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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食品安全培訓職責

發布時間:2021-02-13 21:06:04

❶ 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是職能部門的必須職能嗎

不是的。
2009年6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章總則中明確了,職能部門負責實版施監督管權理。在第八章監督管理中,並沒有將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納入監督管理職責中,因此,不是必須職能。
另外,《食品安全法》的第八條規定,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准和知識的普及工作,倡導健康的飲食方式,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准和知識的公益宣傳,並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可見,食品安全知識的普及和宣傳時鼓勵社會團體和媒體開展。

❷ 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以深圳市為例,《深圳市學校食品安全責任書》關於學校食品安全責任內容為:

1、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組織做好學校食品安全工作;

2、建立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應急處理及防控工作;

3、開辦食堂需證照齊全,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有關要求規范操作,食堂廚房實現「明廚亮灶」,餐飲量化等級達到B級以上,並努力提升為A級;

4、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實行校外加工校內配餐的學校,應建立落實餐飲配送單位資質審查和食品查驗制度,並報轄區食品監管部門備案;

6、建立學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購驗收制度;

7、組織中、小學生參加食品安全志願者服務,定期結合綜合實踐活動、品德與生活和班會課等開展中小學生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小學和初中每學年不少於4個課時,高中不少於2個課時;

8、應教育學生不購買無證流動攤販售賣的食品,並鼓勵師生和學生家長積極舉報校園周邊亂擺賣食品行為。

(2)校長食品安全培訓職責擴展閱讀:

《責任書》同時對教育部門、食品監管部門和城管部門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學校職責為教育行政部門職責為:將學校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管理情況作為對學校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和考核重要指標;將食品安全教育納入公共安全教育體系,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進課堂教育,明確學校每年對中小學生食品安全知識課程培訓,小學和初中每學年4個課時,高中2個課時;推進學校食堂米、面、油、肉、蔬菜、調味品等大宗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統一采購配送制度;

《責任書》同時明確:學校、教育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管和城市管理部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職責等失職行為,造成學校食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各責任主體、有關責任人員,分別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❸ 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是什麼意思主要內容是什麼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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