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森林防火安全知識要點
一、什麼叫森林火災:凡是失去人為控制,在林地內自由蔓延和擴展,對森林、森林生態系統和人類帶來一定危害和損失的森林氣候都稱為森林火災。
二、森林火災的種類:根據森林火災燃燒部位、性質和危害程度,可將森林火災分為地表火、樹冠火和地下火三大類。
1、地表火:最常見的一種林火,指火從地表面地被物以及近地面根系、幼樹、樹干下皮層開始燃燒,並沿地表面蔓延的火災。
2、樹冠火:是指地表火遇到強風或遇到針葉幼樹群、枯立木或低垂樹枝,燒至樹冠,並沿樹冠順風擴展。
3、地下火:地下火一般容易發生在乾旱季節的針葉林內,火在林內根系、土壤表層有機質及泥炭層燃燒,蔓延速度慢,溫度高,持續時間長,破壞力極強,經過地下火的喬木、灌木的根部燒壞,大量樹木枯倒。
三、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十不準」規定:
一、不準在山上燒黃蜂、燒山趕野獸。
二、不準在林區內丟煙頭、火尾。
三、不準在山上燒灰積肥。
四、不準在山上燒木炭。
五、不準在山上燒香燭紙錢、放炮竹、放孔明燈。
六、不準在山邊林內燒田坎、燒稻草、秸桿。
七、不準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八、不準使用火銃槍械狩獵。
九、不準在林區燒烤食物。
十、不準在四級以上高火險天氣進入林區內煉山。
四、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原則: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原則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時撲火;打小是指撲打剛剛發生的為;打了是指撲火的徹底性。既要撲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滅一切余火。
五、撲火安全十二要素:
1、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和兒童直接參與撲火。
2、撲火隊員必須接受撲火安全培訓。
3、遵守火場紀律,服從統一指揮和高調度,嚴禁單獨行動。
4、時刻保持暢通的通訊聯系。
5、撲火人員需配備必要的裝備,如頭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撲火工具。
6、密切注意觀察火場天氣變化,尤其要注意午後撲救森林火災傷亡事故高發生時段的天氣情況。
7、密切注意觀察火場可燃物種類及易燃程度,避免進入易燃區。
8、注意火場地形條件,撲火隊員不可進入三面環山、鞍狀山谷、狹窄草塘溝、窄谷、向陽山坡等到地段直接撲打火頭。
9、撲救林火時應事先選擇好避火安全區和撤退路線,以防不測。
10、一旦陷入危險環境,要保持清醒的頭腦,積極設法進行自救。
11、撲救地下火時,一定要摸清火場范圍,並進行標注,以免誤入火區。
2. 試論如何做好森林防護工作
作為地球的天然氧吧,森林對改善氣候和改善人們的居住環境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保護森林如今已成為大家共同關注的重大問題。
1 嚴格林地林權保護管理,實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實施征、佔用林地核查制度和林地預審制度,加強徵用、佔用林地的審批程序和主管部門管理林地的職責許可權;依法推進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的流轉,在明確權屬的基礎上鼓勵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重點推動所有的灌叢和灌木林的流轉;加快林權證的登記、審領和發放,特別是變更後林地的確權發證,依法保障林權權益人的權益;嚴格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管理制度、木材生產計劃和林木採伐許可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審報。
2 森林防火重於一切,實施重點火險區綜合治理工程
要逐步完善森林火險預測預報系統和林火信息指揮通訊系統,加強林火監測系統的建設,使全場,望覆蓋率達到90%,重點區域要建立觀察哨,以提高半專業消防隊的撲火綜合作戰能力,加強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加強撲火物資儲備和裝備建設,提高控制和撲救大火的能力;加強防撲火應用技術開發和林火基礎理論研究以及防火教育培訓工作,積極推廣先進技術和成果,切實提高森林防火的科學化水平,建立森林防火標准化體系。力爭不發生特大森林火災和群死群傷事故,將森林火災受害率控制在0.3‰以內。
2.1 在抓責任落實上狠下工夫,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縣政府每年與鄉鎮政府和指揮部成員單位簽訂森林防火目標管理責任書,全面落實領導責任制,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的單位職責;實行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系鄉鎮制度,並制定出具體的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防火工作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和包片責任人的責任,把防火工作的好壞與幹部實績考核掛鉤,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落實防火責任,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護、責有人擔。
2.2 在抓火源管理上狠下工夫,做到群防群治、看死盯牢
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在防火期內嚴格實行用火審批制度,對防火期內未經批准就擅自在防火區內用火的要依照《森林防火條例》進行處罰;堅持村民輪流掛牌值班制度和專(兼)職巡山員制度,加強巡查監管,落實火源監管責任。
2.3 在抓火情監測和處置上狠下工夫,做到提前響應、未雨綢繆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加強火情分析,隨時根據天氣情況適時向鄉鎮和成員單位發布火情分析報告,提出具體要求並做好應急准備,並結合上級森林防火監測網路發布的信息和本地實際情況加強火情監測;氣象、通訊等部門緊密配合,以簡訊等形式適時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告;在抓火災處置上狠下工夫,做到科學指揮、速戰速決。在縣、鄉鎮分別建立了專業的撲火隊伍,並開展預案演練,確保一旦發生火災就能「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3 嚴格規范林地流轉行為,使流轉工作達到群眾滿意程度
穩定林地家庭承包經營關系,建立規范有序的流轉機制,加強集體林權流轉的引導,切實維護集體林權流轉秩序,禁止強迫或妨礙農民流轉林權,使流轉工作達到群眾滿意的程度。
4 加大林業行政執法力度,提高林業行政執法水平
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完善執法體制,強化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體系建設,加強執法隊伍的交通和通訊建設,提高林業行政執法能力和行政執法水平,嚴厲打擊毀林犯罪行為。根據道路網建設發展的變化情況,結合重點林業建設工程的實施,對重點林區建設臨時木材檢查站和進行必要的通訊網路建設,形成木材運輸過程的網路化體系。
4.1 加強林業法制建設,落實建設現代林業的法律法規
林業建設是一項地域廣闊、社會性、群眾性、公益性和政策性都比較強的長遠建設事業,涉及很多方面的權益、關系與行為,因而,必須落實國家《森林法》、《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林業建設管理規范和保障,通過這些規范把林業的建設和管理納入法制軌道,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確保現代林業建設的有序進行和順利實施,從而促使其達到預期的目標。
4.2 強化林業普法和法制宣傳工作
內部普法按照突出重點、分級負責的原則,重點抓好領導幹部、重要崗位和重點人員的培訓工作,全面提高廣大林業幹部職工的法律意識和法制水平。同時,還要抓好向社會普及林業法律法規知識的工作,營造依法治林的良好社會環境。
4.3 規范林業行政執法行為
落實和完善執法責任的考評、考核制度,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辦案質量和效果進行定期評議、鑒定和考核,及時發現和解決執法擾民、執法不公、以罰代法等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
4.4 嚴格實施林業行政許可
對省政府已經確認的林業行政許可項目和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要以多種方式進行社會公示,強化對林業依法行政的監督。除了抓好內部監督外,還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和網路等公共渠道及時公布林業法律法規、行政許可、代繳收費和其他行政管理的相關內容,接受社會監督。重視各級人大、政協對林業行政的監督,對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要及時辦理落實。進一步暢通群眾的來信、來訪渠道,落實信訪件限期辦理制度,對林業行政過程中的偏差和失誤及時進行整改。
4.5 收集材料,填寫記錄
嚴格開展巡護監測工作,每次巡護監測都要使用GPS定位,並在終點懸掛標志帶。巡護監測一定要到位,要按技術要求認真觀察和搜集野外重要信息,准確填寫巡護監測數據表、巡護日誌和巡護記錄。
5 結語
總之,要健全和完善以資源行政管理為主體、以資源綜合監測和資源監督檢查為兩翼的森林資源管理體系,認真強化森林資源管護,對違法行為要嚴厲打擊,搞好森林資源監測,加強森林資源檔案的管理,及時調整資源變化動態,使森林資源的消長情況能及時得到更新。及時、准確、全面地反映生態建設的成效是森林資源管理工作永恆的主題。
3. 森林防火知識是什麼
一、森林火災的危害
森林火災是森林最危險的敵人,也是林業最可怕的災害,它會給森林帶來最有害,具有毀滅性的後果。森林火災不只是燒毀成片的森林,傷害林內的動物,而且還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貧瘠和破壞森林涵養水源的作用,甚而導致生態環境失去平衡。盡管當今世界的科學在日新月異地向前發展,但是,人類在制服森林火災上,卻依然尚未取得長足的進展。
二、影響火災的三要素
溫度、濕度和單位可燃的載量。
三、森林火災的起火原因
森林火災的起因主要有兩大類:人為火和自然火
(一)人為火包括以下幾種:
1、生產性火源:農、林、牧業生產用火,林副業生產用火,工礦運輸生產用火等;
2.非生產性火源:如野外吸煙,做飯,燒紙,取暖等;
3.故意縱火。故意縱火情節嚴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人為火源引起的火災中,以開墾燒荒、吸煙等引起的森林火災最多。在我市的森林火災中,由於吸煙、燒荒和上墳燒紙引起的火災佔了絕對數量。
(二)自然火:包括雷電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災約占我國森林火災總數的1%。
四、撲火中常見的幾種人身傷害事故
(一) 被火直接燒傷燒死。主要發生在撲火人員身處險地,來不及撤離。從實驗數據來看,火的溫度達到800-1000ºC ,人只能生存7.5秒-18秒。
(二) 窒息傷亡。一是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或死亡,當空氣中的一氧化碳含量達到1%以上,身體較弱者1分鍾即可死亡,身體較強者2分鍾即會死亡。二是在火的前方,吸入高溫氣流後,咽喉產出水腫堵死氣管死亡。
(三) 摔傷摔死。主要是因在撲火中,因斷木、滾石砸傷,或因落崖摔傷摔死。
(四) 因違反操作規程傷亡。在撲火中,使用鐵鍬、耙子等工具時,沒有保持一定的距離而產生相互碰撞,或使用滅火彈不當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五、森林防火中的「三早」、「兩快」「一強」
「三早」,就是早發現、早出動、早撲滅。「三早」是撲救森林火災的一個重要的戰略思想。早發現是指早發現火情,迅速傳遞火情信息。早出動是指撲火隊伍接到撲火命令後,迅速到達火場。早撲滅是指抓住一切有利時機,集中優勢兵力,盡快將火撲滅。「三早」是實現「打早、打小、打了」撲火基本原則和「三少」(人力、物力投放少、森林火災損失少、直接撲火費用少)的保證。
「兩快」就是領導上得快和火災撲滅快。領導上得快:接到火情後,不管是小火、大火、還是近火、遠火,當地政府的領導要迅速帶領撲火隊伍奔赴火災現場,機具投入撲火戰斗,並親自在第一線加強撲火指揮。火災撲滅快,撲火隊伍到達火災現場後,先把隊伍組織好,明確任務,分片包干,迅速行動,集中優勢兵力,將火災一舉殲滅。
「一強」就是指揮強。發生火警由鄉(場)領導、村幹部負責指揮,一般火災由市、縣、鄉領導和村幹部負責共同指揮,重大以上火災、重點防範區森林火災由省、市、縣鄉領導及村幹部共同指揮,並從當地實際出發,視火情和撲火力量,採取科學、經濟和有效的撲火方法。
六、撲救森林火災主要分哪幾個階段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規律和撲火特點,撲救森林火災必須遵循「先控制,後消滅,再鞏固」的程序,分階段地進行。
(一) 控制火勢階段。控制火勢階段是初期滅火階段,其任務主要是封鎖火頭,控制火勢,把火限制在一定的范圍內燃燒,也是撲火地最緊迫階段。
(二) 穩定火勢階段。在封鎖火頭,控制火勢後,必須採取更有效地措施撲打火翼(火地兩側部),防止火向兩側擴展蔓延,是撲火地最關鍵階段。
(三) 清理余火階段。火被撲滅後,必須在火少跡地上進行巡邏,發現余火要立即熄滅。
(四) 看守火場階段。主要任務是留守人員看守火場。一般荒山和幼林地起火監守12個小時,中齡林、成齡林地起火監守24個小時以上,方可考慮撤離,目的是防止余火復燃。
七、撲火安全守則
1.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和兒童。
2.撲火隊員必須接受撲火安全培訓。
3.遵守火場紀律,服從統一指揮和調度,嚴禁單獨行動。
4.時刻保持暢通的通訊聯系。
5.撲火隊員需配備必要的裝備,如頭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撲火
機具。
6.密切注意觀察火場天氣變化,尤其要注意午後撲救森林火災傷亡事故高發
生時段的天氣情況。
7.密切注意觀察火場可燃物種類及易燃程度,避免進入易燃區。
8.注意火場地形條件。撲火隊員不可進入三面環山、鞍狀山谷、狹窄草塘溝、
窄谷、向陽山坡等地段直接撲打火頭。
9.撲救林火時應事先選擇好避火安全區和撤退路線,以防不測。一旦陷入危
險環境,要保持清醒的頭腦,積極設法進行自救。撲救地下火時,一定要摸清火場范圍,並進行標注,以免誤入火區。
10.撲火隊員體力消耗極大,要適時休整,保持旺盛的體力。
八、撲救山火的有利時機
(一)初發火。初發火火勢弱,面積小,只有撲火隊伍及時趕到撲救,火較易一舉殲滅。
(二)下山火。下山火蔓延速度慢,火勢弱,容易撲打。盡可能將下山火消滅在下山階段。
(三)夜間。夜間特別是凌晨溫度低,相對濕度大,風小,火勢弱,蔓延速度慢,低凹處的火會自滅;上山火也緩慢爬坡,有時不打自滅。整個火場的火線容易出現斷條,在這種情況下,只有指揮得力,很快就可將火撲滅。但撲打夜間火,一要注意天黑山陡,防止摔傷撲火人員等,二要認真清理,以免第二天氣氣溫上升,風力加大出現復燃火。
有利的滅火天氣。林區的小氣候常多變,在撲火過程中,有時會出現陰、雨、雪天氣,應集中兵力,奮起滅火,以防天氣轉晴,難以撲救。
九、旅遊區的森林防火
為防止旅遊區發生森林火災,主要措施是:一是建立防火體系,組織撲火隊伍,儲備充足的撲火物資,建設必要的防火設施。二是制定景區野外用戶管理辦法,嚴格措施。三是加強對遊人的宣傳教育,進山門票要有防火主要事項,旅店中要有防火告示,電視、電影、廣播等有防火宣傳,各旅遊線和景點都要有防火標牌。四是景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與旅行社、駐景點單位鑒訂森林防火責任狀,實行導游 包遊人,對進入重大景區的人員,實行進山實名登記制。五是清除旅遊線路上的枯枝落葉等森林可燃物,減少火災隱患。六是加強巡邏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子防火戒嚴期,封閉重要景點,以確保安全。
十、撲火時應如何強化安全措施
一是指派有撲火經驗的同志擔任前線指揮員。
二是臨時組織的撲火人員,必須指定區段和小組負責人。
三是明確撲火紀律和安全事項。
四是檢查撲火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撲火服十分寬松,阻燃。
五是加強火情偵察,組織好火場通信、救護和後勤保障。
六是選定進退路線和安全區。
七是從火尾入場撲火,沿著火的倆翼火線撲打。
八是不要直接迎風打火頭,不要打上山火頭,不要在懸崖、陡坡和破碎地形處打火,不要在大風天氣下、烈火條件下直接撲火,不要在可燃物稠密處撲火。
九是正確使用撲火機具。
十一、脫險自救方法
一是退入安全區。撲火隊(組)在撲火時,要觀察火場變化,萬一出現飛火和氣旋時,組織撲火人員進入火燒跡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區。
二是按規范點火自救。要統一指揮,選擇在比較平坦的地方,一邊按規范俯卧避險。發生危險時,應就近選擇植被少的地方卧倒,腳朝火沖來的方向,扒開浮土直到見著濕土,把臉放進小坑裡面,用衣服包住頭,雙手放在身體正面。
三是按規范迎風突圍。當風向突變,火掉頭時,指揮員要果斷下達突圍命令,隊員自己要當機立斷,選擇草較小,較少的地方,用衣服包住頭,憋住一口氣,迎風猛沖突圍。人在7.5秒內應當可以突圍。千萬不能與火賽跑,只能對著火沖
4. 怎樣開展森林防火培訓,培訓什麼
森林防火條例( 年 月 日國務院發布)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除城市的市區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國家積極支持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和運用先進科學技術。第四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防火工作負責重要責任,林區各單位都要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部門和單位領導負責制。第五條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第二章森林防火組織第六條國家設立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其職責是:(一)檢查、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實施,指導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二)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進行重大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三)協調解決、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部門之間有關森林防火的重大問題;(四)決定有關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項。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設在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第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和當地駐軍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地區的森林防火工作。縣級以上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設立公室,配備專職幹部,負責日常工作。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政策,監督本條例和有關法規的實施;(二)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群眾預防森林火災;(三)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四)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五)檢查本地區森林防火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組織有關單位維護、管理防火設施及設備;(六)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撲火預備方案,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七)配合有關機動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八)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未設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地方,由同級林業主管部門履行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第八條林區的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部隊、鐵路、農場、工礦企業、自然保護區和其它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村屯、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組織,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系統、本單位范圍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撲火工作實行發動群眾與專業隊伍相結合的原則,林區所有單位都應當建立群眾撲火隊,並注意加強訓練,提高素質;國營林業局、林場,還必須組織專業撲火隊。第九條在行政區交界的林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森林防火聯防組織,商定牽頭單位,確定聯防區域,規定聯防制度和措施,檢查、督促聯防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在林區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檢查站等防火組織,配備專職人員。森林防火檢查站的設置,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森林防火檢查站有權對入山的車輛和人員進行防火檢查。第十一條國家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在大面積國有林區開展航空護林,加強武裝森林警察部隊的奸商,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專業化、現代化水平。第十二條有林的和林區的基層單位,應當配備兼職或者專職護林員。護森員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體職責是:巡護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報告火情,協助有關機關查處森林火災案件。第三章森林火災的預防第十三條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確定森林防火責任單位,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度,定期進行檢查。在林區應當建立軍民聯防制度。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自然條件和火災發生規律,規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內出現高溫、乾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時,可以劃定森林防火戒嚴區,規定森林防火戒嚴期。第十五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一)燒荒、燒草場、燒灰積肥、燒田埂、燒秸稞、燒山造林和火燒防火隔離帶等生產性用火,必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批准,領取生產用火許可證。經批准進行生產用火的,要有專人負責,事先開好防火隔離帶,准備撲火工具,有組織地在三級風以下的天氣用火,嚴防失火。(二)進入林區的人員,必須持有當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核發的進入林區證明。從事林副業生產的人員,應當地指定的區域內活動,選擇安全地點用火,在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用火後必須徹底熄滅余火。(三)進入國營企業事業單位森林經營區內的活動的,必須持有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森林經營單位核發的進入林區證明。第十六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作業和通過林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安設防火裝置,並採取有其他有效措施,嚴防漏火、噴火和機車閘瓦脫落引起火災。行駛在林區的旅客列車和公共汽車,司乘人員要對旅客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嚴防旅客丟棄火種。在鐵路沿線有引起火災危險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責任單位開設防火隔離帶,配備巡護人員,做好巡邏和滅火工作。在林區野外操作機械設備的人員,必須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程,嚴防失火。第十七條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林區使用槍械狩獵;進行實彈演習、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必須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森林經營單位批准,並採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准備工作。第十八條森林防火戒嚴期內,在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機械和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單位有計劃地進行林區的森林防火設施建設:(一)設置火情瞭望台;(二)在國界內側、林內、林緣以及村屯、工礦企業、倉庫、學校、部隊營房、重要設施、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等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或者營造防火林帶;(三)配備防火交通運輸工具、探火滅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四)在重點林區,修築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資儲備倉庫。開發林區和成片造林,應當同時制定森林防火設施的建設規劃,同步實施。第二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森林防火專用車輛、器材、設備和設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保證防火滅火需要。第二十一條氣象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聯合建立森林火險監測和預報站(點)。各級氣象部門,應當根據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險天氣監測預報工作,特別要做好高火險天氣預報工作。報紙、廣播、電視部門,應當及時發布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第四章森林火災的撲救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立即撲救,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報告後,必須立即組織當地軍民撲救,同時逐級上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省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為主管部門對下列森林火災,應當立即報告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一)國界附近的森林火災;(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災;(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四)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五)二十四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六)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八)需要中央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第二十三條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赴指定地點,投入撲救。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珍員、孕婦和兒童參加。第二十四條撲救森林火災時,氣象部門應當做好與火災有關的氣象預報;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應當優先提供交通運輸工具;郵電部門應當保證通信的暢通;民政部門應當妥善安置災民;公安部門應當及時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加強治安管理;商業、供銷、糧食、物資和衛生等部門,應當做好物資供應和醫療救護等工作。第二十五條森林火災撲滅後,對火災現場必須全面檢查,清理余火,並留有足夠人員看守火場,經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撤出看守人員。第二十六條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國家職工(含合同制工人和臨時工,下同),由其所在單位給予醫療、撫恤;非國家職工由起火單位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起火單位對起火沒有責任或者確實無力負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醫療、撫恤。第二十七條撲火經費按照下列規定支付:(一)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工資、旅差費,由其所在單位支付;(二)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生活補助費,非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誤工補貼和生活補助費,以及撲火期間所消耗的其他費用,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由火災肇事單位或者肇事個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單位支付;(三)對本條第二項所指費用,火災肇事單位、肇事個人或者起火單位確實無力支付的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支付。第五章森林火災的調查和統計第二十八條森林火災為分:(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一公頃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二)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公頃以上不足一百公頃的;(三)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百公頃以上不足一千公頃的;(四)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千公頃以上的。第二十九條發生森林火災後,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起火的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撲救情況、物資消耗、其他經濟損失、人身傷亡以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調查,記入檔案。本條例條二十二條第三款第一至三項所列的森林火災,以及燒入居民區、燒毀重要設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森林火災,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建立專門檔案,報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第三十條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森林火災統計報告表的要求,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部門。森林火災統計報告表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家統計部門備案。第六章獎勵與處罰第三十一條有下列事跡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獎勵:(一)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區或者森林防火責任區內,連續三年以上未發生森林火災的;(二)發生森林火災及時採取有力措施,積極組織撲救的,或者在撲救森林火災中起模範帶頭作用,有顯著成績的;(三)發現森林火災及時報告,並盡力撲救,避免造成重大損失的;(四)發現縱火行為,及時制止或者檢舉報告的;(五)在查處森林火災案件中出項獻的;(六)在森林防火科學研究中有發時創造的;(七)連續從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在成績的。第三十二條有下列第一項至四項行為之一的,處十元至五十元的罰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項行為的,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項行為的,責令限期更新造林,賠償損失,可以並處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罰款:(一)森林防火期內,在野外吸煙、隨意用火但未造成損失的;(二)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進入林區的;(三)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機動車輛和機械設備的;(四)有森林火災隱患,經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通知不加消除的;(五)不服從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或者延誤撲火時機,影響撲火救災的;(六)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任人員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職行為的人員,還可以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決定。當事人對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三十四條違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應當處以拘留的,由公安機關決定;情節和危害後果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五條本條例所指的林區,由處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劃定,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備案。第三十六條本條例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法。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5. 森林防火知識
1、「森林防火」的含意是什麼?
答: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
2、森林撲火工作實行什麼原則?
答:森林撲火工作實行發動群眾與專業隊伍相結合的原則。林區所有單位都應當建立群眾撲火隊,並注意加強訓練,提高素質;國營林場還必須組織專業撲火隊。
3、森林防火期內,林區用火有什麼規定?
答: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必須嚴格申請批准手續,並領取野外用火許可證》。
4、經批準的用火單位和個人,在用火時必須做到「五不燒」指什麼?
答:防火路不合格不燒;防火人員及撲火工具未到位不燒;天氣乾燥三級風以上不燒;上山火不燒;四級(含四級)以上天氣不燒。
5、進入林區必須做到「五不準」指什麼?
答:不準在林區內亂扔煙蒂、火柴梗;不準在林區風燃放爆竹、焰火;不準在林區內燒火驅獸;不準在林區內燒火取暖、燒烤食物;不準在林區內玩火取樂。
6、森林火險等級是怎樣劃分的?
答:森林火險等級分為五級。一級為難以燃燒的天氣可以進行用火;二級為不易燃燒的天氣,可以進行用火,但出可能走火;三級為能夠燃燒的天氣,要控制用火;四級為容易燃燒的高火險天氣,林區應停止用火;五級為極易燃燒的最高等級火險天氣,要嚴禁一切里外用火。
7、什麼是森林防火期?我省的森林防火期規定在什麼時間?
答:一般把森林容易發生火災的季節,規定為森林防火期。根據氣候特點和森林火災的發生規律,浙江省劃定每年的11月1日到第二年的4月30日為森林防火期。
8、撲救森林火災不能組織哪些人上山撲火?
答:老人、婦女、中小學生、兒童及身殘體弱者。
9、森林燃燒必須具備哪三個條件?
答:可燃物、氧氣和一定的溫度。
10、森林中的可燃物是指哪些?
答:森林中的喬木、灌木、雜草、蕨類、苔蘚、地衣、枯立木、腐朽木、枯枝落葉以及地下層的腐殖質、泥炭等,均屬可燃物。
11、發生森林火災的主要因素是什麼?
答:在可燃物和天氣條件都有利於森林燃燒的條件下,火源是發生森林火災的主要因素。
12、森林火災按照其燃燒部位、蔓延速度和危害程度不同,可分為哪三類?
答:可分為地表火、樹冠火和地下火三類。
13、什麼是地表火?地表火對森林的危害程度如何?
答:地表火又叫地面火,指沿林地面擴展蔓延,燒毀地被物的火。地表火能燒毀地表1.5
6. 森林防火知識
其實網路知道里就有,給你復制了一篇。
一.森林防火常識
1.森林火災的危害
森林火災是森林最危險的敵人,也是林業最可怕的災害,它會給森林帶來最有害,具有毀滅性的後果。森林火災不只是燒毀成片的森林,傷害林內的動物,而且還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貧瘠和破壞森林涵養水源的作用,甚而導致生態環境失去平衡。盡管當今世界的科學在日新月異地向前發展,但是,人類在制服森林火災上,卻依然尚未取得長足的進展。
2.森林火災的種類及分類
根據森林火災燃燒部位,蔓延速度,受害部位和程度,大致可把森林火災分為三大類:1.地表火 2.樹冠火 3.地下火 以受害森林面積大小為標准,森林火災分為以下四類: 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或其他林地起火(包括荒火); 2.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1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 3.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 4.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1000公頃以上的;
3.森林火災的起火原因
森林火災的起因主要有兩大類:人為火和自然火 (一)人為火包括以下幾種: 1.生產性火源:農、林、牧業生產用火,林副業生產用火,工礦運輸生產用火等; 2.非生產性火源:如野外炊煙,做飯,燒紙,取暖等; 3.故意縱火 在人為火源引起的火災中,以開墾燒荒、吸煙等引起的森林火災最多。在我市的森林火災中,由於炊煙、燒荒和上墳燒紙引起的火災佔了絕對數量。 (二)自然火:包括雷電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災約占我國森林火災總數的1%。 影響火災的三要素 溫度、濕度和單位可燃的載量。
4.森林火災的發現-發現比撲滅更有意義
森林火災危害大,撲滅困難,於是在火災還在萌芽狀態立即撲滅它就顯得尤為重要。 森林火災因為常常處在深山老林中,不易發現,故而發現火災對於早撲滅火災具有重要意義。 1,興建瞭望塔 國內目前存在較多的技術落後方式。 瞭望台監測,是通過瞭望台來觀測林火的發生,確定火災發生的地點,報告火情,它的優點是覆蓋面較大、效果較好。存在的不足:是無生活條件的偏遠林區不能設瞭望台;它的觀察效果受地形地勢的限制,覆蓋面小,有死角和空白,觀察不到,對煙霧濃重的較大面積的火場、余火及地下火無法觀察;雷電天氣無法上塔觀察;瞭望是一種依靠瞭望員的經驗來觀測的方法,准確率低,誤差大。另外瞭望員人身安全受雷電、野生動物、森林腦炎等的威脅。 2.,建立視頻監控系統 目前國內主流的監控方式。 這是傳統城市監控的簡單延伸,將採集視頻圖像通過微波匯總,由人工完成集中監視; 人工監視易造成肉眼疲勞,視頻中的火情不易被查覺,造成漏報; 監控中心的視頻線路較多,人工監視也無法一一監看,易造成漏報。 所以,傳統視頻監控的最大缺點是漏報率非常高。 傳統視頻監控是非數字化系統,許多智能應用無法實現。 3,建立智能預警系統 這是森林防火的發展方向,實現森林防火的智能化,信息化。 利用無縫融合智能圖像識別技術、面向對象的3D GIS技術、大型網路監控技術等高新技術,利用多項專利技術,結合林業管理的專業知識和林業防火的經驗,建立林業防火智能監測預警及應急指揮系統,從而實現林區視頻的自動監控、煙火准確識別、火點精確定位、火情蔓延趨勢推演、撲救指揮的輔助決策、災後評估等多方面功能,建立森林防火的完整業務鏈,並針對性地解決用戶的各種個性化需求。 如「森林衛士365」系列產品,主要由前端智能監控產品和後端應用系統構成。 前端智能監控產品包括重型數字雲台、基站智能控制箱、嵌入式的煙火識別智能處理器等; 後端應用系統包括海普聯網監控管理平台、基於ArcGIS平台的森林防火輔助決策及應急指揮系統。
5.撲救森林火災
(一)撲火時應如何強化安全措施 強化撲火組織。一是派有撲火經驗的同志擔任前線指揮員。二是臨時組織的撲火人員,必須指定區段和小組負責人。三是明確撲火紀律和安全事項。四是檢查撲火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撲火服是否寬松、阻燃。五是加強火情偵察,組織好火場通信、救護和後勤保障。六是從火尾入場撲火,沿著火的倆翼火線撲打。七是不要直接迎風打火頭,不要打上山火頭,不要在懸崖、陡坡和破碎地形處打火,不要在大風天氣下、烈火條件下直接撲火,不要在可燃物稠密處撲火。八是正確使用撲火機具。 (二)脫險自救方法 退入安全區。撲火隊(組)在撲火時,要觀察火場變化,萬一出現飛火和氣旋時,組織撲火人員進入火燒跡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區。二是按規范點火自救。要統一指揮,選擇在比較平坦的地方,一邊按規范俯卧避險。發生危險時,應就近選擇植被少的地方卧倒,腳朝火沖來的方向,扒開浮土直到見著濕土,把臉放進小坑裡面,用衣服包住頭,雙手放在身體正面。四是按規范迎風突圍。當風向突變,火掉頭時,指揮員要果斷下達突圍命令,隊員自己要當機立斷,選擇草較小,較少的地方,用衣服包住頭,憋住一口氣,迎風猛沖突圍。人在7.5秒內應當可以突圍。千萬不能與火賽跑,只能對著火沖。
6.森林火災有哪些危險和後果
1、森林火災不僅會燒死許多樹,降低林分密度,破壞森林結構;同時還引起樹種演替,由低價值的樹種、灌叢、雜草更替,降低森林的利用價值。 2、由於森林燒毀,造成林地裸露,失去森林涵養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作用,將引起水澇、乾旱、泥石流、滑坡、風沙等其他自然災害發生。 3、被火燒傷的林木,生長衰退,為森林病蟲害的大量衍生提供了有利環境,加速了林木的死亡。森林火災後,促使森林環境發生急劇變化,使天氣、水域和土壤等森林生態受到干擾,失去平衡,往往需要幾十年或上百年才能得到恢復。 4、森林火災能燒毀林區各種生產設施和建築物,威脅森林附近的村鎮,危及林區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同時森林火災能燒死並驅走珍貴的禽獸。森林火災發生時還會產生大量煙霧,污染空氣環境。此外,撲救森林火災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影響工農業生產。有時還造成人身傷亡,影響社會的安定。 5預防森林火災的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組織機構 (2)《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要組織有關部門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 6森林火災綜合治理 以《森林防火條例》為依據,以「抓基層、抓基礎」為重點,以抓具體措施為突破口,深入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方針,不斷改革、不斷創新,建立「立足基層、立足基礎,鄉自為戰、村自為戰,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森林防火新機制。 主要內容是:1、加強宣傳教育。2、強化野外火源管理。3、加快防火工程建設。4、加強森林防火隊伍建設。5、加強指揮調度。6、強化監督檢查。7、森林火災善後處理。 7林火發生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森林可燃物、火險天氣和火源 森林可燃物 按易燃程度分:一是易燃物:在一般情況下,易乾燥,易燃,且燃燒速度快。這類可燃物包括:地表乾枯的雜草、枯落葉、凋落樹皮、地衣和苔蘚及針葉樹的針葉、小枝等。 二是燃燒緩慢可燃物:一般指顆粒較大的重型可燃物,如枯立木、樹根、大枝、倒木、腐殖質等。這些可燃物不易燃燒,但著火後能長期保持熱量,不易撲滅。在清理火場時很難清理,而且容易發生復燃火。 三是難燃可燃物:指正在生長的草本植物、灌木和喬木。 火險天氣 在森林可燃物和火源具備的情況下,林火能否發生主要取決於火險天氣,一般來說,火險天氣也就是有利於發生森林火災的氣候條件,如氣溫高、降水少、相對濕度小、風大、長期乾旱等。 火源 火源包括人為火和自然火。 撲滅森林火災基本原理和方法有哪些: 在撲滅森林火災時,只要控制住發生火災的任何一因素,都能使火熄滅。 原理: 1、低可燃物的溫度,低於燃點以下。2、阻隔可燃物,破壞連續燃燒的條件。3、使可燃物與空(氧)氣隔絕。 基本方法: 1.冷卻法 在燃燒的可燃物上灑水、化學葯劑或濕土用來降低熱量,讓可燃物溫度降到燃點以下,使火熄滅。 2.隔離法 採取阻隔的手段,使火與可燃物分離、使已燃的物質與未燃的物質分隔。一般採取在可燃物上面噴灑化學葯劑,或用人工撲打、機翻生土帶、採用高速風力、提前火燒、適度爆破等辦法開設防火線(帶)等,使火與可燃物、已燃燒的可燃物與未燃燒的可燃物分隔。同時通過向已燃燒的可燃物灑水或葯劑,也能增加可燃物的耐火性和難燃性。 3.窒息法 通過隔絕空氣使空氣中的含氧率降低到14—18%以下,而使火窒息。一般採用機具撲打,用土覆蓋,灑化學葯劑,使用爆破等手段使火窒息。 撲火時需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項: 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赴指定地點,投入撲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