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哪裡有教快手上的新型甲醇燃料技術專業培訓
醇基燃料,這個做多年了,2010年就開始做了。嚴格來說不算是新鮮事,專本地一個小縣城,幾十家同屬行競爭,一般用在餐飲,食堂,學校,工廠,農村辦宴席等,比液化氣便宜,安全,方便。也可鍋爐使用,或則替代汽油,用作尾氣清潔劑來使用。想做的還是多看看當地市場,看競爭大不大,市場有沒有飽和,不要盲目,現在網路,電視很多宣傳的內容不實際。只說優點,不談缺點,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想做的建議還是多了解。我也實際在做很多年,有興趣的可以來看,製作很簡單。桶和泵就可以。不需要什麼設備,甲醇加水和幾種添加劑勾兌即可。
❷ 普通油罐車可以運輸甲醇嗎
符合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條件的可以。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第二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
第八條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專用車輛及設備:
1.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5輛以上;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10輛以上。
2.專用車輛的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
3.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4.專用車輛應當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5.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罐式、廂式專用車輛或者壓力容器等專用容器。
6.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且罐體載貨後總質量與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運輸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化學品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罐式集裝箱除外。
7.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集裝箱運輸專用車輛除外。
8.配備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車場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為3年以上,且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停車場地應當位於企業注冊地市級行政區域內。
2.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以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2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1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
3.停車場地應當封閉並設立明顯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
1.專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試合格,並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從事劇毒化學品、爆炸品道路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考試合格,取得註明為「劇毒化學品運輸」或者「爆炸品運輸」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3.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5.從業人員、專用車輛、設備及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6.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7.安全生產作業規程。
8.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制度。
9.安全事故報告、統計與處理制度。
第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以使用自備專用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一)屬於下列企事業單位之一: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軍工等企事業單位。
(二)具備第八條規定的條件,但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的數量可以少於5輛。
第十條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運輸的危險貨物范圍(類別、項別或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當標注「劇毒」)等內容。
(二)擬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投資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書面委託書。
(三)企業章程文本。
(四)證明專用車輛、設備情況的材料,包括:
1.未購置專用車輛、設備的,應當提交擬投入專用車輛、設備承諾書。承諾書內容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尺寸;通訊工具和衛星定位裝置配備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式專用車輛罐體載貨後的總質量與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情況;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等有關情況。承諾期限不得超過1年。
2.已購置專用車輛、設備的,應當提供車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通訊工具和衛星定位裝置配備;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復印件等有關材料。
(五)擬聘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應當提交擬聘用承諾書,承諾期限不得超過1年;已聘用的應當提交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以及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六)停車場地的土地使用證、租借合同、場地平面圖等材料。
(七)相關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清單。
(八)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時,除提交第十條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運輸的物品范圍(類別、項別或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當標注「劇毒」)等內容。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單位基本情況證明: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等證明。
2.能證明科研、軍工等企事業單位性質或者業務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特殊運輸需求的說明材料。
(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以及書面委託書。
第十二條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以及本規定所明確的程序和時限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並進行實地核查。
決定準予許可的,應當向被許可人出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決定書》,註明許可事項,具體內容應當包括運輸危險貨物的范圍(類別、項別或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當標注「劇毒」),專用車輛數量、要求以及運輸性質,並在10日內向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人發放《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
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准予許可的企業或單位的許可事項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三條被許可人已獲得其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其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在經營范圍中加註新許可的事項。如果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的,由原許可機關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換發。
第十四條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期限落實擬投入的專用車輛、設備。
原許可機關應當對被許可人落實的專用車輛、設備予以核實,對符合許可條件的專用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並在《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欄內註明允許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或者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標注「劇毒」;對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車輛,還應當加蓋「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被許可人未在承諾期限內落實專用車輛、設備的,原許可機關應當撤銷許可決定,並收回已核發的許可證明文件。
第十五條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期限落實擬聘用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被許可人未在承諾期限內按照承諾聘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的,原許可機關應當撤銷許可決定,並收回已核發的許可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許可一次性、臨時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第三章專用車輛、設備管理
第二十一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中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專用車輛,確保專用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第二十二條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專用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審驗按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進行,並增加以下審驗項目:
(一)專用車輛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二)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和專用車輛標志的配備情況;
(三)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的配備情況。
第二十三條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除鉸接列車、具有特殊裝置的大型物件運輸專用車輛外,嚴禁使用貨車列車從事危險貨物運輸;傾卸式車輛只能運輸散裝硫磺、萘餅、粗蒽、煤焦瀝青等危險貨物。
禁止使用移動罐體(罐式集裝箱除外)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第二十四條用於裝卸危險貨物的機械及工具的技術狀況應當符合行業標准《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規定的技術要求。
第二十五條罐式專用車輛的常壓罐體應當符合國家標准《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18564.1)、《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2部分:非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18564.2)等有關技術要求。
使用壓力容器運輸危險貨物的,應當符合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並公布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5)等有關技術要求。
壓力容器和罐式專用車輛應當在質量檢驗部門出具的壓力容器或者罐體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第二十七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到具有污染物處理能力的機構對常壓罐體進行清洗(置換)作業,將廢氣、污水等污染物集中收集,消除污染,不得隨意排放,污染環境。
❸ 高錳酸鉀的主要用途有哪些
1、醫葯中用作防腐劑、消毒劑。臨床上常用濃度為1:2000—1:5000的溶液沖洗皮膚創傷、潰瘍、鵝口瘡、膿腫等。
2、高錳酸鉀是一種強氧化劑,高錳酸鉀在魚病防治中主要用於殺滅細菌和寄生蟲。
3、凈化水。在水質凈化及廢水處理中,作水處理劑,以氧化硫化氫、酚、鐵、錳和有機、無機等多種污染物,控制臭味和脫色。
4、在化學品生產中,廣泛用作為氧化劑,例如用作製糖精,維生素C、異煙肼及安息香酸的氧化劑。
5、在采礦冶金方面,用於從銅中分離鉬,從鋅和鎘中除雜,以及化合物浮選的氧化劑。
6、用於作特殊織物、蠟、油脂及樹脂的漂白劑,還用作吸附劑、著色劑及消毒劑等。
(3)甲醇培訓操作安全擴展閱讀
一、高錳酸鉀的危害性:
1、高錳酸鉀有毒,且有一定的腐蝕性。吸入後可引起呼吸道損害。濺落眼睛內,刺激結膜,重者致灼傷。刺激皮膚後呈棕黑色。濃溶液或結晶對皮膚有腐蝕性,對組織有刺激性。
2、高錳酸鉀遇濃硫酸、銨鹽能發生爆炸。遇甘油能引起自燃。與有機物、還原劑、易燃物如硫、磷等接觸或混合時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
3、口服會嚴重腐蝕口腔和消化道。口服劑量大者,口腔粘膜黑染呈棕黑色、腫脹糜爛,胃出血,肝腎損害,劇烈腹痛,嘔吐,血便,休克,最後死於循環衰竭。
二、操作注意事項:
1、密閉操作,加強通風。
2、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進食和飲水。
3、避免與還原劑、活性金屬粉末接觸。
4、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❹ 甲醇合成車用燃料加註站需要什麼手續
車用純燒最好,無論勾兌必須專業改
車燒甲醇比氣安全動力好續航運等優內忐,車燒甲醇必須專容業改裝,智能汽車雙燃料控制系統,因為甲醇具有導電,容劑性,所以原車結構油泵,液位器不適合,不專業改別說燒甲醇不好。
所以所為甲醇汽油,醇基燃料,或什麼油
不專業改車,失敗別說車燒甲醇不好
甲醇替代能源很好1
❺ 儲存甲醇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規定向縣安監部門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七)繳納安全生產責任險的保單(復製件)。
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製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復製件);
(二)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製件);
(三)安全評價報告。
(5)甲醇培訓操作安全擴展閱讀
甲醇燃料經營是指重新分裝或加入不屬於危險化學品的溶劑稀釋後銷售。甲醇經營必須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具體要求如下:
(一)符合我縣城鄉規劃和安全規劃;
(二)經過相關部門聯合選址,儲存場所符合環保、消防等相關要求;
(三)安全經營條件經評價合格;
(四)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專門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其他從業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合格;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六)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七)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八)經營單位安全條件經縣安監局現場審核合格後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