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城市管理如何解決公益性崗位
可以嘗試成立城管志願者隊伍來解決。
『貳』 重慶農村戶口學生為什麼要轉入轉入城市戶口
渝府發〔2010〕78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推動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加快城鎮化、工業化、城鄉一體化進程,促進城鄉資源要素的有序流動,實現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經與有關方面協商,現就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入認識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當前,現行戶籍制度已不適應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勢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有利於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惠及民生。戶籍差異影響了社會公平。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賦予有條件的農民工城鎮居民身份,有利於實現同工同權,使農民工享受到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待遇。
(二)有利於促進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鎮化進程。我市城鎮戶籍人口比重較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有利於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鄉一體的經濟社會發展格局。
(三)有利於擴大內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進城農民工難以獲得城市戶籍,影響在城市的消費積極性。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使農村居民進城後真正成為城市居民,有利於拉動消費,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四)有利於促進城鄉要素流動,盤活城鄉資源。長期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使城鄉資源要素流動渠道不暢,成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打破城鄉交流障礙,有利於加快農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資源流動,提升城鄉資源要素價值。
(五)有利於促進農村生產力提升,繁榮農村經濟。農村人多地少,生產方式粗放,資源利用效率低,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引導有條件的農民工轉戶進城,有利於擴大農村人均耕地面積,提高農業生產集約化水平,推動農業產業化,促進農民收入增長。
二、戶籍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總體要求,以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轉戶進城為突破口,引導農村居民向城鎮有序轉移,逐步縮小附著在戶籍上的城鄉差異,消除農民向城鎮轉移的體制性障礙,促進城鄉資源要素合理流動,最終形成科學有序的人口城鎮化機制,全面促進「五個重慶」和內陸開放高地建設,全面助推城市和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探索統籌城鄉改革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有效途徑。
(二)基本原則。
一是統籌規劃。總體設計,明確階段性改革目標,分級設置准入標准,建立完善各類群體轉戶進城的制度通道,最終實現城鄉戶籍制度一體化。
二是自願有償。充分尊重農民轉戶意願,依法辦理,有償退地,完善社會保障,確保農村居民進城後,生活得到保障,實際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三是積極穩妥。充分兼顧政府的承受力和城鎮資源承載力,分類分階段有序推進,防止損害農民利益,防止農民流離失所,防止出現城市貧民窟現象。
四是綜合配套。強化制度設計,通過改革創造資源增量,以市場手段將資源增量變為財富,以財富增量推動實現改革目標。
五是促進發展。著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動障礙,激活城鄉各類要素,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戶籍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
結合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綜合考慮經濟發展、自然環境、資源承載等因素,分階段推動人口向小城鎮、區縣城、主城區1000平方公里區域內聚集,實現市域內戶籍合理轉移,逐步建立城鄉人口和資源要素自由流動的制度體系。
2010―2011年,重點推進有條件的農民工及新生代轉為城鎮居民,解決戶籍歷史遺留問題,力爭新增城鎮居民300萬人,非農戶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9%上升到37%,實現轉戶人口在主城、區縣城、小城鎮三級城鎮體系的合理布局。
2012―2020年,通過系統的制度設計,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業、教育、衛生支撐保障機制,進一步放寬城鎮入戶條件,力爭每年轉移80萬―90萬人,到2020年新增城鎮居民700萬人,非農戶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主城區集聚城鎮居民1000萬人,區縣城集聚城鎮居民600萬人,小城鎮集聚城鎮居民300萬人,形成合理流動、權益公平、城鄉一體的戶籍制度體系。
四、集中解決有條件的農村居民轉戶
結合重慶實際,堅持重點突破與面上推進相結合,建立暢通的戶籍轉移通道,重點引導有條件的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自願進入城鎮定居,兩年內集中推動338.8萬本市籍農村居民率先轉戶。
(一)推動有條件的農民工及新生代戶籍轉移。
225.6萬名在主城區務工經商5年以上、遠郊區縣城3年以上的農民工由所在區縣(自治縣)負責轉為城鎮居民,解決其社會保障,處理好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權屬問題。
66.7萬名在市內就讀的本市農村籍大中專學生,入學時戶口遷入學校集體戶或就地轉為城鎮居民的,保留其個人征地補償收益權,符合資助條件的繼續享受學費、生活費補助,畢業後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
1.8萬名新增退役的農村籍義務兵和服役期未滿10周年的士官自願轉為城鎮居民的,享受城鎮義務兵的安置政策,由所在區縣(自治縣)負責組織實施。
(二)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32.9萬名歷年已用地未轉非人員,由所在區縣(自治縣)按市政府確定的有關原則辦理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相關手續,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建立養老保險。
4.9萬名未轉非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的失地農村移民轉為城鎮居民,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建立養老保險,不再享受移民後期扶持政策。
0.9萬名城中村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後,按征地、拆遷相關政策予以安置補償,由所在區縣(自治縣)負責組織實施。
6萬名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對象自願轉為城鎮居民的,享受城鎮集中供養的「三無人員」待遇,由所在區縣(自治縣)負責組織實施。
五、科學設置戶籍准入條件
按照寬嚴有度、分級承接原則,適度放寬主城區、進一步放開區縣城、全面放開鄉鎮落戶條件,積極引導本市籍農村居民向城鎮轉移落戶,鼓勵有條件的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
(一)主城區。
1.本市籍農村居民在主城區務工經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2.本市籍農村居民購買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遷移入戶。
3.本市籍農村居民投資興辦實業,3年累計納稅10萬元或1年納稅5萬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二)遠郊31個區縣城。
1.本市籍農村居民在遠郊31個區縣城務工經商3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2.本市籍農村居民購買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遷移入戶。
3.本市籍農村居民投資興辦實業,3年累計納稅5萬元或1年納稅2萬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三)其他鄉鎮。
本市籍農村居民本著自願原則,可就近就地轉為城鎮居民。
(四)其他規定。
1.本市籍農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願轉為城鎮居民的,可遷移入戶。
2.城鎮年老父母身邊無子女,其本市籍農村子女可投靠遷移入戶。
3.本市籍優秀農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願轉為城鎮居民的,不受居住時間限制。
六、建立完善戶籍制度改革相關配套機制
結合戶籍轉移,系統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業、教育、衛生支撐保障機制,逐步消除城鄉戶籍待遇差距,促進城鄉戶籍制度融合,推進城鎮化加速發展。
(一)建立完善農村土地處置機制。
1.對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的,允許自轉戶之日起3年內繼續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農房的收益權或使用權。在承包期內允許保留林權。鼓勵轉戶居民退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對自願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的,參照同時期區縣(自治縣)征地政策對農村住房及其構附著物給予一次性補償,並參照地票價款政策一次性給予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及購房補助,今後征地時不再享有補償權利。對自願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輪土地承包期內剩餘年限和同類土地的平均流轉收益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准和辦法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
2.家庭部分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後整戶轉移中獲得宅基地及農房、承包地的相應補償或收益的權利,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權利。待家庭成員整戶轉為城鎮居民時,退出宅基地及農房、承包地並享受相應補償。
3.組建市、區縣(自治縣)兩級農村土地整治流轉機構,負責對農戶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房進行補償和處置。其中,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擴展邊界范圍內的,由國有土地儲備機構承擔補償費用。建立農村土地補償周轉金,用於農戶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房所需資金的周轉。
4.農村土地整治流轉機構應積極盤活利用轉戶退出的土地。按照規劃及用途管制、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的要求,對退出的承包地加大國土整治力度,促進承包地向經營大戶、龍頭企業流轉,實現規模經營,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產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在優先保障農村發展建設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過增減掛鉤、地票交易等方式,顯化其資產價值。產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權可在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二)建立住房保障機制。
1.將符合條件的轉戶農村居民納入公共租賃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圍,改善穩定就業農民工、新畢業農村籍大中專生、新退役農村籍士兵等無房或住房困難人員居住條件,鼓勵有條件的轉戶居民購置普通商品房。
2.主城區及區縣城城鎮規劃區農村居民,具備條件的可轉戶進入統一規劃建設的集中居住小區。加大主城區及區縣城城鎮規劃區內轉戶集中居住小區、農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設力度。集中居住小區、農民工公寓建設用地採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並比照廉租房、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等相關優惠政策。
(三)完善養老保險制度。
1.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自願退出宅基地,其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員,可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所需資金由區縣(自治縣)國土部門核準的退出宅基地的補償費代繳。退出宅基地的補償費不足以繳納的,差額部分由個人自籌資金繳納。若代繳後有剩餘的,剩餘部分退還給轉戶居民。
2.農村居民家庭部分成員轉為城鎮居民,在勞動年齡段的,可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參保並按規定繳費;沒有用人單位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達到規定條件的,享受與城鎮企業職工同等的養老保險待遇。
3.依法被徵收土地的轉戶居民按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過去已征(占)用地未轉非人員、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淹沒失地人員,在完善征地審批及農轉非手續後,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
4.農村籍大中專學生在校期間辦理農轉非手續,並隨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建立養老保險關系,工作後接續參保。
5.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沒有條件參加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6.加快制定養老保險不同制度之間的轉移銜接辦法,使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後,能實現養老保險的順暢轉移和有效連接。
(四)健全醫療保險制度。
1.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在勞動年齡段的,可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參保並按規定繳費;沒有用人單位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達到規定條件的,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醫療保險待遇。
2.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沒有條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可自願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
3.加快制定醫療保險不同制度之間的轉移銜接辦法,使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後,能實現醫療保險的順暢轉移和有效連接。
(五)健全完善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保障機制。
建立健全低收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體系,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轉戶居民納入城市低保范圍;建立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實現鄉鎮敬老院和區縣(自治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全覆蓋;加強城市社會救助和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切實滿足城市擴容後社區服務管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務的需要。
(六)建立完善就業保障機制。
1.將轉戶居民納入城鎮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范圍,促進其在城鎮穩定就業。對有一技之長的,通過開展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信息,幫助其通過市場競爭實現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作為就業援助對象,開展「一對一」的幫扶,開發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
2.對大中專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強化職業指導,搭建大中專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對接平台,引導農村籍和農轉非的大中專畢業生到基層、工業園區、中小企業等實現穩定就業。
3.本市農村籍和農轉非的初高中畢業生就讀本市中等職業學校的,可給予定額生活補貼,生活困難的給予定額學費補貼。
4.鼓勵大中專畢業生、農民工和其他轉戶居民自主創業。提供政策咨詢、創業培訓、項目推薦、開業指導、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服務等創業扶持,幫助其通過創業實現就業。凡辦理農轉非的納入城鎮創業扶持政策范圍。
(七)建立完善培訓機制。
1.分類開展轉戶居民教育培訓。以提升綜合素質為目標,對所有轉戶居民開展新市民教育培訓;以提高學歷為目標,對16―30周歲的轉戶居民進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以提高就業能力為目標,對勞動年齡段的轉戶居民進行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促進轉戶居民由農業向非農產業轉移、由農民向市民轉變。
2.組織農村勞動力參加轉移培訓,提高其轉移就業能力,促使其在城鎮穩定就業。對企業新招用的農民工,根據企業崗位需求,開展針對性強的崗前培訓,使農民工盡快上崗和穩定就業。對農村勞動力參加轉移培訓和農民工參加崗前培訓,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並對初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的費用給予全額補助。
3.建立完善轉戶居民教育培訓管理體系。推行彈性學制,幫助轉戶居民開展工學交替、半工半讀,分階段、分時段以「累計學分」的形式完成學業。結合實際,開展送職業教育進鄉鎮、進社區、進企業活動。
4.提升教育培訓基礎能力。新建一批農民工培訓基地,建好農民工培訓學院。辦好中等職業學校骨幹專業,打造適宜轉戶居民學習、方便轉戶居民就業的特色專業。推行「特崗、特聘和特邀」計劃,建設一支適應轉戶居民教育的「雙師型」教師隊伍。
(八)建立完善城鄉教育保障機制。
1.科學規劃城鄉學校布局,按照戶籍制度改革轉移人口目標和重點接受農民工轉戶的區域,准確把握城鄉適齡人口及中小學在校生規模變化狀況,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留足教育用地,在主城區、區縣城、小城鎮按照城鄉規劃,加快新建一批幼兒園、中小學、中職學校。
2.加大教師隊伍建設力度,做好新增學校師資配備、師資專項培訓等工作,滿足新增學校教師需求。
3.完善各級各類學生就讀政策和資助體系,保障轉戶居民子女接受公平的教育。改善轉戶居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條件,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就讀,享受與現有城鎮學生的同等待遇;按照「指標到校、區縣安排」的原則,解決轉戶居民子女就讀普通高中;完善各級各類學生資助政策,確保轉戶居民子女享受國家政策優惠。
(九)建立完善衛生服務保障機制。
按照城市功能區布局規劃,科學合理布局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加快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建設,加快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完善醫療服務基礎設施、設備建設,保障轉戶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體在市內居住地享有國家規定的公共衛生服務。
(十)完善計劃生育相關政策。
1.未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的轉戶居民,繼續執行原戶籍所在地農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2.已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的轉戶居民,自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當年起,給予5年的政策過渡期。在政策過渡期內,轉戶居民繼續執行原戶籍所在地農村的生育政策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七、戶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
全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成立市戶籍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市長黃奇帆任組長,市政府副市長童小平、劉學普,市政府秘書長陳和平任副組長,市委政法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國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農委、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教委、市城鄉建委、市民政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衛生局、市人口計生委、市移民局、市統計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重慶警備區等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由陳和平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發展改革委主任楊慶育、市公安局局長王立軍兼任。辦公室負責戶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二)明確責任分工,積極穩妥推進。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將戶籍制度改革作為一項中心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推進。各區縣(自治縣)作為戶籍制度改革的責任主體,要加快制定本區縣(自治縣)戶籍改革實施意見,組織實施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具體工作,配套推進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成市政府明確的目標任務。市級各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准確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完善相關工作細則,確保改革平穩進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戶籍制度改革相關政策措施的協調平衡;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戶籍登記准入實施細則,具體組織實施戶籍登記准入工作;市國土房管局、市農委負責制定農村土地退出補償實施細則;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制定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市國土房管局、市城鄉建委負責做好轉戶進城人群的住房需求和平衡工作;市經濟信息委、市國資委、市中小企業局及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用工企業農民工轉戶的動員和轉戶籍的服務工作;市規劃局、市城鄉建委、市市政委負責城市人口擴容後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市教委負責做好學校規劃建設工作,滿足新增學生的入學需求;市衛生局負責做好城鎮醫療機構規劃建設工作;市民政局負責推進農村五保對象、新增農村籍義務兵和服役期未滿10周年的士官轉戶進城的相關工作,負責做好城市社區管理、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市人口計生委負責調整轉戶居民生育政策和獎勵扶助政策,做好農村居民轉戶後的計劃生育工作;市水利局負責推進大中型水利水電基礎工程失地農村移民轉為城鎮居民的相關工作;市金融辦負責結合戶籍制度改革推進農村金融創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組織實施對轉戶居民的集中培訓;市財政局負責制訂戶籍制度改革資金平衡的具體方案,做好戶籍制度改革推進所需資金的統籌工作。各區縣(自治縣)、各部門推進戶籍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將納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標進行考核。
(三)加強宣傳引導,確保和諧穩定。
採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在全市廣泛宣傳戶籍改革政策內容,對戶籍改革涉及的重點群體深入開展政策講解,引導群眾主動參與戶籍改革。在市內主要媒體設置戶籍改革宣傳專欄,積極宣傳戶籍改革成效,為群眾答疑解惑,搭建政府與群眾溝通橋梁,形成全社會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做好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情況的信息收集、社會輿情掌控工作,制訂完善相關工作應急預案,及時掌控改革動態,有針對性地採取防範和控制措施,確保戶籍制度改革順利推進。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叄』 新市民的「新市民」熱潮湧起
2006年,對於西安市的許多農民工來說,也許是具有重要意義的一年。在這一年時間里,一場由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新市民」熱潮在這個城市一再掀起。
事情始於2006年8月,8月21日西安市雁塔區區委、區政府聯合下發了《關於規范「新市民」稱謂的通知》,標志著「新市民」成為雁塔區40萬農民工及外來務工人員的新稱謂。這一文件要求,從即日起,「外來人口」、「外來務工人員」、「打工者」、「農民工」等稱謂統一規范為「新市民」。今後在雁塔區的各種文件、匯報、資料、講話和口頭稱呼中,一律將使用「新市民」。
西安市大雁塔
雁塔區還組建了「雁塔區新市民援助服務中心」,出台了具體辦法,為「新市民」工作生活中出現的困難進行幫助。援助服務中心從法律援助、子女入學、看病就醫、就業指導等方面,為「新市民」提供幫助。同時建立「新市民」援助服務中心基金,對因家庭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生活難以為繼的「新市民」,對因工傷亡,家庭困難,子女面臨輟學的「新市民」,援助服務中心將給予一定救助。
「新市民」子女就學按照就近入學原則,按暫住地就近直接到學區內所在公辦學校報名,學區內所有公辦學校無法容納的,由區教育局調整到相鄰學區公辦學校就學,就學收費標准按雁塔區學生收費標准執行,並享受同等選先評優待遇。
雁塔區還將西安同濟醫院、西安和平醫院、陝西省紅十字會醫院等12家醫院,命名為「新市民醫療援助服務定點醫院」。今後凡是經過援助服務中心審定,來此看病的困難「新市民」的常見病、多發病和各醫院擅長的專科病將免收掛號費、診療費;對化驗、B超、心電圖、X光檢查、治療和手術費優惠30%;對住院病人床位費優惠50%。
同時,雁塔區聘請了10名法律顧問,專門為「新市民」提供法律援助。勞動部門對「新市民」免費進行勞動保障政策法規咨詢;成立「新市民」職業技能培訓中心,免費提供職業指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免費進入區勞動力資源庫進行登記,免費提供用工信息,免費參加區勞動局舉辦的每月一次的用工招聘會。
新市民
雁塔區的舉動在西安市引起了很大反響,越來越多的單位投入到了「新市民」運動中。西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西安文理學院和在當地頗有影響的《華商報》社很快推出了針對外來務工人員的「新市民大學班」活動,旨在為他們提供高層次的教育。在數百人報名參與的情況下,最終有54名來自全國各地的外來務工人員拿著通知書,開始了學業。
據西安文理學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新市民」大學班免費授課,授課時間為每周的星期六和星期日,學習時間為一年。針對這些「特殊的學生」,西安文理學院設計了專門的課程,除了開設文化基礎課和英語課外,主要有個人職業規劃、個人創業指導、投資與理財、心理健康與調試、社交禮儀、公共關系與人際關系、城市風險規避等幫助他們更好融入城市的實用課程,這些課程的設置在全國具有領先和探索性。「新市民」大學生在大學校園里與其他學生一樣共享公共資源,參加學校的統一考試,合格者可獲得西安文理學院頒發的結業證書。
除了西安之外,國內許多城市也掀起了「新市民」熱潮。沈陽、長春以及長三角的一些城市,紛紛提出將外來務工人員當作「新市民」看待,盡力消除各種針對他們的不合理待遇和歧視。
西安蓮湖區62名新市民子女領到助學金
『肆』 新型城鎮化將對新市民消費結構產生怎樣的
新型城鎮化要解決三大問題
新型城鎮化,將不再是鋼筋混凝土的簡單堆砌,而是農民市民化的轉型;不再是城鄉二元結構的割裂,而是城市生活方式向農村的推進;不再是工業化被動牽引下的人口候鳥式遷移,而是通過移民化人口遷移集聚來推動工業產業布局;不再是以環境污染為代價,而是打造綠色生態和智能科技的新宜居城鎮。
剛剛在北京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城鎮化是中國現代化建設的歷史任務,也是擴大內需的最大潛力所在,要圍繞提高城鎮化質量,因勢利導、趨利避害,積極引導城鎮化健康發展。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道路。在中國經濟發展進入主動調控、尋求中長期增長新動力的階段,對擴大內需具有乘數效應的新型城鎮化被寄予厚望。
當前,新型城鎮化需要解決三大問題。
一、 城市土地擴張要與農業人口轉移相結合,不能單一的擴張城市、大搞建設。
(一)要把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這是重要的任務。
因為過去我們在推動城市的過程當中,簡單地稱為要地不要人的城鎮化,所以我們的城鎮化率看上去過了51%,但實際上人口的市民化只有35%左右,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也是一個很尖銳的問題。
這個差異意味著什麼呢?城鎮化和市民化有不到20%的差異。這樣一個差異證明我們違背了城鎮化本來的一種普遍遵循的規律,因為城鎮化的這個概念指的主要是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的過程,當然主要向城市轉移的過程,這是中央在十八大,也就是過去長期提出來,要實行新型城鎮化的一個最重要的方面。
(二)把生態文明的理念融入新型城鎮化整個全過程,也就是我們要建設一個美麗的中國,實現中華民族的可持續發展。
簡單地說就是四個詞,新型城鎮化主要指的是一個是集約,另外一個是職能,第三就是要低碳,第四是綠色。這八個字可以概括新型城鎮化本質的特徵。
二、城鎮化要與產業轉移相結合,實現產業在城鄉間、地區間合理布局。
(一)建立一個農業生產企業化、農民生活現代化和農村生態自然化的一個美好的城鎮布局。
建國60多年來,我們一直靠農民的犧牲、農民的奉獻支撐了共和國工業化的發展和城市化的推進,今天我們確實應該回過頭反哺農民來支持農村的發展。這樣一個提法早在2005年以後一直在提,但是真正落在實處的不是很多。中央出台了九個一號文件,一直在解決「三農」問題,但是「三農」問題從基礎地位到重要地位到全黨全國的重中之重,這反映出農民在貧窮的程度上面嚴重性更大,農業在困難的問題上面也出現了很多瓶頸的制約,農村在不穩定方面出現了更多的群體性事件。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去思考,之所以出現農民貧窮、農業困難和農村不穩定的狀況,主要是基於我們對農民的權益關注不夠,因此,我們確確實實需要關注2.5億的農業轉移人口如何市民化的問題,但這個落腳點、這個空間的落點一定在縣城和重點鎮,我覺得這是我們這個國家在轉變治國思維的時候必須加以考慮的,這是一個綱舉目張的措施。
「城鎮化」這個概念對於生活在城市的人來說,意味著生活狀態的改善,意味著環境好了,住房空間大了,而過去的城鎮化對於農民來說,卻意味著田沒了、房子拆了,然後進了城市以後,權益得不到保障了。對於2.5億農民工來說,未來的城鎮化如何提高質量?
當我們關注了農民的地位問題之後,接下來我們再關注農民的出路和發展問題。未來農民城鎮化之後,怎麼把發展農村經濟放在城鎮化的過程中?
其實我們從珠三角、長三角這些發達地區的情況可以看出,這些地區之所以發達,實際上主要在於鎮域經濟、小城鎮經濟發達,稱為速耕經濟的發展,其實通過小城鎮的集約和綠色增長實現民營經濟的發達,稱為草根。
實際上真正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如果以縣城和小城鎮為重點的話,那麼我們就可以建立一個農業生產企業化、農民生活現代化和農村生態自然化的一個美好的城鎮布局,這恰恰是我們這個國家在過去長期以來,我們去彌補城鎮化的偏頗的時候所必須考量的一個最重要的判斷。
怎麼能夠保證未來在城鎮化的過程中能夠確認城鎮化跟農業、農民是有關系的?
實際上城鎮化的其中應有之意,把農業人口轉移為市民化,農業人口集中以後,實際上我們這里又得到非常直觀的經濟利益,可以節約耕地,現在每家農戶大概有6分地到1畝2分地的宅基地,如果全國2.5億農戶家庭,可以節約的耕地在1.5億和3億畝耕地,可以實現農業經濟的發展。
(二)城鎮化面臨哪些問題和挑戰?
城鎮化雖然帶來了大量的投資和消費需求,拉動了經濟增長,為農村居民脫貧致富創造了條件,但也帶了諸多問題。除上面提到的給城鎮的交通、環境、就業、教育、醫療等造成壓力外,過快的城鎮化還給農村地區帶來耕地流失、拆遷補償低、老人和留守兒童多、農地撂荒等諸多問題。問題的關鍵是如何處理好城鎮化和三農發展的關系。
長期以來,為集中發展工業特別是重工業,中國採取了城鄉戶口分離的戶籍制度和農村集體土地管理制度。這兩項制度不僅嚴重束縛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也限制了城鎮化的進程。事實上,目前統計意義上的城鎮化率只是按城鎮地區常住人口(即居住超過半年)所計算的比例,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城鎮化率。這也是為什麼政府提出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即農民工)市民化的原因。
要解決農民工市民化問題,就必須克服三方面的權利缺失:一是作為城鎮居民的權利缺失,二是作為勞動者的權利缺失,三是土地財產權的缺失。
為克服農民工作為城鎮居民的權利缺失,目前城鄉分割的管理體制必須打破,建立城鄉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為此,必須盡快解決農民工的戶籍問題,為他們建立人事檔案,使他們在就業、醫療、住房、教育、培訓等方面擁有和城市群體同等的社會福利待遇。
為克服農民工作為勞動者的權利缺失,就必須構建穩定的勞資關系、合同關系和工資談判協商制度,加強農民工的勞動所得保護和合法權利維護。
為克服農民工的土地財產權缺失,必須盡快改革征地制度,使農民獲得更多的財產性收入。農民最主要的財產是農村的建設用地,不是耕地。很多地方把耕地和建設用地不加區分,不僅造成了耕地流失,也大大低估了建設用地的價值。必須通過對農村承包地、宅基地、山地、草場等資源的確權、登記和頒證,賦予農民土地等資源完整的、有法律保障的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權。
城鎮化所需資金哪裡來?
城鎮化需要大量資金投入,錢從哪裡來?由於資金需求巨大,僅以地方財政投資顯然難以完成。有關研究發現,中國的地方政府並沒有建立適應城鎮化資金需求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融資方式仍以銀行貸款為主,不僅難以滿足巨大的資金需求,而且最終還款來源還是土地收入。如果不能解決城鎮化中的資金需求問題,不僅可能會出現大量城市貧困人口,還會使城市病得更加嚴重,並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蔓延,降低城鎮的生活質量,喪失城鎮化的本來含義。
我認為,有三方面工作可做:一是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都應盡快在公共服務等領域明確建設標准、降低准入門檻,讓更多民間資本和外資進入,形成多元投資主體。二是通過調整國有資本配置,提高收租分紅比例,把收租分紅收益投入社會公益領域,也可為人口城鎮化創造有利條件。三是允許有還貸能力的縣發行城投債,也就是平台債,並考慮適時推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私募債。
三、大城市要與中小城市及城鎮協調發展。
(一)中國需要怎樣的城鎮化?
長期以來,有關中國的城鎮化模式引發了廣泛討論。是以大城市、特大城市為主?還是以中小城市特別是小城鎮為主?或者是大、中、小城市(城鎮)並存?可是說目前仍未取得共識。當然,大城市有大城市的好處,如人口眾多有利於產業多元化發展尤其是服務業發展,產業集聚可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產生規模效應等。但特大城市也帶來諸多問題,如交通擁擠、環境污染、房價高企、社保水平跟不上、工作生活壓力大等。中國地域廣闊、人口眾多,各省各地之間的差異明顯,城鎮化應因地制宜,大、中、小城市(城鎮)並存發展。當前特別要大力發展那些勞動力吸納程度高、產業發展多元化並有地方特色、房價負擔得起的二三線城市。
考慮到中國目前正處於人均5000-6000美元的上中等收入國家發展階段,在這一特殊時期,經濟的發展不能再延續過去的粗放式、高投入、低效率模式,必須依靠科技創新、產業結構升級和全要素生產率提高的新增長模式。與此相適應,中國的城鎮化也應該摒棄過去那種單純依靠房地產開發、大挖大建、不顧城市資源和環境承受力的粗放式特徵,而代之以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就業機會多的新型城鎮化。
在城鎮化和工業化的關系問題上,應該是工業化特別是新型工業化帶動城鎮化發展。一個城市,必須發展若干具有當地比較優勢的產業,才能支撐人口的增加和可持續發展。否則,單純依靠房地產或單個產業的單兵突進,一旦經濟下滑,單個產業失去比較優勢,新城有可能人去樓空,變成「空城」、「鬼城」。從這個意義上說,城鎮化只能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而不是經濟發展的前提條件。
(二)實行新型城鎮化,要適當控制大中城市的發展規模。
在我們國家現在要解決城鎮化的根本問題,特別是要實行新型城鎮化的話,大中城市的發展要適當地控制規模,全國大中城市主要指的是287個地級以上的城市,其中包括4個直轄市,27個省會城市,4個沿海開放城市,所謂副省級城市,這36個城市應當適當地控制規模,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化,關於這36個城市是不是應該考慮以穩妥為主,這些城市不再擴大規模,而且要更加註重提升質量,過去這些大城市主要是三分管七分建,是不是可以倒過來,七分管理三分建,讓這些城鎮真正成為進入這個城市所有人的城市,而不僅僅是居住在這個城市的居民人口的城市,這就是說農民工進城的問題。
其實農民工進城的問題,說到底解決的就是農民的出路和地位問題,現在有2.5億農民工,這是一個巨量的群體,他們的利益不容忽視。
在過去的十年裡,我國的城鄉結構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城鎮人口數量第一次超過了農村人口。
來自國家統計局的數據,目前我國的城鎮化率已經超過了50%。十年來,隨著城鎮化建設,有大批農民工湧入城鎮。目前,全國農民工的數量已經超過了2.5億。從某種角度看,他們已經離開土地,但是一個不得不面對的歷史問題是,這2.5億人目前卻仍然無法享受到與城鎮居民平等的公共服務體系。當股市再為城鎮化這部中國經濟新引擎興奮時,2.5億農民工目前的現狀則更是中國下一步城鎮化建設中必須要著力解決的問題。
農業人口不能順利向城市轉移,一方面阻礙了中國工業化質量的提高,對轉變發展方式、提高消費質量帶來不利影響,另一方面也不利於農業的規模化和產業化,使得商品價格主導的物價上漲壓力始終不能消除。
雖然中國的城鎮化發展很快,但「市民化」速度相對較慢,超過1.5億農民工離土離鄉到城市打工,游離於城市和農村之間,帶來一系列經濟和社會問題。
『伍』 重慶市道教協會的發展
2007年12月7日至8日,重慶市道教協會召開第二屆代表大會,來自全市15個區縣(自治縣)的40多名代表參加了會議。中國道教協會常務副會長張繼禹、市委統戰部、市民宗委領導出席會議並講話。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重慶市道教協會第一屆理事會工作報告》和《重慶市道教協會章程》,選舉產生了新一屆市道協領導班子。周至清道長再次當選為市道教協會會長,鄧信德(常務)、李一、孫至陽、劉理國當選為副會長,吳利英當選為秘書長。
會議要求全市道教界要結合自身實際,抓好黨的十七大精神的貫徹落實,積極協助黨和政府貫徹落實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貫徹實施《宗教事務條例》,不斷加強道教界自身建設,深入開展道教文化研究和對外友好交流,積極引導廣大道教信眾走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道路,按照「3.14」總體部署,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聚力助推城鄉統籌工程」、促進重慶經濟社會發展中做出新貢獻。
為提高重慶市道教協會領導班子和各宮觀負責人的管理水平,2009年9月下旬,重慶市道教協會舉辦了中青年骨幹道長培訓班,來自全市各區縣道教宮觀的38名學員參加培訓。
這次培訓邀請了中國道學院、西南大學宗教研究所的專家學者為學員們授課,涉及黨的宗教方針和宗教政策法規方面、當代道教文化資源內容及其開發、道教教理教義、道教科儀規范等內容。培訓班採用教學、講座、討論、交流和互動訓練、參觀等多種形式,還舉辦了一場以「祈福中華、道通人和」為主題的演講比賽,使學員們對黨的宗教政策法規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對宮觀管理的基本概念、方法、主要問題和解決的對策等各方面有了全新認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有了較大提高,為全市道教宮觀開展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活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陸』 求一篇以重慶市新市民新生活為內容的演講稿
都是電子校的啊~~~悲劇中的洗具~~都遇到咯
『柒』 重慶市教育事業「十二五」規劃的發展環境
「十一五」時期,市委、市政府堅持教育優先發展、堅持教育統籌兼顧、堅持教育改革創新、堅持推進教育公平、堅持教育服務方向,推動教育事業實現了歷史性重大跨越。學前教育幼兒在園總數增長32%,每10萬人口幼兒在園總數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居西部第二。「兩基」人口覆蓋率達到100%,小學升學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居西部第一。突破高中階段瓶頸,初中畢業生升入高中階段學校的比例達到90%,居西部第一。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30%,高於全國平均水平;每10萬人口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數,居西部第二;重慶大學城「五個一體化」建設成效凸顯,成為重慶高等教育的亮點。主要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10年,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12.8年,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居西部第二。全市90%的基礎研究由在渝高校領銜承擔,70%的創新成果由在渝高校完成。在第六屆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評選中,重慶高校獲獎成果實現歷史性突破。教育在促進學生成長成才、提高市民素質、推進文化傳承、科技創新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加快落實「314」總體部署提供了強有力支撐,為重慶「十二五」教育改革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重慶教育改革發展開創了「西部區位、直轄境界、中國水平、世界眼光」的新局面。
表1 重慶市教育事業「十一五」主要成就表 分 類 主 要 指 標 2005年 2010年 「十一五」
變化情況 全 市 在校生數(萬人) 580.80 609.03 28.23 其中:外國留學生(人) 489 4127 3638 學校數(萬所) 1.65 1.21 -0.44 教職工數(萬人) 32.67 36.26 3.59 其中:專任教師 26.06 29.70 3.64 人均受教育年限(年) 8.13 9.0 0.87 學前教育 在園人數(萬人) 53.63 70.87 17.24 幼兒園數(所) 3287 4105 818 專任教師數(萬人) 1.32 2.00 0.68 學前三年教育毛入園率(%) 64.0 70.9 6.9 義務教育 「兩基」覆蓋率(%) 97.64 100 2.36 在校生數(萬人) 386.35 328.11 -58.24 義務教育 學校數(所) 10695 6549 -4146 其中:普通小學 9558 5544 -4014 普通初中 1137 1005 -132 專任教師數(萬人) 18.25 19.32 1.07 其中:普通小學 11.43 11.61 0.18 普通初中 6.82 7.71 0.89 小學入學率(%) 99.9 99.94 0.04 初中入學率(%) 97.12 99.06 1.94 義務教育鞏固率(%) 81.4 88.1 6.7 高中教育階段 學校數(所) 655 516 -139 其中:普通高中 277 268 -9 中等職業學校 378 248 -130 專任教師數(萬人) 4.08 5.03 0.95 其中:普通高中 2.58 3.22 0.64 中等職業學校 1.50 1.81 0.31 在校生數(萬人) 85 116 31 其中:普通高中 48 63 15 中等職業學校 37 53 16 毛入學率(%) 60.1 80.0 19.9 初中畢業升入高中階段比例(%) 81.32 90.3 8.98 高等教育 普通高校數(所) 45 56 11 其中:本科院校 22 22 0 專科院校 20 31 11 在渝軍隊院校 3 3 0 專任教師數(萬人) 2.22 3.21 0.99 在校生總規模(萬人) 50.2 76 25.8 其中:研究生 2.44 4.31 1.87 普通本專科 33.36 52.27 18.91 成人本專科 10.22 12.41 2.19 毛入學率(%) 20 30 10 繼續教育 從業人員繼續教育(萬人次) 204 260 56 特殊教育 適齡殘疾青少年入學率(%) 80 90 10 在校生數(萬人) 1.25 1.45 0.2 民辦教育
(在全市各級
教育中) 學校數(所) 2356 3392 1036 其中:幼兒園 1794 3111 1317 普通小學 302 125 -177 普通初中 128 60 -68 普通高中 16 19 3 中等職業學校 103 60 -43 高等學校 13 17 4 專任教師數(萬人) 1.61 3.1 1.49 其中:幼兒園 0.59 1.47 0.88 普通小學 0.23 0.21 -0.02 普通初中 0.26 0.43 0.17 普通高中 中等職業學校 0.23 0.38 0.15 高等學校 0.30 0.61 0.31 在校生數(萬人) 42.40 68.04 25.64 其中:幼兒園 16.58 35.06 18.48 普通小學 8.40 4.71 -3.69 普通初中 4.58 6.64 2.06 普通高中 1.02 2.37 1.35 中等職業學校 6.87 8.81 1.94 高等學校 4.95 10.45 5.5 佔全市在校生總數比例(%) 7.5 11.2 3.7 到2015年,學前三年教育毛入園率達80%,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95%,初中畢業生升入高中階段學校比例達98%,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40%。基本實現城鄉教育一體化、教育現代化和教育國際化,基本建成西部地區教育高地和長江上游地區教育中心,建成國家統籌城鄉教育綜合改革示範區。
――形成按規律舉辦學校、管理學校、評價學校、服務學校的良好風尚。建設一批特色鮮明、具有巴渝風格的學校。
――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體,全社會積極參與,不同區域、不同層次、不同類別教育協調發展的格局。基本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教育需求。
――形成比較完備的城鄉教育一體化、教育現代化和教育國際化標准和評價體系。基本實現區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化。城鄉教育一體化、教育現代化、教育國際化水平處於西部地區前列。
――形成比較合理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人民群眾接受良好教育的機會得到保障。
――形成各類教育協調發展的局面。加快發展學前教育,均衡發展義務教育,多樣化發展普通高中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內涵發展高等教育,積極發展繼續教育,全面提升教育發展水平。
――形成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造就一批教學名家、名師和學科、專業、課程等教學領軍人才。
――形成全社會關注、推進、實施教育改革的良好氛圍。國家級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項目取得階段性成果,教育制度創新取得新突破,教育體制機制更富活力。
――形成先進、高效、實用的教育信息化服務網路。教育信息化水平顯著提高,成為西部地區教育信息化示範區。
――形成更加開放的教育體系。教育的國際化水平顯著提高,初步建成西部地區重要的留學輸出地、來華留學目的城市和有影響力的區域教育交流合作中心。
――形成服務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支撐系統。主要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達12年,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達13.8年。教育對重慶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率不斷提高。
表2 重慶市教育事業和人力資源開發「十二五」主要目標表 分類 指 標 2010年 2012年 2015年 「十二五」
變化情況 學前
教育 在園人數(萬人) 71 89 99 28 學前三年教育毛入園率(%) 70.9 75.0 80.0 9.1 義務
教育 在校生數(萬人) 328 338 352 24 其中:普通小學 200 224 246 46 普通初中 128 114 106 -22 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 88.1 90.0 95.0 6.9 高中
階段
教育 在校生數(萬人) 116 119 120 4 其中:普通高中教育 63 63 63 0 中等職業教育 53 56 57 4 初中畢業生升入高中階段學校比例(%) 90 94 98 8 毛入學率(%) 80.0 85.0 87.0 7 高等
教育 在校生數(萬人) 80 90 105 25 毛入學率(%) 30.0 35.0 40.0 10 繼續
教育 從業人員繼續教育(萬人次) 260 300 350 90 主要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0.0 10.8 12.0 2 其中:受過高等教育比例(%) 11.8 14.5 21.0 9.2 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8 13.2 13.8 1 其中:受過高中階段教育及以上教育比例(%) 79 87 92 13
『捌』 重慶的新地標是怎樣躺贏世界第一的
世界上第一座卧式海市蜃樓——摩天大樓
當然,如果這座建築開放,一定會成為重慶的新坐標。 乍一看,明顯的六指山。
『玖』 為什麼重慶農村戶口學生要轉入轉入城市戶口
渝府發〔2010〕78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推動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加快城鎮化、工業化、城鄉一體化進程,促進城鄉資源要素的有序流動,實現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經與有關方面協商,現就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入認識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當前,現行戶籍制度已不適應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勢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有利於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惠及民生。戶籍差異影響了社會公平。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賦予有條件的農民工城鎮居民身份,有利於實現同工同權,使農民工享受到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待遇。
(二)有利於促進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鎮化進程。我市城鎮戶籍人口比重較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有利於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鄉一體的經濟社會發展格局。
(三)有利於擴大內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進城農民工難以獲得城市戶籍,影響在城市的消費積極性。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使農村居民進城後真正成為城市居民,有利於拉動消費,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四)有利於促進城鄉要素流動,盤活城鄉資源。長期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使城鄉資源要素流動渠道不暢,成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打破城鄉交流障礙,有利於加快農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資源流動,提升城鄉資源要素價值。
(五)有利於促進農村生產力提升,繁榮農村經濟。農村人多地少,生產方式粗放,資源利用效率低,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引導有條件的農民工轉戶進城,有利於擴大農村人均耕地面積,提高農業生產集約化水平,推動農業產業化,促進農民收入增長。
二、戶籍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總體要求,以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轉戶進城為突破口,引導農村居民向城鎮有序轉移,逐步縮小附著在戶籍上的城鄉差異,消除農民向城鎮轉移的體制性障礙,促進城鄉資源要素合理流動,最終形成科學有序的人口城鎮化機制,全面促進「五個重慶」和內陸開放高地建設,全面助推城市和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探索統籌城鄉改革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有效途徑。
(二)基本原則。
一是統籌規劃。總體設計,明確階段性改革目標,分級設置准入標准,建立完善各類群體轉戶進城的制度通道,最終實現城鄉戶籍制度一體化。
二是自願有償。充分尊重農民轉戶意願,依法辦理,有償退地,完善社會保障,確保農村居民進城後,生活得到保障,實際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三是積極穩妥。充分兼顧政府的承受力和城鎮資源承載力,分類分階段有序推進,防止損害農民利益,防止農民流離失所,防止出現城市貧民窟現象。
四是綜合配套。強化制度設計,通過改革創造資源增量,以市場手段將資源增量變為財富,以財富增量推動實現改革目標。
五是促進發展。著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動障礙,激活城鄉各類要素,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戶籍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
結合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綜合考慮經濟發展、自然環境、資源承載等因素,分階段推動人口向小城鎮、區縣城、主城區1000平方公里區域內聚集,實現市域內戶籍合理轉移,逐步建立城鄉人口和資源要素自由流動的制度體系。
2010―2011年,重點推進有條件的農民工及新生代轉為城鎮居民,解決戶籍歷史遺留問題,力爭新增城鎮居民300萬人,非農戶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9%上升到37%,實現轉戶人口在主城、區縣城、小城鎮三級城鎮體系的合理布局。
2012―2020年,通過系統的制度設計,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業、教育、衛生支撐保障機制,進一步放寬城鎮入戶條件,力爭每年轉移80萬―90萬人,到2020年新增城鎮居民700萬人,非農戶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主城區集聚城鎮居民1000萬人,區縣城集聚城鎮居民600萬人,小城鎮集聚城鎮居民300萬人,形成合理流動、權益公平、城鄉一體的戶籍制度體系。
四、集中解決有條件的農村居民轉戶
結合重慶實際,堅持重點突破與面上推進相結合,建立暢通的戶籍轉移通道,重點引導有條件的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自願進入城鎮定居,兩年內集中推動338.8萬本市籍農村居民率先轉戶。
(一)推動有條件的農民工及新生代戶籍轉移。
225.6萬名在主城區務工經商5年以上、遠郊區縣城3年以上的農民工由所在區縣(自治縣)負責轉為城鎮居民,解決其社會保障,處理好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權屬問題。
66.7萬名在市內就讀的本市農村籍大中專學生,入學時戶口遷入學校集體戶或就地轉為城鎮居民的,保留其個人征地補償收益權,符合資助條件的繼續享受學費、生活費補助,畢業後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
1.8萬名新增退役的農村籍義務兵和服役期未滿10周年的士官自願轉為城鎮居民的,享受城鎮義務兵的安置政策,由所在區縣(自治縣)負責組織實施。
(二)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32.9萬名歷年已用地未轉非人員,由所在區縣(自治縣)按市政府確定的有關原則辦理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相關手續,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建立養老保險。
4.9萬名未轉非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的失地農村移民轉為城鎮居民,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建立養老保險,不再享受移民後期扶持政策。
0.9萬名城中村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後,按征地、拆遷相關政策予以安置補償,由所在區縣(自治縣)負責組織實施。
6萬名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對象自願轉為城鎮居民的,享受城鎮集中供養的「三無人員」待遇,由所在區縣(自治縣)負責組織實施。
五、科學設置戶籍准入條件
按照寬嚴有度、分級承接原則,適度放寬主城區、進一步放開區縣城、全面放開鄉鎮落戶條件,積極引導本市籍農村居民向城鎮轉移落戶,鼓勵有條件的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
(一)主城區。
1.本市籍農村居民在主城區務工經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2.本市籍農村居民購買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遷移入戶。
3.本市籍農村居民投資興辦實業,3年累計納稅10萬元或1年納稅5萬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二)遠郊31個區縣城。
1.本市籍農村居民在遠郊31個區縣城務工經商3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2.本市籍農村居民購買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遷移入戶。
3.本市籍農村居民投資興辦實業,3年累計納稅5萬元或1年納稅2萬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三)其他鄉鎮。
本市籍農村居民本著自願原則,可就近就地轉為城鎮居民。
(四)其他規定。
1.本市籍農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願轉為城鎮居民的,可遷移入戶。
2.城鎮年老父母身邊無子女,其本市籍農村子女可投靠遷移入戶。
3.本市籍優秀農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願轉為城鎮居民的,不受居住時間限制。
六、建立完善戶籍制度改革相關配套機制
結合戶籍轉移,系統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業、教育、衛生支撐保障機制,逐步消除城鄉戶籍待遇差距,促進城鄉戶籍制度融合,推進城鎮化加速發展。
(一)建立完善農村土地處置機制。
1.對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的,允許自轉戶之日起3年內繼續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農房的收益權或使用權。在承包期內允許保留林權。鼓勵轉戶居民退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對自願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的,參照同時期區縣(自治縣)征地政策對農村住房及其構附著物給予一次性補償,並參照地票價款政策一次性給予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及購房補助,今後征地時不再享有補償權利。對自願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輪土地承包期內剩餘年限和同類土地的平均流轉收益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准和辦法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
2.家庭部分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後整戶轉移中獲得宅基地及農房、承包地的相應補償或收益的權利,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權利。待家庭成員整戶轉為城鎮居民時,退出宅基地及農房、承包地並享受相應補償。
3.組建市、區縣(自治縣)兩級農村土地整治流轉機構,負責對農戶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房進行補償和處置。其中,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擴展邊界范圍內的,由國有土地儲備機構承擔補償費用。建立農村土地補償周轉金,用於農戶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房所需資金的周轉。
4.農村土地整治流轉機構應積極盤活利用轉戶退出的土地。按照規劃及用途管制、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的要求,對退出的承包地加大國土整治力度,促進承包地向經營大戶、龍頭企業流轉,實現規模經營,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產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在優先保障農村發展建設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過增減掛鉤、地票交易等方式,顯化其資產價值。產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權可在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二)建立住房保障機制。
1.將符合條件的轉戶農村居民納入公共租賃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圍,改善穩定就業農民工、新畢業農村籍大中專生、新退役農村籍士兵等無房或住房困難人員居住條件,鼓勵有條件的轉戶居民購置普通商品房。
2.主城區及區縣城城鎮規劃區農村居民,具備條件的可轉戶進入統一規劃建設的集中居住小區。加大主城區及區縣城城鎮規劃區內轉戶集中居住小區、農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設力度。集中居住小區、農民工公寓建設用地採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並比照廉租房、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等相關優惠政策。
(三)完善養老保險制度。
1.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自願退出宅基地,其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員,可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所需資金由區縣(自治縣)國土部門核準的退出宅基地的補償費代繳。退出宅基地的補償費不足以繳納的,差額部分由個人自籌資金繳納。若代繳後有剩餘的,剩餘部分退還給轉戶居民。
2.農村居民家庭部分成員轉為城鎮居民,在勞動年齡段的,可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參保並按規定繳費;沒有用人單位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達到規定條件的,享受與城鎮企業職工同等的養老保險待遇。
3.依法被徵收土地的轉戶居民按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過去已征(占)用地未轉非人員、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淹沒失地人員,在完善征地審批及農轉非手續後,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
4.農村籍大中專學生在校期間辦理農轉非手續,並隨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建立養老保險關系,工作後接續參保。
5.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沒有條件參加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6.加快制定養老保險不同制度之間的轉移銜接辦法,使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後,能實現養老保險的順暢轉移和有效連接。
(四)健全醫療保險制度。
1.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在勞動年齡段的,可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參保並按規定繳費;沒有用人單位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達到規定條件的,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醫療保險待遇。
2.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沒有條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可自願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
3.加快制定醫療保險不同制度之間的轉移銜接辦法,使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後,能實現醫療保險的順暢轉移和有效連接。
(五)健全完善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保障機制。
建立健全低收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體系,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轉戶居民納入城市低保范圍;建立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實現鄉鎮敬老院和區縣(自治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全覆蓋;加強城市社會救助和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切實滿足城市擴容後社區服務管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務的需要。
(六)建立完善就業保障機制。
1.將轉戶居民納入城鎮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范圍,促進其在城鎮穩定就業。對有一技之長的,通過開展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信息,幫助其通過市場競爭實現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作為就業援助對象,開展「一對一」的幫扶,開發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
2.對大中專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強化職業指導,搭建大中專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對接平台,引導農村籍和農轉非的大中專畢業生到基層、工業園區、中小企業等實現穩定就業。
3.本市農村籍和農轉非的初高中畢業生就讀本市中等職業學校的,可給予定額生活補貼,生活困難的給予定額學費補貼。
4.鼓勵大中專畢業生、農民工和其他轉戶居民自主創業。提供政策咨詢、創業培訓、項目推薦、開業指導、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服務等創業扶持,幫助其通過創業實現就業。凡辦理農轉非的納入城鎮創業扶持政策范圍。
(七)建立完善培訓機制。
1.分類開展轉戶居民教育培訓。以提升綜合素質為目標,對所有轉戶居民開展新市民教育培訓;以提高學歷為目標,對16―30周歲的轉戶居民進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以提高就業能力為目標,對勞動年齡段的轉戶居民進行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促進轉戶居民由農業向非農產業轉移、由農民向市民轉變。
2.組織農村勞動力參加轉移培訓,提高其轉移就業能力,促使其在城鎮穩定就業。對企業新招用的農民工,根據企業崗位需求,開展針對性強的崗前培訓,使農民工盡快上崗和穩定就業。對農村勞動力參加轉移培訓和農民工參加崗前培訓,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並對初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的費用給予全額補助。
3.建立完善轉戶居民教育培訓管理體系。推行彈性學制,幫助轉戶居民開展工學交替、半工半讀,分階段、分時段以「累計學分」的形式完成學業。結合實際,開展送職業教育進鄉鎮、進社區、進企業活動。
4.提升教育培訓基礎能力。新建一批農民工培訓基地,建好農民工培訓學院。辦好中等職業學校骨幹專業,打造適宜轉戶居民學習、方便轉戶居民就業的特色專業。推行「特崗、特聘和特邀」計劃,建設一支適應轉戶居民教育的「雙師型」教師隊伍。
(八)建立完善城鄉教育保障機制。
1.科學規劃城鄉學校布局,按照戶籍制度改革轉移人口目標和重點接受農民工轉戶的區域,准確把握城鄉適齡人口及中小學在校生規模變化狀況,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留足教育用地,在主城區、區縣城、小城鎮按照城鄉規劃,加快新建一批幼兒園、中小學、中職學校。
2.加大教師隊伍建設力度,做好新增學校師資配備、師資專項培訓等工作,滿足新增學校教師需求。
3.完善各級各類學生就讀政策和資助體系,保障轉戶居民子女接受公平的教育。改善轉戶居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條件,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就讀,享受與現有城鎮學生的同等待遇;按照「指標到校、區縣安排」的原則,解決轉戶居民子女就讀普通高中;完善各級各類學生資助政策,確保轉戶居民子女享受國家政策優惠。
(九)建立完善衛生服務保障機制。
按照城市功能區布局規劃,科學合理布局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加快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建設,加快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完善醫療服務基礎設施、設備建設,保障轉戶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體在市內居住地享有國家規定的公共衛生服務。
(十)完善計劃生育相關政策。
1.未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的轉戶居民,繼續執行原戶籍所在地農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2.已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的轉戶居民,自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當年起,給予5年的政策過渡期。在政策過渡期內,轉戶居民繼續執行原戶籍所在地農村的生育政策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七、戶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
全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成立市戶籍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市長黃奇帆任組長,市政府副市長童小平、劉學普,市政府秘書長陳和平任副組長,市委政法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國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農委、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教委、市城鄉建委、市民政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衛生局、市人口計生委、市移民局、市統計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重慶警備區等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由陳和平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發展改革委主任楊慶育、市公安局局長王立軍兼任。辦公室負責戶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二)明確責任分工,積極穩妥推進。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將戶籍制度改革作為一項中心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推進。各區縣(自治縣)作為戶籍制度改革的責任主體,要加快制定本區縣(自治縣)戶籍改革實施意見,組織實施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具體工作,配套推進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成市政府明確的目標任務。市級各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准確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完善相關工作細則,確保改革平穩進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戶籍制度改革相關政策措施的協調平衡;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戶籍登記准入實施細則,具體組織實施戶籍登記准入工作;市國土房管局、市農委負責制定農村土地退出補償實施細則;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制定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市國土房管局、市城鄉建委負責做好轉戶進城人群的住房需求和平衡工作;市經濟信息委、市國資委、市中小企業局及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用工企業農民工轉戶的動員和轉戶籍的服務工作;市規劃局、市城鄉建委、市市政委負責城市人口擴容後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市教委負責做好學校規劃建設工作,滿足新增學生的入學需求;市衛生局負責做好城鎮醫療機構規劃建設工作;市民政局負責推進農村五保對象、新增農村籍義務兵和服役期未滿10周年的士官轉戶進城的相關工作,負責做好城市社區管理、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市人口計生委負責調整轉戶居民生育政策和獎勵扶助政策,做好農村居民轉戶後的計劃生育工作;市水利局負責推進大中型水利水電基礎工程失地農村移民轉為城鎮居民的相關工作;市金融辦負責結合戶籍制度改革推進農村金融創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組織實施對轉戶居民的集中培訓;市財政局負責制訂戶籍制度改革資金平衡的具體方案,做好戶籍制度改革推進所需資金的統籌工作。各區縣(自治縣)、各部門推進戶籍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將納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標進行考核。
(三)加強宣傳引導,確保和諧穩定。
採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在全市廣泛宣傳戶籍改革政策內容,對戶籍改革涉及的重點群體深入開展政策講解,引導群眾主動參與戶籍改革。在市內主要媒體設置戶籍改革宣傳專欄,積極宣傳戶籍改革成效,為群眾答疑解惑,搭建政府與群眾溝通橋梁,形成全社會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做好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情況的信息收集、社會輿情掌控工作,制訂完善相關工作應急預案,及時掌控改革動態,有針對性地採取防範和控制措施,確保戶籍制度改革順利推進。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