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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施工安全培訓

發布時間:2021-01-20 01:46:31

『壹』 高速公路施工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需要審批嗎

高速公路施工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是需要相關專業部門和單位進行審批的。

『貳』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湖北京珠高速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高速公路暢通,規范作業現場的施工秩序,維護作業現場的交通安全,保障養護、施工作業的順利進行,保持高速公路的良好路容路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湖北省高等級公路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道路(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志)》(GA182-199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1999)的有關規定,結合湖北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上進行的養護、施工作業及其它工程作業。
第三條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養護維修施工安全管理應嚴格遵守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和「安全為了生產、生產保證安全」的原則,堅持「嚴格管理,熱情服務」,確保養護施工安全。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四條  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管理人員,必須遵 守本辦法和相關規定,做到安全與生產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和總結,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規章制度。
第五條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行政執法機構負責高速公路養護維修施工的報批、審核及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辦法中的行政執法機構指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交通路政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
第七條  本辦法中的施工管理指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挖掘佔用公路、穿(跨)越公路管線(道)電纜的設置、道路養護、設施維修、綠化等活動的審批與管理。
第八條  養護施工單位在道路上進行養護、維修時,應當按規定設置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養護施工作業車輛、機械應當安裝示警燈,噴塗明顯的標志圖案,作業時應當開啟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養護施工人員應著安全標志服。
第九條  道路施工需要車輛繞行的,施工單位應當在繞行處設置標志;影響車輛進出收費站、服務區的,施工單位應完善標志標牌,告知司機行車路線;需要封閉道路中斷交通的,應制定中斷繞行方案,除緊急情況外,應當提前15天向社會公告。
 
第三章  工作規程
第一節  進場審批
第十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高速公路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施工作業單位在進入作業現場之前必須到執法機構辦理下列審批手續:
(一)提交施工申請書、施工現場示意圖、施工管理方案及標志標牌設置示意圖、車輛明細及狀況表、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和其它施工作業數據(投入施工作業機具和人員的數量、工期等)。大中修的施工申請方案需京珠管理處工程技術部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認可後,才能到執法部門辦理申請。
(二)路政、交警部門對申請單位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安全設施數量和質量進行聯合審核審批,簽發聯合審批表。
(三)與路政部門簽訂《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協議書》,將復印件及其它申請資料送交警部門備案。
(四)執法機構與養護部門在組織作業單位進場施工前,應與施工單位一起根據作業現場的特點,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作業方案,並現場指導作業現場交通安全標志設置。
(五)由路政部門按工程款的1%收取安全保證金,安全保證金最少交納3000元,工程款的1%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各大隊每月將扣除保證金的數目上報支隊,支隊對施工單位及時通報並限期補齊保證金。
(六)由路政部門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核後發放《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業審批許可證》,將復印件送交警部門備案。
第九條  為方便施工單位,簡化辦事手續,實行一表審批制,行政執法機構雙方在聯合執法室設置供對方人員辦公的辦公席共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節  安全管理
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管理體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並嚴格檢查落實。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在進場之前,應在執法機構的統一安排下,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學習有關高速公路工程養護、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知識。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員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執法機構對其發放《安全員》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  每個作業現場應配備專職作業安全員,維護現場的交通秩序及安全;安全員數量:封閉施工路段2公里配備4名,封閉施工路段4公里配備6名;每段封閉施工路段不得超過5公里。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專職作業安全員應加強日常巡查,特別是惡劣天氣下應加大巡查密度,防止安全標志或設施傾倒、移位、損壞,對傾倒、移位、損壞的標志或設施應及時扶正還原或更換。
第三節  現場監督
第十五條  執法機構應加強對養護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對作業現場的標志設置、人員、車輛安全管理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道路作業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1999)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志)》(GA182-1998)的要求設置安全標志標牌,在實際操作中,上述兩種標准沒有規定的,按執法機構與施工單位共同制定的安全作業方案實施。施工作業夜間設置照明燈和紅黃頻閃改道燈。
第十七條  施工人員應嚴格服從管理,嚴禁酒後上路施工(特別是駕駛員),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著安全標志服,作業車輛配備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十八條  用於作業的工具、材料必須放置在作業區域或其他不影響正常交通的場所。
第十九條  作業車輛嚴禁在中央分隔帶調頭和逆行,如遇特殊情況須在中央分隔帶掉頭應經執法機構批准,同時必須有專職作業安全員在現場執紅綠旗指揮。作業車輛只能在開口兩端的最小視距為1000米的中間隔離帶調頭。調頭時,開口處的隔離柵應完全打開,在確認兩端1000米的范圍內無來往車輛的情況下方可進行。調頭後應及時關閉活動隔離柵。無專職安全員指揮,或無安全設施,或視距不足1000米的開口處嚴禁調頭。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現場要加強對車輛、機械、材料管理,禁止亂停亂靠、亂堆亂放,嚴禁在施工作業區外進行養護、施工作業。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無權在路上收取任何費用,通行車輛損壞作業單位工具、材料等情況的,必須報執法機構處理,有關費用由執法機構處理後撥付作業單位。
第二十二條  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必須有專項安全日誌,由安全管理人員詳細記錄安全管理情況,以及發現的安全隱患和採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因為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應在規定竣工期限前一周向京珠高速公路執法機構提出延期申請,經核實後,補辦延期許可證。
第四節  完工驗收
第二十四條  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徹底清除作業現場施工垃圾,恢(修)復被移動或損壞的道路設施,執法機構進行完工後的安全設施驗收、簽字。
第二十五條  對於驗收不合格的,執法機構不予以驗收、簽字,工程技術部門不予以支付工程款項。
 
第三章  罰 則
第二十六條  對在作業過程中未按安全管理要求施工而發生的輕微違章、一般違章、重大違章行為,執法機構應開具《違章施工處理單》,並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輕微違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發現給予警告;第二次發現類似情況,扣除50元工程安全保證金:
    (一)未穿標志服或穿拖鞋上路施工的;
    (二)隨意橫穿高速公路或攔截過往車輛的;
    (三)施工標志、標牌歪倒、傾斜、損壞而未及時扶正的或更換的。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一般違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扣除500元工程安全保證金,第二次扣除1000元工程安全保證金,第三次扣除1500元工程安全保證金並責今停工整改:
(一)車輛亂停亂放、隨意調頭的;
(二)不按規定擺放標志、標牌或標志、標牌數量距離不足的;
(三)經過執法機構批准需要打開中央分隔帶作業,但打開後施工單位管理不嚴,無人看守、指揮的;
(四)施工現場亂堆亂扔廢料的;
(五)施工時損壞路產不及時上報執法部門的;
(六)施工工期結束後施工現場不及時恢復原狀的;
(七)不服從執法人員現場指揮和調度的。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重大違章情形之一的,暫扣車輛(機具)一律強制停工並整改,直至消除隱患,經執法機構檢查合格後方可開工:
(一)未辦理許可證上路施工的;
(二)未經批准擅自開啟中央分隔帶的;
(三)未獲得延期許可證,超過施工期限仍在繼續施工的(按未辦許可證論處);
(四)對違章施工行為拒不整改或不接受處理的;
(五)作業車輛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駛的;
(六)安全保證金已扣除沒有補全的,《安全管理協議書》、《施工許可證》已失效的;
(七)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進行養護、施工作業或不按規定、不聽指揮設置道路作業標志和設施等情況,視情節給予停工整改直至清退出場的處理,造成高速公路路產損壞或引發安全責任事故的,由施工單位承擔所有責任和經濟損失。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叄』 高速安全施工日誌怎麼寫

施工現場安全巡視,(具體的巡視地方可以寫,比如:什麼標段多少公里至專多少公里)路基施工,邊坡施屬工。
現場施工機械作業:吊車進行了什麼作業、挖掘機作業、等。
現場人員情況:作業人員按要求作防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
安全培訓或者開會都可以寫
存在的問題:這個就是現場發現的隱患情況等。
如果有前日的整改,就要完善整改。

『肆』 高速公路項目建設一線工人崗前安全知識手冊

只有建築的:第一章 安全生產基本常識和要求
第一節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高危的行業
建築施工是高度危險的行業,傷亡事故率在工礦企業中僅次於礦山行業,排在第二位,工作中要千萬記住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發生事故,會對家人的生活帶來嚴重影響,也會對個人身體造成傷害。
建築施工的特點
⒈作業場所臨邊、井坑、臨時設施,高處作業多,預留洞口多;
⒉建築工人以手工操作為主,勞動強度大,施工過程變化大,人員流動性大,規律性差;
⒊易受風、雨、雪、高溫、高濕、高噪音、照明不足、有害氣體和粉塵等環境的影響。
所以施工工地易發生傷亡事故。
杜絕「三違」現象
作業中要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要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五大傷害」事故
施工中常見的事故有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這五類事故占事故總數的85%以上,俗稱「五大傷害」。此外,施工中還易發生起重傷害、中毒、窒息和車輛傷害、火災、爆炸等傷害事故。
高處墜落指由於危險重力勢能差引起的傷害事故,常見的有從腳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於地面的位置墜落,也有從地面踏空失足墜入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情況。
觸電指電流流經人體、造成生理傷害的事故,常見的有觸電、雷擊,如人體接觸帶電的設備金屬外殼或裸露的臨時電線、漏電的手持電動手工工具、起重設備誤觸高壓線或感應帶電、雷擊傷害、觸電墜落等。
機械傷害指機械設備與工具引起的絞、碾、碰、割、戳、切等傷害,如工件或刀具飛出傷人、切削傷人,手或身體被捲入機械設備,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傷、被轉動的機械纏壓。
坍塌指建築物、構築物、堆置物等的倒塌及土石方塌方引起的事故,常見的有因設計或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發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築物倒塌、模板或腳手架倒塌,還有挖掘溝、坑、洞時土石的塌方等。
安全措施
⒈防止高處墜落、物體打擊:
①做好「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
②設施必須牢固、物件必須放穩;
③不違章攀爬、不違章作業、不高空拋物。
⒉防止觸電事故:
① 不亂拉亂接電線,非專業人員嚴禁操作電工作業;
② 使用前檢查用電設備的防護設施和電線電纜,證實完好後才能施工;
③ 不踩踏、不亂拖電線電纜,不觸碰外電線路。
⒊防止機械傷害:
① 操作起重機械、物料提升機械、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機等設備的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② 機械在運轉中不得進行維修、保養、緊固、調整等作業,施工中應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⒋防止坍塌事故
① 挖掘土方應從上而下施工,禁止採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
② 挖出的泥土要按規定放置或外運,不得隨意沿圍牆或臨時建築堆放;
③ 各種模板支撐必須按照設計方案的要求搭設和拆除;
④ 拆除建築物、構築物要嚴格按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拆除,一般應該自上而下按順序進行,不能採用推倒辦法,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時應防止其他部分發生坍塌;
⑤ 腳手架上、樓板面不能集中堆放物料,防止坍塌;
⑥ 嚴禁隨意拆除模板、腳手架的穩固設施。

第二節 工人上崗的基本要求
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
⒈《安全生產法》和《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建築工人,不得上崗作業。因此建築工人應當認真參加安全教育與培訓、技術交底和班前活動,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護能力。
⒉新工人上崗前必須接受公司、工程項目部、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作業人員進入新的施工現場前,也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建築施工中特種作業有電工作業、起重機械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建築登高架設作業、場內機動車輛架設、爆破作業、鍋爐司爐、壓力容器操作等,這些工作不能隨便去干,必須持有國家特種作業操作證,無證作業是違法行為。
施工作業對年齡和健康的要求
⒈按勞動法規定,建築工人年齡必須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人員不準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和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比如人工挖孔樁、登高架設等作業)。
⒉患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恐高症等的工人不得參加高處作業、人工挖孔樁等高危施工作業。
勞動保護用品要正確佩戴和使用
作業過程中,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只有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品,才能真正起到防護作用。
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合稱「三寶」,「三寶」是減少和防止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
進入建築工地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安全帽必須系緊下顎帶,帽襯與帽殼不能緊貼,應有一定間隙。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準打結和掛在連接環上使用。
安全網是用來防止人、物墜落或用來避免減輕墜落及物擊傷害的網具。使用時要注意:①要選用有合格證書的安全網;②若有破損、老化應及時更換;③安全網與架體連接不宜綳得過緊,系結點要沿邊分布均勻、綁牢;④立網不得作為平網網體使用;⑤立網應優先選用密目式安全立網。

第三節 安全生產心理因素
施工中要克服易引發事故的心理因素,避免開玩笑、超負荷工作、放縱喧鬧、注意力不集中等不良行為,尤其要克服以下心理:
⒈僥幸心理(認為出事是偶然,以前也是這么做,這次不會有問題,結果這次就出事了);
⒉麻痹心理(對安全隱患、不安全行為不重視,盲目相信自己的經驗,自以為沒事,結果這次出事要了命);
⒊冒險心理(為節省時間、嫌麻煩圖省事,冒險蠻干,把自己的命也交給冒險);
⒋惰性心理(懶得想、懶得做,能湊合就湊合,跟在別人後面,甚至一起違章賠上性命);
⒌逞強心理(個人英雄主義,在沒有保障的情況下,別人不敢做,自己偏去做,使自己丟了性命)。

第四節 安全標志
⒈安全色
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以及消防設備。
藍色表示必須遵守的指令。
黃色表示提醒人們注意。
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⒉安全標志分為四類:禁止標志、提示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
第五節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紀律
「十不準」:
⒈不準未戴安全帽進入工地;
⒉未經教育和培訓不得上崗,不得操作,非有關操作人員不準進入危險區內;
⒊高處作業時不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準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⒋不是機械操作工人不準擅自開動機械設備;
⒌龍門(井)架不準乘人上下;
⒍不準擅自拆動施工現場的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
⒎施工現場內不準打鬧;
⒏不準穿高跟鞋、拖鞋、赤膊或光腳進入施工現場;
⒐不準酒後上崗作業;
⒑不準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

第二章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技術
第一節 土石方及基礎工程
⒈人工挖土時,兩人操作間距應保持2至3米,以免影響和傷害他人。
⒉挖土時發現管道、電纜及其他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盲目施工。
⒊施工人員上下基坑要設扶梯,嚴禁在坑壁掏坑攀登上下。
⒋基坑抽水時坑內作業人員應返回地面,不得留人在坑內邊抽水邊作業,移動泵機前必須先切斷電源。
⒌挖土方前對周圍環境要認真檢查,不能在危險的岩石或建築物下面作業。
⒍挖土應從上而下逐層開挖,嚴禁掏挖和超挖,填挖區土體不穩定有發生坍塌危險時,應立即停工,撤離施工現場。
⒎在挖方邊坡上側堆土或者材料、移動施工機械時,應與挖方邊緣保持一定距離,以保證邊坡和直立壁的穩定。當土質良好時,堆土或材料一般應距挖方邊緣0.8米以上,高度不宜超過1.5米。
⒏每天上班前和施工過程中,應隨時注意檢查軲轆軸、支腿、繩、掛鉤、保險裝置和吊桶等設備的完好程度,發現有破損的現象時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和安全帶,由爬梯上下。孔口邊1米范圍內不得有任何雜物,堆土應離孔口邊1.5米以外。當挖孔作業停止、工人下班休息時,孔口必須放井蓋或設置高80厘米以上的防護圍欄。上班前應先對井孔內進行有毒氣體和二氧化碳氣體含量檢測確認,無問題後方可下井作業。施工中用鼓風機向孔底通風,如聞到異常氣味、身體感到不適或有坍塌跡象時應立即停止施工,迅速上井,待原因查明或險情排除後方可下井施工。發生中毒或缺氧窒息事故時,必須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同時向井下通風或戴好有供氧裝置的防毒面具,才可下井救人,千萬不要盲目下井救人。井下有人作業時,井上配合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並與井下保持經常的聯絡。禁止夜間進行挖孔樁作業。每人井下連續作業不準超過2小時。井孔內應設防水帶罩燈泡照明,並採用12V的低壓電,用防水絕緣電纜引下。井上現場可用24V低壓照明,現場用電設備均應安裝防漏電裝置。
⒐用挖土機施工時,在挖土機的工作范圍內不得有人行走或進行其他作業。配合機械作業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應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外工作。當必須在回轉半徑以內工作時,必須停止機械作業。
⒑夯機操作開關必須使用定向開關,嚴禁使用倒順開關,進線口應有護線膠圈。每台夯機必須設兩名操作人員,一人操作夯機,一人隨機整理電纜線。手柄必須加裝絕緣材料,操作夯機必須穿膠底鞋、戴絕緣手套,搬運夯機必須拉閘斷電。停機時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電箱。做好電機防潮防水措施。蛙式打夯機只適用於夯實灰土、素土地基以及場地平整工作,不能用於夯實堅硬或軟硬不均相差較大的地面,更不能夯打混有碎石碎磚的雜土。作業前應先對地面進行清理,排除障礙。

第二節 腳手架工程
⒈搭設作業人員應穿防滑鞋和正確佩掛號安全帶。
⒉搭設作業人員應佩戴工具袋,用完工具應放入工具袋中,切勿放在架子上,以免掉落傷人。⒊每次下班前,所有上架材料應全部搭設完畢,不能存留在架子上。
⒋在搭設和拆卸現場應設有可靠的安全隔離區,並設專人看管,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作業區內。作業進行中,地面上的施工人員應避開可能發生落物的區域。
⒌嚴禁在腳手架上打鬧、跑跳、搶道或靠坐在防護欄桿上休息。
⒍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輸送混凝土(簡稱砼)和砂漿的管道固定在腳手架上。
⒎需要在腳手架上用力操作時,要注意站穩,並用手抓牢穩固的結構或支撐物,以免用力過猛使身體失去平衡而墜落。
⒏在腳手架上作業時,應及時清理掉落在架子上的材料,嚴禁在架子上集中堆放物料,防止壓塌架子和掉物傷人。
⒐作業人員應走搭設好的腳手架斜道火建築物的樓梯,不得攀爬腳手架上落。
⒑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
⒒在腳手架上作業或行走時要注意腳下探頭板。雨雪天後作業必須採取安全防滑措施。
⒓架上作業時,不要隨意拆除基本結構桿件和連牆體,因作業的需要必須拆除某些桿件和連牆體時,必須取得技術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後方可拆除。
⒔架上作業時,不得隨意拆除安全防護設施。沒有設置安全防護措施或設置不符合要求時,必須經過補設或改善後,才能上架作業。
⒕拆除腳手架時,應按照先上後下、先外後里、先架面材料後構架材料、先輔件後結構件、先結構件後附牆件的順序,一件一件地松開桿件、連接件和其他材料。嚴禁將拆卸下的材料直接向地面拋擲。
⒖因拆除上部或一側的連接件而使架子不穩時,應加設臨時撐位措施,以防因架子晃動影響作業安全。
⒗拆卸腳手架、桿件、門架及其他較長較重、有兩端連接的部件時,必須兩人或多人一組進行。禁止單人拆卸作業,以防把持桿件不穩、失衡而發生事故。

第三節 混凝土結構工程
⒈模板工程
⑴模板安裝必須按模板的施工方案進行,嚴禁任意變動。
⑵模板及其支撐系統在安裝過程中,必要時設置臨時固定設施,嚴防傾覆。
⑶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落。嚴禁隨意拆除拉桿、支撐。
⑷支模時,支撐、拉桿不準連接在門窗、腳手架或其他不穩固物件上。在混凝土澆灌過程中,要有專人觀察,發現變形、松動等現象,要及時停止澆灌,做好加固,防止塌模傷人。
⑸在現場安裝模板時,所用工具應裝入工具袋內,防止高處作業時掉下傷人。
⑹用吊機或繩索向基坑內運送模板時,要有專人指揮,上下呼應。
⑺安裝柱、梁模板應設臨時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板上行走。
⑻安裝樓面模板遇到有預留洞口的地方,應做臨時封閉,以防誤踏和墜物傷人。
⑼拆除模板應有專人指揮,還要制定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並在下面標出作業區,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作業區。
⑽模板支撐在拆除前,必須確認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並經有關人員批准後,方可拆除。
⑾拆模前,應檢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須用繩鏈系掛在身上,作業時思想要集中,防止釘子扎腳和模板從空中滑落。操作人員應佩掛好安全帶,禁止站在模板的橫拉桿上操作。
⑿拆除模板一般採用長撬杠,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下。在拆除樓板模板時,要注意防止整塊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台模板時更要注意,防止模板掉下傷人。拆除鋼模板時,不準採用大面積撬落的方法,以防止傷人或損壞物料。
⒀已拆除的模板、支撐等應及時運走或妥善堆放,嚴防操作人員因扶空、踏空墜落。拆下的模板應集中吊運,並多點捆牢,不準直接向下亂扔。
⒁需要拆除的模板應一次拆除完畢,嚴禁留有懸空模板。
⒂操作木工機械注意事項:
① 木工機械必須專人管理。嚴禁使用多功能的木工機械(電鋸、電刨、電鑽合一)。
② 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可靠,使用前必須進行安裝驗收,合格後才能使用。
③ 鋸盤轉動後,應待轉速正常時再鋸木料。鋸到接近木料尾部時,要由下手拉料,不能上手直接推送。推送木料時用短木板頂料,防止推料時鋸傷手。
④ 加工舊木料前必須將鐵釘、灰垢清除干凈。
⑤ 操作時不準戴手套,不準在機械運轉時進行維修保養、加油、清理、測量、調整等作業。
⑥ 每天工作完畢,必須工完場清,拉閘斷電,鎖好電箱。
⒉鋼筋工程
⑴鋼筋斷料、配料、彎料等工作應在地面進行,不準在高空操作。
⑵起吊鋼筋骨架時,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米以下才准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⑶綁扎柱、牆體鋼筋,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操作,不得攀登骨架上落。柱筋在4米以上時,應搭設工作台,柱、牆梁骨架應該用臨時支撐拉牢,以防傾倒。
⑷現場綁扎懸臂大梁鋼筋時,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須在搭設的工作台上操作,綁扎獨立柱頭鋼筋時,不準站在鋼筋上綁扎,不準將木料、管子、鋼模板穿在鋼箍內作為立人板。
⑸不得將鋼筋集中堆放在模板和腳手架上,以免滑落傷人。
⑹操作鋼筋機械注意事項:
① 機械應專人管理,使用前必須安裝驗收。電氣、機身接零(地),漏電保護器必須靈敏可靠,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完好。
② 使用鋼筋冷拉設備時,應將冷拉作業區進行圍擋防護,嚴禁人員穿越作業區。卷揚機的作業位置應與拉伸鋼筋方向呈垂直,防止鋼筋拉斷時傷人。
③ 使用切斷機時應握緊鋼筋,切短料應用鉗子送料,以防傷人。
④ 使用彎曲機彎曲鋼筋時,必須先將鋼筋調直,加工較長的鋼筋應由專人扶穩鋼筋。彎曲作業半徑內和機身不設固定銷的一側,不準站人。
⑤ 使用調直機應加一根長度1米左右的鋼管,被調直的鋼筋應先穿過鋼管,再穿入導向管和調直筒,以防止鋼筋尾頭彈出傷人。
⒊混凝土工程
⑴採用現場攪拌混凝土或採用人工運料時,車子向料鬥倒料,應有擋車措施,不得用力過猛和甩開把手,腳不得踏在料鬥上。
⑵在運料時,前後應保持一定車距,不準奔走、搶道或超車。
⑶如果用塔吊、料斗澆搗混凝土,當塔吊放下料斗時,操作人員應主動避讓,隨時注意防止料斗碰頭,並應站穩,防止料斗碰人墜落。
⑷離地面2米以上澆搗過梁、雨篷、小平台等,不準站在搭頭上操作,如無可靠的安全設備時,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⑸使用混凝土攪拌機注意事項:
① 嚴禁非司機操作攪拌機。使用前要空車運轉,檢查各機械的離合器及制動裝置情況。
② 料斗提升時,嚴禁在料斗下工作或穿行。清理斗坑時,應將料斗雙保險鉤掛牢後方可清理。
③ 停班後應將攪拌機內外刷洗干凈,將料斗升起,掛牢雙保險鉤,然後拉閘斷電,鎖好電箱。
④ 維修保養攪拌機,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電箱,掛好「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顯示牌,並派專人監護。在攪拌機運轉過程中嚴禁維修保養。
⑹使用振搗器注意事項:
① 電源線必須是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
② 絕緣良好,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③ 電源處漏電保護器必須靈敏可靠。
④ 振搗器電纜不得在鋼筋網上拖拉,以防破損漏電,電纜長度不應超過30米。
⑤ 操作者應穿膠底鞋(靴)、戴絕緣手套。
⑥ 振搗器需維修保養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四節 砌築工程
一般安全技術措施:
⒈高處作業不能用磚頭墊高架板,不得在架板上墊磚頭站人操作。
⒉砍磚時應防止碎磚跳出傷人。
⒊牆身砌體高度超過1.2米時,應搭設腳手架。一層樓以上或高度超過4米時,採用里腳手架必須在牆外張掛安全網,採用外腳手架應綁好護身欄桿後,方准操作。
⒋腳手架上堆磚不得超過三匹,架子轉角處不得堆磚,除操作層外,上下皮架只允許堆零星材料,不得多層堆料,在同一腳手板上不應超過兩人同時操作。
⒌已砌築好的山牆應注意臨時固系或加固,以免遇大風吹襲倒塌傷人。
⒍砌塊在裝夾前,應先檢查砌塊是否平穩,如果有歪斜不齊時,應撬正後再夾,夾具的夾板在砌塊的中心線上,以防止砌塊起吊後歪斜。
⒎砌築施工時,不準站在牆身上進行砌築、掛線、刮縫、檢查大角垂直度、清掃牆面、檢查牆面平整度和垂直度等操作,不準在牆身上行走。
⒏不準在牆頂或腳手架(工作台)上修改石料,以免震動牆體影響質量或石片掉下傷人。
使用砂漿機的安全技術措施:
⒈固定式攪拌機應有牢靠的基礎,移動式攪拌機應安裝平穩、牢固,行走輪窯離開地面。
⒉進料口出必須設置安全鐵柵,使用時不能隨意拆掉,拆除清理後應及時安裝好。
⒊開機前電氣及設備應狀況良好,啟動後空轉運行,待機械運轉正常後方可加料攪拌。加入的砂子應過篩。
⒋運轉中嚴禁用手或木棒等伸進攪拌筒內攪拌,嚴禁在筒口清理灰漿。
⒌作業中,當發生故障不能繼續攪拌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後方可使用。不得用工具撬動等危險方法,強行使機械運轉。
⒍作業後應清除機械內砂漿和積料,用水清洗干凈,做好保養工作,切斷電源,鎖好電箱。

第五節 裝飾工程
一般安全技術措施:
⒈使用天那水、油漆、塗料時要通風良好,戴好口罩,防止中毒。周圍不得有火種,嚴禁吸煙及其他動火作業,以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發生。
⒉在抹頂棚灰時,應防止砂漿濺入眼內造成傷害。
⒊搬運物料不能過重。裝卸石材時要輕拿輕放,防止擠手(夾手)或砸腳。加工各種石板不得面對面進行,必要時須安設擋板隔離,以免石片飛出傷人。
⒋搬運玻璃前應檢查玻璃是否有裂痕,特別要注意暗裂,確認完好才搬運;在搬運玻璃時必須戴手套、穿長袖衫,玻璃要豎向擺放,防止玻璃銳邊割手或玻璃斷裂傷人;應注意風向,以確保安全,風力五級以上時應停止搬運和安裝玻璃。
使用裝飾機械安全注意事項:
⒈使用風槍時嚴禁槍口對著其他施工人員。
⒉使用射釘槍的操作人員要經過培訓,要嚴格按規定程序操作。工作時要戴防護眼鏡,嚴禁槍口對人。牆體必須穩固、堅實,並具備承受射擊沖力的剛度,在薄牆、輕質牆上射釘時,牆的另一面不得有人,以防釘子穿牆傷人。
⒊機械噴灰噴塗作業應戴防護用品。壓力表、安全閥應靈敏可靠,輸漿管各部介面應擰緊卡牢,管路擺放順直,避免折彎。

第六節 安裝工程
一般安全技術措施:
⒈設備聯動試車或送電等作業時,要派專人傳令,否則送電人員要拒絕操作。在試車過程中,嚴禁非指定人員亂動開關、閥門等控製件。在某一線路或管段進行檢修時,應在截止閥、電路開關處掛上顯示牌,對於電路、高壓、有毒介質除掛牌外,還應有專人監護截止閥。
⒉使用套絲機、鑽床等有旋轉部件的施工設備,操作時不能戴手套,以免手套被卷進去傷手。
⒊移動腳手架和所有梯子不能作為安裝管道、設備的臨時支撐。
⒋不準在管內有水有壓情況下進行管件拆卸和焊接,不得對正在使用中的蒸汽、高溫和試壓中的管道敲擊或進行檢修。檢修易燃易爆、有毒介質管道時,必須事先用惰性氣體或其他氣體吹洗干凈,並經檢查合格後方准檢修。
⒌設備清洗、脫脂時,工作場所要通風良好,嚴禁煙火。設備安裝時應特別注意清洗潤滑油路,使之暢通。設備部件組裝後,上蓋(罩)前應反復檢查有無小工具、棉紗、雜物留下,以免試車運轉時油路堵塞或將上述物件帶入設備造成惡性事故。
危險區域安全管理要求:
⒈做電器設備高壓耐壓試驗和X光透視檢測時,高壓區域、透視區域應掛「高壓危險」等明顯標志,防止他人誤入。
⒉設備聯動、試運行時,試車區周圍要設圍棚,並標以明顯標志,非試車人員不得進入。
⒊在吊裝構件或設備施工中,施工人員不得在垂直下方的危險區域停留、行走、施工。在管井、電梯井內施工時每兩層要實施層間封閉,否則禁止上下同時作業。
焊接操作注意事項:
⒈電焊工人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防止發生觸電事故。雨天不得露天電焊。在潮濕地帶作業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並穿好絕緣鞋。不能借用金屬腳手架、管子、軌道、結構鋼筋等作迴路地線。
⒉在金屬構件或金屬容器內進行電焊工作時,要墊絕緣板,在容器、管道內須兩人輪換工作,或設一名監護人員,一有危險情況,立即斷電進行搶救。身體出汗時衣服潮濕時,切勿靠在帶電的工件上,以防觸電。
⒊焊接時,焊接和配合人員必須採取防止觸電、墜落、中毒和火災等事故的安全措施。嚴禁在運行中的壓力管道、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需要高空焊接時,必須系好安全帶。焊接周圍和下方應採取防火措施,並有專人監護。
⒋試焊現場的10米范圍內,不得堆放木材、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後,應及時清理場地,滅絕火種,切斷電源,鎖好電箱,待焊料余熱消除後,方可離開。
⒌氣焊氣割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瓶隔開的距離不得小於5米,安裝氧氣表的工具不得沾有油漬,乙炔瓶不得平放,乙炔表出口必須安裝防止回火裝置。夏天作業時,氣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以防止發生爆炸。
⒍電焊和氣焊(割)時,不得在通風條件差的情況下長期工作,要確保工作場所的通風好。 寫不下了,最好是看網路文庫建築工人施工安全知識手冊看看去吧那個全。在裡面找需要的內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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