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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培訓視頻

發布時間:2021-01-27 17:14:59

A. 簡述值庭的基本職責

  1. 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審判活動中,為維護法庭秩序,保證參與審判活動人員的安全,保證審判活動順利進行所實施的職務行為。

  2. 值庭的司法警察在法庭審判活動中,根據審判長、獨任審判員的指令,依法履行職責。

  3. 值庭前的准備工作由司法警察部門組織落實;

    (一)根據庭審活動的時間、規模、類型、訴訟參與人的數量、場地條件等情況,選派司法警察值庭;

    (二)制定實施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

    (三)與相關部門聯系、交換意見,明確任務。

  4. 司法警察值庭的職責:

    (一)警衛法庭,維護法庭秩序;

    (二)保障參與審判活動人員的安全;

    (三)傳喚證人、鑒定人;

    (四)傳遞、展示證據;

    (五)制止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

  5. 司法警察值庭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警服、佩戴警銜專用標志,警容嚴整。女司法警察不得濃妝、披發、戴飾物。

  6. 值庭的司法警察,應當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的規定,配備、使用警械和武器。

  7. 對旁聽人員,值庭的司法警察應當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其他不宜旁聽的人員,應當阻止或者勸其退出審判法庭。

  8. 司法警察值庭時,應當站立於審判台側面,背向審判台,面向旁聽席。根據需要採取立正、跨立姿勢或坐姿。法庭宣判時採取立正姿勢;法庭調查開始後採取坐姿。值庭時間超過一小時可替換。出入法庭時應以齊步動作行進。

  9. 值庭的司法警察接取、傳遞、展示證據時,應注意安全。

  10. 值庭的司法警察傳喚證人時,應當打開通道門,引導證人到達指定位置。

  11. 對旁聽人員違反下列法庭紀律,值庭的司法警察應當予以勸阻、制止:

    (一)未經允許錄音、攝影和錄像;

    (二)隨意走動或擅自進入審判區;

    (三)鼓掌、喧嘩、哄鬧;

    (四)擅自發言、提問;

    (五)吸煙或隨地吐痰;

    (六)使用通訊工具;

    (七)其他違反法庭紀律的行為。

  12. 對下列行為,值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一)未經許可進入審判區,經勸阻、制止無效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

    (二)嚴重違反法庭紀律,經勸阻、制止無效的;

    (三)哄鬧、沖擊法庭,侮辱、威脅、毆打參與審判活動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

  13. 司法警察值庭時可以採取的強制措施包括:責令退出、強制帶離、強行扣押、收繳、檢查等。

  14. 司法警察值庭時應提高警惕,防止當事人自傷、自殺、行凶、脫逃等行為的發生。遇有突發事件,應全力以赴,沉著應對,果斷處置。

  15. 司法警察值庭時,應當遵守法庭紀律,精神集中,舉止端正,行為文明,態度嚴肅。不得擅離崗位,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當事人,不得侮辱或變相體罰當事人以及實施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

  16. 司法警察值庭時違反本規則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處理。

B. 法院的司法警察具體是做什麼的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規則

(法發[2003]13號)

第一條 為保證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值庭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審判活動中,為維護法庭秩序,保證參與審判活動人員的安全,保證審判活動順利進行所實施的職務行為。
第三條 值庭的司法警察在法庭審判活動中,根據審判長、獨任審判員的指令,依法履行職責。
第四條 值庭前的准備工作由司法警察部門組織落實:
(一)根據庭審活動的時間、規模、類型、訴訟參與人的數量、場地條件等情況,選派司法警察值庭;
(二)制定實施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
(三)與相關部門聯系,交換意見,明確任務。
第五條 司法警察值庭的職責:
(一)警衛法庭,維護法庭秩序;
(二)保障參與審判活動人員的安全;
(三)傳喚證人、鑒定人;
(四)傳遞、展示證據;
(五)制止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
第六條 司法警察值庭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警服、佩戴警銜專用標志,警容嚴整。女司法警察不得濃妝、披發、戴飾物。
第七條 值庭的司法警察,應當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的規定,配備、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八條 對旁聽人員,值庭的司法警察應當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其他不宜旁聽的人員,應當阻止或者勸其退出審判法庭。
第九條 司法警察值庭時,應當站立於審判台側面,背向審判台,面向旁聽席。根據需要採取立正、跨立姿勢或坐姿。法庭宣判時採取立正姿勢;法庭調查開始後採取坐姿。值庭時間超過一小時可替換。出入法庭時應以齊步動作行進。
第十條 值庭的司法警察接取、傳遞、展示證據時,應注意安全。
第十一條 值庭的司法警察傳喚證人時,應當打開通道門,引導證人到達指定位置。
第十二條 對旁聽人員違反下列法庭紀律的,值庭的司法警察應當予以勸阻、制止:
(一)未經允許錄音、攝影和錄像;
(二)隨意走動或擅自進入審判區;
(三)鼓掌、喧嘩、哄鬧;
(四)擅自發言、提問;
(五)吸煙或隨地吐痰;
(六)使用通訊工具;
(七)其他違反法庭紀律的行為。
第十三條 對下列行為,值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一)未經許可進入審判區,經勸阻、制止無效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
(二)嚴重違反法庭紀律,經勸阻、制止無效的;
(三)哄鬧、沖擊法庭,侮辱、威脅、毆打參與審判活動人員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
第十四條 司法警察值庭時可以採取的強制措施包括:責令退出、強制帶離、強行扣押、收繳、檢查等。
第十五條 司法警察值庭時應提高警惕,防止當事人自傷、自殺、行凶、脫逃等行為的發生。遇有突發事件,應全力以赴,沉著應對,果斷處置。
第十六條 司法警察值庭時,應當遵守法庭紀律,精神集中,舉止端莊,行為文明,態度嚴肅。不得擅離崗位,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當事人,不得侮辱或變相體罰當事人以及實施其它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
第十七條 司法警察值庭時違反本規則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處理。
第十八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03年7月16日

C.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行使刑法執行權的是

法警不像一般警察那麼為人熟悉,事實上他們貫穿每個案件的始終。
工作內回容為:做好 刑事審判的被告人答押解工作,根據審判工作的需要按時將被告人提押到指定的地點;
負責押解、值庭、看管人犯,負責出入刑事審判庭人員的安全檢查,依據法律以及審判長的指示,維護法庭秩序,並進行值庭做好法庭的警衛,確保庭審活動中審判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維護國家 法律的尊嚴性;
根據庭審工作需要,傳喚證人、出示作案證據;
執行院領導簽發的拘留、拘傳、逮捕人犯的決定和其他強制措施;
在訴訟活動中,及時、准確送達有關法律文書,通過調警程序參加本院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在執行現場協助執行法官,維護執行現場秩序,配合執行法官指示完成執行任務;
正確使用、保管配備的槍支、彈葯、械具和交通工具;
負責審判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對出入審判大樓人員的人身進行安全檢查,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D. 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規則依據哪些法律制定

依據《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警察法》制定

E. 司法警察值庭的核心區域是哪裡

您好!《人抄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規則襲》第五條 司法警察值庭的職責:
(一)警衛法庭,維護法庭秩序;
(二)保障參與審判活動人員的安全;
(三)傳喚證人、鑒定人;
(四)傳遞、展示證據;
(五)制止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
因此,司法警察值班的核心區域是法庭。謝謝閱讀!

F. 論述司法警察值庭的注意事項

第一條 請示報告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日常制度
(一)司法警察部門必須建立嚴格的請示報告制度,確保信息暢通。
(二)對本單位無權決定或者無力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向上級請示。通常採取書面或者口頭形式,逐級進行。書面請示要規范,口頭請示要有記載。請示應當一事一報,條 理清楚,表述准確。上級司法警察部門對下級的請示,必須認真研究及時答復。
(三)發生突發事件、各類事故、司法警察重大違法違紀事件及傷亡情況,以及在處置各類事件中所產生的先進典型和先進事跡,必須及時向上一級司法警察部門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隱瞞或者拖延不報。
(四)必須定期向上級司法警察部門報告有關司法警察業務和隊伍建設的基本情況;對上級部署的工作,要及時匯報落實情況。
第二條 請假銷假
(一)下級司法警察部門主要領導人員離開本地區,必須向上一級領導請假,特殊情況下不能及時請假的,應當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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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警察在工作時間內非因公外出,必須按級請假,按時銷假;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擅自離崗。
(三)執行特殊或者緊急任務時,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請假。
(四)請假人員因特殊情況經批准後,方可以續假。未經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歸。
(五)人民法院工作需要時,請假人員應當立即返回單位。
第三條 工作交接
(一)司法警察在工作變動、離(退)休、辭職或者被辭退、開除公職時,必須將自己負責的工作情況和掌管的文件、材料、證件、武器、彈葯、器材等進行移交。移交工作應當在本人離開工作崗位前完成。
(二)
司法警察因故暫時離開崗位時,應當將自己負責的工作向代理人員交代清楚。
第四條保密
(一)司法警察必須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嚴守保密紀律,保守人民法院工作秘密。
(二)司法警察部門應當根據工作情況,經常進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檢查,發現泄密問題及時報告並嚴肅處理。
(三)在執法活動中非經允許,任何個人不得拍照、錄像(音)。
篇二:人民法院法警門衛值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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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法警門衛值班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機關安全管理,確保審判工作、辦公秩序和幹警的人身安全,根據院黨組安排,特製定本制度。
一、辦理訴訟當事人、旁聽群眾、來訪人員的身份查驗和登記手續:
二、對持有法院傳票、通知的訴訟當事人和持有有效證件的旁聽群眾,辦理登記手續後,指引進入審判區;
三、對持有身份證件、證明材料的公務、來訪人員,應與相關部門聯系,同意接待的,辦理登記手續後,指引進入辦公區域由有關部門來人帶入辦公區域;
四、要求會見院領導的公務、來訪人員,應與辦公室聯系預約,經院領導同意後方可進入辦公區域;
五、對告狀、催辦、申訴、上訪人員,指引其到信訪接待室接洽聯系或向有關部門告知情況,要求有關部門解決;
六、本院幹警親友來訪,值班法警應當與被訪幹警電話聯系核實無誤後,來訪人員應當履行登記手續,並為幹警親友指引道路:
七、檢驗和指揮出入法院的車輛;
八、維護審判、辦公區的安全秩序;
九、對來訪人員無理取鬧,擾亂審判、辦公秩序的,在勸阻無效後,應當採取防止事態擴大的控制措施,對危及法警或其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人,可以採取足以制止危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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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的正當防衛措施。
篇三:人民法院法警門衛值班工作制度
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
法警門衛值班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機關安全管理,確保審判工作、辦公秩序和幹警的人身安全,根據院黨組安排,特製定本制度。
一、辦理訴訟當事人、旁聽群眾、來訪人員的身份查驗和登記手續:
二、對持有法院傳票、通知的訴訟當事人和持有有效證件的旁聽群眾,辦理登記手續後,指引進入審判區;
三、對持有身份證件、證明材料的公務、來訪人員,應與相關部門聯系,同意接待的,辦理登記手續後,指引進入辦公區域由有關部門來人帶入辦公區域;
四、要求會見院領導的公務、來訪人員,應與辦公室聯系預約,經院領導同意後方可進入辦公區域;
五、對告狀、催辦、申訴、上訪人員,指引其到信訪接待室接洽聯系或向有關部門告知情況,要求有關部門解決;
六、本院幹警親友來訪,值班法警應當與被訪幹警電話聯系核實無誤後,來訪人員應當履行登記手續,並為幹警親友指引道路:
七、檢驗和指揮出入法院的車輛;
八、維護審判、辦公區的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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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對來訪人員無理取鬧,擾亂審判、辦公秩序的,在勸阻無效後,應當採取防止事態擴大的控制措施,對危及法警或其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人,可以採取足以制止危害行為的正當防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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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請問法院和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是做什麼工作過了司考可以轉成法官檢察官嗎

過了司法考試不能直接轉為法官或者檢查官。
要成為檢察官或者法官需要通過公務員考試。
司法警察只是維持司法紀律的警察,跟公安局的警察不一樣。

H. 警長制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實行警長制,在公安部門、勞改勞教部門已有多年的實踐和經驗積累,而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中尚屬初始階段。那麼,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中有沒有必要實行警長制呢?筆者以為,從目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現狀和警務工作實際出發,實行警長制不僅十分重要,而且也非常必要。
其一,實行警長制有利於落實「四個規則」,確保警務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之規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務和職責,主要擔負警衛法庭,維護審判秩序,值庭時負責傳帶證人、鑒定人,傳遞證據材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等「八大任務」,並通過行使職權,預防、制止和懲治妨礙審判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審判秩序,保障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200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規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規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規則》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簡稱「四個規則」),則對司法警察的主要警務工作作了明確的規定。然而,在實際警務工作中,司法警察分散執行任務的情況比較普遍,為保證任務的順利完成,往往臨時指定人員負責某項具體的警務工作。但這種分配任務的模式容易造成職責不清,缺少穩定性和權威性,對順利完成警務工作的負面影響不容忽視。實行警長制,一般警務保障任務由警長帶領一個警組來完成,警長職責明確,警組成員固定,這既便於組織指揮,又便於督促落實。即使比較大的警務保障任務,可由兩個以上警組聯合完成,同時指定一名警銜高的警長具體負責。
其二,實行警長制有利於縮小管理單元,強化隊伍管理。目前,司法警察隊伍管理的模式,主要是支隊長、大隊長兩級負責制。警務保障任務的特殊性,決定了整個支隊或整個大隊集中在一起執行任務的情況比較少,而幾個人一組執行任務的情況比較多。如果支隊長、大隊長「一竿子插到底」,事無具細,往往管不過來、管不到位;每天警員分散執行任務後,其思想情況如何,任務完成質量怎麼樣,若明若暗,容易出現縫隙,弄不好還會出現失控現象,發生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實行警長制,變兩級管理為支隊長、大隊長、警長三級管理,充實一線管理骨幹,縮小管理單元,便於警長靠前指揮和管理。根據管理學原理,由5―7人組成的一個管理單元為最佳管理單元。而警務保障任務通常由3―7人一組分別從事押解、看管、值庭等任務。因此,由5―7 人組成一個警組,從理論上和實踐上,都有利於加強警員的管理,杜絕和減少管理空隙,提高隊伍管理的廣度和力度。
其三,實行警長制,有利於培養骨幹,加強法警隊伍建設。法警隊伍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原因,其構成比較復雜,既有從部隊轉業的團、營、連職幹部,也有從部隊退伍復員的戰士;既有從警校、社會上錄用招考的,也有從企業中招錄的工人爾後轉為幹警的。如何加強這支隊伍建設,提高隊伍的綜合素質,其中培養骨幹是一個不可缺少的因素。基於法警支隊只有支隊、大隊兩個層面,培養骨幹只有通過完成一些重大警務任務去考驗,而沒有實際的崗位進行必要的鍛煉,職、權、利不明確,制約了一些骨乾的積極性。實行警長制,增加管理骨幹崗位,把一些優秀的轉業幹部和警員放到警長崗位鍛煉,形成支隊、大隊、警組三個梯次,既有利於加強對警長本人的培養鍛煉,為培養副大隊長、大隊長積累後備人才,又有利於調動廣大警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形成你追我趕的良好局面,促進法警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

I. 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務是通過行使職權,預防、制止和懲治妨礙審判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審判秩序,保障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司法警察的職務工作范圍和責任義務均是由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所確定的,具有法律的嚴肅性,它要求人民法院每位司法警察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其具體職責是:

(一)警衛法庭、維護審判秩序。保障履行職務的工作人員和當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這些任務就是司法警察警衛法庭的職責;做好機關警衛工作,也是司法警察的日常工作之一。

(二)值庭。即司法警察在法官開庭審理案件時的執勤活動,包括維護庭審秩序、保障參與訴訟活動人員的安全,傳帶證人、鑒定人、傳遞證據材料。

(三)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這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最重要的職責之一。

(四)執行傳喚、拘傳、拘留。這屬於強制措施的種類,在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活動中都經常會被採用。

(五)參與對財產的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是享有對財產強制執行的唯一的國家機關,其他任何機關都無權對財產強制執行。

(六)執行死刑。死刑是我國刑法剝奪犯罪分子人身生命權的一種最為嚴厲的刑罰,對死刑罪犯執行死刑是國家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一項重要的職責,它對於有效地懲罰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審判工作順利進行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七)送達法律文書。所謂送達就是將訴訟文書按照法定方式,在法定的期間內送達受送達人,法律文書一經送達,就會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所以送達工作是一件十分嚴肅的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陝西省韓城市人民法院-淺析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職責

J. 法院法警值庭視屏

這個肯定不會對外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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