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相關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活動情況進行的檢查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李某系某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新任職工,在李某新上任不久,其所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需要到其所轄區的某片區的化工廠進行安全檢查。到其中的某一化工廠後,李某以及同事決定對某化工廠的安全培訓的投入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但是化工廠負責人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只是可以檢查安全生產,對於安全培訓的投入和使用情況以及相關的費用並沒有檢查的權力。負責人的說法正確嗎?李某應該怎樣跟負責人解釋呢?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檢查並不只是檢查存在的安全隱患和表面的安全措施,包括與安全相關的一系列的問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都要檢查。《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培訓監管機構應當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一)安全培訓制度、年度培訓計劃、安全培訓管理檔案的制定和實施的情況;(二)安全培訓經費投入和使用的情況;(三)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的情況;(四)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以及轉崗前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情況;(五)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情況;(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這些法律規定的情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都要檢查。所以本案中化工廠負責人的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法律規定范圍內的有關安全的事項都有權力檢查。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培訓監管機構應當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一)安全培訓制度、年度培訓計劃、安全培訓管理檔案的制定和實施的情況;(二)安全培訓經費投入和使用的情況;(三)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的情況;(四)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以及轉崗前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情況;(五)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情況;(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對員工的安全培訓和教育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職工安全素質的重要的措施,是構建安全長效生產的機制。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建立安全培訓管理檔案,讓員工及企業的順利生產具有安全保障,促進職工和企業的共同發展。
㈡ 培訓機構日益增多,該如何注意兒童的安全隱患問題
培訓機構日益增多,該如何注意兒童的安全隱患問題?隨著暑假的到來,許多培訓機構迎來了自己的春天。家長們給自己的孩子報班,各種課程和活動安排齊全。在孩子學習的同時,家長也希望孩子能夠在培訓機構里有所收獲,安全能得到保障。在我看來,兒童的安全隱患問題存在在各個方面,而不單單時玩耍時發生意外的風險。01、加強對機構人員的安全培訓。
假期里的培訓機構,就相當於孩子們的另一個“家”。哪怕是一個小小的意外,都可能給這年紀的孩子留下陰影,帶來巨大的傷害,甚至可能會影響到一個孩子未來的發展。因此,孩子的安全問題就變得在玩游戲時可能會存在的隱患等等,深化他們對安全的認識,引導他們正確的價值觀念,從而加強他們自身的安全意識,從根本上預防,及時止損。
㈢ 吉首市校外培訓機構寒假安全管理工作檢查記載表 怎樣填
就是看字面上的意思嗎?他表哥要求怎麼填寫就怎麼填寫吧?比方說寒假安全工作檢查登記表當中呢,有最近一次什麼時候檢查的時間多少,日期多少?審核人是誰?按照要求填寫就可以了
㈣ 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總結
1,總結的一般寫法
一般而言,總結分為三部分:標題,正文,目期.
正文是總結的主要部分.標題通常標明總結的單位,總結的時間,概括的內容.也可分正副標題.總結的結尾要寫明日期.
總結的正文一般可分為四個部分:情況概述;成績和經驗;存在的問題和教訓;今後努力方向.其中主要是成績和經驗這一部分.因為它是總結的主要部分,所以一定要寫好.另外,存在問題和教訓部分也要努力寫好.存在問題是指在實踐中感受到應當解決而暫時沒有解決或沒有辦法解決的問題.教訓是由於思想不對頭,方法不得當,或由於一些其他原因犯了錯誤,造成損失而得出的反面經驗.
2,幾種主要工作總結的寫法
(1)全面工作總結的寫法.標題要寫明:單位名稱,總結時限,總結的類別;總結的正文
㈤ 安全培訓機構有哪些情形的,會被罰款
某建築公司在2014年10月成立。10月15日新招的一批高空建築的員工到崗。在新員工沒有正式地獨立工作時,建築公司決定按照法律的要求對其進行安全培訓。但是公司是剛剛成立,對於安全培訓的事項有些模糊,在對新員工培訓的時候並沒有按照大綱的要求組織安全培訓。有關機關接到舉報後,責令建築公司限期改正,並處以2000元的罰款。某建築公司對於被罰款的事項請教了有經驗的建築公司,還有哪些情形是會被罰款的呢?
安全培訓機構在未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培訓時,可能會被罰款。具體的罰款事項在《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中第三十四條有明確規定:「安全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二)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的;(三)未建立培訓檔案或者培訓檔案管理不規范的。安全培訓機構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故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培訓機構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本案中,某建築公司正是因為沒有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安全培訓,所以才被罰了款。所以對剛剛成立的公司而言,應當是前期了解一些關於此方面的法律法規,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安全培訓,安全生產,才不會觸犯法律,引來不必要的麻煩。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安全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二)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的;(三)未建立培訓檔案或者培訓檔案管理不規范的。
安全培訓機構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故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培訓機構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法律規定安全培訓機構的設立需要嚴格的准入手續。這也意味著國家對日後經過培訓考核合格,進入安全生產領域的人才的重視。只有規定了安全培訓機構在違反安全培訓後一系列的處罰措施,才能促使安全培訓機構更加註重職業操守,在法律框架內做好安全培訓工作。
㈥ 相關部門對安全培訓機構的安全培訓活動情況進行的檢查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王某是某培訓機構的負責人。2014年的一天,某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到其內部檢查,先後檢查了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要的條件的情況,建立培訓管理制度和教師配備的情況,以及執行培訓大綱、建立培訓檔案和培訓保障的情況。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檢查到培訓機構的收費情況時,負責人王某不予配合,他認為關於收費的情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沒有權力檢查。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檢查培訓機構的培訓收費情況嗎?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有權檢查培訓機構培訓的收費情況。這在《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中有明確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培訓監管機構應當對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一)具備從事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要的條件的情況;(二)建立培訓管理制度和教師配備的情況;(三)執行培訓大綱、建立培訓檔案和培訓保障的情況;(四)培訓收費的情況;(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本案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只檢查了法律規定的前三項的內容,安全培訓機構的負責人王某便阻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檢查其培訓收費情況,這種做法是欠妥的,更何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有權力檢查培訓機構的收費情況。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培訓監管機構應當對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一)具備從事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要的條件的情況;(二)建立培訓管理制度和教師配備的情況;(三)執行培訓大綱、建立培訓檔案和培訓保障的情況;(四)培訓收費的情況;(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安全培訓是安全生產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根本性舉措。安全培訓機構在滿足一定的人員、教育和資金的條件下方可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對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以便提升安全培訓機構的安全培訓水平,使將來進入到安全生產部門的人員得到更加專業、規范的安全知識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