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市金山區教育局的部門設置
金山區教育局下各科室職能 1、協助局領導制訂決策、下達管理指令。
2、負責起草局工作的半年度、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3、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
4、負責文件的印發、運轉和管理。
5、負責局重要會務、接待的組織安排。
6、負責信息管理、簡報編輯、文秘、文書檔案、保密等工作。
7、做好區人大代表書面意見與區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
8、負責督查、催辦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事項。
10、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及有關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1、貫徹執行教育局黨委及上級有關文件、會議精神。
2、加強教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黨員隊伍、人才隊伍和教師隊伍建設。
3、做好黨員的管理工作,負責黨內的統計、黨費的收繳、黨報黨刊的征訂工作。
4、加強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5、做好黨建督導調研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建設。
6、開展團委、統戰、關工委、離退休幹部工作。
7、加強紀檢監察,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做好黨務公開。
8、開展「六五」普法和反邪教等工作。
9、開展黨委宣傳及輿情信息監測工作。
10、完成局黨委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1、宣傳、貫徹和落實《會計法》、《中小學財務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教委、區財政局有關財務管理的方針、政策,制訂和修訂局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所屬學校(單位)財務工作人員的繼續教育等培訓、考試。
2、編制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和預算調整,執行教育經費年度預算,編制教育經費年度決算報告。
3、籌措、安排、劃撥所屬學校(單位)的各類經費,指導教育財務核算中心工作,指導、檢查所屬學校(單位)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財務信息系統的使用和管理。
4、負責布置、審核、匯總所屬學校(單位)各類財務報表,編報市教委、區財政局布置的各類財務報表。
5、負責編制教育系統學校設點布局規劃、教育設施設備配製計劃及新建、改擴建、維修項目計劃,負責設備配置、基建項目實施的指導、監督和審計。
6、負責學校(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和使用的指導、管理。
7、負責學校(單位)收費項目的審核、報批和備案,負責學校(單位)票據的使用和管理。
8、負責布置、審核、匯總所屬學校(單位)學年度教育統計報表,編制《教育統計手冊》。
9、負責布置、審核、匯總所屬學校(單位)勞動工資統計報表。
10、負責所屬學校(單位)財政統發工資的收集、審核、匯總、上報工作。 1、貫徹黨和國家有關中學教育的方針、政策、法令和規定。
2、推進全區中學教育改革,實施素質教育。
3、制訂普通中學事業發展規劃和計劃,編制相關年度預算。
4、檢查督促中學教育教學常規管理。
5、推動中學教育教學指導、實驗和研究工作。
6、推動中學教科研指導工作。
7、編制招生計劃,實施小升初工作,協同中招辦實施中招、高招工作。
8、負責中學學籍管理,兼管小學學籍管理。
9、負責民辦中學(學歷)管理。
10、負責中學教材、報刊、圖書征訂及實驗室、圖書館等建設和利用。 1、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法令和規定。
2、推進全區小學、幼兒園教育改革發展規劃,實施素質教育。
3、制訂全區小學、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民辦農民工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4、檢查督促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常規管理。
5、推動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指導、實驗和研究工作。
6、編制招生計劃,做好幼兒園、小學的招生工作。
7、負責小學、幼兒園教材、報刊、圖書征訂及實驗室、圖書館等建設和利用。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9、做好小學升級畢業考試及教學質量監控工作。
10、做好科內各種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草擬全區教育系統綜合教育的中長期規劃;擬定教育局綜合教育年度計劃;負責草擬、審核綜合教育重要文稿。
2、負責管理、組織、指導、檢查、督促、評價全區學校德育、體育、藝術、科技、衛生、青保、民防、國防、法制等工作。
3、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現代漢語規范化工作,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推廣普通話,負責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
4、承擔金山區學生健康體質測試中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督查、評價全區中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測試。
5、承擔初三體育升學考試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6、承擔學校食堂、公共衛生、禁煙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7、組織學校藝術、科技等專業師資培訓。
8、組織指導學校體育活動場地向社會開放工作。
9、承辦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1、負責推進各項人事制度改革;
2、負責師資招聘和隊伍建設工作;
3、負責教職工工資和工資外收入審核工作;
4、負責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5、負責辦理教職工退休手續;
6、負責教育局機關公務員管理工作;
7、負責本系統人事信息採集和更新工作;
8、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9、負責對口支援交流合作工作;
10、負責人事檔案收發和整理工作;
11、協助完成各類信訪答復工作;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1、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實施對本區的教育工作的督導,業務上接受市教育督導機構的指導;負責擬訂本區教育督導工作規劃,制定區教育督導與評估政策、措施,具體組織實施地方教育督導工作,就本區重大教育問題向區人民政府和市教育督導機構報告、提出建議。
2、對鎮(街道)人民政府中小學實施義務教育組織實施工作以及委辦局有關行政部門配合實施義務教育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
3、對鎮(街道)人民政府和學校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4、對鎮(街道)人民政府和學校的辦學方向、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進行全面評估和指導。
5、對教育工作中帶有方向性、全局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政府和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6、對全面貫徹教育方針、辦學思想先進,以及在教育改革中成績顯著部門、單位和個人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對違反法律、政策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罰的建議。
7、反映各政府、學校和教育工作者的要求,關心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
8、完成督導任務後,向被督導單位和區人民政府、區教育局及及市教育督導室報告結果,提出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可向社會公布。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組織督導人員學習、進修。
10、總結督導經驗,積累督導資料,建立督導檔案。 1、實施全區中等職業教育的行政管理職能
2、實施全區成人教育的行政管理職能
3、實施全區各類中高等學歷教育的行政管理職能
4、實施全區民辦非學歷教育的行政管理職能
5、履行金山區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6、履行金山區成人教育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7、履行金山區老年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8、履行全區終身教育、社區教育工作推進、監督、檢查職責
9、協調推進區域高等職業教育建設工作
10、協調成人教育協會、職業教育協會、老年教育協會等工作 1、負責指導基層工會組織建設、教代會建設、校務公開民主管理等工作。
2、負責指導基層工會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系。
3、負責指導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教師師德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工作。
4、負責指導基層工會組織教職工體檢、休養、互助保障。
5、負責開展幫困送溫暖等保障工作,關心本系統勞模生活。
6、參與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措施的制定和重大問題的決策。
7、組織開展教工文化、藝術、體育等活動。
8、負責工會女職工工作,維護女教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權益。
9、負責工會評優工作,指導教工之家建設,開展教育先鋒號、巾幗文明崗等創建和評比活動。
10、負責工會經費管理和經費審查審計,依法做好本級及下級工會經費的收、管、用監督檢查工作。 1、預算執行和決算;
2、預算內外各項教育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3、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
4、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5、專項教育資金的籌措、撥付、管理和使用;
6、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
7、國家財經法規和上級部門、本部門(單位)財經規章制度的執行;
8、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風險管理;
9、所屬(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
10、本部門負責人和上級內部審計機構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2. 信訪局主要是做什麼工作
1、信訪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
2、鄉鎮沒有信訪局。
3、職責:
(一)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二)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三)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四)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五)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2)信訪工作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信訪須知
1、來訪人員必須是當事人,不能由他人代替上訪,但個別特殊情況(如當事人正在住院治療或不能行走等)除外。來訪人員應出示身份證,境外人士出示護照或回鄉證。
2、來訪人員須先填寫《來訪登記表》,並按先後順序在等候區等候。
3、來訪人員應簡明扼要陳述來訪事由。舉報投訴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應提供有關材料,接待人員認為必要的,還應填寫《舉報投訴登記表》。
4、來訪人員應當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隱瞞事實真相。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5、集體上訪的應聽從工作人員安排,選出代表(不得超過5人)向接待人員反映情況。其他來訪人員應立即離開信訪場所返回原地,不得圍觀、起鬨等;來訪代表應將接待人員作出的處理意見如實向其他來訪人員傳達、解釋。
6、來訪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信訪秩序,做到「五不」:不得大聲喧嘩、無理取鬧、糾纏不休;不得沖擊機關、破壞公物、擾亂辦公秩序;不得串聯、煽動他人上訪、鬧事。
不得無理刁難、辱罵、傷害接待人員;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及受管制器械進入信訪場所。違者由接待人員予以批評制止,情節嚴重的,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3. 怎樣做好新形勢下的紀檢信訪工作
1、新時期信訪舉報工作的形勢和任務。
2、處理信訪舉報的程序和方法。
3、紀檢監察信訪案件的辦理和管理。
4、基層信訪舉報工作應當加強的幾項工作。
一、新時期信訪舉報工作的形勢和任務
(一)新時期信訪舉報工作面臨的新形勢
我們從三個方面分析
1、新世紀、新階段為做好信訪舉報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機遇
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階段。做好信訪舉報工作,既面臨著極其有利的時機,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有效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做好信訪舉報工作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十六大以來,中央了提出的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為做好信訪舉報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證和扎實的群眾基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發展,為充分發揮信訪舉報工作的職能作用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多年來的信訪舉報工作實踐,已經總結和積累了一些成功的經驗,為今後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基礎。
2、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和監察部領導高度重視信訪舉報工作
領導的重視和支持,是做好信訪舉報工作的關鍵。黨的十六大報告就明確指出,要認真研究我國社會生活的新變化和群眾工作的新特點,把加強和改進群眾工作貫徹到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各項工作中去。中央紀委、監察領導對信訪舉報工作也提出明確要求,為做好信訪舉報工作指明了方向。
3、信訪舉報工作當前呈現出的新情況、新特點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信訪舉報總量始終保持高位運行。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新情況、新問題隨時出現;群眾民主意識、監督意識、自我保護意識等進一步增強。這就預示著今後一段時間內信訪舉報的數量還會呈高位運行狀態。
②集體上訪總量雖有所減少,但越級集體訪增多,規模越來越大,行為越來越激烈。參與人數越來越多,經常是十幾個、幾十個,甚至幾百個,有些釀成了群體性事件。他們動輒採取扯橫幅、打標語,遊行、靜坐、請願,甚至攔截領導車輛,沖擊、砸毀黨政機關大門,毀壞辦公設備,扣壓有關領導當人質,堵塞交通等,還出現跨地區、跨行業、有組織的聚集訪。
③檢舉控告領導機關、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是當前信訪舉報的重點。檢舉控告一般佔90%以上。在檢舉控告中,大多數是反映各級領導幹部的經濟問題,一般占檢舉控告總量的60%左右。在經濟類問題中,又以貪污受賄為大多數。從舉報的違紀問題來看,越來越呈現群體性、組織化趨勢,有些還帶有很強的集體違紀性質。從查案的實際情況看,腐敗也呈現群體性、團伙性。
④舉報問題涉及的范圍越來越廣泛。不僅涉及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執紀執法部門,各個行業都有可能被舉報。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各種深層次的社會矛盾逐漸呈現出來,群眾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越來越復雜,社會矛盾與黨員幹部作風、廉潔自律、腐敗問題交織在一起,解決起來難度很大。除反映經濟問題外,還有以權謀私問題,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問題,破壞和干擾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問題,揮霍公款、大吃大喝問題,違反財經紀律問題,賭博嫖娼問題,與黑社會勢力勾結問題,工作作風粗暴、侵犯群眾的合法權益問題等,群眾反映非常強烈,而且有些違紀行為越來越嚴重,情節越來越惡劣。
⑤舉報的動機正逐步向維護自身利益發展。在檢舉控告中,大多數是控告類信訪舉報。增大了解決問題的難度。
⑥越級信訪勢頭不減。很多信訪舉報根本不經過基層,直接向上級機關舉報。
⑦署名舉報有所增加,但匿名舉報仍佔主流,匿名信訪舉報件佔70%以上。
(二)、新時期信訪舉報工作的任務
(1)努力營造良好的舉報環境,進一步暢通和拓寬信訪舉報渠道
總的來看,當前的信訪舉報環境是比較好的。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積極創造條件,努力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但還有很大差距:一是不能正確認識信訪舉報;二是壓信不辦、拖案不查現象時有發生;三是也有利用信訪舉報渠道發泄私憤,誣告陷害,干擾和影響紀檢監察機關工作等等。
為進一步暢通和拓寬信訪舉報渠道,應抓好六個環節:一是正確認識和對待群眾舉報。要充分認識群眾信訪舉報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的作用,要深刻理解十五大反腐敗工作機制中依靠群眾積極參與的重要意義。二是引導群眾正確舉報。要引導群眾實事求是舉報,教育群眾正確行使自己的職權,要引導群眾逐級舉報、依法舉報、署實名舉報。三是方便群眾舉報。要拓寬舉報渠道。要改進工作作風,建立領導接待和現場辦公制度等。四是保護群眾舉報。要認真執行保密紀律,嚴肅查處打擊報復舉報人案件。五是要鼓勵群眾署實名舉報。六是認真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應該解決且能夠解決的要及時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要向群眾作出解釋,得到群眾的理解;對於一些無理要求,也要堅持原則,決不姑息遷就。
(2)狠抓信訪問題的處理落實,維護保障群眾正當權利
首先,要狠抓信訪問題處理落實,取信於民。凡是群眾反映的內容具體、情節嚴重的問題,都要認真調查核實。
其次,要以群眾滿意不滿意為標准。群眾不滿意之處,我們就要改進和克服,狠抓信訪舉報問題的處理落實。
第三,要轉變觀念,處理信訪舉報不能僅滿足於轉辦,關鍵是抓有人辦,能夠還被舉報人一個清白,還舉報人一個明白。要克服和改變等、拖、踢、壓、欺、瞞、哄等錯誤做法。
第四,要充分發揮信訪舉報信息靈敏、信訪協調、監督執紀三大優勢;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內部和外部其他職能部門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處理信訪舉報;要強化內部制約監督,使群眾信訪舉報事事有結果,件件有著落。
(3)切實抓好基層信訪舉報工作
基層信訪舉報工作是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加強基層信訪舉報工作對於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深入開展,維護社會穩定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近年來,基層信訪舉報工作不斷進步和發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還有些地方不能適應新的形勢的要求,影響和制約著信訪舉報工作的深入開展和職能作用的發揮。
(4)努力化解集體訪,積極維護社會穩定
集體上訪是人民內部矛盾激化的一種表現形式,是一種非正常的信訪活動,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對集體上訪,紀檢監察機關歷來不提倡、不支持,但要認真對待。
認真查處群眾反映的問題,是化解集體上訪最根本的辦法。要千方百計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要制定應急預案,盡快平息事態。對重要集體上訪,要向同級黨委、政府、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要建立集體訪和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機制,依靠黨委、政府協調處理重要信訪問題。要強化責任,對因失瀆職造成集體上訪影響惡劣的,要追究有關領導、有關部門的責任。對借集體上訪而擾亂工作、生產、生活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組織者和骨幹分子,也要追究責任。
(5)依紀依法規范信訪舉報工作
2004年中央紀委監察部在江西召開依紀依法規范信訪舉報工作座談會。2005年中紀委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依紀依法規范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的若干意見》。《若干意見》明確了依紀依法規范信訪舉報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和具體的工作要求,體現了用制度規范工作、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精神,是指導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依紀依法規范信訪舉報工作的重要文件。
二、處理信訪舉報的程序和方法
(1)處理來信的基本程序大體分為四個過程:准備過程、辦理過程、反饋過程、審結過程。①准備過程:包括消毒、分類、分送、拆封、裝訂、蓋收信章等。②辦理過程:歸納為8個字。即一登,登記不過夜;二分,分類、分級、歸口;三閱,及時閱批不超過2天;四清,有重大問題徹底查清,無問題認真澄清;五結,按期辦結,優質審結;六回,回信回訪;七統。統計後綜合分析;八整,整卷歸檔。③反饋過程,是指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對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重要信訪舉報件的處理情況及時回報的過程。④審結過程,嚴格審結質量關,實行審核反饋。過去我們區紀委總結的五審得到了中省市紀委的肯定和認可,即一審程序是否規定,手續是否完備;二審上報材料是否齊全規范;三審問題是否查完;四審事情是否查清,定性是否准確處理,是否恰當和落實;五審署名信訪是否回復,是否息訴息訪,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結。
在日常處理工作中,我們必不可少的還有一卡四冊。即一卡是來信來訪登記卡; 四冊是上級紀委來信來訪轉辦登記冊;本級紀委來信來訪處理冊;領導接訪登記冊;信訪檔案歸卷登記冊。
(2)處理來信的基本方法
我們通常使用的有以下七種方法:
一是反映促辦。主要是針對重要情況的問題通過一定的信息載體向有關領導反映,通過領導批示促使問題盡快解決。主要形式有《信訪簡報》、《要信摘報》、《專題報告》、原信送閱等等。
二是轉交承辦。主要是針對本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范圍的信訪舉報件通過一定的方式轉交有關地方或部門處理。對其中重要的可以發函要求查報結果、或要查報報情況。
三是過問督辦。主要是指交辦機關對轉下去的信訪舉報件要進行督促催辦。要求查報結果的信訪案是過問督辦的重點。
四是移送承辦。主要是指對涉及同級黨委、政府管理的黨員幹部、行政監察對象的問題移送給本級紀檢監察機關其它職能部門辦理。
五是查接查辦。主要是針對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結以及打擊報復舉報人問題,信訪部門按規定的程序直接查辦。
六是信訪監督。指紀檢監察機關根據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黨組織、黨員、黨員領導幹部、行政監察對象在思想、工作作風方面的問題、一般廉潔自律問題以及輕微違紀問題,對被反映者採取信訪談話或發信訪通知書等形式進行的監督。目的是達到嚴格教育、糾正錯誤、澄清問題,防微杜漸。這是新形勢下解決信訪問題的重要途徑,是教育、挽救、保護幹部的重要舉措。
七是信訪協調。對不屬於紀檢監察機關受理范圍的信訪問題和涉及多個部門交叉的問題,紀檢監察機關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群眾疏通辦理渠道,引導群眾分級歸口反映問題,促使問題盡快得到解決。還可以在基層推行信訪舉報辦事公開、雙向承諾、聽證會、群眾代表參與信訪案件調查等方法。
(3)處理來信的基本要求
一是快。貫穿處理來信的整個過程。一般信件轉辦快;重要問題研究快;該請示的摘報快;應立案的查處快;向下交辦的發函快。
二是准。努力提高信訪幹部自身素質。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熟練地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增強適應和應對能力。熟悉分管范圍的黨員、幹部及行政監察對象的基本情況。要突出重點。
三是活。區別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方法,妥善有效地解決各類問題。
四是嚴。嚴格辦信程序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密紀律;嚴肅查處侵犯檢舉、控告人民主權利的行為;嚴格迴避制度。
三、紀檢監察信訪案件的辦理和管理
(一)什麼叫信訪案件
信訪案件是指紀檢監察機關信訪部門要求查報結果或者依據有關規定直接調查處理的重要信訪問題。
(1)信訪案件的種類。一是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部門發函要求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查報結果要情況的信件。二是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依據《監察機關舉報工作辦法》所賦予的職能,直接查辦的信件。
(2)信訪案件查處范圍。信訪案件的查處范圍是根據信訪問題所涉及的對象和內容確定的。查處對象一般應是本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范圍以內黨組織、黨員及行政監察對象。查處內容應是上述查處對象的較嚴重的違紀問題,嚴重的不正之風以及帶有典型性、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和比較重要的申訴。
(二)信訪案件的承辦與轉辦
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接到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的交辦函,對屬於本級黨委、政府管轄范圍幹部問題的案件,應當及時承辦。對屬於下級黨委、政府管轄范圍幹部問題的案件,可以直接辦理,也可以轉辦。在對信訪案件的管理上有兩點明確要求:一是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對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室交辦的信訪案件,應當固定一個部門專人管理,承辦和轉辦須經本級機關領導審批。對要情況的信訪一月回復,要結果的三個月回復。二是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對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部門交辦的信訪案件,應及時認真辦理,不允許扣壓和拖延。對因拖延、扣壓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需要推遲辦理的,應向交辦機關做出書面說明。
(三)信訪案件的督辦
在信訪案件辦理過程中,交辦單位、承辦單位、轉辦單位應當加強聯系與溝通,及時通報案件辦理的進展情況。為了保證信訪案件辦理的時限和質量,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部門應當及時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辦理信訪案件的情況進行督促、催辦和指導。
(1)督辦的重點
一般情況下,要求查報結果的函件一經發出,該案即列入溝通和催辦的范圍,下列情況應當列為重點進行督辦:
一是超過辦結時限的信訪案件。凡未立案查處的,承辦單位在3個月內沒有報告結果的;凡立案查處,承辦單位在6個月沒有報告結果的。
二是已經報告結果,但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為需要補充調查,重新研究處理意見或補報有關材料的信訪案件。
三是領導批示要求盡快報告處理結果的信訪案件。
四是其他需要掌握辦理情況的信訪案件。
(2)督辦的方法
一般可分為電話催辦、派人督辦、發函催辦、通報案件報結情況、調卷督辦。
(3)督辦的程序規定
一是履行督辦審批手續。督辦工作是一項極其嚴肅的工作,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
二是參加督辦的人員必須了解案情,熟悉擬催辦案件的辦理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熟悉有關的政策、法規,制定督辦方案,做好督辦准備。
三是督辦人員在督辦過程中,要向承辦單位或轉辦單位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做好督辦記錄,整理後填入《督辦案件登記表》,呈領導閱批。督辦工作結束後,督辦人員應當向領導匯報督辦情況,匯報時應當按照《登記表》所列項目,按照函號、發函時間、案件查處及報結情況、督辦內容、督辦結果、督辦過程、督辦人意見的順序逐項匯報,簡明扼要,意見明確。在領導對本案的督辦工作中提出意見和要求後,將領導意見填入《登記表》備查。
四、信訪案件的直接查辦
紀檢監察機關信訪部門經過篩選確定並報經領導批准,可以對一部分信訪案件直接調查處理。
(一)直接查辦信訪案件的范圍
1、情節簡單,線索具體、清楚,在短時間內可以查結的信訪問題。
2、情況緊急,將要發生或正在發生的違法違紀問題。
3、突發性集體上訪,如不及時採取措施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甚至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4、群眾反映強烈的突發性、苗頭性和熱點問題。
5、侵害舉報人合法權利,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問題。
6、領導交辦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辦的信訪問題。
(二)直接查辦信訪案件的審批程序
屬於下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管轄范圍的,由信訪室主任批准;屬於本級管轄范圍的,須經本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批准。
(三)直接查辦的調查與處理
1、直接查辦由紀檢監察機關信訪部門派人進行,也可會同有關單位聯合調查。調查取證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2、調查工作結束後,應當撰寫調查報告。
3、將調查情況和處理意見報有關領導批准並予以落實。
4、調查處理結束後,將有關材料立卷歸檔。
五、報告信訪案件調查處理結果的程序及規定
(一)報告信訪案件調查處理結果的形式
凡要求查報結果的信訪案件,有關單位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辦理結果。
(二)報告結果件的審批許可權
對違紀人員進行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的,應由承辦的紀檢監察機關領導集體審定,加蓋公章後上報。對不需進行組織處理、紀律得分或反映不實的,分管領導必須簽字,加蓋公章後上報。
(三)報告結果件的必備材料
1、檢舉、控告信訪案件的必備材料有:調查報告和處理結論;檢舉、控告人和被檢舉、控告人對調查處理的意見。在檢舉、控告人或被檢舉、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見時,應附有承辦單位對其不同意見的說明;被檢舉、控告人有錯誤,組織上已令其檢討或給予組織處理的,應附有本人檢討或處理決定;呈報機關的審查意見。
2、申訴案件的必備材料有:原處理決定、復議結論或復查報告及結論;申訴人對復議、復查結論的意見。在申訴人提出不同意見時,應附有承辦單位對其不同意見的說明;呈報機關的審查意見。
(四)信訪案件的報結要求
1、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的規定,必備材料必須齊全。
2、呈報單位必須對所上報的結案材料提出審核意見,表明態度,並且在報告中對信訪舉報所反映情況的屬實程序作出「屬實、基本屬實、部分屬實、不實」的認定。
3、呈報單位上報結案材料時,要以紀委或監察廳(局)名義,並加蓋公章,禁止用復印件上報。如果由職能部門上報,必須在函件中註明該案已經過常委會討論或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4、一案一報,不得一個呈報函報結幾個案件。
5、上報材料一式二份。
六、信訪案件的結案
(一)符合下列標準的信訪案件,可作結案處理
1、事實清楚。即發案的時間、地點、涉及的當事人、所反映問題的情節及後果等均已調查清楚。
2、結論正確。即對所發生的事件做出正確的分析、判斷,並依據黨章、政策、法規定性准確。
3、處理恰當。對被舉報人的錯誤做出處理後,各項處理意見均已落實。
4、文字材料齊備,報批手續齊全,符合規定的呈報程序。
(二)履行結案程序
1、交辦單位收到報結材料後,由專人進行登記、加蓋收文章、編號,將報結材料送承辦人審核。
2、承辦人按照信訪案件的結案標准和報結要求,認真審核,提出意見,送有關領導審批。
3、凡經領導審核批准結案的,承辦人應盡快辦理結案、歸檔手續,並告知呈報單位。凡經研究不同意結案的,承辦人應迅速通知呈報單位,進行補充調查,補報材料。交辦單位在兩個月內不反饋意見的,呈報單位可視為同意結案。
七、信訪案件屬實程度的認定
(一)屬實程度的分類
1、屬實——信訪舉報所反映的情況與調查結果相對比,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
2、基本屬實——信訪舉報所反映的情況與調查相對比,大部分相符或主要錯誤事實相符。
3、部分屬實——信訪舉報所反映的情況與調查結果相對比,只有一部分屬實只有次要錯誤事實相符。
4、不實——信訪舉報所反映的情況與調查結果相對比,完全不符。
(二)屬實程度的統計
宏觀上劃分實不實的比例,一般將屬實、基本屬實、部分屬實的案件數量之和,與查結案件的總數相比。
信訪案件的屬實率=(屬實+基本屬實+部分屬實)÷查結案件的總數
(三)屬實程度認定分析
1、屬實的四種情況
(1)錯誤事實及後果與信訪舉報反映的情況完全一致。
(2)錯誤事實與信訪舉報反映的情況相符,只是由於某些客觀因素的影響,使後果略有出入。
(3)錯誤事實及後果與信訪舉報反映的情況基本相符,只是在事實的情節上略有出入,但不影響錯誤事實的認定。
(4)錯誤事實及後果與信訪舉報反映的情況一致,只是被檢舉控告者的職務、單位等某些細節有出入。將政府部門寫成黨的機關,將一般幹部寫成領導幹部,將正職寫成副職,將黨內職務寫成行政職務,將原職寫成現職等。
2、基本屬實的五種情況
(1)錯誤事實與信訪舉報反映的情況相符,但後果不同。
(2)主要錯誤事實或大部分錯誤事實與信訪舉報反映的情況相符,後果相同。
(3)錯誤事實及造成的後果與信訪舉報反映的情況基本相符,只是某些情節及後果略有出入。
(4)多數錯誤事實及後果與信訪舉報反映的情況相符,少數錯誤事實不能認定。
(5)錯誤事實及後果與信訪舉報反映的情況基本相符,所犯錯誤的實際當事人與信訪者所指控的當事人雖不是同一對象,但他們之間有密切的聯系。實際當事人所犯的錯誤事實是經被檢舉控告人同意、默許、授意或暗示的。
3、部分屬實的七種情況
(1)只有次要的或少數的錯誤事實及後果與信訪舉報反映的情況相一致。
(2)次要的或少數的錯誤事實與信訪舉報反映的情況一致,後果不同。
(3)事實及後果與信訪舉報反映的情況大致相同,但所犯錯誤的事實在情節上有很大出入。
(4)事實及後果與信訪舉報反映的情況大致相同,但主要責任不應由被檢舉控告人承擔。
(5)只有少數錯誤事實及後果與信訪舉報反映的情況相一致。
(6)錯誤事實及後果與信訪舉報反映的情況相同,所犯錯誤的實際當事人與被檢舉控告人有密切關系。但被檢舉人控告人對實際當事人的錯誤行為並未授意或同意,只是在造成錯誤事實後沒有堅決糾正或制止。
(7)錯誤事實及後果與信訪舉報反映的情況類似,但被檢舉控告人不是事實上犯錯誤的當事人,而是實際犯錯誤的當事人盜用他的名義。
4、不實的四種情況
(1)錯誤事實及後果與信訪舉報反映的情況完全不符。
(2)被檢舉控告者的姓名、單位及活動內容等與信訪舉報反映的情況相同,但被檢舉控告者沒有信訪者所指控的錯誤事實及後果。
(3)被檢舉控告者沒有信訪舉報所反映的錯誤事實,在調查中發現了信訪者沒有反映的其他問題。
(4)信訪舉報所反映的問題及其後果存在,但是被檢舉控告人的姓名等錯誤,屬於張冠李戴。
四、基層信訪舉報工作應加強的幾項工作
(一)建立健全領導負責制,切實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
領導責任制是做好工作的組織保證。必須也是做好基層信訪舉報工作的根本保證。領導責任制要包含四方面內容:
1、重視信訪舉報工作。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對信訪舉報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要把信訪舉報工作納入紀檢監察工作的總體部署,加強檢查指導。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要定期聽取信訪舉報工作情況匯報,研究、部署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要及時解決信訪部門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2、要建立健全信訪舉報工作制度。要堅持群眾接待日制度、署實名舉報重回復制度和有功獎勵制度等。對重要的集體訪,要親自接待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認真處理;在實施信訪監督中要負責或參與同被舉報的領導幹部談話;要負責或指導對疑難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
3、保證信訪信息渠道暢通。基層信訪舉報部門要定期向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信訪舉報工作情況;鼓勵、支持職能部門主動提供信訪信息;在實施信訪監督中要負責或參與同被舉報的領導幹部談話;要負責或指導對疑難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
4、加強基礎建設。鄉鎮一級要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負責處理信訪舉報。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培訓力度,努力提高信訪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二)加強預測預防,從源頭減少信訪問題的發生
做好五個方面的工作:
1、加強信訪工作的宣傳。要採取多種形式,向廣大黨員、幹部、群眾宣傳信訪舉報工作法規、教育、引導群眾依法信訪、逐級上訪,嚴格禁止共產黨員及國家工作人員煽動、組織、策劃、參與集體上訪。
2、加強調查研究和情況分析,拓寬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要轉變作風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了解新形勢下信訪舉報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了解熱點、難點問題,要定期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掌握信訪發展態勢,研究產生的原因和解決的對策,並提出意見和建議。還可以通過建立聯系點、信息點等途徑了解情況。變群眾上訪為幹部下訪,為群眾反映情況提供便利條件。特別要注意集體訪、越級訪的苗頭,做到早發現、早勸阻、早解決。
3、充分發揮信訪網路的作用。區鎮要建立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行政村和企業應設立信訪接待場所,配備信訪監督員。信訪監督員要選擇黨性強、作風正派、有威信的黨員、群眾來擔任。
4、增強工作的前瞻性。對重大方針、政策、決定出台後和重要節日、重大活動、重要工程的實施等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安定因素要進行預測、排查,並採取措施予以防範。
5、建立快速反應、快速處理機制。對重大集體訪、採取靜坐、圍堵和沖擊黨政機關大門、攔截領導汽車等有過激行為的上訪人;行凶自殺或攜帶危險品、爆炸物品上訪等緊急、重要情況,在果斷處置的同時,務必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屬本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及時作出處理;屬於上級管轄的,立即上送;對不屬於受理范圍的,要盡快移送、轉交至有關部門。對故意擾亂工作秩序的、不聽勸告的,要請公安部門協助處理。
(三)正確對待和妥善處理群眾信訪舉報
強調抓好三方面的工作:
1、教育各級領導幹部正確對待群眾的舉報行為。
2、認真辦理舉報事項。
3、堅持辦事公開。
(四)加強信訪協調,加大對信訪疑難案件的處理
4. 信訪培訓課,如何為老師作小結
信訪培訓課為老師做小結,就是如何面對信訪以及信訪的處理結果以及信訪的回復等等。
5. 三定方案指什麼
「三定方案」是指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銀保監會)提出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
該「三定方案」內容包括:銀保監會為正部級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下設辦公廳、政策研究局等26個部門,並單設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
2018年8月14日,中國銀保監會「三定」方案印發,並於當日開始施行。
(5)信訪工作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根據三定方案,國家醫保局為國務院直屬副部級,設一室六司(辦公室、規劃財務和法規司、待遇保障司、醫葯服務管理司、醫葯價格和招標采購司、基金監督司、人事司)。共設有機關行政編制80名,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2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國家醫療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國際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和法規司。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規章和標准,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司。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准。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醫葯服務管理司。擬訂醫保目錄和支付標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准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葯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葯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五)醫葯價格和招標采購司。擬訂葯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葯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采購平台建設。
(六)基金監管司。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范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機關黨委(人事司)。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6. 深圳市規劃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能,市規劃局內設10個職能處(室),即:辦公室、總師室(掛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牌子)、政工人事處(掛機關黨委辦公室牌子)、政策法規處、綜合業務處、規劃處(掛市地名辦牌子)、建設用地處、城市與建築設計處(掛市雕塑辦牌子)、交通市政處、規劃督查處。
(一)辦公室。
負責本局系統的辦文、信息、會務、調研、保密、宣傳、接待、外事等工作;負責局領導政務活動安排及重要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局工作規則的制訂;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固定資產管理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編制規劃建設資金計劃和計劃實施的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和局系統財務管理工作,對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二)總師室(掛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牌子)。
組織承辦市人大、政協的議案提案和建議的答復工作;負責局新聞發言人工作;配合局領導協調全局技術業務工作及重點項目的跟蹤落實;負責全局的業務發展規劃和科研工作;負責局技術委員會和業務例會工作;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政工人事處(掛機關黨委辦公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務群團、政治學習、思想教育、業務培訓;負責全局紀檢監察及廉政建設,受理有關控告申訴和來信來訪,查處黨員幹部的違法違紀行為;負責局系統內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局系統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工作人員的計生、出國及赴港澳台的審核和報批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
組織城市規劃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與報批,提出相應的立法計劃;負責本系統行政案件的復議、應訴;負責城市規劃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法規資料的收集、編撰;負責局系統的普法教育。
(五)綜合業務處。
負責局業務受理、公文督辦及信訪工作;依法制定本局辦事規程和服務標准並組織實施;重點為福田、羅湖、南山三區對口服務,統籌協調轄區舊城舊村改造規劃編制與實施工作,配合區政府改善交通市政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
(六)規劃處(掛市地名辦牌子)。
組織編制全市總體規劃、次區域規劃、分區規劃、法定圖則;負責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銷工作,建立地名檔案;負責指導全市城市規劃基礎信息、檔案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和土地供應計劃。
(七)建設用地處。
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定點及面積核定工作,對建設項目提出規劃設計條件;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建設用地方案圖,根據規劃調整建設項目選址及用地方案圖;負責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建設用地計劃和土地劃撥、出讓、轉讓方案的制定;參與大中型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與論證。
(八)城市與建築設計處(掛市雕塑辦牌子)。
負責編制詳細藍圖,編制城市公園、城市雕塑、燈光夜景、地下空間(人防除外)及重點地區街景等各類城市設計;制訂城市設計指引;負責建設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的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的業務管理;負責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管理市政府交辦的大型規劃設計項目的咨詢、招投標和方案競選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及市場管理。
(九)交通市政處。
負責組織編制交通、道路、軌道、給排水、電力電信、燃氣等綜合規劃及各層次市政專項規劃;協助管理各專業職能部門編制的各類基礎設施專項規劃;負責核發市政交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市政建設工程的規劃、市政工程項目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的管理;組織市政工程項目規劃驗收。
(十)規劃督查處。
負責對城市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取得「一書兩證」或不按「一書兩證」要求進行的違法建設行為;負責建築工程及小區規劃驗收;負責臨時建設工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市場及地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7. 國家信訪局這幾天接不接待上訪人員
這幾天沒什麼特別吧。
8. 信訪維穩學習班應該學習哪些內容
信訪維穩工作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從而達到社會和諧穩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