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急找醫務人員臨床用血和無償獻血知識培訓制度
是不是可以找當地的血站或血液管理辦公室之類的機構問問,上海這類機構是經常給各大醫院提供臨床用血和無償獻血知識培訓的。
B. 無償獻血後,血站發來信息說我的血檢驗合格,並可以用於臨床了,這意味著什麼我的健康有意味著什麼
血液是健康的,身體是健康的,沒有傳染病。
血站對血液的檢測標准要高於醫院專,這主要是為了保證用屬於臨床的血液安全、有效。為了保證每一份血液的質量,國家衛健委制定的臨床用血檢測標准比醫院的健康標准要嚴格得多。
比如,國家要求血站檢驗試劑的靈敏度要高,檢出最弱陽性標本的能力要強,這樣一來,會增加出現假陽性的可能性。
所謂假陽性,就是指因為種種因素,把不具備陽性症狀的人檢測出了陽性的結果,這些因素有很多,比如獻血者在獻血前有熬夜、勞累、服葯、飲食等因素都可能會影響到血液的檢測結果;
甚至有時因為試劑不同,檢測設備和檢測環境的不同,也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可能過一段時間再進行檢測就正常了。所以,血站的血液檢測結果只能作為評判是否適宜獻血,並不能作為獻血者身體健康的最終依據。
因此,一旦血站工作人員告訴你不能參加獻血,你也不要緊張,血液化驗結果不合格不代表得了某種傳染性疾病,要結合個人體征、症狀等因素來綜合分析判斷。如果獻血者實在不放心,可過一階段前往醫院再次化驗檢查,根據醫生的診斷判斷身體是否健康。
C. 臨床用血需要直系親屬無償獻血嗎我父親需要輸血醫院卻要我們獻血才能輸血。可是我家有3本獻血證這合理嗎
估計是醫院無同種血型的血,這樣才要直系親屬獻血。
D. 關於獻血用血的規則
首先,各地規定不一樣;
其次,獻血後多久可以報銷用血費用,各地有自己的專規定;屬
第三,不同獻血量,報銷量是不同的,可以報銷的直系親屬一般是父母、配偶和子女。不是所有親屬。
你要咨詢當地血站,我浙江省血液中心官方網站看過,沒有查到你需要的資料,只有你自己咨詢一下當地血站了。
E. 無償獻血者臨床用血時可面交什麼費用
所有費用都要向醫院付清,然後攜帶上有效證件、有血發票等到獻血地血液中心報賬
F. 如果本人無償獻血,對於將來直系親屬及本人需要輸血有何規定和優惠
優惠:來
1.本人獻血後用血,三源年內可免費享用獻血量三倍臨床用血;三年後可免費享用獻血量等量臨床用血。
2.獻血量累計達800毫升時,本人可享用無限量用血。
3.獻血者直系親屬需要用血時,可免費享用等量的臨床用血。
4.捐獻機采血小板一個單位相當於獻血800毫升,本人也可享受無限量用血。
規定:
1.已在本市獻血的公民,其家庭成員可享受免費享用獻血量等量的臨床用血;家庭成員免費享用的血量,應在其享用的用血量中扣除,超出等量用血量的部分只承擔國家規定的成本費用
2.獻血者在本市或外地臨床用血後,按規定到采血機構辦理退費手續。獻血者家庭成員在本市臨床用血後,憑獻血者《無償獻血證》、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采供血機構辦退費手續。
3.家庭成員是指:獻血者的直系親屬、配偶和配偶的父母
G. 簡述我國無償獻血的法制管理體制
我國無償獻血的法制管理體制:
(1)立法目的及基本思想:《獻血法》首先在於回保證我國臨床用血的答需要,其次是要保證臨床用血的安全;
(2)基本制度和獻血主體:《獻血法》規定,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
(3)政府及社會各界的責任:《獻血法》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採取措施廣泛宣傳獻血的意義,普及獻血的科學知識,開展預防和控制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的教育。
(4)無償獻血的血液流向規范及臨床用血:《獻血法》規定,無償獻血者的血液必須用於臨床,不得買賣。
(5)醫療臨床用血供受雙方關系的法律屬性:在醫療臨床的用血過程中,包括血液捐獻者、血液採集者和血液使用者的「供方」,與「需方」(受血者)雙方之間的關系,完全基於「血液的流動」,離開了「血液」這個介質,在此領域雙方也就不存在任何關聯。
H. 2018獻血者用血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規定:
第十六條無償獻血者在本省范圍內獻血,血液經檢驗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親屬享有下列臨床用血權利:
(一)無償獻血者獻血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臨床用血時免交血液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
(二)無償獻血者獻血累計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時,合計不超過獻血總量2倍范圍的,免交前項規定的費用;無償獻血者獻血累計超過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時,免交前項規定的費用。
無償獻血者在本省范圍內獻血,血液經檢驗不合格的,其本人臨床用血時,在不超過獻血量3倍范圍內免交血液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
第十七條臨床用血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地中海貧血、海洋性貧血、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等長期依賴輸血治療的病種納入門診特殊病種范圍。
(8)醫務人員臨床用血和無償獻血知識培訓制度擴展閱讀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臨床用血應當遵守下列規范:
(一)使用依法設立的本行政區域內血站提供的血液。特殊情況下需要在省內調配血液的,由調配雙方血站自行協商處理;需要跨省調配血液的,由省衛生計生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二)儲存、運輸血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准和要求。
(三)嚴格執行輸血技術規范和制度,科學、合理用血,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
(四)禁止出售無償獻血血液。
(五)按照國家、省、市規定的項目和標准收取用血費用。
I. 我國實行無償獻血制度,推行什麼用血制度
公民個人儲血、家庭成員互助、單位互助和社會援助相結合的用血制度。
《上海市獻血條例》第五章醫療臨床用血
第二十五條本市實行公民個人儲血、家庭成員互助、單位互助和社會援助相結合的用血制度。在本市獻血的公民(以下稱本市獻血者)有優先用血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本市獻血者需要醫療臨床用血的,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無償獻血證書用血。
第二十七條有工作單位的不符合獻血條件的公民需要醫療臨床用血的,憑所在單位的完成獻血計劃證書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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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獻血法》和《獻血條例》精神,中國員工醫療臨床用血按下列規定。
1、已獻血員工需要醫療臨床用血的:
憑本人《身份證》及《無償獻血證書》,直接向醫院申請用血,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內醫療臨床用血,
按獻血量的五倍免費用血,並免交用血互助金,五年後,按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並免交用血互助金。
2、如採用家庭成員互助形式臨床用血的:
憑本人《身份證》及家庭成員有效獻血證書,家庭成員的證明資料:戶口簿及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書,直接向醫院申請用血。
3、急救病人需要醫療臨床用血的:
醫療機構應先提供所需血液,病人及其家庭成員或者其所在單位按照上述規定補辦用血手續。
J. 新規浙江無償獻血者享有哪些權利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民獻血後,血站應當按照規定及時發給無償獻血證書。
第十五條全血獻血者每次可以選擇獻四百毫升、三百毫升或者二百毫升血液,間隔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單采血小板獻血者每次可以獻一至兩個治療單位,間隔時間不少於兩周;以其他形式獻血的,獻血量和間隔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公民參加獻血的,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支持,並提供便利條件。有關單位和血站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適當給予誤餐、交通等補貼。
第十八條公民臨床用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交付血液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以下簡稱臨床用血費用)。
獻血者及其親屬可以按照下列規定免交臨床用血費用:
(一)獻血者捐獻全血累計達四百毫升以上的,本人終身免交臨床用血費用;不足四百毫升的,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內按照不超過獻血量的五倍免交臨床用血費用,五年後免交與獻血量等量的臨床用血費用;
(二)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內按照不超過獻血量的兩倍免交臨床用血費用,五年後免交與獻血量等量的臨床用血費用;
(三)達到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金獎標准以上的獻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四)獻血者捐獻造血幹細胞的,本人終身免交臨床用血費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終身按照不超過八百毫升的獻血量免交臨床用血費用;
(五)獻血者捐獻單采血小板的,本人終身免交臨床用血費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項規定的待遇,獻血量按照捐獻一次摺合全血八百毫升計算;
(六)稀有血型的獻血者,本人終身免交臨床用血費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紅十字會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積極獻血或者在獻血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榮獲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的獻血者,憑相關證件可以免費游覽政府投資主辦的公園、旅遊風景區等場所,到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就診免交門診診查費,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