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疾病控制,公共衛生,職業衛生,婦幼衛生,健康教育哪個專業好考
這樣怎麼回答起碼應該區分一下學校吧,還有疾病控制和公共衛生室一級學科,剩下的是二級學科,研究生是以二級學科招生的,本科基本以一級學科
Ⅱ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中級可以報考婦幼保健專業嗎求急
如果畢業證是婦幼保健的話可以。
Ⅲ 婦幼重大公衛生項目內容
婦幼重來大公衛生項目內源容主要包括四項: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婦女「兩癌」檢查和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
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婦幼衛生項目數據網路直報系統是有各省衛生廳建立,普通用戶無法登陸。以山東省為例,省、市、縣、鄉鎮婦幼保健人員及縣級以上綜合醫院相關科室都有省衛生廳統一下發的「登錄卡」及讀卡器,只有專門人員才能進入系統。
(3)國家基本公共衛生婦幼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婦女保健包括婚檢、孕婦的產前檢查,葉酸的發放、高危孕產婦的監控、生殖健康的宣傳、分娩的一系列檢查和產後訪視。
兒童保健包括小孩子的產後訪視,體檢,疫苗接種,體弱兒的監控,新篩(新生兒篩查)等等。
婦女兒童是一個國家衛生保健的重點,其健康水平代表著人口的總體健康狀況。中國歷來重視和關心婦女兒童健康問題,中國歷史上形成的高生育率、高死亡率的傳統生育模式已經改變,實現了低生育率和低死亡率的良性循環。
參考資料:衛生部-婦幼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進展順利
Ⅳ 婦幼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包含哪些內容
主要包括以下四項內容: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婦女「兩癌」檢查和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
Ⅳ 如何整合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一是分級設來置各類公自立醫院,縣級原則上設1個縣辦綜合性醫院和1個中醫類醫院,地市級和省級按人口規模合理設置地市辦和省辦的綜合性醫院。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探索建立跨區域醫療衛生機構。
二是科學布局優質醫療資源,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床位數、大型設備配置等,支持社會辦醫院擴大床位規模。優先加強縣級醫院服務能力,支持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准化建設。
三是強化功能布局與分工協作,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逐步承擔首診、康復和護理等服務,分流公立醫院普通門診。整合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堅持中西醫並重,鼓勵發展遠程醫療。
Ⅵ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婦幼保健項目內容
內容:
兒童保健專科、孕產保健專科、婦女保健專科。醫院兒童保健科是百色市兒童智力障礙康復定點機構,是百色市自治區級兒童早期發展示範基地,設有生長發育門診、兒童心理門診、兒童聽力篩查、兒童康復科、兒童眼耳鼻喉科,擁有嬰幼兒精密體檢儀、兒童綜合素質測試儀、多功能弱視治療儀等設備。
開設健康教育課堂,針對不同年齡段兒童各自生長發育的特點,合理安排課程,每天滾動開課。提供兒童生理、心理、社會能力等方面的知識,幫助父母樹立正確的育兒觀,掌握育兒技巧,促進兒童全面發展。
(6)國家基本公共衛生婦幼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婦女保健科是百色市唯一的婦女保健中心,是百色市涉外婚檢和軍婚婚檢唯一定點機構、市級幼兒園老師健康體檢的唯一定點機構。
設有宮頸疾病門診、青春期保健門診、婦女心理衛生咨詢等門診,承擔著百色市婦女保健工作的管理、督導、培訓工作,負責百色市婦女病普查、產後42天體檢等婦女保健業務工作、「兩癌」篩查等多項婦女保健公共衛生項目的督導和管理。
醫院孕產保健部包括產科1、2科、孕產保健管理中心、產前診斷中心、產後康復盆底中心等科室,產科是百色市婦幼保健院重點學科之一;
開展氣囊仿生助產術、凡樂生鎮痛分娩技術、腰麻無痛分娩、自由體位分娩、無創無保護分娩、「一對一」全程陪伴產婦、足浴促產後康復等特色醫療,實行門診、病房「一條龍」服務,實行母嬰同室的優質醫療護理服務,團隊技術力量雄厚,為孕齡婦女提供從孕期到產時、產後的全程醫療服務,保障母嬰安全。
Ⅶ 預防醫學中級資格考試中 公共衛生 婦幼保健,職業衛生 健康教育 哪個好
預防醫學類分為疾控專業、公共衛生專業、職業衛生專業、婦幼保健專業、回健康教育專業。答
每個專業考4個科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各專業的科目有交叉,但考試重點不同。
職業衛生專業科目
基礎知識:衛生法、衛生標准、衛生統計學、衛生經濟
相關專業知識:預防性衛生監督、社會醫學、衛生信息管理與信息技術應用、流行病學、健康教育的基本理論、毒理學概述
衛生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食品營養與食品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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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婦幼保健機構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婦幼保健機構的規范化管理,保障婦女兒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依據《母嬰保健法》、《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是由政府舉辦,不以營利為目的,具有公共衛生性質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是為婦女兒童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的專業機構。
第三條 婦幼保健機構要遵循「以保健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為目的,保健與臨床相結合,面向群體、面向基層和預防為主」的婦幼衛生工作方針,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
第四條 衛生部負責全國婦幼保健機構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婦幼保健機構的規劃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婦幼保健機構應堅持以群體保健工作為基礎,面向基層、預防為主,為婦女兒童提供健康教育、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在切實履行公共衛生職責的同時,開展與婦女兒童健康密切相關的基本醫療服務。
第六條 婦幼保健機構提供以下公共衛生服務:
(一) 完成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指令性任務。
(二) 掌握本轄區婦女兒童健康狀況及影響因素,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本轄區婦幼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技術規范及各項規章制度。
(三) 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對本轄區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開展的婦幼衛生服務進行檢查、考核與評價。
(四) 負責指導和開展本轄區的婦幼保健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組織實施本轄區母嬰保健技術培訓,對基層醫療保健機構開展業務指導,並提供技術支持。
(五) 負責本轄區孕產婦死亡、嬰兒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出生缺陷監測、婦幼衛生服務及技術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質量控制和匯總上報。
(六) 開展婦女保健服務,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產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點加強心理衛生咨詢、營養指導、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生殖道感染/性傳播疾病等婦女常見病防治。
(七) 開展兒童保健服務,包括胎兒期、新生兒期、嬰幼兒期、學齡前期及學齡期保健,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對托幼園所衛生保健進行管理和業務指導。重點加強兒童早期綜合發展、營養與喂養指導、生長發育監測、心理行為咨詢、兒童疾病綜合管理等兒童保健服務。
(八) 開展婦幼衛生、生殖健康的應用性科學研究並組織推廣適宜技術。
第七條 婦幼保健機構提供以下基本醫療服務,包括婦女兒童常見疾病診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產前篩查、新生兒疾病篩查、助產技術服務等,根據需要和條件,開展產前診斷、產科並發症處理、新生兒危重症搶救和治療等。 第八條 婦幼保健機構由政府設置,分省、市(地)、縣三級。上級婦幼保健機構應承擔對下級機構的技術指導、培訓和檢查等職責,協助下級機構開展技術服務。設區的市(地)級和縣(區)級婦幼保健機構的變動應徵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意見。不得以租賃、買賣等形式改變婦幼保健機構所有權性質,保持婦幼保健機構的穩定。
第九條 婦幼保健機構應根據所承擔的任務和職責設置內部科室。保健科室包括婦女保健科、兒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科等。臨床科室包括婦科、產科、兒科、新生兒科、計劃生育科等,以及醫學檢驗科、醫學影像科等醫技科室。各地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增加或細化科室設置,原則上應與其所承擔的公共衛生職責和基本醫療服務相適應。
第十條 婦幼保健院(所、站)是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的專有名稱,原則上不能同時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名稱,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不得使用該名稱。
第十一條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應具備與其職責任務相適應的基礎設施、基本設備和服務能力。
第十二條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應根據《母嬰保健法》、《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從事婚前保健、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助產技術、終止妊娠和結扎手術的婦幼保健機構要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 第十三條 婦幼保健機構人員編制按《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編制標准》落實。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備,地廣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區和大城市按人口的1:5,000配備;人口稠密的地區按1:15,000配備。保健人員配備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級121-160人,市(地)級61-90人,縣(區)級41-70人。臨床人員按設立床位數,以1:1.7安排編制。衛生技術人員占總人數的75%-80%。
第十四條 婦幼保健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掌握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具有法定執業資格。從事婚前保健、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助產技術、終止妊娠和結扎手術服務的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第十五條 婦幼保健機構要建立健全培訓制度,應採取多種方式進行崗位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學歷教育、進修學習、短期培訓班、學術活動等給予支持。要積極創造條件,吸引高素質人才。
第十六條 婦幼保健機構應按照工作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建立專業人員聘用制度,引入競爭機制,嚴格崗位管理,實行績效考核。 第十七條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應建立健全以下規章制度: (一)公共衛生服務管理制度,包括基層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工作例會、婦幼衛生信息管理、孕產婦死亡評審、嬰兒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評審、婦幼保健工作質量定期檢查、托幼機構衛生保健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制度。 (二)基本醫療管理制度按照臨床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執行。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應根據工作開展情況不斷健全、完善、細化其他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向社會公開收費項目和標准。 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母嬰保健法》中設立母嬰保健專項資金和發展婦幼衛生事業的要求,落實婦幼衛生工作經費,逐年增加對婦幼衛生事業的投入,對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基礎設施建設給予支持。
第二十條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向社會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的人員經費、公務費、培訓費、健康教育費、業務費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關於衛生事業補助政策的意見》(財社〔2000〕17號)的規定,由同級財政預算,按標準定額落實。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業務經費,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
第二十一條 為了保持婦幼保健隊伍的穩定,對從事群體婦幼保健的工作人員根據工作任務與績效考核結果給予補助。可實行崗位津貼制度,崗位津貼標准應高於本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津貼平均水平。對長期在婦幼保健機構從事群體保健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晉升,堅持以業績為主的原則,給予適當政策傾斜。
第二十二條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關於農村衛生事業補助政策的若干意見》(財社〔2003〕14號)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衛生財政補助范圍包括:疾病控制、婦幼保健、衛生監督和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工作,必要的醫療服務,衛生事業發展建設。農村公共衛生經費主要實行項目管理。縣級衛生部門按照國家確定的農村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項目及要求,合理確定項目實施所需的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人員經費按照工作量核定,業務經費按照開展項目工作必需的材料、儀器、葯品、交通、水電消耗等成本因素核定。目前不具備項目管理條件的地區和不適合按項目管理的工作,可以按照定員定額和項目管理相結合的方法核定公共衛生經費。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婦幼衛生的專項救助制度,加大對貧困孕產婦和兒童的醫療救助力度,實現救助與醫療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銜接。 第二十四條 加強婦幼保健機構的規范化建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診療常規和技術規范。加強對醫務人員的教育和監管,實施全面質量管理。
第二十五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同級婦幼保健機構實施監督與管理,建立健全婦幼保健機構評估和監督考核制度,定期進行監督評估和信息公示。
第二十六條 應建立社會民主監督制度,定期收集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並將服務對象的滿意度作為考核婦幼保健機構和從業人員業績的評定標准之一。
第二十七條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應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與評估,同時應接受上級婦幼保健機構的業務指導與評價。 第二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Ⅸ 婦幼專業的是屬公共衛生類嗎主要是做什麼工作
婦幼衛生屬公共衛生的一部分,主要負責轄區內的孕產期保健和0-6歲兒童保健。提高育齡婦女孕早期、中期、晚期保健,預防胎兒出生缺陷發生,降低孕產婦和新生兒死亡率。
Ⅹ 開展公共衛生 免疫規劃和婦幼保健的工作是什麼
以下是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孕產婦保健內容,: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規范
一、服務對象
轄區內所有孕產婦。
二、服務內容
(一)孕12周前由孕婦居住地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其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進行1次孕早期隨訪。
1.孕婦健康狀況評估:詢問既往史、家族史等,觀察體態、精神等,並進行一般體檢、婦科檢查和血常規檢查,有條件的地區建議進行血型、尿常規、肝功能、陰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學試驗、HIV抗體檢測等實驗室檢查。
2.開展孕早期個人衛生、心理和營養保健指導,特別要強調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對胚胎的不良影響,同時進行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的宣傳告知。
3.根據檢查結果填寫第一次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對具有妊娠危險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嚴重並發症的孕婦,及時轉診到上級醫療保健機構,並在2周內隨訪轉診結果。
(二)孕16~20周、21~24周各進行1次產前隨訪,對孕婦的健康狀況和胎兒的生長發育情況進行評估和指導。
1.孕婦健康狀況評估:通過詢問、觀察、一般體格檢查、產科檢查、實驗室檢查對孕婦健康和胎兒的生長發育狀況進行評估,識別需要做產前診斷和需要轉診的重點孕婦。
2.對未發現異常的孕婦,除了進行孕期的個人衛生、心理、運動和營養指導外,還應進行預防出生缺陷的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的宣傳告知。
3.開展自我監護方法指導、分娩准備教育和母乳喂養指導,並落實孕24周後到有助產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繼續進行產前檢查和住院分娩。
4.對發現有異常的孕婦,要及時轉至上級醫療保健機構。出現危急徵象的孕婦,要立即轉上級醫療保健機構急診。
(三)孕25~36周、37~40周各進行1次產前隨訪,重點孕婦應在有助產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並酌情增加次數。
1.詢問前次產前檢查之後有無特殊情況出現,特別要關注孕期並發症和合並症的表現特徵。
2.測量體重及血壓,檢查有無水腫及其他異常,建議復查血常規和尿常規。
3.復查胎位,聽胎心率,測宮底高度、腹圍,並注意胎兒大小與孕周是否相符。
4.對孕婦進行孕期保健教育,並督促做好自我監測。
(四)產後訪視: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得到分娩醫院轉來產婦分娩的信息後,應於3~7天內到產婦家中進行產後訪視,進行產褥期健康管理,加強母乳喂養和新生兒護理指導,同時進行新生兒訪視。
1.通過觀察、詢問和檢查,了解產婦一般情況、乳房、子宮、出血和惡露、會陰或腹部傷口恢復等情況。
2.對康復正常及出現母乳喂養、產後便秘、痔瘡、會陰傷口等問題的產婦要進行產褥期保健指導和相關問題處理。
3.發現有產後感染、產後出血、子宮復舊不佳、妊娠合並症未恢復者以及產後抑鬱等問題的產婦,應及時轉至上級醫療保健機構治療。
4.通過觀察、詢問和檢查了解新生兒的基本情況。
(五)產後42天健康檢查。
1.為正常產婦做產後健康檢查,異常產婦到原分娩醫療保健機構檢查。
2.通過詢問、觀察、一般體檢和婦科檢查,必要時進行輔助檢查對產婦康復情況進行評估。
3.對已康復者進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純母乳喂養6個月等方面的指導。
三、服務流程
四、服務要求
(一)開展孕產婦健康管理的機構應當具備所需的基本設備和條件。
(二)從事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工作的人員(含鄉村醫生)應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並接受過孕產婦保健專業技術培訓。
(三)按照國家有關孕產婦保健工作規范的要求進行孕產婦健康管理工作。
(四)加強與村(居)委會、婦聯、計生等相關部門的聯系,掌握轄區內孕產婦人口信息。
(五)加強宣傳,告知服務內容,使更多的育齡婦女願意接受服務,提高早孕建冊率。
(六)將每次隨訪服務的信息及檢查結果准確、完整地記錄在《孕產婦保健手冊》和孕產婦健康檔案上。
(七)積極運用中醫葯方法(如飲食起居、情志調攝、食療葯膳、產後康復等),開展孕期、產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務。
五、考核指標
(一)早孕建冊率=轄區內懷孕12周之前建冊的人數/該地該時間段內活產數×100%。
(二)產前健康管理率=轄區內按照規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產前隨訪服務的人數/該地該時間段內活產數×100%。
(三)產後訪視率=轄區內產後28天內的接受過1次及1次以上產後訪視的產婦人數/該地該時間段活產數×100%。
六、附件
1.第1次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
2.第2~5次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
3.產後訪視記錄表
4.產後42天健康檢查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