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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

發布時間:2020-11-28 21:07:42

Ⅰ 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哪些屬於特種作業

規定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種類:
1、電工作業
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
1.1高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壓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試驗及絕緣工、器具進行試驗的作業。
1.2低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以下的低壓電器設備進行安裝、調試、運行操作、維護、檢修、改造施工和試驗的作業。
1.3防爆電氣作業
指對各種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修、維護的作業。
適用於除煤礦井下以外的防爆電氣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
2.1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使用局部加熱的方法將連接處的金屬或其他材料加熱至熔化狀態而完成焊接與切割的作業。
適用於氣焊與氣割、焊條電弧焊與碳弧氣刨、埋弧焊、氣體保護焊、等離子弧焊、電渣焊、電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劑切割、激光切割、等離子切割等作業。
2.2壓力焊作業
指利用焊接時施加一定壓力而完成的焊接作業。
適用於電阻焊、氣壓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壓焊、超聲波焊、鍛焊等作業。
2.3釺焊作業
指使用比母材熔點低的材料作釺料,將焊件和釺料加熱到高於釺料熔點,但低於母材熔點的溫度,利用液態釺料潤濕母材,填充接頭間隙並與母材相互擴散而實現連接焊件的作業。
適用於火焰釺焊作業、電阻釺焊作業、感應釺焊作業、浸漬釺焊作業、爐中釺焊作業,不包括烙鐵釺焊作業。
3高處作業
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3.1登高架設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腳手架、跨越架架設或拆除的作業。
3.2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安裝、維護、拆除的作業。
適用於利用專用設備進行建築物內外裝飾、清潔、裝修,電力、電信等線路架設,高處管道架設,小型空調高處安裝、維修,各種設備設施與戶外廣告設施的安裝、檢修、維護以及在高處從事建築物、設備設施拆除作業。
4製冷與空調作業
指對大中型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安裝與修理的作業。
4.1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指對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的作業。
適用於化工類(石化、化工、天然氣液化、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機械類(冷加工、冷處理、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食品類(釀造、飲料、速凍或冷凍調理食品、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農副產品加工類(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產加工、果蔬加工)生產企業,倉儲類(冷庫、速凍加工、製冰)生產經營企業,運輸類(冷藏運輸)經營企業,服務類(電信機房、體育場館、建築的集中空調)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4.2製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指對4.1所指製冷與空調設備整機、部件及相關系統進行安裝、調試與維修的作業。
5煤礦安全作業
5.1煤礦井下電氣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和故障處理,保證本班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於與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井下電鉗等作業。
5.2煤礦井下爆破作業
指在煤礦井下進行爆破的作業。
5.3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保證其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於與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5.4煤礦瓦斯檢查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瓦斯巡檢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通風設施的完好及通風、瓦斯情況檢查,按規定填寫各種記錄,及時處理或匯報發現的問題的作業。
適用於與煤共生、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瓦斯檢查作業。
5.5煤礦安全檢查作業
指從事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巡檢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狀況,檢查並督促處理相應事故隱患的作業。
5.6煤礦提升機操作作業
指操作煤礦的提升設備運送人員、礦石、矸石和物料,並負責巡檢和運行記錄的作業。
適用於操作煤礦提升機,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機,斜井、暗斜井提升機以及露天礦山斜坡卷揚提升的提升機作業。
5.7煤礦採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
指在採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操作採煤機、掘進機,從事落煤、裝煤、掘進工作,負責採煤機、掘進機巡檢和運行記錄,保證採煤機、掘進機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於煤礦開采、掘進過程中的採煤機、掘進機作業。
5.8煤礦瓦斯抽采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瓦斯抽采鑽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測定及瓦斯抽采設備操作等,保證瓦斯抽采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於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業。
5.9煤礦防突作業
指從事煤與瓦斯突出的預測預報、相關參數的收集與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與檢查、防突效果檢驗等,保證防突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於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煤與瓦斯防突作業。
5.10煤礦探放水作業
指從事煤礦探放水的預測預報、相關參數的收集與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實施與檢查、效果檢驗等,保證探放水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於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探放水作業。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6.1金屬非金屬礦井通風作業
指安裝井下局部通風機,操作地面主要扇風機、井下局部通風機和輔助通風機,操作、維護礦井通風構築物,進行井下防塵,使礦井通風系統正常運行,保證局部通風,以預防中毒窒息和除塵等的作業。
6.2尾礦作業
指從事尾礦庫放礦、築壩、巡壩、抽洪和排滲設施的作業。
適用於金屬非金屬礦山的尾礦作業。
6.3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檢查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監督檢查,巡檢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狀況,檢查並督促處理相應事故隱患的作業。
6.4金屬非金屬礦山提升機操作作業
指操作金屬非金屬礦山的提升設備運送人員、礦石、矸石和物料,及負責巡檢和運行記錄的作業。
適用於金屬非金屬礦山的提升機,包括豎井、盲豎井提升機,斜井、盲斜井提升機以及露天礦山斜坡卷揚提升的提升機作業。
6.5金屬非金屬礦山支柱作業
指在井下檢查井巷和采場頂、幫的穩定性,撬浮石,進行支護的作業。
6.6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電氣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和故障處理,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作業。
6.7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設備日常使用、維護、巡檢的作業。
6.8金屬非金屬礦山爆破作業
指在露天和井下進行爆破的作業。
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7.1司鑽作業
指石油、天然氣開采過程中操作鑽機起升鑽具的作業。
適用於陸上石油、天然氣司鑽(含鑽井司鑽、作業司鑽及勘探司鑽)作業。
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8.1煤氣作業
指冶金、有色企業內從事煤氣生產、儲存、輸送、使用、維護檢修的作業。
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指從事危險化工工藝過程操作及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
9.1光氣及光氣化工藝作業
指光氣合成以及廠內光氣儲存、輸送和使用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一氧化碳與氯氣反應得到光氣,光氣合成雙光氣、三光氣,採用光氣作單體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制備,4,4'-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制備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2氯鹼電解工藝作業
指氯化鈉和氯化鉀電解、液氯儲存和充裝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氯化鈉(食鹽)水溶液電解生產氯氣、氫氧化鈉、氫氣,氯化鉀水溶液電解生產氯氣、氫氧化鉀、氫氣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3氯化工藝作業
指液氯儲存、氣化和氯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4硝化工藝作業
指硝化反應、精餾分離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直接硝化法,間接硝化法,亞硝化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5合成氨工藝作業
指壓縮、氨合成反應、液氨儲存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節能氨五工藝法(AMV),德士古水煤漿加壓氣化法、凱洛格法,甲醇與合成氨聯合生產的聯醇法,純鹼與合成氨聯合生產的聯鹼法,採用變換催化劑、氧化鋅脫硫劑和甲烷催化劑的「三催化」氣體凈化法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6裂解(裂化)工藝作業
指石油系的烴類原料裂解(裂化)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熱裂解制烯烴工藝,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熱裂解製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熱裂解製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環丁烷熱裂解製得六氟乙烯(HFP)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7氟化工藝作業
指氟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直接氟化,金屬氟化物或氟化氫氣體氟化,置換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備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8加氫工藝作業
指加氫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不飽和炔烴、烯烴的三鍵和雙鍵加氫,芳烴加氫,含氧化合物加氫,含氮化合物加氫以及油品加氫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9重氮化工藝作業
指重氮化反應、重氮鹽後處理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順法、反加法、亞硝醯硫酸法、硫酸銅觸媒法以及鹽析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0氧化工藝作業
指氧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乙烯氧化制環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備甲醛,對二甲苯氧化制備對苯二甲酸,異丙苯經氧化-酸解聯產苯酚和丙酮,環己烷氧化制環己酮,天然氣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餾分或苯的氧化制順丁烯二酸酐,鄰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備鄰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備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煙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異煙酸),2-乙基已醇(異辛醇)氧化制備2-乙基己酸(異辛酸),對氯甲苯氧化制備對氯苯甲醛和對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備苯甲醛、苯甲酸,對硝基甲苯氧化制備對硝基苯甲酸,環十二醇/酮混合物的開環氧化制備十二碳二酸,環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1過氧化工藝作業
指過氧化反應、過氧化物儲存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雙氧水的生產,乙酸在硫酸存在下與雙氧水作用制備過氧乙酸水溶液,酸酐與雙氧水作用直接制備過氧二酸,苯甲醯氯與雙氧水的鹼性溶液作用制備過氧化苯甲醯,以及異丙苯經空氣氧化生產過氧化氫異丙苯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2胺基化工藝作業
指胺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鄰硝基氯苯與氨水反應制備鄰硝基苯胺,對硝基氯苯與氨水反應制備對硝基苯胺,間甲酚與氯化銨的混合物在催化劑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間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劑和氨氣作用下制備甲胺,1-硝基蒽醌與過量的氨水在氯苯中制備1-氨基蒽醌,2,6-蒽醌二磺酸氨解制備2,6-二氨基蒽醌,苯乙烯與胺反應制備N-取代苯乙胺,環氧乙烷或亞乙基亞胺與胺或氨發生開環加成反應制備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經氨氧化制備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備丙烯腈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3磺化工藝作業
指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亞硫酸鹽磺化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4聚合工藝作業
指聚合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聚烯烴、聚氯乙烯、合成纖維、橡膠、乳液、塗料粘合劑生產以及氟化物聚合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5烷基化工藝作業
指烷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C-烷基化反應,N-烷基化反應,O-烷基化反應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6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作業
指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系統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
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儲存中的葯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葯、築葯、壓葯、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
10.1煙火葯製造作業
指從事煙火葯的粉碎、配葯、混合、造粒、篩選、乾燥、包裝等作業。
10.2黑火葯製造作業
指從事黑火葯的潮葯、漿硝、包片、碎片、油壓、拋光和包漿等作業。
10.3引火線製造作業
指從事引火線的制引、漿引、漆引、切引等作業。
10.4煙花爆竹產品涉葯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產品加工中的壓葯、裝葯、築葯、褙葯劑、已裝葯的鑽孔等作業。
10.5煙花爆竹儲存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倉庫保管、守護、搬運等作業。
11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Ⅱ 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培訓,如考核不合格怎麼辦

如果第二次還沒考及格那你的證就作廢了,所以在考前要好好復習,他主要考安全技術方面的。

Ⅲ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85)

當然屬於特種作業。
特種作業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23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02年12月28日安監管人字124號《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文件第二條規定: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因為特種作業有著不同的危險因素,容易損害操作人員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對特種作業需要有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包括技術措施、保健措施和組織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安全衛生規程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所在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過有關機關考試合格並取得操作合格證或者駕駛執照後,才准予獨立操作。
[編輯本段]范圍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風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器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鉤)工。
(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岩機司機,鑿岩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此外,仍有兩個較早的版本,可供大家參考:
其一是國家標准GB530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規定的:
2.1 電工作業;
2.2 鍋爐司爐;
2.3 壓力容器操作;
2.4 起重機械作業;
2.5 爆破作業;
2.6 金屬焊接(氣割)作業;
2.7 煤礦井下瓦斯檢驗;
2.8 機動車輛駕駛;
2.9 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
2.10 建築登高架設作業;
2.11 符合本標准基本定義的其他作業。
其二是經貿委1999年頒布13號令《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規定的:
(一)電工作業;
(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三)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四)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五)登高架設作業;
(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七)壓力容器操作;
(八)製冷作業;
(九)爆破作業;
(十)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十一)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
(十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並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準的其他作業。

Ⅳ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是哪個部門

看你從事什麼行業,建築行業是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其他行業是安監局

Ⅳ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控製程序
1 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的管理,促進安全生產。
2 適用范圍
適用於武高院(華瑞集團)內所有特種作業人員。
3 職責
3.1 各用人單位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內部考核和管理。
3.2 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
a)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取證工作;
b)收集與特種作業人員有關的法律法規,並組織落實相關的規定;
c)對特種作業人員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d)建立全院特種作業人員台帳。
3.3 人力資源部負責發放電工作業人員、電路板焊接內部操作證書。
4 工作程序
4.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a)年齡滿18周歲;
b)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並成績合格;
d)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4.2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
4.2.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按國家規定的本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的要求進行教學,接受過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的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可不再進行培訓,直接參加考核。
4.2.2 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各用人單位每年年初提出需求,納入院年度培訓計劃
4.2.3 用人單位對特種作業人員應進行日常的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安全技術考核後,取得了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4.2.4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分為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考核。具體考核內容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標准執行。
4.2.5 內部考核發證和外部考核發證。
4.2.6 內部考核發證,內部考核發證的人員僅限於武高院(華瑞集團)內電力專業本科以上,從事電氣產品開發設計、生產、調試、試驗的電工作業人員,電路板焊接工,人力資源部組織安全規程考試,用人單位進行技術考核,考核合格後,由人力資源部發證。
4.2.7 除上述內部考核發證人員外,其餘均為外部考核發證人員。外部考核發證是指到湖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託有資質的培訓考核機構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發放相應的操作證書。
4.2.8 同時承擔多個特種作業崗位的人員,應取得相應崗位的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2.9 外聘員工已經具有特種作業證書並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到人力資源部認可資格,並登記備案。
4.3復審
4.3.1 持有外部頒發的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其復審每2年一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
經用人單位進行知識更新後,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4年一次。復審內容包括:
a)健康檢查;
b)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c)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d)本工種安全技術知識考試。
4.3.2 經復審合格,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復審不合格的,可由原復審單位申
請再復審一次;再復審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4.3.3 持有內部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每2年復審1次,復審內容是安全生產新的知識、安
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考核。
4.3.4 需復審的人員每年初,用人單位填寫「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計劃」人力資源部安排進行。
4.4 用人管理
4.4.1 用人單位需建立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檔案和台帳,填報「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登記注冊表」,報人力資源部建立全院特種作業人員的台帳。
4.4.2用人單位要做好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復審、申報等工作及日常的檢查工作。
4.4.3 人力資源部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有關事項的要記錄在案,
監督其整改。
4.4.4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1年以上(或6個月)又重新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由用人單
位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
4.5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復審所發生的費用,由各用人單位支付。
5 相關支持性文件
5.1 《記錄控製程序》
6 記錄
6.1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計劃
6.2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登記注冊表

Ⅵ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操作證3年復審1次,《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2年復審一

發證機關不同,這是兩個證件

Ⅶ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則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20100701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規則20011221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20050701
安監局 質監局各管一攤。

Ⅷ 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在什麼區域

特種作業操作證全國通用,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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