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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消防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1-02-02 22:39:42

Ⅰ ppt防火作業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一、 企業重點防火檢查、巡檢崗位
1、M高壓合成崗;溶硫崗;鹼吸收崗;
2、 CA縮合崗;DPG氧化崗
3、原料儲存庫區。
4、鍋爐房
二、防火、巡查要求
1、防火巡查、檢查由車間、部門的班長進行,至少每班一次;
2、班長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穿工裝、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3、在巡查過程中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匯報。如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的問題及時維修;
4、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5、防火巡查應包括:
⑴、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⑶、消防器材設施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
⑷、消除煙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⑸、其它需要巡查的情況;
6、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⑴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⑶、消防水源情況;
⑷、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按標志設置情況;
⑸、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⑹、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⑺、防火檢查開展情況;
⑻、其它需要防火檢查的情況。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而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管轄內的所有生產、辦公、生活場所(員工集體宿舍、食堂等)。
二、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設置要求
第三條 疏散出口:
1、當一個廳室或房間面積不大於60㎡時,可設一個疏散出口,當大於60㎡時,每個廳室或房間的疏散出口不應少於2個;此項包括:職工餐廳、辦公樓、職工宿舍;
2、房間內最遠點與最近疏散出口的距離不應大於20m。
第四條 疏散門:
1、疏散門應採用平開門,不應採用平移門、卷簾門及旋轉門;
2、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當其建築面積不大於6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多時,可向內開啟。疏散出口不應設置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圍內不應設置台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五條 疏散走道:
1、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凈寬不應小於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2、疏散走道與其它部位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頂棚及隔牆等不應採用可燃材料裝修,嚴禁採用燃燒後產生劇毒氣體的材料進行裝飾或裝修。
第六條 疏散樓梯:
1、疏散樓梯應便於人員疏散,踏步布置均勻通暢,樓梯間內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2、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不應敷設空調風管和易燃、可燃液體管道及可燃氣體管道;
3、疏散樓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樓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其首層應能直通室外。
第七條 安全出口:
1、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內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當層數不超過3層,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但必須在窗口、陽台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2、除特殊情況外,人員密集場所的窗口、陽台等開口部位不應設置防盜窗,當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於開啟的裝置,窗口、陽台等開口部位應設置輔助疏散器具。
第八條 安全疏散標識:
1、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採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志;
2、沿疏散走道設置的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牆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於20米,對於袋形走道,不應大於10米,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於1米。設置在地面上的應急標志燈,應保證視角連續,且間距不應大於5米;
3、內走廊型的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設置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疏散指示標線或間距不大於4m的疏散指示標志;
4、設置在疏散走道兩側的疏散指示標線應保持連續,設置在疏散路線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應採用嵌入式,疏散指示標志的激發光源或自然採光量應達到規定要求。
第九條 應急照明燈:
1、安全出口和面積不大於60㎡房間的疏散門的正上方 「安全出口」指示標志沒有連續不斷的應急燈光的,應安裝應急照明燈;
2、疏散路線上的樓梯間每層都必須安裝應急照明燈;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
第十條 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安全部,管理責任人為其所在班組的負責人。
第十一條 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安全部,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人為安全部。
第十二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人員密集場所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4、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5、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窗口、陽台等部位不應安裝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否則必須在窗口、陽台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第十三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應每天進行檢查,確保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清晰、有效、沒被遮擋,發生損壞時應及時向管理責任職能部門匯報,以安排維修、更換和整改。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對整改質量負有監督和驗收的責任。
第十四條 安全部對安全疏散設施每月應組織一次檢查,進行一次疏散設施實驗檢測,並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應急燈均以放電狀態出廠,使用前必須進行20 小時的充電,才可進行放電。使用中的應急燈具應定期進行性能檢查,每半個月或一個月通過連續開關試驗,以檢查電路轉換及電池的應急功能,並進行放電,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消防沙、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築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鬥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志。
三、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四、嚴禁佔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佔、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於隨時可用狀態。
五、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並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六、按有關規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七、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八、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壓。
(二)、消防泵動力。消防水泵應每天運轉一次。若採用自動控制時,應模擬自動控制參數進行啟動運轉,每次運轉易為5min。
(三)、報警閥各部件的工作狀態。每天巡檢一切供水總控制閥、報警控制閥及配件,進行外觀檢查,保證系統處於無故障狀態。
(四)、自動充氣裝置的工作狀態(如氣壓水罐、增壓水灌)。
2、定期檢查
除日常檢查時,應每月對系統進行一次定期檢查
(一)、管路。檢查系統管路有無腐蝕滲漏,如發現管路中有沉積物,應進行沖洗。
(二)、水源。每月檢查一次貯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對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術措施,發現故障,及時進行修理。檢查消防泵的啟動、吸水、流量和揚程,利用報警控制閥旁的泄放實驗閥進行一次供水試驗,驗證系統供水能力。
(三)、每月檢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介面及其部件,保證介面完好、無滲漏、有悶蓋。
3、年度檢查
(一)、每兩年對儲水設備應維修一次,進行修補和重新油漆。
(二)、每兩年對消防水泵應解體維修一次。
8.3、二氧化碳滅火器的定期檢查
要使二氧化碳滅火器保持良好的狀態,在發生火災時能夠迅速有效地投入使用,必須根據規定的使用要求進行常規檢查和定期檢查、保養。
1、常規檢查
公司必須配有經過專門培訓的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對滅火器進行常規檢查。常規檢查每周進行一次。
(一)、檢查滅火器室內清潔衛生狀況,是否有潮濕或陽光直射的現象。冬季和夏季應檢查室內溫度是否符合規定。
(二)、檢查瓶上的壓力表指針是否處於正常位置。
(三)、檢查管道系統有無松脫、損壞和嚴重腐蝕。
(四)、檢查閥門和檢測控制器等零部件是否完好無損,開關是否調定到正常位置。
8.4、室內消火拴系統定期檢查
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乾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塗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註潤滑油。
8.5、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定期檢查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范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並建檔管理。
1、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1)、佔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鎖閉疏散門。
(4)、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5)、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2、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性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4、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8.6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1、外觀檢查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後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後應作密封試驗並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後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2、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並應及時充填
(二)、對乾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乾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乾粉是否結塊。
(三)、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化學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後,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並標注檢查日期
(四)、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地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認真整改火災隱患,依據《消防法》、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督辦及銷案辦法》、《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標准》和《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無論車間部門及外來施工人員全部適用於本制度;
二、火災隱患的界定
第三條 火災隱患是指違反(或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規,具有火災危險性,可能造成火災,需要限期或立即改正的情形。認定條件如下:
1、有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或消防技術規范、標準的事實存在;
2、由於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或消防技術規范、標准,而導致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工藝技術上的缺陷或管理上的漏洞,以致存在火災危險性,有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
3、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在規定的時間內或立即整改的。
第四條 凡火災隱患能在短時期內或立即整改的,為一般火災隱患。
第五條 凡火災隱患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多,整改時間長而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或火災危害增大,並可能造成特大火災事故後果和社會影響的,為重大火災隱患。
三、火災隱患的主要范圍
第六條 車間建築物方面:
1、車間建築地址選擇不當,布局不合理,防火間距不足,違章亂搭亂建的;
2、明火作業場所、倉庫、生產車間交錯布置;
3、在甲、乙類物品庫房內設置辦公室、休息室的;
4、違章搭建違章建築,影響安全布局,佔用防火間距,阻塞消防車通道的;
5、建築物的結構、耐火等級、層數、面積與使用性質不相適應,如甲、乙類物品庫房採用三級或以下級耐火等級建築等違反或不符合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
6、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汽產生,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未採取相應通風、防火、防爆措施或設置不當的;
7、安全疏散出口數目不足、疏散寬度過小、疏散距離過遠的;建築內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通道被封堵、站用的。
第七條 電氣設備方面:
1、不按環境選擇導線和敷設方式,截面與負荷量不相適應,電線亂接亂拉,導線嚴重破損、接觸不良等,有可能造成短路、過載、接觸電阻過大,產生電弧、電火花的;

2、照明燈具與使用場所不相適應,易燃易爆場所不採用防爆燈,在物資倉庫內使用功率超過60瓦的白熾燈泡,或燈泡與可燃物未保持不小於0.5米水平距離等,與可燃物相臨近的;
3、配電盤材質與使用環境不符,用木、竹等可燃物製作的,在有可燃粉塵或纖維產生的場所採用非密閉型配電盤;接線零亂,導線選型不合要求,配電盤內用裸導線連接的;熔斷器不符合額定電流要求或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的;
4、用電設備安裝使用不合要求,選型與使用場所不相適應,缺乏安全裝置的;在有爆炸危險場所選用非防爆、有可燃粉塵場所選用非密閉型開關、接觸器、電機的;在同一線路上接入過多的並聯負載或不經過計算隨便更換大功率用電設備以至過載的;在導線截面積改變和接入負載時,沒有安裝合適的熔斷器的。
第八條 罐區及成品庫區:1、物資存放過密、過多,超過額定庫容量,內部沒有留足「五距」(即梁距0.3米、燈距0.5米、牆距0.5米、柱距0.3米、堆距1米)防火間距不夠,無檢查通道,通風不良,易受潮、蓄熱,不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的;
2、易燃液體與易燃、可燃固體、可燃氣體混放在一起,氧氣瓶與乙炔瓶,遇水燃燒物資與含有水分的物資放在一起,運輸和包裝方法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3、維修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未另外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的。
第九條 消防安全防護方面:
1、疏散指示標志缺少、損壞或者標識錯誤,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
2、儲罐區、提升機、電焊機等設備沒有靜電接地裝置或接地裝置的工頻接地電阻大於30歐姆的;儲罐區、反應釜等重要設備及建築物未安裝避雷設施或避雷設施年久失修不能有效泄放雷電的;
3、電器產品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第十條 明火作業方面:
1、火源或熱源(高溫蒸汽、電熱器具等),靠近可燃物體、物質的;
2、在明火作業場所存放易燃可燃物質,在未清除或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明火作業的;
3、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第十一條 消防器材設施方面:
1、消防水源、消火栓未安設或者設置不當、水壓過小、損壞,不適應滅火需要的;
2、消防器材缺乏,配備數量及其性能與使用場所不相適應,放置位置不當或者損壞的;
3、室外消防設施被埋壓、圍占、損壞,影響使用的。
第十二條 消防組織和管理工作方面:
1、未按要求建立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或不健全不落實的;
2、重點部位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或消防巡檢人員脫崗的;重點工種、特殊崗位人員未經消防培訓上崗操作的;
3、違章關閉消防設施、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講科學,冒險蠻干,隨意拆卸或更換易燃易爆物品或場所的安全裝置等管理不善、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
四、火災隱患的整改
第十三條 對於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任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6、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7、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第十四條 對於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的處理:
1、按照逐級負責的原則,火災隱患的車間或部門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情況向公司安全部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2、對於車間或部門能夠自行整改的,安全部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3、火災隱患整改需要一定的時間或過程,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責任車間應當制訂過渡防範措施並落實,以保障安全。不能保障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將危及人身安全的,責任車間應當自行對危險部位採取停產整頓的措施。
4、對於車間無力整改的,車間應將存在的火災隱患情況和整改方案上報公司安全部。
第十五條 對於公司上級檢查發現通知、通報的消防隱患,責任車間按上述規定整改完成後,填寫「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表上報到公司安全部。用電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電氣安全管理規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裝卸作業安全技術管理規則》,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用火、用電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或在工作中,在原材料儲罐區、成品庫區、本公司其它轄區內,對本單位職工和為本單位建設施工人員的用火、用電行為的管理。
二、用火安全管理
第三條 原材料儲罐區、成品庫區內進行電、氣割焊等動火作業、用火作業,應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門、原材料罐區車間消防管理負責人辦理審批手續,在其它工作場所由本公司安全消防管理部門審批。
第四條 原材料罐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外、物品庫區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罐區或庫區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五條 動火審批:由動火的部門或人員向作業區域的消防管理負責人部門申請,由作業所在區域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批准辦理動火證,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的情況下,才能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內進行焊接。如在載有貨物的車輛等割焊金屬件與可燃物直接接觸的地方進行割焊,在割焊接結束看守一段時間,確認無危險後才能離開。
第六條 兩個以上車間共同使用的建築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部門應通知使用部門共同採取防範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第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採取防火隔熱措施。
第八條 消防安全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十條 危險貨物裝卸作業時,應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裝卸、搬運危險貨物應使用防爆叉車並隨車配備性能良好的滅火器。其他裝卸工具也應採取防火花措施。

Ⅱ 消防安全知識ppt 請在明天早上之前發給我 急急急急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一、 企業重點防火檢查、巡檢崗位
1、M高壓合成崗;溶硫崗;鹼吸收崗;
2、 CA縮合崗;DPG氧化崗
3、原料儲存庫區。
4、鍋爐房
二、防火、巡查要求
1、防火巡查、檢查由車間、部門的班長進行,至少每班一次;
2、班長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穿工裝、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3、在巡查過程中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匯報。如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的問題及時維修;
4、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5、防火巡查應包括:
⑴、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⑶、消防器材設施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
⑷、消除煙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⑸、其它需要巡查的情況;
6、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⑴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⑶、消防水源情況;
⑷、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按標志設置情況;
⑸、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⑹、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⑺、防火檢查開展情況;
⑻、其它需要防火檢查的情況。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而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管轄內的所有生產、辦公、生活場所(員工集體宿舍、食堂等)。
二、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設置要求
第三條 疏散出口:
1、當一個廳室或房間面積不大於60㎡時,可設一個疏散出口,當大於60㎡時,每個廳室或房間的疏散出口不應少於2個;此項包括:職工餐廳、辦公樓、職工宿舍;
2、房間內最遠點與最近疏散出口的距離不應大於20m。
第四條 疏散門:
1、疏散門應採用平開門,不應採用平移門、卷簾門及旋轉門;
2、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當其建築面積不大於6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多時,可向內開啟。疏散出口不應設置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圍內不應設置台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五條 疏散走道:
1、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凈寬不應小於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2、疏散走道與其它部位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頂棚及隔牆等不應採用可燃材料裝修,嚴禁採用燃燒後產生劇毒氣體的材料進行裝飾或裝修。
第六條 疏散樓梯:
1、疏散樓梯應便於人員疏散,踏步布置均勻通暢,樓梯間內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2、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不應敷設空調風管和易燃、可燃液體管道及可燃氣體管道;
3、疏散樓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樓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其首層應能直通室外。
第七條 安全出口:
1、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內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當層數不超過3層,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但必須在窗口、陽台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2、除特殊情況外,人員密集場所的窗口、陽台等開口部位不應設置防盜窗,當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於開啟的裝置,窗口、陽台等開口部位應設置輔助疏散器具。
第八條 安全疏散標識:
1、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採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志;
2、沿疏散走道設置的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牆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於20米,對於袋形走道,不應大於10米,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於1米。設置在地面上的應急標志燈,應保證視角連續,且間距不應大於5米;
3、內走廊型的辦公室、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設置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疏散指示標線或間距不大於4m的疏散指示標志;
4、設置在疏散走道兩側的疏散指示標線應保持連續,設置在疏散路線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應採用嵌入式,疏散指示標志的激發光源或自然採光量應達到規定要求。
第九條 應急照明燈:
1、安全出口和面積不大於60㎡房間的疏散門的正上方 「安全出口」指示標志沒有連續不斷的應急燈光的,應安裝應急照明燈;
2、疏散路線上的樓梯間每層都必須安裝應急照明燈;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
第十條 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安全部,管理責任人為其所在班組的負責人。
第十一條 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職能部門為安全部,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責任人為安全部。
第十二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人員密集場所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4、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5、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窗口、陽台等部位不應安裝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否則必須在窗口、陽台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第十三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應每天進行檢查,確保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清晰、有效、沒被遮擋,發生損壞時應及時向管理責任職能部門匯報,以安排維修、更換和整改。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人對整改質量負有監督和驗收的責任。
第十四條 安全部對安全疏散設施每月應組織一次檢查,進行一次疏散設施實驗檢測,並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應急燈均以放電狀態出廠,使用前必須進行20 小時的充電,才可進行放電。使用中的應急燈具應定期進行性能檢查,每半個月或一個月通過連續開關試驗,以檢查電路轉換及電池的應急功能,並進行放電,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消防沙、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築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鬥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志。
三、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四、嚴禁佔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佔、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於隨時可用狀態。
五、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並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六、按有關規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七、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八、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壓。

(二)、消防泵動力。消防水泵應每天運轉一次。若採用自動控制時,應模擬自動控制參數進行啟動運轉,每次運轉易為5min。
(三)、報警閥各部件的工作狀態。每天巡檢一切供水總控制閥、報警控制閥及配件,進行外觀檢查,保證系統處於無故障狀態。
(四)、自動充氣裝置的工作狀態(如氣壓水罐、增壓水灌)。
2、定期檢查
除日常檢查時,應每月對系統進行一次定期檢查
(一)、管路。檢查系統管路有無腐蝕滲漏,如發現管路中有沉積物,應進行沖洗。
(二)、水源。每月檢查一次貯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對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術措施,發現故障,及時進行修理。檢查消防泵的啟動、吸水、流量和揚程,利用報警控制閥旁的泄放實驗閥進行一次供水試驗,驗證系統供水能力。
(三)、每月檢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介面及其部件,保證介面完好、無滲漏、有悶蓋。
3、年度檢查
(一)、每兩年對儲水設備應維修一次,進行修補和重新油漆。
(二)、每兩年對消防水泵應解體維修一次。
8.3、二氧化碳滅火器的定期檢查
要使二氧化碳滅火器保持良好的狀態,在發生火災時能夠迅速有效地投入使用,必須根據規定的使用要求進行常規檢查和定期檢查、保養。
1、常規檢查
公司必須配有經過專門培訓的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對滅火器進行常規檢查。常規檢查每周進行一次。
(一)、檢查滅火器室內清潔衛生狀況,是否有潮濕或陽光直射的現象。冬季和夏季應檢查室內溫度是否符合規定。
(二)、檢查瓶上的壓力表指針是否處於正常位置。
(三)、檢查管道系統有無松脫、損壞和嚴重腐蝕。
(四)、檢查閥門和檢測控制器等零部件是否完好無損,開關是否調定到正常位置。
8.4、室內消火拴系統定期檢查
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乾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塗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註潤滑油。
8.5、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定期檢查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范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並建檔管理。
1、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1)、佔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鎖閉疏散門。
(4)、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5)、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2、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性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4、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8.6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1、外觀檢查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後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後應作密封試驗並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後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2、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並應及時充填
(二)、對乾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乾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乾粉是否結塊。
(三)、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化學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後,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並標注檢查日期
(四)、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地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認真整改火災隱患,依據《消防法》、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督辦及銷案辦法》、《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標准》和《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無論車間部門及外來施工人員全部適用於本制度;
二、火災隱患的界定
第三條 火災隱患是指違反(或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規,具有火災危險性,可能造成火災,需要限期或立即改正的情形。認定條件如下:
1、有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或消防技術規范、標準的事實存在;
2、由於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或消防技術規范、標准,而導致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工藝技術上的缺陷或管理上的漏洞,以致存在火災危險性,有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
3、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在規定的時間內或立即整改的。
第四條 凡火災隱患能在短時期內或立即整改的,為一般火災隱患。
第五條 凡火災隱患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多,整改時間長而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或火災危害增大,並可能造成特大火災事故後果和社會影響的,為重大火災隱患。
三、火災隱患的主要范圍
第六條 車間建築物方面:
1、車間建築地址選擇不當,布局不合理,防火間距不足,違章亂搭亂建的;
2、明火作業場所、倉庫、生產車間交錯布置;
3、在甲、乙類物品庫房內設置辦公室、休息室的;
4、違章搭建違章建築,影響安全布局,佔用防火間距,阻塞消防車通道的;
5、建築物的結構、耐火等級、層數、面積與使用性質不相適應,如甲、乙類物品庫房採用三級或以下級耐火等級建築等違反或不符合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
6、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汽產生,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未採取相應通風、防火、防爆措施或設置不當的;
7、安全疏散出口數目不足、疏散寬度過小、疏散距離過遠的;建築內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通道被封堵、站用的。
第七條 電氣設備方面:
1、不按環境選擇導線和敷設方式,截面與負荷量不相適應,電線亂接亂拉,導線嚴重破損、接觸不良等,有可能造成短路、過載、接觸電阻過大,產生電弧、電火花的;

2、照明燈具與使用場所不相適應,易燃易爆場所不採用防爆燈,在物資倉庫內使用功率超過60瓦的白熾燈泡,或燈泡與可燃物未保持不小於0.5米水平距離等,與可燃物相臨近的;
3、配電盤材質與使用環境不符,用木、竹等可燃物製作的,在有可燃粉塵或纖維產生的場所採用非密閉型配電盤;接線零亂,導線選型不合要求,配電盤內用裸導線連接的;熔斷器不符合額定電流要求或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的;
4、用電設備安裝使用不合要求,選型與使用場所不相適應,缺乏安全裝置的;在有爆炸危險場所選用非防爆、有可燃粉塵場所選用非密閉型開關、接觸器、電機的;在同一線路上接入過多的並聯負載或不經過計算隨便更換大功率用電設備以至過載的;在導線截面積改變和接入負載時,沒有安裝合適的熔斷器的。
第八條 罐區及成品庫區:

1、物資存放過密、過多,超過額定庫容量,內部沒有留足「五距」(即梁距0.3米、燈距0.5米、牆距0.5米、柱距0.3米、堆距1米)防火間距不夠,無檢查通道,通風不良,易受潮、蓄熱,不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的;
2、易燃液體與易燃、可燃固體、可燃氣體混放在一起,氧氣瓶與乙炔瓶,遇水燃燒物資與含有水分的物資放在一起,運輸和包裝方法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3、維修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未另外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的。
第九條 消防安全防護方面:
1、疏散指示標志缺少、損壞或者標識錯誤,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
2、儲罐區、提升機、電焊機等設備沒有靜電接地裝置或接地裝置的工頻接地電阻大於30歐姆的;儲罐區、反應釜等重要設備及建築物未安裝避雷設施或避雷設施年久失修不能有效泄放雷電的;
3、電器產品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第十條 明火作業方面:
1、火源或熱源(高溫蒸汽、電熱器具等),靠近可燃物體、物質的;
2、在明火作業場所存放易燃可燃物質,在未清除或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明火作業的;
3、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第十一條 消防器材設施方面:
1、消防水源、消火栓未安設或者設置不當、水壓過小、損壞,不適應滅火需要的;
2、消防器材缺乏,配備數量及其性能與使用場所不相適應,放置位置不當或者損壞的;
3、室外消防設施被埋壓、圍占、損壞,影響使用的。
第十二條 消防組織和管理工作方面:
1、未按要求建立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或不健全不落實的;
2、重點部位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或消防巡檢人員脫崗的;重點工種、特殊崗位人員未經消防培訓上崗操作的;
3、違章關閉消防設施、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講科學,冒險蠻干,隨意拆卸或更換易燃易爆物品或場所的安全裝置等管理不善、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
四、火災隱患的整改
第十三條 對於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任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6、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7、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第十四條 對於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的處理:
1、按照逐級負責的原則,火災隱患的車間或部門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情況向公司安全部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2、對於車間或部門能夠自行整改的,安全部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3、火災隱患整改需要一定的時間或過程,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責任車間應當制訂過渡防範措施並落實,以保障安全。不能保障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將危及人身安全的,責任車間應當自行對危險部位採取停產整頓的措施。
4、對於車間無力整改的,車間應將存在的火災隱患情況和整改方案上報公司安全部。
第十五條 對於公司上級檢查發現通知、通報的消防隱患,責任車間按上述規定整改完成後,填寫「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表上報到公司安全部。

用電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電氣安全管理規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裝卸作業安全技術管理規則》,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用火、用電管理是指因工作需要或在工作中,在原材料儲罐區、成品庫區、本公司其它轄區內,對本單位職工和為本單位建設施工人員的用火、用電行為的管理。
二、用火安全管理
第三條 原材料儲罐區、成品庫區內進行電、氣割焊等動火作業、用火作業,應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門、原材料罐區車間消防管理負責人辦理審批手續,在其它工作場所由本公司安全消防管理部門審批。
第四條 原材料罐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外、物品庫區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罐區或庫區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五條 動火審批:由動火的部門或人員向作業區域的消防管理負責人部門申請,由作業所在區域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批准辦理動火證,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的情況下,才能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內進行焊接。如在載有貨物的車輛等割焊金屬件與可燃物直接接觸的地方進行割焊,在割焊接結束看守一段時間,確認無危險後才能離開。
第六條 兩個以上車間共同使用的建築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部門應通知使用部門共同採取防範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第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採取防火隔熱措施。
第八條 消防安全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十條 危險貨物裝卸作業時,應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裝卸、搬運危險貨物應使用防爆叉車並隨車配備性能良好的滅火器。其他裝卸工具也應採取防火花措施。

Ⅲ 脫硫安全培訓有哪些內容

安全教育是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從根本上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的重要措施,也是預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做好企業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才能保證其它安全工作和企業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為使公司2010年的教育培訓有規劃、有重點、有目的的進行,特製定以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一、 基本思路
(一)加強「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意識教育。安全意識教育就是通過對員工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幫助員工端正事項,提高他們對安全生產的重要性的認識。在提高思想意識的基礎上,才能正確理解並積極貫徹執行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自身的保護意識,不違章操作,不違反勞動紀律,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同時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包括領導、公司各部門、車間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等)也應加強安全思想意識教育,確保他們在工作時做好帶頭作用,從關心人、愛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出發,重視安全生產,做到不違章指揮。
(二)將安全教育貫穿於生產的全過程中,加強全員參與的積極性和安全教育的長期性。做到「全員、全面、全過程」的安全教育。因為生產與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統一體,哪裡有生產,哪裡就需要進行安全教育。
(三)開展多種渠道、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異,靈活多用,盡量採用符合人的認識特點的、感興趣的、易於接受的方式。針對我公司的具體情況,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會議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識講座、座談會、報告會、先進經驗交流會、事故教訓現場會等。
(2)張掛形式。主要有:安全宣傳橫幅、標語、標志、圖片、安全宣傳欄等。
(3)音像製品。主要有: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講座錄象等。
(4)現場觀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習、觸電急救方法演示等。
(四)嚴格執行公司的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杜絕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崗的現象。對於新進廠的員工新工人,應嚴格要求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包括廠級、車間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學習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和嚴禁事項,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進入操作崗位,考核情況要記錄在案,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24學時。
二、 主要的培訓內容計劃:

時間主題方式教育目的對象主培人員
全過程 三級安全教育 上課 加強新員工的安全素質 新進廠員工 安全員等
1月 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宣傳 宣傳 加強員工的法律意識 全體員工 安全員
2月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專業知識

上課 加強員工的安全意識 全體員工 安全員
3月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上課 加強員工的安全操作 車間人員 安全員
4月 各崗位安全知識教育 會議、宣傳 使各崗位人員熟悉其崗位知識 各崗位操作人員 安全員
5月 公司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會議 加強管理人員安全意識、加強帶頭模範作用 公司管理人員 安全員
6、7月 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夏季安全知識教育 講座、宣傳等 使員工了解防火的重要性和如何救火等常識
預防中暑和觸電事故 全體員工 消防保衛員、安全員等
8月 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宣傳 加強員工安全意識和處理緊急情況的能力 全體員工 安全員
9月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上課 確保安全生產 全體員工 安全員
10月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上課 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能素質 電工、焊工、司機等 安全員
11月 勞保用品使用安全教育 宣傳、現場指導 確保員工清楚穿戴勞保用品的作用和如何穿戴勞保用品 全體員工 安全員
12月 2009年度安全培訓活動總結、制定下一年安全培訓計劃

三、 要求
1.具體的培訓方案應在培訓的前一個月制定出來,並報領導審批,及時通知培訓涉及的相關人員做好准備。
2.培訓結束後,要對培訓的效果進行全面的總結。
3.不能按期舉行的安全培訓教育活動,要及時向上級報告,說明舉行的具體時間和原因。
4.年底寫好年度培訓教育活動的總結報告,提出本年度培訓欠缺的方面,和以後教育要注意的方面,並制定下一年的安全培訓教育計劃。

Ⅳ 商場消防培訓內容

目 錄

1.引言 3
2. 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工作應用 5
3. 商場、市場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
4. 商場、市場火災特點及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21
5.商場、市場e網管理信息系統應用 22
6. 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明白卡 24
7. 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宣傳 26
8. 商場、市場涉及術語及定義 28
9、商場、市場火災案例 33
10.商場、市場消防安全標識化 36

引 言

商場、市場泛指為人們日常購物行為提供商業活動的各種場所空間,包括銷售多種類、多花色品種(以工業製品為主)的百貨商場;銷售民用商品的商場;銷售菜肉、禽蛋、水產和副食品的市場;向顧客開放,可直接挑選商品,按標價付款的(超級市場)營業場所;集中各種店鋪、攤位在一起、也可以與百貨營業廳並存或附帶餐飲、修理等服務業的聯營商場。商場、市場屬於公眾聚集場所,具有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空間構成復雜,用電設備多,可燃物多,火災荷載大等火災危險性,消防安全管理稍有疏忽就有可能發生火災,極易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因此,做好此類場所的火災防控具有重大意義。
本手冊按照公安部在全國實施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中提出的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目標,結合潮州市商場、市場行業特點,對「四個能力」建設內容進行介紹和規范統一,簡要介紹了商場、市場防火、滅火、自救逃生等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識和技能,供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使用和參考。
註: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指: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1.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切實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2.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切實做到「火情發現早、小火滅得了」;3.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切實做到「能火場逃生自救、會引導人員疏散」;4.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切實做到「消防設施標識化、消防常識普及化」。

第一篇

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工作應用

一、 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商場、市場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內設的部門、班組每周應當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天要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兩個小時一次。餐廚區和熟食加工區在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防火檢查、巡查的重點是:
1、商場、市場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常閉式防火門是否保持常閉狀態,閉門器、順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門窗上是否設置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市場區域與區域之間是否保持相應的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是否設置攤位或堆放貨物;室外市場是否在高壓線兩側5米內擺設攤點;是否存在其它影響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使用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2、商場、市場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應急照明設置是否正確、醒目、完整好用;
3、商場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並組織員工進行演練;員工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知識;
4、商場、市場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後持證上崗;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堅持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於2人。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是否正常,連接消防控制室的各類報警設施以及通訊器材是否暢通好用;值班記錄是否齊全,填寫是否真實;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內、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佔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6、消防器材是否配備充足並且完整好用;各類滅火葯劑、材料、油料等是否齊備充足;
7、市場內是否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物品;
8、市場是否按規定建立健全志願消防隊並配備專、兼職防火人員;攤位經營人員是否接受過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9、各種電氣線路、設備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有無違章使用情況;是否將營業照明用電與動力、消防用電分開設置;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是否由正式電工安裝、檢查和維護;是否未經市場主管部門批准,擅自進行電焊或切割;是否亂拉亂接電線或超負荷用電;
10、水泵房、配電室、風機房、電梯機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實;
11、是否在市場內攤位、堆場吸煙和使用明火;是否未經主管部門批准、未切實採取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擅自在市場內使用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爐火;
12、商場的周轉倉等倉儲區內的倉儲物是否放置在高於室內地面10cm以上的地腳板或貨架上;所有燈管是否加裝防爆燈罩;倉儲物與房頂消防設備設施距離是否不少於0.5米,與燈距是否不少於1米,是否設置禁止吸煙等防火警示標識。
13、商場賣場內有無吸煙或遺留火種的現象;顧客有無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14、商場餐廚區和熟食加工區的燃油、燃氣管道閥門有無破損、泄漏;灶台、油煙罩和煙道清洗是否及時;營業結束後,火源、電源是否切斷,有無遺留火種的現象。
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上報主管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
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對《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中存在的問題應逐條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的經費。
二、 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商場、市場易燃可燃物多,發生火災後蔓延速度快。因此,單位場所員工必須掌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基本技能:
1、要根據單位經營規模和使用性質,研究制定切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實戰演練,確保每名員工都熟悉初起火災撲救的程序和要求;
2、要建立消防應急處置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由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員工組成,第二梯隊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每個梯隊分為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等分組,一旦發生火災,各分組要按照具體分工,迅速各就各位。不足50人的商場、市場可成立一個梯隊;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呼吸面罩、緩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的放置位置,並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3、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當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生的火災報警信號時,要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單位內部電話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確認火情後,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等通訊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告,同時組織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進行滅火;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到報警後,要立即啟動消防設施,並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到場,並撥打「119」電話向公安消防隊報警;
5、要維持好火場秩序,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並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人員採取斷電、斷氣等措施,以防止火勢的擴大蔓延。
三、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商場、市場人員聚集且流動性強,場所人員對環境比較陌生,若對場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不熟悉,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因此,單位員工必須具備火場逃生自救、互救特別是組織人員疏散的能力:
1、要研究制定本單位、本部門、本區域切合實際的火場疏散逃生預案,並通過實地演練,熟悉這些地方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方向,使全體員工熟練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
2、負責疏散引導的人員,要對周圍環境了如指掌,熟悉逃生路線,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熟悉疏散裝備、器材的放置位置並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3、一旦發生火災後,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要迅速啟動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或其它警示信號;在現場情況允許的情況下,必須通知到每一位顧客,及時將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4、人員在通過煙氣彌漫的火場時,要用濕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行,不要深呼吸,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5、一旦身上著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著火的衣服脫下,防止燒傷;
6、疏散人員時,要通過喊話或發出燈光信號等方式,通知和引導人員採取正確方式,沿正確路線有序逃生,並提醒人員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7、員工疏散人員時,要最大限度地保證場所內無人後再撤離。當人員被困無法疏散時,要勸其保持冷靜,並帶領大家到相對安全的地方,躲避煙火,等待救援,並在第一時間告知消防隊被困人員所在方位;
8、負責疏散引導的人員,要始終保持與指揮中心或消防控制室、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的聯絡,隨時根據火場變化調整疏散路線;
9、當火災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參加救援人員撤離。
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商場、市場的消防安全保衛任務重,單位領導及每一名員工都必須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具備基本的防火滅火技能。同時還要採取有效措施,向顧客宣傳消防知識。因此,單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教育能力。
1、商場、市場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須明確和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執行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並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
2、根據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防火巡查、檢查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制度,火警處置程序;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管理制度;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等;
3、要加強對員工上崗或轉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才可上崗。對在崗人員,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懂得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預防措施,懂得撲救火災方法,懂得逃生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4、要充分運用顧客須知、服務指南、展板、廣告牌、電子顯示屏、宣傳欄、有線廣播、有線電視等宣傳載體,開展消防宣傳;利用每日點名、例會、交接班、總結大會、店慶等活動,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5、商場、市場要設立專兼職消防宣傳員,經過專業培訓後,專門從事(負責)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同時,單位還應在主要出入口設置「消防安全告知書」,向外來人員進行消防宣傳;
6、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要粘貼提示性或警示性標識,在重點部位、人員聚集區等場所粘貼「嚴禁煙火」、「嚴禁吸煙」等警示性標識;

第二篇
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四個能力」
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保安人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頻次為每2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還應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三、防火巡查時應攜帶對講機、插孔電話等通訊工具,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並實施撲救。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四、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五、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每日防火巡查記錄表(2小時巡查)》,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六、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並督促整改。

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單位保安人員擔任;
二、各部門防火檢查應每天進行一次,單位防火檢查應每周進行一次;
三、防火檢查內容應當包括:
(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情況;
(三)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五)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七)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九)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十)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二)樓板、防火牆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十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四、防火檢查時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表》,並存檔備查。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檢查中發現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並及時消除;
二、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上報上級主管人員;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
四、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對《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中存在的問題應逐條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五、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確定為火災隱患:
a) 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b) 消防設施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c) 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d) 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六、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立即改正:
a) 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b)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c)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防火間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d)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被遮擋等妨礙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 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或者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的;
f)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g)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h)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i) 其他應當立即改正的消防違法行為。
七、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採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八、對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九、對於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應組織對整改完畢的火災隱患進行確認。
十一、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制度

一、值班、巡查、檢測、滅火演練中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應填寫《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並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對建築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應立即報告相關負責人並組織維修。當場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當場維修解決;當場沒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盡可能在24小時內維修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提供零配件或協助維修解決的,若不影響系統主要功能的,可在7個工作日內解決。故障排除後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檢查確認。維修情況應記入《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要求建築消防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單位根據本單位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維護保養計劃。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應列明消防設施的名稱,應明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內容和周期。
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負責人應指定專人負責儲備一定數量的建築消防設施易損件或與有關產品廠家、供應商簽訂相關合同,以保證供應。
五、實施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時,應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負責填寫《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
六、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定期清潔、除銹、注潤滑劑。
七、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清洗、標定;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標定一次。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標定。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標定應由生產企業或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承擔標定的單位應出具標定記錄。
八、儲存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壓力容器應按《氣瓶檢測規程》的有關要求定期進行試驗、標識。
九、泡沫、乾粉等滅火劑應按產品說明書委託有資質單位進行包括滅火性能在內的測試。
十、以蓄電池作為後備電源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對蓄電池進行維護。
十一、其他類型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十二、按下列要求對產品設備及時進行更換:易損件的更換周期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的壽命;消防設備的更換周期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的產品壽命;經檢查測試,已不能再投入使用的火災探測器、壓力容器、滅火劑等。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單獨或結合其它場所設置一間消防宣傳培訓室,懸掛並放置宣傳培訓資料及設施,能夠開展消防宣傳培訓。
二、每年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年對每名員工至少進行二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需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重點部位、重點工種人員。
六、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組職責如下:
1、防火檢查組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宣傳和消防知識普及工作,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2、滅火行動組負責撲救火災,平時要熟悉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和水源情況。
3、通訊聯絡組負責火災報警、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等任務。
4、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火場內人員的 安全疏散,並負責搶救被困人員和重要物資。
5、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火場安全警衛工作,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防止物資丟失,並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
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演練後應填寫記錄。
四、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人員。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 單位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工作,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商場、市場其他相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列舉: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檢查制度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制度
施工動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專賣店、銷售櫃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消防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篇:

商場、市場的火災危險性及消防安全重點保護部位

火災危險性:
一、中庭等共享空間容易造成火災蔓延,形成大面積立體火災。
二、容易出現佔用疏散通道,「蠶食」防火間距現象。
三、可燃物貨品多,容易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四、營業期間人員高度密集,疏散難度大,容易造成重大傷亡。
五、用火用電設備多,致災風險大。
六、撲救難度極大。

消防安全重點保護部位:
發電機房、倉庫、高、低壓配電房、用電設備、水泵房、疏散通道、賣場、餐廚區所及廚房、消防控制室等部位應設置為消防安全重點保護部位。

第四篇:

商場、市場e網管理信息系統應用

平台簡介:社會單位消防e網管理是一個社會單位自我開展、管理消防工作的平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過該系統指導、幫助社會單位開展「四個能力」建設;行業主管部門以及社區、農村的居(村)委會可登陸信息平台發布消防監督管理信息,並對社會單位進行指導考評。
功能特點:通過將「四個能力」建設納入e網管理,為社會單位提供消防安全標准化、規范化、系統化管理樣板,使單位能夠便捷地將消防管理工作融入日常生產、經營之中,自覺貫徹消防法律法規、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改善消防安全環境。
信息系統管理制度:
一、e網信息系統是指通過網路發布、傳遞及存儲在廣東省公安廳消防局網上辦事服務大廳網路信息,單位應安排消防安全管理部門使用網路上的有用資源;
二、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單位信息系統的應用,確保硬體設備正常運行所需要的環境,定期檢查計算機、伺服器、網路等設備的運行的情況以及軟體系統的應用情況,確保系統的正常運行;
三、操作人員必須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並熟練掌握電腦操作規程,熟悉系統應用,按程序要求規范操作;
四、對系統內單位檔案信息、防火巡查、疏散演練、動態信息、消防設施維修保養信息、滅火及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培訓資料及記錄等動態信息應及時更新補充內容,日防火巡查記錄於每日下午5時30分前更新;月防火巡查於下一月的前一天完成更新;
五、單位應經常性的保持與網上消防監管員的適時請示匯報,加強信息溝通,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第六篇
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宣傳

1.單位在電梯口設置「消防安全責任告知書」和「消防安全承諾書」,每個樓層設置提示「火災危險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線、消防設施、器材所在位置需設置使用方法的標識類宣傳提示;
2.員工經常活動區域應張貼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相關的圖畫,以增強員工消防安全「四個能力」等常識性認識;通過消防刊物、視頻、網路以及舉辦消防文化活動等形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
3. 通過製作、購置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資料,採用張貼消防宣傳園地展板、消防安全三提示,錄制消防安全廣播、以標語、專欄等形式開展日常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4.商場、市場應根據自身特點設置以下消防安全標志和圖示:1)滅火器箱內應貼一張火災疏散路線圖;
2)滅火器箱上應張貼使用方法標識;
3)每樓層應張貼「消防安全三提示」圖示;
4)每個安全出口應設一個安全出口標志;
5)疏散走道每20 m應設一個疏散指示標志;
6)室內消火栓箱應設操作使用方法的標識;
7)常閉式防火門應設「常閉式防火門請保持常閉」等標識。
5.火災疏散路線圖標識要求:
要清晰標註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電梯所在位置(明確哪台為消防電梯),同時,疏散路線要按不同位置發生火災情況考慮,用不同顏色的標線表示疏散路線方向及當前區域在圖中所在位置等。

Ⅳ 機房管理員需要掌握機房的哪些情況拜託各位大神

這里看下對應學校機房的維護處理情況:
1、機房管理員負責計算機房的日常管理、簡單維護。
2、隨時給上機教師提供良好的服務。
3、機房管理員應對機房內的所有計算機等設備進行編號、建檔,並在每台計算機旁配備上機情況記錄卡,每天至少檢查記錄卡兩次。
4、保證計算機的正常運行,計算機的完好率應保持在98%以上。經常對設備進行檢測,發現問題應及時查找原因,若人為損壞要追查責任人。能自己修復的要及時修復並作好記錄,自己不能修復的要及時上報。
5、機房所有設備包括零配件要有詳細賬目,並交由主管部門存檔一份。設備或部件報損應先向主管部門報告,經確認後再填寫相應的報損單。零配件的采購需經主管部門審批。
6、除機房管理員外,其他任何人無權拆卸計算機。機房管理員應在每台計算機上加貼封條並經常檢查是否完好,封條由學校統一製作並加蓋公章。
7、未經主管部門批准,所有機房設備一律不得外借。
8、機房管理員應協助上機教師教學。對違反「學生上機條例」的行為進行制止、對學生不正當的操作進行糾正、處理一些小故障等。
9、機房管理員應負責機房的衛生,保證計算機有良好的工作環境。每天中午和放學都應仔細檢查機房水電、空調、門窗等,確認都已關閉後方可離開。
10、建立日記制度,對每天機房的使用情況應作詳細的記錄
11、保持機房清潔整齊,每天要進行衛生清掃,做到地板無紙屑、果皮,地板無灰塵。.
12、確保機房安全,不丟失東西、防止火災。
13、負責學校網站的建立和維護。

Ⅵ 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內容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1.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2.撲救初期火災能力

3.組織引導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能力

六、初期火災現場處置程序:

1.撥打:「119」

2.組織人員疏散。

3.火場警惕。

4.初期火災撲救

5.協助消防滅火

七、消防安全:「五懂」:

1「懂」消防安全法律法規,

2「懂」本單位,本崗位火災危險性,

3「懂」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預防火災措施,

4「懂滅火和應急疏散及火災撲救,

5「懂」火場逃生方法

Ⅶ 境外安全防範機制和應急處理預案

我也剛好最近弄這個,從別人那轉的,地址忘了!最新預案是1+4模式~
為了防止施工現場的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工作機制,在工程項目發生事故狀態下,迅速有序地開展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搶救傷員,減少事故損失,制定本預案。
2 危險性分析
2.1 項目概況
2.2 危險源情況
根據從事工程的項目特點,所承接的項目主要有機械設備、電氣焊、高空作業等工程施工。可發生和重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安全事故有高空墜落事故、觸電事故、坍塌事故、電焊傷害事故、車輛火災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火災爆炸事故、機械傷害事故等。
3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3.1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與職責
(1)項目經理是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第一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緊急情況處理的指揮工作。成員分別由商務經理、生產經理、項目書記、總工程師、機電經理組成。安監部長是應急救援第一執行人,擔任副組長,負責緊急情況處理的具體實施和組織工作。
(2)生產經理是坍塌事故應急小組第二負責人,機電經理是觸電事故應急小組第二負責人,現場經理是大型腳手架及高處墜落事故、電焊傷害事故、車輛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火災及爆炸事故、機械傷害事故應急第二負責人,分別負責相應事故救援組織工作的配合工作和事故調查的配合工作。

3.2 應急小組下設機構及職責
(1)搶險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成員由安全總監、現場經理、機電經理、項目工程師和項目班子及分包單位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搶險行動方案,協調有關部門的搶險行動;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搶險進展情況。
(2)安全保衛組:組長由項目書記擔任,成員由項目行政部、經警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阻止非搶險救援人員進入現場,負責現場車輛疏通,維持治安秩序,負責保護搶險人員的人身安全。
(3)後勤保障部:組長由項目書記擔任,成員由項目物資部、行政部、合約部、食堂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調集搶險器材、設備;負責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工作人員的食宿問題。
(4)醫療救護組:組長由項目衛生所醫生組成,成員由衛生所護士、救護車隊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現場傷員的救護等工作。
(5)善後處理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成員由項目領導班子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做好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恤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問題;做好其他善後事宜。
(6)事故調查組:組長由項目經理、公司責任部門領導擔任,成員有項目安全部長,公司相關部門,公司有關技術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事故現場的保護和圖紙的測繪,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件的性質,提出應對措施,如確定為事故,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4 預防與預警
4.1 預防
4.1.1 預防高處墜落的預防措施
(1)加強安全自 保護意識教育,強化管理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
(2)重點部位項目,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專業人員旁站監督制度。
(3)隨施工進度,及時完善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各類豎井安全門欄必須設制警示牌。
(4)各類腳手架及垂直運輸設備搭設、安裝完畢後,未經驗收禁止使用。
(5)安全專業人員,加強安全防護設施巡查,發現隱患及時落實解決。
4.1.2 火災、爆炸事故預防措施
各施工現場應根據各自進行的施工工程的具體的情況制定方案,建立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項操作規程。
(1)根據施工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保衛方案,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
(2)在工程場地內不得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施工單位不得在工程內設置調料間,不得在工程內進行油漆的調配。
(4)工程場地內嚴禁吸煙,使用各種明火作業應開具動火證並設專人監護。
(5)作業現場要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
(6)施工期間工程內使用各種明火作業應得到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消防保衛部門的批准,並且要配備充足滅火材料和消防器材。
(7)嚴禁在施工工程現場內存放氧氣瓶、乙炔瓶。
(8)施工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要與動火點保持10米的距離,氧氣瓶與乙炔瓶的距離應保持5米以上。
(9)進行電、氣焊作業要取得動火證,並設專人看管,施工現場要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
(10)作業人員必須持上崗證,到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處辦理動火證,並按要求對作業區域易燃易爆物進行清理,對有可能飛濺下落火花的孔洞採取措施進行封堵。
4.1.3 觸電事故預防措施
(1)堅持電氣專業人員持證上崗,非電氣專業人員不準進行任何電氣部件的更換或維修。
(2)建立臨時用電檢查制度,按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檢查和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3)檢查和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膠鞋、絕緣手套;必須使用電工專用絕緣工具。
(4)臨時配電線路必須按規范架設,架空線必須從採用絕緣導線,不得採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不得沿地面明敷。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架設和使用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的規定。
(6)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7)配電系統必須實行分級配電。現場內所有電閘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其選型、定值要符合有關規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電閘箱內電器系統需統一樣式,統一配置,箱體統一刷塗桔黃色,並按規定設置圍欄和防護棚,流動箱與上一級電閘箱的連接,採用外搽連接方式(所有電箱必須使用定點廠家的認定產品)。
(8)工地所有配電箱都要標明箱的名稱、控制的各線路稱謂、編號、用途等。
(9)應保持配電線路及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電纜、導線對地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硬傷、帶電梯裸露、電線受擠壓、腐蝕、漏電等隱患,以防突然出事。
(10)獨立的配電系統必須採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採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11)在採取接地和接零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定。
(12)為了在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時能確保現場的照明不中斷,配電箱內的動力開關與照明開關必須分開使用。
(13)開關箱應由分配電箱配電。注意一個開關控制兩台以上的用電設備不可一閘多用,每台設備應由各自開關箱,嚴禁一個開關控制兩台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以保證安全。
(14)配電箱及開關箱的周圍應有兩人同時工作的足夠空間和通道,不要在箱旁堆放建築材料和雜物。
(15)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16)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開關箱與它所控制的電氣設備相聚不得超過3米。
(17)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有專人負責。
(18)施工現場的照明一般採用220V電源照明,結構施工時,應在頂板施工中預埋管,臨時照明和動力電源應穿管布線,必須按規定裝設燈具,並在電源一側加裝漏電保護器。
(19)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所有電焊機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迴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點應防潮、防雨、防砸。
4.2 信息報告
(1)事故發現人員,應立即向組長(副組長)報告。如果是火災事故,必須同時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急救撥打120、999。
(2)組長接到報警後,通知副組長、組員,立即啟動應急救援系統。
(3)根據事故類別向事故發生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4)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 事故發生時間、類別、地點和相關設施;
-- 聯系人姓名和電話等;
5 應急響應
5.1 大型腳手架及高處墜落事故應急處置
5.1.1 大型腳手架出現變形事故徵兆時的應急措施
(1)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腳手架局部變形。在雙排架橫向截面上架設八字戧或剪刀撐,隔一排立桿架設一組,直到變形區外排。八字戧或剪刀撐下腳必須設在堅實、可靠的地基上。
(2)腳手架賴以生根的懸挑鋼梁撓度變形超過規定值,應對懸挑鋼梁後錨固點進行加固,鋼樑上面用鋼支撐加U形托旋緊後頂住屋頂。預埋鋼筋環與鋼梁之間有空隙,須用馬楔備緊。吊掛鋼梁外端的鋼絲繩逐根檢查,全部緊固,保證均勻受力。
(3)腳手架卸荷、拉接體系局部產生破壞,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將其恢復,並對已經產生變形的部位及桿件進行糾正。如糾正腳手架向外張的變形,先按每個開間設一個5T倒鏈,與結構綳緊,松開剛性拉接點,各點同時向內收緊倒鏈,至變形被糾正,做好剛性拉接,並將各卸荷點鋼絲繩收緊,使其受力均勻,最後放開倒鏈。

5.1.2 大型腳手架失穩引起倒塌及造成人員傷亡時的應急措施
(1)迅速確定事故發生的准確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圍、腳手架損壞的程度、人員傷亡情況等,以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置。
(2)劃出事故特定區域,非救援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特定區域。迅速核實腳手架上作業人數,如有人員被坍塌的腳手架壓在下面,要立即採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後拆除或切割壓住傷者的桿件,將傷員移出。如腳手架太重可用吊車將架體緩緩抬起,以便救人。如無人員傷亡,立即實施腳手架加固或拆除等處理措施。以上行動須由有經驗的安全員和架子工長統一安排。
5.1.3 發生高處墜落事故的搶救措施
(1)救援人員首先根據傷者受傷部位立即組織搶救,促使傷者快速脫離危險環境,送往醫院救治,並保護現場。察看事故現場周圍有無其它危險源存在。
(2)在搶救傷員的同時迅速向上級報告事故現場情況。
(3)搶救受傷人員時幾種情況的處理:
-- 如確認人員已死亡,立即保護現場。
-- 如發生人員昏迷、傷及內臟、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聯系120、999急救車或距現場最近的醫院,並說明傷情。為取得最佳搶救效果,還可根據傷情送往專科醫院。②外傷大出血:急救車未到前,現場採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運時的保護,對昏迷、可能傷及脊椎、內臟或傷情不詳者一律用擔架或平板,禁止用摟、抱、背等方式運輸傷員。
-- 一般性傷情送往醫院檢查,防止破傷風。
5.2 觸電事故應急處置
(1)截斷電源,關上插座上的開關或拔除插頭。如果夠不著插座開關,就關上總開關。切勿試圖關上那件電器用具的開關,因為可能正是該開關漏電。
(2)若無法關上開關,可站在絕緣物上,如一疊厚報紙、塑料布、木板之類,用掃帚或木椅等將傷者撥離電源,或用繩子、褲子或任何干布條繞過傷者腋下或腿部,把傷者拖離電源。切勿用手觸及傷者,也不要用潮濕的工具或金屬物質把傷者撥開,也不要使用潮濕的物件拖動傷者。
(3)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開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切記不能給觸電的人注射強心針。若傷者昏迷,則將其身體放置成卧式。
(4)若傷者曾經昏迷、身體遭燒傷,或感到不適,必須打電話叫救護車,或立即送傷者到醫院急救。
(5)高空出現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截斷電源,把傷人抬到附近平坦的地方,立即對傷人進行急救。
(6)現場搶救觸電者的原則:現場搶救觸電者的經驗原則是:迅速、就地、准確、堅持。迅速--爭分奪秒時觸電者脫離電源;就地--必須在現場附近就地搶救,病人有意識後在就近送醫院搶救。從觸電時算起,5分鍾以內及時搶救,救生率90%左右。10分鍾以內搶救,救生率6.15%希望甚微;准確--人工呼吸發的動作必須准確;堅持--只要有百萬分之一希望就要近百分之百努力搶救。
5.3 坍塌事故應急處置
(1)坍塌事故發生時,安排專人及時切斷有關閘門,並對現場進行聲像資料的收集。發生後立即組織搶險人員再半小時內到達現場。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人工和機械相結合的方法,對坍塌現場進行處理。搶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物,人工搬運有困難時,可調集大型的吊車進行調運。在接近邊坡處時,必須停止機械作業,全部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誤傷被埋人員。現場搶救中,還要安排專人對邊坡、架料進行監護和清理,防止事故擴大。
(2)事故現場周圍應設警戒線。
(3)統一指揮、密切協同的原則。坍塌事故發生後,參戰力量多,現場情況復雜,各種力量需在現場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積極配合、密切協同,共同完成。
(4)以快制快、行動果斷的原則。鑒於坍塌事故有突發性,在短時間內不易處理,處置行動必須做到接警調度快、到達快、准備快、疏散救人快、達到以快制快的目的。
(5)講究科學、穩妥可靠的原則。解決坍塌事故要講科學,避免急躁行動引發連續坍塌事故發生。
(6)救人第一的原則。當現場遇有人員受到威脅時,首要任務是搶救人員。
(7)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系,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准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8)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9)自 保護,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 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5.4 電焊傷害事故應急處置
(1)未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員不準進行焊接工作。焊接鍋爐承壓部件、管道及承壓容器等設備的焊工,必須按照鍋爐監察規程(焊工考試部分)的要求,經過基本考試和補充考試合格,並持有合格證,方可允許工作。
(2)焊工應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準扎在褲子里。口袋須有遮蓋,腳下穿絕緣橡膠鞋,以免焊接時被燒傷。
(3)焊工應帶絕緣手套,不得濕手作業操作,以免焊接時觸電。
(4)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設備。
(5)高空電焊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安全帶,作業面設水平網兜並鋪彩條布,周圍用密目網維護,以防焊渣四濺。
(6)不準在帶有壓力(液體壓力或氣體壓力)的設備上或帶電的設備上進行焊接。
(7)現場上固定的電源線必須加塑料套管埋地保護,以防止被加工件壓迫發生觸電。
(8)電焊施工前,項目要統一辦理動火證。

5.5 車輛火災事故應急處置
(1)車輛火災事故發生後,項目應立即組織人員滅火,有可能的情況下卸下車上貨物。
(2)疏通事發現場道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帶。
(3)在急救過程中,遇有威脅人身安全權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後,再採取急救措施。
(4)為防止車輛爆炸,項目人員除自救外,還應向社會專業救援隊伍求援,盡快撲滅火情。
(5)定期檢查維修車輛,檢查車輛山滅火器的配備,保證良好的車況是防止車輛發生火災的最好措施。
(6)夏季天氣炎熱,車內溫度高,為防止車輛自燃現象的發生,應盡量將車停在陰涼處或定時對車倆灑水降溫。
5.6 重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置
(1)事故發生後,迅速撥打急救電話,並通知交警。
(2)項目在接到報警後,應立即組織自救隊伍,迅速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並派人保護現場。
(3)協助交警疏通事發現場道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帶。
(4)做好事後人員的安撫、善後工作。
5.7 火災、爆炸事故事故應急處置
5.7.1 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流程應遵循的原則
(1)緊急事故發生後,發現人應立即報警。一旦啟動本預案,相關責任人要以處置重大緊急情況為壓倒一切的首要任務,絕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各部門之間、各單位之間必須服從指揮、協調配和,共同做好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或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求有關人員的責任。
(2)項目在接到報警後,應立即組織自救隊伍,按事先制定的應急方案立即進行自救;若事態情況嚴重,難以控制和處理,應立即在自救的同時向專業隊伍救援,並密切配合救援隊伍。
(3)疏通事發現場道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帶。
(4)在急救過程中,遇有威脅人身安全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後,再採取急救措施。
(5)切斷電源、可燃氣體(液體)的輸送,防止事態擴大。
(6)安全總監為緊急事務聯絡員,負責緊急事物的聯絡工作。
(7)緊急事故處理結束後,安全總監應填寫記錄,並召集相關人員研究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對策。
5.7.2 火災、爆炸事故的應急措施
(1)對施工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目的是幫助施工人員學習防火、滅火、避難、危險品轉移等各種安全疏散知識和應對方法,提高施工人員對火災、爆炸發生時的心理承受能和應變力。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施工人員不僅可以沉穩自救,還可以冷靜地配合外界消防員做好滅火工作,把火災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2)早期警告。事件發生時,在安全地帶的施工人員可通過手機、對講機向樓上施工人員傳遞火災發生信息和位置。
(3)緊急情況下電梯、樓梯、馬道的使用
高層建築在發生火災時,不能使用室內電梯和外用電梯逃生。因為室內電梯井會產生"煙囪效應",外用電梯會發生電源短路情況。最好通過室內樓梯或室外腳手架馬道逃生(本工程建築高度不高,最好採取這種方法逃生)。如果下行樓梯受阻,施工人員可以在某樓層或樓頂部耐心等待救援,打開窗戶或劃破安全網保持通風,同時用濕布捂住口鼻,揮舞彩色安全帽表明你所處的位置。切忌逃生時在馬道上擁擠。
5.7.3 火災、爆炸發生時人員疏散應避免的行為因素
(1)人員聚集
災難發生時,由於人的生理反應和心理反應決定受災人員的行為具明顯向光性,盲從性。向光性是指在黑暗中,尤其是辨不清方向,走投無路時,只要有一絲光亮,人們就會迫不及待的向光亮處走去。盲從性是指事件突變,生命受到威脅時,人們由於過分緊張、恐慌,而失去正確的理解和判斷能力,只要有人一聲招呼,就會導致不少人跟隨、擁擠逃生,這會影響疏散甚至造成人員傷亡。
(2)恐慌行為
是一種過分和不明智的逃離行為,它極易導致各種傷害性情感行動。如:絕望、歇斯底里等。這種行為若導致"競爭性"擁擠,再進入火場,穿越煙氣空間及跳樓等行動,時常帶來災難性後果。
(3)再進火場行為
受災人已經撤離或將要撤離火場時,由於某些特殊原因驅使他們再度進入火場,這也屬於一種危險行為,在實際火災案例中,由於再進火場而導致災難性後果的佔有相當大的比例。
5.8 機械傷害事故應急處置
應急指揮立即召集應急小組成員,分析現場事故情況,明確救援步驟、所需設備、設施及人員,按照策劃、分工,實施救援。需要救援車輛時,應急指揮應安排專人接車,引領救援車輛迅速施救。
5.8.1 塔式起重機出現事故徵兆時的應急措施
(1)塔吊基礎下沉、傾斜:①應立即停止作業,並將回轉機構鎖住,限制其轉動。②根據情況設置地錨,控制塔吊的傾斜。
(2)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①塔吊不能做任何動作。②按照搶險方案,根據情況採用焊接等手段,將塔吊結構加固,或用連接方法將塔吊結構與其它物體聯接,防止塔吊傾翻和在拆除過程中發生意外。③用2-3台適量噸位起重機,一台鎖起重臂,一台鎖平衡臂。其中一台在拆臂時起平衡力矩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變化而造成傾翻。④按搶險方案規定的順序,將起重臂或平衡臂連接件中變形的連接件取下,用氣焊割開,用起重機將臂桿取下;⑤按正常的拆塔程序將塔吊拆除,遇變形結構用汽焊割開。
(3)塔吊傾翻:①採取焊接、連接方法,在不破壞失穩受力情況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險情發展。②選用適量噸位起重機按照搶險方案將塔吊拆除,變形部件用氣焊割開或調整。
(4)錨固系統險情:①將塔式平衡臂對應到建築物,轉臂過程要平穩並鎖住。②將塔吊錨固系統加固。③如需更換錨固系統部件,先將塔機降至規定高度後,再行更換部件。
(5)塔身結構變形、斷裂、開焊:①將塔式平衡臂對應到變形部位,轉臂過程要平穩並鎖住。②根據情況採用焊接等手段,將塔吊結構變形或斷裂、開焊部位加固。③落塔更換損壞結構。
5.8.2 小型機械設備事故應急措施
(1)發生各種機械傷害時,應先切斷電源,再根據傷害部位和傷害性質進行處理。
(2)根據現場人員被傷害的程度,一邊通知急救醫院,一邊對輕傷人員進行現場救護。
(3)對重傷者不明傷害部位和傷害程度的,不要盲目進行搶救,以免引起更嚴重的傷害。
5.8.3 機械傷害事故引起人員傷亡的處置:
(1)迅速確定事故發生的准確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圍、設備損壞的程度、人員傷亡等情況,以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置。
(2)劃出事故特定區域,非救援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特定區域。迅速核實塔式起重機上作業人數,如有人員被壓在倒塌的設備下面,要立即採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後拆除或切割壓住傷者的桿件,將傷員移出。
(3)搶救受傷人員時幾種情況的處理:
-- 如確認人員已死亡,立即保護現場;
-- 如發生人員昏迷、傷及內臟、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聯系120、999急救車或距現場最近的醫院,並說明傷情。為取得最佳搶救效果,還可根據傷情聯系專科醫院。②外傷大出血:急救車未到前,現場採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動時的保護,對昏迷、可能傷及脊椎、內臟或傷情不詳者一律用擔架或平板,不得一人抬肩、一人抬腿。
-- 一般性外傷:①視傷情送往醫院,防止破傷風。②輕微內傷,送醫院檢查。
-- 制定救援措施時一定要考慮所採取措施的安全性和風險,經評價確認安全無誤後再實施救援,避免因採取措施不當而引發新的傷害或損失。
6 應急物資及裝備
(1) 救護人員的裝備:頭盔、防護服、防護靴、防護手套、安全帶、呼吸保護器具等;
(2)滅火劑:水、泡沫、CO2、鹵代烷、乾粉、惰性氣體等;
(3)滅火器:乾粉、泡沫、1211、氣體滅火器等;
(4)簡易滅火工具:掃帚、鐵鍬、水桶、臉盆、沙箱、石棉被、濕布、乾粉袋等;
(5)消防救護器材:救生網、救生梯、救生袋、救生墊、救生滑桿、緩降器等;
(6)自動蘇生器:適用於搶救因中毒窒息、胸外傷、溺水、觸電等原因造成的呼吸抑制或窒息處於假死狀態的傷員。
(7)通訊器材:固定電話一個,行動電話:原則上每個管理人員一人一個,對講機若干。
7 預案管理
7.1 培訓
(1)根據受訓人員和工作崗位的不同,選擇培訓內容,制定培訓計劃。
(2)培訓內容:鑒別異常情況並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如何正確處理各種事故;自救與互救能力;各種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識;與上下級聯系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工作崗位存在哪些危險隱患;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製簡單防護用具;緊急狀態下如何行動。
7.2 演練
項目部按照假設的事故情景,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現場實際演練,將演練方案及經過記錄在案。
8 預案修訂與完善
(1)為了能把新技術和新方法運用到應急救援中去,以及對不斷變化的具體情況保持一致,預案應進行及時更新,必要時重新編寫。
(2)對危險源和新增裝置、人員變化進行定期檢查,對預案及時更新。
(3)在實踐和演習中提高水平,對預案進一步合理化。

Ⅷ 武警消防招人簡章中「根據公安部政治部有關文件規定」中指的文件是何文件阿

這個相關文件就是公安部政治部《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工作實施細則》,我見過這個文件,具體如下。

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速推進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人才戰略工程,努力選拔和造就受過高等教育培養、具有良好素質的品學兼優人才,進一步提高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建立依託普通高等教育培養軍隊幹部制度的決定》(國發〔2000〕9號)和總政治部《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工作若干規定》(〔2003〕政干字第256號)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新時期科技強警戰略思想為依據,以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為目標,著眼於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建設的現實需要和長遠發展,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作為生長幹部的重要來源。按照統籌規劃、確保質量、保證需求、優化結構、充實基層的原則,認真做好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工作。

第二章 接收計劃和程序

第三條 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計劃納入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幹部補充更替的總體規劃,統籌安排。
第四條 公安部政治部根據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幹部編配和需求,擬制年度接收計劃。各支隊級單位提出初步意見,總隊級單位擬定接收計劃,公安邊防部隊由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審核匯總,公安消防、警衛部隊由公安廳、局審核匯總後,於上一年8月底前報公安部政治部審批,正式計劃於上一年9月底前下達。
第五條 申報接收計劃原則上控制在各總隊級單位年度生長幹部數的45%左右。
第六條 接收計劃下達後,各單位應嚴格按計劃確定的接收數量、學歷層次、專業類別、補充方向和性別比例組織接收工作。

第三章 接收對象的范圍

第七條 接收對象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第八條 接收對象以進入國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畢業生為主,兼顧省、直轄市、自治區所屬重點高校的畢業生。
第九條 接收對象以本科以上畢業生為主。其中:院校、醫院等單位的專業技術崗位,以接收研究生為主;公安邊防、消防部隊補充到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必須為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公安邊防、消防駐邊遠艱苦地區部隊和特殊專業崗位(如邊防派出所、船艇等)確需接收大專生的(大專生學制必須為三年以上,下同),接收數量不超過本單位年度實際接收總量的10%;公安警衛部隊個別專業接收本科畢業生確有困難的,可接收少量公安、法律等專業畢業的大專生,接收數量不得超過本單位年度實際接收總量的20%。
第十條 接收專業根據部隊性質、任務和擬補充崗位的需要確定(接收學科門類及專業范圍見附件5)。重點接收理工類、文史類等專業畢業生。公安消防部隊接收理工類畢業生的比例應不低於接收總量的70%。如接收規定范圍之外學科門類及專業的畢業生,在申報接收計劃時必須逐一說明接收理由和使用崗位,接收數量不得超過本單位年度接收計劃的10%。
第十一條 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接收女生數量不得超過本單位年度實際接收總量的10%。
第十二條 下列院校畢業生不屬於接收范圍:
(一)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二)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成人高校畢業生(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計劃外招收的走讀、委培、自費畢業生;
(四)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
(五)在校學習期間補考課程累積8門以上或1門以上課程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
(六)結業生、肄業生、未獲得學位的本科以上畢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預科生、專升本畢業生;
(七)被作留級處理中途休學超過半年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第四章 接收對象的條件

第十三條 接收對象必須政治合格,現實表現良好,入伍態度端正,志願從事公安保衛事業。符合公民應征入伍的政治條件,具體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總政治部《關於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2001〕政聯字第1號)執行。
第十四條 接收對象必須按時獲得畢業證書,成績總評良好以上,主要專業課程成績應為優秀。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必須獲得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 接收的大專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齡應分別在23、25、30、35周歲(截止畢業當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和少數民族畢業生,年齡可放寬1歲。
第十六條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到部隊工作必須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雙眼裸視力,擬補充到指揮崗位的畢業生不低於4.6,擬補充到技術崗位的不低於4.3。
第十七條 同等條件下,志願到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畢業生,黨員、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和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以及取得第二學位的畢業生,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在職幹部子女,優先接收。
第十八條 公安警衛部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符合《關於選調警衛幹部的規定(試行)》(公政治現役〔1996〕82號)中的相關條件,必須是共產黨員或共青團員,男生身高不低於1.75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5米。
第五章 考察評估

第十九條 接收對象必須通過考察。考察工作由總隊級以上單位統一組織,由兩名以上幹部共同實施。考察人員應是責任心強、作風正派、熟悉政策規定的幹部。考察中必須嚴格執行本人、組織、檔案「三見面」的制度。
第二十條 考察的主要內容:
(一)政治立場、政治觀點、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
(二)思想品德、遵紀守法和獎懲等現實表現;
(三)學習態度和學業成績,學習成績的排名情況;
(四)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
(五)興趣愛好和特長情況;
(六)身心健康狀況。
第二十一條 考察的基本程序:
(一)面試;
(二)審查學生檔案;
(三)聽取學生所在院系和學生管理、學校保衛等部門情況介紹;
(四)向考察對象的老師和不少於5名的同學了解情況;
(五)調查了解學生家庭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
(六)對校外住宿生,走訪住地派出所和居委會等了解掌握其在校的表現。
第二十二條 面試的主要內容。(1)了解學生本人的入伍態度;(2)了解學生的政治思想和現實表現;(3)了解學生是否願意到基層工作和艱苦地區工作、是否服從分配;(4)了解掌握學生的學業成績;(5)了解學生的行為舉止、表達能力和形象氣質。面試人員對每一名面試對象的情況應作詳細記錄。
第二十三條 考察人員要對每一位考察對象作出考察結論。由考察對象本人填寫《志願從事公安保衛事業申請書》,考察人員填寫《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入伍審批報告表》(式樣見附件1)。同時,要求校方對考察對象作出德才鑒定,考察結論和校方鑒定作為呈報審定對象入伍的基本依據。
第二十四條 在考察的基礎上,實行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綜合素質評估選拔制度。通過對接收對象進行身體心理素質檢測、知識能力測評、體能素質測試,綜合衡量,擇優接收。
(一)身體心理素質檢測。身體檢查由各總隊級單位指定醫院組織實施。崗前培訓期間,按警種分別由公安部邊防管理局、消防局、警衛局指定醫院進行身體復檢,並對接收對象的性格、價值觀、意志品質和氣質等方面進行檢測。
(二)知識能力測評。主要評估接收對象的知識結構和綜合能力、邏輯思維和判斷能力、創新能力。測評由接收單位組織實施,測評的方法和內容,由公安部邊防管理局、消防局、警衛局有關部門制定。各單位根據需要,對接收對象的科學文化基礎和專業知識進行檢測。
(三)體能素質測試。主要測試接收對象的體質體魄和身體協調能力,作為能否適應部隊工作需要的依據,由接收單位組織實施。

第六章 崗前培訓

第二十五條 培訓工作由公安部政治部統一部署,部邊防管理局、消防局、警衛局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 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3個月。
第二十七條 培訓場地、經費、教材、物資等訓練保障分別由部邊防管理局、消防局、警衛局統籌安排。承訓院校要根據部隊需求和受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合理地安排訓練內容。要注重打牢基礎,突出實踐教學,培養第一任職能力。
第二十八條 接收畢業生的入伍手續在培訓合格後辦理,報公安部政治部審批。其入伍時間,夏季畢業的從報到當年的6月30日算起,春季畢業和實行彈性學分制於其他時間畢業的,從到部隊報到之日起算,由有任免權的單位下達任職命令。
第二十九條 公安邊防部隊接收的畢業生安排到所(站艇、隊)和邊防檢查站執勤科等基層崗位任職,公安消防部隊安排到基層消防中隊任職。如需調入機關或到其它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在基層一線崗位的實際工作時間不得少於兩年。接收的女大學生和擬補充到特殊專業技術崗位(醫院、院校)的畢業生,應安排到基層崗位當兵鍛煉,時間不少於3個月。

第七章 篩選淘汰

第三十條 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按照擇優選拔的原則,從簽訂接收協議到下達任職命令實行全程篩選淘汰。
(一)復審復查淘汰。接收對象應按接收協議規定的時間報到。公安部政治部將會同部邊防管理局、消防局、警衛局對接收對象學歷學位、身體條件、檔案材料等進行復審復查,對不合格者由接收單位退回原學校。
(二)崗前培訓淘汰。各承訓院校對接收對象在軍政訓練期間的現實表現、學習訓練、身體心理等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對不適合擔任部隊幹部職務的,要及時予以淘汰。
(三)見習期間淘汰。接收對象在見習期間思想不穩定、有違紀行為以及身體等原因不適合在部隊工作,予以淘汰。
第三十一條 淘汰處理辦法,執行《軍隊院校淘汰學員安置辦法》(另發)相關規定。

第八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二條 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必須堅持標准條件,嚴格按照考察評估、崗前培訓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進行考核選拔。考察、綜合素質評估等每個環節實行責任制,明確責任人,發現問題,認真核查,並按照條令條例實施獎懲。
第三十三條 負責接收工作的各級人員有下列情形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有關條款處理:不執行接收計劃,工作粗疏、考察失真以及組織指導不力、審查把關不嚴、嚴重影響接收質量的;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未按規定程序進行考察審查把關、隨意降低標准條件的;接收工作中有不廉潔行為的。
第三十四條 任何個人推薦的接收對象,必須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參加考察評估,不合格者不得接收。

第九章 職級待遇

第三十五條 畢業生入伍後,除根據部隊建設需要經組織安排外,個人在5年內不得要求退出現役。
第三十六條 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除外)實行見習期,見習期從入伍之日算起,時間為1年。
第三十七條 接收對象見習期滿後,由有任免許可權的單位下達任職授銜命令,職級待遇按照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印發〈關於軍隊工資改革方案〉的實施辦法》(〔1993〕後聯字第4號)的有關規定確定(詳見附件4 )。
第三十八條 在首次評授警銜、評任專業技術職務、確定專業技術等級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與同期入部隊院校學習的畢業學員同等對待。
第三十九條 不實行見習期的畢業生,培訓結束後下達任職命令,其職級和警銜時間從入伍之日算起。實行見習期的畢業生,見習期滿考核合格的,任職和警銜時間從見習期滿之日算起。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細則由公安部政治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細則自頒發之日起執行。原《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接收地方院校應屆畢業生暫行辦法》(公政治〔2001〕91號)即行廢止。
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
畢業生協議補充條款

一、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工作依據公安部政治部《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工作實施細則》(公政治[2003]578號)的規定執行。畢業生凡不符合《實施細則》任何一項規定的,所簽訂協議無效。
二、根據教育部、公安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軍隊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2001]政聯字第1號),畢業生必須在校表現良好,政治合格,符合該文件所規定的政審標准。我部接收工作人員在進行畢業生政審工作期間,學校應客觀、全面、實事求是地介紹畢業生的有關情況,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畢業生和學校承擔。
三、對已經簽訂接收協議的畢業生,發現或發生下列情況的,接收單位有權將其退回原學校。
1、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到的,原則上終止協議不予接收,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必須在規定報到時間七日前徵得接收單位同意;
2、報到時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本科以上學歷)三證之一不全的;
3、畢業生檔案未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的;
4、畢業生檔案到達後經復審不合格的;
5、經接收單位組織身體復查不合格的;
6、從簽訂接收協議到下達任職命令期間實行全程淘汰,按《實施細則》中有關規定執行,所產生一切後果由畢業生負責。
此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本人、畢業生所在學校、接收單位各執一份。

Ⅸ 機房管理辦法

一、機房日常運維管理

1、運維人員每天在8:30到達機房進行設備巡檢,每天17:30下班後再次進行設備巡檢,並在《設備日巡檢記錄表》中進行記錄。如發現異常情況,需立即上報機房主管人員,並聯系相關產品服務商獲取技術支持。

2、對任何異常情況及其處理操作應在事件單中被記錄,為日後的問題管理提供依據。

3、機房運維人員每天上、下午均應合理安排時間在機房查看設備運行狀態,包括內存、硬碟、CPU等系統資源狀態,如出現資源運行異常,應查看相關系統設備運行進程並轉入事件管理流程進行處理。

4、保持機房整潔、衛生。所有設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將任何廢棄物品留在機房內。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機房的物品不得私自帶走。

二、機房網路安全管理

1、新購置的設備,在安裝、使用前應當認真經過安檢。使用之前採取防止病毒感染措施,試運行正常後,再投入正式運行。

2、機房設備嚴禁連接互聯網。

3、對於網路設備和伺服器,要制定不同的用戶賬號,賦予不同的用戶操作許可權,並予以登記、備案。禁用guest賬戶,刪除伺服器中的多餘的、過期的以及共享的賬戶。必須定期統計相關信息和操作狀況,並向上級領導。

4、設置登錄伺服器的操作超時鎖定,超過10分鍾不操作即鎖定,需要重新認證後登錄。

5、系統中所涉及的涉密伺服器、終端、以及應用程序的本地登錄和遠程登錄必須進行用戶身份鑒別,並與安全審計相關聯,保證系統內安全事件的可查性。

6、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嚴禁進行滲透測試,嚴禁攻擊其它聯網主機,嚴禁散布病毒。

7、嚴格執行計算機操作規程和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對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防病毒教育。

8、網路伺服器應當安裝防火牆系統,加強網路安全管理。

9、病毒檢測和網路安全檢測必須指定專門的技術和管理人員負責;負責人員必須定期對網路安全和病毒檢測進行檢查。定期採用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批准使用的檢測工具對系統進行安全性檢測,檢測工具和版本應及時更新。對於發現的系統軟體和應用軟體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從系統軟體開發商和應用軟體開發商獲取相關的補救措施,如安裝補丁軟體、制定新的安全策略、升級病毒庫等。

三、機房硬體設備安全管理

1、機房運維人員必須熟知機房內設備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規則,特別是對伺服器、交換機進行熟悉操作,做到及時維護。

2、應定期檢查、整理設備連接線路,定期檢查硬體運作狀態(如設備指示燈、儀表),定期調閱硬體運作自檢報告,從而及時了解設備運作狀態。

3、禁止隨意搬動設備、隨意在設備上進行安裝、拆卸硬體、或隨意更換設備連線、禁止隨意進行硬體復位。

4、禁止在伺服器上進行實驗性質的配置操作,如需要對伺服器進行配置,應在其他可進行試驗的機器上調試通過並確認可行後,才能對伺服器進行准確的配置。

5、對會影響到全局的硬體設備的更改、調試等操作應預先發布通知,並且應有充分的時間、方案、人員准備,才能進行硬體設備的更改。

6、對重大設備配置的更改,必須首先形成方案文件,經過討論確認可行後,由具備資格的技術人員進行更改和調整,並應做好詳細的更改和操作記錄。對設備的更改、升級、配置等操作之前,應對更改、升級、配置所帶來的負面後果做好充分的准備,必要時需要先准備好後備配件和應急措施。

7、不允許任何人在伺服器、交換設備等核心設備上進行與工作范圍無關的任何操作。未經上級允許,不得對核心伺服器和設備進行調整配置。

8、硬體設備出現故障時,應填寫好《硬體設備維修故障登記表》,詳細填寫故障狀況及故障原因,並報修,故障處理結束後,因填寫處理情況及結果,交由上級驗收、簽字後,存檔備查。

9、存儲過涉密信息的硬體和固件應到具有涉密信息系統數據恢復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

10、不再使用或無法使用的設備應按照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的相關規定及時進行報廢處理,並記錄最終去向。

四、機房軟體安全使用管理

1、設立計算機軟體管理台帳,對每套計算機軟體進行登記,並納入資產管理。

2、妥善保存計算機軟體介質、說明書、使用許可證(或合同)等資料。

3、根據操作說明,正確使用各類應用軟體。

4、須安裝非專用軟體,須經上報並檢測、辦理安裝使用備案手續。

5、軟體必須由專人來保管,禁止任何人員將機房軟體私自拷貝、隨意向外傳播。

6、任何在用軟體的升級均需主管人員書面批准。

五、機房資料、文檔和數據安全管理

1、資料、文檔、數據等必須有效組織、整理和歸檔備案。

2、硬碟、軟盤、光碟、磁帶、帶存儲功能的設備等涉密信息存儲介質應按照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

3、禁止任何人員將機房內的資料、文檔、數據、配置參數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給其他無關人員。

4、對於牽涉到網路安全、數據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碼、資料、文檔等必須妥善存放。外來工作人員的確需要翻閱文檔、資料或者查詢相關和數據的,應由機房相關負責人代為查閱,並只能向其提供與其當前工作內容相關的數據或資料。

5、重要資料、文檔、數據應採取對應的技術手段進行加密、存儲和備份。對於加密的數據保證其還原行,防止遺失重要和數據。

6、嚴禁使用計算機、終端機、網際網路為無關人員查詢、調閱涉密數據;存有秘密信息的磁碟、光碟,嚴禁外借、復制;不得向無關人員提供網路入口及口令。

7、調動工作時,必須將自己經管的涉密文件、資料和使用的保密筆記本上交,並遞交在調離後一定期限內不失密泄密的保證書。

8、發現失、泄密現象,要及時上報。

9、不再使用或無法使用的涉密信息存儲介質在進行報廢處理時,應進行信息消除或載體銷毀處理,所採用的技術、設備和措施應符合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的有關規定。

六、機房保安管理

1、中心機房應採取有效的門控措施,並裝備「三鐵一器」。

2、出入機房應注意鎖好防盜門。對於有客人進出機房,機房相關的工作人員應負責客人的安全防範工作。最後離開機房的人員必須自覺檢查和關閉所有機房門窗、鎖定防盜裝置。應主動拒絕陌生人進出機房。

3、工作人員離開工作區域前,要保證伺服器、交換機等設備控制台的密碼處於鎖定狀態。

4、運維人員要嚴格執行人員出入登記制度,不得邀請無關人員到機房參觀,外單位系統、線路維護人員要進入機房需提前與管理人員聯系,批准後方可由管理人員陪同進入,並填寫《人員出入登記表》。

5、外來人員進入必須有專門的工作人員全面負責其行為安全。

6、未經主管領導批准,禁止將機房相關的鑰匙、保安密碼等物品和信息外借或透漏給其他人員,同時有責任對保安信息保密。對於遺失鑰匙、泄漏保安信息的情況即時上報,並積極主動採取措施保證機房安全。

7、機房人員對機房保安制度上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有責任及時提出改善建議。

8、絕不允許與機房工作無關的人員直接或間接操縱機房任何設備。

9、出現機房盜竊、破門、火警、水浸、110報警等嚴重事件時,機房工作人員有義務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時間到達現場,協助處理相關的事件。

七、機房用電安全管理

1、機房人員應學習常規的用電安全操作和知識,了解機房內部的供電、用電設施的操作規程。

2、機房人員應經常學習、掌握機房用電應急處理步驟、措施和要領。機房應安排有專業資質的人員定期檢查供電、用電設備、UPS設備。

3、機房人員應定好UPS放電計劃,對UPS的放電時長做出准確的評估,並做出更換或修復UPS計劃報告相關人事。

4、運維人員定期檢查UPS各項運行參數、負載、電池容量是否正常,如有異常,應及時調整處理,並做好記錄。

5、嚴禁隨意對設備斷電、更改設備供電線路,嚴禁隨意串接、並接、搭接各種供電線路、嚴禁把電源排插散落在地。發現用電安全隱患,應即時採取措施解決,不能解決的必須及時向相關負責人員提出解決。機房內的電源開關、電源插座要明確標出控制的設備。

6、在使用功率超過特定瓦數的用電設備前,必須得到上級主管批准,並在保證線路的保險的基礎上使用。

7、在發生市電報警要盡快趕往機房查看,並通告相關人員。事件處理完後,應及時復位市電報警設備。

8、在外部供電系統停電時,機房工作人員應全力配合完成停電應急工作。當需要發電機發電時,應計算好機房用電功率合理選擇發電機型號發電,嚴禁發電超負載供電。

9、定期(不長於三個月)對供電設施進行檢測與檢修,保障供電正常。

八、機房空調管理

1、為保證設備良好的工作環境,應保持合適的機房溫度和濕度,機房溫度應保持在22℃--26℃,機房濕度應低於70%。

2、空調運行時,巡檢人員按時檢查各項運行參數、狀態是否正常,如有異常,應及時調整處理,並做好記錄。

3、定期進行空調機的清理,防止因散熱不良造成空調的工作異常。

4、配備備用電風扇,以防止空調出現故障時機房溫度的快速上升。定期進行備用電風扇可用性檢查。

5、每年春秋換季期對空調系統進行全面的檢查保養,確保機組的正常運行。

6、每天巡檢一次,確保空調系統正常運行,如發現故障應及時上報。夏季要提高巡檢頻率,每天兩次,上下午各一次。

7、機房維護人員應懂得進行一些必要的空調降溫手段,以便在出現溫度升高的狀況下能通過輔助手段降低溫度上升的速度。

九、機房消防安全管理

1、機房工作人員應熟悉機房內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規則,了解消防設備操作原理、掌握消防應急處理步驟、措施和要領。

2、消防設備應放在顯眼易取之處,任何人不能隨意更改消防系統工作狀態、設備位置。需要變更消防系統工作狀態和設備位置的,必須取得主管領導批准。工作人員更應保護消防設備不被破壞。

3、每日對火災重大風險點如蓄電池組進行巡檢,檢查內容包括電池是否漏水,有無發熱異常,電極觸點是否連接正常。

4、插座及蓄電池附近不得擺放紙箱、說明書等易燃物品。

5、應定期消防常識培訓、消防設備使用培訓。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應即時採取措施解決,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向相關負責人員提出解決。

6、嚴禁在機房內吸煙和使用明火,如因線路或其他原因引起明火,應及時撥打119和通知相應負責人迅速解決問題。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狀態,保證消防設備可用性。

十、機房應急響應

1、機房停電時,UPS設備將為機房設備提供電力支持,但UPS能夠提供的電力有限,因此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具體如下:

在停電時,有簡訊報警機制通知到機房維護人員,維護人員應馬上通知機房主管人員,並在一小時內趕回機房。

機房維護人員積極配合主管人員協調各供電電路運維方及時檢查處理市電迴路故障。

按照《基本業務服務設備列表》,只保留基本業務服務設備運行,對其餘設備進行關閉。

當UPS電力不足時,應及時關閉所有設備,避免突然斷電造成的系統設備故障。

2、當機房溫度升高時,為保護各設備,需要採取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具體如下:

達到溫度閾值時,應有簡訊通知機制通知機房維護人員,維護人員一小時內到場,馬上啟用備用電風扇。

當機房溫度超過28℃時,維護人員應立即通知主管人員並積極協調空調維護商盡快處理。

在溫度超過35℃時,可以根據《基本業務服務設備列表》關閉非基本設備,只提供基本業務服務設備運行;

當機房溫度超過40℃時,應當關閉所有系統設備運行。

3、火災不像供電及空調故障那樣存在一段緩沖期去處理或減少影響,對無人值守機房來說一旦發生火災,勢必導致重大財產損失。對於機房火災應當是預防為主,因此必須重視每日的蓄電池組巡檢。當機房發生火災時,本著先救人,後救物的思想原則採取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具體如下:

有報警機制通知到所屬地區消防部門,並通知到機房維護人員及主管人員。並根據預先制定的火災發生時聯系人目錄通知到位。

到場後立即斷開電源,防止由於電源引起的火情進一步擴大。

尋找安全的地點監控火情,並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應對火災。

4、設備發生故障時,使用備用設備替換現有設備,並保證新設備配置和用戶密鑰與舊設備一致、保證新設備配置和數據與舊設備一致。

5、傳輸線路幹路發生故障時,請及時聯系網路供應商,對線路進行檢測維修。

6、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請況時,及時向主管人員匯報,並與相關技術人員聯系,採取妥當的應急辦法進行應急處理。

Ⅹ 鋼結構車間員工安全生產理念培訓

一、安全責任制
1、公司總經理對公司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負全部的責任。認真貫徹執行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安全生產小組,定期向經理層會議報告本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和措施;制定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制等制度;定期研究和解決生產中的安全問題;對職工進行安全和遵守紀律的教育;督促各級領導和各部門做好本職范圍的安全工作;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2、工程師或分管安全工作的助理工程師,對本公司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在組織編制和審批生產組織設計(生產方案)和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負責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和實施措施;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問題;參加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3、總經理、副總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制訂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發生事故及時上報,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現改進措施。
4、車間主任、生產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現場搭設的腳手架和生產用電,生產機械設備。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後,才能使用;不違章指揮,制止工人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5、班組長要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技術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班前要對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或報告車間主任及安全員;組織班組的安全活動,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發生事故立即向車間主任報告。
6、公司的生產、技術、機械設備、材料、財務、勞資、教育、衛生等各級職能部門,都應在各自的業務、職責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
7、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是在總經理、副總經理領導下的安全檢查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本制度和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和督促檢查工作;進行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參加事故調查;安全檢查;生產組織設計編制;推廣先進經驗;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安全教育等項工作。經常深入現場督促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有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二、安全技術管理
1、建築、安裝工程的生產組織設計(生產方案)都必須根據工程特點、生產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2、生產現場的道路、排水、生產用水管道、生產用電線路、設備安裝、材料堆放、臨時設施等,都要符合安全、衛生、防水、防火要求,並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3、生產現場必須圍欄。場內坑、溝、各種生產預留孔洞,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
4、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向生產員交底、工程概況、生產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生產員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關班組長進行安全技術交
底;班組長每天要向工人進行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5、加強季節性安全生產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冬季防寒防凍、大風、雨、雪前、後生產用電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可靠,方能使用;雨、雪、霜後要採取防滑、防凍措施。
三、安全紀律
1、全體職工都要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學習和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
2、服從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不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動用明火。
3、生產現場《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⑴凡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班前飲酒、帶小孩者,不得進入現場。
⑵工作時間不準打鬧、喧嘩、嗑睡,不準往下亂拋材料、工具等物件,嚴禁爬行車、乘吊欄上下。
⑶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四米以下高空作業要掛安全網或者有適當的安全措施。
⑷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⑸機電設備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裝臵必須安全有效,方能使用。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廣泛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使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懂得安全生產的科學知識,掌握安全操作方法,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法令和制度。
2、新工人(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和代培訓人員)必須進行入場前安全教育方可進入操作崗位。
3、電工、焊工、機修工、起重工、機操工和各種機動車司機,要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持有上崗證後方能獨立操作。
4、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生產和調換工作崗位時,要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操作和新崗位的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操作。
5、加強專、兼職安全檢查員培訓。公司每年組織全體專職安全檢查員學習培訓不少於一次,並協助公司每年組織班組兼職檢查員學習培訓不少於一次。
安全檢查制度
1、定期檢查
⑴公司對生產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每月應組織嚴格認真的檢查,檢查人員應有公司有關領導、質安科及有關科室負責人和安全員參加。
⑵各車間生產隊每半月進行一次安全自我檢查。
⑶必要時公司,生產隊組織單項安全檢查。
2、每次檢查均要有領導幹部、技術人員和專、兼職安全員參加,檢查內容要有重點、有標准,要評比記錄,列入單位考核內容。
3、每次檢查要邊查邊改。對較大的隱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日期、限期完成,消除隱患。
4、對整改不力或沒有認真進行整改的生產現場應按照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強制性整改或處罰。
5、每次進行檢查都要做好檢查記錄,記錄應包括:檢查人員、檢查部位、檢查時間、隱患整改責任人等。
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1、職工在作業時間和生產區域內從事與生產有關的工作所發生的傷亡事故都要逐級上報公司,不得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即上報,由公司在事故後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3、一般輕傷事故,由項目部在5天內審核結案並上報公司。
4、重傷1-2人的事故,公司組織事故調查和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分意見。
5、一次重傷3-5人或死亡1-2人的事故,由公司組織事故調查組,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批復結案。
6、事故處理結案後,各級領導要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處分材料要裝入本人檔案,並向職工宣傳。對有意拖延或拒絕執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對不聽勸阻,違反操作規程發生的一般事故,事故責任在本人的,所造成的後果概由責任人負責;對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發生的重大事故,要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的機械設備是固定資產的組成部分,是實現機械化生產的重要物質保證,為了適應不斷發展的形勢需要,加速建築工業化的進程,實現建築業的高速度、高效益,因此,必須加強對機械設備的管理。 機械設備的管理,必須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改革管理體制,健全管理機構,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種規章制度,堅持為生產服務,為科研服務,為基層服務的方向。建立一支專業管理和兼職管理相結合的設備管理隊伍,實行管、用、修相結合,專業修理並舉的方針,不斷改善公司的設備管理工作,為促進公司的生產發展,提高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提供良好的裝備條件。根據上述原則和公司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條例。
一、機構設備
公司設立機械設備科,負責全公司的機構設備的管理工作,並指定一名領導負責所屬單位機械管理的日常工作,機管員實行業務上接受基層和機械設備科的雙重領導。
二、設備管理
1、企業所有設備,統一由機械設備科進行編號,機械設備科和基層同時立帳,主要設備要建立設備檔案,設備調動時隨機調動,報廢時,檔案同時送批。設備的備件圖冊和設備歷次修理記錄,事故報告由機械設備科歸檔,說明書安裝圖冊由基層設備員保管。
2、基層機管員必須做到申報各種材料零配件,計劃填報各種有關的統計報表,每年四季度做出次年新設備購臵,大修計劃送機械設備科審批,計劃在執行過程中需更改,需再次提出申請,經機械設備科批准後方可實施。
3、報廢設備申請,必須在當年三季度報出,由公司組成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報經主管領導審定後報廢。經批准報廢後的設備殘值按財務有關規定處理。
4、各種設備所提取的二項費用必須用於設備的更新改造。大修理開支,不得移給他用。
5、技改費、設備折舊費,公司和基層按「四〃六」掌握使用,公司集中的資金用於購臵大型設備,技術引進。
6、對設備進行改裝、革新,必須堅持先進科學、實用經濟的原則,一般的改裝技術革新由機械設備科審批,重大的項目由主管經理批准,改裝和技術革新項目,必須連續運行六個月經鑒定確認可行後才以驗收。否則,其費用在生產成本中支付。
7、開展群眾性的機械管理活動,每年進行兩次設備檢查評比工作,交流經驗,年終進行一次紅旗設備、操作能手評優活動。
8、對新購臵的小型設備一個月內必須投入使用,中型設備二個月內投入使用。
9、設備閑臵六個月以上的,可申請報停,但設備報停以前必須完好,啟用時必須履行啟用報告,停用期間不得提取二項費用(折舊費、大修理費)。
10、機械設備的租賃必須徵得公司同意後,方可對外租用,並參照機電設備台班費收取標准及公司有關規定收取費用,設備在同意租用後需交付一定的押金,在租賃期中造成損壞由租賃者負責修理和賠償。
三、機械設備的使用
1、貫徹「人機固定」的原則,建立定人、定機、定崗位的責任制,大中型機械實行機長負責制,小型機械實行機組(班)負責制。
2、所有機操人員必須持證操作,熟練操作技能做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3、新設備或經過大修,改裝的設備,必須進行試運轉並進行走合,走合期內按規定減載限速,並掛「走合期」標志以示區別。
4、機械設備不得超負荷運行,特殊情況需經機管員同意並取得可靠數據後作業,大型設備必須徵得機械設備科的認可。
5、機械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因操作不當造成非正常損壞或性能降低及停產均為設備事故,事故大小的劃分: 一般事故:損失價值20-200元內,停產三天以上; 大事故:損失價值200-2000元以內停產十天以上; 重大事故:損失價值2000元以上,停產一個月以上。凡是發生事故必須填寫設備事故報告單報機械設備科備案。事故處理應做到三不放過: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者未經過處理或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對於事故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及損失大小應分別進行教育、處分、經濟制裁,直到追究刑事責任,對好的典型及有功人員應予表揚和獎勵。
四、設備的保修保養修理
1、設備的保養、修理,實行專業修理與操作人員日常維修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日常保養維修,推行「十字作業法」做到定期保養及時修理。
2、設備的日常保養由操作人員進行、小修由操作人員和機修工人共同完成。
3、設備大中修由機修廠完成,修理計劃由基層和機械設備科共同編制,公司下達生產計劃執行。
4、設備的修理應本著質量第一的原則,各道工序應有專職檢驗員檢驗,總體驗收必須有主修技術人員會同送修單位代表經試車合格後,共同簽署意見方能出廠,中大型設備機械設備科參加試車驗收。
5、凡由機修廠承擔修理的設備實行「三包」(包修、包費用、包保用期),經大中修出廠的設備應有六個月的保用期,在保用期內損壞或出現嚴重故障時按如下辦法辦法。 (1)修方責任造成,由機修廠無償限期修復。 (2)由於操作不慎,保養不好,而造成的損壞送修單位負責。 (3)設備修理出廠後,修理單位填寫設備修理記錄表,交送修單位或機械設備科存檔。
設備使用交接班制度
1、機械設備進入車間、經安裝調試後投入運行、工程完畢後的收據,都必須嚴格的履行交接手續。由公司機管人員、機操班長之間進行,平日分班作業進行交接由機操工之間進行。
2、機械設備無論是運行或停班,都必須認真的填寫機械履歷表,按要求說細填寫跟班記錄。
3、上一班操作人員向下一班接交人員應交清事項。
(1)機械的使用性能,隨機機械履歷書。
(2)運轉中會常遇見以的一般情況和應急措施。
(3)交工作任務生產生產應該注意的隱患事項。
(4)交工具資料和領用記錄。
4、當班機械設備發生故障,應排除後方能進行下一班的交接工作。
5、設備內不潤滑、外不清潔、油量不足,不能進行交接。
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職責
1、負責對全公司各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督促。
2、凡重大節日在主管付總經理的領導下,組織對全公司各單位進行防火安全大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3、對在公司范圍內發生的火災事故,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起火原因,分清事故性質,並將起火原因、損失情況、處理意見以及採取的整改措施,寫出書面報告,上報縣防火安全委員會。
4、對全體職工經常進行防火安全的宣傳教育,教育職工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5、負責對全公司各單位義務消防隊的培訓以及檢查督促各單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和更換工作。
防火安全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精神,為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一、工作、生產現場防火制度
1、廠房內嚴禁燒火、燒水,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違者罰款100元。
2、保持消防池、桶經常水滿。故意在消防池內洗澡、洗滌污物者,罰款50元。
3、修理人員在清洗、焊接油箱、油桶時要注意防火,特別是用汽油清洗配件時,嚴禁煙火。由於修理人員違章操作,發生火警者(但未造成損失)罰款50-100元。火災引起損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並負責賠償經濟損失,重者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修理庫房工作場地,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罰款100-300元。
5、嚴禁在生產現場有易燃易爆物品及場地內燒火燒水,違者罰款100-300元。
二、物資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內嚴禁煙火,在倉庫內吸煙者一律罰款100-300元。
2、倉庫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要符合按其性質分類隔貯存,由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事故者,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經濟損失者視情節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3、油漆庫、貴重器材倉庫,要杜絕火源,車庫附近搭設柴火棚,廚房堆放雜物者,堅決拆除,並罰款300元。
4、盛夏高溫時期,倉庫內要保持通風,照明線路安全,由室內溫度過高發生火警、火災應追究保管人員的責任,視情節嚴肅處理。
三、生活福利設施防火制度
1、食堂內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品及有毒物品,違者罰款50-200元。
2、爐灶燒火要有專人看管,因工作人員工作上不慎引起火警、火災事故,輕者追究責任行政處分,重者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3、宿舍區走廊、過道處嚴禁堆放柴火和易燃物品,不準在走廊上燒火做飯,違者罰款50-100元。
4、嚴禁私人隨便亂拉接電燈線,禁止燒電爐、熱水器等,違者沒收電爐、熱水器等,違者罰款50元。
5、消防器材臵放,定期檢查更換,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者罰款100-200元並負責賠償。
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各項安全管理的制度的核心,只有健全和完善責任制度才能使企業的安全生產層層有人負責,事事有人管理,使所有職能部門都能各盡其責,形成安全生產的管理體系。
總經理職責
一、負責履行對公司的經營方向、生產計劃、經濟指標的執行,落實等重大問題進行指導、檢查、監督,並決定公司管理幹部的考核和任免。
二、主持召開行政會、經濟辦公會、討論解決行政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各副總經理和各部門之間的關系,統一思想、統一步調、統一行動,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三、根據生產生產和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決定總公司內部行政機構設臵和人員配備,考核和任免副職和各科室的幹部。
四、按照國家規定,決定企業的工資和對職工獎懲(包括晉級和開除等處分)。
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
1、技術負責人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的有關規定和安全技術標准,對公司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的技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在組織編制生產組織設計或生產方案時要同時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將安全措施滲透到生產組織設計的各個環節中,並檢查執行情況;
3、組織安全技術攻關活動,採取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亦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負責審查改善工人勞動條件的技術措施項目,認真解決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4、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5、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6、支持和配合好安全監督人員的工作。
車間主任安全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令和制度以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二、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規定搞好安全防範措施,把安全生產落實到實處,在各種經濟承包中必須包括安全生產做到講效益必須講安全,抓生產首先必須抓安全。
三、嚴格安全管理,認真組織落實生產組織設計(或生產方案)中的生產安全技術措施,建立統一規格的五牌一圖,現場有安全標志、色標、警示牌,做到文明生產。
四、領導所屬班組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認真開展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動、對照建築生產安全檢查表,經常檢查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認真查好事故隱患,制定級宏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生產全過程的安全生產。
五、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對新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特別勞動用工的管理和教育、教育工人章遵守紀和正確使用安全防範設施和防護用品負責檢查特殊作業人員是否有持證上崗。
六、督促指導班組絹嚴格按工藝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制止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的行為。
七、對車間不安全隱患,由公司安全部門安全員所發出隱患通知書必須簽字,並按通知限期整改。
八、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填表上報,落實整改措施,虛報或有意拖延報告,更不能擅自處理。
九、車間建立安全崗位責任制和防火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做好生產安全各項技術資料。
安全員安全責任制
一、在車間主任部和安全科的領導下,督促本車間職工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安全法規,及企業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糾正和向領導及時匯報。
二、參加本單位承擔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及向班、組逐條進行的安全技術交底驗收,並履行簽字手續。
三、深入現場每道工序,掌握安全重點部位的情況,檢查各種防護設施,糾正違章指揮,冒險蠻干,執罰要以禮服人,堅持原則,兼公辦事。
四、參加隊長組織的定期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要督促在限期內整改完,發現危險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制止作業,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區域。
五、發生工傷事故,要協助保護好現場,及時填表上報,認真負責參與工傷事故的調查,不隱瞞事故情節,真實地向有關領導匯報情況。
車間工長安全責任制
一、對本車間的安全工作在技術上全面負責。
二、對全隊職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在日常的安全生產中,負責進行技術指導。
三、認真貫徹執行上級的安全技術措施,結合具體情況,向單位工程負責人做好深入細致的安全技術交底,詳細交待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方法,及時糾正一切違反安全操作的現象,確保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四、全隊的安全檢查和工傷事故的處理,針對存在的問題,從技術上提出改進措施,並督促其實現。
五、採取新技術、新機具、新的生產方法時,提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操作方法。
六、參加一切工傷事故調查處理,並從技術上提出改進措施,督促實現。
工人安全生產職責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參加安全競賽和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
二、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方面的安全知識,努力提高安全技術,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堅守崗位。聽從安全人員的指導,做到不違章冒險作業。
三、隨時檢查工作崗位的環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電氣、機械設備,做好文明生產工和各種機具的維護保養工作,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
四、團結友愛精神,安全生產做到互相幫助、互相監督,對新工人要積極傳授安全知識。維護一切安全設施和機具,做到正確使用不擅自拆改。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五、遇有人身危險而無措施保證的和業。工人有權拒絕生產、同時立即報告或越級報告有關部門。
六、參加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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