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般企業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有規定嗎
一般生產企業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是沒有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提取規定的是直接從事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冶金、機械製造、武器裝備研製生產與試驗等企業。
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從事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冶金、機械製造、武器裝備研製生產與試驗(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煤炭生產是指煤炭資源開采作業有關活動。非煤礦山開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氣、煤層氣(地面開采)、金屬礦、非金屬礦及其他礦產資源的勘探作業和生產、選礦、閉坑及尾礦庫運行、閉庫等有關活動。
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井巷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礦山建設。危險品是指列入國家標准《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物品。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製品和用於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葯、煙火葯、引火線等物品。
交通運輸包括道路運輸、水路運輸、鐵路運輸、管道運輸。道路運輸是指以機動車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水路運輸是指以運輸船舶為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及港口裝卸、堆存;鐵路運輸是指以火車為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包括高鐵和城際鐵路);管道運輸是指以管道為工具的液體和氣體物資運輸。
冶金是指金屬礦物的冶煉以及壓延加工有關活動,包括:黑色金屬、有色金屬、黃金等的冶煉生產和加工處理活動,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與主工藝流程配套的輔助工藝環節的生產。機械製造是指各種動力機械、冶金礦山機械、運輸機械、農業機械、工具、儀器、儀表、特種設備、大中型船舶、石油煉化裝備及其他機械設備的製造活動。武器裝備研製生產與試驗,包括武器裝備和彈葯的科研、生產、試驗、儲運、銷毀、維修保障等。
(1)煤礦安全培訓費提取規定擴展閱讀: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加強安全費用管理,編制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納入企業財務預算。企業年度安全費用使用計劃和上一年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情況按照管理許可權報同級財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企業未按本辦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
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向分包單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費用以及承包單位挪用安全費用的,由建設、交通運輸、鐵路、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煤礦安全監察等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理、處罰。
『貳』 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費提取比例是多少呢
0.5%-1.5%。
根據《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礦山企業安全費用分別依據開採的原礦產量和單位產量提取標准按月提取。
建築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1%-2%計提;危險品生產企業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基數採取超額累退方式逐月提取。
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以營業收入的0.5%-1.5%為計提依據。
並且規定:各省級政府已制定下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辦法的,其提取標准如果低於本辦法規定的標准,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調整;如果高於本辦法規定的標准,按照原標准執行。
中小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專戶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的5%和2%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用。
(2)煤礦安全培訓費提取規定擴展閱讀;
計提:
計提標准:
劃歸為高危行業的部分企業,認為安全生產費的計提標准過高,企業難以承受。其中有些企業自身防範事故的意識不強,未將安全生產費用的支出視為必要的投入。
但計提標準的合理性也確實存在一定問題,有些行業或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實際投入或支出需求與計提標准不匹配。
根據《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礦山企業安全費用分別依據開採的原礦產量和單位產量提取標准按月提取;建築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1%-2%計提。
危險品生產企業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基數採取超額累退方式逐月提取;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以營業收入的0.5%-1.5%為計提依據。
並且規定:各省級政府已制定下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辦法的,其提取標准如果低於本辦法規定的標准,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調整。
如果高於本辦法規定的標准,按照原標准執行。中小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專戶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的5%和2%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用。
在該辦法實施過程中,一些中小型建築施工企業的毛利率較低,如果按照規定計提安全生產費用後,會造成當年全部凈利潤或者「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余額不夠計提安全生產費。
計提處理:
高危行業計提的安全生產費,不完全符合負債要素的定義和確認條件,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難以可靠地計量,因此,財會函[2008]60號文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時從未分配利潤轉入盈餘公積,建立專項儲備。
但是,將計提安全生產費作為利潤分配,筆者認為存在如下缺陷:首先,導致部分成本外部化,使得為獲取收入而必須發生的一部分成本未能及時計入當期損益,與相關收入的配比性較差,不利於進行成本控制與盈利預測。
其次,與相關稅收法規缺乏協調,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聯合發布的財建[2004]119號文中明確規定「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這與原來的會計處理規定比較協調,而按財會函[2008]60號文的規定計提時不通過損益直接進入利潤分配,給企業納稅調整和稅收征管帶來不便。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安全生產費
『叄』 安全生產費用各專項提取比例是多少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五條煤炭生產企業依據開採的原煤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煤礦原煤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噸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礦噸煤15元;
(三)露天礦噸煤5元。
礦井瓦斯等級劃分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規范》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非煤礦山開采企業依據開採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石油,每噸原油17元;
(二)天然氣、煤層氣(地面開采),每千立方米原氣5元;
(三)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地下礦山每噸10元。
(3)煤礦安全培訓費提取規定擴展閱讀:
使用和管理:
一, 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范圍使用。
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其中:
1、礦山企業安全設備設施是指礦山綜合防塵、地質監控、防滅火、防治水、危險氣體監測、通風系統,支護及防治邊幫滑坡設備、機電設備、供配電系統、運輸(提升)系統以及尾礦庫(壩)等;
2、危險品生產企業安全設備設施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3、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安全設備設施是指運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及維護系統、運輸工具附屬安全設備等。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肆』 全面了解煤礦提取安全費的列支標准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二章安全費用的提取標准
第五條煤炭生產企業依據開採的原煤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煤礦原煤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噸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礦噸煤15元;
(三)露天礦噸煤5元。
礦井瓦斯等級劃分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規范》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安全費用的使用
第十七條煤炭生產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煤與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礦井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區域預抽、保護層開采區域防突措施、開展突出區域和局部預測、實施局部補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設備和設施、建立突出防治實驗室等支出;
(二)煤礦安全生產改造和重大隱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風,防瓦斯、防煤塵、防滅火)、防治水、供電、運輸等系統設備改造和災害治理工程,實施煤礦機械化改造,實施礦壓(沖擊地壓)、熱害、露天礦邊坡治理、采空區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礦井下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聯絡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支出,應急救援技術裝備、設施配置和維護保養支出,事故逃生和緊急避難設施設備的配置和應急演練支出;
(四)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准化建設支出;
(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八)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九)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十)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伍』 煤礦企業安全費用提取標准
這個抄國家有規定:財政部 安全生產監管總局關於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6〕478 號), (五)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立方米)1元,井下礦山每噸(立方米)2元;
『陸』 安全費用提取標准
有相關規定。
機械製造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
比例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內以下標准平均逐容月提取,如下: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5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5.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6)煤礦安全培訓費提取規定擴展閱讀:
附件: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第二章 安全費用的提取標准
第十一條 中小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專戶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的5%和2%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用。
第十二條 本辦法公布前,各省級政府已制定下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辦法的,其提取標准如果低於本辦法規定的標准,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調整;如果高於本辦法規定的標准,按照原標准執行。
參考資料:網路——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