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防火的規章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 加強和規范安全防火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企業財產安全和員工生命安全,特製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企業防火安全的職責、工作程序和工作要點等內容。
1.3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單位和員工。
2 總則
2.1 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2.2 企業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區和消防安全責任制,各車間主任、各部部長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其主要職責為:
2.2.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2.2.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2.2.4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2.2.5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3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時,企業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託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3 職責
3.1 保衛部是防火安全的主管部門,負責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員及重點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負責組織建設項目消防預驗收,負責重點防火部位和消防器材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參與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理、火災事故的調查及原因、責任認定和處理等。
3.2 安技部是防火安全的主要配合部門,參入重點防火部位和消防器材的安全檢查和管理,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參與火災事故的調查及原因、責任認定和處理等。
3.3 各職能部門、各車間負責本單位日常安全防火管理和檢查,參與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理、火災事故的調查。
4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4.1 保衛部每年對消防安全責任人、義務消防員及重點崗位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為:國家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企業的規章制度、重點消防部位的防火要點、消防器材的使用技術、應急預案的程序要求等內容。
4.2 各職能部門、各車間每季對本單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為:國家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企業的規章制度、本崗位防火安全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撲救初起火災的基本常識。
4.3 從事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搬運和保管工作,以及電工、焊工等用火用電工人,必須經過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5 防火巡查和檢查
5.1 每年1、4、7、10月的第一周,由保衛部組織,安技環保部、設備動力部、行政管理部等單位參加,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其重點內容為:
5.1.1建設項目是否嚴格貫徹《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其他有關規定,在選擇地址和建築物耐火等級、設置防火間距、防火分隔、疏散通道、消防設施等方面,是否按照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貫徹規定。建築設計圖紙要送消防監督部門審核。
5.1.2重點消防部位是否採取良好的防範措施和控制手段,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和維護情況,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等。
5.1.3各車間、班組對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5.1.4各車間現場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設施或器材的維護管理、火災隱患的整改等內容。
5.2 各車間、各職能部門每周對本車間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其主要內容為:現場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設施或器材的維護管理情況,各種火災隱患是否整改和消除,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火、用電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標准規范的要求,操作人員的作業方法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等。
5.3 各班組每天應對本班組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其主要內容為:各種火災隱患是否消除,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火、用電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人員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等內容。作業崗位應指定專人在每天下班時檢查電源、火源和其他防火情況,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排除,以防止事故發生。
5.4 對於巡查和檢查出現的隱患和問題,應下達整改通知單,相關單位積極組織整改。整改實施完成後,應由下達整改通知單的單位進行驗證。
6 消防器材和設備配備、檢查與使用
6.1 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備,重點防火部位設有明顯的防火標志。
6.2 專職消防管理人員應建立消防器材台帳,並按時對其進行檢查和維修,確保在有效期內正常使用。各類滅火器每月點檢一次,發現有瀉壓、外殼變形、剎把松動等及時更換,消防栓、消防增壓水泵經常試壓、啟動,確保完好、有效。
6.3 各種消防器材要按要求放置,便於取用,禁止挪作它用。
6.4 消火栓要定期檢查保養,不得圈佔或隨意啟用。
6.5 消防水池要經常保持規定的蓄水量,冬季要採取防凍措施。
7 作業現場消防管理
7.1 易燃易爆物品的儲、運、用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使用各種加熱爐和焊接、切割、烘烤、以及其它明火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保持防火間距,健全操作制度。
7.2 消防重點部位的管理
7.2.1企業建立消防重點部位檔案,實行兩級管理,保衛部對公司消防重點部位實行重點監控,各車間、職能部門對本單位的消防重點部位也要實行重點監控。
7.2.2消防重點部位應建立應急預案,定期演習。
7.2.3凡在消防重點部位明火作業,必須事先經保衛部批准,辦理「動火證」,落實防火措施。
7.3 採用和研究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研究其火災危險性,並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4 禁止亂搭亂建易燃建築,不得侵佔防火間距,必須隨時保持各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的暢通。
7.5 義務消防隊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裝備,明確分工,搞好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操練,保證和提高其戰鬥力。
7.6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7.7 各職能部門、各車間對進入廠區的外來施工單位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和責任,經保衛部批准後方可進場施工。
8 倉庫消防管理
8.1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須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直通庫外。
8.2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8.3 應依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將倉庫儲存物品按其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分別存放。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
8.4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8.5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於1m,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m。
8.6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8.7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8.8 物品入庫前應當由專業人員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8.9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8.10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8.11 進入甲、乙類物品倉庫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8.12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物內停放和修理。
8.13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8.14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8.15 倉庫火源管理的具體要求:
8.15.1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8.15.2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保衛部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准。
8.15.3庫區以及周圍50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9 爆炸事故的預防措施
9.1 控制與消除火源
9.1.1加熱易燃物質時,應盡量避免採用明火而採用蒸汽或其他載熱體。如果必須採用明火,設備應嚴格密閉,燃燒室應與設備分開或妥善隔離。
9.1.2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內,盡量避免焊接作業,進行焊接作業的地點要和易燃易爆的生產設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如需對生產、盛裝易燃物料的設備和管道進行動火作業時,應嚴格執行隔絕、置換、清洗、動火分析等有關規定,確保動火作業的安全。
9.1.3軸承要及時注油,保持良好的潤滑,並經常清除附著的可燃污垢。
9.1.4安裝在易燃易爆場所的易產生撞擊火花的部件,如鼓風機上的葉輪等,應採用鋁銅合金、鈹銅錫或鈹鎳合金;撞擊工具用鈹銅或鍍銅的鋼製成;不能使用特種金屬製造的設備應採用惰性氣體保護等。
9.1.5搬運盛有可燃氣體或易燃液體的容器、氣瓶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拋擲,防止相互撞擊。不準穿帶釘子的鞋進入易燃易爆場所。特別危險的場所內,地面應採用不發生火花的軟質材料鋪設。
9.1.6根據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和爆炸物質的性質,對易燃易爆場所內的電氣動力設備、儀器儀表、照明裝置和配線等,分別採用防爆、封閉、隔離等措施。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等要遵照有關標准執行。
9.2 危險物品的處理
9.2.1對於物質本身具有自燃能力的油脂、遇空氣能自燃的物質以及遇水能燃燒爆炸的物質,應採取隔絕空氣、防水、防潮或採取通風、散熱、降溫等措施,以防止物質自燃和爆炸。
9.2.2相互接觸會引起爆炸的兩類物質不能混合存放,遇酸、鹼有可能發生分解爆炸的物質應防止與酸鹼接觸,對機械作用較為敏感的物質要輕拿輕放。
9.2.3根據物質的沸點、飽和蒸汽壓,確定適宜的容器耐壓強度、貯存溫度及保溫降溫措施。
9.3 系統密閉與惰化
9.3.1 系統密閉
9.3.1.1為了防止易燃氣體、液體和可燃粉塵自裝置中外泄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應該使設備密閉。
9.3.1.2在負壓下操作的裝置,為了避免空氣吸入,應密裝化作業。
9.3.1.3為了保證良好的密閉性能,系統內應盡量減少法蘭連接,盡量縮短管道長度,危險物料的輸送管道應採用無縫鋼管。
9.3.1.4在負壓操作的系統中,當打開閥門或進行其他操作時,要防止外界空氣進入系統而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9.3.1.5在打開閥門之前,採用惰性氣體保護的方法,可以避免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9.3.2 惰化:通入惰性氣體時,必須注意要使裝置里的氣體充分混合均勻。在生產過程中要對惰性氣體的流量、壓力或氧濃度進行檢測。
9.4 通風
9.4.1通風時,如空氣中含有易燃易爆氣體,則不應循環使用。
9.4.2在有可燃氣體的場所內,排風設備和送風設備應有獨立分開的通風室。
9.4.3排放可燃氣體和粉塵時,應避免排風系統和除塵系統產生火花。
9.4.4通風管道不應穿過防火牆等防火分隔物,以免發生火災時,火勢順管道通過防火分隔物而蔓延。
10 考核
10.1因忽視消防安全,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責任。
10.2 在責任區內發生火災事故,追究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責任,除按規定罰款外,還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10.3 違反防火管理規定,依據消防安全考核辦法執行。
Ⅱ 防火防爆安全知識
防火防爆安全知識
燃燒、火災及防爆基本知識
一、燃燒的形成
若要有效的做好防火和滅火工作,必須首先了解燃燒的形成。一般而言,燃燒是由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常見的火源有:明火、電火花、撞擊或摩擦產生的電火花、赤熱體、雷擊和自燃起火等)這三個基本條件的相互作用而發生的。所以,採取措施、防止燃燒形成的三個條件同時存在,或者避免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是防火滅火技術的基本原理。
二、火災的分類
根據物質燃燒特性,一般將火災劃分為以下幾類:
A類火災:指固體物火災。這種物質往往具有有機物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余燼。如,木材、棉、毛、麻、紙張火災等。
B類火災:指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液體火災還可以分為油品和水溶性液體火災。油品火災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原油、重油、動植物油脂等的火災;水溶性液體火災是指甲醇、乙醇、甲醛、乙醛、丙酮、乙醚等極性有機溶劑的火災。
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火災等。
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指鉀、鈉、鎂、鈦、鋯、鋰、鋁鎂合金火災等。
三、火災爆炸的原因
(一)物質原因
1、點燃的煙頭。在生產作業現場亂丟未熄滅的煙頭,有可能引發火災。
2、電火花。如,電氣短路能使房屋的可燃結構燃燒而造成火災。
3、機動車輛排氣口噴出的火花。在易燃易爆危險區域,機動車輛排氣口噴出的火花,往往釀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二)思想意識和管理上的原因
1、一些領導對防火安全工作不夠重視,缺乏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執行制度不嚴格、不到位、不堅決。
2、缺乏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定期安全檢查工作機制。
3、操作者的安全生產責任心不強,或違章作業、或缺乏安全防火知識。
4、設計和工藝不符合防火、防爆的規范要求等。
四、火災爆炸的危害
(一)火災對人的危害
1、火災產生的高溫及火焰,不僅會燒傷人的皮膚或更深層的細胞組織,重者則導致人的死亡。
2、在氧氣不足的情況下,導致不完全的燃燒;由其產生的濃煙和一氧化碳,能導致人的窒息和中毒死亡。
(二)爆炸的危害
爆炸產生的沖擊波、震盪波、沖擊碎片等,常會以二次事故的特性,給受災地造成較大范圍的人、財、物的損失及危害。
五、火場中常見的有毒物質
火場中常見的有毒物質主要有以下七種:一是不完全燃燒生產的一氧化碳;二是工業用的部分氣體(如,煤氣、天然氣等);三是瀝青、油漆、塑料、化纖、毛織品及其他化學物質燃燒產物;四是油脂、乾性油、植物油等分解產物;五是氟、氯、溴、碘等鹵化物蒸氣;六是醇、醛、醚、苯、汽油、二硫化碳等液體蒸氣;七是含毒物質受熱或燃燒分解出的有毒毛體或蒸氣。如,硫化氫、氯氣等。
Ⅲ 什麼是作業場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作業場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要明確適用於生產運行過程防火、防爆、防毒的管理范圍,明確主管領導、主管部門、具體主管負責人的安全職責。其內容一般包括:(1) 防火、防爆、防毒的管理組織機構(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消防部門日常管理工作等)。(2) 作業場所防火、防爆、防毒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包括:廠房布置、建築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及施工驗收規范》以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3) 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是否有安全連鎖裝置。(4) 在有可燃氣體可能泄漏擴散的地方是否有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5) 在有可能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裝置等設備。(6) 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採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 對散發出有害物質的區域應加強排毒,採用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7) 防火、防爆,防毒管理的要求,包括設備維護,定期檢修,設備良好率,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等。(8) 生產現場危險化學品原料、中間體及成品存放的要求,包括數量、位置、存放期限、存放條件等。(9) 建立防火、防爆、防毒的培訓要求。(10)防火、防爆、防毒的檢查要求。(11) 防火、防爆在作業場所的「十大禁令」。(12) —旦發生火災、爆炸、毒品泄漏的情況,應急救援方法及事故處理程序。(13) 救援器材的放置地點,器材種類的要求和使用方法。(14) 救援器材、設施的維護,保養方式、方法。
Ⅳ 員工消防培訓制度
員工消防安全抄培訓包含火災基本知襲識、滅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火警電話及報警方法、火場逃生與自救、消防設施與設備、初起火災的特點及撲救方法和消防安全標志等方面。
需要針對實際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消防安全問題進行分析講解,針對操作不當的地方,適時給予講解、糾正。以增強參訓人員處理和控制初起火災的能力,提高他們的消防安全意識。
還應對政府職能部門的消防職責進行詳細說明,強調法律賦予公務人員的消防工作職責和任務,結合行業部門落實行業主管機構消防安全職責,落實各級政府領導責任,行業監管責任,社會單位主體責任的基本要求。
Ⅳ 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員工消防安全培訓包含火災基本知識、滅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火警電話及報警版方法、火場逃權生與自救、消防設施與設備、初起火災的特點及撲救方法和消防安全標志等方面。
需要針對實際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消防安全問題進行分析講解,針對操作不當的地方,適時給予講解、糾正。以增強參訓人員處理和控制初起火災的能力,提高他們的消防安全意識。
還應對政府職能部門的消防職責進行詳細說明,強調法律賦予公務人員的消防工作職責和任務,結合行業部門落實行業主管機構消防安全職責,落實各級政府領導責任,行業監管責任,社會單位主體責任的基本要求。
Ⅵ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需不需要寫上參考文件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為了提高公司經理、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組織能力,提高作業人員遵章守紀,遵守安全操作規章制度和自我保護的能力。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結合我司的實際,特製定本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第一條安全教育的內容:(1)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是通過學習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從而達到強化員工安全意識的目的。(2)安全知識技能教育安全知識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為目標的。內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塵防毒、電氣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發生是主要內容。第二條安全教育的方法:(1)營造安全生產氛圍通過牆報、標語、安全標志等方式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先進經驗以及事故教訓,營造濃郁的安全生產氛圍,起到感染和潛移默化的作用。(2)組織安全活動公司通過組織諸如安全知識比賽、安全操作技能競賽等活動,在班組或車間之間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3)安全培訓在安全培訓方面,公司主要通過在會議上講授安全技術知識與管理知識,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產現場具體示範操作要求等途徑,使員工較系統地掌握安全理論知識和安全實際操作能力。第三條安全教育的具體形式:1、新員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實行新員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指的是廠、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對新進公司的人員(包括臨時工、副業工、外單位調入人員、培訓實習人員、外單位在生產區域施工或長期作業人員)都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廠級安全教育由總公司負責,側重法制教育,以增強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和安全意識,時間必須達到42學時,內容包括:(1)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的意義。(2)安全生產法規,重點是安全生產方面的法規。(3)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4)通用的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基本知識,主要有防火防爆、火災撲救和火場逃生、防塵防毒、防腐蝕、防泄漏、電氣安全、機械安全、觸電等。(5)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生產、包裝、儲存、裝卸、運輸和廢棄物處置的安全事項,企業生產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護措施,重大危險源的狀況,安全防護的重點部位。(6)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車間安全教育由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側重與車間生產制度、生產工藝、安全防範知識、應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時間必須達到20學時,容包括:(1)本車間安全生產制度,安全生產要求。(2)車間的安全生產狀況,生產工藝及其特點,生產中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的重點部位。(3)車間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參考資料:《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