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學校與家長簽訂的安全責任書有效嗎有法律效益嗎
是有一定效力的,一般要看怎樣約定的,但從現實中,如果學生出了事,學校都還是有一定責任的
『貳』 學校讓家長簽安全責任書,違法嗎
學校簽安全責任書,如果有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的,該條款無效。
我國《專合屬同法》第40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這種明顯免除自己責任或明顯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免責條款,造成了當事人事實上的訴訟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顯失去公正即顯失公平,必須確認其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叄』 學校跟家長簽訂一份安全責任書,我是簽不簽
確實那個內容是不合理
「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
這是不可能的,可是你不簽的話也沒辦法啊,要不你投訴一下吧,找那些法制欄目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