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學院的內設機構有:辦公室(黨委) 辦公室(行政) 組織部 宣傳部 監察室 人事處 教務處 學生處 計財處
各大學不同,一些職能、黨群部門機構的設置大同小異。一般大學的組織結構有:
黨委書記、校務委員會主任
黨委副書記、校長
黨委常務副書記、校務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負責黨委日常工作,分管黨辦、組織、統戰、政治保衛。
黨委常委、常務副校長 負責行政日常工作,分管財務、人事、發規、外事。
黨委副書記(群團) 分管宣傳、學工、群團、維穩。
黨委常委、副校長、教務長 分管教務、學生管理、學科建設。
黨委常委、副校長、總務長 分管總務、後勤。
黨委常委、副校長 分管科技、研究生。
黨委常委、副校長 分管產業、資產管理、校辦事業。
黨委常委、紀委書記 分管紀檢監察。
黨委辦公室(信訪辦公室、保密辦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書科、機要科、信訪科、信息科
組織部(黨校、幹部培訓中心、組織員辦公室) :部長1人,組織員若幹人,副部長2人,黨校辦公室、幹部科、組織科
宣傳部(文明辦): 部長1人,副部長1人,新聞辦主任1人,廣電台台長1人, 宣傳教育科,校園文化科,網站編輯科,新聞科(校報編輯部),廣電台
統戰部:部長1人,綜合科,民主黨派辦公室
保衛部(綜治辦、人民武裝部): 部(處)長1人,副部(處)長2人,政保科,治安消防科,戶籍科(徵兵辦)
學生工作部: 部(處)長1人,副部(處)長2人,學生管理科,思政教育科,資助貸款科
研究生工作部 :部(處)長1人,副部(處)長1人,管理科,思政教育科
新校區黨工委 :書記1人,副書記1人,綜合辦公室
紀委檢查委員會辦公室: 副書記兼處長1人,副處長1人,紀委辦公室、審計科、監察科 機關黨總支:書記1人兼組織部組織員,綜合辦公室
後勤總務黨總支 :書記1人,副書記1人,綜合辦公室
產業黨總支 :書記1人,副書記1人,綜合辦公室
離退休黨支部 :書記兼處長1人,綜合辦公室
團委 :書記1人,副書記2人,辦公室,學生會辦公室、社團管理委員會
工會(婦委會):主席1人,綜合辦公室
校長辦公室(接待辦公室、駐京辦事處):主任1人,副主任2人,駐京辦主任1人,秘書科、接待科、綜合科、研究室、駐京辦
發展規劃處:處長1人,副處長1人,研究室,規劃科
人事處(編制辦):處長1人,副處長2人,人事科,師資科,勞資科
國際合作處(港澳台事務辦公室):處長1人,副處長2人,合作科,聯絡科 ,外事科
研究生培養處
研究生管理處(與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合署)
學科建設處(學位辦公室): 處長1人,學科辦,學位評定科
教務處(招生辦公室): 處長1人,副處長3人,招辦主任1人,
辦公室,教務科,考務科,教學質量科,教學研究科,招生計劃科
學生處(與黨委學生工作部合署,含學生發展服務中心)
科學技術處 :處長1人,副處長2人,項目科,科研科,學報編輯部
計劃財務處 :處長1人,副處長2人,綜合科,會計科,計劃科
審計處、監察處(與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合署)
資產管理處(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處長1人,副處長2人,設備管理科,招投標辦公室 總務處(基本建設辦公室): 處長1人,副處長2人,房產管理科,校園管理科,資產管理科
保衛處 (與黨委保衛部合署)
後勤服務集團(含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總經理1人,副總1人,采購中心主任1人
辦公室,財務科,人事科,飲食服務科,公寓管理科,校園環境科,校園文化科
離退休工作處(離退休黨總支)
新校區管理委員會 :主任1人,副主任1人,綜合科、財務辦、基建辦
新聞辦公室(歸黨委宣傳部管理、副處級單位)
廣播電視台(歸黨委宣傳部管理、副處級單位)
人文社科教學部
體育教學部
發展聯絡辦公室(含校友總會辦公室、教育發展基金會辦公室、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結算中心)
就業指導與服務中心 : 主任1人,副主任1人,辦公室,信息科,咨詢科
附屬中學 :校長1人,書記1人,副校長2人,副書記1人
辦公室,教務科,財務科,德育科,總務科,分團委
現代教育中心
網路與信息中心
圖書館:館長1人,書記1人,副館長2人,辦公室、情報室、采編部、閱覽部、借閱部、 出版社
檔案館(博物館、校史館)
繼續教育學院(成人教育學院、遠程教育學院、職業技術教育學院)
國際教育學院
校醫院(含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歸後勤集團管理、副處級單位)
建築設計研究院
采購中心(歸後勤集團管理、副處級單位)
各學院:院長1人,書記1人,副院長2人,副書記1人
辦公室、教務科,學工辦,分團委
獨立系:主任1人,書記1人,副主任1人,副書記1人
辦公室、教學辦,學工辦,團總支
議事協調機構
校務委員會: 由學校領導成員,黨政各職能部門、教輔機構、派出機構負責人組成。
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 主 任:黨委副書記(宣傳)
副校長:副校長
成 員:黨辦、宣傳部、學工部、工會、團委、社科教學部、新聞辦、廣播電視台、後勤服務集團、各黨總支分管領導。
機構編制委員會:主 任:校長
副校長:黨委副書記(組織)、副校長(人事、財務、發改)
成 員:黨辦、校辦、組織部、人事處、財務處、發展規劃處、工會
保密委員會 :主 任:黨委副書記(組織)
副主任:副校長(人事、財務、發改)
成 員:黨辦、校辦、保衛部、檔案室、宣傳部、組織部、學工部、新聞辦、各黨總支分管領導。
學生工作指導委員會: 主 任:黨委副書記(群團)
副主任:副校長(教學行政)、副校長(後勤基建)
成 員:學工部、教務處、宣傳部、團委、保衛部、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總務處、後勤集團、各黨總支分管領導。
畢業生就業指導委員會:
主 任:校長
副主任:副校長(人事、財務、發改)、黨委副書記(群團)、副校長(教學)
成 員:校辦、學生處、宣傳部、發展規劃處、團委、保衛部、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總務處、後勤集團、各院系分管領導。
招生委員會
主 任:校長
副主任:副校長(人事、財務、發改)、副校長(教學行政)、紀委書記
成 員:校辦、教務處、招生辦、學生處、宣傳部、財務處、團委、保衛處、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總務處、後勤集團、各院系分管領導。
教學工作委員會
主 任:校長
副主任:副校長(人事、財務、發改)、副校長(教學行政)、副校長(科研、產業)副校長(後勤、基建)
成 員:校辦、教務處、招生辦、發展規劃處、學生處、科技處、人事處、團委、工會、保衛處、總務處、後勤集團、各院系分管領導。
② 組織部、編制辦公室(編辦)、人力資源社保局幾個機構到底怎麼區別和分工啊
一、可以根據各部門職能不同劃分:
組織部不屬於政府,屬於市委、省委。其職能主要是組織建設主要負責在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黨員發展、黨費管理、黨的工作制度、黨內生活制度等方面進行指導、組織、管理,提出意見建議等。
編制辦公室是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管理同級所有納入國家行政編制、事業編制和政法編制的單位的編制安排。所以,中央和地方各級編委的工作對象,並不僅限於國家行政機關。納入國家編制的單位,還有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協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各級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檢察院,以及各級中國共青團組織等等。
人力資源社保局全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能:一是以促進就業、維護勞動關系穩定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為核心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二是以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管理為核心的公共人事管理職能。
二、各部門的分工:
組織部主要是組織建設主要負責在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黨員發展、黨費管理、黨的工作制度、黨內生活制度等方面進行指導、組織、管理,提出意見建議等。
編制辦公室負責管理同級所有納入國家行政編制、事業編制和政法編制的單位的編制安排。
人力資源社保局主要職能:一是以促進就業、維護勞動關系穩定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為核心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二是以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管理為核心的公共人事管理職能。
組織部可以更好地做好乾部培訓與教育。
編制辦公室進行事業單位管理登記;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數量核定工作;機關事業單位間人員調動工作等。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以更好地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充分發揮我國人力資源優勢,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同時統籌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完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③ 中山市板芙鎮組織人事辦公室怎麼樣
中山市板芙鎮組織人事辦公室是在廣東省注冊成立的,注冊地址位回於廣東省中山市板芙鎮政答府大院。
中山市板芙鎮組織人事辦公室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114420007545485155,企業法人陳麗娥。
中山市板芙鎮組織人事辦公室。
通過愛企查查看中山市板芙鎮組織人事辦公室更多信息和資訊。
④ 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處理、建議提案辦理、工作信息綜合、電子政務運行、政務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機關公共事務;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工作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協調維穩、應急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內外宣傳歸口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組織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相關規范性文件並承擔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和工作調查研究;協調專家咨詢和法律咨詢;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監督檢查依法行政情況;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政策宣傳培訓工作;按照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三)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再就業等專項資金預決算草案;負責中央和省轉移支付社會保險、就業等專項資金分配方案擬訂和匯審工作,以及市本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計劃審核工作;負責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計劃申報和資金支付的審核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就業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監督全市就業資金管理和使用;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控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四)就業促進與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
擬定全市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政策、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公共就業服務管理體系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擬定全市及市本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全市促進就業扶持政策的審核落實;擬訂國(境)外人員在宜就業管理政策,承辦外國人來宜就業行政許可;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並指導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承擔市人民政府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國(境)外、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承辦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中外合資(合作)職業介紹機構行政許可;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市級行政機關、市屬企事業單位和中央、省屬駐宜單位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協調部分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服務項目和計劃。
(五)勞動關系科
擬訂全市勞動關系政策,提供規范的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終至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文書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裁員報告和企業改組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承辦文藝體育單位特招和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制度行政許可以及集體合同審查登記工作;負責政策性安置進入企業人員工作;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按分工審核市屬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負責人工資收入;負責勞動標准和勞動定額管理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局維穩、應急工作。
(六)軍轉安置辦公室(掛「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中心」牌子)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和中央、省在宜單位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家屬安置工作;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中央、省關於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相關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解困維穩和政策宣傳、思想教育工作;研究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政策,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和就業培訓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職業能力開發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完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擬訂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承辦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行政許可;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鑒定)評審工作政策並指導實施。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參與制定全市人才資源開發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省政府專項津貼專家的選拔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產業基地、博士後科研流動崗位初審、申報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市專家產業基地考核、認定、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科研資助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辦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指導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才作用。
(九)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科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方案和職稱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並指導實施全市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各系列(專業)中級及醫療副高、中學高級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全市中、初級及醫療副高、中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承擔其他系列高級職稱材料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市各類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證書的核發及審驗工作;承擔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工作;承擔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落實機關工勤人員有關人事管理政策;承辦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表彰獎勵有關事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組織實施市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貫徹落實有關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參與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人員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十一)工資福利科
根據國家和省的工資、福利政策、法規、制度和標准,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工作;核定機關及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的定級待遇、調動和受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按規定許可權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手續及待遇核定、審定幹部參加工作時間與工齡計算和離退休人員待遇工作;辦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享受特殊待遇的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實施全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死亡之後有關撫恤待遇審核工作。
(十二)養老保險科
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及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和完善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辦理市直統籌企事業單位參保人員退休條件核實;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准,並辦理市直統籌單位相關人員的核實手續。
(十三)醫療與生育保險科
統籌規劃全市城鄉一體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准;擬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醫療、生育保險政策和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市直管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資格審查與年審;擬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和市管封閉運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承擔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工傷保險科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組織、企業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工傷性質認定工作,負責工傷、非工傷與職業病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鑒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教育培訓與對外交流科
研究制定全市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公務員能力建設與培訓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國家公務員各類培訓方案,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培訓工作;承辦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市直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證書的年度審驗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基地的資格評估認定工作;擬訂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機構、培訓教材(內容)和師資隊伍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六)農村社會保險科
擬訂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辦法和標准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全市農村社會保險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編制農村社會保險發展規劃,會同有關方面指導檢查全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情況;擬訂土地徵用中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和辦法。
(十七)調解仲裁管理科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進仲裁工作和隊伍規范化建設,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用人單位依法規范人力資源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建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預防機制,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聘用合用)鑒證服務;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市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八)勞動保障監察科(掛農民工工作科牌子)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和隊伍規范化建設;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並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全市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實施中央、省屬在宜及市屬單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指導全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事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組織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督促檢查相關單位責任履行和任務落實情況,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農民工進城落戶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九)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錄用、登記、考核、任免、獎懲、職位管理、交流、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面試考官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辦面試考官資格認定管理工作;依法辦理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事任免議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承辦全市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新進主任科員及以下非領導職務國家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和審批工作;負責行政機關、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內設機構非領導職務職數的設置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核報批工作;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全市綜合性表彰獎勵工作,審核上報省級表彰獎勵和以市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市級勞動模範);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管理市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二十)人事科(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承辦本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爭先創優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紀檢監察機構、產業工會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置。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⑤ 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2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文秘、值班、信息宣傳、檔案、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年鑒(地方誌)、安全保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各類資產管理;負責局長辦公會、季度工作分析會等行政會議的記錄及紀要工作;負責本局重點工作、行政重要事項、領導批示事項和政府民生工程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掛「行政辦事服務處」牌子)
負責統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牽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調研工作;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政策;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宣傳、培訓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動態的收集和綜合研究工作;組織重大政策的評估工作,協調有關政策研究的專家咨詢工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本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相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工作;負責指導局相關學會、協會等社團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及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工作。
(三)規劃財務和基金監督處
牽頭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督促實施;組織協調局系統重大項目的立項申報、實施調度和項目管理;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及綜合分析工作;綜合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編制本部門財務預決算草案工作;負責本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擬訂重大轉移支付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審核下達資金分配方案;負責下屬單位財務預決算審核;負責機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申報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監督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擬訂全市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信息和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相關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運營機構資格認定並實施監督;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就業促進處(掛「失業保險處」牌子)
擬訂全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促進就業、鼓勵創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規范職業中介的信息管理和發布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市場統計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政策和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統籌就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本市就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做好失業統計工作;負責審核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牽頭協調處理職工安置、就業幫扶及再就業工作。
(五)人力資源配置處
擬訂全市公務員考試有關規定、錄用計劃和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政策;組織、指導全市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及錄用工作;完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考試及錄用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招考面試考官和命題專家隊伍建設;組織擬訂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配置的政策,擬訂人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機關單位人員計劃並進行管理;承辦各類單位工作人員調配事宜;承擔國家、省、市特殊需要人員選派調配工作;承擔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安排等工作;承辦公務員交流、登記管理事宜;負責全市新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組織申報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相關配置工作。
(六)公務員管理處(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擬訂公務員隊伍建設規劃、職位分類標准和職務任免與升降、辭職辭退制度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承擔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負責按法定程序辦理市政府授權管理的領導人員任免手續;負責公務員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工作;擬訂公務員普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初步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和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市政府各部門的工作目標督查考核和績效考評相關工作;完善公務員懲戒制度並組織實施,初步審核報請市政府批準的處分;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執行公務員懲戒、申訴控告的有關規定;承擔對公務員法實施情況監督工作;擬訂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分行業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科教文衛等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完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負責編制事業單位用人計劃並進行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和推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指導、協調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競聘上崗、考核、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教育培訓;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及指導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目標管理工作;參與大學生「村官」的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定級、考核和晉升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統計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配合事業單位人員招錄的相關工作。
(八)軍官轉業安置處(掛「市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軍轉安置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轉業軍官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制定安置工作方案並協調落實;組織實施轉業軍官的安置工作;協調、指導和督促部、省屬單位接收安置轉業軍官的工作;擬訂全市轉業軍官的崗前培訓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市區轉業軍官配偶的安置和隨遷子女的入學、入托工作;協調全市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承擔市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職業能力建設處(掛「揚州市技工教研室」牌子)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及表彰、激勵等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有突出貢獻的技師、高級技師、技術能手的選拔和管理工作,參與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有關工作,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指導實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擬訂各類人員就業培訓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規則並指導實施,負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設立審批和管理;指導全市技工院校教學研究、教學改革等工作,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建設,承擔全市技工院校教師系列初、中級職稱評審的組織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制度和職業技能國家標准;擬訂全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設立審批。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掛「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獎勵等管理政策;負責職稱(職業資格)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職業資格)制度改革;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和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初審和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推行和指導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職業資格制度工作;承擔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家工作,負責市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及省「六大人才高峰資助項目」的選拔和管理工作,完善和加強專家聯系制度;負責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核准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申報、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負責留學人員創業園的申報管理工作和留學人員回國創新創業有關經費資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留學回國人員表彰工作;負責回國(來本市)工作專家的管理工作。
(十一)國際交流合作處(掛「市外國專家局」牌子)
負責綜合管理全市外國專家和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編報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專項經費分配方案、聘請外國專家經費分配方案及相關國際交流合作經費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籌措國家、省、市撥款外的國(境)外智力引進機動資金;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技術、管理人才等方面專家項目的申報及審批後的管理工作,建立引進國(境)外智力服務體系和推廣體系;負責來本市工作或定居的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為來本市工作的外國專家辦理工作許可和相關證件;負責辦理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許可及年檢工作;承擔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的宣傳及來本市工作的優秀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選派工作;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管理工作,辦理使用國家、省、市專項經費出國(境)培訓人員申報事宜;負責實施對外交流和合作項目及承辦本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本市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選拔和協調工作;指導和協調本市在國(境)外舉辦的招才引智活動;協助外事部門處理在本市工作的外國專家發生的突發事件。
(十二)人才開發處(掛「市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的調研、分析、預測和規劃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政策的研究制定、組織實施、監督落實工作;負責全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培養的政策和計劃制定、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高層次人才資助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重大活動的項目策劃、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社會化推進工作;負責人才的統計、分析工作。
(十三)勞動關系監察處(掛「勞動監察局」牌子)
擬訂勞動關系與監察綜合規劃和工作制度;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和勞務派遣管理實施規范,指導用人單位規范勞動用工管理;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事件,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擬訂特殊工時審批操作規范;負責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指導全市各地開展勞動關系與監察工作;牽頭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配偶、退伍士兵、轉業士官的安置工作;協調全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依法維權工作;負責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規培訓,承擔勞動關系與監察統計工作,編制勞動監察年度報告;指導和審查國有集體企業改制的職工安置方案。
(十四)工資福利處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離退休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退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承擔代管駐揚有關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年報;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機關事業單位有關社會保險政策的擬訂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及退休管理工作。
(十五)養老保險處
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政策、標准並監督實施;完善全市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企業職工退休條件和企業年金方案審查、審批工作;擬訂基本養老金和社會保險調整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參保人員死亡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准;擬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因病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十六)醫療保險處
統籌實施醫療、生育保險政策和醫療救助政策規定和標准;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全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實施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資格認定;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葯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支付范圍及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離休人員醫療保障政策;擬訂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負責醫療保險救助工作。
(十七)工傷保險處(掛「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揚州市區所有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擬訂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給付標准和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使用辦法;擬訂工傷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及服務設施范圍;擬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標准和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因工傷殘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八)農村社會保險處(掛「被征地農民辦公室」牌子)
擬訂農村社會保險有關政策;執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及標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返鄉農民工養老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與農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負責制定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的保障政策,負責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運行程序的監督,對社會保障費及有關材料進行復審或審核。
(十九)農民工工作處
牽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籌城鄉和城鎮化推進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年度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農民工宣傳報道和優秀農民工的表彰獎勵;協調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組織協調農民工統計和信息建設工作;參與流動人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農民工相關就業、社保等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調解仲裁管理處
統籌擬訂本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規則、程序、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本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和處理工作;指導本市勞動人事爭議實體機構和基層工作網路建設;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建設;依法指導並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調解仲裁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企、事業單位、行業、區域勞調組織和人民調解組織的建設和協調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信訪處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承辦本局的信訪件;負責群眾來訪、來信、來電和書記信箱、省長信箱、寄語市長來信以及上級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件的交辦、督辦;協調有關部門處理相關的歷史遺留問題,做好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全局信訪工作的信息和歸檔工作;負責信訪數據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二十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本局及下屬單位的組織建設、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及下屬單位人員的考試錄用、配置等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會議紀要和黨委民主生活會相關服務工作;牽頭組織本局及下屬單位的考核和表彰獎勵工作;協調本局及下屬單位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人員(含編外聘用人員)招聘和出國(境)人員選派審查及手續辦理等工作;負責協調所屬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職稱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處級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局黨委的黨務工作及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等機構設置按有關規定執行。
⑥ 政府部門,在辦公室好還是在組織人事科好
去組織人事科為好。
⑦ 人事招聘培訓計劃
招聘計劃方案應包括一下內容:
一、招聘的原因,目的,目標。
二、招聘的職位,人數
三、招聘的渠道(報紙、網路、招聘會、獵頭)
四、招聘的時間以及完成時間
五、招聘用的公司簡介
六、招聘職位描述、職位要求、薪酬待遇
七、招聘的費用預算
八、設計一個符合本公司要求的招聘廣告
供參考。
⑧ 政府辦公室的人事科
(一)負責制訂辦公室各崗位工作職責和各項規章制度,並進行考核。 (二)負責對辦公版室工作人員權職務任免手續的辦理和對調入人員考核,辦理調轉手續,搞好公務員年末考核工作。 (三)負責辦公室所屬企事業單位幹部的職稱晉升評聘及工人的技術等級晉升考核組織工作。 (四)負責辦公室幹部職工工資調整。對所屬事業單位調整工作進行審核,負責辦公室系統幹部職工檔案管理。 (五)負責辦公室黨委的黨務工作,制訂學習、組織發展規劃,督促檢查所屬支部工作完成情況。 (六)負責抓好辦公室黨委所咫支部黨員的管理教育,搞好非黨積極分子的學習、考核、培養、發展工作。 (七)按照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制訂切實可行的廉政建設規定,抓好辦公室的黨員幹部自身建設;抓好辦公室系統的群團工作。 (八)負責辦公室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