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對學生進行化學危險品使用操作的安全教育
看有關碟片.
『貳』 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安全意識方面收獲有那些
危化化學品的危害主要包括燃燒爆炸危害、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危回化品的特殊性質決定其答在生產、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等環節都存在著不安全的因素,對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關繫到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保護的大事。
在危化品存放方面要做到:庫房應滿足規范要求,取得安監及消防部門的批准;庫內物品存放滿足要求;人員經過培訓,合格上崗;配備足夠消防設施和器材;做好消防培訓和消防措
施;倉庫設置避雷設施,每年至少一次檢測;易產生粉塵、蒸汽、腐蝕性氣體的庫房採用密閉防護措施;有爆炸危險庫房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劇毒物品庫房安裝機
械通風排毒設備;倉庫設有消防、治安報警裝置;做好防火防爆及溫度控制;合理規劃庫房區域的布置,各類產品及位置間的間距;現場設備(如貨架、叉車、空調
等)均應滿足安全標准和防爆要求;配置相應的氣體檢測儀及可燃氣體檢測儀。
信息來源:博安網-安全生產雲培訓
『叄』 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培訓心得】急
一、危險化學品因為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因而需要特別防護。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尤其要注意防範因危化品造成的事故。
二、危險化學品分為八大類,每一類又分為若干項,在我廠,主要為易燃易爆液體,原材料及產品均屬於此類別。本類物質在常溫下易揮發,其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根據閃點不同分3項,在我廠的多數屬於低閃點液體。
三、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或個人應熟悉儲存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 定期按照消防的有關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定期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對危險化學品按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使用正確的裝卸、儲存方法;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定期對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衛生進行清掃;等等等
四、使用危險化學品,還要懂得萬一出事的應急處理方法。如誤服、吸入、沾上人體等等的處理方法,火宅時的施救方法。要設立相應的事故應急處理制度。
五、加強宣傳,要讓保管、使用、監管危化品的人都認識其危險性,共同把安全工作做好。
『肆』 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主要講什麼
主要講相關法律法規,使用、運輸和存儲注意事項,保管人員的資格等
『伍』 危險化學品 培訓記錄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1.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熟悉本單位儲存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2.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
3.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數量准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庫手續,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寸報表;定期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計劃提前上報采購計劃,保證生產;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關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5.定期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6.對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職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和產品流失;
7.對危險化學品按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並指導進入倉庫的職工正確佩帶勞保用品;
9.定期對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衛生進行清掃;
10.按時完成廠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陸』 危化品安全培訓要求多少個學時
危化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分為兩種,一種是初次培訓需要72個學時,一種每年是再教育培訓需要20學時:危化品主要負責人的安全培訓分為兩種,一種是初次培訓需要48個學時,一種每年是再教育培訓需要16學時,安全培訓統一由市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取證。
『柒』 危化品安全培訓
不明白你要問什麼?
①國家、地方政府對危化品管理、操作人員都有明確的規定的,必須持證上崗
出事情的話有證和無證,處理程度、處理角度都是完全不一樣的
②如果你是公司這些特種設備類的證書涉及到的一定要合格配置好
③如果你是公司員工,可以主動提出來去培訓,一般公司領導肯定會同意你去培訓的
那個領導不同意你留好證據,最好是書面的,出事情了你可以拿出來,無證書上崗風險太高了 特別是危化品行業,建議如果公司不肯你去參加培訓的,早點走人!
『捌』 為什麼要進行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從業人員每年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72學時.
解析: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2015年修訂)規定: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四條 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 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六條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