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築工程安全教育
建築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勢在必行
山東建凱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李宜普
當前,建築業的速猛發展,大量的農民工湧入城市就業,有些建築施工企業和專業(勞務)承包隊伍,受利益驅動,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安全意識淡薄,放鬆了安全管理,特別是在對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在經濟上和時間上不舍的投入,導致作業工人安全技術水平低下,特別是對新進場或轉換工種的農民工沒有接受過任何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不懂本工種操作規程,不掌握安全技術規范標准。這些人完全沒有安全防護意識,缺乏自我保護能力,有的農民工上班沒幾天就死於工傷事故。由於以上這些現狀的存在,導致建築業企業傷亡事故時有發生。所以說針對進城務工的農民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已迫在眉睫。
一、培訓的必要性
目前,我國建築業企業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主要針對兩個部分人群:建築企業職工和農民工。作為建築企業的職工,一方面由於知識水平較高,接受能力較強,另一方面由於人員較為固定,多為具有豐富施工經驗的施工管理人員,且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均能按時接受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進行考核,所以,他們的安全生產意識較高,且能夠自覺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紀律,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力量。但是作為施工現場的另一部分人群:農民工,是我國目前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的薄弱環節,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農民工的文化知識水平低,接受能力較差;其次是農民工流動性較大;第三是必須從傳統而繁重的手工操作中解脫出來,取而代之的是機械化操作,如塔式起重機、井架龍門架物料提升機械等代替了人挑肩扛。機械化程度越高,而我們操作者的安全技術素質能否適應?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也成為世人關注的對象。據有關資料統計表明,建築業傷亡事故已由原全國排列第三位,躍入行業第二位,僅次於礦山。如何控制或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是我們當務之急需要解決的一項重要課題。筆者通過數十年的實踐模索和總結歸納,認為:控制和減少傷亡事故,確保安全施工的關鍵之一是「強化對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二、領導的認識
我國安全生產的管理體制是企業負責、國家監察、行業管理、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但是我們說的多,做的少,安全意識淡薄。特別是企業法人代表必須充分認識國家提出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意識到安全生產不但關繫到企業的信譽,而且關繫到國家財產及施工人員生命的安危。因此必須堅持貫徹執行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進度的關系。在生產、效益、進度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
三、培訓的內容
建築企業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安全知識教育、安全技能教育。
(1)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安全生產思想教育的目的是為安全生產奠定思想基礎.通常從加強思想路線和方針政策教育、勞動紀律兩個方面進行。通過安全生產思想路線和方針政策的教育,提高各級領導、管理幹部和廣大職工的政策水平,使他們嚴肅認真地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勞動紀律教育主要使廣大職工懂得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對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性。
(2)安全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的主要內容:企業的基本生產概況、施工工藝、機械設備、高處作業、腳手架工程、模板工程、臨時用電工程、文明施工、消防器材應用等安全基本知識。
(3)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結合本工種專業特點,實現安全操作、安全防護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技術知識的教育。使每個職工都要熟悉本工種、本崗位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包括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操作規程等。
四、培訓方式的靈活性
安全教育培訓可採取各種有效方式開展活動,如:建立安全教育室,舉辦多層次的安全培訓班,舉辦安全知識演講、報告會.進行圖片和典型事故照片展覽,放映電視教育片,舉辦安全知識競賽,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等。總之,安全教育要避免枯燥無味和流於形式,可採取各種生動活潑的形式,並堅持經常化、制度化。同時應注意思想性、嚴肅性和及時性。
五、加強培訓,提高素質
(1)加強對管理層人員培訓,提高安全生產管理素質。企業必須定期、定時、分批培訓各級領導幹部、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管理人員,認真學習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提高管理安全生產的素質,做到對安全生產能管、會管、管得好。
(2)加強對施工人員崗前培訓,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企業對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教育,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種和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崗操作。對於從事電氣、起重、建築登高架設作業、焊接、汽車駕駛、爆破等特殊工種的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獲得合格證書後,方准持證上崗。
5、施工單位重點抓好工人進場後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工人進場後,項目經理必須組織項目部有關人員對新工人進行崗前安全培訓,尤其對農民工的教育培訓必須落實責任,未經教育培訓的決不允許上崗。教育要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堅決杜絕「假、大、空」等條款式內容;施工單位的班前教育,要結合工程的實際進度,按照施工的不同階段(基礎施工、主體施工、裝飾裝修施工),結合當日施工內容,天氣如雨天、暑期施工和冬季施工的特點等情況進行,在安全教育的同時,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經理,要組織各工種負責人和安全員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冬季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交底、周邊環境影響的安全技術交底、受季節氣候影響的安全技術交底、消防設施的安全技術交底等。經常組織作業人員學習安全施工理論知識、安全施工操作規程、勞動保護知識、消防等知識,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增強自我防範的能力。
『貳』 建築施工三級安全教育是在哪裡要求的哪個文件規定的
《建築施工工人安全教育規范》
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項目經理部、施工班組三回個層次的安全教育。答
三級安全教育要有執行制度,培訓計劃,三級教育內容、時間及考核結果要有記錄。按有關規定:
(1)公司教育內容: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准、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每年不少於24時培訓)
(2)項目經理部教育內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每年不少於24時培訓)
(3)施工班組教育內容: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安全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每年不少於16時培訓,如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時組織安全教育活動)
註:每次安全教育必須要有記錄,主講人,地點,時間,被培訓人簽名,培訓課時,超過50人的班組可班組長代簽,且要按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完成課時。
『叄』 建築施工企業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如何規定的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 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具體內容:
公司(項目部)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公司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肆』 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是指什麼
施工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主要內容: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資格培訓;
(2)從業人員的「三級」教育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4)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我國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就是說在一切生產活動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預防為主,是指在一切生產活動開始之前針對生產活動的特點,對生產要素採取科學管理手段和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發展和擴大,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建立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礎上,這樣才能使對工人進行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培訓落到實處。《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建築法》第46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為加強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設部印發了《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對建築業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提出了具體實施辦法。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內容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同時各級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執法,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特別是對農民工的培訓進行監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才能確保建築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效性,才能夠實現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