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理解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
針對不同時期、不同行業的需求,該中心不斷拓展培訓范圍,突出「三項崗位人員」和班組長培訓重點,要求抓好安全法規、專業技術、職業病防護、礦山救護和實際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先後舉辦了《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專題培訓。近幾年來,該中心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共計7萬餘人。
「安全生產培訓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讓所有人意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認識到生產隱患對於個人、企業乃至社會的危害性。」田超群表示。
嚴把培訓關打破認識怪圈
「培訓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隱患。安全培訓是我的工作職責,搞好安全培訓是我的分內事。」田超群說。
為了使安全培訓落到實處、見到實效,田超群要求宣教中心的幹部職工從改變人們對安全培訓的認識入手,要求打破企業長期對安全培訓「講起來重要、考起來必要、用起來可以不要」的認識怪圈,徹底改變員工的意識和行為。
2. 什麼是培訓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隱患
培訓不到位可能就業就有問題了,還可能因為知識的欠缺而影響到未來發展。
3. 如何理解安全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
安全隱患是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而人的不安全行為則是最大的安全隱患。一些職工之所以經常出現違章違規行為,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企業安全培訓不到位,並未使廣大職工認識到安全培訓的重要性。
筆者認為,要想確保安全生產,企業必須認真抓好安全培訓工作,讓廣大職工充分認識到安全培訓的重要性,不斷提高他們的操作水平,不斷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使他們實現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
同時,只有通過培訓築牢廣大幹部職工安全生產的思想防線,使他們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理念,不斷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才能確保企業健康快速發展。
4. 哪個文件提到「培訓不到位視作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下發《加強遠程安全培訓工作的意見》,加快建立安全監管幹部、煤礦監察幹部和高危行業「三項崗位人員」三個網路學院,推動優質資源共享和隨時隨地學習。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安全培訓違法違規責任追究辦法》,切實解決安全培訓違法違規成本低的問題。
安全培訓是企業安全生產的三大對策之一,是政府安全監管的四大支柱之一,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基礎工作。要以加強安全培訓為抓手,把安全生產建立在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基礎上,探索新機制,採取新措施,築牢廣大人民群眾安全生產的思想防線、技術防線,強力推進預防和治本工作。
我國關於安全培訓的六項法律制度
安全培訓不到位是重大隱患
政策快讀
這些文件將下發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近期將下發《加強遠程安全培訓工作的意見》,加快建立安全監管幹部、煤礦監察幹部和高危行業「三項崗位人員」三個網路學院,推動優質資源共享和隨時隨地學習。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近期將下發《安全培訓違法違規責任追究辦法》,切實解決安全培訓違法違規成本低的問題。
這些數字請注意
●一般企業要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教育培訓經費,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的企業及高危行業企業應按工資總額2.5%提取教育培訓經費。
●要嚴格執行安全資格考試80分合格標准,將安全資格類考試一次通過率由目前的90%以上逐步回歸到合理水平。
●要加大遠程實時監控系統建設力度,對考試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並保存3年以上。
這些時間已定下
●從2015年開始,各地必須使用國家統一題庫考試,從根本上解決各地命題標准不一、難易程度不同、水平參差不齊、證件互不承認的問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已組織開發了安全資格計算機考試系統。從2015年1月1日開始實現統一計算機考試。
●到2015年底,要在全國實現培訓計劃網上備案、培訓報名網上辦理、發證材料網上審核、培訓檔案網上生成,推動實現安全培訓管理工作制度化、流程化和標准化。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今年底前將建成安全資格證書管理系統,在全國范圍內實現信息共享。從2015年起,不能網上查詢的證書將視為假證。
這些要求很嚴格
●要分行業和工種遴選優秀教師,建立國家和省級師資庫,建立師資聯聘、共享、動態管理機制。
●要建立安全培訓執法統計制度,定期統計並通報各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安全培訓執法情況。
●要建立安全培訓問題機構、問題企業和問題人員黑名單制度,通過網路等媒體公開曝光,形成震懾。
●要定期公開並按照培訓合格率對培訓機構進行排名,引導培訓資源向優質培訓機構流動。
●對因未培訓、假培訓或者未持證上崗人員的直接責任引發重大以上事故的,所在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礦長(廠長、經理)。
全員培訓制度用人單位應當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各地應當採取措施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推進安全知識進課堂、進黨校、進社區。持證上崗制度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經安監部門培訓合格後方可任職;特種作業人員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煤礦實行井下人員全員持證上崗;安監人員必須持有行政執法證後才能從事執法工作。從業人員准入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具有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安全工作經驗,高危行業要實行從業人員資格制度。教考分離制度安全培訓機構從業行為要具有專業性、獨立性和客觀性,安全考試機構不得組織相關的培訓。經費保障制度安全費用可用於安全培訓支出;企業必須按比例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新上項目必須安排員工技術培訓經費;工傷保險基金可用於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責任追究制度對安全培訓違法違規行為,可以給予責令限期整改、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整頓、關閉等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可以罰款、剝奪終身從事相關職業的權利、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
第一部分 堅持五項基本原則
必須堅持為安全生產大局服務、為幹部職工成長成才服務的工作方向。
要大力弘揚發展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的紅線意識,弘揚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發展理念,把提高各類人員安全素質作為工作出發點和落腳點,尊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幹部職工成長成才規律,緊緊圍繞實施安全發展戰略、推動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確定培訓目標、安排培訓任務、設置培訓內容,切實做到安全生產事業需要什麼就培訓什麼、各類人員履行安全的生產職責需要什麼就培訓什麼。
必須樹立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理念。
各地要把安全培訓作為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作為減少事故的源頭性、根本性對策,作為最具潛力、最可依靠、最有效益的安全投入,真正把安全培訓不到位作為重大隱患來對待、作為重大隱患去查處追責。要切實做到職工培訓不到位企業不能生產,依法追究責任不落實不能放過。
必須堅持依法治訓、重典治亂。
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安全培訓工作,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從嚴落實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政府安全培訓監管責任、培訓考試機構保障培訓質量責任,依法從重查處不培訓、假培訓、低標准培訓行為,切實使安全培訓非法違法責任單位和責任者受到震動、付出代價,使持證上崗和先培訓後上崗制度成為安全生產工作中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壓線」。
必須使市場在安全培訓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並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要順應審批做減法、監管做加法的歷史趨勢,大力推動安監部門由辦培訓向管方向、管制度、管考核和監督培訓轉變;牢固樹立競爭擇優理念,將市場作為優化安全培訓資源配置的最好方式,引導培訓項目向優質培訓機構流動,切實以競爭盤活安全培訓資源,以擇優提升安全培訓質量。
必須做到安全培訓規模、質量、效益相統一。
安全培訓要面向全體從業人員,做到企業每發展一步安全培訓就跟進一步;要把培訓質量作為安全培訓的生命線,認真落實以人為本、按需施教、統一標准、分級分類、教考分離原則,把提高從業人員安全能力貫穿安全培訓考試全過程。
第二部分 建成五個體系
責任體系
推動安全培訓工作到位,必須依法把安全培訓工作的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培訓考試機構保障培訓質量責任完善好、落實好。
認真落實安全培訓法律制度(見上表)。
認真落實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一是組織領導責任。把安全培訓納入企業發展整體規劃,明確責任機構和人員,將安全培訓與生產經營活動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二是持續培訓責任。制定並落實本單位安全培訓制度和計劃,堅持「三項崗位人員」先持證後上崗,新職工經崗前三級教育和至少2個月的師傅帶徒弟訓練方可獨立作業,每年輪訓一遍班組長,定期開展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培訓,並確保勞務派遣工與本企業職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訓。三是經費保障責任。要求企業新上項目都要專門安排培訓經費;要足額提取並使用安全培訓專項經費;足額支付職工參加培訓期間的工資和必要的費用。四是督促檢查責任。要求健全安全培訓考試檔案,加強安全培訓檢查和考核,自覺接受監督。
認真落實部門安全培訓監管職責。
一是宏觀指導職責。要制定落實中長期安全培訓規劃;定期研究解決安全培訓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制修訂安全培訓相關法規標准;按全國統一培訓大綱編印安全培訓教材。二是協調服務職責。要協調有關部門,將安全知識納入國民教育范疇、納入各級黨校教育范疇、納入就業技能和陽光培訓范疇。三是考核發證職責。要建立考試機構,開發「三項崗位人員」考試題庫,嚴格從業資格准入審查,做好考核、發證和證件復審工作。四是市場規范職責。要確保各類培訓機構平等競爭培訓項目;要加強對培訓辦班行為的監管,防止和打擊以牟利為目的的速成班以及亂發文、亂辦班、亂收費行為。五是監督檢查職責。要將安全培訓納入日常檢查重點內容,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六是培訓相關幹部職責。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各地要加強對縣鄉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市縣安監局長的專題培訓。七是經費籌措職責。要推動各地政府把應當承擔的安全培訓經費納入財政統籌,推動提取部分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險、建築意外傷害險等資金用於安全培訓。
認真落實安全培訓機構責任。
安全培訓機構要健全質量控制制度,嚴格按照全國統一的培訓大綱進行培訓。要建立培訓檔案,嚴格收費管理,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資金投入,持續改善培訓條件,不斷提高培訓質量。
認真落實安全資格考試機構責任。
要堅持教考分離,嚴格落實安全資格考試制度,確保考試公開、公正、公平;要管理、維護考試題庫,確保題庫安全;要規范考生報名,審查考生資格;要健全考務工作制度,加強考務人員培訓和管理,嚴格監考,建立考試檔案,確保考試不合格不發證。
教學體系
教學體系是保障培訓質量的關鍵所在,要重點解決好培訓什麼、誰來培訓、怎麼培訓的問題。
加強安全培訓大綱和教材建設。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已成立教材編審委員會,定期制修訂各類人員安全培訓大綱,編寫培訓教材。各地應根據不同需求,組織編寫安全培訓教材。
加強安全培訓師資隊伍建設。
要建立領導幹部、安全管理人員、先進模範人物上講台制度,探索設立安全培訓師職業。請各地定期開展安全培訓業務研討交流和講課示範,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感染力。
加強安全培訓機構建設。
要把實際操作和體驗培訓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加快建設一批具有模擬、體感、實操特色的示範培訓機構,建設一批綜合實訓基地。要堅持開放辦學,支持高等學校、職業院校等開展安全培訓。積極構建競爭充分、規范有序的安全培訓市場,進一步整合資源、激發活力。
加強網路培訓平台建設。
要建立培訓視頻課程徵集、遴選、審核制度,及時把好的培訓課程、課件、教材、案例等上網入庫,建成課程「超市」和安全生產數字圖書館。要大力推行自主選學,建立累計學時學分制,逐步實行網路學習成績和脫產培訓成績合並計算制度,將網路學習考核結果與繼續教育、再培訓掛鉤,與安監幹部年度考核、提拔使用、評先評優掛鉤,並定期進行通報。要拓展電視、手機等遠程安全培訓形式。要鼓勵有條件的安全培訓機構、企業、大學等面向社會提供遠程安全培訓。
加強培訓模式建設。
要全面推廣師傅帶徒弟、班前安全培訓、「一日一題、一周一練、一月一考」、崗位明白卡等制度;推行「變招工為招生」工作,支持小微企業與培訓機構簽訂合作協議。
考試體系
加快構建「統一標准、統一題庫、統一證書、教考分離、分級負責」的考試體系,使安全資格證書成為政府、企業保護從業人員生命的證書。
嚴格落實考試持證制度。
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每3年要進行一次延期換證考試;特種作業人員須經安全知識和實操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每3年進行一次復審考試;煤礦工人持證上崗考試,要在國家煤礦安監局統一指導下,首先在50個重點縣試點,鼓勵各地先行先試。
統一考試標准和題庫。
今年6月底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將組織完成煤礦等4個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51個工種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以及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執法資格國家考試題庫開發工作;各省級安監局可配套開發地方題庫,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備案後使用,並按照初次考試不超過20%、延期復審考試不超過50%的比率,從地方題庫中抽取試題組成試卷。
加快推進考試點建設。
各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成立或指定有關單位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資格考試管理工作,並在各市(地)和重點縣(區)規范設置一批考試點。
大力推行計算機考試。
目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已組織開發安全資格計算機考試系統,下一步,還將組織開發特種作業人員實操模擬考試系統。
把考風考紀作為考試體系建設的生命線來抓。
隨著考試題庫的統一、考試難度的加大,各類弄虛作假、考場舞弊等行為將會明顯增加,社會關注度會明顯提高。各地要抓緊建立嚴格的考務制度,推動安全資格考試管理標准化和規范化。
執法體系
必須把嚴格執法作為安全培訓工作的重要著力點,在安全培訓方面推動形成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
要加大安全培訓執法力度。
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把安全培訓列入日常執法檢查重要內容和年度執法計劃,每年至少開展2次安全培訓專項執法。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每年將對全國安全培訓工作進行1次至2次專項監督檢查。要建立安全培訓執法統計制度,定期統計並通報各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安全培訓執法情況。
要嚴格落實安全培訓執法內容。
在監督檢查中,對下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重點檢查安全培訓安排部署情況,安全知識進學校、進黨校等情況,建立安全培訓考試體系情況,依法查處安全培訓違法違規行為等情況,培訓地方政府分管領導和安全監管監察幹部情況。
對企業應重點檢查安全培訓責任體系、制度、計劃建立和落實,培訓經費提取、使用和落實從業人員培訓期間工資待遇,落實持證上崗和先培訓後上崗制度,落實知識更新和轉崗培訓制度,建立檔案並如實記錄安全培訓考核等5個方面的情況。
要加大安全培訓行政處罰和責任追究力度。
對應持證未持證或者未經培訓就上崗的人員,要一律先離崗,培訓持證後再上崗,並依法對企業進行上限處罰,直至停產整頓和關閉;對存在不按大綱教學、不按題庫考試等行為的安全培訓和考試機構,要一律依法嚴肅處罰。
信息管理體系
要加快實現安全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安全資格證書的式樣和編號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規定,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要開發安全培訓信息管理系統。
到2015年底,要在全國實現培訓計劃網上備案、培訓報名網上辦理、發證材料網上審核、培訓檔案網上生成,推動實現安全培訓管理工作制度化、流程化和標准化,切實提高工作效能。
要完善安全培訓資料庫。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統一數據標准,按照誰發證、誰採集、誰上報的原則,建立起安全監管監察幹部、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安全培訓機構、考試中心和考試點資料庫,請各地及時上報相關信息;要強化數據統計、分析、運用,為安全生產決策提供依據;要逐步實現手機、專用終端等多方式查詢,為安全培訓執法提供支持,進一步加大對假證書的打擊力度。
要加快實現安全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
安全資格證書的式樣和編號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規定,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今年年底前將建成安全資格證書管理系統,在全國范圍內實現信息共享,供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查詢和使用。
第三部分 完善五項制度
建立和實施安全培訓目標管理制度。
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每年都要制定安全培訓具體工作目標,制定安全培訓工作績效考核指標。每季度要檢查小結,半年要進行專項檢查,年底進行考核總結。考核結果要納入安全生產綜合考核內容,在全國通報。
建立和實施暗查抽考制度。
各地要把「四不兩直」暗查暗訪作為安全培訓執法的主要方式,堅持通過現場隨機抽查考試,檢驗安全培訓考試工作落實情況和效果,並將其作為執法處罰的重要依據。
建立和實施安全培訓掛牌督辦制度。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培訓重大問題要實行掛牌督辦,明確整改要求,並責成專人跟蹤督辦;被掛牌單位要認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按期解決問題,經掛牌單位驗收合格後予以摘牌;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建立和實施通報公告制度。
要建立安全培訓權力清單制度,明確安全培訓的權力種類與數量,權力使用的對象、條件與方式,權力使用的約束與責任承擔等。要強化企業安全培訓信息公開,督促企業在明顯位置公告本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姓名、崗位、持證、證件有效期等情況。
建立和實施責任倒查制度。
現場執法發現有關人員安全培訓明顯流於形式的,要倒查施教機構、考試機構的責任。各地應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和黨政紀責任,並向社會公布倒查結果。
5. 「重大隱患」、「較大隱患」、「一般隱患」的定義是什麼
1、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2、較大事故隱患介於重大事故隱患和一般事故隱患之間,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可能導致較大人身傷亡或者較大經濟損失,發現後不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3、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5)安全培訓不到位就是重大隱患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對所轄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並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
6. 安全附件失靈屬於重大隱患嗎
安全隱患是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而人的不安全行為則是最大的安全隱患。一些職工之所以經常出現違章違規行為,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企業安全培訓不到位,並未使廣大職工認識到安全培訓的重要性。
筆者認為,要想確保安全生產,企業必須認真抓好安全培訓工作,讓廣大職工充分認識到安全培訓的重要性,不斷提高他們的操作水平,不斷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使他們實現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
同時,只有通過培訓築牢廣大幹部職工安全生產的思想防線,使他們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理念,不斷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才能確保企業健康快速發展。
7. 重大風險,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的區別
重大風險、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的區別如下:
1、重大風險:
重大風險損失的起因和後果方面都是非個人和單獨的,它們屬於團體風險,大部分是由經濟、巨大自然災害、社會和政治原因引起的,影響到相當多的人,乃至整個社會。
特定風險所涉及的損失在起因和後果方面都是個人和單位的。既然重大風險或多或少是由遭受損失的個人無力控制的原因所引起的,社會而非個人應當對處理這類風險負有責任。例如,失業是使用社會保險來處理的重大風險。
2、重大隱患:
是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
根據安監總局令第1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一章第三條的規定: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後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停產停業,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3、重大危險源:
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單元是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生產經營單位且邊緣距離小於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害或疾病、物質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因素。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GB/T 28001-2011》中的定義為: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其組合。
8. 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不到位的因素
很高興告訴你!
安全隱患是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而人的不安全行為則是最大的安全隱患。一些職工之所以經常出現違章違規行為,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企業安全培訓不到位,並未使廣大職工認識到安全培訓的重要性。
筆者認為,要想確保安全生產,企業必須認真抓好安全培訓工作,讓廣大職工分認識到安全培訓的重要性,不斷提高他們的作水平,不斷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使他們實現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
同時,只有通過培訓築牢廣大幹部職工安全生產的思想防線,使他們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理念,不斷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才能確保企業健康快速發展。
為你解除疑惑是我的快樂!
9. 如何理解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
針對不同時期、不同行業的需求,該中心不斷拓展培訓范圍,突出「內三項崗位人員」容和班組長培訓重點,要求抓好安全法規、專業技術、職業病防護、礦山救護和實際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先後舉辦了《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專題培訓。近幾年來,該中心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共計7萬餘人。
10. 重大隱患、較大隱患、一般隱患的定義是什麼
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較大隱患: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隱患: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0)安全培訓不到位就是重大隱患擴展閱讀:
事故隱患是客觀存在的,存在於企業的生產全過程,而且對職工的人身安全,國家的財產安全和企業的生存、發展都直接構成威脅。正確認識隱患的特徵,對熟悉和掌握隱患產生的原因,及時研究並落實防範對策是十分重要的。
重大事故隱患與重大危險源的概念與構成要素。事故隱患與危險源不是等同的概念,事故隱患是指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它實質是有危險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狀態」,這種狀態可在人或物上表現出來,如人走路不穩、路面太滑都是導致摔倒致傷的隱患;也可表現在管理的程序、內容或方式上,如檢查不到位、制度的不健全、人員培訓不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