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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培訓

發布時間:2021-02-03 12:00:38

㈠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具備哪些消防安全條件

第八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專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屬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不需要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

㈡ 公共聚集場所應當具備哪些消防安全條件

1、有常備的消防工具,消防栓、雲梯等,並保證質量,擺放在明顯位置,隨時能用;
2、標志明顯並暢通的消防通道;
3、有常規訓練有素的安防人員配備,在緊急時刻引導疏散人群。

㈢ 員工消防安全培訓要做什麼

一、培訓內容:法律法規、管理制度學習

培訓目的及要求:學習《消防法》、熟知消防工作的方針、原則、任務 、明確單位消防工作規定。消防安全是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是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單位是社會的基本單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體。

二、培訓內容:消防工作的性質

消防工作實踐證明,建立多種形式消防力量,是由我國國情決定的,是發展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基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義務消防隊由企業單位行政、保衛、安全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是單位治安消防工作、預防火災、自防自救的重要力量。

三、培訓內容:消防基本知識

燃燒是可燃物與氧化劑作用發生的放熱反應,通常伴有火焰、發光和發煙的現象。

燃燒的三要素:即燃燒必須同時具備的三個條件:可燃物 ;助然物 ;著火源。

常見的著火源: 明火 ;電火花 ;撞擊或摩擦產生的火花;高熱物質和高溫表面 ;雷擊 ;自燃。

燃燒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五氧化磷、二氧化硫、氯化氫等有害氣體和粉塵。

四、培訓內容: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

滅火器是一種常用的消防器材,具有輕便靈活滅火速度快等特點,主要撲救各類物質的初起火災。由於初起火災范圍小、火勢弱是火災撲救的最有利時機,所以正確使用滅火器撲救及時可將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避免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和可能的人員傷亡。

五、培訓內容:火警處置程序

消防值班室接到報警信號後,指派消防巡查人員攜帶對講機、插孔電話機到現場確認火情;根據火場反饋的情況,應用對講機或手動控制按鈕向中控室反饋火警信息,並調配消防器材、組織人員立即到現場及時撲救;

同時中控室值班人員接警後立即啟動消防系統設備,啟用消防廣播組織疏散;啟動部門消防應急預案,撥打119報警;火警處理完畢後,做好火警信息記錄,恢復消防設備的備警運行狀態,以預防下一次火災出現;如果發現火警誤報,查以報警原因,採取相應措施並做好記錄。

六、培訓內容:火災撲救方法

隔離法:就是將火源處或其周圍的可燃物隔離或移走,燃燒就會因失去可燃物而停止。

窒息法:就是阻止空氣進燃燒區或用不燃氣體沖淡空氣,使燃燒物得不到足夠的氧氣而熄滅。

冷卻法:就是將滅火劑直接噴灑在燃燒物上,以降低燃燒物的溫度於其燃點之下使燃燒停止;或將滅火劑噴灑在火源附近可燃物上以避免蔓延。

抑製法:就是使滅火劑叄與到燃燒反應歷程中去,使燃燒過程中產生的游離基消失,使燃燒停止。

七、培訓內容:撲救火災的處置程序和措施

初起火警處置程序:一旦發現起火應冷靜,在查看火情的同時及時報警;根據了解的情況和起火原因,採取切斷電源、疏散人員等措施;人員密集場所先呼救、疏散人員;利用現場消防器材積極及時撲救。

撲救火災採取的措施:堵截火勢防止蔓延;快攻施救控制火勢;通氣排煙減少損失;隔離分隔將火撲滅。

八、培訓內容:緊急疏散與逃生

值班人員接警後立即啟動消防廣播組織疏散, 正確通報,組織人員疏導,防止人群混亂;按照火災應急預案中制定的疏散方案組織疏散,注意自我保護,通過煙霧區應採取低頭彎腰姿勢;嚴格服從組織指揮,控制人員情緒,阻止人員返回火場,做好眼睛和呼吸道的防護;

九、培訓內容:滅火技能培訓

現場操作使用各種消防器材,掌握撲救火災的原則要領,熟知撲火災的程序和應採取的措施;熟知本辦公場所、本單位各類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滅火器、室內消火栓、水帶的放置位置;根據辦公場所的特點,防火重點區域模擬災情,熟知火災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組織應急疏散演練,熟悉本單位疏散與逃生路線。

㈣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多長時間進行一次

公共場所及公共人員密集場所對於員工的消防培訓及演練至少應每月不少於一次

㈤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多長時間進行一次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一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版安部第61號令第三十六條權規定: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培訓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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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消防培訓:

一、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二、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於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三、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㈥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的要點,你掌握了嗎

一、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檢查
1、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健全;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3、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實。火災危險部位有嚴格的管理措施;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巡查,能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4、重點崗位人員經專門培訓,持證上崗。員工會報警、會滅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5、對消防設施定期檢查、檢測、維護保養,並有詳細完整的記錄;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完備,並有定期演練的記錄;
7、單位火警處置及時准確。對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隨機選擇一個探測器吹煙或手動報警,發出警報後,值班員或專(兼)職消防員攜帶手提式滅火器到現場確認,並及時向消防控制室報告。值班員或專(兼)職消防員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消防軟管卷盤、室內消火栓等撲救初期火災。
二、消防控制室檢查
1、值班員不少於2人,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2、有每日值班記錄,記錄完整准確;
3、有設備檢查記錄,記錄完整准確;
4、值班員能熟練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附後),能熟練操作消防控制設備;
5、消防控制設備處於正常運行狀態,能正確顯示火災報警信號和消防設施的動作、狀態信號,能正確列印有關信息。
三、防火分隔檢查
1、防火分區和防火分隔設施符合要求;
2、防火卷簾下方無障礙物。自動、手動啟動防火卷簾,卷簾能下落至地板面,反饋信號正確;
3、管道井、電纜井,以及管道、電纜穿越樓板和牆體處的孔洞封堵密實;
4、廚房、配電室、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位與周圍其他場所採取嚴格的防火分隔,且有嚴密的火災防範措施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人員安全疏散系統檢查
1、疏散指示標志及應急照明燈的數量、類型、安裝高度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標志能在疏散路線上明顯看到,並明確指向安全出口;
2、應急照明燈主、備用電源切換功能正常,切斷主電後,應急照明燈能正常發光;
3、火災應急廣播能分區播放,正確引導人員疏散;
4、封閉樓梯、防煙樓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門向疏散方向開啟,具有自閉功能,並處於常閉狀態;平時因頻繁使用需要常開的防火門能自動、手動關閉;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門,不用任何工具能從內部開啟,並有明顯標識和使用提示;常開防火門的啟閉狀態在消防控制室能正確顯示;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樓梯間保持暢通,未鎖閉,無任何物品堆放。
五、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檢查
1、檢查故障報警功能。摘掉一個探測器,控制設備能正確顯示故障報警信號;
2、檢查火災報警功能。任選一個探測器進行吹煙,控制設備能正確顯示火災報警信號;
3、檢查火警優先功能。摘掉一個探測器,同時給另一探測器吹煙,控制設備能優先顯示火災報警信號;
4、檢查消防電話通話情況。在消防控制室和水泵房、發電機房等處使用消防電話,消防控制室與相關場所能相互正常通話。
六、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檢查
1、報警閥組件完整,報警閥前後的閥門、通向延時器的閥門處於開啟狀態;
2、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末端試水。將消防控制室聯動控制設備設置在自動位置,任選一樓層,進行末端試水,水流指示器動作,控制設備能正確顯示水流報警信號;壓力開關動作,水力警鈴發出警報,噴淋泵啟動,控制設備能正確顯示壓力開關動作及啟泵信號。
七、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檢查
1、室內消火栓箱內的水槍、水帶等配件齊全,水帶與介面綁扎牢固;
2、檢查系統功能。任選一個室內消火栓,接好水帶、水槍,水槍出水正常;將消防控制室聯動控制設備設置在自動位置,按下消火栓箱內的啟泵按鈕,消火栓泵啟動,控制設備能正確顯示啟泵信號,水槍出水正常;
3、室外消火栓不被埋壓、圈佔、遮擋,標識明顯,有專用開啟工具,閥門開啟靈活、方便,出水正常;
4、水泵接合器不被埋壓、圈佔、遮擋,標識明顯,並標明供水系統的類型及供水范圍。
八、消防水泵房、給水管道、儲水設施檢查
1、配電櫃上控制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增壓)泵的開關設置在自動(接通)位置;
2、消火栓泵和噴淋泵進、出水管閥門,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閥門,以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管道上的閥門保持常開;
3、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的水量達到規定的水位;
4、北方寒冷地區的高位消防水箱和室內外消防管道有防凍措施。
九、防煙排煙系統檢查
1、檢查加壓送風系統。自動、手動啟動加壓送風系統,相關送風口開啟,送風機啟動,送風正常,反饋信號正確。
2、檢查排煙系統。自動、手動啟動排煙系統,相關排煙口開啟,排煙風機啟動,排風正常,反饋信號正確。
十、滅火器檢查
1、滅火器配置類型正確,如有固體可燃物的場所配有能撲滅A類火災的滅火器;
2、儲壓式滅火器壓力符合要求,壓力表指針在綠區;
3、滅火器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不影響安全疏散;
4、滅火器有定期維護檢查的記錄。
十一、室內裝修檢查
1、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牆面和地面採用不燃材料裝修;
2、房間、走道的頂棚、牆面、地面使用符合規范規定的裝修材料;
3、疏散走道兩側和安全出口附近無誤導人員安全疏散的反光鏡子、玻璃等裝修材料。
十二、外牆及屋頂保溫材料和裝修檢查
1、了解掌握建築外牆和屋頂保溫系統構造和材料使用情況;
2、了解外牆和屋頂使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的建築,其樓板與外保溫系統之間的防火分隔或封堵情況,以及外牆和屋頂最外保護層材料的燃燒性能;
3、對外牆和屋頂使用易燃可燃保溫、防水材料的建築,有嚴格的動火管理制度和嚴密的火災防範措施。
十三、其他檢查
1、消防主、備電供電和自動切換正常。切換主、備電源,檢查其供電功能,設備運行正常;
2、電器設備、燃氣用具、開關、插座、照明燈具等的設置和使用,以及電氣線路、燃氣管道等的材質和敷設符合要求;
3、室內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管道採用金屬管道,並設有緊急事故切斷閥;
4、防火間距符合要求;
5、消防車道符合要求。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於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應符合《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的有關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四、消防控制室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櫃開關處於自動(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災警報後,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
六、火災確認後,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於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應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㈦ 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有哪些

第八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不需要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
第九條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合格;依法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但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二)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三)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並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六)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七)外牆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條 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應當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建築物或者場所的使用情況是否與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時確定的使用性質相符;
(三)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定期組織維修保養,是否完好有效;
(五)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分區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
(七)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八)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
(九)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檢查的內容。
對人員密集場所還應當抽查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外牆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㈧ 人員密集場所應至少多久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

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
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九)服裝、製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旅館、商店、公共娛樂場所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其他場所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

㈨ 如何加強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應急管理部發布《關於人員密集場所防範重大消防安全風險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就人員密集場所自查自改火災隱患、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規定。

中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分析了近十年全國發生的35起群死群傷火災,發現主要集中在商場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普遍存在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等九類突出風險。

通告要求,人員密集場所要自評自查自改安全風險隱患。對照九類突出風險,自主評估研判本場所可能存在的火災風險。組織開展一次全面的防火檢查,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資金、確定整改期限、明確責任人員,逐項整改到位,並將隱患整改情況登記造冊。

通告強調,人員密集場所要明確消防安全責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是本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具體實施和組織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對消防工作負直接責任。要依法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並在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通告強調,人員密集場所要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嚴禁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嚴禁擅自改變建築結構和用途,破壞原有防火分隔;嚴禁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嚴禁違規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

嚴禁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在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廠房和倉庫、大型商場市場等建築內設置人員居住場所;嚴禁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建築門廳、樓梯間、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

通告指出,消防救援機構將加強執法檢查,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相關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記入信用記錄,依法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網站等向社會公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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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問題

2.1部分場所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存在先天性火災隱患

大多數人員密集場所沿街設置或由其他建築改造而成,尤其是不少較小規模的場所沒有經過消防審核和驗收,往往導致建築布局不合理、耐火等級低、防火間距不足、消防疏散設施不符合要求、自動報警和噴水等消防系統欠缺等難以整改的先天性火災隱患,經營條件與消防安全標准存在著較大的差距。

2.2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

場所業主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漠視消防安全,置國家消防法律法規於不顧,防火意識淡薄。這些場所除了平時沒有進行必要的消防經費投入,在經營過程中還常常出現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被佔用、堵塞,安全出口上鎖,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用等等,甚至由於經營上暫時的需要,擅自拆除、停用自動消防設施,嚴重妨害消防安全,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形同虛設。

2.3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嚴重欠缺

場所經營業主自身安全素質不高,單位員工基本消防安全知識欠缺,單位內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這些單位往往在配備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等固定消防設施後,由於欠缺必要的消防專業知識,未落實專人管理,固定消防設施長期得不到有效的維護保養,損壞老化現象嚴重,一旦發生火災,難以正常發揮作用。

2.4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違章用火用電現象多發

人員密集場所由於顧客流動量大、電氣設備多、可燃物品集中,管理難度較大,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線路敷設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規定的現象屢次發生。有些體育場館因大型活動需要,臨時亂拉、亂接電氣線路,過負荷用電,違規操作,極易引起電氣火災。另外,部分場所內部管理混亂,用火隨意,違規使用可燃易燃化學物品,釀成火災的現象也較為常見。

2.5部分原先經過消防審核和驗收的人員密集場所擅自進行改、擴建,形成新的火災隱患

這些人員密集場所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擅自進行經營場所的改、擴建,並在建設過程中,有的擅自採用大量可燃材料進行美觀裝修,降低了建築整體耐火等級;有的違規取消防火隔斷,或進行防火分隔不合理,妨礙了正常的消防安全疏散;有的改變了原先電氣線路設置,破壞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火勢迅速蔓延,致使火災損失擴大。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中國應急管理部要求人員密集場所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㈩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位員工應當至少多久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10)公共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培訓擴展閱讀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1.建築面積在1000m2(含本數,下同)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

2.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旅館、飯店);

3.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

4.建築面積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

上述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等歌舞娛樂場所;

(3)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4)游藝、游樂場所;

(5)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1.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老院;

3.學生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

4.幼兒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1.縣級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

2.監察委、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

4.共青團中央、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等的辦事機關。

(四)廣播電台、電視台和郵政、通信樞紐;

1.廣播電台、電視台;

2.城鎮的郵政和通信樞紐單位。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1.候車廳、侯船廳的建築面積在500m2以上的客運車站和客運碼頭;

2.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1.建築面積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

2.公共博物館、檔案館;

3.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1.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

2.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

3.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倉庫(堆場、儲罐場所);

4.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業運輸單位;

5.營業性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換瓶站);

6.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標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性質的單位及其標准,由省級消防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九)服裝、製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生產車間員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等勞動密集型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界定標准由省級消防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十一)高層公共建築、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1.高層公共建築的辦公樓(寫字樓)、公寓樓等;

2.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築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國家儲備糧庫、總儲備量在10000t以上的其他糧庫;

4.總儲量在500t以上的棉庫;

5.總儲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場;

6.總儲存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可燃物品倉庫、堆場;

7.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十二)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界定標准由省級消防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並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其他

消防重點單位,從政府部門角度,會要求你加強消防管理的計劃、硬體配置、人員配置、演習頻率&質量,以上要求均基於多次的監督性檢查,並把你單位的相關易燃品和消防設施、公司簡介等根據實際備案。從公司角度,列為重點的區域,要加強重點管理和控制,比如,動火級別的提高(二級變一級)、防雷接地和消防滅火設置的配備數量的增加、人員培訓等。

消防重點單位的宗旨是「從嚴不從寬」,重點監控,確保區域重點防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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