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廢止了嗎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並沒有廢止。
實際上是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作出修改。
1.將第四條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Ⅱ 新安全生產法規定應當由安監部門培訓考核不合格而上崗者,將受到什麼處罰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未按照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Ⅲ 對員工進行了操作安全培訓,並明確了規定,但發生的安全事故,如何區分責任
首先救人,將事故降低到最小程度,然後分析事故原因劃分責任。是否屬於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還是設備或其它存在事故隱患。
你得把事故經過與背景詳細說明才可以劃分責任。
Ⅳ 安全培訓機構有哪些情形的,會被罰款
某建築公司在2014年10月成立。10月15日新招的一批高空建築的員工到崗。在新員工沒有正式地獨立工作時,建築公司決定按照法律的要求對其進行安全培訓。但是公司是剛剛成立,對於安全培訓的事項有些模糊,在對新員工培訓的時候並沒有按照大綱的要求組織安全培訓。有關機關接到舉報後,責令建築公司限期改正,並處以2000元的罰款。某建築公司對於被罰款的事項請教了有經驗的建築公司,還有哪些情形是會被罰款的呢?
安全培訓機構在未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培訓時,可能會被罰款。具體的罰款事項在《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中第三十四條有明確規定:「安全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二)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的;(三)未建立培訓檔案或者培訓檔案管理不規范的。安全培訓機構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故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培訓機構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本案中,某建築公司正是因為沒有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安全培訓,所以才被罰了款。所以對剛剛成立的公司而言,應當是前期了解一些關於此方面的法律法規,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安全培訓,安全生產,才不會觸犯法律,引來不必要的麻煩。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安全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二)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的;(三)未建立培訓檔案或者培訓檔案管理不規范的。
安全培訓機構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故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培訓機構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法律規定安全培訓機構的設立需要嚴格的准入手續。這也意味著國家對日後經過培訓考核合格,進入安全生產領域的人才的重視。只有規定了安全培訓機構在違反安全培訓後一系列的處罰措施,才能促使安全培訓機構更加註重職業操守,在法律框架內做好安全培訓工作。
Ⅳ 安全生產全員培訓收費是否合理
我們這是強制性的。每個工廠一個人600塊錢呢。
Ⅵ 生產經營單位未如實記錄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的如何處理
未如實記錄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的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記錄不全,視同教育和培訓未完整的進行,在考核時間截止前,還可以彌補。這時安監應以檢查督促為主,必要時可以為企業聯系培訓師資力量或集中多個小企業一起完成培訓;
二是未如實記錄,也就是資料造假,那麼就等同於拒不執行相關安全規范要求,安監可以下發限期整改指令書並處1W以下罰款。仍不執行的,可會同工商等部門對該企業作出停業整頓的處理。
Ⅶ 安全培訓和考試機構存在什麼情況時,會受到嚴肅處罰
安全培訓和考試機構存在不按大綱教學、不按題庫考試、教考不分、亂辦班等行為的安全培訓和考試機構,一律依法嚴肅處罰。
Ⅷ 未經安全培訓的工人發生傷亡事故的要付法律責任嗎
未經安全培訓的工人發生傷亡事故的領導是要付法律責任
Ⅸ 如何理解安全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
安全隱患是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而人的不安全行為則是最大的安全隱患。一些職工之所以經常出現違章違規行為,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企業安全培訓不到位,並未使廣大職工認識到安全培訓的重要性。
筆者認為,要想確保安全生產,企業必須認真抓好安全培訓工作,讓廣大職工充分認識到安全培訓的重要性,不斷提高他們的操作水平,不斷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使他們實現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
同時,只有通過培訓築牢廣大幹部職工安全生產的思想防線,使他們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理念,不斷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才能確保企業健康快速發展。
Ⅹ 企業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會承擔怎樣的後果
2014年12月,某制葯廠依據年度計劃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葯廠教育和培訓的期限為五天,在培訓期間要求全體員工無特殊情況必須參加,且安排專人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及參加人員。在培訓的最後一天,制葯廠會對培訓情況用考試的方式對員工進行考核。在培訓期間,制葯廠的大部分員工都能做到按時報到,認真聽課,但是仍有小部分人尤其是幾名部門經理常常遲到早退,甚至在考核的時候完全由他人代筆。後制葯廠考慮到培訓的整體效果,並未將培訓的實際情況記錄在培訓檔案上。企業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會承擔怎樣的責任呢?
近年來,安全生產事故不斷發生,而很多時候安全培訓不到位也是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安全培訓不到位是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隱患,因此,通過教育培訓,提高決策者、管理者、勞動者,特別是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生產知識、技能,是打好安全生產持久戰、攻堅戰的關鍵環節。為防止安全培訓流於形式,我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同時也規定一旦生產單位未按照規定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那麼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要受到相應的處罰,包括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罰款的處罰。本案中,該制葯廠依法應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但是考慮到培訓的整體效果及相關部門檢查、監督的需要,未能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依法應限期改正,可處罰金,如逾期仍未改正的,則會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安全生產,以人為本,綜合治理,教育先行。在現代安全生產活動中,安全教育培訓應該無處不在,這是用生命和鮮血換來的經驗教訓。因此,企業應該主動進行安全教育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