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醫內科是否能夠開展靜點法定依據是什麼
中醫內科當然可以輸液的啊,現在提倡中西醫結合嘛,中醫是我國的傳統醫學,但是中醫在很多疾病的治療上出效果沒有西醫快。
1.設立中醫門診,開設中醫病房或中西醫結合病房,加強中醫科室的建設,中醫科應以繼承、發掘、整理、提高祖國醫學遺產為宗旨,積極搞好門診和病房工作。
2.醫院中醫科的病房,由中醫負責管理。中醫科病員的入院、出院、飲食、護理均由中醫決定,診斷、治療以中醫方法為主,必要時可請西醫協助。
3.中醫可按病員病情簽署診斷、病假、死亡等有關醫療證明書。根據理、法、方、葯的原則,認真及時書寫中醫或中西結合病歷(包括門診病歷)。病歷記載要完整、准確、整潔,要簽全名。
4.對於年老經驗豐富的中醫,應配備水平較高的青壯年中醫或西學中醫師,作為助手,繼承並整理其學術經驗。積極開展中醫的科研工作。
5.承擔中醫和西醫學習中醫的教學工作,認真帶好進修、實習人員,定期開展中醫學術活動。
6.積極採集民間土、單、驗方,進行整理、篩選、驗證,對確有療效的要推廣應用。
7.積極弘揚中醫的特長,如針灸、推拿、正骨、男科、婦科、皮膚科等,設專科門診方便群眾就醫。
8.院外處方,原則上不轉抄,只能供參考。醫師未見患者,一概不得開處方和抄方。
9.對於特殊的煎葯方法及服葯時間,醫師要向患者交代清楚,並在處方上註明。
10.中醫治療的住院患者,是否需要隨診,由會診醫師確定,並認真做好記錄,定期隨診。各科中醫隨診的患者,出院前三天經治醫師通知隨診醫師停開中葯,以免造成浪費。
11.在弘揚中醫特長的同時,有選擇地吸收和應用西醫的成功經驗,不斷探索中西醫結合治病的新路子。
12.就診病員必須先掛號,按照先後順序就診,老年病員可優先就診。
13.熱情接待病人,耐心解答問題,詳細詢問病史,全面仔細檢查,力求正確診斷,治療措施得力,必要時轉上級醫院診治。
14.根據理、法、方、葯的原則,認真及時書寫中醫門診病歷,病歷記載要完整、准確、整潔,要簽全名,並詳細向病人交待病情和注意事項。
15.實行首診負責制,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堅持醫療原則,按規定出具醫療證明。
16.講究醫德,儀表端正,衣帽整齊,室內整潔,做好科內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17.做好科內空氣、物體表面、地面及醫療廢棄物的消毒及處理工作,防止和控制醫院內交叉感染,一旦發現傳染病人,立即採取隔離等相關措施。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一、凡遇疑難病例、入院三天內未明確診斷、治療效果不佳、病情嚴重等均應組織會診討論。
二、會診由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持,召集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診斷,提出治療方案。
三、主管醫師須事先做好准備,將有關材料整理完善,寫出病歷摘要,做好發言准備。
四、主管醫師應作好書面記錄,並將討論結果記錄於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病情報告及討論目的、參加人員發言、討論意見等,確定性或結論性意見記錄於病程記錄中。
醫療事故核心報告制度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醫院管理的要求,發生醫療事故後,為了便於醫療機構負責人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時掌握情況,啟動醫療事故處理預案;有利於及時採取積極有效治療措施,防止對患者損害後果的擴大,減少給患者造成的損失;同時也有利於醫療事故的及時、妥善處理,制定醫療事故核心報告制度:
一、內部報告制度:
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務人員,包括直接相關的醫務人員和無直接相關的每一位知情的醫務人員應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後,科室負責人立即向醫務科報告。由醫務科立即向分管業務的副院長報告,直至上報院長。
二、發生醫療事故後,由院長或分管業務的副院長向衛生局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報告單位、報告時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後果(死亡、殘廢、器官損傷、功能障礙以及其他人身損害後果等);醫患雙方當事人的情況;死亡患者是否屍檢、屍檢結果;初步處理意見等。
危重及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一、對住院病人中的危重或疑難病例,必須給予特殊的關注,及時召開科室全體醫師參加的病例討論會,共同研究問題,爭取早日化險為夷。各臨床科室每月至少安排一次。科室組織的危重及疑難病歷討論是醫院醫療質量監控內容之一,該工作的有關考核內容將逐步納入醫院責任制考評標准。
二、凡住院病人在診斷和治療上存在疑難問題或病情危重時,經主管醫師提出,主診醫師核定後,經科主任同意,即可安排討論。若病情涉及多學科,可申請全院病例討論,上報醫務部,由醫務部組織落實。
三、病例討論應由病房主診醫師主持,科主任及全體醫師參加,護理人員自由參加,護士長必須參加。
四、於討論日期三日前,即可將病歷提出,在病房晨會時宣布病人床號、姓名,以便大家事先參閱病歷,檢查病人,翻閱文獻,做好發言准備或提出問題。
五、主管醫師應事先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進行充分准備。
六、主管醫師在會上詳細報告病歷,並提出自己的各種看法和意見。然後主診醫師對病例進行分析歸納,提出初步診斷和存在問題以及檢查治療方案。
七、醫師可根據病例各抒己見或提出有關問題,做到知無不言。
八、主管醫師和主診醫師做補充發言,或做出適當解釋後,大家進一步進行討論,交換意見。
九、最後由科主任總結並提出意見。
十、主管醫師做好發言記錄,專冊保存,並擇要記入當日病程記錄中
醫療咨詢制度
根據醫院管理的要求,為了體現人性化服務,讓患者的權利得到充分尊重,得到優質的醫療服務,制定本制度:
1、所有醫務工作者都有向患者提供醫療咨詢的責任。
2、在診治的整個過程中,不論是門診病人還是住院患者,醫務人員都要耐心詳細地為患者解答疑問。
3、醫療咨詢的內容不僅僅是指醫療專業知識或是健康宣教的內容,還包括涉及到在我院就診整個過程中的其他細節,如葯品價格、服務內容、醫療程序等。
4、醫務人員是否參耐心、及時、詳細地向患者提供醫療咨詢作為醫療質量考評的內容之一。 保護性醫療制度
一、醫務人員應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本著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和高度責任感,尊重、關心、愛護病人,實行保護性醫療制度。
二、醫務人員在實施診療過程中凡遇涉及病人的語言,均應做到清楚簡明,分寸得當,避免其產生誤解、疑慮、悲觀等不良情緒或造成其他不必要的傷害。對有可能對病人造成不利影響或傷害的病情分析、病例討論等不得在給病人查房時進行。
三、對於可造成病人精神傷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損個人名譽的疾病等,醫務人員在履行告知義務時,在不違背保護性醫療制度前提下,不得歧視病人,在向病人和家屬告知病情時,應使用規范性語言,特別要講究語言的藝術和效果。
四、醫務人員在進行各項診療操作時應做到衣著整潔端莊,態度熱情溫和,耐心細致,動作嫻熟准確,成功率高,盡可能減輕病人的緊張、焦慮和痛苦。
五、為教學工作需要進行現場示教時,或在病人清醒狀態下進行手術時,醫務人員不得泄露病人不應了解的、不利於其病情恢復的情況。
六、由於醫療活動的特點,醫務人員在疾病診療活動中所處的特殊地位,主動或被動地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狀、體征、家族史以及個人的習慣、嗜好等隱私、私密。病人具有隱私權,隱私權必須得到保護。保護病人隱私是醫務人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七、病人的隱私僅在診療過程中向醫務人員公開,是不願讓他人知道的個人私有領域,醫務人員必須嚴格為其保守秘密,未經病人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露。
八、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私自查閱或復印病歷、檢驗報告等醫療資料。必要時必須與具體經管醫師協商後按照醫院相關規章制度辦理。
九、在未得到病人或其委託人同意的情況下,無權向除司法機關、疾病控制中心、省市醫保中心以外的其他單位提供病史資料。
十、遇到實行保護性醫療措施而不宜讓病人知情的情況時,由病人授權委託其近親屬代行知情權。如病人因故無法行使知情權,由其法定繼承人代行知情權。
醫患溝通、醫患談話和出院隨訪制度
根據醫院管理的要求,為了更好地體現人性化服務,讓患者享有知情權、同意權,加強醫患雙方的交流與溝通,避免醫患雙方產生不必要的誤解和矛盾,創建和諧的就醫環境,特製定我院醫患溝通、醫患談話和出院隨訪制度:
1、每位新入院的患者,主管醫生都要親自與患者及其家屬就患者的病情、診治方案進行詳細的面談,耐心解答患者或其家屬的疑問。在整個住院過程中,因病情需要行價格較為昂貴的特殊檢查或是葯品的使用,或是使用價格雖不貴但副作用較大,用後可能產生不良反應的葯物時,醫生要向患者及其家屬作詳細的說明和解釋,以取得患方的理解和同意,必要時還要簽知情同意書。
2、根據衛生部的要求和醫院管理的實際需求,醫方在向患者提供醫療服務時,涉及到麻醉、手術、特殊檢查、貴重葯品、一次性耗材、危重病情、死亡診斷和時間、自動出院等情況時要向患者或是在法律上具有效應的委託人簽署相關的醫療文書,內容包括患者對院方告知內容的意見、日期和名字。以上內容是作為院病案檢查小組在病案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對於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由院病案檢查小組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醫生及時進行改正。
3、患者因病情好轉或是痊癒或是患者自動要求出院,在出院之前,主管醫生要請示上級主治醫師的意見,並詳細交待好出院的注意事項和服用葯物等情況。對於慢性病患者主管醫生要在患者出院的一至六月時間內不定時進行至少一次的電話隨訪,對居住城區活動不便的患者要家庭隨訪。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信息,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路,並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有關科室和相關人員應通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應急系統。
2、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設備、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葯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後勤保障工作。服從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醫務處在分管業務副院長的領導下組織相關科室,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索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應立即用電話通知信息科,同時立即報告醫務科長和業務副院長。信息科要向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進行接診治療,並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有權要求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採取醫學措施時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並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醫院感染控制等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感染的發生,做好污物、污水的無害化處理。
7、醫院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任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制度並定期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的培訓。
8、發現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不報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的,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的對其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後果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目的
為了及時控制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秩序。
(二)工作原則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快速反應、依靠科學、依法管理的原則。
(三)編制依據
本預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為依據編制。
(四)定義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如:飲用水污染事件、醫源性感染爆發、生化恐怖襲擊事件、免疫接種引起的群體性事件、重大醫療事故、醫院水電及醫療設備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六)應急組織及職責
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小組、應急指揮辦公室、醫療救護專家指導小組、應急處置隊。
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小組:負責協調與上級部門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關系,確保在上級行政部門領導下,統一領導全院醫療救治工作,統一調配全院人員、物資、技術,使醫療救治工作及時有效地進行。由院長任組長,分管副院長任副組長,各職能科室負責人任組員。
應急指揮辦公室:在指揮小組領導下協調好院內各科室關系,具體組織協調院內各相關部門,確保突發公共事件救治工作在我院順利實施。主要由醫務科、院辦、護理部、總務科、設備科、信息科負責人組成。辦公室掛靠醫務科。為保證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和醫療救治工作的順利開展,應急指揮辦公室統一協調院內各部門的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醫務科負責安排院內外病人的收治、會診、轉診、組織搶救及醫務人員的調配工作;
2、護理部負責護理人員的調配及病區醫療物品准備工作;
3、總務科負責組織院內各種後勤物資的供應、後勤設備(施)的維護以及院內環境和被服的清潔、消毒工作;
4、設備科負責相關醫療物資的采購、儲備和供應;
5、葯劑科負責各類葯物的采購、儲備和發放,保障供應;
6、信息科負責傳染病疫情的報告;
7、院感中心負責組織院內感染的預防及處理、培訓工作。
醫療救護專家指導小組:在應急指揮辦公室領導下,針對不同類別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導應急處置隊進行具體醫療工作並組織開展相關科研工作,及時提出建議和整改措施。由各臨床科室負責人、流行病學專家、醫院感染專家等組成。
應急處置隊:在應急指揮辦公室指揮下,參加院外及院內醫療救治工作。由急診科主任或相關醫療專業人員任組長,各相關科室醫師任組員。
二、報告與響應
(一)監測
l、對法定傳染病進行系統監測,對傳染性大或危害嚴重的傳染病實行重點管理,中毒監測網路和食物監測網路加強生物毒素和化學毒素的監測。
2、加強重點科室工作,當出現不明原因的傳染性疾病,常用方法或治療無效或效果不良,疾病發病或死亡異常增多時應進行報告。
3、嚴格按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要求開展工作,以利於盡早發現和識別生物、化學恐怖襲擊事件,加強疫情監測分析和信息交流。必須做好監測資料相關分析,及時發現異常現象,以便排除和確認生物、恐怖襲擊事件和及時發現傳染病的流行特徵。
4、對醫院內有化學毒品、放射性葯物儲存和使用的地方以及造成環境污染及人體危害和社會恐慌的場所進行衛生學評價,對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預測,做好相應的應急准備。
(二)報告
1、責任報告人:發現疫情的首診醫師、應急指揮辦公室工作人員,發現生物飲用水污染事件、醫源性感染爆發、生化恐怖襲擊事件、免疫接種引起的群體性事件、重大醫療事故、醫院水電及醫療設施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事件的任何人均為責任報告人。
2、報告程序:責任報告人除常規疫情報告、疾病監測及其他常規監測系統規定要求進行報告外,對發現的各種公共衛生異常現象要盡快向信息科報告,信息科應以最快的方式向縣衛生局或疾控機構報告。
(三)啟動條件:
臨床上遇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接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令時。
(四)工作程序:
l、醫務科或值班人員在接到報告後,立即向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小組匯報,以決定是否成立醫療救護專家指導小組,若應成立,則由醫務科或值班人員通知相關專家到位。
2、醫療救護專家指導小組在接到指令後,立即到首診科室對患者進行會診,判斷事件嚴重程度,指導首診醫師進行初步診治,並建議應急指揮辦公室是否啟用應急處置隊對患者進行診治。
3、應急處置隊在接到通知後,根據情況立即到達院內或院外開展醫療施救。
4、應急處置隊要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小組及應急指揮辦公室指揮下及時做好傷員和病人救治工作,開辟專門病房對病人進行隔離和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工作。
(五)個人防護:突發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在開展救治工作時應注意個人防護。收治病人的科室應採取相應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三、保障
(一)物資保障
葯劑科及設備科要根據要求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葯品及物資儲備。應急儲備物資應妥善保管,及時補充更新。各臨床科室要做好病區各類急救葯品的儲備。
(二)技術保障
各級醫務人員必須通過各種形式的學習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救治能力。各臨床檢驗科室要積極開展相關實驗檢查項目,提高檢測水平,為更快識別與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供實驗室保障。各科室應收集、整理、分析各種資料,為開展相關科研製定應對措施。
醫務科、護理部應對醫務人員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
四、結束後處理
(一)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小組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完畢後,要對處理過程與結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通過科學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二)獎勵與處罰
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科室及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科室及相關責任人員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追究相應責任,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中醫會診查房制度
為了提高住院病人治療的多樣化效果,減輕病人經濟負擔,根據衛生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總後勤部衛生部組織制定的《綜合醫院中醫葯工作指南(試行)》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0〕32號)等有關精神,我院實行各科病種中醫會診查房制度。
1.建立並落實中西醫相互會診、轉診、查房、中醫葯參與診療方案制定、中西醫共同參與病例討論、中西醫共同衛生應急、中西醫相互學習交流、中西醫科研協作等制度;
2.建立有效協作機制,加強中西醫合作,將中醫葯服務拓展到醫院各臨床科室,使患者在我院接受西醫葯服務的同時也能夠享受到安全、有效、及時、方便的中醫葯服務;
3.將西醫科室中葯消耗量、中醫、針灸、康復治療人數中醫葯治療率或參與治療率等納入考核指標。
4.各科室凡遇證情復雜等疑難重危病證,或西醫治療3日效果不好的病人,應即時申請中醫會診查房。中醫人員接到會診必須隨請隨到,按時高效地完成會診查房任務。
5.各科室會診查房前經治醫生及主治醫師應准備好病史、四診摘要及有關材料。會診查房中要充分討論,制定符合病人病情合理的中醫治療方案,做好記錄和總結,並認真做好病程記錄和分析,不斷總結經驗,促進我院中醫葯全面發展。
甘肅省人民醫院中醫葯人員崗位培訓制度
一、培訓的內容與安排
1、每月組織4次業務學習。
2、每月組織一次醫院感染知識學習。
3、參加醫院組織的業務學習、三基理論考試和技術操作考核。
4、定期/不定期組織學習、考核核心制度、相關法律知識、醫療護理應急預案等。
二、根據年資不同的培訓要求
1、畢業後1年暫未取得執業資格人員的培訓:要求以臨床基礎技能為主,兼學專科知識和技術。能熟練掌握日常操作技能。每月對其進行技術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核及院感知識考核。
2、畢業後1—5年輪轉人員的培訓:
培養目標:
⑴具有熟練的基礎操作技能
⑵能掌握各科儀器的使用。
⑶能掌握各科和相關科室常用葯品劑量及毒性反應
⑷掌握醫療文書書寫。
⑸能掌握心肺腦復甦急救技術。
⑹能熟練掌握各科科常見病、多發病醫療護理。
培訓計劃和方法:
⑴鼓勵自學
⑵由高年資人員進行傳、幫、帶
⑶在實踐中培訓:利用醫療護理業務查房、舉辦專題講座以及通過實際業務指導加強基本功訓練和系統的理論學習。
⑷每月進行技術操作考核、理論考試、院內感染知識考試。
3、畢業後5—8年人員的培訓
培養目標:
⑴具有熟練的基礎理論知識及基礎操作技能,能執行系統化醫療護理。
⑵熟練掌握配合各科搶救的知識及技能
⑶能參加醫療護理科研課題的設計。
⑷達到初級壹(師)任職條件及水平。
⑸能熟練掌握心肺腦復甦技術。
培訓計劃和方法:
⑴鼓勵自學。
⑵參加本科及大專的深造:自學、函授或脫產進修學習
⑶有條件時參加短期專題學習。
⑷每月進行技術操作考核、理論考試、院內感染知識考試。
4、對醫師、護師、中葯技師的培訓
培養目標:
⑴熟練掌握基礎醫療護理和專科醫療護理技術,掌握危重病人的醫療護理和急救技術。
⑵掌握本專科新技術、新知識,能運用醫療、護理理論、技術和醫療、護理程序,對病人進行身心整體醫療和護理
⑶能參加實習生帶教實習,能參加科研和總結經驗或撰寫論文
⑷能獨自參加危重病人的搶救配合工作。
⑸能組織業務學習、護理查房等。
培訓計劃和方法:
⑴自學、進修、有條件時參加專科進修班。
⑵每季度進行業務知識考核。
⑶每月進行技術操作考核。
5、對主治醫師、主管護師和主管技師的培訓
培養目標:
⑴具有課堂教學及臨床帶教能力,能組織本科病房醫療、護理會診、醫療護理查房及參加全院性醫療護理會診。
⑵逐步達到副高的任職條件。
⑶對疑難、危重病人有豐富的臨床醫療護理經驗,具有較強的管理、教學和科研能力
培訓計劃和方法:
⑴同初級(師)培訓方法
⑵有計劃地選送到院外對口短期學習
⑶每季度結合院內及科內的學習內容進行考試。
五、組織管理
(一)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必須加強宏觀管理和指導。醫院中醫葯管理科負責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規劃、組織、指導和實施,制定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管理辦法、培訓考核大綱及各二級學科培訓實施細則。
(二)中醫葯管理科負責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組織、指導和實施,並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要實行繼續教育登記制度,建立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考核檔案,做好日常記錄和年度登記工作。
(三)培訓所需的經費,在醫院繼續教育經費項內列支,醫院要積極創造條件,保證培訓工作順利進行。
(五)醫院聘請高等中醫葯院校、各中醫學術團體專家擔任指導老師,要充分發揮專家優勢和學術技術專長,積極為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提供教學、技術服務。
❷ 安全生產標准化包括哪些方面內容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主要內容如下:
1、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工礦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以及對標准化工作的咨詢、服務和評審;其他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可參照執行。
有關行業制定安全生產標准化標准應滿足本標準的要求;已經制定行業安全生產標准化標準的,優先適用行業安全生產標准化標准。
2、規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對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訂單)適用於本標准。
GB2894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Z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安全生產標准化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3.2安全績效safety performance
根據安全生產目標,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3.3相關方interested party
與企業的安全績效相關聯或受其影響的團體或個人。
3.4 資源 resources
實施安全生產標准化所需的人員、資金、設施、材料、技術和方法等。
4、一般要求
4.1 原則
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採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模式,依據本標準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建立並保持安全生產標准化系統;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4.3 評定和監督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實行企業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
企業應當根據本標准和有關評分細則,對本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定;自主評定後申請外部評審定級。
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為最高。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評審定級進行監督管理。
5、核心要求
5.1 目標
企業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按照所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生產經營中的職能,制定安全生產指標和考核辦法。
5.2 組織機構和職責
5.2.1 組織機構
企業應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2.2 職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並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5.3 安全生產投入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於安全生產,並建立安全費用台賬。
5.4 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5.4.1 法律法規、標准規范
企業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制度,明確主管部門,確定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
企業各職能部門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部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並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企業內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部門匯總。
企業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
企業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並將相關要求及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5.4.2 規章制度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生產作業行為。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與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
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用工管理,職業健康管理、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5.4.3 操作規程
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並發放到相關崗位。
5.4.4 評估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5.4.5 修訂
企業應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5.4.6 文件和檔案管理
企業應嚴格執行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企業應建立主要安全生產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並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5.5 教育培訓
5.5.1 教育培訓管理
企業應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5.5.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的,須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5.5.3 操作崗位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新入廠(礦)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操作崗位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5.4 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設
企業應通過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企業應採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逐步形成為全體員工所認同、共同遵守、帶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價值觀,實現法律和政府監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約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
5.6 生產設備設施
5.6.1 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企業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要求;安全設備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按規定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階段進行規范管理。
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並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5.6.2 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企業應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其安全運行。
企業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備設施,建立台賬,定期檢維修。對安全設備設施應制定檢維修計劃。
設備設施檢維修前應制定方案。檢維修方案應包含作業行為分析和控制措施。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隱患控制措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設備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採取臨時安全措施,檢維修完畢後立即復原。
5.6.3 新設備設施驗收及舊設備拆除、報廢
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要求。
企業應執行生產設備設施到貨驗收和報廢管理制度,應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
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應按規定進行處置。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涉及到危險物品的,須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並嚴格按規定組織實施。
5.7 作業安全
5.7.1 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式控制制
企業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企業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5.7.2 作業行為管理
企業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採取控制措施。
5.7.3 警示標志
企業應根據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及企業內部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後果及應急措施等。
企業應在設備設施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在檢維修現場的坑、井、窪、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5.7.4 相關方管理
企業應執行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准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
企業應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並採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業應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相關方進行統一安全管理。
不得將項目委託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企業和相關方的項目協議應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5.7.5 變更
企業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對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變更的實施應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並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
5.8 隱患排查和治理
5.8.1 隱患排查
企業應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業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應依據: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設計規范、管理標准、技術標准;
——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5.8.2 排查范圍與方法
企業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採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5.8.3 隱患治理
企業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採取臨時控制措施並制定應急預案。
隱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治理完成後,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5.8.4 預測預警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
5.9 重大危險源監控
5.9.1辨識與評估
企業應依據有關標准對本單位的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
5.9.2登記建檔與備案
企業應當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並按規定備案。
5.9.3監控與管理
企業應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5.10 職業健康
5.10.1職業健康管理
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
企業應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並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便於取用的地方,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
企業應對現場急救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維修,定期檢測其性能,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
5.10.2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企業應採用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後果。
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照GBZ158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5.10.3職業危害申報
企業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生產過程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並依法接受其監督。
5.11應急救援
5.11.1應急機構和隊伍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企業應建立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並組織訓練;無需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可與附近具備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
5.11.2應急預案
企業應按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針對重點作業崗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並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應急預案應定期評審,並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5.11.3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5.11.4應急演練
企業應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5.11.5事故救援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5.1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5.12.1事故報告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並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
5.12.2事故調查和處理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許可權,進行事故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
事故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5.13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5.13.1績效評定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准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定,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對績效評定工作全面負責。評定工作應形成正式文件,並將結果向所有部門、所屬單位和從業人員通報,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後應重新進行評定。
5.13.2持續改進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標准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生產預警指數系統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2)應急知識培訓效果評估擴展閱讀
評定標准
一級:安全質量標准化考核得分不少於900分(含900分);
二級:安全質量標准化考核得分不少於800分(含800分);
三級:安全質量標准化考核得分不少於700分(含7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