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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1-01-17 17:17:31

⑴ 通過政策法規培訓提高各級幹部的什麼水平

學習貫徹政策法規 提高幹部選任水平
進一步增強學習幹部政策法規的自覺內性,熟悉幹部政策容法規的主要內容和基本要求,全面提高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
加強黨的宗旨、黨的傳統、黨的作風和黨的紀律教育,提高各級幹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水平

⑵ 在新員工培訓的時候應該講哪些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

建築施工企業新上崗操作工人必須進行崗前教育培訓,教育培訓應包括以內下內容:1、安全生容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2、安全操作規程;3、針對性的安全防範措施;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產生的後果;5、預防、減少安全風險以及緊急情況下應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⑶ 對教師教育政策法規建設與完善的思考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政策法規保障機制
湊合用吧,先自己改一改。

現代科技飛速發展、終身教育思
想廣泛傳播、教育改革浪潮蓬勃興
起、教師教育體制在世界范圍內變革
的形勢,要求師資培訓貫穿教師的整
個職業生涯。然而,龐大的中小學師
資隊伍,長期的培訓任務,必須有相
應的政策法規做保障,使其有法可
依,有法可循,從而實現依法施教、依
法促教、依法治教。
一、理順關系,創建科學化的管
理體制
!"人民政府或教育、人事和財政
等部門應聯合頒布中小學教師繼續
教育規定或意見。理順相關行政部門
間的協作關系,形成合力,將教師繼
續教育與人事制度改革和實施《中小
學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結合起來,把
繼續教育作為教師資格認定、晉升、
晉級、評聘職稱、評優、享受各種待遇
的必要條件,積極探索中小學教師
「培養、培訓、管理」一體化的有效機
制。
#"從中央、省到地方教育主管部
門和辦學主體,構成 「宏觀—— —中
觀——微觀」三個層次結構,從而形

成一個完備的保障運作體系,確定以
「依法治教,依法施訓」為核心的管理
目標,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上級教育
部門有權利和義務對下級教育行政
部門乃至辦學主體實施組織協調、檢
查、評估與指導,科學管理,分級負
責,講求實效。
$" 應對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各
級管理機構,教師職務培訓、教材建
設、培訓對象的劃分、非學歷證書進
修學分確認、培訓質量管理方面等提
出針對性的管理辦法與措施,使中小
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逐漸走上有法
可依,依法治訓的良性發展軌道。
二、確立繼續教育經費穩定來源
機制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是政府行
為。按照《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
第 !$ 條要求,各級政府應採取有效
措施,確保經費投入。教師培訓的經
費投入,以政府投入為主渠道,從地
方教育費附加中提取一定比例用於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由地方財政和
教育行政部門共同制定經費標准,並
隨著經濟的增長和物價指數的增長
而適時的調整。積極探索繼續教育成
本由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教師個人
負擔的機制,積極開辟繼續教育經費
來源的其他渠道,調動社會各方面的
力量,為其提供一定的資金和多種服
務,設立「繼續教育資金專項戶頭」,
並定期對法定經費的落實情況進行
單項監督,對經費按時到位,專款專
用的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給予物質
或精神獎勵;對截留、挪用繼續教育
經費的部門和個人給予法律制裁。
三、加強激勵機制
採用激勵機制其目的是促進受
教育者從「要我學」轉變為「我要學」。
激勵機制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西方
的行為激勵模式,它根據人的需要,
採用一定的激勵手段,從而滿足人的
某種慾望;二是東方式的思想激勵模
式,通過一定形式的思想教育,促使
人形成符合社會發展要求的價值判
斷標准。無論是西方式的行為激勵模
式,還是東方式的思想激勵模式,其
目的都是為了產生繼續教育的動力,
使繼續教育的對象產生學習的積極
因素和熱情,從而推動繼續教育向前
發展。
!"實行登記制度。堅持以繼續教
育登記為突破口,把教師的使用、教
師的學習、教師的管理有機地結合起
來,實施登記制度使教師產生巨大的
學習動力,其作用主要表現為三個方
面。一是目標導向。登記制度應明確
規定教師在一定期限內接受繼續教
育必須完成的學時和標准,學時和標
准成為目標導向,激勵教師去實現。
二是政策激勵。登記制度要規定教師
繼續教育達到一定標准後才能進行
教師資格認定、晉升、晉級、評聘職
稱、評優、享受各種待遇等。政策上的
承諾就是動力,激勵和推動教師通過
學習去獲取更大的回報。三是制約督
促。登記制度對教師拒不參加繼續教
育、完不成學時、達不到標準的要規
定懲罰措施,以督促、鞭策校長和教
師自覺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學習。
!"積極實行留職帶薪休假制度。
中小學教師留職帶薪休假應作為教
師的一項權利納入繼續教育有關規
定。各級各類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學校
應予以積極保障。進修期間,工資照
發,學費、差旅費必須予以報銷。同
時,還要對其進行一定的物質幫助與
精神支持。
四、根據按需施教的要求,加強
繼續教育課程教材建設
教材建設堅持統一與多樣性相
結合的原則。既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統一規定的每個教師必須完成的內
容,又有學員感興趣,工作需要自選
的學習內容。在繼續教育教材建設
中,堅持以教師發展為本,強調適應
教師三個方面的需要。一是社會發展
對教師成長的需要,二是教育對教師
成長的需要,三是教師自身成長發展
的需求。對於繼續教育各學科教育的
選修課程,由各級教師培訓機構根據
自身力量和優勢具體負責開發,可吸
收培訓教師及中小學教師參加。可把
教改成果、教育科研成果、基層學校
的辦學特色轉化為課程。
五、實現教師的進修機構多元化
經過培訓和調研,我們深深感受
到傳統的教師培訓把教師集中在培
訓院校,單純當做學生來教,忽視教
師任職學校和校長在教師培訓中的
作用,忽視教師的主體功能,要承擔
起一流教師的繼續教育是不可能的。
作為終身教育的規律和性質決定了
必須將重心定位在學校本位發展才
能實現教師本位發展。因此,需使規
范性培訓基地和「校本培訓」基地相
結合。在縱向,鼓勵構建從市、區(縣)
教師培訓機構到各中、小學的三級培
訓網路,積極發揮市、區(縣)教師培
訓機構的主渠道作用和基層學校、自
培基地的主陣地作用。在橫向建立各
培訓機構相互協作的培訓網路,實行
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師資聯聘,形成
合力。並將其他學校和教育科研部門
的培訓聯入網中,形成立體化的教師
培訓網路。縱橫交叉的培訓網路,既
相互競爭,又相互協作,以推動各級
教師培訓機構的培訓特色和培訓者
教學風格的形成,推動培訓機構對於
體現自身辦學特色的多種功能的研
究和實踐,增添繼續教育的活力。
六、加強硬體建設,充分發揮計
算機網路等現代化遠程教育手段的
作用
政府應下撥繼續教育硬體建設
經費以開發網路信息資源,充分發揮
現代遠程教育手段的有效作用,利用
遠程教育不僅可以將先進的教育思
想和教育發達地區的教育資源低成
本的傳播,而且可以有效緩解工學矛
盾、培訓地點路途遙遠等問題,如開
發非學歷教育課程,利用衛星電視節
目進行培訓。再如採取菜單式學習方
法,把課程菜單分必修課、選修課,各
門課程列出開課時間、學時、主講教
師基本情況及教學內容,課程菜單面
向全體參培教師,並且上網公布。每
位教師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培訓內
容、時間、地點,還可以跨學科、跨年
度選課,滿足受訓教師的本人需要,
提高規范性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七、採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加強
農村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教師的繼
續教育
我國中小學教師大多數在農村,
繼續教育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也在農
村。沒有農村教育的現代化,就沒有
全國教育的現代化。不斷加強對農村
廣大教師的繼續教育,提高他們的素
質,對於提高我國的「普九」水平,提
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質具有重要的意
義。對少數民族貧困地區和邊遠山區
要保障義務教育工程專項師資培訓
經費,從目前農村的實際情況出發,
積極發展校本培訓、巡迴培訓,特別
是通過衛星電視和計算機網路等遠
程教育手段,使農村中小學教師參加
繼續教育不離崗,從而減輕他們的經
濟負擔,解決「工學」矛盾,使他們接
受繼續教育落到實處。
八、制定有關培訓者培訓的實施
意見,是提高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
量的關鍵
在培訓學時、培訓內容和方式、
組織管理、學分計算等方面做明確的
規定,使他們率先更新觀念、拓展知
識、掌握現代教育技術,以先進的培
訓理念、模式和方法開展培訓工作,
要求各級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培訓
者,除了重視師德修養和精神文明建
設外,知識面要寬,業務基礎要扎實;
了解和掌握科學發展的前沿動態和
知識;要掌握現代教育技術和手段;
要有較高的教育理論修養和較強的
教育研究水平;要熟悉普教,研究普
教,服務普教。
九、完善執法監督機制
認真落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
規定,樹立起繼續教育法律權威是和
立法一樣關鍵的觀念。中小學教師繼
續教育法律的實施,涉及很多部門和
各個方面。實踐證明,推進法律的有
效實施,需要建立有力的監督機制。
各級人大常委會對繼續教育法律實
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監督,各級教
育行政部門應積極協助和配合人大
對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督,認真落實人
大通過執法檢查和其他法定途徑對
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並
把改進的情況及其效果及時向人大
進行報告。此外要積極利用各級教育
行政部門的層級監督,各級財政部
門、物價部門的專項監督,參訓學員
的監督等多種監督方式,自覺接受群
眾監督,暢通社會監督和新聞輿論監
督的途徑,綜合發揮各種監督渠道的
作用,切實使有關法規為中小學教師
繼續教育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⑷ 旅遊咨詢師的政策法規

近日,《旅遊咨詢師培訓國家職業標准》及《旅遊咨詢師培訓國家職業考試大綱、考試培訓教材》通過國家職業資格培訓鑒定實驗基地專家的評審。標志著我國又一新的職業旅遊咨詢師培訓即將產生,即日起,旅遊咨詢師培訓在全國開始試點培訓與測評。今後,將會大大豐富我國旅遊行業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切實提高旅遊業人才隊伍素質並逐步邁向專業化、職業化發展。
國家職業資格培訓鑒定實驗基地有關負責人介紹,旅遊咨詢師培訓職業試點剛剛開始,在課程開發、職業規劃、職業測評等方面還不夠完善,希望社會有關機構積極參與到試點推廣工作中來,共同推進旅遊咨詢師培訓的日益完善和快速發展,以早日成為國家正式職業,為經濟社會全面健康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旅遊咨詢師培訓培訓教材》主編、西南民族大學旅遊與歷史文化學院院長吳建國教授指出,隨著2008年北京奧運會、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舉辦,中國的旅遊市場將更加成熟,旅遊咨詢公司將大量出現,像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一樣成為專門服務機構。屆時,包括中國稍具規模的旅行社、旅遊咨詢公司等都急需一大批旅遊咨詢方面的專業、管理人才,而目前這方面的人才屈指可數。
《旅遊咨詢師培訓》項目管理辦公室蔡紅軍主任介紹,旅遊咨詢師培訓培訓試點剛剛開始,全國未來兩年內將發展近百家加盟合作機構,共同推進旅遊咨詢師培訓的培訓與測評工作,以基本達到覆蓋全國主要省份,詳情可通過中國旅遊咨詢師培訓網了解。

⑸ 新型農民科技培訓相關政策法規

農辦財[2008]52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廳(局、委員會)、財政廳(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任務申報准備工作的緊急通知》(農辦財[2008]23號)和《財政部關於預撥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補助資金的通知》(財農[2008]27號)要求,你省上報了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項目申請。經審核,原則同意項目實施方案和項目縣、培訓示範村數安排。請按照《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項目實施方案》精神,根據你省主導產業發展實際和農民培訓需求,緊緊圍繞糧食高產創建活動,切實做好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作。

附件: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項目實施方案

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

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項目實施方案

為貫徹黨的十七大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培養造就大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2008年繼續組織實施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圍繞主導產業、培訓專業農民、進村辦班指導、發展一村一品」的總體思路,採取政府買單到村、培訓落實到人、機構招標確定、過程規范管理的管理機制,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專業農民以及種養業能手、科技帶頭人、農村經紀人和專業合作組織領辦人等農村實用人才為重點,以村為基本實施單元,開展農業生產技能和相關知識培訓,提高廣大農民的生產能力和經營水平。今年要緊密圍繞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糧食高產創建年的要求,為夏季糧油豐收、實現全年糧油生產目標打牢基礎,為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智力支撐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標

根據當地主導產業發展實際和農民培訓需求,圍繞生產周期和農時季節,通過集中培訓、現場指導、技術服務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培訓,原則上集中培訓時間累計不得少於15天,集中授課每天不少於3個小時,現場指導不少於15次。項目實施縣、村和基本學員原則上兩年不變。通過培訓項目實施,在培訓示範村培養不少於40名從事主導產業的專業農民,並重點培養2-3名種養業能手、科技帶頭人、農村經紀人和專業合作組織領辦人等農村實用人才,使其掌握從事主導產業的生產技術要領,收入水平有明顯提高;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比重逐步增加,主導產業的產品質量和檔次進一步提高;圍繞糧食高產創建活動,重點開展實用技術培訓;「一村一品」不斷發展,專業化、規模化、產業化水平進一步提升;受災地區的生產能力盡快恢復,農產品供給得到有效保障。

三、基本原則

(一)重點面向災區。按照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的新增規模和補貼標准,要重點向受災情況較重的縣、村傾斜,保證受災群眾及時得到生產自救的知識培訓。

(二)服務主導產業。按照主導產業的發展要求和農民實際需求制定培訓計劃,設計培訓課程,加強技術指導和跟蹤服務。每個項目村原則上圍繞一個主導產業開展培訓。糧油高產創建縣中的項目村要圍繞高產創建活動開展培訓。

(三)尊重農民意願。要堅持以農民為本,主導產業確定、基本學員選擇、培訓課程設置以及培訓時間安排、方式方法等都要廣泛聽取農民的意見和建議,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避免行政命令、一廂情願、脫離實際。

(四)規范項目管理。嚴格按照《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和《中央財政新型農民科技培訓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注重過程管理,落實項目管理環節。重點要落實項目公示、資金使用和檢查驗收環節。

(五)突出培訓實效。堅持培訓、指導、服務三位一體,採取面對面、手把手、零距離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用農民容易接受的語言,因人施教開展培訓,切實提高培訓質量。

四、實施范圍及補助標准

2008年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4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墾系統670個縣(市、區、旗、團場)實施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對每個培訓示範村補助經費1.5萬元左右。

五、明確工作職責

省級農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制定本省年度實施方案,開展項目縣管理人員和師資培訓,審核項目縣年度實施方案,總結上報培訓情況,開展項目檢查驗收,組織開展宣傳等。

縣項目實施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審批項目實施方案,確定培訓項目村,落實項目工作經費,制定促進「一村一品」發展的政策措施。

縣項目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制定年度實施方案報縣領導小組審定,組織招標確定培訓機構並簽訂合同,對培訓機構進行考核,開展項目檢查督導,總結上報有關材料,負責項目監管系統維護和數據
錄入等,在項目村統一加掛「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學校」的牌子等。

培訓機構的主要職責:落實項目村培訓計劃,選聘和考核培訓教師,簽訂並履行合同,組織選編培訓教材,印發「技術明白紙」,開展跟蹤服務,建立培訓台賬,填報各類報表,提出驗收申請。培訓機構要選聘熱心為農民服務、業務知識扎實、實踐經驗豐富的教師承擔進村培訓任務,並保持相對穩定。對多數農民不滿意、培訓工作不負責的培訓教師應予以解聘。

培訓教師的主要職責:進村開展集中培訓和技術指導,選編培訓教材和「技術明白紙」,填寫培訓卡,與農民保持經常性聯系,開展跟蹤服務,指導農民發展生產。

項目村的主要職責:提出項目申請,宣傳動員和確定基本學員,提供培訓場地,組織學員參加培訓,收集農民培訓意見並及時向培訓教師和培訓機構反饋,組織基本學員填寫培訓卡、簽到,協助填寫培訓台賬。

省農業主管部門與項目縣領導小組、項目縣領導小組與培訓機構、培訓機構與培訓教師,要層層簽訂目標責任狀或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一級對一級負責。

六、強化項目監管

要加強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的項目監管,建立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

(一)建立班主任制度。由項目村村委會主任任班主任,加強培訓組織、信息反饋。

(二)嚴格執行台賬制度。培訓機構要規范填寫培訓台賬各項內容,組織基本學員認真填寫培訓卡。

(三)嚴格執行季度報告制度。培訓機構必須每季度向縣項目辦公室報告辦班次數、教師進村指導次數、累計培訓課時數和輻射培訓人次數等情況,縣項目辦公室匯總後逐級上報。

(四)完善項目公示制度。縣項目辦公室要對項目村、培訓機構、培訓任務、資金補助及使用情況進行公示;培訓機構要對選聘教師、培訓計劃進行公示;項目村要對基本學員進行公示。

(五)建立考核發證制度。項目實施結束後,在本人自願和實際能力考核的基礎上,對基本學員發放由農業部統一印製的「綠色證書」。

(六)強化項目檢查驗收。省、市級農業、財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經常性檢查,項目結束後要組織相關人員對項目縣進行驗收,驗收組要對項目縣的工作總結、管理文件、培訓台賬、財務管理、教材和教案等進行檢查驗收,並隨機抽取5個村採取實地考察、走訪農戶等方式逐村進行驗收。沒有驗收的項目縣不能申請新一輪的培訓項目。各項目縣應採取經常性的檢查和自查工作,項目結束後應及時向省級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報告。農業部、財政部將通過監管系統抽取相應的村進行實地檢查。

八、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要建立職責明確、分級負責的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管理機制,一級對一級負責,逐級落實責任。項目縣要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農業、財政、畜牧、水產等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工作協調小組,加強對培訓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工作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局,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日常工作。

(二)加大資金投入。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當地新型農民科技培訓的需求和任務,安排培訓經費,擴大實施范圍,讓更多的農民受益。

(三)合理安排培訓內容。培訓內容要根據項目實施年度實行梯次推進。第一年,重點開展主導產業產前、產中、產後的關鍵技術和標准化操作規程,以及農民創業理念、農產品質量安全、無公害農產品等內容的培訓;第二年,重點開展農村相關政策法規、農產品營銷、加工轉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內容的培訓,提高基本學員的生產經營能力。

(四)突出培訓重點。糧油主產區的項目縣,要圍繞糧食高產創建活動,重點開展水稻「一增四推」、玉米「一增四改」、小麥精播半精播、馬鈴薯脫毒、測土配方施肥、病蟲害綜合防治、旱作技術、免耕栽培等方面的培訓。根據全國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形勢需要,各項目實施縣要切實做好村級防疫員的培訓工作。

(五)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試點。今年在10個省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試點工作。農業部將制定專門的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工作方案。農村實用人才培訓通過創業成功心理知識學習、應用案例教學等激發學員的創業激情,開拓視野,轉變觀念,提高創業意識;通過創業技能、經營管理、創業設計等方面的培訓提高創業能力。

(六)創新培訓模式。各地在認真執行現有培訓形式的基礎上,要充分利用培訓券、培訓卡、指導回執券等形式,大膽探索農民培訓的新模式,確保培訓效果。在培訓中要注意與科技入戶等其他農業技術服務工作的前後銜接、點面結合,不斷提高培訓效果。

(七)加大宣傳力度。要及時發現、總結先進典型的成功經驗,充分發揮樣板的示範和帶動作用。原則上每個項目縣都要樹立若干示範和樣板村,每個省都要在不同區域、不同主導產業方面確立相應的樣板村和示範縣,充分發揮樣板的示範帶動作用。大力宣傳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在發展現代
農業、推進新農村建設的積極成效,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為深入開展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⑹ 對職業培訓學校(或中心)違規辦學相關法律法規

職業培訓機構經營資質申辦的相關政策法規與解讀: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1條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11條第十一條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許可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3、湖南省促進民辦職業培訓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面向社會舉辦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職業資格培訓(以下簡稱職業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包括培訓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其教師和學生依法享有與國家舉辦的教育機構及其教師和學生平等的法律地位。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簡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將其納入提高勞動者整體素質的職業教育培訓規劃,並切實採取措施予以扶持。
第四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舉辦要適應本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勞動力市場的需求,有利於教育培訓資源的合理布局和優化配置。
第五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切實保證培訓質量,為提高勞動者素質,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勞動就業服務。不得以辦學為名騙取財物,不得從事封建迷信、宗教活動。
第六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宏觀規劃、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等工作。

第二章 申請與審批
第七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實行行政許可制度。
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面向社會開展職業培訓項目。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後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或培訓項目批准書(以下統稱《辦學許可證》)是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的合法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培訓項目批准書有效期為二年。逾期需重新申請換發。
《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放置在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主要辦公場所明顯位置,副本在年檢評估、辦理相關手續及開展社會活動時使用。《辦學許可證》的復印件不得作為對外進行辦學活動的有效證件。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和買賣《辦學許可證》。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遺失《辦學許可證》應立即登報聲明,並持聲明向原審批機關提交補辦申請,經原審批機關批准後補發。
第八條 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基本條件,符合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宏觀規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申請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個人無違規辦學經歷。聯合出資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應當視出資比例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三)有明確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應規范、明確。其名稱應按所在行政區域、字型大小、行業(工種)依次確切表示,字型大小由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不得使用專用名詞,不得與已有名稱相同;獨立設置的培訓機構名稱為「XX市(縣、區)XX職業培訓學校(中心)」;大中專院校、職業學校、企業職工培訓中心等不獨立設置的培訓機構,其名稱為「XX學校XX職業(技能)培訓項目」或用原學校名稱。
2、未經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世界」、「國際」字樣,未經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批准,不得冠以「湖南」、「三湘」等字樣。
3、不得含有下列文字或內容: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違背社會道德風尚,帶有封建迷信色彩,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人民團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企事業單位名稱及宗教界的寺、觀、教堂名稱;已被撤銷或取締的培訓機構的名稱;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4、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名稱只准使用一個名稱,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
(四)有符合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置標准(附件1)規定的專職管理人員和與辦學職業(工種)、等級、規模相適應的理論和實習指導教師及管理人員。
(五)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培訓目標、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培訓教材,開設國家、省統一鑒定職業資格培訓的應符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統一要求。
(六)有與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培訓場所和設備、設施,並應達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設置標准。
(七)有能滿足培訓需要的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不少於二十萬元,注冊資金不少於十萬元。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財務應當獨立核算,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申請籌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法規規定的材料。
(二)舉辦者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住址、身份證、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復印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等;舉辦者的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學的證明文件;聯合辦學的還應提供聯合辦學協議書,協議書應明確辦學宗旨、培養目標及各方的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責任等。
(三)資產情況及證明文件,包括辦公、培訓和實習場地、設施設備證明。自有場地的,須有房屋產權證明和消防安檢證明;租賃或借用場地的,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約和公證材料、消防安檢證明;若租用中小學校舍作為辦學場地的,還須有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租用的證明。資產證明須提交具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開辦費用驗資報告,並載明產權。
(四)籌建方案。
同意籌建的,從批准籌建之日起,籌建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超過2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辦。
第十條 申辦者申請正式設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一)法律法規規定的材料。
(二)按規定要求填寫的《湖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立審批表》(附件2)。
(三)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章程,章程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1、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
2、學校資產的管理與使用原則,終止後的資產處理。
(四)法人代表、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擬任校長或主要行政負責人以及擬聘教職工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復印件,擬聘財會人員的身份證、會計資格證書復印件;法人代表、董事長還須提交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
(五)發展規劃、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培訓教材。
(六)其他能夠證明其具有辦學能力的材料。
第十一條 申辦單位(人)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直接申請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一)本辦法第九條第(一)(二)(三)項申辦材料;
(二)本辦法第十條第(二)(三)(四)(五)(六)項申辦材料。
第十二條 申請舉辦職業培訓項目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按規定要求填寫的《湖南省職業培訓項目審批表》(附件3);
(三)舉辦者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四)教學場地、設施、設備,教學計劃、教學大綱;
(五)培訓學員管理制度;
(六)教學人員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實行分級審批制度,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以下許可權審批:
(一)申請舉辦初級職業技能和非技術崗位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由所在地縣級(含縣級市、區,下同)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行政區域內的總量規劃進行審批。
(二)申請舉辦中級 (含中級)以下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由所在市(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行政區域內的總量規劃進行審批。
(三)申請舉辦高級及以上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經辦學所在市(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簽署意見後,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全省的總量規劃進行審批。
(四)申請開展實行全國或全省統一鑒定的新職業(以下簡稱新職業)培訓,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對新職業申請單位較多的,實行專家聽證制度。
(五)中央、軍隊駐湘單位和省屬單位舉辦各等級的職業培訓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六)外省來湘或跨市、縣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由所在省或市、縣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證明,由辦學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許可權審批。
第十四條 設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以下程序申報審批:
(一)申請:舉辦者按規定備齊有關材料後,按審批許可權送交相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受理窗口,填寫《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登記表》。
舉辦者在籌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時,可以到有資質的咨詢機構咨詢相關的法律法規、辦學條件、申報材料等。
(二)受理:符合條件並提供全部申辦材料的,當場告知受理。申辦材料不齊或手續不完備的,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送達《補正行政許可申請有關材料告知書》。
(三)評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或委託由有關專家組成的評審小組,對舉辦者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辦學可行性進行考察評審,提出客觀、公正的書面評審意見。
(四)批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省規定,依據專家評審小組提交的評審意見,對舉辦者提交的全部材料和建校準備情況進行審核,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做出是否同意舉辦的書面答復;申請舉辦職業培訓項目的,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舉辦的書面答復。
(五)發證:符合辦學條件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正式批復,並發給《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六)公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正式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及章程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根據機構性質,持《辦學許可證》及正式批復,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注冊登記、組織機構代碼、開立銀行帳戶、稅務登記等手續。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刻制印章,應當持《辦學許可證》和審批機關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印章啟用前應將其印章、印模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六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實行分級管理。
省勞動保障部門的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規定和辦法。
(二)負責本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綜合管理、協調與宏觀規劃,指導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教學、行政等工作,制定本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置標准。
(四)負責制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督導評估辦法及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所審批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變更與備案工作。
(五)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教師上崗資格認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和院(校)長、管理人員及教師的崗位培訓工作。
(六)組織開展教改教研活動,為社會提供培訓信息與服務。
第十七條 市(州)、縣級勞動保障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本省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進行統籌規劃,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教學、行政等工作進行指導、管理與服務。
(二)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審批行政區域內開展初、中級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並向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推薦晉升信用等級、申報高級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
(三)負責對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以及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有關項目的變更與備案工作。
第十八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在《辦學許可證》規定的層次、范圍、形式、對象及辦學地點開展培訓。
不得將辦學資格承包、轉讓給其他組織或個人。
第十九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跨行政區域招生,應經原審批機關同意,並報招生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跨行政區域設立培訓點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增設培訓點的管理方案,方案包括:辦學地址和場所、培訓內容、師資、管理人員、資產財務等資料。
(二)經原審批機關准許並出具函件後,連同管理方案報增設培訓點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三)增設後的培訓點應接受所屬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內部管理、教師管理、教學管理、學籍管理、學員考核鑒定、安全衛生、檔案管理與財務管理等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設立教學管理機構,專職教學管理人員不少於兩人。
第二十三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依法設立和組成校理事會、董事會者其它形式的決策機構。
校理事會、董事會(以下簡稱決策機構)首批理事、董事由舉辦者推選,理事長、董事長由理事、董事選舉產生,報審批機關備案後聘任,以後董事及董事長的產生按照校董事會章程推選。校決策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職權。
第二十四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以下統稱校長)實行上崗制度。校長應符合規定的任職條件,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管理和培訓考核,並專職從事管理工作。
(一)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校長人選,由校決策機構或舉辦者提出並經審批機關核准聘任。
(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校長的基本任職條件:
1、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備良好思想素質、職業道德和組織管理能力;
3、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
4、具有二年以上教育或職業培訓工作經歷;
5、熟悉國家職業培訓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第二十五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董事長、校長,應與在該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擔任會計、人力資源管理崗位工作的人員,實行親屬迴避制度。
第二十六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建立黨、團和工會組織,實行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根據其所設的培訓職業(工種),聘任合適數量和素質的專兼職教師,其中實習指導教師的數量不少於其教師總數的1/2,專職教師數量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
第二十八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聘任的承擔理論和實習教學的教師應具有教師上崗資格證書,並還應具有以下資格條件:
(一)承擔高級職業技能培訓的專業理論教師應具有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三年以上本專業教學經歷;實習指導教師應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和三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指導實習教學經歷。
(二)承擔中級及以下職業技能培訓的專業理論教師應具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兩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教學經歷;實習指導教師應具有高級及以上職業資格和兩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教學經歷。
第二十九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與教師和員工簽訂聘任合同,並依法保障其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同時應建立業務考核檔案,定期對教師進行業務培訓、考核,不勝任教學要求的應予解聘。
兼職教師應承擔一定的課時。
第三十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在審批的職業(工種)和等級范圍內,依照國家職業標准和市場需求制定教學計劃、教學大綱並選擇相應教材和方式組織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目錄應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十一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實施職業技能鑒定前培訓的,依照相應的國家職業標准要求,審核學員培訓資格;學員完成學業,經考核合格,由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頒發省勞動保障廳統一印製的職業培訓證書,證書核發辦法按《湖南省職業培訓證書管理辦法》執行;需進行職業技能鑒定的,由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學員填寫《湖南省職業技能鑒定核准表》,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按有關規定參加職業技能鑒定。
第三十二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根據自身條件積極承擔新生勞動力和失業人員的培訓,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應給予支持。
第三十三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收費標准按《湖南省民辦教育辦學機構收費管理辦法》文件要求辦理。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嚴格按備案並公示的收費標准收費,使用合法的收費票據。學習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培訓班,按照學習期限收費;學習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培訓班,按照學期收費,不得跨學期預收費用。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因刊登、散發虛假招生廣告(簡章)等違反國家規定,造成學生要求退學的,應退還所收取的全部費用。
第三十四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印製、發布招生廣告和簡章應報審批機關備案。招生廣告和簡章備案按《湖南省職業教育培訓廣告備案辦法》執行。
廣告、簡章內容應真實、准確,如實發布,經審批後不得擅自更改。不得以任何形式做不負責任的許諾和誤導。
第三十五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財產管理制度,配備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財會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會計科目建立會計賬簿,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審計。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在每年年終應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委託具備資格的社會審計機構對其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在每一會計年度後20日內報審批機關備案。
出資人要求取得回報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將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十六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年度提留發展基金,用於其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接受社會各界和港、澳、台地區及國外組織與個人的捐助或接受境外人員來校學習。以學校名義接受的資助或捐贈應全部用於辦學,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七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根據辦學需要開辦附屬企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對其財產享有管理權和使用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私分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資金和財產
第三十九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經批准辦學三年後,出資方方可提出撤資要求,並由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具有資質的審計機構進行清產核資,除依法返還其投入部分外,其餘部分應繼續用於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剩餘財產不能達到辦學基本要求的,轉入終止程序。發生經濟糾紛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實行年度統計報表制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在每年12月25日前按勞動保障部門的要求如實填報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綜合情況統計表。
第四十一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及時收集、整理各種教育培訓信息及資料,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
第四十二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實行年檢評估制度和社會信用等級制度,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信用等級分為示範、骨幹、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
年檢評估和信用等級晉升辦法按《湖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督導評估辦法》執行。
第四十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依法定期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辦學情況進行督導評估、確定信用等級,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予以記錄,由監督人員簽字後歸檔。
第四十四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自覺接受審批機關的督導評估與檢查。
第四章 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五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變更名稱、辦學地址,改變辦學性質、類型、形式、培養目標,更換舉辦者或法定代表人、學校負責人,增加或減少培訓職業(工種),擴大辦學規模,或者改變隸屬關系等,應當向原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變更。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在變更名稱、注冊地址、負責人,增加職業(工種),提高辦學層次時,審批機關須在收回原許可證後重新換發新證。
第四十六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變更如下事項,按下列要求辦理。審批機關應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一)變更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由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組織進行「離任」財務審計和財務清算後,經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由原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方可變更。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舉辦者或法定代表人的報告。
2、按要求填寫的《湖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變更申請表》(附件4)。
3、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產、財務評估和審計報告。
4、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關於資產處置及學員安置等的方案。
5、變更後的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同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
(二)變更機構名稱由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出,報審批機關批准後方可變更。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機構名稱的報告;
2、按要求填寫的《湖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變更申請表》;
3、《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三)變更校長,由舉辦者提出,經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報審批機關備案。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校長或行政主要負責人的報告;
2、按要求填寫的《湖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變更申請表》;
3、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的意見;
4、新擬任校長或行政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5、《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校長由舉辦者或法人代表兼任的,按變更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的程序辦理。
(四)變更注冊校址,由舉辦者提出,報審批機關備案。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注冊校址的報告;
2、按要求填寫的《湖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變更申請表》;
3、新注冊地址的資質證明(同本辦法第九條第三款);
4、《辦學許可證》(正、副本)。http://www.hyzhq.gov.cn/main/zxfw/ggfw/zzrdlyfw/jyfwjg/3_2761/

⑺ 社保政策法規培訓內容

使用瀏覽器上網路搜索社保政策法規培訓內容網址下載即知

⑻ 幹部教育培訓中的政策法規教育重點是什麼

幹部來教育培訓中的政策法規教源育重點是:加強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教育,開展黨中央關於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等方面重大決策部署的培訓,提高幹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

⑼ 海關AEO認證中的海關法律法規培訓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培訓內容應當是當年的最新政策法規,一般情況下不可培訓跨年的法規規章。

海關和AEO企業必須對工作人員就安全政策、安全問題的發現、針對安全漏洞的措施等方面建立培訓機制。海關AEO認證標准中要求法人代表或者關務高級管理人員每年至少參加一次,重點應當培訓海關總署225號令的精神,其次應當以月或季度為單位專門整理海關總署和直屬海關發布的公告。

(9)政策法規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在海關發展和風險管理戰略的實施中應將磋商的結果考慮在內。要求AEO企業:

1、指派並向海關明示海關所在地聯絡人或公司聯絡人,通過公司聯絡人應當能夠立即與海關所在地的聯絡人取得聯系,以便對於海關守法和執法相關的事務進行處理(貨物賬冊、貨物追蹤、員工信息等)。

2、通過國內AEO制度所規定的特定機制,向負責的海關官員報告有疑問的貨物證明文件,或非正常的貨運信息。

3、單獨或通過行業協會,與海關進行開放的連續的數據互換,具有執法敏感性、受法律限制及其它原因不能交換的數據除外。

4、通過國內AEO制度所規定的特定機制,及時向海關或其他機構報告所發現的非法的、有嫌疑的、或是不可靠的貨物。這些貨物應當採取適當的方法進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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