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安全教育內容有哪些
安全教育亦稱安全生產教育,是一項為提高職工安全技術水平和防範事故能力而進行的教育培訓工作。安全教育是有計劃地向企業幹部、新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灌輸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安全知識,通過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促使群眾不斷認識和掌握企業不安全、不衛生因素和傷亡事故規律,是實現安全文明生產,進行智力投資,全面提高企業素質的一個帶根本性的重要工作。
國家政府部門對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工作,陸續頒發了許多規定和指示。1995年11月8日勞動部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發布了《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對安全生產教育工作提出了更明確的規定。企業單位必須認真地對新工人進行全生產的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和班組級三級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並且經過考試合格後,才能准許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於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並經過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方可上崗工作;企業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級或班組安全教育;企業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另外還明確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企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必須經過120學時的專業培訓,主要目的是,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工作,使安全生產思想深入人心,安全技術知識得到普及,確保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主要有:思想政治教育,旨在提高幹部、職工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端正態度,實現安全「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轉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教育,增強職工法制觀念,深刻理解黨和政府的勞動保護方針、政策、規定,並認真慣徹執行,遵章手紀;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包括安全技術、勞動衛生技術和專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使職工懂得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科學技術知識,對安全生產不僅要樹立「我要做」思想,而且要變成「我要做」;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學習典型先進經驗既可使職工受到教育和啟發,又可結合實際對照先進找出差距,使工作進一步提高,對事故「三不放過「接受教訓、改進工作,預防發生重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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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安全手抄報
[編輯本段]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轉發教育部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的通知
國辦發〔200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二月七日
[編輯本段]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培養中小學生的公共安全意識,提高中小學生面臨突發安全事件自救自護的應變能力,根據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特製定本綱要。
[編輯本段]一、指導思想、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把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貫穿於學校教育的各個環節,使廣大中小學生牢固樹立「珍愛生命,安全第一,遵紀守法,和諧共處」的意識,具備自救自護的素養和能力。
(二)通過開展公共安全教育,培養學生的社會安全責任感,使學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識,掌握必要的安全行為的知識和技能,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常識,養成在日常生活和突發安全事件中正確應對的習慣,最大限度地預防安全事故發生和減少安全事件對中小學生造成的傷害,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三)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要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把握學生認知特點,注重實踐性、實用性和實效性。堅持專門課程與在其他學科教學中的滲透相結合;課堂教育與實踐活動相結合;知識教育與強化管理、培養習慣相結合;學校教育與家庭、社會教育相結合;國家統一要求與地方結合實際積極探索相結合;自救自護與力所能及地幫助他人相結合。做到由淺入深,循序漸進,不斷強化,養成習慣。
[編輯本段]二、主要內容
(一)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公共衛生、意外傷害、網路、信息安全、自然災害以及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個模塊。重點是幫助和引導學生了解基本的保護個體生命安全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的知識和法律法規,樹立和強化安全意識,正確處理個體生命與自我、他人、社會和自然之間的關系,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並掌握一定的技能。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繼續遵照教育部已經規定的相關要求實施。
(二)開展公共安全教育必須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做到分階段、分模塊循序漸進地設置具體教育內容。要把不同學段的公共安全教育內容有機地整合起來,統籌安排。對不同學段各個模塊的具體教學內容設置,各地可以根據地區和學生的實際情況加以選擇。
1.小學1-3年級的教育內容重點為:
模塊一: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類事故。
(1)了解社會安全類突發事故的危險和危害。
(2)了解並遵守各種公共場所活動的安全常識。
(3)認識與陌生人交往中應當注意的安全問題,逐步形成基本的自我保護意識。
模塊二:預防和應對公共衛生事故。
(1)了解基本公共衛生和飲食衛生常識。
(2)了解常見的腸道和呼吸道等常見疾病的預防常識,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和健康行為及飲食習慣。
模塊三:預防和應對意外傷害事故。
(1)學習道路交通法的相關內容,了解出行時道路交通安全常識。
(2)初步識別各種危險標志;學習家用電器、煤氣(柴火)、刀具等日常用品的安全使用方法。
(3)初步具備使用電梯、索道、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安全意識。
(4)初步學會在事故災害事件中自我保護和求助、求生的簡單技能。學會正確使用和撥打110、119、120電話。
模塊四:預防和應對自然災害。
(1)了解學校所在地區和生活環境中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及其危險性。
(2)學習躲避自然災害引發危險的簡單方法,初步學會在自然災害發生時的自我保護和求助及逃生的簡單技能。
模塊五:預防和應對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1)與同學、老師友好相處,不打架;初步形成避免在活動、游戲中造成誤傷的意識。
(2)學習當發生突發事件時聽從成人安排或者利用現有條件有效地保護自己的方法。
2.小學4-6年級的教育內容重點為:
模塊一: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類事故或事件。
(1)認識社會安全類突發事故或事件的危害和范圍,不參與影響和危害社會安全的活動。
(2)自覺遵守社會生活中人際交往的基本規則以及公共場所的安全規范。
(3)學會應對可疑陌生人的方法,提高自我防範意識。
(4)了解應對敲詐、恐嚇、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模塊二:預防和應對公共衛生事故。
(1)加強衛生和飲食常識學習,形成良好的個人衛生和健康的飲食習慣。
(2)了解常見病和傳染病的危害、傳播途徑和預防措施。
(3)初步了解吸煙、酗酒等不良習慣的危害,知道吸毒是違法行為,逐步形成遠離煙酒及毒品的健康生活意識。
(4)初步了解青春期發育基礎知識,形成明確的性別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模塊三:預防和應對意外傷害事故。
(1)培養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形成主動避讓車輛的意識。
(2)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了解私自到野外游泳、滑冰等活動的危害;學習預防和處理溺水、燙燒傷、動物咬傷、異物進氣管等意外傷害的基本常識和方法。
(3)形成對存在危險隱患的設施與區域的防範意識,了解與學習和生活密切相關的特種設備安全知識。
(4)學會有效躲避事故災害的常用方法和在事故災害發生時的自我保護和求助及逃生的基本技能。
(5)使學生初步了解與學生意外傷害有關的基本保險知識,提高學生的保險意識。
模塊四:預防和應對網路、信息安全事故。
(1)初步認識網路資源的積極意義和了解網路不良信息的危害。
(2)初步學會合理使用網路資源,努力增強對各種信息的辨別能力。
(3)學會控制自己的行為,防止沉迷網路游戲和其他電子游戲。
模塊五:預防和應對自然災害。
(1)了解影響家鄉生態環境的常見問題,形成保護自然環境和躲避自然災害的意識。
(2)學會躲避自然災害引發危險的基本方法。
(3)掌握突發自然災害預警信號級別含義及相應採取的防範措施。
模塊六:預防和應對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1)形成和解同學之間糾紛的意識。
(2)形成在遇到危及自身安全時及時向教師、家長、警察求助的意識。
3.初中年級的教育內容重點為:
模塊一: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類事故或事件。
(1)增強自律意識,自覺不進入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
逐步養成自覺遵守與維護公共場所秩序的習慣。
(2)不參加影響和危害社會安全的活動,形成社會責任意識。
(3)理解社會安全的重要意義,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4)學會應對敲詐、恐嚇、性侵害等突發事件的基本技能。
模塊二:預防和應對公共衛生事故。
(1)了解重大傳染病和食物中毒、生活水污染的知識及基本的預防、急救、處理常識;了解簡單的用葯安全知識。
(2)了解青春期常見問題的預防與處理;形成維護生殖健康的責任感。
(3)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識和預防措施,形成自我保護意識。
(4)學習識別毒品的知識和方法,拒絕毒品和煙酒的誘惑。
(5)了解和分析影響生命與健康的可能因素。
模塊三:預防和應對意外傷害事故。
(1)增強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主動分析出行時存在的安全隱患,尋求解決方法;防止因違章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2)正確使用各種設施,具備防火、防盜、防觸電及防煤氣中毒的知識技能。
(3)了解和積極預防在校園活動中可能發生的公共安全事故,提高自我保護和求助及逃生的基本技能。
模塊四:預防和應對網路、信息安全事故。
(1)自覺遵守與信息活動相關的各種法律法規,抵制網路上各種不良信息的誘惑,提高自我保護和預防違法犯罪的意識。
(2)合理利用網路,學會判斷和有效拒絕的技能,避免迷戀網路帶來的危害。
模塊五:預防和應對自然災害。
(1)學會冷靜應對自然災害事件,提高在自然災害事件中自我保護和求助及逃生的基本技能。
(2)了解曾經發生在我國的重大自然災害,認識人類活動與自然災害之間的關系,增強環境保護意識和生態意識。
模塊六:預防和應對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1)了解校園暴力造成的危害,學習應對的方法。
(2)學會克服青春期的煩惱,逐步學會調節和控制自己的情緒,抑制自己的沖動行為。
(3)學會在與人交往中有效保護自己的方法,構築起堅固的自我心理防線。
4.高中年級的教育內容重點為:
模塊一: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類事故或事件。
(1)自覺遵守與生活緊密相關的各種行為規范。
(2)了解考試泄密、違規的相關法律常識。養成維護考試紀律和規范的良好行為習慣。
(3)自覺抵制影響和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活動,提高社會責任感和國家意識。
(4)基本理解國際政治、經濟、宗教沖突現象,努力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穩定與團結。
(5)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傳統優秀文化,汲取其他國家文化的精華,抵制不良文化習俗的影響。
模塊二:預防和應對公共衛生事故。
(1)基本掌握和簡單運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的相關技能,進行自救、自護。有報告事件的意識和了解報告的途徑和方法。
(2)掌握亞健康的基本知識和預防措施,了解應對心理危機的方法和救助渠道,促進個體身心健康發展。
(3)掌握預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識和措施,正確對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
(4)自覺抵制不良生活習慣和行為,具備潔身自好的意識和良好的衛生公德。
(5)了解有關禁毒的法律常識,拒絕毒品誘惑。
(6)學習健康的異性交往方式,學會用恰當的方法保護自己,預防性侵害。當遭到性騷擾時,要用法律保護自己。
模塊三:預防和應對網路、信息安全事故。
(1)樹立網路交流中的安全意識,養成良好的利用網路習慣,提高網路道德素養。
(2)樹立不利用網路發送有害信息或進行反動、色情、迷信等宣傳活動以及竊取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保密信息的牢固意識。
模塊四:預防和應對自然災害。
(1)基本掌握在自然災害中自救的各種技能,學習緊急救護他人的基本技能。
(2)了解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能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為保護和改善自然環境做貢獻。
模塊五:預防和應對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1)自覺抵制校園暴力,維護自己和同學的生命安全。
(2)樹立正確的安全道德觀念,在關注自身安全的同時,去關注他人的安全,並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
[編輯本段]三、實施途徑
(一)學校要在學科教學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中滲透公共安全教育內容。各科教師在學科教學中要挖掘隱性的公共安全教育內容,與顯性的公共安全教育內容一起,與學科教學有機整合,按照要求,予以貫徹落實。小學階段主要在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課程中進行。
(二)對無法在其他學科中滲透的公共安全教育內容,可以利用地方課程的時間,採用多種形式,幫助學生系統掌握公共安全知識和技能。要充分利用班、團、校會、升旗儀式、專題講座、牆報、板報、參觀和演練等方式,採取多種途徑和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地開展公共安全教育。
(三)公共安全教育可以針對單一主題或多個主題來設計教學活動;通過游戲、實際體驗、影片欣賞、角色扮演等活動,也可以運用廣播、電視、計算機、網路等現代教育手段進行教學,探索寓教於樂、寓教於豐富多彩活動的教學組織形式,增強公共安全教育的效果。公共安全教育的形式在小學以游戲和模擬為主,初中以活動和體驗為主;高中以體驗和辨析為主。
學校要建設符合公共安全教育要求的物質環境和人文環境,使學生在潛移默化中提高安全意識,促進學生學習並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生存技能,認識、感悟安全的意義和價值。
(四)學校要與公安消防、交通、治安以及衛生、地震等部門建立密切聯系,聘請有關人員擔任校外輔導員,根據學生特點系統協調承擔公共安全教育的內容,並且協助學校制訂應急疏散預案和組織疏散演習活動。
公共安全教育是學校、家庭和社會的共同責任。學校要採取積極措施幫助家長強化對孩子的公共安全教育意識,指導家長了解和掌握公共安全教育的科學方法,主動尋求家長和社會對公共安全教育的支持和幫助。
[編輯本段]四、保障機制
(一)學校要保證公共安全教育的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結合不同學段的課程方案和本指導綱要的要求,採用課程滲透和利用地方課程時間相結合的方式,確保完成本綱要中規定的教學內容,並要安排必要的時間,開展自救自護和逃生實踐演練活動。
(二)各地要加強教學資源建設,積極開發公共安全教育的軟體、圖文資料、教學課件、音像製品等教學資源。凡進入中小學校的自助讀本或相關教育材料必須按有關規定,經審定後方可使用;公共安全教育自助讀本或者相關教育材料的購買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採用多種方式解決,不得向學生收費增加學生負擔。大力提倡學校使用公用圖書經費統一購買,供學生循環借閱;重視和加強公共安全教育信息網路資源的建設和共享。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重視教師隊伍建設,把公共安全教育列入全體在職教師繼續教育的培訓系列和教師校本培訓計劃,分層次開展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教師開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水平。
(四)各地要加強教研活動和課題研究,把公共安全教育研究列入當地課題研究規劃,保證經費,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研究成果。學校要充分調動教師的積極性,有針對性地開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校本研究。
(五)要重視對公共安全教育活動的評價和督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制訂科學的公共安全教育評價標准,並將其列入學校督導和校長考核的重要指標之一。評價的重點應注重學生安全意識的建立、基本知識技能的掌握和安全行為的形成,以及學校對公共安全教育活動的安排、必要的資源配置、實施情況以及實際效果。學校要把教師開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情況作為教師考核的重要依據。
『叄』 跪求,服裝生產企業(工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要詳細點,明確規定員工應注意那些問題,那些不能做。
你說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及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都涵蓋在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裡面。請結合你廠實際稍作修改即可。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總則
機構與職責
教育與培訓
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電信線路
易燃、易爆物品
電梯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檢查和整改
獎勵與處罰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准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准,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准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准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准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 梯
第三十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並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服裝廠的可能發生大的安全生產事故主要為火災,一般制定火災應急救援預案即可,以下預案可從網路搜索得到。
目 錄
一、 前言 3
二、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能 4
2.1 消防應急領導小組的構成 4
2.2 消防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4
三、 港口防火重點部位 6
四、 重大火災應急反應程序 7
4.1 關於火災應急通訊的規定 7
4.2 消防設施及人員配置 7
4.3 消防重點部位出現一般火情的應急措施 7
4.4 消防重點部位出現重大火災的應急措施 7
4.5 辦公生活小區、勞務基地發生火災時的應急措施 8
五、 培訓與演練 9
六、 《應急預案》的維護 10
一、 前言
為切實加強消防管理,防止和減少突發火災危害,確保港口生產、物資、設施和人身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製定本《消防應急預案》。
本《消防應急預案》適合於公司火災事故的防範和應急救援。
二、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能
2.1 消防應急領導小組的構成
公司的「港口設施保安應急小組」是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的領導小組。該組織由公司董事總經理、安全及風險管理、操作部、設備部及資訊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日常工作由安全及風險管理部負責。
下表為「港口設施保安應急小組及聯系方式」
成員 姓名 職位 具體任務 聯系方式
在啟動本《消防應急預案》時,由公司董事總經理任總指揮、安全及風險管理部總監任副總指揮,負責全公司消防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
2.2 消防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 負責本《預案》的制定、審查、批准和修訂。
2. 組織實施本《預案》,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和《預案》演練。
3. 檢查落實火災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准備工作。
4. 火災現場的組織指揮:發布命令、事故報警、滅火救援、現場警戒、治安保衛、人員物資疏散、道路管制、內外聯絡等。
5. 組織事故調查處理。
6. 安排受損設施搶修,恢復生產。
7. 本《預案》明確聞學鋒、張利達、龔雁飛、陳剛、徐利銘為日常消防工作責任人。
8. 本《預案》在公司發生火災危害時啟動。對於一般火情,公司保安在接報後,立即向119報警,同時迅速地組織撲救工作。
9. 重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地點:安全及風險管理部(或火災現場)。
三、 港口防火重點部位
A. 倉庫、變電所、加油站、水廠;
B. 木材、瀝青、化工原料、紙漿、捲筒紙等易燃易爆物品作業現場和堆存區域;
C. 辦公及生活區域、勞務基地;
D. 在港船舶發生火災時,公司負責配合協助當地(水上)消防部門、海事部門等開展滅火救護工作。
四、 重大火災應急反應程序
4.1 關於火災應急通訊的規定
1. 固定電話報警號碼(操作部中控室): 53710073
2. 閘口保安:53710035
3. 安全及風險管理部:53710032
4. 高頻報警通訊頻道:
操作部中控室、現場調度: 1頻道
安全及風險管理部: 6頻道
5. 警笛(小區內警報裝置鳴號)
6. 火警電話:119
4.2 消防設施及人員配置
1. 港口各部位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責任人定期檢查,確保符合規定使用標准。
2. 消防地栓、管道等消防設施由保安專職人員負責定期檢查,確保符合規定使用標准。
3. 消防重點部位設置防火禁煙標志。
4. 繪制港口消防設施、器材平面布局圖。
5. 警報裝置、電話、對講機等聯絡設備確保開啟,使用暢通。
6. 保安(消防)人員確保24小時值勤。
7. 保安人員24小時定期或不定期對上述消防重點部位進行巡查;倉庫、變電所、加油站、水廠由庫場隊、設備部負責自查。
8. 保安隊按規定對進出港口的人員、車輛、物資進行檢查;對可疑人員、物資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港口嚴格盤問檢查。
4.3 消防重點部位出現一般火情的應急措施
1. 火情所在部位發現人員應立即向保安(或中控)報告;根據火情實際情況同時向119報警。
2. 保安消防人員必須在5分鍾內趕赴現場撲救。
3. 相關部門兼職消防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就近利用消防設施進行滅火撲救,及時疏散人員和重要物資。
4.4 消防重點部位出現重大火災的應急措施
1. 發生重大火災,必須按照「救人重於滅火、防範勝於救災」的原則,積極組織力量,快速實施人員疏散和滅火救援行動。
2. 公司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1) 按《預案》要求領導小組成員進入指定位置,進行現場組織指揮,領導滅火救災工作。總指揮發布滅火救災、人員物資疏散、暫時停工停產、應急終止、恢復生產等命令及對外信息發布;相關部門負責人根據職責分工,立即進入應急狀態。
(2) 安全及風險管理部負責協助總指揮開展滅火救援工作,及時向119報警;組織公司內部保安(消防)人員及有關人員進行撲救;負責現場警戒、治安保衛、道路管制、內外聯絡等;組織進行事故調查處理;配合當地消防部門開展滅火行動。
(3) 設備部負責拉斷電源,確保水源;負責火災後港口受損設施、設備的修復。
(4) 操作部、庫場隊、機械隊根據火情按「火災應急領導小組」要求負責下達停產、人員和物資疏散指令;調遣必要的設施、機械和人員投入火災救援行動。
4.5 辦公生活小區、勞務基地發生火災時的應急措施
1. 發現火情立即向保安報警(或大聲呼叫報警)。
2. 保安(消防)人員5分鍾內到達火災現場,根據現場情況開展滅火行動;及時向發現者了解情況,採取控制措施,防止蔓延;查明火源和人員是否受到威脅。
3. 對范圍不大的小火,立即使用附近滅火器材進行撲救;並及時向安全及風險管理部報告現場情況。
4. 如發現火情蔓延,難以撲救,應拉響警報,撥打119向當地消防部門求援。
5. 迅速切斷電源;關閉鍋爐和液化汽;關閉火災區域的門窗、通風系統,控制火勢擴大;注意保護、隔離其他區域。
6. 利用廣播、喊話穩定人員情緒,維持秩序,由現場保安將公司機關、後勤或勞務人員從小區大門(勞務基地大門)迅速向周圍安全地帶轉移疏散。
7. 組織搶救重要物資、貴重物品、檔案等。
8. 配合當地消防部門開展撲救工作。
9. 當確認火已熄滅,立即排煙、抽水,徹底撲滅余火;布置人員值守,嚴防余火復燃。在沒有得到有關部門許可前,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壞現場。
10. 詳細記錄火警發生時間、地點、火警發現者、火災種類、施救情況等。
五、 培訓與演練
A. 運用各種工具、手段,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消防意識,明確防火滅火在港口企業的重要意義。
B. 積極採取外培和內培的辦法,加強專、兼職消防人員的培訓教育,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C. 除晝夜巡查外,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消防)檢查和法定假日前的安全(消防)大檢查。
D. 根據生產和季節特點,每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提高實戰水平。
六、 《應急預案》的維護
A. 本《消防應急預案》由安全及風險管理部負責制訂。
B. 安全及風險管理部應加強《預案》的跟蹤管理,適時對有關措施進行檢測、修訂、調整,使其更加適應災情突發時的救援實際。
C.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公司《消防管理辦法》中與本《預案》有沖突時以本《預案》為准。
D. 本《預案》最終解釋權歸安全及風險管理部所有。參考資料:http://www.baoku168.com/guanli/shi/gongju//wenjian/1008.htm
『肆』 電梯安全教育培訓
安全常識:
1)使用電梯時,欲上樓者請按向上方向按鈕,欲下樓者請按向下方向按鈕。
2) 電梯抵達樓層後,乘客應判明電梯運行方向;當確定電梯運行方向與自己去往的方向一致時再進入轎廂。
3)乘客可以按電梯內操作面板上的「關門按鍵」關閉電梯門;電梯門扇亦會定時、自動關閉,乘客切勿在樓層與轎廂接縫處逗留,以免被夾傷。
4) 乘客進入轎廂後,通過按動樓層選層按鈕確定電梯停靠樓層。乘客不得倚靠轎廂門。
5)電梯均有額定運載人數標准。當人員超載時,電梯內報警裝置會發出聲音提示,此時乘客應主動減員,退出電梯。
6) 當電梯發生異常現象或故障時,乘客應保持鎮靜,可撥打轎廂內報警電話尋求幫助或等待救援。切不可擅自撬門,企圖逃離轎廂。
7)保持轎廂內的清潔衛生,不在轎廂內吸煙、隨地丟棄廢物。
8) 乘客要愛護電梯設施,不得隨便亂按按鈕和亂撬廂門。
管理人員要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經常檢查電梯運行情況;並做好日常維護巡查記錄,定期聯系電梯維修保養,做好維保記錄;發現故障及時處理和匯報。
(4)電梯安全培訓記錄擴展閱讀:
電梯由機房部分、井道及底坑部分、轎廂部分、層站部分組成。
電梯的工作原理:
曳引繩兩端分別連著轎廂和對重,纏繞在曳引輪和導向輪上,曳引電動機通過減速器變速後帶動曳引輪轉動,靠曳引繩與曳引輪摩擦產生的牽引力,實現轎廂和對重的升降運動,達到運輸目的。
電梯簡單使用方法(緊急情況下面有解決方法):
載人電梯都是微機控制的智能化、自動化設備,不需要專門的人員來操作駕駛,普通乘客只要按下列程序乘坐和操作電梯即可。
1、在乘梯樓層電梯入口處,根據自己上行或下行的需要,按上方向或下方向箭頭按鈕,只要按鈕上的燈亮,就說明你的呼叫已被記錄,只要等待電梯到來即可。
2、電梯到達開門後,先讓轎廂內人員走出電梯,然後呼梯者再進入電梯轎廂。進入轎廂後,根據你需要到達的樓層,按下轎廂內操縱盤上相應的數字按鈕。同樣,只要該按鈕燈亮,則說明你的選層已被記錄;此時不用進行其他任何操作,只要等電梯到達你的目的層停靠即可。
3、電梯行駛到你的目的層後會自動開門,此時按順序走出電梯即結束了一個乘梯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