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教育機構讓別人續課該怎麼提出來
做過教培,並對教育行業有一定了解的人,其實更能明白這樣一個道理:要讓整體學員數量版增長,不權是看你招新吸引多少學員,是看被你留下了多少學員,而留下學員的目的就是為了提高續課率,想要讓學員主動提出續課,可以看下:
首先你要做好學員畫像,並明確好學員的需求。這里我們主要分析學員的三種基本需求:一種是硬性需求;一種是習慣性需求 ;一種是心理性需求;以上是三種續費意願較強烈的用戶,建議機構將努力重點放在這些學員身上。
接著分析續課率,續課率主要受的兩方面影響,一方面是續課用戶數量,另一方面是退費用戶數量。機構要做的就是在提高續課用戶數量的同時降低退費用戶數量。
最後再總結下,要提高續課率,機構要做的就是在提高續課用戶數量的同時降低退費用戶數量,基於目前線下招生困難的原因,機構可將招生重點落於老生身上。
『貳』 培訓機構課程如何合理定價
一般機構課程在定價的時候都應該設計4種收費標准,分別是:
標價;
新生價;
老帶新價;
老生價。
標價是對外宣傳的價格,一般都不是最終成交價格,但標價卻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課程的價值,就好比商場一件標價3000的衣服你第一感覺會認為這件衣服值3000,但如果標價99,你也只認為就值99;
新生價是指新報名學員所享受的優惠價,為了促成當天或當節課的成交,可以設計一個成交主張,比如現在報名立減500元,並且贈送一台價值900元學習設備等;
老帶新價是指通過老學員介紹所享受的折扣價,這個價一定要比自然來的新生的價格優惠,並且每成交一個贈送老學員1000元購物積分,注意這里是購物積分,不是現金,因為可以對接積分商城,有些積分商城都是一折購物,但那些商品在京東和淘寶上的價格卻是原價,也就是說1000元積分實際的成本只有100元,但給人感覺是買了1000元的東西;
老生價是指老學員繼續報名或續費的價格,老生價要比老帶新的價格還要低。因為這個工作是要提前設計的,這里我們要做的是學分抵學費。學分怎麼來?就是學員的上課表現中獎勵的,這樣的設計有兩個好處,一是能通過學分便於管理學員,讓學員可以達到一個最佳的學習效果,二是能夠將學員鎖定,產生二次消費。
『叄』 培訓機構的全職老師課時費怎麼算
一般來說全職老師課時費用沒有兼職的高,因為你的底薪在那,而且坐班的全職老師都有一些最低上課的標准,超過那個課時才會有課時費吧
『肆』 教育培訓機構如何計算教師薪酬,薪酬體系怎麼做
薪資構成=基本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課時費)+獎勵-罰款+其他補貼 1、基本工資(單位:元)1800~2500元/月 備註: (1)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工資為轉正 後的80%。 (2)基本工資包含授課量20學時(此規則根據業務運營情況擇時實施,在此之前基本工 資不包含基本課時)。 (3)對於高三拔高課非常優秀的教師,最高基本工資可調整為3000元。 2、工齡工資(單位:元) 每滿一年,基本工資加100元,公司每季度結束時進行核實、並從下季度第一個月開始實 施工齡工資調整。 例如,小楊於2010年4月15日入司,則於2011年4月15日入司滿一年,但是公司會在6月 30日進行核實,那麼該員工則從7月份開始享受增加100元工齡工資的待遇。 3、績效工資:(單位:元),即課時費,發放方式:全額與工資同步發 放 計算方法及資費標准如下: (1)基本工資不包含課時量時: 課時費=課時量×課酬標准×月績效考核分數% 備註:若是不同課酬標準的課時,則為其不同課時與課酬標准乘積之和。 (2)基本工資包含課時量實施後: 第 2 ?頁 課時費=超課時量× 課酬標准×月績效考核分數% 超課時量=授課總量-20 (關於課時費特殊情形的計算方法詳見後面的說明2部分) 授課年級 課酬標准(元/小時) 小三~小六 40 初一、初二 40 初三~高二 50 高三 60 備註:入司滿1年後,上高三年級課程,課酬為70元/小時。 4、獎勵:(單位:元),即提成(次月發放 70% ,30%年底統一發 放) 情形一:學員續費(即加課):提成 計算方法:提成=續費總額×4% 情形二:招生獎勵:提成 計算方法:提成=繳費總額×4% 情形三:課時獎勵:200元 計算方法:課時數≥80小時(只計算課時數,包括基本義務課時20小時) 備註: (1)若學員增加某一學科的課時,則該科任課教師享受學員續費的提成; 例如, 1)學員A目前參加數學課的輔導,經過一段時間後,學員A增加40學時數學課的輔導, 增加60學時英語課的輔導,則該數學教師只享受增加的40學時數學課的續費提成。 2)學員A目前參加數學、英語課的輔導,經過一段時間後,學員A增加80學時物理課的 第 3 ?頁 輔導,則兩位教師均不能享受續費提成。 3)學員A目前參加數學、英語課的輔導,經過一段時間後,學員A又增加60學時英語課 的輔導、增加80學時物理課的輔導,則只有英語教師享受學員增加60學時英語課的續費 提成。 4)若學員A目前共報100學時,起初計劃學習數學40學時,英語60學時,可是經過一段 時間授課後,決定將數學調整為50學時,英語50學時,則此時總學時未發生變化,因此 不存在續費提成。 (2)若學員在繳費後一個月之內退費,與該學員相關的所有提成不予以發放。 5、罰款(單位:元),(一次性扣除罰款,扣除方式:與工資發放同步 扣除) 情形一:續費學員退費:罰款 計算方法:罰款=已領取獎勵 — 已消耗課時部分獎勵 =(續費總額×4%×70%)—(續費總額-退費總額)×4%×70% =退費總額×4%×70% 備註: (1)關於「續費學員退費」的「退費罰款」只對「已領取」了相關款項提成者實施,若 非領取過相關提成的學員退費,上述罰款不實施; (2)年底不再計發該學員的相關續費獎勵; 第 4 ?頁 情形二:學員退費:罰款 (1)個人授課學員退費數≤3個,則當月扣除該任課教師200元。 (2)個人授課學員退費數>3個,則當月扣除該任課教師500元,同時公司有權辭退該 任課教師並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備註:當學員所報課時因客觀原因無法消耗完時退費,經特殊審批後「情形二」的罰款 項不實施。 情形三:授課遲到:罰款,每次10元 罰款= 情形一 + 情形二 + 情形三 說明1: (1)同步發放是指同當月工資一起發放。例如,2011年1月30日為工資發放日,發放 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這個考勤周期的工資,那麼課時費即為「2010年12月 21日至2011年1月20日」這個時間段內課時量(超課時量)的課時費用。 (2)次月發放是指隨次月工資一起發放。例如,2011年1月30日為工資發放日,發放 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這個考勤周期的工資,同時發放2010年11月21日至 2010年12月20日的獎勵(所有提成的70%)。 說明2:關於特殊情形的計算方法 同一教師講授兩個不同年級課程,且課時費用標准不同時,假設低課酬的課時總量為X, 課酬為Min;高課酬課時總量為Y,課酬為Max;課時費為Z,計算方法如下: (1)當X+Y≤20時,Z=0; (2)當X<20,且X+Y>20時,Z=(X+Y-20)×Max; (3)當X≥20時,Z=(X-20)×Min+(Y×Max); 上述描述可概括為,扣除基本課時量,應該從低課酬的學時開始扣除,即遵循課酬從低 →高的原則扣除基本課時量。 6、其他補貼 (1)餐補:每工作日15元,以實際工作時間為准。 (2)享受公司規定的其它福利。
『伍』 12月一號來一家教育培訓機構做老師,都是接手別人的課程,中途有兩個同事都辭職了,他們說實際底薪只有
按照合同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的,要麼你就提前告知,要麼拿到十二月份的工資走人,一月的工資就算了,自己吃點虧。
『陸』 教育培訓機構一般如何與老師們分利潤
培訓機構常見教師薪資組成:底薪+課酬+獎金+保險+福利
底薪
【方式一】
無責任底薪
【方式二】
包課時底薪
【方式三】
保護期底薪:在某個階段給予一定的底薪,階段過去後會作出調整(比如取消底薪等),主要是為了保障教師在剛入職狀態時的收入
【方式四】
無底薪:不是看錯了,確實有機構即使全職教師也是沒有任何底薪的,因為教師的所有收入都來自於上課,發出去底薪越多,其實就意味著上課部分拿到的越少,對課多的老師來說就是相對的不公平。但底薪對員工是一個保障。所以是否有底薪的問題就要根據情況而定了。
課酬
【方式一】
固定課酬:課酬完全按照定值發放,不論班級實際情況,每節課就是固定課酬。
【方式二】
固定分層:課酬不是按照定值,而是按照收入的百分比給予。
【方式三】
可變課酬:根據具體帶班情況課酬在發生變化,比如當班級人數在15人以內時課酬是多少錢,每多1個人課酬多多少錢等。
獎金
獎金部分的類型很多,常見的班級就是獎勵續班和滿班,個性化就是獎勵結轉或續費。
保險
【方式一】
無保險:這個其實是不對的,但是確實很多機構用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形式不給教師上保險
【方式二】
有保險
【方式三】
根據條件上保險:根據教師實際帶課量定數據,當達到某值時給上保險。
當然,還有其他很多變化,比如直接跟老師分班級總收入等,以上只是簡單舉例,希望對你有幫助
『柒』 我轉讓了一個培訓機構,協議上第九條見問題補充,我想問下是否我付清餘款真的按剩餘課時費19735萬元付給我
從合同條款上看你可以獲得剩餘課時費。
『捌』 請問培訓機構的工資底薪加課時費是怎麼算的
培訓機構的總工資=工資底薪+每小時上課費用/每節課時費用×當月上課總時間/當月總課時。
不同的培訓機構會有不同的工作底薪和不同的課時計算方法,每個課時的薪酬也是不一樣的,最終的計算方式需要你根據實際情況,和培訓機構負責人溝通清楚就可了解。
拓展回答:
培訓機構: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的要求及師資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認證並且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方可營業,其培訓課程價格需要核算並報教育部門批准,增加課程或改變收費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並獲得批准後才可改變。
2018年3月16日,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記者會上表示,要堅定不移從5個方面推進減負,砍斷教師和培訓機構在教學方面的聯系以及各類考試、考評、競賽成績和招生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