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消防安全培訓知識內容有什麼
員工消防安抄全培訓包含火災基本襲知識、滅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火警電話及報警方法、火場逃生與自救、消防設施與設備、初起火災的特點及撲救方法和消防安全標志等方面。
需要針對實際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消防安全問題進行分析講解,針對操作不當的地方,適時給予講解、糾正。以增強參訓人員處理和控制初起火災的能力,提高他們的消防安全意識。
還應對政府職能部門的消防職責進行詳細說明,強調法律賦予公務人員的消防工作職責和任務,結合行業部門落實行業主管機構消防安全職責,落實各級政府領導責任,行業監管責任,社會單位主體責任的基本要求。
⑵ 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內容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1.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2.撲救初期火災能力
3.組織引導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能力
六、初期火災現場處置程序:
1.撥打:「119」
2.組織人員疏散。
3.火場警惕。
4.初期火災撲救
5.協助消防滅火
七、消防安全:「五懂」:
1「懂」消防安全法律法規,
2「懂」本單位,本崗位火災危險性,
3「懂」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預防火災措施,
4「懂滅火和應急疏散及火災撲救,
5「懂」火場逃生方法
⑶ 長垣縣消防安全規那個部門管
由長垣縣公安消防大隊進行管理,隸屬於長垣縣公安局
⑷ 通過消防安全培訓你有什麼要求和建議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企業要保證有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就要經常向職工宣傳消防安全知識,調動他們做好防火滅火工作的積極性。處在生產第一線的職工,如果不懂不會防火滅火方法,不但不能做好預防工作,而且發生火災後也不能及時有效地進行撲救,往往導致小火釀成大火,不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也嚴重影響企業自身的健康發展。「預防為主,教育先行」,是對消防工作基本經驗的高度概括,也肯定了消防宣傳教育的重要意義。因此,企業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企業經營者要充分認識職工的消防安全素質在促進企業發展中的作用,將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列入企業發展的重要議事日程,嚴格按照《消防法》和各項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消防組織,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教育和訓練計劃,堅持不懈地教育和動員廣大職工群眾,使他們充分認識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具備了較強的消防安全意識,才能自覺積極主動地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千方百計地防止火災的發生,企業的消防安全才會有真正的保障。
(二)嚴格執行員工崗前培訓和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經常性地教育和培訓要立足實際,注重實效。對新招員工要進行必要的消防基礎知識培訓,使其掌握相應的消防知識。對特種崗位、特種行業的操作人員,必須參加消防部門統一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對於高新企業的消防保衛人員,要培養或引進具有較高文化水平及相應知識的專業人才,並將其選送到消防培訓基地或消防專業學校進行培訓,使其成為本崗位懂技術、善管理的消防專職人員。企業消防宣傳教育要牢牢抓住消防安全責任人,而企業員工不僅數量多,且有較強的流動性,對他們進行全面的教育確有一定困難。首先要抓好消防安全責任人的培訓,然後通過他們來加強對第一線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與滅火技能訓練要相輔相成,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滅火疏散預案,定期組織實施滅火預案的演練。當前,全國各地公安消防站都已敞開紅門面向社會開放,開放的消防站基本都設置了展板、錄像、電腦及煙霧逃生、火災報警及滅火訓練演示室等各種模擬訓練設施,可以定期組織職工走進這個特殊「課堂」,親耳聆聽消防官兵宣傳消防知識,親自動手進行滅火、自救演練,切身感受,身臨其境,進一步增進對消防安全工作的了解
⑸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是什麼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符合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主內要包括:
(一)國家消容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
(5)長垣縣消防安全培訓擴展閱讀
公安部在建設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中提出了消防「四大能力」
1、提高社會單位查處和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單位應當成立消防檢查組,單位應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檢查。
2、提高社會單位一開始組織消防的能力;發現火災後一分鍾內,各單位應成立兩支隊伍(消防一隊和消防二隊),組成消防一隊。
3、提高社會單位組織疏散和逃生的能力;熟悉本單位疏散路線,熟悉疏散程序,熟悉遇險逃生設施的使用,熟悉消防逃生
4、基本知識。提高社會單位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掌握消防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單位的火災危險和防火措施,掌握報警、消防、疏散等技能。
⑹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符合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
(6)長垣縣消防安全培訓擴展閱讀: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第五條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並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會同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四)定期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教育培訓規劃,並進行教育督導和工作考核;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