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管控瓦斯重大安全風險
1. 深入宣傳貫徹落實《防突規定》。各地區和各煤礦企業要把宣傳貫徹落實《防突規定》作為一項重點工作,結合本地區、本企業實際,採取多種形式,認真加以推進;及時解決執行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把《防突規定》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每一個企業、礦井、崗位和環節;要堅持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嚴格執行區域和局部「兩個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切實做到「不掘突出頭、不採突出面」。
2.落實突出礦井防突機構和責任制。突出礦井必須按要求設立防突、抽采等專業機構,配備滿足防突工作需要的技術人員,建立專業化防突隊伍;進一步落實煤礦企業「一把手」及突出煤礦礦長等各級防突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以主要技術負責人為核心的礦井防突技術管理體系,不斷加強防突工作的技術管理;完善礦井防突工作的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崗位責任制。
3.全面掌握防突基本參數。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及時按規定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及其他與突出危險性相關的參數,建立礦井瓦斯基礎資料資料庫;並在採掘非突出煤層過程中收集煤層瓦斯壓力、煤的破壞類型、瓦斯放散初速度和堅固性系數等「四項指標」資料,發現有一項指標超標或突出預測敏感性指標出現超標的,該煤層按突出煤層管理,並及時進行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有條件的煤礦企業要積極開展煤與瓦斯突出敏感指標及其臨界值考察工作,建立科學合理、適合礦區(井)實際的突出預測預報指標體系。
4. 強化突出礦井地質基礎工作。各有關煤礦企業要加強地面物探與井下鑽探相結合的地質構造探測工作,開展以控制煤層層位、控制地質構造、防止誤揭煤層為重點的防突地質基礎工作,在強化井下鑽探的同時,積極開展多樣化物探、精細三維地震勘探、地質測量預警等技術攻關,提高地質預測預報准確率,避免因地質工作失誤造成突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