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當臨床夜間只有一個醫生、護士值班遇搶救病人需輸血時,誰到醫院化驗室取血
可以電話通知醫院總值班室。讓他們派人來協助呀。
如果沒有其他的任何人幫忙,只能是她取了。
但是出了問題是沒有人負責的。
② 輸血技術初級資格證的報考條件
第十條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專守中華人民共和屬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四)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十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 7 年綠網先鋒考試網資源整理。
(二)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 6 年。
(三)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 4 年。
(四)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 2 年。
(五)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 3 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 1 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 2 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③ 術前備血不足時術中需緊急輸血時申請單應該由誰(外科醫生還是麻醉科醫生)填寫
1.手術中復急性失血,手術醫制師在手術台上,需要及時處理手術中的問題,無法下台書寫相關申請,一般由麻醉醫師填寫。
2.站在麻醉醫師的角度,按常理來講應該由手術醫師填寫(如果主管病人的外科醫師未在手術台上)。
3.麻醉醫師在麻醉期間的職責除了滿意的肌松、充分的鎮痛、良好的鎮靜之外,首要的還是病人的安全,也就是維持生命體征的平穩,病人急性失血會引起循環波動,輸血或血漿是為了維持凝血功能正常、循環系統穩定,所以申請單由麻醉醫師輸血也有道理,但可以同時簽上手術醫師和麻醉師的名字。
4.外科醫師和麻醉醫師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病人,有的時候不需要分的太細,大夫是一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④ 輸血技術
第一條 為了規范、指導醫療機構科學、合理用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血液資源必須加以保護、合理應用,避免浪費,杜絕不必要的輸血。
第三條 臨床醫師和輸血醫技人員應嚴格掌握輸血適應證,正確應用成熟的臨床輸血技術和血液保護技術,包括成分輸血和自體輸血等。
第四條 二級以上醫院應設置獨立的輸血科(血庫),負責臨床用血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實施,確保貯血、配血和其他科學、合理用血措施的執行。
輸血申請
第五條 申請輸血應由經治醫師逐項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由主治醫師核准簽字,連同受血者血樣於預定輸血日期前送交輸血科(血庫)備血。
第六條 決定輸血治療前,經治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輸同種異體血的不良反應和經血傳播疾病的可能性,徵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並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簽字。《輸血治療同意書》入病歷。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應報醫院職能部門或主管領導同意、備案,並記入病歷。
第七條 術前自身貯血由輸血科(血庫)負責采血和貯血,經治醫師負責輸血過程的醫療監護。手術室內的自身輸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釋、術野自身血回輸及術中控制性低血壓等醫療技術由麻醉科醫師負責實施。
第八條 親友互相獻血由經治醫師等對患者家屬進行動員,在輸血科(血庫)填寫登記表,到血站或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采血點(室)無償獻血,由血站進行血液的初、復檢,並負責調配合格血液。
第九條 患者治療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漿置換等,由經治醫師申請,輸血科(血庫)或有關科室參加制定治療方案並負責實施,由輸血科(血庫)和經治醫師負責患者治療過程和監護。
第十條 對於Rh(D)陰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應採用自身輸血、同型輸血或配合型輸血。
第十一條新生兒溶血病如需要換血療法的,由經治醫師申請,經主治醫師核准,並經患兒家屬或監護人簽字同意,由血站和醫院輸血科(血庫)人員共同實施。
血樣採集
第十二條 確定輸血後,醫護人員持輸血申請單和貼好標簽的試管,當面核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病室/門急診、床號、血型和診斷,採集血樣。
第十三條 由醫護人員或專門人員將受血者血樣與輸血申請單送交輸血科(血庫),雙方進行逐項核對。
交叉配血
第十四條 受血者配血試驗的血標本必須是輸血前3天之內的。
第十五條 輸血科(血庫)要逐項核對輸血申請單、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樣,復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並常規檢查患者Rh(D)血型(急診搶救患者緊急輸血時Rh(D)檢查可除外),正確無誤時可進行交叉配血。
第十六條 凡輸注全血、濃縮紅細胞、紅細胞懸液、洗滌紅細胞、冰凍紅細胞、濃縮白細胞、手工分離濃縮血小板等患者,應進行交叉配血試驗。機器單采濃縮血小板應ABO血型同型輸注。
第十七條 凡遇有下列情況必須按《全國臨床檢驗操作規程》有關規定作抗體篩選試驗:交叉配血不合時;對有輸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內需要接收多次輸血者。
第十八條 兩人值班時,交叉配血試驗由兩人互相核對;一人值班時,操作完畢後自己復核,並填寫配血試驗結果。
血液入庫
第十九條 全血、血液成分入庫前要認真核對驗收。核對驗收內容包括:運輸條件、物理外觀、血袋封閉及包裝是否合格,標簽填寫是否清楚齊全(供血機構名稱及其許可證號、供血者姓名或條型碼編號和血型、血液品種、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備日期及時間,有效期及時間、血袋編號/條形碼,儲存條件)等。
第二十條 輸血科(血庫)要認真做好血液出入庫、核對、領發的登記,有關資料需保存十年。
第二十一條 按A、B、O、AB血型將全血、血液成分分別貯存
⑤ 手術用血季度匯總表
2015
年一季度臨床用血總結
一季度我院臨床用血;去白細胞懸浮紅細胞為
333.5
個單位,冰凍血漿或新鮮冰凍血
漿
7800ml
,單采血小板
7.5
個單位,洗滌紅細胞
2
個單位。其中以外一科、骨傷科、內科、
腫瘤科為主要用血科室,其占總用血量的
18%
、
22%
、
18%
、
14%
。成分用血率為
100%
,血庫
保證了臨床手術搶救的大量用血,
緊急突發情況的用血及危重病人的用血。
無一例輸血不良
不反應!臨床用血達到了輸血治療的目的;保障了手術的順利進行,為病人減輕了痛苦。
一、存在的問題:
1.
醫生輸血申請單存在填寫不規范不完整,
患者住院期間已經輸過血,
申請單上血型
結果還填寫未知或待查,輸血史填寫無輸血史
2.
有的醫師申請單上不填寫血紅蛋白值,或再次輸血填寫的常規結果為患者剛住院時
的結果。
3.
擇期手術病人沒有完全提前預約,給輸血科的合理安排用血帶來極大的被動性。
4.
血袋返回不及時,登記不完整!可能是實習護士的原因。
5.
臨床醫生輸血存在隨意性,有輸「人情血」「安慰血」,沒有嚴格按照臨床輸血適
應症來操作。手術病人對患者失血評估不足。
二、持續改進
1
、規范臨床輸血,加強輸血技術規范的知識培訓。
2
、輸血申請單填寫完整,新入院患者常規檢查血型。建立科室及醫師的臨床用血評價
與公示制度,
每月由醫務科組織相關人員對輸血病歷進行檢查,
檢查結果與科室的績效和醫
師的考核掛鉤。
申請輸血的醫師許可權進行限制,
所有輸血申請單必須由主治醫師或主治醫師
以上職稱的醫師填寫,上級醫師審核簽字,否則不予發血。
3
、嚴格執行輸血審批制度,送達輸血科的輸血申請單填寫不合格,或者漏填項目、漏
簽字的,只要發現,立即退回重新填寫。
4
、加強臨床用血的學習和宣傳,嚴格把握臨床用血適應症,對手術病人的失血情況及
患者耐受失血量的最大安全限量作出正確、
全面的評估,
按需輸血。
將濫用血液製品與臨床
科室考核掛鉤,提高臨床科室負責人的責任意識,真正做到杜絕浪費,保護血液資源。
3
、繼續加強臨床用血的監督管理,不定期檢查各臨床科室「輸血申請單」的書寫
情況和血樣標本留取是否規范;
檢查
「輸血申請單」
是否合乎輸血指征,
用血量是否經審批
.
總之,為臨床提供安全、有效、及時、正確的血源是血庫的責任和義務,我們將不斷
提升自己,努力工作、為我院的發展做好各項工作。
⑥ 在輸血申請時,臨床醫生必須知曉受血者的
在輸血申請時,臨床醫生必須知曉受血者的血型
⑦ 臨床醫師或護士在用血時應負哪些責任
1.臨床醫師必須抄嚴格掌握輸血適襲應證,做到能不輸者堅決不輸,能少輸者決不多輸:如受血者只需要某種(些)血液成分,應輸注相應的血液成分.盡可能不輸全血。若受血者符合自身輸血條件,必須徵得受血者或家屬同意開展自身輸血,不輸或少輸同種異體血。2.臨床醫師應熟悉血液及其成分製品的規格、特性、適應證、劑量、用法及注意事項3.輸血治療前,臨床醫師須向受血者或其家屬說明輸血目的及可能會產生輸血不良反應及相關性疾病,徵得受血者或其家屬同意並簽署輸血治療同意書,輸血治療同意書與病歷一並存檔。4.在輸血過程中,臨床醫護人員必須嚴密觀察受血者的病情變化,如有異常反應,需暫緩輸血,嚴重者要立即停止輸血,迅速查明原因並作相應處理。所有輸血不良反應及處理經過均在病歷中作詳細記錄,嚴重輸血不良反應要及時向輸血科(血庫)及醫務科報告;如疑似輸血不良後果,需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應通知提供血液的采供血機構派人員到現場。5.輸血治療後,臨床醫師要對輸血的療效作出評價。
⑧ 臨床醫師在用血時應注意哪些
臨床醫師在用血時應注意:
在用血時要嚴格掌握輸血的適版應症,做到能不輸血盡量不權輸血,能少輸血盡量少輸血,能成分輸血就不輸全血。
臨床醫師要熟悉血液和成分製品的規格,特性和適應症,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
在輸血前,臨床醫師要向病人告知輸血可能會出現的反應,以及輸血可能會引起的一些疾病。
讓病人在輸血同意書上面簽字。
在輸血的過程中,臨床醫師要注意觀察病人的病情變化,如果出現輸血不良反應,要立即停止輸血,並作相應的處理。
如果出現嚴重的輸血反應,要向醫務科和血庫報告。
對疑似輸血不良後果的,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並且通知提供血液的機構派人員到現場。
⑨ 臨床用血管理辦法中對醫生申請輸血有哪些管理規定
第十條 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執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
《臨床版輸血技術規范》由衛生權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凡患者血紅蛋白低於100g/L 和血球壓積低於30%的屬輸血適應症。患者病情需要輸血治療時,經治醫師應當根據醫院規定履行申報手續,由上級醫師核准簽字後報輸血科(血庫)。
臨床輸血一次用血、備血量超過2000毫升時要履行報批手續,需經輸血科(血庫)醫師會診,由科室主任簽名後報醫務處(科)批准(急診用血除外)。
急診用血事後應當按照以上要求補辦手續。
第十二條 經治工程師給患者實行輸血治療前,應當向患者或其家屬告之輸血目的、可能發生的輸血反應和經血液途徑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醫患雙方共同簽署用血志願書或輸血治療同意書。
第十三條 醫療機構的臨床科室應當有專人持配血單(卡)領取臨床用血。領血時,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認真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拒絕領用。
可以使用嘟嘟醫生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