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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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制度
第1條 入廠教育:
l、凡新入廠的職工(包括臨時工)必須接受三級(公司、車間、班組)安全教育。
2、凡入廠三天以上的代培、外包工及其他人員均由接待單位負責按一級安全教育內容進行教育。
3、公司級安全教育由總務部負責組織,安全擔當負責進行教育。
(1)環境保護常識、防毒、塵、雜訊等知識教育及防護器材的使用,時間為2課時;
(2行防、滅火知識教育及滅火器材使用,時間為2課時;
(3)關於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生產特點、典型事故教訓等的教育,時間為2課時。
凡經公司級安全教育並考試合格者,必須持總務部《安全教育卡》到車間接受二、三級安全教育。
4、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主管生產的副主任負責組織,車間安全員進行教育,教育內容:車間生產特點、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事故教訓、注意事項及要求等,時間為36課時。
5、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組織,班組安全員進行教育,教育內容:崗位安全操作法、事故案例及預防事故措施,安全裝置及器具、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方法等,時間為24課時。
6、公司內部工作調動、崗位變動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返回崗位者,要進行車間、班組級安全教育,車間內部崗位變動,應進行班組安全教育。
7、經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建立安全教育檔案後,憑《安全教育通知單》領取勞動保護用品,方可進入生產崗位。
第2條 特殊工種教育:
1、從事電氣、鍋爐、焊接、起重、廠內機動車輛駕駛、爆破、氣瓶檢驗、充裝等特殊工作人員,必須由各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專業安全技術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取得作業證後,方可作業。
2、對特殊工種人員,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年限進行培訓復試,以專業安全技術和災害事故案例為主要內容進行教育。
3、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4、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後,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吸取經驗教訓。
第3條 日常教育:
1、各級領導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以增強職工的法制觀念,做到遵章守紀,確保安全生產。
2、總務部應利用廣播、閉路電視、宣傳板報、事故現場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3、公司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活動。
4、生產裝置大修,安全管理部門應配合有關單位進行停工、檢修和開工前的安全教育,確保安全。
5、對重大危險性作業,在作業前,施工管理部門和總務部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否則不得作業。
第4條 安全技術考核:
l、總務部每年組織一次安全技術考核,考核成績予以公布,並記入職工安全作業證。
2、中層幹部、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由幹部主管部門和總務部負責組織進行。
3、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主任負責組織,車間安全員具體執行。
4、凡未經安全技術考核,卻取得安全操作證者,一律不準獨立頂崗操作,否則,造成事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