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安全教育的流程
首先,安全教育要制定好教育方案;然後,確定教育內容;接著,進行教育;最後,對教育的效果進行督查.
B. 如何寫安全教育培訓方案
學校安全教育,應從實際出發,根據教師和學生的不同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有重點分層次地確定安全教育的目標和內容,利用學校教育陣地,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工作。
一、對學生的教育
(一)教育目標
主要是讓孩子初步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知道在校內、外的活動中可能發生的常見事故,掌握在危險情況下的避險方法,初步具備分辨安全與危險的能力。
(二)教育內容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意識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規則,識別交通信號、標志,初步掌握安全乘車、乘船、乘機的知識,知道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其他報警方式。
(3)消防安全教育。了解火災類型和起火原因的簡單知識,養成不玩火、不抽煙、不隨便燃放煙花爆竹,不帶火種進山林等良好習慣,知道或火災報警方式。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辦法和在公共場所、山林火災中逃生的自救常識。
(4)食品衛生教育。不吃腐爛食品,不隨便買零食,懂得簡單的食物中毒預防知識,知道醫療急救電話。
(5)簡單的體育運動安全知識教育。
(6)防地震及它自然災害的安全教育。
(7)知道和處置常見動植物傷害的簡單知識。
(8)飲水衛生知識。
(9)預防常見病和傳染病的基本知識。
(10)紀律教育。要公眾或集體場合,聽從老師指揮,不亂走、亂跑、不擁擠打鬧。
二、對班主任及其他教職員工的培訓
(一)教育目標
教育他們關心愛護學生,認真履行保護學生安全的職責,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們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觀念,熟悉並自覺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規、規定,熟練掌握各類活動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備准確分析安全與危險的判斷能力,在緊急狀況下組織學生逃生避險的應急能力。
(二)教育內容
(1)責任意識教育。校長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責任人,其他教職員工是相關責任人。
(2)法制意識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險地區搞活動,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組織學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種防火知識並能有效告知學生,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在火災中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
(5)食品衛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見傳染病並了解其預防辦法,掌握簡單的農葯及其他化學品中毒搶救方法。
(6)保護學生在勞動、體育、競賽、軍訓時人身安全的知識教育。
(7)組織學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時迅速逃生避險,實行自救自護,並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識和能力的教育。
(8)愛護學生、關心學生的師德教育。
(9)保持和調適自身及學生健康心理的常識。
三、實施途徑
在實施中小學安全教育中,學校要發揮主導作用,同時要與家庭密切配合,爭取公安、交警、消防、衛生、防疫、勞動、旅遊、林業、保險等部門和學生家長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務。主要實施途徑有:
1、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後一個星期一)。規定學校安全教育周或安全教育月。集中對師生進行教育和培訓。
2、周、班會和活動課。進行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演練,讓學生在喜聞樂見的教育活動中,收到鞏固知識、強化技能的效果。如請外來的專家開講座,搞模擬演練,看錶演,舉辦作文、書法、繪畫、演講等比賽,收聽收看廣播電視,辦專刊等。
3、學科教學和校園文化滲透教育。
4、學校將按上級規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關人員到縣參加各種培訓,提高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
C. 安全教育培訓如何開展內容需要些什麼
應該依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第3號令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第十四條加工、製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六條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十七條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八條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九條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二十二條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D. 如何進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和培訓
5.5.1 教育培訓管理
企業應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5.5.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的,須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5.5.3 操作崗位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新入廠(礦)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操作崗位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5.4 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設
企業應通過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企業應採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逐步形成為全體員工所認同、共同遵守、帶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價值觀,實現法律和政府監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約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