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單位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制度》 誰有,謝謝
《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組織制定、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第十二條 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後,應當立即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信息核實後,應當及時調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第十三條 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進行風險評估。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對農葯、肥料、生長調節劑、獸葯、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的安全性評估,應當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的專家參加。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應當運用科學方法,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科學數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進行。
第十四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第十五條 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並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結果。
第十六條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是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准和對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結論的,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立即採取相應措施,確保該食品停止生產經營,並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制定、修訂。
第十七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經綜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並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公布,國務院標准化行政部門提供國家標准編號。
第五十七條 食品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後,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六十三條 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或者首次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進口商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並及時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第七十二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會同有關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並採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對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救治;
第七十三條 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組織事故責任調查。
第七十四條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並對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第八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獲知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應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由上級主管部門立即報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可以直接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❷ 食品安全風險監控計劃到底是什麼怎麼做啊
說白了就是大量抽取樣品對相關的理化指標、重金屬真菌毒素等污染物、農獸葯殘留、微生物內指標等項目容進行檢測的工作計劃,比如在市場、生產企業、餐飲環節各抽取多少種食用油,具體做哪些項目之類,每年都在進行,這是一種數據積累,也是未來國家標準的制定和現有標準的修改的依據之一。
❸ 從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人員包括哪些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上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在下級行政區域設置的機構應當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協調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食品安全著重於食品在加工和儲藏過程中,在生物、化學和物理危害的影響下受到的一種偶然的污染。食品安全危害主要類型包括微生物、化學物質和異物。這種食品的非蓄意污染能夠根據加工的類型合理的預測出來。
食品防護著重於保護食品供應,防止其遭到蓄意的污染,這些蓄意的污染通過人為的一系列化學、生物制劑或者是其他有害物質來對人們造成傷害。這些制劑包括一些非天然存在的物質或者是常規不檢測的物質。
❹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是通過系統和持續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監測數據及相關信息,並進行綜合分析和及時通報的活動。
❺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是根據什麼需要制定的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管理制度
第五條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應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准制定與修訂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❻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哨點需要哪些制度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是《食品安全法》 確立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
評價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污染控制水平與食品安全標準的執行效力,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風險預警、標准制(修)訂和採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監測:
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包括常規監測和專項監測兩類。常規監測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我國食品中污染物總體污染狀況、污染趨勢並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標准制(修)訂提供代表性的監測數據,同時也可以提示食品安全隱患。專項監測的主要目的是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線索。
1.食品中化學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常規監測包括12類食品中有害元素、環境污染物、真菌毒素、農葯殘留和食品加工過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質等指標;專項監測包括20類食品和相關產品中有害元素、生物毒素、農葯殘留、禁用葯物、食品添加劑、非法添加物質和包裝材料遷移物等指標。
2.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監測。常規監測包括12類食品中衛生指示菌、食源性致病菌、病毒和寄生蟲等指標;專項監測包括嬰兒配方食品生產加工過程、城市流動早餐點相關微生物指標和葡萄球菌腸毒素的監測。
3.食品中放射性物質監測。在已投入運行和在建核電站周邊,對8類食品開展放射性核素監測。
❼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問題報告怎樣處理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是指:一一結合本企業之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回性、化學性和答物理性危害,依據相應標准和法理法規要求,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所進行的科學評估,它包括危害識別、危害特徵描述,對應記錄並提交相應的營理部門予
❽ 企業誠信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品信息收集和記錄食品企業 怎麼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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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不合格品和潛在不安全品控製程序 修訂:
編號: 發布日期: 執行日期:
不合格品和潛在不安全品控製程序
一、目的
加強對不合格品的管理,確保產品質量。
二、范圍
所有與公司生產有關的原輔料、包裝材料、中間體、成品。
三、職責與許可權
質量技術部、生產部、生產車間。
四、內容
4.1不合格品分類
4.1.1不合格原輔料、包裝材料
4.1.2不合格半成品
4.1.3不合格成品
4.2不合格品的判斷
所有原輔料、包裝材料、半成品、成品由質量技術部化驗室出具不合格檢驗報告單,所有不合格品必須由質量技術部評審後才能進行下一步處理。
4.3不合格品評審
4.3.1質量技術部負責組織生產車間、生產部對不合格品進行評審,提出處理意見。
4.3.2對不合格品評審後,有以下幾種處理結論:
——拒收
——讓步接受(緊急放行)
——返工
4.4不合格品的處理
4.4.1化驗室出具不合格原輔料、包裝材料報告單後,經質量技術部決定拒收時,通知生產部倉管科拒收,倉管科進行具體操作,並記錄。
4.4.2根據庫存量和車間使用情況,經食品安全小組組長批准後,不合格原輔料可以讓步接受。首先由QA對不合格原輔料進行小試,QA將小試結果反饋給質量技術部部長供審核。審核通過後才可以生產使用,生產部對不合格原輔料的使用過程進行現場監控,以便在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有詳細記錄,制定預防措施。對使用結果由質量技術部進行評估、驗證。
4.4.3不合格原輔料經食品安全小組組長批准後,特殊情況可以不用小試,對不合格原輔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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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不合格品和潛在不安全品控製程序 修訂:
編號: 發布日期: 執行日期:
使用過程,由生產部進行現場監控,以便在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有詳細記錄,制定預防措施。對使用結果由質量技術部進行評估、驗證。
4.4.4不合格半成品讓步接受由質量技術部批准,由生產部對不合格半成品進入下道工序後的生產過程進行現場監控,以便在出現異常情況時組織生產車間和生產部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有詳細記錄,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使用結果由質量技術部進行評估、驗證。
4.4.5不合格半成品和成品經質量技術部評審決定返工時,由生產部形成返工方案,對返工過程進行現場監控,以便在出現異常情況時組織生產部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有詳細記錄,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返工結果由質量技術部進行評估、驗證。
4.4.6不合格成品不允許讓步放行。
4.5不合格品管理
4.5.1所有不合格品應建立不合格品台帳。
4.5.2將不合格品隔離於規定的存放區,掛上不合格牌。
4.5.3不合格品要有標示,內容包括:品名、規格、批號、不合格項目等。
4.5.4潛在不安全產品的處理
4.5.4.1 在超出關鍵限值條件下生產的產品由關鍵控制點監視人員直接對其進行標識和隔離。
4.5.4.2不符合操作前提方案條件下生產的產品,現場生產人員先行將其標識和隔離。通知質量技術部評價不符合的原因和對由此對食品安全造成的後果,滿足如下情況的取消標識和隔離,否則應更改標識為潛在不安全產品。
a) 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規定的可接受水平;
b) 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在產品進入食品鏈前將降至確定的可接受水平(7.4.2);
c) 盡管不符合,但產品仍能滿足相關食品安全危害規定的可接受水平。
4.5.4.3對潛在不安全產品由品管人員從如下方面獲得證據可作為安全產品放行,否則應作為不合格產品處理(5.1)
a) 除監視系統外的其他證據證實控制措施有效;
b) 證據顯示,特定產品的控制措施的整體作用達到預期效果(即達到7.4.2確定的可接受水平);
c) 充分抽樣、分析和(或)充分的驗證結果證實受影響的批次產品符合被懷疑失控的食品安全危害確定的可接受水平。
4.6當已交付後發現的不合格,質量技術部應組織生產部分析原因並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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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不合格品和潛在不安全品控製程序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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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部門制定相應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由銷售部與顧客進行溝通、協商解決,並有詳細記錄。4.7召回
在不合格品或潛在不安全品在標識和隔離前,所有受不合格影響的批次產品應在公司控制下予以保留。當確定為不安全的不合格產品已經不在公司控制范圍內時,公司應通知相關方,並啟動召回,具體按《通知與召回控製程序》要求進行
4.8質量記錄的歸檔管理
不合格品產生的質量記錄由質量技術部負責收集、整理並管理,按《質量記錄控製程序》執行。
4.9不合格控制流程圖
4.10不合格控制流程圖
4.11相關文件
《糾正和預防措施控製程序》、《質量記錄控製程序》
4.12質量記錄
《糾正和預防措施處理單》、《不合格品評審處置記錄》