各區縣、各地區、各系統開展冬春季火災防控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督查和考評。
送:市委、市政府、公安部消防局、市公安局
市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成員
發:各區縣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