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煤礦崗前培訓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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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新工人(修訂版) 【現貨】
煤炭工業出版社
詳細內容
煤炭工業出版社為了配合做好煤礦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在中煤勞保學會煤礦安全技術培訓委員會的支持下,與全國有關煤礦安全培訓中心通力合作,根據當前我國煤礦安全培訓的實際和要求,以1995年出版的《煤礦安全技術培訓統編教材》為基礎,重新組織編寫了一套《全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通用教材》。它的編寫出版,對於搞好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各類煤礦企業幹部職工的整體安全技術素質,增強安全生產的意識和法制觀念,使煤礦職工真正做到遵章守紀、安全作業,切實減少和杜絕事故的發生,具有重要作用。
本書共8章:
1.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及法律法規;
2.煤礦安全管理;
3.勞動合同、勞動保護及職業病防治;
4.職業道德與勞動紀律;
5.煤礦生產知識;
6.入井須知;
7.礦井通風與災害防治;
8.自救、互救與現場急救。
各章須附有復習思考題。
《煤礦職工防突專項培訓通用教材》
國家安監總局宣傳教育中心 編寫
序號:MK2061
按照最新發布的《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要求,煤礦的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基層區(隊)、班組長和職工全員,必須進行防突專項培訓,本書作為配套教材,依據最新的《防治煤與瓦斯規定》編寫,內容包括:煤礦防突規定與煤礦企業防突的主體責任,煤礦企業及職工防突職責,煤與瓦斯突出分類及其規律,突出煤層與突出礦井鑒定,煤與瓦斯突出規律及預兆,煤與瓦斯突出管理,防突管理的一般規定,煤礦防突管理制度,區域綜合防突,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岩石與二氧化碳(瓦斯)突出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預測儀器、裝置及設備,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現場處置與應急避災,突出事故典型案例評析等
《 煤礦新工人崗位安全培訓讀本》 《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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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煤礦新工人培訓有關法律法規內容
1.享有對企業安全生產情況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建議權,有權要求煤礦企業提供企業的版安全生產情況和了解作權業場所、工作崗位存在的事故隱患、防範措施及應急方法。
2.享有煤礦企業依法提供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權利,煤礦企業未能提供安全教育培訓時,有權拒絕上崗作業。
3.有權抵制違章指揮和拒絕冒險作業,有權制止違章作業行為。
4.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撤離作業場所,並採取緊急避險措施。
5.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的義務。
6.有愛護生產設備、設施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義務。
7.有及時報告險情、參加搶險救災的義務。
8.因工受到傷害時,有依法要求企業進行賠償、並享受工傷和社會保險的權利。
9.發現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生產行為時,以及因監督、制止違規生產行為受到打擊報復和迫害時,可向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工會組織投訴舉報。
❹ 煤礦支護本崗位工作流程
掘進支護工崗位責任制如下: (一)巷道掘進工必須熟悉掘進工作地區的地質內構造及水文地質情況。 (二)巷道掘容進工必須熟悉所掘進巷道的作業規程和工程質量標准要求以及安全技術措施。 (三)掘進工作前要備好掘進工作所用的工具,
❺ 談談如何做好煤礦支護工自主安全工作
從大局出發,立足長遠,各部門協調配合,把煤炭資源開發作為一個大產業來抓,科學規劃,合理布局、規范開發。 進一步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為煤炭產業發展創造良...
❻ 做一個煤礦工應懂的那些知識
1、《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哪些人下井必須便攜攜帶型甲烷檢測報警儀或攜帶型光學甲烷檢測儀?
答: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採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攜帶型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攜帶型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攜帶型甲烷檢測報警儀或攜帶型光學甲烷檢測儀。
2、什麼是煤(岩)與瓦斯突出?
答:煤(岩)與瓦斯突出:在地應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體岩體內突然向採掘空間拋出的異常的動力現象。
3、入井人員要做到什麼?
答: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
4、職工在作業時有哪三大權力?
答:職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當工作地點出現險情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當險情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有權拒絕作業。
5、對事故處理要做到哪「四不放過」?
答: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什麼是局部瓦斯積聚?採煤工作面哪些地點容易出現瓦斯積聚?
答:在巷道頂部空間、盲巷、獨頭巷道以及風流達不到的其他地點,出現瓦斯濃度在2%以上,體積在0.5M3以上的現象。有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區附近、頂板冒落空洞內和採煤機附近。
7、礦井採取的綜合防塵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1)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管路系統;(2)進行煤層注水;(3)噴霧灑水(4)風流凈化;(5)放炮用水炮泥;(6)沖洗巷幫;(7)濕式打眼;(8)采空區灌水;(9)隔爆水棚;(10)刷白巷道;(11)個人防護。
8、煤礦安全檢查員有哪些權利?應履行哪些義務?
答:權力:1)實地檢查權。2)詢問權。3)查閱資料權。4)處置權。5)上告權。
義務:1)開展安全檢查活動時出示證件,向被檢查者證實自己的身份。
2)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秉公執法,不循私情。
3)不得向他人泄漏案情及企業有關保密資料。
4)為檢舉和舉報人員保密。對檢舉、舉報人員以及反映了不宜公開情況的被詢問人的姓名等有關情況,要嚴守秘密。
5)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要公正廉潔,克已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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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麻煩了
❼ 求教礦山支護方面的知識
1、排樁或地下連續牆:適用條件:適用於基坑側壁安全等級一、二、三級;
懸臂式結構在軟土場地中不宜大於5m;
當地下水位高於基坑底面時,宜採用降水、排樁加截水帷幕或地下連續牆。
2、水泥土牆:適用條件 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宜為二、三級;
水泥土樁施工范圍內地基土承載力不宜大於150kpa;
基坑深度不宜大於6m。
3、土釘牆:適用條件 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宜為二、三級的非軟土場地;
基坑深度不宜大於12m;
當地下水位高於基坑底面時,應採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4、逆作拱牆:適用條件 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宜為二、三級;
淤泥和淤泥質土場地不宜採用;
拱牆軸線的矢跨比不宜小於1/8;
基坑深度不宜大於12m;
地下水位高於基坑底面時,應採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5、放坡:適用條件 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宜為三級;
施工場地應滿足放坡條件;
可獨立或與上述其他結合使用;
當地下水位高於坡腳時,應採取降水措施。
有時幾種方式混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