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安全知識 > 組織村民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報道

組織村民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報道

發布時間:2021-01-30 14:52:28

『壹』 消防安全知識培訓通訊報道怎麼寫

請參考新華社、民報社簡訊報道
感覺這樣的提問沒有什麼意義
建議看看書,查查資料

『貳』 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什麼意義

一、是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實現消防工作社會化的需要。消防工作是一個復雜系統工程,僅僅靠公安消防部門唱「獨角戲」是難以實現工作目標和任務的,必須按照消防法要求,建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消防工作格局,通過單位內部開展消防宣傳教育與培訓,讓每名領導職工群眾了解掌握消防法律法規,推動每一個成員依法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

二、是確保單位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實現經濟效益和各項工作完成的基礎。沒有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就沒有經濟的發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單位要想在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必須保證兩點:一是效益上有創收;二是安全要有保障。為此,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作為是單位消防安全工作一項重要工作尤為重要。

三、是領導職工的消防安全素質離不開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據調查結果顯示,全國有近三分之一的單位職工、近一半的學生缺乏消防常識和自救逃生知識,有80%的居民和學生不經常關注超市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出口和消防設施情況,還有不少人認為消防隊滅火要收錢。因此,要通過單位內部的消防宣傳工作,把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科學知識送到每個人的手裡,切實提高國民消防安全素質,使每一個人都能既做好本職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又自覺維護好社會公共消防安全秩序。

四、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是適應新形勢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近幾來,我國、我省為加強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對一些重點工程、重點崗位的人員必須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尤其是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管理人及值班室操作人員等崗位和工種必須經過消防執業資格培訓,獲得相應的執業資格後才能上崗。這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新形勢下的必由之路。

(2)組織村民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報道擴展閱讀:

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消防工作既是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可缺少的保障條件。當前,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關系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密切,其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輕視消防作用,是不珍惜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所取得的成果;是對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不負責任的表現

『叄』 求公安局消防安全、治安執法培訓的新聞報道和相關法律條文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和內容
第三章 消防監督檢查的程序
第四章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第五章 執法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對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消防監督檢查。
第三條 直轄市、市(地區、州、盟)、縣(市轄區、縣級市、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確定本轄區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由所屬公安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確定的單位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的單位范圍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門共同研究擬定,報省級公安機關確定。
第四條 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的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與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轄區消防監督工作,並對公安派出所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指導,定期對公安派出所民警進行消防監督業務培訓。
第五條 對消防監督檢查的結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告;對檢查發現的影響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應當定期公布,提示公眾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和內容

第六條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有:
(一)對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三)對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核查;
(四)對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五)根據需要進行的其他消防監督檢查。
第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本地區火災規律、特點等消防安全需要組織監督抽查;在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前或者期間,應當組織監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作為監督抽查的重點,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必須在監督抽查的單位數量中佔有一定比例。對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監督檢查一次。
第八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其他依法應當申報的材料。
對依法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且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
第九條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合格;依法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且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場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三)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並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六)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第十條 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應當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建築物或者場所的使用情況是否與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時確定的使用性質相符;
(三)單位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四)建築消防設施是否定期進行全面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分區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
(七)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八)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
(九)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檢查的內容。
對人員密集場所還應當抽查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第十一條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除檢查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開展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三)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四)是否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對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還應當檢查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承擔滅火和組織疏散任務的人員是否確定。
第十二條 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一)室內活動使用的建築物(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
(四)是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五)活動現場消防設施、器材是否配備齊全並完好有效;
(六)活動現場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七)活動現場的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並完好有效。
第十三條 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的施工工地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重點檢查施工單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
(一)是否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對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是否有相應的消防安全防護措施;
(三)是否設置與施工進度相適應的臨時消防水源、安裝消火栓並配備水帶水槍,消防器材是否配備並完好有效;
(四)是否設有消防車通道並暢通;
(五)是否組織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
(六)員工集體宿舍是否與施工作業區分開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是否存在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第三章 消防監督檢查的程序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如實記錄檢查情況。
第十五條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營業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第十六條 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現場在舉辦前進行的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接到本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並將檢查記錄移交本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接到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應當及時受理、登記,並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時限,對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進行實地核查:
(一)對舉報投訴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設施的,應當在接到舉報投訴後二十四小時內進行核查;
(二)對舉報投訴本款第一項以外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在接到舉報投訴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
核查後,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處理。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告知舉報投訴人;無法告知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中註明。
第十九條 在消防監督檢查中,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發現的依法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責令改正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當場製作責令改正通知書,並依法予以處罰。
對違法行為輕微並當場改正完畢,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可以口頭責令改正,並在檢查記錄上註明。
第二十條 對依法責令限期改正的,應當根據改正違法行為的難易程度合理確定改正期限。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責令改正期限屆滿或者收到當事人的復查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對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 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發現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組織集體研究確定,自檢查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由所屬公安機關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解決;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還應當在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進行整改。
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涉及復雜或者疑難技術問題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確定前組織專家論證。組織專家論證的,前款規定的期限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時消除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應當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者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
(二)建築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
(三)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四)公眾聚集場所違反消防技術標准,採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的;
(五)其他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
臨時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災隱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條 臨時查封應當按照下列程序決定和實施:
(一)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臨時查封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聽取並記錄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集體研究決定是否實施臨時查封。決定臨時查封的,應當明確臨時查封危險部位或者場所的范圍、期限和實施方法,並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製作和送達臨時查封決定。
(三)實施臨時查封的,應當在被查封的單位或者場所的醒目位置張貼臨時查封決定,並在危險部位或者場所及其有關設施、設備上加貼封條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使危險部位或者場所停止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四)對實施臨時查封情況製作筆錄。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照相或者錄音錄像。
情況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可以在口頭報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同意後立即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實施臨時查封,並在臨時查封後二十四小時內按照前款第二項規定作出臨時查封決定,送達當事人。
臨時查封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組織實施。需要公安機關其他部門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報請所屬公安機關組織實施。
實施臨時查封後,當事人請求進入被查封的危險部位或者場所整改火災隱患的,應當允許。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險部位或者場所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條 火災隱患消除後,當事人應當向作出臨時查封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解除臨時查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解除臨時查封的決定,並送達當事人。
對檢查確認火災隱患已消除的,應當作出解除臨時查封的決定。
第二十五條 對當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組織強制清除或者拆除相關障礙物、妨礙物,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當事人逾期不執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作出的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有關場所、部位、設施或者設備予以查封,使被處罰的單位或者場所停止生產、經營、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條 強制執行應當按照下列程序決定和實施:
(一)告知當事人擬作出強制執行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並記錄。
(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集體研究強制執行方案,在當事人拒不改正或者處罰決定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製作並送達強制執行決定。
(三)實施強制執行的,應當在被強制執行的單位或者場所的醒目位置張貼強制執行決定,並按照強制執行決定載明的強制執行方法執行。
(四)對實施強制執行過程製作筆錄。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照相或者錄音錄像。
強制執行應當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組織實施。需要公安機關其他部門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報請所屬公安機關組織實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門配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提出意見,並由所屬公安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 對被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處罰的當事人申請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送達當事人。
對當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同意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對違法行為尚未改正、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不同意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並說明理由。

第四章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公安派出所對其日常監督檢查范圍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公安派出所對群眾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受理,依法處理;對屬於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管轄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在受理後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理。
第二十九條 公安派出所對單位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室內消火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滅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
對設有消防設施的單位,公安派出所還應當檢查單位是否每年對建築消防設施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除檢查本條第一款第(二)至(四)項內容外,還應當檢查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是否進行維護管理。
第三十條 公安派出所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確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約是否制定;
(三)是否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防火安全檢查;
(四)是否對社區、村莊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車通道、消防器材進行維護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消防組織。
第三十一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被檢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組織防火檢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演練的;
(二)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室內消火栓、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八)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九)生產、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
(十)未對建築消防設施定期進行全面檢測的。
公安派出所發現被檢查單位的建築物未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眾聚集場所未依法通過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擅自使用、營業的,應當在檢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移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記錄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的情況。
第三十二條 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責令改正的同時書面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五章 執法監督

第三十三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健全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建立執法檔案,定期進行執法質量考評,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自覺接受單位和公民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消防監督檢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製作、送達法律文書,不按照本規定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責,拒不改正的;
(二)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公眾聚集場所准予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
(三)無故拖延消防安全檢查,不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職責的;
(四)未按照本規定組織開展消防監督抽查的;
(五)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監督檢查職權為用戶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維修保養單位的;
(七)接受被檢查單位、個人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八)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嚴禁在其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經營消防公司、承攬消防工程、推銷消防產品。
違反前款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予以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確定為火災隱患:
(一)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者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四)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響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災實質危險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災隱患按照國家有關標准認定。
第三十七條 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應當納入消防監督檢查范圍。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並公告。
第三十八條 鐵路、交通運輸、民航、森林公安機關在管轄范圍內實施消防監督檢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執行本規定所需要的法律文書式樣,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9日發布的《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73號)同時廢止。

『肆』 怎麼將消防培訓跟消防檢查結合在一起寫一篇報道啊

你好! 給你一篇消防安全培訓報道作為參考。。。 安全伴我同行 消防安全培訓報道為進一步提高廣大職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及滅火技能,積極響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及其組委會發布的關於舉辦「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的號召,2010年3月25日下午14:30至16:00,奧尼公司各部門代表在人力資源部劉向榮經理的帶領下,參加了由鴻輝工業園物業管理處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此次培訓活動的主題為「治理隱患,防範事故」。
培訓內容主要圍繞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消防栓的使用技巧和注意事項等方面進行。工業園物業管理處的保安隊長將火災基礎知識、防火基礎知識和逃生基礎知識及技巧給大家做了詳細講解,提供了企事業內部消防檔案建設的詳細資料,為各單位消防建檔工作的完善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規范了消防檔案建設工作。隨後,組織大家現場演練,使大家對消防安全防範意識在感觀上有了進一步的認識。

保安隊長講解完畢後,由物業管理處的保安員先給大家做了滅火器正確使用示範,奧尼公司SMT課長王成文、品管部張長青、塑膠部王偉等人積極地參加了練習,親身體驗了滅火器的使用要領。

接下來,保安隊長又給我們認真講解了消防栓的使用技巧和注意事項。並對正確鋪設水帶進行了演示。保安員剛演示完,采購部廖木程經理和塑膠部潘昌鵬經理就沖了上去,一人一個水帶和水槍展開練習,積極參與到消防安全的培訓當中去。
公司其它部門人員也參與了練習,大家的參與積極性都很高。最後公司參與培訓人員與物業管理處的保安及管理人員進行了合影,此次培訓圓滿結束。通過這次消防安全的培訓,進一步提高了大家的消防意識及滅火技能,為公司的發展,創造了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消防隱患,防範於未然!在此提醒各位同事:「安全是相對的,危險是絕對的」。希望大家時刻保持一顆安全心態,讓安全時刻伴你我同行。

『伍』 機關事業單位、國企央企、街道(鄉鎮)、社區(村委)等單位要組織消防安全培訓找哪家最靠譜最專業

我聽說北京國禾安全就是為各大部委機關、

『陸』 淺析如何做好農村消防宣傳工作

近年來,隨著農村火災事故增多,給農村消防工作敲響了警鍾,讓人痛心疾首之餘,也讓人深思。這些火災事故大多數是由於農村消防觀念落後、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知識匱乏,導致火災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和防控。要做好當前農村消防工作,就必須強化各級政府消防宣傳的責任意識,加強組織保障,將農村消防宣傳教育納入消防工作議事日程。要拓展農村消防宣傳工作的渠道方式,強化農村消防宣傳工作並充分發揮消防部門及派出所消防宣傳職能作用,切實提高農民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真正做到讓火災遠離農村。
一、當前農村消防宣傳教育的現狀
(一)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淡薄,自防自救能力較弱。
農村群眾受經濟條件、傳統觀念、文化素質等因素的影響,消防安全意識比較淡薄,沒有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和緊急情況下的逃生自救技能,對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火災危險性缺乏應有的認識,麻痹大意、違章操作、盲目操作的較多。有的農民認為消防隊滅火要收費,甚至還有的人不懂放火是一種犯罪行為,往往是用放火泄私憤、報私怨。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速,大量農村青壯年進城務工,家中留下老年人、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而這部分人消防安全意識更加淡薄,且部分老年人喪失了行動能力,一旦發生火災,往往會造成重大損失,甚至是人員傷亡。
(二)受宗教及民俗文化影響,農村群眾用火不規范。
部分群眾在家燒香拜佛,冬季期間村民隨意燃點火把,農作物秸桿隨意堆放,生火、做飯、取暖用火多為柴草,烘烤穀物和取暖保溫多用明火,亂扔煙頭,隨意焚燒垃圾雜草,違規用電,電線老化、裸露、亂拉亂接。用火用電頻繁、用火用電管理不善、小孩玩火等誘發火災的因素多,稍有不慎,易發生火災。許多人喜歡坐落在高山上,沒有必要的消防設施和消防水源,發生火災後,往往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撲救,而造成較大損失和人員傷亡。
(三)農村消防基礎設施薄弱,小火成災的因素很多。
部分鄉鎮領導對農村消防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消防安全責任制多形於紙上,未能落實;在新農村建設中,未進行消防規劃驗收,就自己對房子進行室內裝飾裝修,認為自己花錢建房,與誰也無關,想怎麼建就怎麼建,從而致使總體布局失調、消防通道不足等;消防硬體設施經費投入不足。部分條件好的鄉鎮,消防設施相對較好,但是還不夠齊全和安全。而一些以農業為主的鄉鎮,幾乎沒有市政水源,這樣就使消防工作在部分農村無法施展。而一些本身已有消防設施的鄉鎮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由於消防安全條件差,火災隱患比較突出,消防制度又不能落實完善,導致火災時有發生。
二、針對農村消防宣傳工作應採取的措施
(一)強化消防觀,抓好「一把手」工程。
一是要強化各級政府消防宣傳的責任意識,農村消防宣傳工作是一項社會性、綜合性和科學性很強的工作,黨委、政府是推進這項工作的強大後盾,必須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領導對農村宣傳教育的重視和支持,充分發揮黨委、政府的組織協調作用,成立以黨委、政府「一把手」任組長的農村消防宣傳領導小組,逐步形成農村消防宣傳的組織網路,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將消防宣傳教育納入政府的政績考核內容之一,明確轄區消防知識的普及率,建議地方黨委、政府將消防宣傳教育納入到工作議事日程、年終考核、幹部任期責任目標考核。只有這樣,才能調動各部門、各單位、各級人員做好農村宣傳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是要發揮文化、教育、衛生、婦聯、民政等部門的作用。結合當前教育進一步深化和改革,利用好文化下鄉和文化扶貧等多種形式,送消防書籍、消防知識進鄉活動,倡導科學方法、普及科學知識、樹立科學世界觀,逐步掃除文盲、減少愚昧,增強農村抵禦封建迷信的能力,掌握消防自救技術,引火燒身的事情才會逐步減少。
(二)強化職能意識,搞好農村消防宣傳工作。
一是要依託農村村民委員會消防宣傳陣地,有計劃地組織村民委員會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這是法律賦予村民委員會的責任。而實際上村民渴望了解消防知識,村委會也願意做好消防宣傳工作,也給日後火災事故的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減少難度。如在路邊醒目位置刷寫消防宣傳標語,在農村聚居區張貼消防宣傳掛圖,讓群眾有機會了解消防知識,要制定實施好「農村安全防火公約」,給村民印發農村安全用火、用電、用氣須知宣傳資料,分發到每個農戶,逐步規范村民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的行為。在農業收獲季節、春節期間、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可利用村級廣播等現有的設備進行消防知識宣傳,不斷提高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是要緊緊抓住學校宣傳這塊陣地。學生平時上課集中於學校,放學後又分散到各自家庭,通過學生帶動家長消防安全意識的提高,那麼農村的消防宣傳面是比較廣的。
三是要充分發揮新聞輿論宣傳陣地的作用。利用廣播電視進行宣傳,他們大多喜歡看當地報紙和電視台播放的電視節目。消防部門應主動與當地廣電局協商,提供一些素材,經常播放一些火災案例、消防知識宣傳片、暴光一批火災隱患、滾動播放一些消防宣傳標語,時刻提醒大家注意安全防火。
(三)充分發揮消防部門及派出所消防宣傳職能作用。
一是利用好公安消防部門的專業優勢,擔當好參謀角色。公安消防部門要充分利用好自身的防火、宣傳、法規知識和政策優勢,為黨委、政府當好參謀,為黨委、政府制定有關消防宣傳方面的決策提供幫助。加強對基層派出所及鎮、村消防宣傳的指導和培訓力度,拿出一些具體意見、辦法,提高他們做好消防宣傳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二是充分發揮派出所的主力軍作用。基層派出所是做好農村宣傳的排頭兵,農村的消防宣傳工作需要派出所的管理和指導,把農村消防宣傳與日常的治安管理、普法宣傳工作同步,切實發揮指導作用。派出所每年應組織當地村民進行消防培訓,首先讓他們懂得如何預防火災、如何開展消防宣傳、如何開展消防檢查、如何撲救初起火災、怎樣正確報火警、怎樣正確逃生等防火、滅火、逃生知識,並定期下達消防宣傳的目標和任務。重大節日、農作物收割前,應對村民進行一次消防宣傳,提高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

閱讀全文

與組織村民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報道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辦春考培訓學校 瀏覽:734
九江船員培訓中心 瀏覽:5
台州繪墨藝術培訓有限公司 瀏覽:207
非科級後備幹部集中培訓總結 瀏覽:419
東北舞蹈藝考培訓機構 瀏覽:427
民營企業家培訓班結業式 瀏覽:59
2017入黨培訓內容 瀏覽:828
順德駕駛員培訓中心 瀏覽:125
姜堰市三水培訓中心網站 瀏覽:263
電動汽車維修培訓視頻 瀏覽:737
機關黨務幹部培訓內容 瀏覽:423
企業培訓為自己工作心得體會 瀏覽:512
線上培訓工作 瀏覽:303
泉州舞蹈培訓招聘 瀏覽:709
禮儀培訓三年計劃書 瀏覽:926
稅務學校培訓個人總結 瀏覽:508
專業技術人才初聘培訓小結 瀏覽:980
是實驗室設備安全培訓 瀏覽:54
北京砂鍋米線培訓學校 瀏覽:127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意見建議 瀏覽: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